统计的管理制度(实用14篇)

小编: XY字客

8.统计方法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导。统计工作的未来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探索,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挑战。

统计管理制度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标和原则。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依据《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核算办法》对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环节。统计资料及结果,不得外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生产部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名;公司财务部设综合统计员一名,负责各部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部门统计员应协助综合统计员作好公司的生产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第七条、建立车间、部门物料消耗台账,有材料账、生产成本(按品种登记)、半成品账(按品种登记)、记录要准确、规范、有月计、累计,各种统计数据要以原始单据为基础。

第八条、要作好生产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工作,机器工时统计,作好水、电、蒸汽等动力消耗统计,准确了解工时的消耗量,燃料及动力消耗量,并按月编制报表。

第九条、每月协同仓库对半成品、产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工作,并按要求开立出、入库单并作好台账登记,每月及时编制半成品产量统计表和产成品产量统计表。

第十条、每月25日参与盘点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对出现的假退部分,应全部有净料,对于在制品种半成品,每月也要盘点,掌握清楚,并要有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25日结账后及时与仓库核对领料数量,准确编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及半成品生产数量统计表、产成品完工数量统计表、结存半成品数量统计表。

第十二条、对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单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产品原材料单耗、动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三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要有与计划对比、纵向比较分析,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目前报送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各表最迟应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生产总监、财务部。(以后随管理需要,需另增统计项目的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生产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下属统计资料。基层统计部门不保管统计资料,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各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并对本岗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有权检查车间班组物料消耗台账、统计报表,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生产部专职统计人员,对当月、季度或年度产品单耗、动力能源消耗情况未作简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条、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适用于公司管理处各部门。

客户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分类。

客服主管负责信息的把关审核。

4.1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4.1.1业主交房资料。

4.1.2业主装修资料。

4.1.3业主入住资料。

4.1.4业主报事报修情况。

4.1.5相关费用缴纳数据。

4.2基本信息的收集。

4.2.1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是客服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4.2.2客服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4.2.3客服人员做好工作记录,填写相关记录,为基本信息收集提供全面的原始依据。

4.3.1基本信息由客服中心收集后,输入电脑,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3.2每月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按时上报。

4.3.3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业主入住登记表》。

《交房登记表》。

《装修登记表》。

《缴费情况表》。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乡镇统计工作是县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乡镇统计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提高乡镇统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县乡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襄垣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乡镇统计站行使乡镇统计工作职能,在本乡镇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公布和管理。

第三条乡镇统计工作站依法全面组织协调本乡镇的统计工作,确保本乡镇的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乡镇统计站依法受县统计局委托,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统计资料科学、及时、准确、可靠。

第五条 乡镇统计站要努力实现乡镇统计工作“七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设备、有办公室,)“四化”(即台帐电子化,档案规范化、分析长态化、报表信息化),并不断提高七有四化标准。

第二章乡镇统计站的'职责

第六条乡镇统计站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村级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传输上报。

(二)负责对本乡镇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管理与统一使用。

(三)负责参与本乡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在全国人口普查、企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并组织领导本乡镇的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统计人员。

(五)建立健全计算机数据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当年各种统计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六)负责的本乡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七)负责组织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活动,并围绕乡镇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搜集、整理统计信息,研究农村经济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和乡镇党政领导决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经济信息服务。

(九)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乡镇统计站机构人员

第七条 乡镇统计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乡镇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人事、统计业务、统计信息网络上受县统计局领导。组织生活、工作纪律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八条乡镇企业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九条乡镇统计人员的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统计上岗证,有一定的农村经济工作经验,并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调离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 坚持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组织的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全局,适应政治新常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加强统计业务、相关经济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统计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乡镇统计站要建立报表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统计调查报表。

(2)各乡镇统计工作站必须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并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统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填报;要注重数据间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3)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以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电子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

第十二条乡镇统计站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基本统计数字。

(2)统一审查和核定本乡镇范围内的各部门的统计数字,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公布和提供乡镇的统计资料。

(4)保守属于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秘密,非经资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泄密。

第五章业务建设

第十三条乡镇统计站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各种年度报表资料于次年四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包括基层上报的原始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乡镇统计站要建立健全乡镇统计台帐,并做到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并逐步建立各专项统计台帐。

第十五条乡镇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结合统计报表和本乡镇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乡镇统计站应配合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辖区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乡镇统计站的统计设备维修和保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统计站人员要定期对所有统计设备进行保养,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以确保所有设备都能正常运行,不得以设备原因影响乡镇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基础建设

第十八条 乡镇统计站应有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第十九条 乡镇统计站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施,如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档案柜等,有专门网络并保证二十四小时畅通,以满足日常报表的需要。

第二十条 乡镇统计站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超过服务年限需报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变卖和丢弃统计站财物。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统计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统计设备,并不断强化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六章 考核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县统计局负责对各乡镇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统计局反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统计人员晋升和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行的,由县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按照《公务员法》《统计法》和相关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三)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

(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它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二〇xx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统计局农调队负责解释。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

三、抓好统计自身建设,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各社区居(村)委会的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四、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报送统计资料。

五、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决抵制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不参与编造、篡改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街道、社区居(村(委会)”二级联网直报。

七、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基层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八、严格遵守统计纪律,保守统计秘密,对国家和私人统计资料不批准或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和泄露。

九、积极参与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及时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分析。

十、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

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方面的信息;。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内审、管理评审);。

c)工程产品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d)营销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e)开发项目调研、策划方面的信息;。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

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

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

4.3.2信息的识别。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及其他介质形式;。

b)对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门应进行核证,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筛选剔除,保证传递信息的真实性。

4.3.3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

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

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

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

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

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c)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

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

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

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b)总经办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评估信息管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4.6有关信息及数据按《记录控制程序》,由相关部门予以保存。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dh/qp-4.2.4。

5.2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dh/qp-7.2。

5.3统计技术的应用dh/qc-8.4-01。

6相关记录。

6.1信息单qr/zb-35。

图例:信息工作流程示意图。

重要问题。

部门或分公司自报。

重要问题。

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总经办综合信息科科长。

总经办主任。

总裁助理级部门经理级。

董事长。

备注:。

1、信息管理的原则是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公正性、有效性。

2、信息的流程首先是各部门、分子公司当天将各部门、分子公司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传递给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3、总经办信息员对信息去伪存真、删减增添,并至少能够作出浅度分析,最后将信息整理汇报给总经办综合信息科。

4、总经办综合信息科将信息进一步处理分析,提炼出关键信息及深度分析,并分成部门经理级阅读信息、总裁助理级阅读信息、董事长阅读给总经办主任。

统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局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发挥统计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奠定基础。

三、各单位要有明确的统计工作人员。其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局相关统计人员,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对本人承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对口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单位基础数据。

六、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减少工作环节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机关科室能够独立完成的统计任务,不再安排基层;通过电话能够了解的数据和情况,不再使用网络;通过网络可以上报下达的数据,不再使用纸张。

七、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未经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办公室不得加盖印章。

八、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九、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统计资料分析利用工作。

十、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十一、统计工作受到上级表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到批评的,在年度公务员考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

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4.3.2信息的识别。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c)顾客满意程度与公司管理目标的符合性,以及识别顾客的期望并转化为管理和工程技术控制要求,持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5.1记录控制程序dh/qp-4.2.4。

6相关记录。

6.1信息单qr/zb-35。

图例:信息工作流程示意图。

重要问题。

部门或分公司自报。

重要问题。

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总经办综合信息科科长。

总经办主任总裁助理级部门经理级。

董事长。

备注:。

1、信息管理的原则是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公正性、有效性。

2、信息的流程首先是各部门、分子公司当天将各部门、分子公司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传递给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3、总经办信息员对信息去伪存真、删减增添,并至少能够作出浅度分析,最后将信息整理汇报给总经办综合信息科。

4、总经办综合信息科将信息进一步处理分析,提炼出关键信息及深度分析,并分成部门经理级阅读信息、总裁助理级阅读信息、董事长阅读给总经办主任。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

(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

第五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统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三、按照公司统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其统计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

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

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承。

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统计员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础数据。

六、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七、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有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八、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九、统计工作受到上级表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到批评的,在年度考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