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制度执行情况(汇总15篇)

小编: 琉璃

反腐倡廉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激发创新、改革的强大推动力。研究反腐倡廉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于推动反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xxxx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强化政治责任、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组织的信任作为履职尽责永恒前进的动力,在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兢兢业业、路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真学深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増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

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开展各项工作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和“金钥匙”。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筑牢思想根基。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牢牢抓在手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利用“学习强国”app等持续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运用“三会一课”组织集中理论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在深化消化转化下功夫,实现了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不断筑牢政治根基。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不断学习教育强化,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树牢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对标对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不断筑牢实践根基。利用学习强国、党员干部在线、机关内网、集中理论学习等多种方式,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xx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xx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年来,坚决落实好xx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强化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是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建工作部署落细落实。不断强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创建“模范机关”实施意见,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和“书香机关、书香支部”等活动,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巩固并深化示范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按照“五带头”要求,坚持靶向定位、多措并举狠抓工作部署的落实,党建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齐头并进。二是自觉落实具体工作,坚决做到抓细抓小。不断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工作要求,先后成立x个临时党支部,加强对xx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以党建助推xx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党支部换届制度,进行了支部改选和补选工作。按照委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完成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思想分析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组织支部和专案组开展专题警示(专题)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取得新成效,所在党支部连续三年被考评为优秀等次。加大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全室时篇信息被刊发,传递了xx“好声音”,提升了“贡献率”,体现了“辨识度”。三是始终坚守职责定位,推动干部队伍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的政治要求,始终注重抓班子,带队伍,牢固树立“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清风正气,以政治和精神上的“洁癖”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落实纪律作风督查制度,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上下功夫,盯紧干部八小时内外,注重强化“政治体检”“政治保健”。通过业务骨干培训、业务点训不断高履职尽责能力,努力培育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锻炼,锤炼过硬素质。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守廉洁修身从政的政治要求。

一年来,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时刻牢记“打铁人”的身份。一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锤炼政治品格。始终对照党章党纪党规规范自身行为,决不踏雷池半步,决不越红线毫厘。敢于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相关违纪违规案例为活教材,守牢做人的底线,守好做事的“球门”,自觉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时刻给自己敲响严肃的纪律警钟,思想上始终绷紧纪法之弦,行动上自觉遵守纪法规定,以坚强的纪律作风确保政治上、廉洁上绝对纯净。二是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求。在工作中加强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积极参加支部各项工作,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三是不断规范自己言行,持续把纪律作风引向深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较真碰硬的劲头,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自身存在的顽瘴痼疾作斗争,警惕“小缺口”,防止“小管涌”,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严格教育和约束配偶、子女和亲属,自己没有出现“裙带腐败”“权力腐败”,牢牢守住为官做人的政治底线。四是坚守廉洁从政阵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清清白白为人、堂堂正正履职、勤勤恳恳做事。自觉做到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失、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变,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弃。始终坚守立党为公,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

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本村委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贯彻执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

的情况。

4、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民主决策的情况。

5、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6、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7、农民群众要求说明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解决情况。

8、有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遵守廉洁自律方面。

1、有无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等情况。

2、有无在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金、资源。

4、有无利用职权克扣、挪用、拖欠、侵占支农、扶贫、救灾、征地补偿、农机补贴、低保金发放、退耕还林补偿、农村医保等款物。

5、有无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6、有无侵占集体财物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有无以村务或其他公务为由,利用公款吃喝或用公款相互宴请,公款旅游。

8、有无挪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9、有无其它违纪违规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述责述廉述职报告。

我于年月任书记,主持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全面工作。根据述责述廉工作要求,现将本人2020年以来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向县纪委全会报告如下,请各位委员予以监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充分发挥书记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作用,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调度班子成员积极性,增强县直机关党建领导合力。制定并下发《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从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总支)推进、党支部落实三个层面督促引导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特别是党组(党委)书记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要求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指导督促机关党组织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四是开展模范机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要求,以“五个过硬”为抓手,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县直各单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建设。

二、遵规守纪、自觉廉洁从政从业情况。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反省反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笃行慎言、坚守初心、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2.是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情况。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守住底线。从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是遵守党的廉洁纪律情况。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情况。本人月工资元,全年工资奖金总收入x万元。没有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动所得。妻子在工作,女儿在上班,都没有兼职和投资情况,没有因私出国和移居国外情况,没有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2019年没有婚丧喜庆事宜。个人有住房两套:一套位于路号,建筑面积x平方,产权性质是福利房,交易时间是1992年,价格x万元;另一套位于小区单元室,建筑面积x平方,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交易时间是2015年12月,价格x万元。没有因公出国情况。办公用房1x平米,不存在超标情况。

4.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深入基层支部开展调研活动,形成1篇调研报告。“三重一大”(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大笔经费使用)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工委财务报表定期在机关所有干部之间进行传阅和阅签,每个同志都知晓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规范和监督,严肃了财经纪律。做好本单位“结亲连心”活动,本人积极做好入户和扶贫工作。

5.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情况。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自觉性。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和组织生活。坚持“三谈一述”、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和纪工委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虚心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6.遵守党的生活纪律情况。作为工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工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带头尚俭、艰苦朴素,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廉洁过节“零报告”制度、不进私人会所承诺等各项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2020年以来本人及班子成员都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三、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二是建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推动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推进措施,打造机关党建示范点,着力解决“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四是落实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担任人等要求。五是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讲党课制度,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率先建成过硬支部。六是健全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深入推进“双报到”活动开展,鼓励支持“第一书记”“红领书记”工作,推动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双报到”社区、“红领书记”任职单位、第一书记任职村现场办公。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层面,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且无法实现专职专干”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实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县直机关单位党务工作者人员排查和备案,全面摸清当前党务工作者人员数量、身份和待遇等有关情况,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督促县直各部门单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单位)机关专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郯组发〔2018〕3号,落实党务工作者待遇。提高岗位吸引力,保持队伍稳定性。

针对省委巡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对理论学习的督导检查情况不到位”的问题。县直机关工委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严格落实《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办字[2018]44号)文件精神,从单位自身和县直机关两个层面抓好意识形态及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对本单位加强理论学习,明确意识形态新形势。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落实好相关责任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履职本领,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县直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做到理论学习规范化。二是落实巡回旁听制度。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学习方案,随机抽取单位进行派员列席,确保各个单位理论学习达到实处。三是强化考核制度。将县直机关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党建检查考核并加大考核分数。

五、存在的问题。

1.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精准。在抓机关党建中往往只从工委层面进行总体调度安排,没有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深化细化、分类推进,导致少数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不能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推进;对部分部门单位未能充分落实机关党建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学习、建立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模范机关建设、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指出、跟上指导、盯住落实;部分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抓机关党建思想上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仍然存在轻党建重业务的现象,对党的各种组织活动搞形式主义,谋划中心业务工作多,党务工作少,党的建设薄弱,党组织功能虚化,党员队伍涣散,不能够引领中心业务发展,导致党建与业务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党务工作者也存在备案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不能实现专职专干、频繁变动、业务不精通等问题,给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造成了被动。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机关工委抓的不严不细,另一方面在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体现不出来。

2.基层党建工作不够压实。机关基层党支部是机关党建的“末梢神经”,目前还存在压力传导不顺畅、“渗透不深入”等问题。部分党支部党员大会和集体学习区分度不高;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不细致,有的重点党建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规定动作监管不严,支部活动党员参与度不高,经常是党支部书记唱“独角戏”;有的党支部组织活动创新性不足,完成规定动作多,开展特色工作少,“照葫芦画瓢”,反映了支部工作不够压实,全面抓实党支部建设还需下更大功夫。

3.督查考核力度有待加强。机关工委目前采取动态量化评价与定性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现场考核与述职评议相结合考核方式。对日常会议参加情况,调度材料报送情况等日常考核抓的比较严、比较实,对机关党建现场检查次数较少,抓的相对较松。集中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好,往往只注重形式上进步,档案材料整齐美观,导致考核“指挥棒”发挥效果不强;灯塔-党建在线平台运用不好,对支部活动未能进行有效监管、调度,未能按月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上传质量不高单位和支部没进行提醒、函告。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不够,理论中心组学习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检查反馈问题督导整改放任自流,不能及时督促、调度,跟踪指导,习惯于文来文往、注重于纸上整改,放松了“最后一公里”,在抓实机关党建上打了折扣,给县直机关单位造成了错觉。

六、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抓实主体责任,筑牢政治思想根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打造政治机关,把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的首先任务,树立县直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导向,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上作表率,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为民服务上、廉洁从政上作表率。

二是压实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薄弱环节整改,把解决“灯下黑”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突破口,坚持“靶向治疗”,对问题突出的要专项整治,对有制度漏洞的建章立制,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落实不力的强化督导,对责任缺失的严肃问责。

二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改提升,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机关作风持续改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决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私利;坚持民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学抵制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各种腐朽的思想观念的侵蚀,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引和导向,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谋划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维护政治生态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切实把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谋事办事,按照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用权不任性,不因私谊而废公事,不因感情而弃公道,严以律己、廉洁自律,带头从严要求,真正做到自己请、亲属清、身边清。同时,坚持有责必查、失责必问,根据××县实际推动制定和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抓好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制定和完善,保持良好的工作势头和优良的政治生态。

四是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挖掘潜力、激发活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谋划工作上把上级精神与××县实情深度结合,把对上负责同对下负责深度结合,在谋发展、强引领上下更大力气,在抓班子带队伍上投更多精力,充分调动××县党员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以奋发有为、一抓到底的劲头,奋力推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切实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以带队伍、强管理、促发展为着力点,持续改进医院的总务供给、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医院基础建设工作。现就本人的学习、履职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医院领导述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

一、锤炼党性,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思想深度、政策力度,用思想理论武装实践方法。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学习中央和xx市发展思路,以实干和实绩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二是狠抓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化公立医院改革。学习医院管理新思路,坚持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医院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各项分管工作。学习数字化相关知识,运用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实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基础建设工作。

1、新院区一期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后,相继取得了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污水排放许可证等x个新院区投入使用的必备证书,为新院区顺利启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院区绿化展开施工,年内完成了急诊前片区绿植栽种、门诊前广场铺装及医技楼西侧植物载种,随着首批科室正式入驻新院区开展医疗工作,一座"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现代化医院宣告完成。

2、新院区搬迁工作与管理移交工作。

新院区建成后管理工作由基建管理向医院各主管部门移交,经过总务、设备、基建、审计、监理外包等部门联合验收,对不达标工程进行了整改,年内完成了新院区功能管理移交。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深圳明喆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勤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是国内实力一流的专业做医院物业的公司,他们的进驻和保障,极大的提高了医院物业管理软实力。

新院区二期工程进度:完成了设计单位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批;组织了四次方案讨论会,确定了院区功能。

(二)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疫情防控预检分诊工作,医院各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安排保安人员x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患者腕带、陪床证,严守医院安全第一道门。

2、在保障日常工作的情况下落实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对外包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与疫情防控知识考核。召开外包人员疫情防控会议,x家外包单位负责人参会并进行培训。

(三)治安防范工作。

1、今年我院新招聘安保人员x名,加强了北院区安全保卫力量,对所有保安进行了岗前技能培训,在北院区门诊楼前开展"突发暴力伤医事件应急演练",每周召开一次医院与保安公司治安联席会议。

2、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门诊楼、病房大楼等重点部位,清理流浪闲散人员、排查可疑人员,2021年医院盗窃案件发生率下降x%。

3、视频监控设备、安保设施建设工作。

根据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要求,南院区安装监控摄像头x个、其中人脸识别摄像头x个,一键报警装置x个;北院区安装监控摄像头x个,鹰眼摄头x个,一键报警装置x个;有完善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录像资料调取(拷贝)制度、隐私保护制度、视频监控维护保养制度、视频监控时钟校对制度,视频监控图像储存时间x天,毒麻药品柜监控视频存储时间x天,视频监控设备完好率达x%,在北院区门诊楼、急诊楼、病房大楼的出入口安装安检门、x射线微量金属探测装置、手持金属探测仪x套,急诊东门设置了警务室,配置了办公设备、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医警联动快速出警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的工作机制。

(四)医院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主体责任。院党委成立"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2、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召集危化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开展了"危化品安全管理现场培训会",进一步规范了北院区危化品安全管理。

3、推进安全生产"有限空间作业"与"双控"机制建设。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台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管理合账、有限空间作业告知卡、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了我院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清单、合账,在院区重要部门、重点部位张贴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识别平面图》和《安全风险告知卡》。

4、消防安全工作。对新入职人员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2021年内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x场,开展重点部门火灾疏散演练x次,开展集中灭火演练x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x多次。

5、食堂安全工作。严把食品进货渠道,供货商证件有效齐全,杜绝劣质过期食品进入。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每天食材封存留样,保留48小时。

6、用电安全工作。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制,定期进行停电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停电处置能力。定期巡检强电井,变压器每年进行预防性试验。

7、医废运送及污水排放工作。派专人管理医废工作,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医废收运工作流程;设置专人管理污水排放,严格按设备操作程序运行设备,运行记录齐全。定期在环保部门监管网络填报达标排放数据。

8、压力容器管理工作。与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电梯运维协议,负责日常电梯维护,每年由质监部门对电梯进行年检。锅炉工持证上岗,双人双岗24小时值守。

9、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开展供电、燃气、食堂、危化品库、病理科、检验科、手术室、高压氧站、污水处理站等重要部门例行检查、重大节日安全检查x多次,共排查安全隐患x多项。

三、学法守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始终注重自己的形象,廉洁自律做好表率,管好自己、管好家属。不断提高学法用法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抓好分管科室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工作中,注意加强思想教育,经常要求科室同志不断加强学习,注重团结,崇尚实干。了解同志们的思想动向,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勤政廉政。认真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规范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三是学法守法。强化法治意识,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四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如实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思路。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院党委的关心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刻认识到离组织的要求、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及广度不足,工作忙起来时,在理论学习上的精力变少,虽然完成了年初定的个人学习计划,但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学习的深度及广度。二是在工作事务处理的把控度方面有所欠缺,需要向上级领导及其他领导多多学习。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和管理水平,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xx市推动高质量公立医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人的全部本领无非是耐心和时间的混合物。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述责述廉述职报告。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充分发挥书记办公会、民主生活会作用,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调度班子成员积极性,增强县直机关党建领导合力。制定并下发《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从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总支)推进、党支部落实三个层面督促引导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特别是党组(党委)书记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要求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指导督促机关党组织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四是开展模范机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表率一个模范”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要求,以“五个过硬”为抓手,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县直各单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建设。

二、遵规守纪、自觉廉洁从政从业情况。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反省反思,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笃行慎言、坚守初心、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2.是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情况。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制度规定办事,不越雷池,守住底线。从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是遵守党的廉洁纪律情况。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情况。本人月工资元,全年工资奖金总收入x万元。没有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动所得。妻子在工作,女儿在上班,都没有兼职和投资情况,没有因私出国和移居国外情况,没有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2019年没有婚丧喜庆事宜。个人有住房两套:一套位于路号,建筑面积x平方,产权性质是福利房,交易时间是1992年,价格x万元;另一套位于小区单元室,建筑面积x平方,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交易时间是2015年12月,价格x万元。没有因公出国情况。办公用房1x平米,不存在超标情况。

4.遵守党的群众纪律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深入基层支部开展调研活动,形成1篇调研报告。“三重一大”(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大笔经费使用)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工委财务报表定期在机关所有干部之间进行传阅和阅签,每个同志都知晓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规范和监督,严肃了财经纪律。做好本单位“结亲连心”活动,本人积极做好入户和扶贫工作。

5.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情况。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自觉性。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和组织生活。坚持“三谈一述”、谈心谈话、廉政谈话和纪工委负责人谈话等制度。虚心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6.遵守党的生活纪律情况。作为工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工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带头尚俭、艰苦朴素,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廉洁过节“零报告”制度、不进私人会所承诺等各项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2020年以来本人及班子成员都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三、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2020年全省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推动《条例》落地实施;二是建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推动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推进措施,打造机关党建示范点,着力解决“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四是落实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担任人等要求。五是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带头过双重组织生活、讲党课制度,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率先建成过硬支部。六是健全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深入推进“双报到”活动开展,鼓励支持“第一书记”“红领书记”工作,推动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双报到”社区、“红领书记”任职单位、第一书记任职村现场办公。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层面,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且无法实现专职专干”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实施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县直机关单位党务工作者人员排查和备案,全面摸清当前党务工作者人员数量、身份和待遇等有关情况,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督促县直各部门单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单位)机关专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郯组发〔2018〕3号,落实党务工作者待遇。提高岗位吸引力,保持队伍稳定性。

针对省委巡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对理论学习的督导检查情况不到位”的问题。县直机关工委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严格落实《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办字[2018]44号)文件精神,从单位自身和县直机关两个层面抓好意识形态及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对本单位加强理论学习,明确意识形态新形势。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落实好相关责任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履职本领,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县直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做到理论学习规范化。二是落实巡回旁听制度。按照各单位上报的学习方案,随机抽取单位进行派员列席,确保各个单位理论学习达到实处。三是强化考核制度。将县直机关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党建检查考核并加大考核分数。

五、存在的问题。

1.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精准。在抓机关党建中往往只从工委层面进行总体调度安排,没有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深化细化、分类推进,导致少数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不能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推进;对部分部门单位未能充分落实机关党建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学习、建立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模范机关建设、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指出、跟上指导、盯住落实;部分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抓机关党建思想上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仍然存在轻党建重业务的现象,对党的各种组织活动搞形式主义,谋划中心业务工作多,党务工作少,党的建设薄弱,党组织功能虚化,党员队伍涣散,不能够引领中心业务发展,导致党建与业务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党务工作者也存在备案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不能实现专职专干、频繁变动、业务不精通等问题,给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造成了被动。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机关工委抓的不严不细,另一方面在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体现不出来。

2.基层党建工作不够压实。机关基层党支部是机关党建的“末梢神经”,目前还存在压力传导不顺畅、“渗透不深入”等问题。部分党支部党员大会和集体学习区分度不高;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不细致,有的重点党建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规定动作监管不严,支部活动党员参与度不高,经常是党支部书记唱“独角戏”;有的党支部组织活动创新性不足,完成规定动作多,开展特色工作少,“照葫芦画瓢”,反映了支部工作不够压实,全面抓实党支部建设还需下更大功夫。

3.督查考核力度有待加强。机关工委目前采取动态量化评价与定性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现场考核与述职评议相结合考核方式。对日常会议参加情况,调度材料报送情况等日常考核抓的比较严、比较实,对机关党建现场检查次数较少,抓的相对较松。集中考核导向作用发挥不好,往往只注重形式上进步,档案材料整齐美观,导致考核“指挥棒”发挥效果不强;灯塔-党建在线平台运用不好,对支部活动未能进行有效监管、调度,未能按月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上传质量不高单位和支部没进行提醒、函告。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不够,理论中心组学习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检查反馈问题督导整改放任自流,不能及时督促、调度,跟踪指导,习惯于文来文往、注重于纸上整改,放松了“最后一公里”,在抓实机关党建上打了折扣,给县直机关单位造成了错觉。

六、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抓实主体责任,筑牢政治思想根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打造政治机关,把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的首先任务,树立县直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导向,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上作表率,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为民服务上、廉洁从政上作表率。

二是压实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薄弱环节整改,把解决“灯下黑”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突破口,坚持“靶向治疗”,对问题突出的要专项整治,对有制度漏洞的建章立制,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对落实不力的强化督导,对责任缺失的严肃问责。

二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改提升,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机关作风持续改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决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私利;坚持民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学抵制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各种腐朽的思想观念的侵蚀,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对象。

局机关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同志。

2、报告内容。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科级干部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述责述职述廉”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职述廉”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市卫计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驻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两会三述”,是指医院党政正职,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每年以一定形式分别向党总支和院务委员会述责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述责述职述廉内容。

(一)述责。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民主集中制等进行述责。

(二)述职。执行党和国家及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等制度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项等情况进行述廉。

第四条述责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报告。认真对照述责述职述廉内容检查总结,实事求是地查找自身不足,形成述责述职述廉报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于述责述职述廉前报院务委员会。

(二)收集情况。院务委员会要全面收集述责述职述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述责述职述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本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召开会议。党总支和院务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分别召开会议,听取党政正职述责述廉述德报告。

(四)询问和答辩。在听取述责述职述廉人自述后,针对述责述职述廉有关情况进行询问,由述责述职述廉人现场回答。

(五)民主评议。询问和答辩结束后,由参会人员依据述责述职述廉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条述责述职述廉结果运用。

(一)对述责述职述廉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评议中指出的问题,述责述职述廉人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整改方案要在述责述职述廉后报院务委员会,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二)述责述职述廉中涉及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三)医院要对整改情况和移交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述责述职述廉工作形成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归档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在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责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医院领导班子正职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述责述职述廉。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处级领导人员述学述职述廉制度

一年来,本人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坚持收听收看中央、省、市新闻和党报党刊,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报告、xx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理论,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特别是在今年3-8份全市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本人被市委组织部抽调参加全市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前三个月在市委第七指导检查组工作,督查13个中、省驻庆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学习实践活动;后三个月在市委活动办指导检查组工作,主要从事材料起草、数据统计、工作协调及督查调研工作,期间撰写各类材料上百份,向省委活动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整理反馈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300余件,协助市级领导审核了市上四大班子、市直各部门及八县(区)委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本人坚持先学一步,系统地学习了“三本书”和大量的文件材料,记了2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其中《也谈“以人为本”》在《陇东报》发表。论文《把握时代特征,谋求思想解放》在国家级刊物《二十一世纪》杂志上发表,《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教学之我见》刊登在省级刊物《教育视野》上。本人还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庆阳市税务志》中约20余万字的撰稿工作。在11月本人系统地复习了涉及政治、经济、历史、管理、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参加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考试成绩为84.5分,在同类干部中名列前茅。为了搞好学校整合初的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后备干部推荐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等工作,我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读本》,参加了全市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自觉做到党的纪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进一步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二、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能力有了新提高。

今年,本人没有因职务的提升和工作岗位的变动而产生丝毫的懈怠,而是变工作压力为动力,以满腔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面对四校整合初的重重困难,面对教职工的期待,本人与班子其他成员一起和衷共济、共克时艰,把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上,基本没有休息日。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力求做到超前谋划、大胆负责,全力以赴抓落实;对于班子其他同志的工作,也总是积极支持、热情参与、通力协作,班子成员(!)在合作共事中保证了两个校区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面对分片办学的现状,本人除把主要精力用于搞好工作协调,抓好招生宣传及录取、短期培训、办公室日常业务等工作外,还重点抓了学生管理、安全保卫、迎接新生、军训、开学典礼、预防甲型流感、党务、巡考、年终考核等工作,抽出大量的时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诸如工资、职称、档案、经费、车辆、老干部等方面具体问题,为加快学校整合步伐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下半年共住校值周9周。先后两次联系免费为师生接种预防甲型流感疫苗400支。今年普通中专完成招生1480人,技工学校招生2068人,农民工培训1180人,招生工作实现“开门红”。为了疏通就业渠道,本人积极探讨专业设置方案,拓宽办学路子。11月与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12月带领2名科长赴长三角考察了12个大型企业,达成了校企联合办学意向。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我校干部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总支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正副职干部。

(一)述职内容。

1.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情况。

2.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为实现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等。

3.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以及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述廉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廉政情况。

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1.年度述职述廉。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述职述廉结合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会上进行。

2.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也可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3.其他形式述职述廉。校总支、纪检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召开特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指定有关部门召开特定内容的专题会议,有关中层干部应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述职述廉。

1.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领导干部考核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领导干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监督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是从根本上教育、爱护领导的重要保证。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2.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前,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是对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回顾,也是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因此,既要肯定自己所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整改措施。述职述廉内容要真实可靠、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力戒空话、套话。

4.述职述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领导干部应自觉按规定述职述廉,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述职述廉的,应及时补交述职述廉报告。

6.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违纪情况的,纪监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严重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述职述廉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由纪监组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要将述职述廉情况及整改意见报校党总支。

3.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搞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开展述职述廉,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二)认真整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群众监督和干部自我约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处理。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立即整改。构成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和廉政档案。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为契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业绩。

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为切实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班子成员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实行环保局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进一步加强环保局自身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树立环保机关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富民强县、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每年年底环保局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届时邀请县纪委监督实施。述职述廉后,由全体工作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近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情况。检查是否做到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不借过节和婚丧喜庆之机敛取钱财。

2.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借开会、学习、考察名义公费旅游;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的情况。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结党舞弊,搞团伙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5.坚持奉公守法的情况。对照检查是否做到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的费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6.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情况。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不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车辆;不到企事业单位报销个人通讯费等。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

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二)认真整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群众监督和干部自我约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处理。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立即整改。构成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中去。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述职述廉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和廉政档案。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为契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业绩。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