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专业17篇)

小编: 纸韵

应急预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组织和个人的紧急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下是一些应急预案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工具,可以帮助大家提升预案的质量。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是安徽省为更好应付突发事故而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下文是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市“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 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

(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根据我市常发的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编制的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的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依据。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

(七)现场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中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编制;

(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

(七)现场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编制。

第九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

(二)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应急预案;

(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职责、组织体系框架、应急联动机制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以及预警化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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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卫生突发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立即停止用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和食药监局等部门;

(2)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药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3)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或保健教师初步怀疑为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学校分管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67810586)、区食药监局(电话:67181550)和区卫生局(电话:67810878),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药,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报告,并立即与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赶赴学校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2)学校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相关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4、现场调查。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学校其他使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同种药的学生进行调查。

5、样本检测。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剩余药品进行采样。

6、环境整治。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开展药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卫生安全意识。

7、舆情引导。

学校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各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师生安全素质,促进学校安全发展,为建设平安宁国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全国统一主题)。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__小学“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汪__同志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吴__同志及副校长胡__同志任副组长,学校其他中层干部及各班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骆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学校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橱窗、黑板报、悬挂条幅等宣传教育平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常识,倡导学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大创建“平安校园”力度。

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校园的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一次法制讲座,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组织学生阅读防灾减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书籍,通过电子白板观看一部涉灾影视作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并确保取得实效。

(四)开展一次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15日至21日为20__年全国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

学校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应急预案演练顺利开展,推动应急知识普及,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内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重点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及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梳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六)落实本月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假前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期末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

班主任要加强对特殊学生心理状态的观察与监控,做到对每一位学生的思想与心态变化及时了解、及时判断、及时预警、及时帮助、及时化解。

二是认真做好学生期末离校的家校衔接工作。

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学生离校的准确日期及时间通知到每位家长,认真做好学生期末离校的家校衔接工作;并对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不要乘坐无证无牌车辆。

三是谋划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密切配合,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访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暑假。

二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特别是落实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要利用暑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整改学校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时间、资金、责任人,重点对消防、校舍,及其设施设备隐患进行集中整改。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内容以加强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

学校德育处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出现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实施目标。

1、建立预警机制,对我园的现有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及时整改,达到安全标准,防患于未然。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机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挥体系顺畅,应急人员落实到位。

3、组织指挥机构健全,应急人员落实到位,职责明确,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底,确保师生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事件的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学校健全应急事件统一指挥系统。由校长全面指挥,其它领导成员分工合作,各职能部门按其职现范围做好应急的本职工作。

2、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要统一指挥,统一布控,分级管理,从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从上层领导到中层干部,从年组长到班主任教师,从后勤到各办公室。人人都有防范意识,层层都有管理网络。

3、资源整合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准备应急工作。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疏散撤离的通道路线、场所。做到:领导指挥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各种设施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通讯信息到位。

4、及时报警的原则。及时向救护部门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5、责任追究的原则。我园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预防。凡是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层层追究责任。

四、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教研组长、各班级教师、后勤人员。

1、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起动指挥系统。由通信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时发出火警信事号,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要把火灾的发生和抢求过程情况及时记录和拍摄下来,并及时报道火灾情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保卫组要将现场保护起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的起因,保护好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抢救组要在火情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起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的贵重物品(如:多媒体设备、财务室的帐目、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有被困师生抢救人员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要保证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抢救组人员要作好自身的防护准备工作。

4、运输组要在火情发生后,要将抢救出来的设备物品及时运到安全地带,并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送到医院进行救护,配合疏散将师生护送到安全地带。

5、疏散组要在火情发生后,马上组织人员打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不发生遗留人员。要配合班主任教师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要熟知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设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1、幼儿食物中毒事件,一线教师一经发现要立即向领导报告,领导和保健医生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中毒情况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往医院。

2、幼儿园幼儿的保卫人员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调查中毒原因,并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好食品证物,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事情重大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幼儿园行政部门要组织全(园)师生(幼儿)对食品卫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夏季天气炎热,注意饮食卫生,教育幼儿不吃零食,不吃发霉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从口入关。

4、幼儿园通信报道组,要及时将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及时记录和拍录,形成资料,归档备案,为调查处理供依据。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210.75.218.101/ajjweb/),提交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二)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在xx期间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市民游园活动的有序进行及做好公园…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园林局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公园管理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公园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相关记录,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快速应对,减少损失。如发生突发事件,公园按预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机构。

公园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公园党委书记为组长,负责总指挥、协调。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岗人员为组员。

三、应急运行机制。

(一)、信息监测。

1、公园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开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节假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管理处报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2、公园管理处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两次对公园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公园各部门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书面反馈。

(二)应急处置。

1、公园火灾安全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切断火灾点电源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同时报告公园领导、公园管理处及局领导。

(2)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园区在岗人员应积极扑救,保护现场,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及时到达现场。

(3)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公园管理处将起火原因和灾情书面报告局安办。

(4)公园干部职工根据有关部门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伤害事故。

(1)事故发生后,报警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园领导和公园管理处主任报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现场保护。

(2)公园领导和公园管理处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大小,报告局相关科室、局领导。

(3)所有园区在岗人员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主动投入现场救援,并主动做好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4)保安人员应负责保护现场并保管好伤者的随身物品。

3、防风防汛工作。

(1)公园在台风季节和汛期来临前,应检查人员在位及相关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

(2)公园应及时启动防汛防风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员应主动与局办公室对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3)公园要按上级指令及时做好闭园和防灾抢险工作。

(4)在抢险过程中,遇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局防风防汛办取得联系,力争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5)灾后要及时做好公园恢复开放工作。

4、其他突发事件。

公园依据事故性质和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局相关科室、局领导。

(三)应急结束。

公园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和局相关科室。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拟定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组长:赵祥荣。

副组长:赵应伟。

成员: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应伟老师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应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负责对本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与指导。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起带头作用,做好防范工作。

我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配合乡卫生院,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以便及时抢救治疗。

1、加强宣传教育,我校充分利用校会、晨会、班队会、校班刊、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向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防食物中毒等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教育,提高我校师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小疫病发生。加强师生体育锻炼,开展师生健身锻炼,科学设计体育课,增强师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对全体师生开展体能测试,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学校根据师生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针对性地采取健身锻炼和预防疾病措施。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及环境卫生,增强师生公共卫生事件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校园内馆室、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病原体的传染途径。加强做好教学、生活场所和设施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水、饮食的管理,定期开展大扫除,保持校内教室和各活动场所的空气流通以及对公厕的消毒工作。教师办公室和教室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本预案中的传染病是指《^v^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可能会对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实施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长室)、宣传组(政团队和副校长办公室)、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各教研组组长、各班班主任)、健康教育组(政教处)和后勤保障处(总务处)。明确各人员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

职责分工:

1、组长抓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

2、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及卫生的整治、购置有关器械和药品,消杀(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体工作。

3、团少队负责学校班级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各班晨、午检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疫情处理等。政教处做好平时防控的督查、数据统计、上报等临时办公室工作。

4、政教处、团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组织在校内和班级宣传,组织联系社区宣传。

5、各教研组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班级晨、午检和平时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必要时要协助疫情处理等。

6、政教处:负责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尽快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

7、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宣传、橱柜、板报、广播等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学校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

3、坚持晨、午检制度。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坚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做好疫苗针对性疾病的控制。学校应做好水痘、风疹、流感等既是学校多发、好发传染病又是疫苗针对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针对性疾病疫苗的宣传和接种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学校的免疫屏障。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1、凡发现校医务室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校医应跟踪了解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校医务室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校医务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1、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对各班主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发事件的业务能力。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教育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校医务室应立即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护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上级^v^门给予支援。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校医及有关^v^门采取的医学措施。校医务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校内感染。校医应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学校执行^v^《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学校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提高xx市烟草公司营销中心,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制定《xx市烟草公司营销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营销中心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客户服务严重纠纷事件。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烟草专卖局、xx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组织机构。

成立营销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营销中心应急小组)。

组长:营销中心经理。

副组长:营销中心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

营销中心应急小组职责。

(2)负责及时组织市场部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3)负责将市场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组织市场部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培训和演练。

客户服务严重纠纷应急预案。

(1)发生客户服务严重纠纷事件,片区客户经理应迅速报告营销中心应急小组。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安抚客户,并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有必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控制局面,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

(2)营销中心应急小组要冷静处置,讲究策略,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过激言行导致现场失控。

(3)应急处置结束后,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应将事件经过、处置情况和结果在一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做好现场记录,并积极配合市局(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应组织人员清理事故(事件)现场,协助核实损失情况,按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通讯保障。

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应在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报警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移动电话,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物品保障。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保证应急救援行动有效开展。

每年至少在市场部范围内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提高全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高人员应急技能。

预案演习。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预案更新。

预案定期进行修订,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

责任与奖惩。

营销中心应急小组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险情的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xx市烟草专卖局、xx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xx市烟草专卖局、xx省烟草公司xx市公司批准后实施。

年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是安徽省为更好应付突发事故而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

工作总结。

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v^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学校里所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楼梯通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9.学生校园出走及交接过程中学生走失。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急性中毒)的。

2.经济损失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聂灿(校长)。

副总指挥:刘秋良。

成员:全体教师。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组、疏导组、救护组、警戒组、后勤组、宣传组、善后处理组。

(一)办公室:

主任:雷菊香。

具体职责是:

1、掌握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下达上级指示精神。

2、统一调配人、财、物,负责做好处置事件的具体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4、调动机动车辆。

5、接待安排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二)抢险组:

负责人:朱百福。

具体职责:一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所有男教师在学生安全安置之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

灾情过后,为保障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后勤处要在指挥组领导下,紧急做好各种设施的检修工作,保障水电气及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三)疏导组:

负责人:王旭。

具体职责是:

对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端提前进行预测、评估。事发现场,面对面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四)救护组:

负责人:朱百福。

具体职责是:

1、活动开展前做好医务人员、救护地点、医疗器械、药物的准备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员送医院继续治疗。

4、保护好水、电等设施,保证安全用水、供电。

(五)警戒组:

负责人:刘秋良。

具体职责是:

1、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v^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六)后勤组:

负责人:刘秋良。

具体职责是:

1、搞好应对安全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安排分配救助物资。

(七)宣传组:

负责人:雷菊香。

具体职责是:

1、掌握事件过程中张贴的口号、标语及散发的传单,积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在事件的各个不同阶段,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3、负责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近年来,我国一些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件频频发生。如2008年的特大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灾害,2010年的玉树地震灾害、舟曲泥石流灾害、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及三鹿奶粉事件、瓮安群体性事件,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威胁。每一次事件的发生都牵动着^v^、^v^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有些事件甚至引起国际的广泛关注。成功应对突发事件,就会把一场灾难,转化为一次机遇,更加凝聚人心;如果应对失误,就会酿成更大的灾难,就会丢失民心,失去民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绩效,已经成为考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同时,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加快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事故扩大的重要手段。

项目目标。

系统功能结构图。

预案模版管理。

预案模版是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相当于应急预案的提纲和目录。系统根据不同预案类型对预案模版进行管理,也可以根据事件类型对预案模版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模版基本信息以及模版的目录结构、目录类型,在预案编制时编制人员选择相应的预案模版,系统自动对预案模版和预案索引进行绑定,编制人员就可以根据模版大纲编制预案内容,管理功能包括对预案模版的基本信息和目录结构类型进行添加、修改、删除、修改等管理。

预案模版基本信息管理。

定义预案模版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使用说明等。模版基本信息是模版在模版库中的唯一信息,包括模版编号和模版版本号,在预案编制时通过预案基本条件检索匹配到预案模版,从而根据模版索引检索到模版目录。

预案模版编制管理。

预案模版各项内容的增加、修改和删除,包括模版的各层次级别目录树、目录项的类型(如文本、列表等)等功能。预案模版编制管理是对模版的目录结构、层次级别顺序以及类型的定义,在模版基本信息创建后模版本身是没有模版目录,需要编制人员根据预案需要进行定义,可以按预案类型或者事件类型进行模版定义,选择模版索引后系统跳转到模版目录定义界面,编制人员在界面中定义不同的目录名称、目录顺序以及目录类型,定义完成后提交到系统后台,系统根据定义把目录索引和模版索引进行绑定并保存到模版库中形成完整的预案模版。

预案模版基础数据配置管理。

包括预案模版的分类管理和目录类型管理。系统在交付使用时,已内置了一些常用的类型和目录。在未来的系统使用过程中,用户可利用此项功能,自行灵活定义各种不同类型的预案和预案目录,以适应不同预案编制的需要。预案模版基础数据配置是预案模版目录的重要组成部份,基础数据主要是包括应急资源、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等需要数字化格式化的内容输入目录,所有的目录都有相应的索引,在预案模版定义时选择相应的基础目录信息跟预案模版索引进行绑定,这样所有基础目录通过索引绑定形成各种结构的预案模版。

预案分类管理:

目录类型管理:预案编制管理。

系统根据应急预案中的要素信息,提供结构化的应急预案信息、响应事件、应急资源配置、处置程序等信息要素的输入和变更等界面功能,并能按照用户工作习惯方式友好地回显预案内容。

用户在编制数字预案时选择预案模版,按照向导提示编制,也可以参照某项预案进行修改编制。系统支持数字预案保存、修改、删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