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24篇)

小编: HT书生

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组织的价值和理念。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和参考。

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公司移动存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

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

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第十四条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时退还保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市、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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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第十九条复制保密文件,严格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复制的文件要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用过的复制件要及时清退,集中销毁。

第二十条邮寄保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件要密封并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写清收件单位及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代替收寄单位名称,不得错写,以防错投泄密。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严禁用电子邮件收发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公外出人员,不准携带保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互相督促,确保文件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外人员和出国人员不准涉及和携带保密文件。

第二十三条向境外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包括进行保密文件的登记。用于处理保密文件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其电磁辐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所保管的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清查清对。需要清退的,要按规定及时向宜昌市“两办”清退。清查、清退中,如发现丢失文件,应立即组织追查,并按泄密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要按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保密文件销毁时,由保管部门进行登记,经主管所领导审定,由二人监督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保密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户等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按规定及时对保密文件进行处理、清退、移交,确保保密文件安全。

第二十八条一旦出现失、泄密事件,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查明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严守国家机密不泄露,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实际行动扎实深入到保密工作中来,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铺好垫基石。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全体为成员的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镇干部职工参与的保密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抓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实施阶段(1月7日-----6月10日)。

2月26日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并传达了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使全镇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开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要求大家做好宣传《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增强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保密能力,增强抓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好单位各种密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结阶段(6月11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单位各种自查活动,提出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各种对于保密工作不利因素,,同时,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到位,高度重视。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学习宣传到位,高度重视,确保人员到位,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2、督促落实,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督促自查认真抓好抓到位,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1)酒店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严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若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要求时,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以做为仓库记账的凭证,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形等问题,均有仓库负责处理。

(3)各部门领用物资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4)各部门的预计物资使用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第1条:做好仓库的保密工作。

第2条: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账簿,不可丢失。

第3条:做好仓库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4条: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5条: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无损。

第6条;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7条: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仓库主管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三分清单,并写明情况,有交接双方与交监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8条:做到“四检查”。

1.经常检查室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2.上班时,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3.下班时,要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的单独存储并妥善保管。

第9条: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1.严谨酒后值班。

2.严谨在仓库堆放杂物。

3.严谨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严谨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5.严谨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6.严谨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7.严谨在仓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8.严谨随意动用仓库的消防器材。

9.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10.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严谨涂改账目、抽换帐纸。

(5)物资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相应的“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要及时记账并送财务部一份。

(6)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谨白条发货,严谨先出货后补手续。

(7)仓库应对各项物资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资,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8)仓库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

(9)为配合采购部门编号采购计划,及时反应库存物资数额,并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交送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0)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定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有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采购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1)对于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计划而造成的供应短缺,责任有仓库承担。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有采购部承担。

文档为doc格式。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保密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xx农业大学教务处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工作负责;

2、身体健康;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务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xx农业大学保卫处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保密室设负责人两名,一名为教务处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处领导,另一名为教务科工作人员。同时,设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且学校保卫处至少2人)。

5、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应接受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4、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及铁柜的钥匙,拒绝他人代领试卷;

5、发现可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四)对涉密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报送和u盘转送的方式,严禁网上传送。

(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电子存储,实行单机专人管理,并作好保密资料的登记。

对违反保密规定,发现保密问题要及时整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局办公室要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政务专网、橱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各相关的部门配合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秘密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务;我局要将保密教育内容流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互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组织在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张北县城乡规划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六、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规章制度

近日,针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保密局在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昌州保委发[20xx]6号)中指出的问题,昌吉州疾控中心认真对待,正视存在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保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保密检查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针对整改通知中存在的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规定的问题,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修订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各类保密防范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分工明确。并按照保密安全设施配备要求,中心购买了密码柜,改善了储存涉密文件的安全条件。及时购买了“五本”,按照公文处理要求,规范了涉密文件收文、办文程序,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认真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保密法》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以及保密知识技能,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问卷答题活动,制作了保密知识宣传版面。

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了涉密信息设备台账,准确界定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理文件的内容对涉密机、非涉密机和互联网用机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它涉密载体保密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规范信息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传输。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条 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 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 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 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 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 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 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 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 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的干扰乱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规章制度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保密规章制度

目的将系统化的作业程序运用于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活动中,以确保产品研发品质,并顺利进入批量生产,能满足顾客要求及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的研发成果得到保护。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新产品与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设计的全过程、公司涉密资源的运营以及相关人员履行对涉密产品及资料的保密职责。

1.1总经理负责设计和开发任务书的批准。

1.2生产技术副总负责设计和开发任务过程的领导和组织。

1.3研发部负责设计和开发的准备和主次及结果的验证以及测试部负责具体实施。

1.5产品研发与生产保密管理研发部门相关员工禁止所有员工禁止带usb接口设备、笔记本到公司,如果需要资料的拷贝,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u盘,做记录后再使用,使用完毕后,下班前必须交还公司。

1.6公司所有开发的令牌、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不允许带出公司,如果需要带出必须登记审批。

2.1公司所有涉密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署《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以此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2.2涉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本部门主管的领导外,要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公司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工作,并接受相关保密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3公司各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涉密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指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

总结。

和推广涉密员工在保密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结果应向涉密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反馈,纳入该员工月度、年度的岗位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3.1计算机资源(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数字传真机、数字复印机等)实行统一管理,由各部门登记后报党政办备案。各涉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部门自行保管。3.2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党政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党政办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3.3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部门要专人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4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3.5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3.6对领导和重要部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3.7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3.8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3.9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3.10各部门、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3.11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4.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4.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4.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部门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保密办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4.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4.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办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办审查注销。

4.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到保密办备案,并赋予不同编号。4.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4.8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4.9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4.10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负责销毁。

5.1涉密电子文件既包括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也包括公司研发设计与生产过程中的图纸、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5.2文档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5.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文档5.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5.6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5.7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5.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5.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