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2篇)

小编: 梦幻泡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过程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根据委组[20xx]514号精神,现将我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离退休人员12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7个,即:办公室、医政科、规划与财务科、防疫妇幼保健科、卫生监督科、爱卫科、初保科。科长(含办公室主任1名)4名、副科长1名。其主要职责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技术规范,提出含县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协助县红会开展人道主义宣传和救护等工作。

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党政负责人由乡镇征求县xx局的意见后,由乡镇任免。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委宣传部的范围、职责的通知》(x委发[1992]1号)精神,卫生系统的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政正副职,xx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职),爱卫办副主任均由县委宣传部考察任命。今年7月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委发[20xx]47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办发[20xx]115号)精神,将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的人、才、物上划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院长由乡镇政府提名考察,报xx局审批,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书记和副院长仍由乡镇考察任免。由此可见我局限性今年7月以前除有任免局机关内设机构副职以外没有外设有其他干部管理权。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之后,程序起决定性作用。在选拔作用干部中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办理。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增强党委一班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干部作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各种行为,敢于抵制,勇于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一样,履行程序不复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严格按照《干部作用条例》选好、用好干部。

卫生院的前四名。这充分说明了只要我们严格执照《干部作用条例》要求,选好用好领导,就能管好一个单位,或者带动一方经济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内疫机构竞争上岗的问题。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局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府办发[20xx]13号)精神,我局内设机构6个,设正副科长6名。同有正副科工5名,其中48岁以上占3名,占现有科长的60%。全局工作人员符合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xx县机构改革中县属局级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委组[20xx]17号)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只有3人,并要求每一职位至少应有2人参与竞争。为此,内设机构竞争上岗只有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

(2)双重管理干部任免的问题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按照委办发[20xx]115号规定,我局的管理权限仅有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审批权,提名、考察由乡镇政府管理,这样有可能出现意见不一致在酝酿协调时可能会遇到阻力。建议能否将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院长的任免改为卫生主管部门在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考察聘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解读

答:,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

四是需要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

总体来看,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

它的颁布实施,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

概括讲,主要的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对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调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

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没有好的课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打造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

五是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出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进一步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

答: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的。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

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在革命战争年代,围绕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这个中心任务,我们党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为战胜日本侵略、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党中央专门作出决议,大规模培训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内行。

改革开放之后,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向全党发出“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号召,在全国广泛兴起了学习现代化建设专门知识的培训热潮,进入新世纪又及时提出并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从干部培养和人才输送方面,为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今天,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所当然地要围绕这个中心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

为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的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要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答: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

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

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

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

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

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

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

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纠正“四风”的表率。

答:质量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出系列新举措:

一是坚持按需施教。

强调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部个人需求,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要结合起来,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单设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调要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应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

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

四是严格考核评估。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覆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把这些举措落实好,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

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答:中央已经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

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编写出版辅导读本,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宣传解读。

二是开展集中培训。

中央组织部直接举办培训班,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轮训一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相关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是管总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还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附送:

学习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情况汇报。

学习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情况汇报。

社会蛀虫相继落马,这为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时刻敲响反腐倡廉的警钟,工业滤布在这样的大背影下,201x年3月份宿迁市交通局领导陈学平同志在全市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与会人员以身作则,充分加强自身廉洁意识,会上陈学平同志还就近几年来,宿迁市交通局在反腐败倡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以生动鲜活的事例影响教育大家。我站在认真学习陈学平同志在市局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同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认真剖析,深刻警醒,以案示法,现场教学,现场学习气氛热烈,通过学习,全站干部职工形成广泛共识,即: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对个人家庭的冲击力,增强拒腐反变能力,以崭新的生活姿态,努力推进航道事业的新征程。通过学习,全站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陈学平同志此次讲话的重要意义,站主要领导明确指出,加强和控制依法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法制认识,提高法制素职,不断加大依法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责任人得不偿失,从而形成浓烈的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社会氛围,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案件的现任者,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其失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沃土,进而有效预防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打下基础。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为了配合学习,进一步落实此次学习的效果,县站成立了由李奎同志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滤布成员由张泽宇、郑如度、孙明扬、刘军、陆玉超组成。

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细化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构筑制度防线,以期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源头上遏制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完善管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最近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青年干部班学员,在党校认真学习了这个条例,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谈谈对这个条例的认识和我们应该贯彻的方向。

巫山。

一、干部教育条例是我们党培养党员和自身发展的理论成果。

巫山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是把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作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作为转折关头的紧迫任务,作为在重要历史时期着眼未来、积蓄力量的战略举措,不断开创和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领导骨干和专业人才,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和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形成了一整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巫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一个规章性文本。随着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改革攻坚和大力发展的关键阶段,要求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尽快有一个大的转变,加强学习、善于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迫切。

巫山每一次培训活动,都应强调联系实际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我们青年干部在培训过程中,应勤奋学习,体现一种精神、一种境界;善于学习,展示一种能力、一种技巧。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巫山。

二、干部教育条例给我们党员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

巫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关键在于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干部教育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系统总结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新鲜成果,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迈进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巫山学贵有效,教贵有法。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的主要方向。作为一名企业管理干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这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前进的伟大事业,需要处于领导和管理岗位的各级各类干部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主动把握经济人才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使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引导广大搞经济的干部学好基本理论,牢牢把握和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紧密联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紧密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紧密联系改革开放面临的新问题,把学习理论同研究实际经济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巫山。

三、

新时期的青年干部应该成为学习《干部教育条例》的典范。

巫山一是大力开展《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把握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市场经济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制定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确保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以适应巫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解读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培训对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内容方式。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师资经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

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

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考核评估。

第四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纪律。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推动了政党建设的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答:2019年,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一是党的xx大以来,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通过修订条例明确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近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并且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吸收、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方面优质培训资源整合不足等,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四是需要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总体来看,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它的颁布实施,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概括讲,主要的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三是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对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调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没有好的课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打造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五是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出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进一步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

答: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的。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革命战争年代,围绕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个中心任务,我们党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党中央专门作出决议,大规模培训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内行。改革开放之后,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向全党发出“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号召,在全国广泛兴起了学习现代化建设专门知识的培训热潮,进入新世纪又及时提出并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从干部培养和人才输送方面,为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天,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所当然地要围绕这个中心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为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的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要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

规章制度。

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答:质量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出系列新举措。一是坚持按需施教。强调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部个人需求,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要结合起来,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单设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调要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应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覆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把这些举措落实好,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2019年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答:中央已经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编写出版辅导读本,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直接举办培训班,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轮训一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相关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是管总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还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xx年10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该《条例》分总则,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附则9章62条,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10月14日起施行。下文是详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20xx年,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一是党的以来,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通过修订条例明确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近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并且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吸收、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方面优质培训资源整合不足等,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四是需要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总体来看,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它的颁布实施,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概括讲,主要的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三是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对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调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没有好的课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打造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五是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出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进一步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

答: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的。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革命战争年代,围绕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个中心任务,我们党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为战胜日本法西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党中央专门作出决议,大规模培训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内行。改革开放之后,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向全党发出“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号召,在全国广泛兴起了学习现代化建设专门知识的培训热潮,进入新世纪又及时提出并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从干部培养和人才输送方面,为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天,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所当然地要围绕这个中心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为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的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要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答: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的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可以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通篇都贯穿了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条主线。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

规章制度。

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答:质量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出系列新举措。一是坚持按需施教。强调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部个人需求,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要结合起来,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单设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调要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应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覆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把这些举措落实好,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20xx年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答:中央已经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编写出版辅导读本,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直接举办培训班,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轮训一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相关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是管总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还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局党组非常重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地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市局党组采取了以下措施: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现严重违反《条例》问题的,年终考核视为不达标,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近年来,市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共提拔、调整、任用干部共21名,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特别是今年二月份,市局党组结合系统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和领导队伍建设的实际,根据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拿出21个副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在全系统进行了公开选拔,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严把五关。资格审查关,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不得报名。全系统共有211人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有5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成绩关,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3比例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2的不得进入民主测评阶段;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组讨论关,党组成员一人一票,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局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是严格程序。从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四是严格监督。此次公选工作,对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全部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拓宽用人视野、扩大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到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此次公选工作在系统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认为市局这次选拔干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众是满意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充分的,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情况。

市局党组严格执行《条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实施办法;面试实施办法;考试面试登统程序、民主推荐和考察任命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考察预告制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透明度,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大规模培训干部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盛市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手段,着眼于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一年来,区委十分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它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一是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牵头,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在职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培养”的新思路。详征博纳,几易其稿,起草了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干部培训的任务、目标、内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还注意区分层次,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不同的要求。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委专门开会研究决定拨出专款用于解决师资、教材等方面的费用。先后拨出专款6万元,保证教育培训计划的全面实施。

二是领导带头学,干部自觉学。区委始终坚持每月一至二天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领导科学和现代科学知识等。区委领导不仅自己带头学,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为全区科级干部理论培训班进行了3个专题的理论辅导讲座,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区委领导的带动下,全区干部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仅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而且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一年来全区共有35名干部参加了各种函授学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0%以上。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首先建立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安排、全面管理,宣传、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盛市委党校作为主要的培训基地,齐抓共管,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第二,严格执行学习登记和考勤制度。要求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并建立学习登记簿,对学习的内容和人员进行登记,区委组织部同宣传部不定期地进行研究、检查、汇报、指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明确工作任务,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部门每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奖励、晋升级别、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

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针对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提出不同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一是区分层次,抓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处级领导干部主要是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同时做好上级机关举办培训班的选送工作。一年来,共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24次,选送处级干部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种培训班30人次;科级干部主要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提高理论素养,一年来,共举办科级干部理论业务培训班6期,受训人数达1100人次。对于其他干部,则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或举办专题讲座、播放电教片等方法进行,以此强化教育培训的效果,一年来,共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期,选送干部到省外或本省市培训学习80多人次。

二是突出重点,保证培训质量。

首先,重点抓好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引导中青年干部到艰苦地方去接受实践锻炼。一年来共选调78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农村奔小康工作队,抽调一批中青年干部深入基层第一线参加各种专项工作,让他们在艰苦环境经受考验和磨练,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一年来,共培养选拔24名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科级领导岗位,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了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并对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其次,重点抓好政治理论的培训。坚持不懈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对重要思想的理解,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入浅出理解精神实质,教育广大干部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尝政治观点,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同时,积极组织和引导干部学习法律、电子政务等各方面知识,通过举办讲座对干部进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较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敬岗爱业精神。

三、改进方法,注重实效。

在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培训途径,不断改进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进行教育培训。在抓好干部集中培训的同时,注意引导广大干部坚持在职自学各种理论业务知识,在全区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各单位还充分利用阅览室、电教室等教育阵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和观摩,取得较好的效果。区委组织部一年来共下发各种学习资料3000多册。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党的四中全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收看电视转播,学习报刊上发表的有关传达四中全会精神重要文章,认清形势,鼓舞斗志,以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我们的全面工作;在党风廉政教育月中,主要是安排两个条例的学习,利用电教片正反典型的教育,并抓好专题知识测试。经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艰苦奋斗的思想,增强了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举办6期电子政务培训班,参加600多人次。在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组工干部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更加认真、刻苦和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为全区党员干部树立了新的榜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对干部培训工作改革力度不足,开展课题研究较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要以思想武装全体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学习重要思想同干部理论学习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改革的精神,与时俱进,确保全面完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在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刻,中央颁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收获很大,体会很深。

一是提高了对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提高了对做好党校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干部教育工作与党政其他部门工作一样,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要做好干部教育工作,必须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要有较高的政治水平;二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三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四要有奉献精神。所以,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干部教育工作重要性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是开阔了视野。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联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联系干部教育工作的实际,无论是理论和实践,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总结,特别是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要探索。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使自己对开展干部教育工作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惟有不断学习,努力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党校工作。

四是拓宽了思路。当前,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时期、新阶段,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给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和新的工作任务,同时,也给党校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党校面临着多方面的新情况和新课题:一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如何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等。

五是明确工作重心。学习贯彻这一条例,对我校来说,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作用,尤其是在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中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二是我们学校内部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自身培训、创建学习型党校。抓住两点才能更好地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年,我局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了各类培训调训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同志带头学习,参加了市委党校培训、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全县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在线培训、xx市干部在线学习。在杨荣同志的带领下,全局23人参加了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并通过考试;各类干部18人次参加了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全局干部职工32人次参加了每月集体学习;中层以上干部13人次参加了一周制主题班培训;中层干部5人次参加了金堂监狱警示教育培训会;开展外地学习培训活动,其中4人到北京参加了成都女性创新与发展专题培训、5人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异地业务工作学习培训;全局共32人次到xx市审计局参加了多种审计业务培训,包括:全省社保资金审计培训、全市审计干部集中培训、计算机审计实例修改及审核培训等近16种审计业务培训。在各类培训中按照要求按时参训,无违规违纪,全局干部平均完成学时在110学时以上。

(一)抓好干部集中学习。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成立了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把培训和学习任务逐一分解,切实保障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和全面完成。二是拓展培训方式,丰富学习培训内容。通过浦东干部学院网络教学、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一周制主题班培训、党校学习、外地学习培训、党课学习、每月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及时将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深化每名干部的认识,增强准确研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坚定建设“幸福新津”的决心。三是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xx县审计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在学习培训活动中严格考勤制度,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

(二)抓好干部自学。

在抓好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对个人学习也做了规划。整理了xx县审计局干部作风教育学习资料卷,发放到每个科室、每个干部手中进行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在此期间大家认真学习,学习效果显著。我局在建党94周年之际,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同志做了专题党课辅导,通过对目前审计工作生动的分析和判断,激发了党员干部抓住机遇、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信心和决心,鼓舞了干部士气,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并组织全局干部观看了党的xx大现场直播,把努力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今后开展审计工作的目标。

(三)抓好干部的实践锻炼。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调研学习,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今年以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5次到帮扶村开展调研及结对帮扶工作,看望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制定帮扶措施,号召当地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二是实施双报到,派出干部驻村帮扶。我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选派了唐晓毅同志到前锋村出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同时,我局分别从五个科室抽调工作人员到该村报到,共同帮扶前锋村。让党员干部直面群众,直面问题,解难释疑,培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我局根据培训任务、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措施。一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坚持授课与研讨集中进行,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分散完成。完善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教育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二是岗位与专题相结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按岗位分班,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培训专题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内训与外训相结合。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自训,同时坚持积极开展调研和考察,把学习理论知识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四是调训与自训相结合。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调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各类自训。20xx年,我局完成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评,培训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自查得分100分。

20xx年,我们将以xx大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拓宽干部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抓好培训督促检查,提高培训质量,为建设“幸福新津”和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