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报告范文(15篇)

小编: XY字客

月工作总结是一种对自己工作状态的全面梳理,有助于找出问题所在,做到有的放矢地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职场人士的月工作总结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最新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围绕“抓好廉政促审计,抓好审计促廉政”的思路,创新举措,强化落实,较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廉洁审计提供了纪律保证。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组织。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的领导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年初局党组专题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听取驻局纪检组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等,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领导与分管股室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给班子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考核。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和审计工作优秀项目评选的重要内容。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各类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落实,驻局纪检组采取对干部职工遵守和执行作风效能纪律规定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等廉洁审计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局党组定期不定期听取局班子成员分工抓落实情况及驻局纪检组督查情况的汇报,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对策,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责令限期改正。

一是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党组中心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半年来开展警示教育2次,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六个带头”和审计“八不准”,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有苗头性倾向问题进行警示提醒,截止目前,已对5人进行警示提醒,辞退了1名有不良反映的投资项目审计聘用人员。

(3)改进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六个带头”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抓手,在全局开展了“三比三看三创”活动,重点整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促进了审计干部作风的明显改进,审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在审计项目安排上,重点关注民生资金类项目,群众关心方面的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焦点方面问题的项目。在审计项目确定上,全局干部职工分股室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加以汇总梳理,形成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审定。三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审计过程中做到认真负责、依法审计,敢于善于揭露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利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机关支部党员电化教育、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等平台,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六个带头”等内容的典型案例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政治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党的廉政建设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崇廉尚洁、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党组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出、人事任免等均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半年述职述廉述德等制度,做到党组成员之间常提醒,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范,遇事多商量多沟通,努力营造理解、和谐、务实干事的班子队伍。

三是重视纪检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纪检干部,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局党组及党组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纪检组的工作汇报,积极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帮助纪检组解决困难,鼓励支持纪检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和纪检陪护人员培训班、以及审计业务的各类培训,促进纪检干部提高履行纪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

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

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

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

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坏的防火墙。

把腐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

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

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

“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

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

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

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坏的强大合力。

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

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坏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

只有把反腐坏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1.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协调本乡的反腐倡廉工作。

2.受理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3.对乡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违纪情况,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所属村队企业的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组织初步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进一步查清问题后,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积极协助上级纪检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5.对乡、村、队干部及所属企业管理人员的任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20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会议、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局党委和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发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服务、监督和保障职能,为推动全院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纪委和市纪委一系列会议精神,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好党中央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且要以正面和反面的典型人物和事例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工作中要以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

二、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严格禁止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和擅自决定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要坚持定期谈话制度,做到随时沟通,及时提醒。使每一名党员干部时刻牢记掌好权、用好权,多为民谋利,要廉洁自律,为群众做出表率。

三、加大监察检查的力度。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企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小组的监督保障职能,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督,重点管好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院党委要及时了解,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进一步加强对外部施工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加项目收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范围上要以岩土施工项目做为重点,在内容上要把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作为重点,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并指导帮助开展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违反管理制度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五、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材料采购、工程分包、临时用工、工程款划拨、单项工程核算的管理办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监控,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自控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财务管理的漏洞,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执行。抓好廉政建设的具体安排和任务分解,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各支部要定期向院党委汇报责任制执行情况。院党委要经常督促各级单位把责任制贯穿于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保证制度正确有效的实施,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都要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xx年年是我局发“重点工作求突破,全面工作上水平”的关键年,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严肃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案,为我市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筹备召开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会议为重点,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在3月份召开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下发《xx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xx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

2、以贯彻落实(菏发[xx]20号)文件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根据全市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工,xx年要建立药品招标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积极开展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xx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健全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津。在全市卫生行政机关中继续开展“廉洁勤政,执政为民”教育,在广大医护工作者中开展“廉洁行医树新风”和“一满意、四规范”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价值观。从“一切为了人民的健康”为出发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医德医风规范系统教育活动,提高全系统“廉洁行医,文明待患”的服务水平。

4、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热点”岗位,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今年4月份适时召开基本建设项目,药品、食品设备采购等预防工作座谈会。

5、积极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统一要求,针对卫生行业在药品、仪器设备采购中和在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人员,集中时间,严肃查处一批吃回扣,拿提成的典型案例。

6、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切实加强纠风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规范化优质服务活动,方便群众就医;二是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学习推广济宁医学院附院的经验,全市市级以上的医院都要选择自己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并在新闻媒体上统一作出承诺;三是继续坚持“五项”公示;四是严肃查处行风案件,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进一步发挥“5544123”投诉电话的`作用;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

7、抓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在做好局机关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局直单位的院(站、所、中心)务公开工作,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8、认真做好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认真办好领导转办、批办的违规违纪案件。每年通两项案件查办情况。

9、加强对局党委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保持政令畅通,确保市卫生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0、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11、圆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今年来,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化为总揽,以园区建设为平台,努力克服特大洪灾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全力扩大招商引资,着力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奋力推进“三化”进程,市域经济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计划。

全年共完成gdp112.37亿元(预计数,下同),同比增长1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6亿元,同比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51.90亿元,同比增长16.0%;第三产业增加值37.92亿元,同比增长10.7%。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4亿元,同比增长16.0%;完成财政总收入6.516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99%,较上年同期增加1.355亿元,增长26.2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266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36%,同比增加9233万元,增长27.62%。

――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2.47亿元,同比增长19%;完成工业增加值48.54亿元,增长16.1%;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4家,完成规模工业总产值84.6亿元,同比增长22.6%。能源支柱产业进一步壮大。耒杨综合利用电厂竣工发电,上堡水电站正加紧施工;东冲、明冲煤矿建设进展顺利,开元煤业不断做大做强,煤炭规模工业占整个规模工业总量40%多,并向集团化、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民营工业再上新台阶。完成民营工业增加值36.6亿元,增长32%,20万吨鑫元宝电解铜项目成功落户我市,城松冶炼建成投产,衡阳流一乳业实现批量生产,超牌化工、永安特种金属、湘安钢铁、阳光再生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国企改制稳步推进,市印刷厂、氮肥厂等11家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园区建设全面加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面积1.26平方公里,工一路、工二路、工三路竣工通车,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园区平台作用日益显现,共引进了云南新科特、香港宏达鞋业等企业19家,完成gdp19.8亿元,工业总产值10.05亿元。

――农业产业化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38.52亿元,同比增长4%。农业基地建设成效显著。烤烟种植面积达到6.15万亩,较上年增加0.75万亩,8万亩杂交水稻制种、35万亩优质稻、5万亩头、20万亩蔬菜等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龙须草基地建设顺利启动,共种植6000亩。庄园经济有新发展,东湖观音阁农庄、哲桥镇石仙彭家山庄正加紧建设。“双万”工程成绩喜人,新增规模养殖户1.5万户,共出栏牲猪135万头、牛5.9万头,分别增长3.8%、5%;出笼家禽1200万羽,增长20%。农产品加工再上台阶。金利食品、绿源茶油不断发展壮大;新五丰、余庆枫林猪场建设进展顺利;广东温氏集团种畜场土建工程完成,新增标准养殖小区28个。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全市共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4700万元,35个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其中24个示范村规划已全面完成;完成农村公路路基390公里,硬化路面320公里;建成公用小型自来水厂5个;硬化山塘、水库4万平方米;建成沼气池235口。灾后重建成效明显。共下拨救灾重建资金4964余万元,受灾乡镇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全部修复,全市3767户全倒户除购房的377户外,全部规划建房,其中有2882户已全部竣工,占建房总户数的85%,预计春节前全倒户可全部搬进新居。

――城建城管切实加强,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以建市20周年庆典为契机,全面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品位大幅提升,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城市规划水平不断提升,新城一路、西湖东路、沿江路四期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城市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市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主下水道改造基本完成,南京垃圾处置场正抓紧建设,背街小巷的硬化工程进展顺利。城市道路建设成效突出,新增道路5公里,青麓大道、振兴路北段、东二路南段等道路竣工通车;文体会议中心竣工并交付使用,培兰斋修缮改造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新世界商业广场、金桥影视会展中心正抓紧施工;小区建设进展迅速,白云小区一、二期工程基本完工,领秀佳园、金城华府、金鹏新区正加紧进行。城市管理再上台阶,城市“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深入开展,新增绿地面积16.38万平方米,绿地率达22.51%,街心花坛、红眼塘花坛、五里牌花坛、高速公路出口花坛改造一新;背街小巷垃圾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卫生向纵深发展;五一路、沿江路、德泰隆路、白沙路、农民街路灯以及火车站广场高杆灯安装已完成并全部亮灯;城区客运网络不断完善,新增3条公交线路,新装环保型微生物公厕5座,新建高标准公交候车亭7个、报刊亭3个。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便利店、品牌店、超市、旗舰店等零售业发展势头喜人,神农建材市场、明珠商业广场竣工营运,步步高、金珠茂业等知名企业争相落户我市;汽车信贷消费火爆,已成为我市新的消费增长点。旅游业蓬勃发展,某某一日游已成为湘南旅游的新亮点,蔡侯祠被评为山水文化类“新潇湘八景”,蔡伦纪念园、农耕文化博物馆通过省3a景点初评,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6万人次,同比增长11.8%;旅游直接收入达1050万元,同比增长10.5%。

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报告

题实践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较好地促进和推动了街道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上半年总结与下半年计划。

一是围绕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全区行政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后,街道纪工委高度重视,层层传达,抓好学习贯彻。先后召开了班子扩大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及社区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在此基础上街道纪工委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实施纲要》,召开了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和贯彻全会精神,大家对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晰,机关干部中“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和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围绕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街道在原有基础上充实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并与其他领导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的良好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街道从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了党政班子议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礼品上缴制度、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十余项廉政制度。设立了廉政议事记录和廉政谈话记录。建立了接待岗、举报箱、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党政班子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是围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站在新的起点、唱响干部队伍建设主旋律”新的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年初区纪委来××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党工委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研究决定在街道开展“站在新的起点、唱响干部队伍建设”新的主题实践活动,与廉政文化“四进”工作有效结合,分层次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廉政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不断增强。一是积极开展“读文章、思廉政、树形象”实践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学习市、区纪委向处级领导干部推荐的廉政建设的有关文章,人人撰写学习体会,工作总结《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上半年总结与下半年计划》。并结合实际开展了实践活动,建立了工作联系点,领导干部每人包一个社区居委会、党员领导干部每人包一个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干部每月2-3次深入到社区、企业,倾听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半年,共为企业办实事21件。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宠妻纵子谋家财的悲剧》、《责任的呼唤》等警示教育片,在党员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硬笔书法比赛”活动,机关干部踊跃参与,共收到64篇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共16名,并将获奖作品在街道《读书园地》栏目进行展示,不仅促进了相互间的学习交流,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三是大力开展廉政宣传和信息交流活动。在各社区设立宣传栏,及时宣传上级有关廉政方面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内容,宣传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中廉政勤政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正气。同时,成立了廉政信息员队伍,社区书记、楼院党支部书记均为廉政信息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本社区(楼院)的信息撰写和报送工作。四是在社区(家庭)党员中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奥运在北京、观光在大连、奉献社区做表率”为主题,各社区党员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类奉献活动。街道现有6个社区党总支,28个楼院党支部,有48支志愿者队伍,党员志愿者结合群众的需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服务重点,以邻里互助、优抚助残、敬老扶幼及法律援助等为服务项目,开展了“党员一人一岗”等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四是围绕行风建设,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方面是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街道在原有基础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热线及投诉举报热线两部电话;设立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办公接待日,每周三现场办公;同时,还利用网站、led大屏幕滚动、应急信息处理系统发送短信及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地向百姓发布政府信息。在街道内部,建立了工作作风督查组,上半年多次对街道服务窗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于纠正。同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统一挂牌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ab角职位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赈灾捐款中认真发挥督查作用,自5月14日至今,共收捐款49万余元,全部上交上级指定部门,在过程中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了捐款登记台帐及日捐款进度表,实行捐款日上报公示制,做到捐款工作账目清楚,手续健全,阳光透明。另一方面是抓辖区行风建设评议。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设计了“四个一”活动载体:一个专栏、一部热线电话、一个报点、一支联络员队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评议员15人,对辖区内的站、所、队、学校共13个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共提出小区卫生管理、外勤和百姓加强联系等方面问题9条,街道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进行了反馈,各单位做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深化了行风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回顾与总结中也感觉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廉政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在载体设计方面还需要做文章,在突出特色和成效方面做得还不够。街道纪检监察方面的自身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在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牢记派驻使命,坚守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派驻机构建设成“不走的巡视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为驻在单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推进了清廉法院建设工作。

一、层次传导压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单位进行反馈和提醒,并配合驻在单位党组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该纪检监察组针对xx中院司法巡查组、市委巡察组向巩义法院分别反馈的巡查整改意见,督促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反馈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三、开展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该纪检监察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电子屏幕、标语条幅、宣传车等方式,营造廉政氛围;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传达省、市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30余次,组织全市各单位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留置案件庭审,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职务犯罪的危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展“争当廉内助、弘廉洁家风”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家属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共同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四、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督力度。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案款发放不及时、消极执行、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少数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顽疾,净化法官“朋友圈、生活圈、交往圈”,严查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亲属从事诉讼中介搞“暗代理”等行为,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廉洁、公正、高效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日常检查、审务督察等形式,切实解决驻在单位干警队伍中不愿担当、落实不力、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

五、加强案件查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该纪检监察组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件、网站、邮箱等违法违纪线索收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加强与驻在单位信访、审监、审管办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在信访案件,发回、改判、再审案件以及案件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切实让法纪成为规范法官行为的高压线,维护司法公正的防护堤。今年以来,该组已受理信访举报32件,经初核结案13件,截至目前已对40余名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对1起违反廉政纪律案进行立案调查。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效、争一流”培训班和其他业务培训学习活动。想当好医生,必须先了解病人身体状况,该组组员分别到驻在单位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了解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年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重点

一、在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做到“两个维护”。完善监督体系,首先要认清监督的本质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特别强调,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判断力是政治实践的基本前提,政治领悟力是政治实践的重要导向,政治执行力是政治实践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政治监督既要有敏锐性、前瞻性,更要有坚定性、实效性。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与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持续强化对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部署的监督,突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监督,推动新理念落实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制定中,落实到项目审批、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等各个方面。要持续跟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五项要求”一项一项盯紧盯牢,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加强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办一届精彩圆满十四运会的监督。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的方法,有力有效地开展政治监督。要在调研检查中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使监督更富有成效。

二、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必须最大限度释放监督的效能。当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统筹衔接不到位、贯通融合不充分等问题,这是改革关键、也是实践难题。近期,在总结省委第八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基础上,省纪委一室正在研究制定巡视整改监督工作办法,研究室正在牵头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贯通办法,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牵头制定政治生态研判办法,这些都将陆续出台。今年,要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把“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作为改革重点任务,通过改革健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构建系统集中、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督促用好线索处置、调研监督、约谈提醒等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十四五”目标任务在各行业、领域、部门落到实处。要增强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以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配合、同向发力。

三、在“三不”一体推进上下功夫。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十四五”建设时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惩治腐败这个“后墙”绝不能松,必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土地利用、国企国资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反映仍然较为集中,必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住“一把手”,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同时,要加大对金融、政法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推动治理“减假暂”腐败问题,并与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要深化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研究制定解决新型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有效防止权力异化变质。要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继续坚持“一案四报告”制度,做实以案促改工作,提出高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进一步总结发案规律,推动完善重点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

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围绕“四个紧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预警、纠错整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防控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强化对财务“收支管”三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是紧盯问题线索,执纪问责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一方面紧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

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

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开展“四个抽查“,变“坐门等客”为“主动出击”。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20xx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xx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

201x年,派驻第xx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院、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信访举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通过每季度发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报,发挥办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注意易引发投诉的,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4件,同比增长142%。在受理各类信访34件次中,检举控告类14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41%;诉讼类20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59%。从信访投诉的来源看,市中院转来28件(含省高院转至中院6件),占82%;县纪委转来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访件,已结33件,未结1件。已结33件信访件中,均为不实或部分属实投诉,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今年以来,纪检组有序开展县纪委下达的全年查办案件任务,通过与其他纪检机构协同合作,目前两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成。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加强对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院党组研究员额法官增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升级、办公电脑更换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其次是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向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监督卡发放率达到100%,就司法作风等情况回访案件当事人32件78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的履职满意度、廉政情况和司法作风情况并逐件反馈到人。另外,认真开展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排查,在职干警无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形,也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一是由纪检组牵头,拟定了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初稿,提交法院党组讨论,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对干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纪检组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查活动一并扩展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发布《关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作风建设的通知》。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全院无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查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审务督察工作分解表》,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编发审务督察通报xx期,对诉讼服务、庭审制度执行、纪律作风等不规范的行为点名通报。

四是根据《xx县“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及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五查五看”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干警个人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并进行详细认真总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9月份,省高院审务督察小组在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经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对法院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在全院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督查月”活动及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针对整顿重点,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训,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发正能量。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纪检组始终坚持以督促促学习,以检查促学深,使驻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12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会,夯实领导干部理论基础;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总支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并报送本支部学习的典型成果,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后,党支部多次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xxx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召开以“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选取中层干部作典型发言,实现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两手抓。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月组织干警前往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5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廉”字书法作品;11月组织干警前往徐州参观徐州xxx、淮海战役纪念馆,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挺纪在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贪路无归》等专题片,对于报送的观后感择优上报市中院参与专题评选活动。参加全县司法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发放《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要求全员学习。经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警问题意识还不强,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能力和积极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三是廉政宣传教育干警参与度和积极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派驻第xx纪检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开展要有针对性。突出教育的多样性和常态化。二是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细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案件查办、问责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查清问题,通过查处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和“倒查倒逼”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法院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针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向法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纪检监察亮点工作总结_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定义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做好监察,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纪检监察亮点工作的总结,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我局纪检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南通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要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协助党组扎实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领导体系,完善惩防体系工作机制。在学习领会《工作规划》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任务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好20xx年度《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加强了惩防体系领导体系建设,完善惩防体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协助党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得到落实。协助党组在全面落实《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南通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承担着主体责任,对《实施方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注重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及时部署。今年又先后出台了《20xx年南通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通水利党组[20xx]9号文件)、《关于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教育的实施方案》(通水利党组[20xx]10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通水利党组[20xx]11号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确保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2、协助党组分解落实责任,惩防体系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为了扎实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的基础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职责明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纪检组履行好协调职能。20xx年局领导班子调整时,对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及时进行了调整,并对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负好总责。同时,党组在年初对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承担起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的布置,监督检查。

3、惩防体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惩防体系工作机制建设方面,第一,坚持和完善了党组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结合水利部门工作的特点,梳理出28项工作任务,将其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处室,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确保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落实。第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在干部的提拔任用、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大权力的行使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群众的监督,积极探索新的制度体系。同时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法纪,执行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第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等方面的监督,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的质量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关口前移,做好预防。第四,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二、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中,我们注重抓好构建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纠风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南通水利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

1、构建拒腐防变教育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根据惩治与预防体系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注重抓好拒腐防变教育机制的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拒腐蚀能力。在构建拒腐防变教育机制中,第一抓好拒腐防变教育制度建设。通过对廉政教育的研究分析,近期制订出一个集党性、党风、党纪、廉政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廉政教育制度,制度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部署,并结合水利的特点,合理安排,贯串到全年的各个月份,基本做到月月教育,警钟经常敲。第二落实拒腐防变教育责任。党组分工委托纪检人员负责,办公室与监察室互相配合,安排教育的时间,落实教育的内容,组织开展好各种学习教育活动。第三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今年除组织听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展览等活动外,还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系列教育活动、党风廉政承诺书签订活动、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5.10思廉日”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算廉政账教育月活动。第四注重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20xx最新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0xx最新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一是抓党员干部的参与度,严格规定局学习教育活动,除参加省、市会议,接待省、市领导,一律不得缺席。并作为作风建设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二是党员干部人人参与风险点排查活动。三是写好学习。

心得体会。

总结,并组织交流发言。通过这种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党员干部教育,提高其免役力。

2、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根据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我们对20xx年制订的31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经过认真梳理,对适合惩防腐败体系、且执行情况比较好的制度给予了保留,对部分有欠缺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局权力运行情况的排查,新增一部分权力运行的内控制度,通水利党组[20xx]11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对重新制订和需要修订完善的五个方面20项制度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室,并明确规定将制度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已完成10项制度,其它制度将在20xx年推出,从而基本形成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规范权力运行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打下坚实的基础。

3、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注重做好事中预防。积极探索,力求做好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每个方面。第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职机构的作用,提前介入局重大工程、工作、决策。重大权力的运行,得到了分权制约和集体讨论,如对水政监察案件的处理,原来办案从调查到处罚,是由水政监察支队一家办理的。今年根据权力运行监控制约的要求作了重大调整,采取了水政监察支队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和认定,提出处罚建议;水政水资源处对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今年对省水利厅移交的四条非法采砂船,就是采用了这种监控制约程序,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第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分管局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整改纠正第三随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每个程序进行监督。第四公开纪检监察的电话号码,畅通监督举报途径。第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发征求意见表进行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此外我们对下属事业单位采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财务检查和审计等方法进行监控。

4、构建工作推进机制,营造积极向上氛围。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推进机制方面,对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来实施,通过领导小组对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督查、督办来推进。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协助党组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把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落实到各处室,在制度办理中,监察室专门负责督查、督办,各项制度初稿及时提交党组会讨论。

此外,运用监督手段来推进中心工作方面,我们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监察室今年对拉动内需工作、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节水型社(20xx年。

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会建设等3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氛围,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不插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同样是产生腐败的高风险区。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我们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第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第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实施办法。第三强化对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严格公开披露招标信息,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评标纪律、规范评标程序,加强评标的公正性。第四强化对水利工程全过程监督,从水利建设工程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五严格执行《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和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努力营造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廉政氛围。

三、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20xx最新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规定动作,同时结合水利特点,开展了一些特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单位注重结合单位实际,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政教育,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加强了制度建设,对权力行使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各直属单位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对用人、用钱、物质管理和使用制订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党务、所(处)务公开得到有效推进。工作计划、总结、当前工作、重大事情、奖金福利分配等情况能够公开,让职工知晓。

今年以来,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夯实“两个责任”,助推从严治党。

区纪委主动协助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一是明晰责任清单。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配合区委对“两个责任”内容进行梳理,制定《鼓楼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明晰区委领导班子、区委主要负责人、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纪委承担的责任,并督促全区10个街镇、20个区政府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协助区委开展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由区委带队,组成10个考核组,对10个街镇和10个区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2个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开展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组织区纪委委员评议述廉述责情况。分析责任制考核工作程序、考核内容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研究制定20xx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力求考核办法科学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对市、市对区责任制考核“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期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逐项整改落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平常督查发现的51个问题,列出清单,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各单位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并反馈整改情况。同时强化问责,今年1—9月,对6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二、践行“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

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运用批评教育、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及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一是加大信访初核力度。落实信访举报“零暂存”工作要求,准确运用市纪委信访件分流及跟踪管理系统,对信访举办件即时签收、逐件处置,做到办理全部覆盖、状态实时跟踪、逾期多方督办。今年1—9月,区纪委共受理检控类初信初访71件,初步核实62件,谈话函询9件,查实问题14件,查实率23.33%,转立案13件,批评教育1件,实现了“零暂存”。二是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围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行为。今年1—9月,新立案件1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件,其中,乡科级干部3件,同比增加2件,经济大案7件,比去年同期同比持平。其中,温泉小学教导主任马艳霞利用职便受贿、安泰街道多家下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数字办下属企业区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干部职务侵占、违反廉洁纪律等典型案件的查处,起到震慑作用。三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转变理念,改进方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立足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一般性、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提醒、教育诫勉,把问题消除在破纪之初、违法之前。今年1—9月,开展廉政谈话函询32人,给予轻处分10人、组织(适当)处理7人、重处分1人,轻处分和组织(适当)处理占98%。

三、紧盯“四风”问题,持续开展督查。

按照“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的要求,寸土不让,弛而不息纠“四风”,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一是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4个督查组,持续对全区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7轮日常督查,防止“四风”反弹。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6轮次明察暗访,重点督查治理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节日病”。二是大力督促部门履职。按照省纪委“1+x”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关于开展“虚假名义违规报销”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转发市纪委《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细化方案》,督促区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等10个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担负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中秋国庆期间,区相关职能部门共检查了67家单位,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区纪委以下发“问题清单”的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三是公开曝光违规行为。开展典型问题集中通报、重点类型专题通报、问责案例专门通报。今年1—9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起,处理违规直接责任人11名,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辞退4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期,转发省、市有关通报4期。核查上级纪委转办的8条疑似违规问题线索。此外,出台《关于严明纪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通知》、《关于为推进福州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提供纪律保障的工作措施》,围绕百日攻坚行动强化纪律宣传和纪律督查,为百日攻坚行动提供纪律支持。

四、坚持“三廉”并举,打造廉洁生态。

发挥我区地域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在“创廉”上下功夫。充分挖掘三坊七巷历史人物勤政廉政家风家训文化资源,编篡勤廉人物家风家训集,汇集近30位名人家风家训和勤廉故事;依托三坊七巷名人家风家训馆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风教育活动,自开馆以来,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10万人次;以“九严禁、两坚持”廉洁纪律要求为素材,组织人员创作12幅漫画;以“清风扬正气、廉洁过新年”为主题,邀请20多位书法家创作68幅廉洁春联。

二是在“观廉”上下功夫。准确把握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活动,如今年春节期间,利用全区140多面公众广告屏和led显示屏播放廉政漫画,在温泉公园、五一广场等地展览廉政漫画和廉洁春联,举行廉政谜语竞猜活动,邀请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活动为期1个月,参观及受教育人次达20xx多人。三是在“培廉”上下功夫。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一街镇一特色”活动,巩固“于山廉政聊吧”、“西湖文化圈”等特色品牌;培育廉政文化示范点,授予鼓楼第一中心小学、区检察院、福屿社区等13个单位为示范基地,要求各示范单位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带动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出台《鼓楼区关于深化廉政文化进社区推行“3+1”模式建设实施方案》,发挥社区在传播廉政文化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阵地、载体、机制、品牌四个方面,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实现“3+1”即“阵地建设、载体建设、机制建设”和“一居一品牌”,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落实“三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努力做到“自身硬”。一是积极转职能。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配合区委做好纪委换届工作,合理配置区纪委领导班子,优化区纪委委员结构;完成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改革后,设7个内设机构,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71.4%,执纪监督人员占编制数75%;规范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促进基层纪检干部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二是努力转作风。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举办“锤炼党性修养、做合格纪检干部”党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观王荷波生平事迹展,学习王荷波同志忠诚履职先进事迹,组织纪检监察女干部到三坊七巷名人家风家训馆接受教育,倡导纪检监察女干部带头成为家庭、社会的“廉洁使者”;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借贷、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清理,全区11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清理;出台区纪委关于在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季度考察制,围绕忠诚、干净、担当三个方面,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线工作情况进行考察,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三是逐步转方式。主动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要求,探索改进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召开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工作座谈会,加强业务交流,引导基层纪检干部改进工作方式。建好区纪检监察网站,用好“清风福州”微信公众号,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科技化水平。

20xx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州粮食局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工作在州纪委、州监察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分解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科学分解,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组成员分工,于3月份制定了《湘西州粮食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

二、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1、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党章》。制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组织》宣传栏2个。

2.开展纠正“四风”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元旦、春节期间按要求开展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条规定”精神,按时报送总结材料。

3、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党员观看录像片《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组织科级以上党员参加了州纪委举办的“党纪法规在我心中”警示巡讲教育。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制度》。6月1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上《讲政治、有信念是做好粮食工作的根本》廉政党课。

4、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的监管检查。5月28日参加了局选调2名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6月中旬,参与军供、财务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危仓老库(军粮专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督查,同时对军粮差价补贴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对8县市危仓老库(军粮专项)维修改造资金是否按上级规定的维修范围和内容、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以及军粮差价补贴款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财务账和实地查看的形式,认真进行了军粮专项资金的督查。总体来看,8县市危仓老库(军粮专项)维修改造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

三、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州纪委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纪检组长石松参加州纪委在北戴河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同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平常注重自学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配合、支持州纪委办案,抽调两人时间30天以上。较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上级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州纪委《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纪〔20xx〕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自治州粮食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涉赌涉毒、公私不分、为官不为、执法不公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按方案要求我们从七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明查暗访形式多次进行抽查和检查,总体情况是好的,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两个责任”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监督党员干部按规定报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二)继续做好“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12月底结束)。

(三)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作风督察两次一季度一次,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三季度对局机关及独立会计核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三公”经费开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四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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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我行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狠抓“三严三实”大讨论活动及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行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推进我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就我行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年初,我行党支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与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进行挂钩,增强了各科室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为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和坚实的基础。

行领导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一是定期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充分认识从严治党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要求,突出抓好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切实树立起团结务实干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和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二是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第一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专项政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庸软懒散”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做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督促、检查情况,做好反腐抓源头工作,坚持制度落实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领导干部住房标准,禁止用公款配置通信工具;三是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我行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责权统一,坚持在平时工作中,对分管科室进行督察;四是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沿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总行党委《实施细则》和省分行党委22条规定及有关精神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对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而过去习以为常、理所当然、心安理得的`一些意识和行为,自觉加以整改;五是实行公开办事承诺。把工作职责、内容、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继续认真实行“一支笔”签字制,严把政策关,杜绝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的发生。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看到了工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特色工作不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一、加强教育防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开展以权力观为重点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在各级领导干部,人、财、物等管理部门重要岗位干部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贯彻。通过深入调研,理清思路,提出“突出教育预防,以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清正廉洁的教师队伍,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思路,充分体现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持续性和创新性,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有效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让广大教师及时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三、注重制度建设,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从政从教提供制度保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和实施学校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如党委会议事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务会会议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教职工监督制度,收费工作制度等。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了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内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校务公开,推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

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我校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了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纪检、工会、教代会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对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作用,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领导,纪检、工会、教代会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体制和监督机制,使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这一制度保障了师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抓学校规范办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教职工反映较为强烈的有偿补课、大宗物资的购置、搭车乱发资料等问题,在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治理。一是严肃纪律处理。不准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强化对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的纪律教育。二是出台纪律规定。制定下发《关于禁止组织有偿补课》规定,使全体教师明确相关规定。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信访督查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四是建立检查评比活动制度。从检查评比控制、整合、效率、报批、纪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有效整合规范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抓常规监督检查,促进源头预防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招投标和物品采购的监察。通过建立报告、审批、全程监督的运行体制,促进学校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强化财务中心把关和学校经审组审核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二是开展收费检查。开展学校期初收费检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自查和,开展私办班收费专项检查,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对学生购买校服情况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够规范问题。

六、抓政风行风工作,推动行风建设上新水平。一是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开展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学校政风行风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结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活动,以办好人民满意为主题,实现廉政教育走前列为目标,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政风行风工作上新水平。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