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科协工作制度(热门19篇)

小编: 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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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目前各乡镇 区 已经成立了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乡镇安委会要充分履行职能, 在 乡镇 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 内 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 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 乡镇 安全监管办事机构负责。 各乡镇 区 均设立安监站,其中工业集中、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要建立独立的安监站,其他乡镇也要设立安监站,可挂靠在乡镇其他相关部门。安监站要配备 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受 县 安监部门 的 业务指导 。 各 村 (社区) 也应视安全监管任务情况, 至少确定1名 安全生产 信息员 , 在 乡镇 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配合和协助安监站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 反馈 、统计、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和事故报 告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加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重点 乡镇 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 乡镇 必须配备专职安监站长, 并选择 熟悉安全生产工作 的人员 担任 。安全生产重点 乡镇 安监站配备专职 人员不少于 4 名 ,其他乡镇 不少于 2 名。安全生产重点乡镇 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 乡镇 还应根据安全监管 工作 需要, 酌情增配 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各乡镇 安监站长的任务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正式文件明确 ,同时 报县级安监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待遇的依据。 要 采取 多种方式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 乡镇 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 定期组织乡镇安监站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确保安监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 稳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队伍

各 乡镇 区 要 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 乡镇 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 应 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 ,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具体发放方式和数额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转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 》 (衡人社发 〔 2015 〕 16号)明确的标准执行 ; 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调整,要做到新老人员对接,确保人员不空岗,工作不断档; 建立从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行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监管人员年度体检制度;积极推行为 乡镇安监部门一线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四) 加强乡镇安全监管经费装备保障

各乡镇区 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落实经费,配备装备。 乡镇 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要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并 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乡镇区 安监站要达到有办公场所 (办公室、资料室、装备室等) 、有一套现代化办公设备 (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有执法车辆(辖区范围较小或机动车辆行驶不便的 城区街道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动车)、有录音摄像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 护装备(安全帽、防毒面具、口罩等)的“六有”标准 。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增加安全投入比例,不断改善基层安全监管条件。

二、明确监管任务

(一)乡镇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宣传、 贯彻 、 执行国家 和 省、市 、县有关 安全生产 的 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措施, 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监察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

2 . 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3 . 开展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乡镇、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设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4. 按 照 “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原则,建立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5.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并认真落实。

7. 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8.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

9.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10.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11. 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在 乡镇 党委、政府 的 领导下, 负责研究部署、 指导协调 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安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2. 每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5. 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 完成 乡镇区 党 (工) 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区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

1. 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 承担乡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指导村(居)委会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 规范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程序,实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台账式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信息资料的记录、分析和归档,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告(送)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安委会或上级安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 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民众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做好安全生产值守工作,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7. 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四)乡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 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乡镇区 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接受 乡镇 安委会的调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明确乡镇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监管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乡镇区有关部门、 村(社区) 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使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 行政 问责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 加强日常管理

(一)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各 乡镇区要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乡镇区 领导包保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安全生产 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制度 等 12项 基本制度, 并根据 实际不断 细化完善。

(二)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档案

各乡镇区 要建立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纪要 档案、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分布图及基本情况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复查处罚档案、安全生产 宣传 培训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民爆物品使用档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领导干部包保企业档案、重要的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档案等11 类 安全监管基础档案 ,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 规范委托执法

(一)规范乡镇区委托执法程序

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可以 结合 乡镇区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实际需要, 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 乡镇安监站 承担, 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委托 书 。 受委托的 乡镇,其 安监站应具备必要的 执法 条件,有2名以上 依法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的执法人员 ,严格按照委托权限 开展 执法行为。

(二)建立县乡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实行县乡安全监察联动机制,按照“责权一致、上下配合”的原则 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县 安监部门将 根据辖区内主要行业分布情况和监管任务情况,整编成 多 个执法中队分片进行执法检查; 乡镇 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 及时 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视情况依 委托权限 实施行政处罚 或 向县级 安监 部门 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县级 安监 部门 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政府是加强辖区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组成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片包干,切实加强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落实机构、编制及经费。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乡镇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装备“五落实”。乡镇区政府对本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负总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全面推进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乡镇区 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同岳乡要发挥标杆乡镇示范作用,确保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其他乡镇也要及早谋划落实,确保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三)营造浓厚氛围

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 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当地农村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鉴于体制与实际工作的密切关联,针对我县现行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弊端,通过对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历史变化和现实需要的阐释、分析,探寻完善乡镇农机管理机制的途径,为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农机化事业的顺利发展,起到一定的学术参考作用。

一、现行体制的弊端和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1 、现行乡镇农机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乡镇农机管理单位,是县农机化局直属直管的基层工作机构,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推广服务、农机使用、维修的技术培训等职责,现在,单位的名称是:“石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管理站农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机管理中心”)这个名称与上述的职责不符,具体有如下四点值得商榷。

(1 )管理职能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推广法》(以下简称《推广法》)的相关规定,石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管理站(以下简称“推广站”)是社会化公益性服务组织,没有对农业机械化的管理职能,1982 年成立的“农业部农业机械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也没有“管理”的职能,“湖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没有“管理”二字,也说明了“推广站”是没有农机管理职能的,因此“推广站”中“管理”的意义,只能理解为是对“推广站”机构本身的内部事务管理。农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县“推广站”的下级单位,也应当没有农机管理职能。

(2 )工作关系紊乱:“农机管理中心”从字面上理解,是具有包括农机推广服务在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而“推广站”只有农机推广服务职责,这又使下级单位的职能,超出了上级单位的职能范围,导致上下级工作关系紊乱,使体制不顺。

(3 )名称与实际职能不符。“中心”在管理体制中,做为“推广站”的下级单位,只能履行农机推广服务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中心”一直履行的是农机管理的职能,因此“名”与“实”不符。

(4 )隶属关系重叠。在实际中,“中心”的人、财、物及工作是受县农机化局直接调控的,实际上是县农机化局派驻到乡镇的农机工作机构。但是从“农机管理中心”字面上看,根据我国语法定义推定,“中心”只能是“推广站”的下属单位,因此,就出现了“中心”在事实上是农机化局的下属单位,而在行政体制中是“推广站”的下属单位,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

一个单位的体制,尤其是国家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体制,其设立和运行不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还要符合其单位实际工作性质和实际职能属性(下文详述)的要求。把“石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管理站乡镇农机管理中心”作为乡镇农机工作单位的名称,就与这种要求不符,因此就出现了上述种种乱象。这种乱象的本质是:剥离了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一个单位的工作职能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职能决定了这个单位体制的性质,体制的性质又决定在体制内工作人员的身份(下文有详述)。在新形势下,处在生产环节上的乡镇农机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绝不可缺失!

2 、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在农机使用环节上的作用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所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是对三个层次的管控治理。一是对农机修、造行业;二是对农机经销行业;三是对农机使用行为。目前,我县在乡镇一级,农机制造和上规模的修理厂基本没有,也没有包括牌证管理和较大型农机产品的经销商,因此,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机使用环节的管控、治理。作为乡镇农机工作人员,长期生活、工作在基层,有的还是本乡本土人,对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耳熟能详,可随时随地与广大农机户和农机手面对面沟通,能及时发现、处理并向上反映农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而作为设在县城的农机监理站,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如何努力,也很难完全做到这些,因此,乡镇一级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填补县监理站监管工作的短板,实际管控农机安全于源头,起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作用。

现行的乡镇农机管理体制,以实际需要不相匹配,同时,也没有跟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应当“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二、历史上,我县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变化及分析

1 、变化

在计划经济的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县乡镇(公社)和村(队)逐步拥有了小型农机具和小、大中型拖拉机、汽车,成立了“农业机械站”(有的叫拖拉机站),直接为村、队的农业生产进行部分有偿服务,单位为乡镇(公社)的企业所有,人员为企业职工。1978 年成立了乡镇农机管理站,人、财、物为乡镇企业所有,业务接受区农机管理站指导,对本辖区内的拖拉机进行管理,分配农用柴油等农用物资。上世纪八十年初期到九十年中期,成立了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每站一人,受县农机管理服务站聘请,配合县农机监理站对辖区的农机进行安全管理,同时租用(后来建立)场地,供应农用柴油。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末期,成立了农机管理服务分站,人、财、物统归县局,接受县农机局直接领导,履行农机管理、推广等职责。本世纪初成立了农机管理中心,履行农机安全(牌证)监督管理,农机推广服务、机手教育培训等职责。

2 、分析

(1 )体制因职能的变化而改变

上世纪70 年代,农业机械站的职能是直接进行农机作业生产服务,从上世纪80 年代初开始,乡镇农机工作有了农机安全管理职能,并出现了从“管理”一“管理服务”一“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的变化,名称由“农机管理站”一“农机管理服务站”一“农机管理服务分站”一“农机管理中心”的改变。农机管理职能的依据是(2015 年前)1992 年9 月30 日发布的《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农机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行使农机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这里服务的含意为狭义的农机生产、经营服务。在实际中,自2015 年11 月1 日《管理条例》实施后,或更早的2004 年11 月1 日《促进法》实施后,乡镇农机管理的职能就发生了改变,其主要职能就是农机安全监督、农机化管理服务,其服务的含义为广义的农机化服务。法规意义上的体制变化是在2015 年12 月31 日《办法》废除后,“中心”实际上就是县农机化局派驻到乡镇的农机管理工作机构。

由此可见,乡镇农机管理体制是随着职能的变化而改变的,体制的性质是由职能的性质所决定,职能的性质是由相关法规所赋予。

(2 )“垂直管理”对我县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作用。

我县地域广阔,且山高路险、隔河渡水,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县农机监理站,为解决农机户的实际困难,经常下乡镇为农机户现场办理验机、挂牌等法定的许可手续,县农机校也时常下乡定点培训农机技术。这种管理方式都是基于县局对乡镇农机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模式,如果改变了这一模式,乡镇农机管理工作受到编制、经费、考核指标等制约,就很难做到与县监理站在工作上的无缝对接,即是配合也只能是碍于面子、人情关系,如果这种工作格局成为常态,是对基层工作、尤其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失控,也增加了乡镇政府的负担。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没有办理上牌、考证的职能,农机上牌、考证只能来县城办理,试想一台拖拉机或其它农业机械要行驶数十或数百公里,耗时数天到县城来办手续,这是很不现实的,其它如“购机补贴”、技术培训等也同样如此。我县从八十年代成立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以来,实际上一直都是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直属、直管,双重领导只是体现在形式上,这是为了适应我县特有的地理环境下的特殊农机管理要求。因此“垂直管理”能够起到节省行政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方便广大机手的作用。

三、新形势下,乡镇农机管理职能与体制的建立

1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乡镇农机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能

根据《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农机管理单位是县农机化管理体系中(指一定范围内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程序和内部联合而成的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承接县局的部分职能。在现实中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自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有了安全管理职能后,乡镇农机工作就在县主管部门的直接管辖下开始履行在本区域内的农机安全管理职责。

2 、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合理、合法性及紧迫性

历史上,乡镇农机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突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是因为农业机械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这时,应该以推广和发展农业机械为主要职责,而现在,随着农业机械的迅猛发展,安全问题已日显突出,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且,在2015 年废除了试行达二十多年的《办法》。这种变化表明,新时期的农机管理工作,应当突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并以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乡镇农机管理体制如前面所述,体制应当符合职能的要求,并应该随职能的变化而改变,但现在的“农机管理中心”这一名称违背了这一原则;《促进法》已经实施了九年多,《管理条例》也将近实施四年,但是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和完善,客观地讲,基本还是沿用八十年代的那一套,这已经严重滞后于法制和实际情况变化的需求;就目前我县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性质而言,在即将实施的县级事业单位改革中,就有可能成为非企业性质的乡镇农机服务组织,如果这样做,那是开历史的倒车,农机管理在基层将没有着力点,也不符合我县特殊地理环境要求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对我县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当前由于制度盲区的存在,已经制约了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使农机生产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三率”在逐年下降,黑车非驾、无牌、套牌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应当及时顺应职能的变化需要,建立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完善我县农机化管理体系。

四、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办法及意义

1 、办法

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完善,如上所述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 )具有合理性、合法性;(2 )体制符合职能的性质要求;(3 )县局对人、财、物的可调可控;(4 )适合县域特殊地理环境对农机管理的要求;(5 )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人员待遇。

根据如上要求,乡镇农机的机构名称可设为:(1 )石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同时以县农机监理站的名义,设乡镇执法分站或中队;(2 )待条件成熟时,更改为“石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x x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简称农机监管站。以上两种形式都是由县局垂直管理,职能、人员不变。

2 、意义

(1 )是农业机械化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县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传统意义上的犁、耙、水车等农具逐步被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所替代,特别是国家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以来,我县的农业机械发展出现了一个质和量的变化。已从原来的小型农机具如:手扶拖拉机、抽水机、机耕船等向大、中型拖拉机和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发展,数量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农业机械大多为一家一户所有。由于发展迅速,又因农机手受职业教育的程度有限,因此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规操作、违法作业的行为,使农机的安全性、高效性大打折扣,严重威胁使用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县农业机械的保有量及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将越来越大,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滞阻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石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作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部门,目前,无论是在人员的配备还是工作经费的支持上都没有跟上我县农机发展的步伐。在乡镇一级也没有工作机构。因此,很难对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管理,乡镇农机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上还是一个盲区。

(2 )是机构改革的需要。指日可待的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必将触及乡镇一级基层机构的定性和工作人员的定岗、定编,完善乡镇的农机管理体制,可以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避免在改革中出现编制在乡镇、业务在县市,经费在乡镇、任务在县市,考核在乡镇、目标在县市等混乱的管理体制。

(3 )是解决现行体制中职能缺失、关系错乱、名不符实等问题的需要。

(4 )是保证乡镇农机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改善基层农机管理条件及工作人员待遇的需要。

五、结语

农机安全生产关乎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影响农机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管,是农机主管部门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基层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需要体制的有力支撑,完善乡镇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符合体制改革的需要。

乡镇的农机工作,从原来的狭义的农机服务发展到现在广义的农机管理服务,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工作人员也由农民逐步演化成国家公职人员,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农机的不断发展和农机拥有形式的变化,农机管理职能还会随之发生转变,或许把服务功能社会化,把安全监督管理功能专职化将成为现实。农机工作者,应当顺应变化,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跟上时代的步伐。

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以历史的视角,未雨绸缪,以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态度,把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当成自己的责任。作为每个基层农机工作者,在脚踏实地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不断了解、发现、分析基层农机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需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于调整、加强基层农机管理工作,这也是本文作如上探讨的根本立意所在。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四、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一、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二、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四、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六、举报电话要直通专用,防止他人有意无意接听。

七、与检举控告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署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或标志的信封。

八、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九、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两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全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对“两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级“两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批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办理回执、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结果。

二、“两要”案件上报时,承办单位、承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必须由承办的纪检机关集体审定后上报。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三、“两要”案件的结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结案:

1、事实清楚。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及后果等都已调查的一清二楚。

2、结论正确。即对发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断,并按党纪、政纪等有关法规作出正确处理。

3、材料齐全。上报控告案件材料必备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上报申诉案件材料必备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上报材料必须以纪委名义上报,必须一案一报。在上报材料中不得有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文稿出现。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党委、纪委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通过核查信访案件,向上级纪委和监委上报信访案件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村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尽快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组长、纪检书记每人每周一次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接待日接待领导负责批阅群众来信,接待当日群众来访。负责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并对信访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重要来访和集体访,主要领导要随时接待。

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一、乡(镇)纪委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在办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及时填报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三、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综合分析,使信访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主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并将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呈送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委。

四、全年向上级纪委监委报送信访信息不少于4条,内容包括:信访预测,调查研究报告,研讨论文,专题报告,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案例分析,等。

一、信访工作实行“四不准”、“五追究”制度。“四不准”是: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不准向上推;部门之间不准互相推;领导不准撒手不管;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不准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顶着不办的;二是追究推着不办的;三是追究拖着不办的;四是追究压着不办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发生到乡(镇)以上集体上访的村和单位,如果发案前不及时向乡(镇)纪委通报信息,发生以后又不认真做工作致使小事变大,大事恶化。乡(镇)纪委将对该村主干和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影响较大的要通报全乡(镇)。

三、凡在一年中发生两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村和单位,除通报全乡(镇)外,该村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四、对重要信访案件(含集体上访案件)在期内不能结案,又无书面报告的,乡(镇)纪委要对其有关领导亮出黄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种借口拖拉推诿的,要酌情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增强乡(镇)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主要领导“三定一包”责任制。

“三定一包”责任制是指对每一重要信访问题都要“定时间、定领导、定任务、一包到底”,直至彻底解决。

定时间:对群众的重要来信来访,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结案;复杂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疑难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定领导:即哪个案件由谁去包,做到责任到人。

定任务:对群众的重要信访问题,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上报的要上报,该回信回访的要回信回访,办案质量做到情况清楚,处理恰当,群众、领导、自己三满意。

乡镇卫生站工作制度

1、防保站工作管理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做到“四有”“三定”,即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检查有记录、管理有制度;防保站人员实行定岗、定职责、定任务。

2、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吃到早退。

--每天必须留人值班,负责门诊接种,做好接种记录。热情接待群众和乡医,做好来访记录。

--每月休假6天,有事必须请假。

3、防保站经费管理。财务收支有专项账目,经费、票据、决算、年报由卫生院财务室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业务收费使用统一正式收据,做到随收随交,及时入账。重大开支由院委会审批把关。

4、生物制品,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个人不得擅自采购、私自经营,否则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查处。

范文二、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1.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

2、首问责任制度。遇到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或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及时分流交办,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应全程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办理程序规范、处置有力、群众满意。

3、情况报告制度。中心负责收集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应随时报告。

4、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应及时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5、协作配合制度。强化各组成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定人定位、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各类基础台账。

6、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组成部门及辖区有关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定期会同各组成部门对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兑现奖惩。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

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国j—a全、禁毒和反_等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涉邪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帮教管控,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加强对辖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八、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的`考核奖惩。

九、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镇综治办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任务,也可根据各个时期社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

镇综治办每月应向上级综治办报送上月综治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辖区内社会治安情况;

(2)、平安创建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4)、流动人口、刑释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教育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具体对策;

(6)、见义勇为和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

(7)、上级综治委、办布置的各类材料和报表。

(8)、下列情况随时报送:

2)、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计划、总结,制定的有关文件;

3)、综治委和综治办人员变动情况;

4)、其他综合治理重要情况。

(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的文件;

(2)、上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3)、本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4)、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6)、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7)、基层安全创建工作资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

(10)、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否决的情况;

根据市与镇、镇与村(居)和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按照检查考评细则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乡镇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3、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5、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范文二、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5、每期培训结束后,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范文三、

7、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措施,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研究落实。

2.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掌握辖区社会稳定形势,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督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3.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推进社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邪教人员及其他高危人员的帮教服务和管控工作,协同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等工作。

5.开展平安建设。组织村和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综治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6.组织群防群治。督促辖区村(社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综治组织,建立治保会、调解会,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管理妤综治社工、保安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7.落实综治责任。严格建立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提请表彰奖励,对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视情形进行警示或提出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建议。

8.加强绩效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明查暗访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综治工作跟踪查效和全面考评,促进提升整体绩效。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协调督促各老干部党支部及组织老干部局老干部党支部每月一至两次政治学习并及时传达,学习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组织生活制度。各老干部党支部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学习。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参加学习和过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各支部应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老党员的.特点进行,注重实效。

四、请示汇报制度。各支部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及区老干部党总支汇报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外出党员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外出的党员一般应规定其回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外出超过六个月,所在单位党委(总支)应开出临时党员关系,由所在单位、社区、村党组织接受并安排党的组织生活。

六、访问制度。支部要坚持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家庭,关心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xx年,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对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坚持从我镇实际出发和老干部高龄化的实际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正确处理老干部与人事业务工作的关系,推动了老干部工作开展,在为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上取得了新的成绩,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促进了我镇各项事业发展,保持了单位系统稳定。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镇党委、镇政府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把老干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范围,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付兴博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老干部日常工作。在镇主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成立长轩岭镇老年大学,为丰富老干部的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尊老重老氛围。

尊老重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说没有老同志昨天的努力奋斗,就没有我镇现在的辉煌,为此,我镇利用一切机会,宣传尊老重老的重大意义,使大家认识到尊重爱护老同志的今天,也就是尊重爱护我们自己的明天,使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自觉行动,从而为老同志真正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丰富生活,使老同志在精神上有所寄托。

我镇利用春节茶话会等形式召开老干部座谈会,肯定老干部所做的贡献,征求他们对我镇工各项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人退休,思想不能退休,在锻炼好自己身体的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全镇工作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1、加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老干支部为单位,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离退休干部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围绕我镇各项中心工作安排老干部学习讨论。组织部门及时向老干部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使老干部进一步了解了我镇各项事业发展的情况。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xx年,我镇有组织和自发相结合的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春节组织老干部到木兰天池,向老同志介绍木兰天池景区的开发建设等情况,在重阳节组织老干部到武汉江滩参观等活动,开扩了老干部的视野,丰富了老干部的业余生活。

四.关心生活,使老同志在物质上有所依靠。

我们严格落实老干部的调资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对老干部的增资工作,坚持落实工资标准,从不拖欠老干部的一分退休钱,保证老干部的退休金每月按时发放到他们手中。

我们坚持一年一次新年春节期间慰问老同志,把节日礼品或礼金送到老同志手上。平时对老同志在诸如工资等方面的疑问给予耐心解释工作。对长病的老同志做到及时探望,对因病去世的同志前往慰问家属并协助料理后事,在生活上帮助他们,使老同志在物质上有依靠。

五.工作支持,使老同志真正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

帮助支持老同志、发挥特长,使他们真正做到老有所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逢单位开展一些公益活动,都邀请一些有兴趣、有特长的老同志参与,老同志在参加活动的同时,也充分体会到了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六、解决困难,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按照《湖北省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及时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度轻松、愉快、幸福的晚年。

乡镇农机安全工作制度

(1)农机监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定的技术,成为村里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的生活条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机监理人员在农机安全执法中,通过与机手的沟通与交流,增加了他们相互了解和信任,并积极为机手提供各种致富信息,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快了机手的致富步伐;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中,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业节本增效、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农机作业量少,部分车辆闲置,机车老化,不愿意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管理;

(3)农机经营者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多数机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6)农机监理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

3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3.1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很抓农机培训、挂牌办证、田间路查三个主要环节

发挥农机学校的作用,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故障维修、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把驾驶员的入户关,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机手一律不得核发驾驶证;要严格执行程序,严禁给超标准、报废的或手续不合格的车辆办理牌证手续;农机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大农机年度检验力度, 坚决打击“黑头车”,保证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行驶,有效地降低农机安全事故。

3.2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农机安全监理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关系

农机监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联合监管。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5  强化服务,加大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力度 

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从实施规范管理人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水平、服务能力的高低源于素质。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明确岗位职责与目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奖罚分明,促进监理人员树立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效能,提高农业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各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第三条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农机站)是国家设在乡镇的事业单位,是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广机构。

第四条乡镇农机站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为宗旨,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农机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法规;

(三)组织农机人员培训、机具推广、农机产品及零配件供应和农机修理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乡镇农机站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服务经营场所,其安全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有必要的物质装备和一定的流动资金;

(三)有专职站长、专(兼)职的其他管理人员,且业务技术水平与本职工作相适应:

(四)能够对农业机具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与一般故障的排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乡镇农机站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定编定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定员范围内所缺人员按事业单位补员的规定补齐。

乡镇农机站的定编在岗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一经上岗,则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乡镇农机站对其全部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个人挪用、挤占或平调其资金、设备、产品和房地产。

乡镇农机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乡镇农机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乡镇农机站站长必须经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任免。

站长应选聘热爱农机,事业、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且政治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乡镇农机站应当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的农机化目标管理任务,搞好农田机械作业的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种植业的机械化水平。

第十条乡镇农机站应做好农用石油成品油及物料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对农业救灾、农田作业(如提灌、植保、耕耙播插、收割脱粒等)和无电地区的米面、饲料加工用油优先供应。

第十一条乡镇农机站应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加强农机设备和伤亡事故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机经营者进行农机作业、机具保养检修,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农机站在做好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打破行业界限,实行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政区域经营。兴办的各类企业和综合经营项目,可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隶属关系。

国家扶持的农机经费,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到乡镇农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乡镇农机站开展代耕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机检测代办业务、机具租赁、农村运输等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乡镇农机站应当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承担服务责任。

第十四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开业登记,经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乡镇农机站兴办经济实体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一)用于发展站内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设备的公共积累资金:

(三)银行贷款或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借款;

(四)各级政府预算用于发展农业的有关专项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各级财政扶持农机开展有偿服务的其他支农周转金。

第十六条乡镇农机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站办企业或综合经营项目的合同制用工、劳动工资、晋级奖励、劳保福利和违纪解聘等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农机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必须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合理使用,加强经营管理,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经济核算和物资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条乡镇农机站开展农业机械服务工作,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乡镇农机站应本着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和改善集体福利的原则,自主安排使用留利资金。

有条件的乡镇农机站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养老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对非法侵吞或挪用乡镇农机站资产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侵吞或挪用的资产必须退还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对在农机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农机站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侵犯乡镇农机站或农机管理服务对象权益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镇老干部工作得到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研究老干部工作一次,有计划地安排、组织退休干部学习理论及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设有老干部办公室,并有兼职定岗定责的老干部工作人员,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此项分值20分,自评20分。

二、**镇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求真务实狠抓政治待遇的落实,使老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制度,坚持重大会议让老干部参加,每年镇人代会邀请老干部参加,每年走访看望老干部2次以上,12月1日葫芦节庆典,邀请老干部一同参加,组织观看了表演并给每位老干部发了100元节日慰问金。此项分值20分,自评20分。

三、**镇扎实有效抓好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按政策的规定,按时全额发放退休金和各项补贴。由于镇上资金困难,加之没有专项经费,没有设立老干部活动场所。此项分值20分,自评19分。

四、**镇老干部工作通过开展组织各项活动,以活动为体,做到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

五、**镇老干部工作建立健全“两薄两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xx年为老干部办实事2件。10月11日敬老节,组织老干部参观孟连傣、拉、佤民族村和勐马、勐啊开发区各一次,并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老干部们纷纷畅所欲言。此项分值20分,自评分19分。

总分100分,自评98分。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四、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一、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泄露给被检举控告人。

二、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三、对匿名检举揭发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

四、检举控告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群众来访要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不能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接待不同的检举控告人。

六、举报电话要直通专用,防止他人有意无意接听。

七、与检举控告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署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或标志的信封。

八、向检举控告人核实了解问题时,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九、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两要”案件的管理制度。

“两要”案件的管理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把全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对“两要”案件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到上级“两要”案件函件后要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批示、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办理回执、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结果。

二、“两要”案件上报时,承办单位、承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必须由承办的纪检机关集体审定后上报。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审定后上报。否则退回重报。

三、“两要”案件的结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结案:

1、事实清楚。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情况及后果等都已调查的一清二楚。

2、结论正确。即对发生的事件做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判断,并按党纪、政纪等有关法规作出正确处理。

3、材料齐全。上报控告案件材料必备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和处理决定。上报申诉案件材料必备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上报材料必须以纪委名义上报,必须一案一报。在上报材料中不得有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文稿出现。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本级党委、纪委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二、通过核查信访案件,向上级纪委和监委上报信访案件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拟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村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尽快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特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组长、纪检书记每人每周一次轮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接待日接待领导负责批阅群众来信,接待当日群众来访。负责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并对信访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重要来访和集体访,主要领导要随时接待。

一、乡(镇)纪委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归类汇总,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在办理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和发现问题,及时填报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三、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一次定量、定性、定向综合分析,使信访信息反映工作努力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主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并将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呈送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委。

四、全年向上级纪委监委报送信访信息不少于4条,内容包括:信访预测,调查研究报告,研讨论文,专题报告,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案例分析,总结等。

一、信访工作实行“四不准”、“五追究”制度。“四不准”是: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不准向上推;部门之间不准互相推;领导不准撒手不管;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不准姑息造就。“五追究”是:一是追究顶着不办的;二是追究推着不办的;三是追究拖着不办的;四是追究压着不办的;五是追究放任不管的。

二、发生到乡(镇)以上集体上访的村和单位,如果发案前不及时向乡(镇)纪委通报信息,发生以后又不认真做工作致使小事变大,大事恶化。乡(镇)纪委将对该村主干和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影响较大的要通报全乡(镇)。

三、凡在一年中发生两批以上或一批5人以上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村和单位,除通报全乡(镇)外,该村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四、对重要信访案件(含集体上访案件)在期内不能结案,又无书面报告的,乡(镇)纪委要对其有关领导亮出黄牌警告,警告后仍以各种借口拖拉推诿的,要酌情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增强乡(镇)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主要领导“三定一包”责任制。

“三定一包”责任制是指对每一重要信访问题都要“定时间、定领导、定任务、一包到底”,直至彻底解决。

定时间:对群众的重要来信来访,需要立案查处的,一般案件一星期结案;复杂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疑难案件三个月内结案。

定领导:即哪个案件由谁去包,做到责任到人。

定任务:对群众的重要信访问题,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上报的要上报,该回信回访的要回信回访,办案质量做到情况清楚,处理恰当,群众、领导、自己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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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党的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按照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每年召开两次老干部座谈会(春节、重阳节前),局主要领导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征询老干部对县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每年为老干部每人订阅《老人春秋》一份,为老干部支部、议事组订报刊一份。

四、老干部工作列入局目标管理,局领导每人联系1—3名老干部。

五、老干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1月和7月两次组织对全系统老干部两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好的表扬,对差的'批评,督促各企业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议事组活动每月一次,老干部支部活动三个月一次。

七、离退休干部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福利待遇,重阳节假日对老干部进行慰问,生病住院进行看望。

九、适当时机组织老干部参观建设工程,开阔老干部视野,促进身心健康。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协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健全老干部阅文制度,保证老干部看到文件,阅文范围按文件规定执行。重要文件和急件及时通知,随到随看,必要时由办公室上门送阅。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老干部通报会,通报情况,交流思想,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特别是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老干部通气,并注意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不定期地上门走访老干部,尽力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年春节期间对老干部普遍进行一次登门慰问。

五、办公室要尽量创造条件,帮助老干部开展有益健康的活动,加强老干部之间的联谊。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老干部在县内开展一次考察活动。

六、老干部因病住院,由政协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代表机关集体看望。

七、老干部因病住院用车,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保证。

八、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及其它服务。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1、局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周中华任组长,分管政工的纪检书记邹帮荣任副组长。

2、建立老干部休干支部。

二、加强政治学习,及时传达文件通报情况。

1、加强退休干部的学习,由休干支部组织,每季组织1次。

2、加强休干支部建设,定期召开休干支部会议,通报老干部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安排,及时了解老同志的情况。

3、及时传达中央及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精神,通报全市和局的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如有紧急情况及时传达和通报。

4、局每年给休干支部订阅《老年杂志》、《老年报》、《天门日报》、《广播电视报》。

三、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

1、每季度领导联系老干部1次,每年局走访慰问老干部2次,春节1次,重阳节1次。

2、认真落实“三看望”制度。住院的必看望,家中有大事的必看望,70岁以上的必看望。

3、为退休干部70岁祝贺生日。

四、两费保障制度。

1、按时足额缴纳老干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老干部的医疗费用。

2、对家庭有实际困难的老同志,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组织参观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安排好老干部的文娱活动。

根据老同志的特点,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在城区和市内参观学习活动,以开阔老同志视野。认真安排好老干部的文娱活动。

六、信访和听取意见。

1、老同志的来信来访,要登记汇报和反馈,反馈意见不得超过60天。

2、热情接待老同志,耐心解答老同志的问题,并沟通和做好思想工作。

3、每半年至少收集一次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以便及时的沟通、解决问题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为规范机关考勤管理,完善请销假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关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有事及时请销假,不无故缺勤。

上下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机关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不得涂改,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论处。如遇到外出开会、出差、请假等情况,单位领导由办公室人员注明去向;其他干部职工外出须提前告知本科室人员或签到管理人员,由本科室人员或签到管理人员代为注明去向。

三、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报告,无故擅自离岗者按缺旷处理。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严格病、事假请假程序,实行逐级审批,请假条格式由办公室统一。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各分管领导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管理规定执行。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保存,期满销假。因特殊原因打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节假日出城区必须向主要领导汇报,并保持手机通畅。

五、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休息证明或相关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就医证明。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等按国家和地区规定执行,并及时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执行,所有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工作需要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七、考勤表由办公室负责,出勤情况按月统计,一月一公布。出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选优、发放交通补贴的重要依据。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1、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没有广大老干部的长期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要始终做到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对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老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镇老干部已进入“双高期”,这对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使广大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动我镇老干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落实好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坚持并完善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等制度,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

2、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一是健全完善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健全各项制度,重视做好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二是创新符合老干部党员实际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老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老干部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三是完善离休党支部阵地建设,确保老干部活动有阵地、有经费,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四是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积极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组织引导广大老干部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关心教育培养下一代,建设和谐竖新等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三、从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全面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在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专项经费等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方便老干部就医的措施,改善老干部的医疗条件。根据目前我镇离休干部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分布比较散的.实际,镇党委要落实老干部所在村党支部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上门了解,及时掌握离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镇群团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以集中服务和个人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老干部提供服务。

四、不断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条件,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1、加大老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把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从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目的出发,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特点和志趣爱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要积极组建老年体育、老年文艺等团体组织,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老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寓教于乐,促进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五、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

2、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把老干部高龄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逐步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卫生院相结合的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关怀渠道,给予关心和帮助。鼓励志愿者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自己关注和服务的范围。

1、切实加大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镇党委、政府要把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老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健全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系等途径主动与老干部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增强老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巩固健全老干部工作组织体系。根据离休干部高龄多病、服务工作不断加重的实际,建立稳定的老干部工作投入和增长机制,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落实专人为离休支部“联络员”,经常参加老干部的活动,与老干部进行沟通,及时把他们的意见建议向镇党委反馈。要保证老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与老干部任务相适应。

3、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老干部工作队伍是组工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要坚持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相结合,加强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使用,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责任强、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老干部工作队伍,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水平,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乡镇残联工作制度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

9、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工作。

10、承担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会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机关目标考核、制度建设、督查检查、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教育就业科负责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总结推广地方残疾人就业经验,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

康复科负责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综合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组织和指导开展残疾人残疾状况、致残原因和康复需求调查;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工作;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专项统计,承担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联维权科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宣传、文化、体育、信访、维权、《残疾人证》审核、专门协会的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服务。承担全市残疾人政策咨询、能力评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年审等工作;指导、组织全市开展残疾人各项技能培训;开展全市残疾人劳动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开业。编制残疾人康复项目并组织实施;开展聋儿、自闭症、脑瘫、低视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及适配。

乡镇老干部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月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为老干部活动日,组织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工委领导通报工作,征求意见。

二、凡是市里通知离休干部参加的会议,应及时通知到其本人,对行动不便的地专级老干部做到车接车送。

三、老干部患病住院时,安排相关人员看望慰问。

四、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日常工作由工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