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汇报稿(热门14篇)

小编: 雁落霞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职业形象和竞争力。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工作汇报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写作有所启发。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安委会和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xx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3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xx〕122号)精神,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未经许可或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焰火燃放活动。

2、持证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或“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从厂外收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包装出售、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等行为。

3、违规使用氯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4、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营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5、违规跨省(市、区)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

6、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县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做到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底子清、情况明;二是督促乡镇安委会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组织派出所、社保中心、工商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各乡镇安委会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请各乡镇安委会于7月31日前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乡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县安委办(电子邮箱:xxxxxxxxxxx)。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安委会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加强配合,标本兼治。县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依法依规,强化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掀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强化督查,报告信息。各乡镇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安委办每月25日前将本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县安委办,以便汇总上报玉林市安委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个乡镇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乡镇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汇报

xx镇20xx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精心部署下,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通过严格许可审批,从严管理和规范销售行为,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整个销售期安全平稳,继续保持烟花爆竹销售安全零事故的良好势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20xx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整个销售期全镇销售点共29家,其中常年零售点22家,春节期间审批许可的临时销售点7家(其中农村3家),并于20xx年12月30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从业人员35人;在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带队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等措施,维护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烟花爆竹燃爆事故的发生,保护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镇实际情况,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成立了由镇长李新建任组长,分管副镇长韩雪峰为副组长,各村书记、镇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责任主体。在农历小年、腊月二十八至三十和元宵节销售高峰期,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检查,保证了销售旺季的安全,为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是严格审批,控制销售点数量。

今年xx镇共收到烟花爆竹申请44份,为严格控制销售审批数量,合理布局,根据我镇的实际,在县局规定的审批条件基础上,提高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在审批工作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4个环节:一是严格审批条件关。对销售点使用面积低于15平、卖场与居民住宅楼为一体建筑、库房在居民区内、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坚决不予审批;二是把好现场审查关。我们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对所有申请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审查;三是把好许可关。每一家销售单位都要向镇安监领导小组递交安全经营承诺书,做出了安全经营承诺。

三是广泛宣教,营造安全氛围。

整个销售期间,全镇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镇印发《xx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80份,在宣传栏及各街道明显处予以张贴宣传,并通过悬挂过街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发动全方位的宣传。

四是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实效。

全镇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在做好对销售点的'常态管理的同时,突出监管重点。一是确定重点时间段(腊月小年当日、腊月28至30三天、正月15当日),加大执法力量,多组分片检查;二是划定重点地区,将十字街、原坟路等区域划定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镇区的执法检查;三是列出重点监管的销售网点,要求这些销售点写出书面的安全经营保证,提高其自我约束力。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全镇经营秩序有了更明显的提高。

五是推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镇政府牵头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贮存、打击非法销售专项执法行动。整个销售期,由镇烟花爆竹专项领导小组单独或联合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期间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起,收缴非法烟花60余箱,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是对个别非法销售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我镇自然村庄内道路复杂,非法销售人员多以亲戚关系进行销售,群众举报较少,查处时阻力较大。

二是镇虽然成立了相关组织,但相对于全镇面积来讲,人员较少,不能对所有村庄进行全覆盖,执法难度较大。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长期进行烟花爆竹经营的经营点进行了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重新布镇,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4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24家。

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安全办工作人员深入到24家经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等。检查中未发现长期经营户超量库存烟花爆竹。这次检查我镇出动车辆2台次,人员10人次,下达执法文书5份,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检查,我镇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进行了排查和检查,主要对3家农贸市场,3家超市等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通过检查,净化了我镇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为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了保障。

1、部分经营(零售)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消防器材失效。

2、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未入专柜。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

在20xx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到位。

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乡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体系。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

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

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

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本地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

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

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乡级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运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3.罚没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处置。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制定“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落实,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自查阶段:20xx年1月—3月。

(二)整治阶段:20xx年4月—6日。

(三)督查阶段:20xx年7月—9月。

(四)考核阶段:20xx年10月—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并将20xx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乡安监办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营销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罚没产品销毁处置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工商行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制3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严查“三超一改”、“三违”和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

要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xx]40号、鄂政发[20xx]81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打击不力、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为了切实加强全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由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安全联点小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报送打非治违资料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季度小结、统计报表和信息。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0xx年1月1日起,xx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乡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树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的社会宣传引导工作,全力实现南窖乡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目标。

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健全完善“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乡烟花办统一组织、职能科室系统牵动、属地单位、村委会组织实施、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

按照乡烟花办总体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商超市、饭店、民俗旅游户等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一)普法宣传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1月上旬)。

围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通过村村通广播、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材料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人皆知“禁放”新规。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春节前,要围绕“杜绝非法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燃放”等内容开展重点宣传发动;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广泛宣传全域禁放,正面报道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的情况并及时曝光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三)固化宣传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年底)。

20xx年春节过后,要针对有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开工、开业、乔迁、奠基、婚丧嫁娶、宴席服务等,开展针对性的禁放宣传和日常重点宣传,巩固前期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将宣传发动贯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切实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舆论导向。

“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村委会、进公交换乘站、进民俗院、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商超市、进重点地区、进网络”;“十有”即“电子屏有影、广播有声、宣传材料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路口有展板、手机有提示、面上有标识、单位有活动、群众有共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宣传。

乡烟花办和各职能科室,以及十六类禁放点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好内部宣传。

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规定;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从自身和身边亲属做起,不放烟花爆竹;推动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指导卫生院、农村商业银行、燃气换瓶站等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各职能科室针对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督促列管行业遵守禁放规定。

其中,环境办围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的影响,配合党委宣传部在临近春节和春节期间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教委在放假前对中心校、幼儿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村建项目组指导各村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商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文体中心和旅游办对文保单位和民俗旅游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二)深入组织开展媒体宣传。

乡宣传部要立足“网上网下”两大宣传阵地。

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阶段性掀起媒体宣传高潮,形成新闻舆论导向;对查缴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等,进行专题曝光宣传报道;二是要在春节前,通过南窖时讯、微信滚动播出提示语,并通过致全乡人民一封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三是要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村委会宣传栏、商超市等人员流动大地区的宣传力度,利用这些地区投放、张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材料;四是要加强对民俗旅游户、饭店、燃气换瓶站等单位的禁放政策宣传,形成共同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组织开展基层宣传。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波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

一是各单位要印制一封信、承诺书等宣传材料,深入群众家中、企事业单位职工、商超市场等,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通告和宣传海报等宣传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各单位要深入宣传非法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公布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引导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各单位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

(三)统一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报道,要通过乡烟花办统一发布,各单位严禁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对未经乡烟花办同意,擅自发布消息并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我区欢庆、祥和的氛围,我局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活动,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成立了以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xx为成员的环保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小组,统一部署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并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网格下沉人员对辖区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口头宣传,告知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并明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微信群、qq群、美篇等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

3、在2月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这个重点时间段,通过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以及保安人员,加强对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网格涉及的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查。

乡镇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为加强全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10月17日至18日,东联镇安监所结合20xx年度烟花爆竹换证工作,从安全监管入手,对全镇2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换证大检查,从源头入手把牢安全关口。

在开展20xx年度烟花爆竹换证核查工作中,镇安监所工作人员深入镇辖区内20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逐一进行了现场查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义应急〔20xx〕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仔细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换证资质达标情况。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店;严禁销售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检查人员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不符合或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经营店,坚决不给予换证。

通过此次烟花爆竹换证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强化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提升了经营者防范风险隐患的能力,确保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良性、安全运作。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春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阜南县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方案,强化整治清理。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全年禁燃禁放,劝导区域禁燃大盘香和重点时段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禁燃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向禁放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

二是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鹿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日常监管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时段督导。由阜南县领导带队,公安、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要求督导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确保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宣传行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条幅、宣传车、宣传单、网络、多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严格监控,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19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19家。

通过加大安全宣传舆论监督、确保安全进村、进家庭、进学校等形式,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同时开展了举报制度,把举报电话号码公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排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排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应急管理站和供销社工作人员深入到19家经营(零售)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完全、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取得经营资格、存储仓库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入手检查。在此次排查检查中未发现无证经营现象,长期经营户未超量库存烟花爆竹。总体检查来看效果还是明显的,能够提高经营户零售点的安全紧迫性,给他们提高警惕,安全生产无小事时刻要绷紧安全思想的警钟,保持警惕,防指发生问题。

1.个别经营(零售)点未按照要求悬挂经营许可证。

2.部分经营(零售)点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制度牌。

3.部分经营(零售)点消防灭火器规格不够。

4.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仓库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针对这次排查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2.加大排查力度,防止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确保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保证安全无小事。

4.加强工作汇报制度,多联系、多沟通,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烟花鞭在工作。

乡镇烟花爆竹检查材料汇报

近日,车龙乡安办对车龙乡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安办现场查阅了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检查了烟花爆竹存储仓库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到位、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要求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安全规范有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产品。同时还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等进行了广泛宣传。

通过此次检查,车龙乡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户行为,进一步增强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持续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的排查工作,统筹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10月11日上午,河北省宁晋县唐邱镇召开了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动员会,参会人员有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出所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各村主管安检工作的'人员。

会上就烟花爆竹、危化品的排查工作做统一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为确保全镇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的生产、贮藏、经营,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抓起,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排查体系,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由镇、村、民相结合,完善监督、举报、惩处体系。

会议强调,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危化品打非治违工作。

三是强有力执行,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危化品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贯彻执行。打非治违工作期间,镇安监部门将联合派出所随时督查,严格执法。对生产、贮藏、经营烟花爆竹、危化品的行为发现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

乡镇烟花爆竹检查材料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守护好我们的绿水蓝天,日前,河南开封尉氏县张市镇应急所联合派出所和消防服务中心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售安全检查及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活动中,派出所民警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的商超量贩、副食店、小卖部等可能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业场所进行逐一检查,确保无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存在,随后向各商户发放《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签订《烟花爆竹禁售承诺书》。

在检查的同时,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燃禁放宣传彩页、悬挂禁燃禁放宣传条幅,向经营者和周边群众耐心普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和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受到的法律处罚,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绿色家园。

此次专项检查有效消除了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显著增强了辖区居民的禁燃禁放意识。下一步,张市镇将不断强化日常巡查管控,扎实深入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镇和谐平安稳定。

乡镇烟花爆竹检查材料汇报

为全面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我镇开展了春节安全宣传及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烟花爆竹是否按照规定储存及摆放,是否有私库,是否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等。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重申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零售点负责人自觉抵制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