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实用18篇)

小编: 笔砚

活动方案是为了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和顺利完成活动而制定的详细规划和安排。以下是一些成功活动的经典方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十大行动”总体方案》(万法组发z{1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杜绝不良风气,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更好地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积极开展于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

1、加强领导。成立**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领导小组,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周元礼任组长,市畜牧食品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安华任副组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朱静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支部书记邓万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林义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冉立冬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朱静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义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鲁文菡为联络员,负责及时将“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以信息形式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全市动员,落实方案。6月底,召开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动员大会,传达、部署**市“提素质强能力行动”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年4月)。

1、人员队伍整顿阶段(7月1日-31日):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2、定岗定程序,强化工作制度阶段(8月1日至31日):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人员要及时调整,确保动物卫生监督申报点(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检疫等公主国内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要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和启用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表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管理。二是要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做好消毒、登记工作。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要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按产地检疫规程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3.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专项整治阶段(9月1日至30日):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签字官方兽医必须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要加大区域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4.执法后评估阶段(10月1日至31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5.举办执法技能竞赛(11月1日至31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阶段(1月-4月):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在政治素质上,要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畜牧食品局要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继续培训至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5月)。

*年5月底前,市畜牧食品局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在*年5月底前将本市总结报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市畜牧食品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畜牧食品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动物诊疗场所经营业主守法意识,压实主体责任,xx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农业局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兽药股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业主)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和管理相对人(业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能力以及执法水平,增强管理相对人(业主)的知法、守法意识,为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时将召开的会议、开展的培训和采取的行动形成新闻稿件,编制工作简报,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逐渐扩大全市动物卫生执法规范年活动在整个行业内的影响力。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县两级动卫所成立检查组,采取定期督查督导、随机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诊疗场所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活动开展期间,全市共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49起,罚款金额12万余元。

整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纪委晋纪发[2011]25号文件《关于以“正风肃纪、创优环境”为主题在全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通知》及市、县纪委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经中心常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象、创优服务环境为着力点,严格按照省纪委确定的“五不准”要求,认真开展整风肃纪集中教育活动,务求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观,服务效益进一步增强,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活动主题。

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主题是:整风肃纪,创优环境。

三、

主要任务。

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要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正风肃纪为手段,以健全制度为重点,施帜鲜明地弘扬优良作风、纠正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刹歪风邪气惩处违纪典型,凝聚发展共识,达到思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

(一)认真动员部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

1、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袁纯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省委十届一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经机关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每周一为固定学习时间。

2、弘扬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大力传承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以优良的作风提信心、鼓干劲、促发展,切实把党员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凝聚到谋转型、促跨越、保和谐上,使干事创业成为主旋律,使勤政廉政成为作风建设的核心要义。

3、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价值观严重扭曲、吃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没有规划好的人生》和《“正风肃纪、创优环境”警示教育资料片》,在此基础上,要精心组织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集体谈话。

4、自觉规范言行。要在省委确定的“五个不准”基础上,切实严格执行“六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二是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三是不准上班时间到茶舍、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四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六是不准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通过自学规范,努力变“六不准”为“六自觉”、“六严守”。结合系统党委确定的“六比六看”活动,要在整顿月活动中,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主题征文、座谈讨论、岗位争先、建言献策等具体活动,着力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而借此机遇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粮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二)开展集中整治,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不搞闲话生非、拉拉扯扯,严禁吃拿卡要。对此,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认真查实并进行严格处理。

2、坚决杜绝效能低下、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人和事。为开展好这次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机关要专门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由支部书记、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支委和各股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专门对干部出勤、上岗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抽查,同时要具体就办事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查办推诿扯皮、虚于应付、不负责任、挥霍浪费的违规违纪问题。

3、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不仅要抓好当前工作,而且要对去年整肃工作纪律专项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凡通过“回头看”发现有顶风违纪现象的,要在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中从严进行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人组织。为确保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取得应有成效,特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梁国强(支部书记、中心主任)。

常务副主任:郝志鹏(组检组长)。

成员:张建廷(支部委员、安全环保股股长)。

史曙光(办公室主任)。

王少鹏(计划统计股股长)。

张成生(生产技术股股长)。

王国华(财务审计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支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组长(中心主任)联系电话:***。

常务副组长联系电话:***。

机关行政办公室电话:7832326。

(二)加强制度建设。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不仅要抓监督检查,更要抓制度规范。要建立和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相互配套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上,努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特别是要把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长期坚持下去,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室下来,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围绕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心活动办公室主要成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重视解决典型问题,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整体工作。

(四)狠抓工作落实。这次教育整顿月活动关系到全年。

工作的成败,关系到中小企业服务队伍形象的进一步改善,必须通过狠抓落实才能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下大力气推进工作,更要通过制度化的执行来保证工作效果。当前,要同时把教育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通过系统全面的考核来促进各项活动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整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校全体师生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学校纪律作风、校务环境的改善,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领导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本次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由申校长牵头,校长室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实施,政教处值日主任及值日班主任组长负责日常巡查、处理并及时公布。按“首问负责制”(值日领导及值日老师跟踪处理当天所有事件)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落实有效,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严肃校风校纪,整顿不正之风”为主题,查找问题,分析症结,发动整改,群策群力,最终形成校园之内的不文明现象人人抓,人人管。实现我校干部和教师思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行为明显规范。

三、解决的重点问题。

整风肃纪坚持自我整改与监督查处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与从严从快处置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作风问题,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顿并取得实效。

5、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把手机带入校园不关机甚至随便使用;

7、乱扔垃圾,主要是各种食物袋、纸屑,有些同学已养成随手丢垃圾的习惯;

9、开始出现严重违纪事件。3月份出现打群架现象,4月份连续出现两次翻围墙到女生宿舍的事件,性质恶劣,顶格处理相关学生。

四、主要措施。

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回顾性的整理xx初中规章制度,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用留废退,并制度性的决定至少每两周校长室会办一次。

(二)狠抓落实整风活动要求。每天由值日校长牵头,对校园日常生活每个环节进行巡查,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三)搭建整风肃纪工作与师生沟通的平台。网址:

http://152.168.102.251。

(四)校园网上曝光整风活动中的反面典型。

(五)加大投拆受理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值日领导与值日班主任要认真受理和办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将根据本校特点制定具体的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

五、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全体师生。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3年5月4日—2013年5月10日)在学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宣传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活动安排;采取学习校纪校规、重点对象专题辅导、宣传简报、网站内容展示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同时,要联系实际,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纪律作风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风肃纪大讨论活动,必须得出结论,解决是人为造成还是客观事件阻碍。增强全体师生参与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17日)印发《学生信息详细了解表》、《自查、互查情况表》、《学生自带手机情况了解表》、《学生宿舍情况了解表》,开通意见收集平台http://152.168.102.251,向全体师生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要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查摆自已在学习、工作、生活、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项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31日)。

立足于巩固、完善和提高,对整风肃纪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总结;要以整风肃纪活动为契机,在建立整风肃纪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巩固整风肃纪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1、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学校印发的材料、网站平台、集中会议等作用,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增强全体师生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出“文明顺应潮流,落后遭人唾弃”的浓厚氛围。

2、突出整改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在活动开展中,要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将查摆问题和整改提高两项内容贯穿整风肃纪活动的始终,实现动态管理,动态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排队,逐项落实。

3、加强督导检查与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校长室与政教处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学校整风肃纪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将整风肃纪活动情况纳入到各学校工作评估,与综合评定考核、年终优秀格次评定等次相挂钩。

射阳县xx初级中学。

2013年4月26日。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院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法系统共产党员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检察工作主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严密执法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检查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满意。

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我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葫芦岛”、“和谐南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改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改的重点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同时,监所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哪些工作部位、环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主要整改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

(二)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包括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自侦案件适用程序不规范,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在办案中受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扣押宽物或不及时返还,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辩解和申述,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的不高甚至发生错案、有瑕疵案件和上访案件等。

(三)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应当逮捕的案件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案件不依法起诉;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应当监督而不进行监督;漠视群众疾苦、对上访求助群众冷硬横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不及时、不认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等。

(4)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是对地方、部门保护和违法干预办案不敢抵制,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各部门要围绕上述问题,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对照检查,监视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认真加以整改、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取得实效,在重点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整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集中整改阶段,时间为6月底以前。

1、动员部署。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上级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

3、对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错案和有瑕疵案件,以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工作汇总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等突出问题。

4、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归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5、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能够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在年内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列项,限期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列出专题,加强调查研究,做出符合实际的安排。整改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院。

6、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对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案件,要限期、定人办理,重大案件按上级院挂牌督办要求办理。

8、6月中旬,院将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健全制度情况。

1、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

2、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得到贯彻落实。

3、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规质量标准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开展执法主体清理,严明纪律。三是健全内部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相互制约;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凡是能公开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4、在严格执行高检院将下发的关于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办案规则、办案流程和办案绩效考评办法的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继续坚持和完善省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围绕专项整改的重点,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5、组织干警学习讨论上级院下发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细化。

(三)培训考核阶段,时间为9至10月。

1、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制定的各个执法岗位的培训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办法。

2、按照全员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岗位培训。根据各个执法岗位的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提高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3、在培训后期组织干警进行考试,检验干警学习有关执法程序、工作规范情况。对成绩较差者,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尽快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4、对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上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检察干警,进行严肃查处。

5、按照“干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研究建立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推动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中旬前。

专项整改活动基本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1、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的验收标准,制定我院的验收标准。

2、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执法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规范是否健全;因执法质量不高引发的群众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是否有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等。要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让群众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来检验专项整改的成效。

3、接受上级院的检查验收。在上级院来我院检查验收前,院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哪个部门不符合要求,就给哪个部门补课,针对存在的执法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在上级院检查验收时影响全院专项整改工作的,将予以追查责任,由谁造成的,就按院《奖惩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各部门要在11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整体情况书面报送政治处。

专项整改阶段结束后,转入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计划用三年时间。

四、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根据市院要求,我院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整改活动组织、指导、督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办公室在专项整改阶段即前半年时间设在政治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即后三年时间设在研究室。

(二)要高度重视。院党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副总责,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分工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要抓好典型。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院将确立一、两个部门作为示范科室,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党组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抓一、两项具体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经验,特别是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整改活动表现突出的,将按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要加强指导。院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具体工作的指导,加强检查督促,政治处要经常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五、几点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改活动的需要,组织广大干警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经典著作,学习全国、省、市三级检察长会议文件和专项整改活动中领导同志的讲话,不断统一思想,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工,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推动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

(二)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干警进行教育。要深入开展向方工、白云、尹笑天等先进人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学习的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冤案错案,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搞好专项整改活动、规范化执法行为的自觉性。

(三)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重点来抓,用专项整改的成效来衡量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二是要与开展的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改,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通过竞赛活动检验专项整改的实际效果,从制度上、机制上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三是要与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在容易产生错案和案件瑕疵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堵塞工作漏洞,解决由于执法不严密和执法不公产生的问题。四是要与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五是要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一手抓执法,一手抓队伍,既要抓一般违法问题,更要注重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六是要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把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方案中第二时间段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的任务,作为今后三年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七是要与抓好“三位一体”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建设步伐,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改的成果。

(四)假期哪个领导班子建设。要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中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五个不许”和高检院提出的“六个严禁”、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五项重点要求及其他纪律规范落到实处。

(五)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抓住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解决好现实的实际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把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问题,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5月至6月,集中宣传各地学习、查摆和整改问题的情况;7至9月,集中宣传执法规范、执法公正的先进典型和规范化建设的情况;9至10月,集中宣传培训考核情况;11至12月,集中宣传检察机关经过专项整改后的新气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

整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整风肃纪、创优环境”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员工的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和工作效能,我校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校开展一次以“整风、肃纪、提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

一、目的意义。

为了使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

教学。

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面对提升教育品牌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艰巨使命,我校的教师队伍在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和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我校开展的“整风、肃纪、提效”主题活动,就是要集中整改和解决教师中存在的精神不佳、执行不强、落实不力、效能不高、纪律不严、作风不实、职责不清、形象不优、思想不纯等突出问题,增强我校教职员工的责任感、纪律性和执行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新的举措,奋力开创我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1、转变会风。重点整治: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和教师会议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时间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开小会”。措施:开会时通信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振动,保持会场安静。对无故缺席或擅自中途离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会上检查。

2、强化执行。重点整治:只占位、不做事,一些既定的教学工作和事项,不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领导或教师催得紧就抓一下,不催不逼就不管不问,有的甚至要经领导亲自过问才肯办。对无正当理由拖着、顶着不办的,执行力不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工作调整。

3、提振精神。重点整治:一是“浮躁”,对教学工作冷淡厌烦,责任性不强,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二是“懒散”,图清闲,怕麻烦,教学工作不积极主动而是消极被动,推一下动一下,存在活思想,只讲课不落实,成绩一塌糊涂的。对于以上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话,直至调整。

4、从严纪律。重点整治:工作纪律上存在的上班迟到早退、签到代签、不请假脱岗溜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牌打游戏、看电影等,到茶楼宾馆、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打牌休闲娱乐等问题。

5、提高效能。重点整治: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找家长谈话借机索要钱物,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的;把教育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不给好处不办事;其他违反教育规章制度,侵害学校利益、影响教育发展环境的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也要进行整改和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由政教处牵头,每位教师在作风、纪律、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进行梳理,剖析原因。

(二)规范提升阶段(12月中旬)。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整改,保持长效。

(三)检查问责阶段(12月下旬)。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办公室检查签到、请假、坐班情况等。严查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领导和教师,进一步强化我校的教师作风建设,使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一个大的改观。

四、领导机构。

为切实推进“整风肃纪、创优环境”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我校专门成立了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

长:李桂庆(校长)。

成员:冯志华、刘学臣、王磊、全体老师。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这项活动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营造氛围。要开辟专栏,在校园网、宣传栏进行深度宣传。及时反映活动进展动态,特别要利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深化效果,并面向全体教师公开通报,广泛接受社会和广大家长监督。

3、强化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检查,掌握每位教师的常规工作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随时通报,并相应落实处罚措施,对广大家长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切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这次主题活动的情况要在年度考评、绩效考核中充分体现。

4、推动工作。主题活动的有效开展要与搞好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真正把作风建设活动的实际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促进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合力谱写北小教育新篇章。

大三家镇中心小学。

2015年12月。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文明、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阻碍和干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

(二)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三)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二)委托执法的依据;。

(三)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执法的期限;。

(五)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每次委托执法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委托期满需要继续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新委托。

第十四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书面委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执法的内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委托执法事项或者权限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及培训、考核制度;。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六)投诉举报反馈制度;。

(七)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取得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四)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二)着装整洁,标识齐全;。

(三)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行为规范,遵守法纪。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公共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性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口头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的事项;。

(四)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如实登记申请情况,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的凭证。口头申请的,经申请人核对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在申请人更正后受理;。

(四)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五)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从事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事前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依据、程序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记录中予以记载;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予以拒绝。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下列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予以登记:

(一)依职权检查发现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其他机关移送的;。

(四)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登记的案源进行审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案源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源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决定结果。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做到合法、全面、客观、公正。

禁止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在接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其所在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停止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无效,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听证的法定时间内,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四)指定未参与本行政执法调查、审查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义务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其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级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行政执法决定书直接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四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行政执法文书第五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可以依照使用。

第五十一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格式统一,内容合法,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十二条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和记载事项的设置应当完整、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标注文号,载明的内容符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填写。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文书中引用的依据应当填写完整,确需引用到具体内容的,应当引用到条、款、项、目。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有误的,应当改正,并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确认的,应当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五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手续时,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而拒签的,应当注明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中采用的证据材料应当为原件,确需使用复印件的应当由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或者专用章。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第五十八条在空白的行政执法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实行申领、登记、编号、限量、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盖章后的空白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案卷中的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者多余材料,并做到整洁、固定,便于翻阅。

第六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并编注页码。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入卷归档。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当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一案一卷一号,特殊案卷可分正副卷。文书归档后,不得擅自修改增删材料。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六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六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人社、财政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四)依法委托行政执法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及处理情况;。

(九)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十一)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处置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情况。

第六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四)以电子记录的方式收集情况;。

(五)受理、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组织调查或者督察处理。

第六十六条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出建议书、通知书、决定书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整改、处理结果。

第六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将违法记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六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作出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暂扣或者建议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接受整顿、培训、考核;。

(五)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六)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七)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等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干扰、阻挠、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

(二)举报、投诉案件经依法审查被确认为违法的;。

(三)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撤销、变更的;。

(四)行政执法不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以权谋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规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七十五条本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1‟68号)、威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威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卫医„2011‟24号)和文登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文登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卫发„2011‟51号)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采购、使用、监测、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控制措施。

(二)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临床科学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针对不同专科、不同疾病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

(三)坚持考核奖惩的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评价、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全过程,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确保实现整治目标要求。

三、

活动目标。

(一)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

(七)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八)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照上述目标要求,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或有耐药倾向、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或有违规促销倾向的抗菌药物品种;必须按本方案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建立超目录抗菌药物核准制度。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建立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单位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申请、讨论、批准材料由医务科负责保管,医务科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一年内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组织讨论是否列入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二)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制度。重新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三)加强i类手术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控制用药种类及用药时间。

(四)降低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

(五)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不低于30%,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六)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建立完善处方医嘱点评制度,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职能科室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11.6-2011.8)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学习与培训活动,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细菌耐药预防、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

(二)全面开展基本情况调查(2011.6-2011.8)开展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是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二是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三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四是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五是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通过基本情况调查,发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三)监测评估(2011.8-2011.12)。

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及时分析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及时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医务科牵头,药学、财务、护理、院感、门诊、急诊等相关部门和科室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奖惩。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创先争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原则,奖优罚劣。

(三)坚持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物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011.6。

附件1:

领导小组名单。

邢本妍市卫生局政工科科长。

林治萍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张丽娟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林治萍兼任主任。

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该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部署的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在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在案例之前呈现,即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领域治安防控,建立和完善治安重点区域、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社区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2012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社区主任)**(***社区责任区民警)**(***社区责任区民警)。

**(***社区责任区民警)。

成员:**(***社区副主任)。

**(***社区综治干事)**(***社区综治干事)。

**(***社区综治干事)**(***社区委员)。

**(萨依巴格街道流管办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主任陈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工作有关事宜,成员刘亮、曾维娜、周超、陈晓兰。

我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库尔勒市市政府有关要求每周两次大清查、大排查,节假日另行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力量,集中摸排,确定重点阶段(4月10日-4月20日)。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进行走访入户,通过明察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将需要我社区整治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清楚,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备案。

3、巩固成果,集中规范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根据排查问题性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片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进行分析,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大清查、大排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4、自查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社区综治办就当前阶段工作情况向萨依巴格街道综治办进行书面汇报,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对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重新开展专项整治。

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是上级党委、政府对复杂形势保持社会稳定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下重要举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整治一个,成功一个,影响一片的效果。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事迹,参与平安建设,自觉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自觉维护辖区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县局从2015年5月初至12月底,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全县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全县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四、实施步骤。

县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县局制定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局属各相关警种部门制定条线治理方案。各单位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7月底)。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经侦、刑侦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县局组织对全局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经侦、治安、刑侦、禁毒、网技要组织对所属业务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0月底)。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县局每个月将组织抽查各业务警种上个月110警情不少于100起,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落实重点帮扶、蹲点解剖,并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县公安局将结合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推广先进典型。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2月底)。全县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县公安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向县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宏晖负总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陆科运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纪委、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指挥中心、政工、警务保障、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由纪委副书记贺光玉任办公室主任,督察副队长伍勇杰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督察、法制、纪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四项建设”评估、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密切警种协作。纪检警务督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警务评议、网上督察、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基层派出所、经侦、治安、刑侦、消防、交警、禁毒、网安、国安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加强条线业务指导、集中抽查,加强协作配合,并把此次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相关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部门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政工、网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三)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机关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林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排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有案不受、应立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1月27日16时,大海林分局大海林派出所召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会议,会议由副局长姜黎峰主持。

会上主要传达了《大海林分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对各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查摆到位,对于梳理、查摆出的问题,逐人、逐案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方式,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短期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规划,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负责制,进一步明晰办案人、所队领导的执法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各个警长要负责本班18年以来的所有案件,端正态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在做好自身自检自查工作的同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固化,坚持下去,所有民警要积极进行学习,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林区公安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林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排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有案不受、应立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1月27日16时,大海林分局大海林派出所召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会议,会议由副局长姜黎峰主持。

会上主要传达了《大海林分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检自查,对各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查摆到位,对于梳理、查摆出的问题,逐人、逐案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方式,对于短期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短期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规划,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负责制,进一步明晰办案人、所队领导的执法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各个警长要负责本班18年以来的所有案件,端正态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分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在做好自身自检自查工作的同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固化,坚持下去,所有民警要积极进行学习,提高自身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林区公安的良好形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十x届x中、x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四项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从20xx年5月初至12月底,在我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我局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我局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我局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我局制定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局属各相关警种部门制定条线治理方案。我局根据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7月底)。我局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局主要领导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队、经侦队、刑警队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市公安局将组织对部分县级公安机关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0月底)。我局对局属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每个月组织抽查上个月110警情不少于100起,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市公安局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落实重点帮扶、蹲点解剖,并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我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市公安局将结合督导检查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调度会,推广先进典型。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2月底)。我局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公安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到市公安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邵阳县公安局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松能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明芳和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跃明任副组长,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指挥中心、政工室、纪监室、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网安大队、监管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大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我局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相关部门警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日常协调指导督办,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督察长邓跃明要积极协助督察长申松能履职、勇挑重担,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四项建设”评估、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密切警种协作。警务督察大队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警务评议、网上督察、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基层派出所、经侦、治安、刑侦、消防、交管、禁毒等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账,认真自查自纠,如实反映情况,加强条线业务指导、集中抽查,加强协作配合,并把此次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相关警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大队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宣传、网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室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法制、经侦、治安、禁毒、刑侦、网安、监管、交警、消防大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条线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机关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29号)和《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群办发[2014]36号)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针对行政执法中“粗暴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坚决整治行政执法中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严肃查处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促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效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摒弃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成立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罗黑皮同志任组长,胡列宇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监察室、局法规科及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

局属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此次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总体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四)刻意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五)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执法不公的问题;

(六)不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7月下旬起至9月中旬结束,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对照职责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对全局所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岳阳日报、电视台、岳阳建设网站、等宣传阵地,采取短信以及问卷调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营造整治氛围。并在局属行政执法部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广泛收集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线索,真正形成人民群众关心参与、部门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整治的局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局属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指出的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好《2014年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主动作为,依法执法。同时,每个执法人员也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局信访办、局属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向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提供2014年以来受理的与本次专项整治内容相关的投诉举报情况,并要认真疏理登记好2014年来投诉举报情况。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于8月18日前报局监察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局纪检监察室、局法规科将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采取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执法监察关口前移,突出群众参与,向行政执法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情况,主动查找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对投诉多的部门和个人下发整改函。同时,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广泛收集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于一般性问题通过采取现场反馈、责令改正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进行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完善阶段(9月中旬)。

要及时疏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并将之转化为规范性制度,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证制度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机制,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和日常工作监管,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真正把行政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建设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廉洁化水平,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铺下身子,放下架子,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做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氛围。要通过多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工作情况,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深入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专项专项整治的成果和影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专项整治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并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提高法治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着手,从群众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改起,求真务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使法治思维有新变化,法治能力有新提高,法治氛围有新提升,法治期待有新回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承诺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变化和成果。通过扎扎实实地整改,进一步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注重案件查办。要坚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对违法违规的的重大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罚,处理结果公开曝光。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厅党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权力的制约、剃衡从源头上减少、杜绝执法随意性,建立完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有效解决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办等突出问题;健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综合治理“司法掮客”;严格落实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尤其是“四个一律”使用管理要求,坚决杜绝在办案场所内发生自杀、自伤、自残和脱逃等安全事故;打造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办案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式管理。

(一)重点整治干预司法突出问题。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重点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从严打击司法掮客、违规说情、打探案情等非法活动。

(二)重点整治受案立案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枧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完善受案立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专顼检查,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受立案“四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执法源头上减少受案立案的群众投诉和上访案件。

(三)重点整治执法场所突出问题。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完善执法场所硬件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和“四个一律"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严防执法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整治执法记录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安厅关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实施意见》《川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等制度规范,从严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对现场执法、场所执法的动态巡查,严防机械执法、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五)重点整治案件网上办理质量。

严格按照省市公安机关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单轨制运行规定以及《万源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单轨制运行工作规范》《万源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强化所有案件网上全程录入,全程流转,法律文书全部网上生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我局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全局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局长沈晓为组长,公安局政委杨树林为副组长,其余党委成员为成员的执法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党委委员赵仁兴为主任,督察大队长周骞、机关党委副书记向本立、法制大队长蒲金元为副主任,办公室设法制大队,负责日常执法监督经常性工作。

(二)及时传达,全警动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定,提升执法办案人员执法办案法律水平和能力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各执法办案部门务必于3月25日前,组织本部门每一个民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四川省公安枧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实施意见》《川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全程同步记录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四川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我局出台的相应的执法规定等。每一个民警都要学懂弄通做实,并严格执行。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查摆。各部门务必要结合各级公安机关法制检查中发现以及检察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反映出的执法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纠出的问题书面上报法制大队。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定西市安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县委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在公司***年安全生产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既有成果实现全面提升;加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危险源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管控;强化应急管理,促进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的提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参与承诺。通过有效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行。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管理。

1、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

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限期验收,并登记存档。

3、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按要求规范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企业安全档案管理体系。

(二)、强化教育培训。

1、建立安全培训机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培训需求的辨识、培训的实施和培训效果评价。检查、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年度资格证件复审并考试合格,严控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

2、组织督导好全员培训,结合实际,因人制宜,突出培训重点,按照规范的培训内容,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循序渐进的提升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基本素质。

3、安全培训中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灵活施教,并学习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经验,力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强化现场管理。

1、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

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随时掌握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并实施分类监管。同时,要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完善监察设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此外,企业要对高温预热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

2、抓好维、检修作业的管理。

(1)、检修作业环节、交叉作业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一是制定检修方案;二是签订安全协议;三是组织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四是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检修作业中要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措施;二是带氧气、乙炔等切割、补焊危险作业,要实时检查氧气、乙炔等瓶具是否存在漏气现象,氧气、乙炔瓶是否安装有效适用的压力表,并保持其距离,确保安全作业,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检修中严格遵守停、送电规定,办理停用电工作票,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仪表、保护装置要运行正常;按周期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进行安全测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保证供、用电手续完备。

3、加强外协施工及相关方的管理。

一是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区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二是对在本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临时进厂从事技术服务、施工检修、等人员),纳入安全培训范围,开展入厂教育,并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岗位风险及预防措施告知,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四)、规范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环节的管理;二是结合作业现场的风险特征和事故特点,完善作业场所、各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三是定期组织开展逐级的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教育和实际操作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应急响应能力;四是配置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并做好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控制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领导要思想端正,态度明确,充分认识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带领职工投身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来,通过不懈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大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要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上报公司,由公司指定单位限期整改。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贻误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通报批评并严厉处罚。

(三)、公司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各类隐患将认真分析、汇总,建立隐患整改记录。按照隐患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汇总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总结交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展开。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县开展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长效机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财务公开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精心布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部署安排。

按照县委“群教办”《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的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开展调研摸排,掌握实际情况。

我局深入乡镇、村开展了调研摸排工作,认真分析村上的情况并对每村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范文top100从调查摸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务公开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公开内容侧重于一些统计数据,公开内容不全面,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二是村务公开不及时,有的甚至是几年以前的内容。三是有的村活动阵地租赁给建设单位使用,原有的公开栏已不存在,更谈不上公开。基本上都没有做到内容规范。就是把群众关心的问题,如村级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农村低保、国家救济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形式规范。就是在便于群众阅览的地方建立固定的公开栏。时间规范。就是规定村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决定随时公开。程序规范。就是公开的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经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后,才能公开。管理规范。就是村监督委员会和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和财务管理,建立村务公开档案,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及监督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不够,规范不到位。由于部分基层干部对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怕暴露问题、怕麻烦、怕引发矛盾、怕群众上访,从而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时公开,或是只公开一些日常工作事项,而对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重点事项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不严格按程序公开,缺乏公信力。

2、监督不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村未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村务公开没有必备制度做保障,导致部分村级事务公开无法深入群众底层,村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淡薄,导致村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

3、业务不精,渠道不畅通。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干部和村集体的各个事项,监督的主体是农民群众,而部分村干部自身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业务不熟练,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从下手,工作无从落实,群众无法满意,进而干群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互动,使村务公开达不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4、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部分村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只重视公开形式,思想汇报专题而忽视公开后群众反馈意见的现象。各个事项的公开是为了满足群众需要,保障群众的知晓权、监督权,提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这需要村干部及时了解、收集和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查看村级事务的公开有无落实,是否收到了公开的成效,而有些干部却很少考虑公开后去搜集乃至如何搜集和处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了就万事大吉。

三、下一步打算。

1、明确任务目标,分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居)务公开是否做到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制度建设是否完善、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以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村(居)民民主议事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村(居)民民主议事规则机制是否健全。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居)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四公开”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健全村(居)务监督机制,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群众满意度。

2、强化领导,深化宣传教育。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流程化。二是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标准,让基层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公仆意识和群众、法制观念,勤政廉政,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监督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好思想基础。

3、整合力量,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干部和群众对公开、监督及意见反馈的意识,从思想认识上改变现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指导督促各村及时做好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从政策上引导其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实现村务公开真实、及时、全面;重点清理、审计村民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还群众一个明白,保障群众对村级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时对村务公开的机制完善和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村进一步强化村民议事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能,促进村务公开的实施。同时,通过建立村务公开意见登记簿,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

4、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指导,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对村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使基层干部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范文写作熟悉村级事务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要求,掌握指导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转变思想认识,逐步培养切实为群众服务、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办事透明公开的良好工作习惯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改变村务公开工作现状,提高村务公开工作质量。

5、建章立制,促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完善村级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事务公开定期巡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村级事务全公开、常公开、及时公开。

全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七项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和全市“强‘三真’、比担当”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部署,推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营造全乡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张爱军书记在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张爱军书记指出的全市干部缺少“五股劲”等突出问题,坚持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作风顽疾,以永不懈怠的状态主动担当作为,营造全乡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为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三是对照畏难避责问题,检视是否存在大局意识淡化、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拈轻怕重等;

四是对照形式主义问题,检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基层负担明减实不减等。检视剖析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找准查实原因。

(二)聚焦聚力自查自改。紧紧围绕“责任担当”这个作风建设“关键核心”,重点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全系统、全覆盖进行深挖细查,查找存在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畏难避责、形式主义等问题,形成作风建设问题清单,做到见人见事、见根见底。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查摆的作风问题,不等不拖不观望,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清单,落实具体措施,坚决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狠抓典型以案促改。各单位、各社区在自我检视查改过程中,要及时选报作风建设典型案例。案例梳理出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对于自我检视中查摆的典型案例,各单位、各社区要不等不靠,主动上报。

三、

突出重点任务。

(一)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重点围绕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务服务等,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整治短板弱项。

牵头领导:

重点整治手续办理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新开工项目100%实现开工建设,计划竣工项目100%实现竣工,在建项目100%完成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市、区重点项目100%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

(三)农村改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农村改厕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农村户厕应改尽改,旧厕应拆尽拆,公厕应建尽建,确保卫生户厕使用率100%,旧厕拆除率100%,群众满意度95%以上。

牵头领导:

重点解决幸福人家小区、丰庄新型农村社区等项目交房相对滞后问题。

牵头领导:

(五)乡村污水处理专项整治。

重点解决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工业污水处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湿地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年底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60%、乡污水处理率达78%。

牵头领导:

重点围绕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着力整治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专项整治不深不细、监管执法不严、安全生产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等8个方面问题,确保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牵头领导:

围绕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工作实施中作风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决策部署不力、重点项目严重滞后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查处问责,同时进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

(八)强化创先争优,提升干群精气神。

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投身高质量发展的干事创业活力。坚持典型带动和问题曝光相结合,多载体开设专题专栏,既注重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和宣传,也注重对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问题的曝光推动,不断凝聚全乡上下勠力同心、创先争优的发展合力。

牵头领导:。

(九)优化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优化高质量发展目标综合考评机制,科学合理分解列市、列区的重点指标、重点工作,严格考核评定坚持凭实绩论英雄,强化综合考评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在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中优先推荐,对工作落后、考核末位、不敢担当的相关责任人,视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牵头领导:。

(十)深化“三项机制”的综合运用。

稳步实施能上能下,对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在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作出组织调整。

牵头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思想共识,推动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压实抓作风建设责任,班子成员要充分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条线作风建设活动,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作,整合推进力量。各单位、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作风建设活动宣传动员、督查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狠抓日常监管,严格过程督导。各单位、各社区要紧盯活动计划,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乡纪委要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嵌入式监督”、“专责监督”,对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敷衍了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突出结果运用,严肃追究问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格依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等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问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作风建设问题频发的,通过组织实施“五方联谈”倒查领导班子、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公安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区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区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区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区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特别是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我市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清查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统一思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载体,坚持“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查摆问题和征求群众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整改。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局在东风广场举办了社会救助政策专题宣传日活动,一是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0余条,并利用电视、网站、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城乡低保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查整治的社会氛围;二是开通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示范带动,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清查整改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操作流程,市局一是制定了《城乡低保民主评议操作规程》,并通过对烟洲镇烟洲村进行示范性民主评议,带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观摩学习;二是加强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的业务培训,然后在全市全面铺开民主评议工作。

(四)严格程序,确保准确。为确保效果,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所有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民政审批的程序严格进入,确保对象准确,并对清查整改的结果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要应保尽保,二是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应退尽退,三是保障人数要在4%的保障面以下,且以户为保的比例不得小于60%。

(五)强化公示,明确责任。为了让低保对象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组拨付专款,规范制作固定公示牌,要求把救助对象姓名、地址、拟保金额、人数等内容全面公开。对清查整改后仍有低保“乱象”存在的,将责令乡镇(街道)重新整改,对违反政策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整治进度。

目前,我市已基本全部完成低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市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停发低保金,责令重新整改,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及各项民政工作,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治成效。

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目前,全市27个乡镇(街道)已基本完成了清查整改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工作,整治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一是准确率得到提高,“关系保”、“人情保”全部清退,漏保、错保现象减少,特困户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二是户保率得到提高,以户为保比例大幅上升,“保人不保户”的现象逐步减少,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政策知晓率得到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提高非常显著,政策的界限意识明显增强。四是程序得到进步规范,低保的办理程序通过整改得到规范,公示力度明显增强。

四、存在问题。

(一)“保人不保户”工作有待完善。由于部分乡镇(街道)在操作时,重视程度不平衡,思想和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保人不保户”现象仍部分存在。

(二)操作程序有待继续规范。有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存在怕麻烦思想,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三)档案资料有待完善。少数乡镇(街道)由于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需重新进行整改,导致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填报不及时,影响整体整改进度及低保资金发放。

五、下步打算。

(一)进行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验收评估。根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即将扫尾,为切实保证本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局将对抽取的86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评估。主要采取“听”、“看”、“查”三个方式结合进行,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的领导重视程度、资料填报情况和工作整改效果三个方面来鉴定结果。重点验收户保率未达到60%、保障面超过3.5%和群众意见大、频繁上访的村。

(二)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市局将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民政局30%的抽查比例进行后期抽查工作,并做好低保长期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常宁市民政局2014年9月24日。

矿井提升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1

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目录。

四、整治的目标。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八、问责和激励。

根据县局柳煤字【2012】476号《关于在辅助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辅助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减少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辅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长:矿。

长:高彦平。

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李建平。

现场实施负责人:生产矿长:刘侯平。

监督成员:技术矿长:陈福平安全矿长:薛学涛。

通风矿长:高虎定。

通风副总:赵奇才地测副总:高志飞。

组员:高生峰(安监站长)张彦才(机电队长)。

马乐平(调度主任)张永平(机电科长)高志飞(技术科长)张新星(通风科长)张照成(皮带队长)乔建平(运输队长)张有命(综采队长)陈海平(炮掘队长)邢小军(综掘队长)强燕忠(通风队长)杜虎生(质标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张永平电话:82053。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安监站负责监督井下一坡三挡、小绞车、轨道的管理,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主提升绞车及小绞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由运输队长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质标办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2、质标办负责监督各巷道的环境卫生及杂物、硬化后的水沟必须加设盖板。水沟内无淤泥积水。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各场所环境卫生等进行排查,由各队组队长负责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安监站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四、整治目标。

1、实现辅助运输安全生产。

2、辅助运输系统主要设备、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关人员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3、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

4、要求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上台阶。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加强对提升运输系统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杜绝放飞车、行车行人等“三违”行为,完善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档、信号装置、全能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提升运输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钢丝绳日常检查、运输轨道质量维护力度。

(一)井下车场平车段要求使用推车机,取消调度绞车拉倒车现象,尽量减少人力推车。

(二)副井提升系统。

整治人:王支平负责人:乔建平督人:高生峰。

1、副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

2、倾斜井巷中提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绞车滚筒缠绕钢丝绳层数为2层。

3、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负荷提升。

4、提升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5、钢丝绳在滚筒上要排列整齐,并要定期涂沫油脂。

(三)斜井巷防跑车装置系统。

整治人:王支平负责人:乔建平督人:高生峰。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咋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中间通道口及弯道处应装备时能发出声光报警装置。

7、在斜井绞车道的最下端安设防跑车装置;

8、在井底车场接近道岔的直轨段安装阻车器;

9、顺槽及其他施工点轨道的末端安装阻车器;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四)运输轨道的铺设。

1、轨道铺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砟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4、硬化要符合人车的使用要求;

(五)调度绞车的安装、使用。

整治人:王支平负责人:乔建平督人:高生峰。

4、使用授权开启装置;(挡车栏加锁)。

6、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可靠、信号系统声光齐全。

7、井下小绞车使用的钢丝绳不允许出现断绳、断股现象,绳皮、绳卡必须齐全可靠。

8、绞车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要齐全、拧紧,不得有松动、脱落;闸带无裂纹;磨损不超限(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或变形。施闸后,闸把不得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略向上倾斜。

9、井下小绞车完好率达90%,闸把不变形、闸皮无短缺。

10、小绞车的安装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1、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打。下部车场或中间巷道口要装设“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报警装置和警示标志牌。小绞车管理牌要内容齐全。

12、各矿车的完好率达到80%。

(六)道轨、道岔等系统。

整治人:张三斌负责人:乔建平监督人:高生峰道轨、道岔的安装标准:

1、轨距: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撤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

2、接头的平整度: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3、尖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失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4、开成:尖轨开程为8-110mm。

5、接头连接零件:鱼尾螺丝、螺栓、弹簧垫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

6、轨枕:轨枕规格及数量符合设计要求,轨枕无失效现象,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

7、道钉:规格符合标准,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

8、扳倒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9、道床: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面。无杂草。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10、地滚轮、托绳轮要安装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得大于20米,拐弯地段要安装有立式别绳轮或五星轮。

11、钢轨磨损不超规定,同一线路无杂拌道。

12、托绳轮数量齐全、转动灵活、钢丝绳不磨损钢轨。

13、掘进巷轨道尾部阻车器必须距离尾部道轨20米。

14、各运输大巷、水沟必须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巷道内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机电科、安检站、调度室在排查的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根据隐患的大小,整改的难度进行划分,并以三定表的形式进行下放,并限定期限。质标办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查隐患进行排查。对按时未整改的项目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八、问责和激励。

(一)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辅助运输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我矿的各种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到位。

各科室、队组,在提升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责,为全面完成我矿提升专项整治任务,实现全矿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山西柳林联盛陈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

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审批手续规范、分类施保合理、三榜公示透明”为目标,结合“六看”内容对全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专项整治,确保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和谐低保”,为构建和谐xx作出积极贡献。

(一)看低保“七项制度”落实情况。看低保重新“洗牌”、低保年审工作中,低保核对、低保听证、低保复议、低保公示、低保备案、低保渐退、低保回访等七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完善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看低保对象准确界定情况。看乡村两级干部是否进行了入户调查;是否开展了低保核对、低保听证工作;听证会议是否由乡干部主持;听证人员选拔和组成结构是否合理,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用黑板、橱窗、喷绘等方式如实长期公示;是否公布了民政、监察、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看“人情保”、“错保”查处情况。看乡民政所是否组织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对近年来基层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做到100%入户核查,看低保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工作情况。村委会、驻村干部是否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是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受理窗口是否对求助对象进行登记,是否按受理程序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达到“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xx年7月17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日—7月19日)。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对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二)全面核查阶段(7月20日-8月31日)。以村为单位,采取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村协助核查的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低保户见面率要达到100%。为我乡清退不符合对象提供准确依据。

(三)整治完善阶段(9月1日-9月20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核查出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对核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坚决予以清退。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乡决定成立xx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2018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办,由民政办主任罗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主任负总责,挂村干部、文书、妇女主任和各组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该村的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既要认真复查清理,又要确保稳定。

二、复查清理范围和标准。

(一)复查清理的范围为:各村目前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户。

(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2、户籍迁出本乡的;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已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脱贫情况。)。

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好吃懒做拒绝劳动的;

6月29日乡召开全体乡干部、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乡xx年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动员安排布置会,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复查清理。

各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组成的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核查评议小组,逐户对每个低保户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表附后)并签字,同时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复查清理调查评议小组核查评议后,填写好乡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表附后),并及时将核查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核查评议清退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此次复查清理工作在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各村将在7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入户调查表(附件2、3)、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附件4、5)报回乡民政办。

(三)乡审核。

乡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村上报复查清理情况要逐一进行审核,不漏一户,必要的再进行入户抽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耐心解释,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杜绝优亲厚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复查清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