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小编: FS文字使者

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是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关键,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汇总了一些关于生产流程优化和成本控制的专业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决议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审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1.4、定期组织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计划。

1.5、对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较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决议。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后的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7、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1.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

1.9、负责对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0、定期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公文的签收。

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

(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4.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立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5.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

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秘书,切忌横传。

(4)、办公室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季度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季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复印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生产类企业管理制度

规范使用程序,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围内用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用车登记(见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派车。

(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把关,依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接待用车和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因公外出人员需用车的,必须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若长途(单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调度。

(四)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车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休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辆钥匙与随车证件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六)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原则上由借车方承担。

(七)公司班车。

公司在韦曲至公司厂区之间设置上下班班车,沿途设定乘车站点,需乘车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侯车,过时不候。

发车及候车站点的增减、行驶路线的确定及变更由综合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公司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制,确需他人驾驶或互换车辆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互换。

(二)驾驶员行车时,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证件。

(三)未经指派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含其他有驾驶证的人)。

(四)驾驶证不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驾驶车辆;禁止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五)禁止饮酒后驾驶车辆,禁止穿拖鞋驾驶车辆。

(六)车未停稳,禁止上下乘员;车门没有关好,禁止行车,车辆起动前,要观察车前、后、两侧,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七)驾驶员确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并将车中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随身携带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锁保存,确保安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的,驾驶员通常不可远离车辆。

(八)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英雄车、赌气车、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一)车检。

1.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综合管理部每周需对公司所属车辆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需要维修应及时报修,杜绝行车事故。

(二)维护。

1.驾驶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为目的,应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空气清新。

2.因长途、雨、雪天气行驶,通过泥泞道路车身泥污较重、遇最低气温在5°c以下及车身遇水结冰时可到洗车行洗车,通常情况下应自己清洗车辆。

3.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说明及养护规程,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申请保养。

4.综合管理部审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的行驶里程、保养级别、保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

5.车辆出现故障,由驾驶员提出维修意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如在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地点,确需在当地维修的,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程序呈报审批),综合管理部审核维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修好接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方可签字接车。

6.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记录详细真实,处置及时有效,及时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

车辆需购买强险、商业险,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管。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迅速逐级上报,严禁驾车逃逸。

(二)综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对事故驾驶员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四)事故处理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体驾驶员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等小额费用,由驾驶员先行从行车备用金重垫付,公司据实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数额较大的费用,按照公司借款审批程序事前办理借款,事后报销冲账。

(二)所有违章费用及非公出车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行车费用。

1.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统一购买加油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确保车辆燃料充足。特殊情况无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同当月费用一并报销。

2.综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牵头对公司所属车辆运营费用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为确保汇总计算的准确性,汇总时需确保邮箱为满箱状态,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车费用每月一次,该车的驾驶员为汇总的第一责任人,无固定驾驶人员的,由综合管理部指定汇总人。

3.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审核过的汇总表和原始票据进行报销。

4.原则上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单次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在财务办理借款,同汇总报销一起报销冲账。

5.车辆费用发票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销,超过30日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写书面的情况说明,经验证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四)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上报,由综合管理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故障进行分析认定,非因驾驶员责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能够确认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五)年审、保险费用。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费用在发生当月同其他行车费用一并报销。

(一)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实行车辆日查、周检,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容整洁、状况良好、运行安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驶、争道强行、超速超载,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凡违犯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及相关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容干净卫生,言行文明周到,与相关领导或客户同行时须保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商业或公司信息及内容。

(五)因公出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油料、路桥、停车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和派车单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报销。

(六)综合管理部应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一次违章记录查询,凡有违章或处罚的,责成违章驾驶员自行处理和承担,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节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分。

(七)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非公外出、私借车辆造成违犯交规、发生事故、车损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九)车辆外出发生事故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予以辞退。

(十)驾驶员在修车、加油等票据报销中弄虚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将予以辞退。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由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检测人员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检测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办公司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四)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一)公司负责人以及各安全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职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二)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三)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四)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五)公司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六)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4、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一)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三)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到厂区各处巡查。

(四)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一)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二)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

(三)安全组在批准危险作业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批准危险作业。

(四)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备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六)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七)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八)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九)对未批准危险作业而进行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四)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五)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六)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八)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九)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十)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一)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三)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四)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七)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十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一)公司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二)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四)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五)年终结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三)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五)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提前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二)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三)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四)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五)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六)临时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临时工工资内扣除。

(七)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发生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一)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二)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四)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新职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工作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

(四)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五)节假日现场加班时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六)未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公司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施工单位则处以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安全生产小组对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雷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对尘毒有害物质的防护。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三)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补发。

为了保证公司备检修安全等工作程序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仪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二)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四)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五)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六)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七)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八)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九)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十)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十一)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十二)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十三)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十四)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十五)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十六)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十七)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工作人员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员,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工作人员的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工作人员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一个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的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

1、2薪等**

高级职称博士**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工作人员的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一个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一个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工作人员在企业中承担的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的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的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的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的人员和业务,公司给与的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工作人员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的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的部门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的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标而设定的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新进工作人员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条应届新进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

序号学历岗位金额(元)备注

1博士研发4000

其他4000 2硕士研发3000

其他** 3本科

研发**

其他1500 4大专1000 5中专(含以下)800

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转正时间:工作人员转正时间为每一个月1日。

第四章薪酬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工作人员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工作人员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的工作人员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的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的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的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的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的,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五章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调薪: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及工作人员的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的内容:

1.基本工资的调整:工作人员在取得公司认定的新的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的调整: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条薪酬的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一个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工作人员薪酬报表。

3.每一个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一个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的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一个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的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薪酬采取密薪制,工作人员应对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在检修前办理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职责人,并服从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7、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8、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书的审批资料和落实情景,以及设备内的安全作业是否可行。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有经验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1、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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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公司安全管理实际需求,决定对公司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确保责任具体化,管理系统化,为今后安全管理和建设提供有力依据。

本制度以安全生产体系化建设和“人”、“车”管理为核心,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为基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全面推动公司安全文化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制度化管理和人文关怀有效结合,确保主导因素(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以此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建设良性发展。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xx〕5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客运企业组织架构图

为了贯彻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扎实有效地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安全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第一条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岗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人,负责安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第三条公司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公司各岗位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维护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公司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管理,杜绝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第八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传达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指示,通报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事故案例,抓事故隐患整改。

第九条制定本公司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各个岗位有章可循。

第十条公司以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岗位为主,认真抓好“人”、“车”管理的重点环节,极力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管理的权威性,特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公司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机构名称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各岗位负责人为组员,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任命书形式加以体现。

第四条公司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公司各岗位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才可上岗。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xx

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xx

组员:业务负责人xxx

财务负责人xxx

行政负责人xxx

车辆技术管理员xxx

gps监控员xxx xxx

一、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2、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为基本安全制度。

3、依法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再培训工作。

5、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安全生产经费必须纳入本公司全年经费预决算。

6、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新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7、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

8、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

9、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10、制定和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11、建立健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以岗位自查自纠制度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因物质、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当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档案,每次检查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依法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公司必须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二.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着“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原则,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管理部门指示。

3、研究制定公司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年度(跨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经费、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

4、督促各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5、确定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活动。

6、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7、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8、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1、定期听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12、决策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问题。

13、组织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以及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

2、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培训计划。

5、审定和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经营开支,提供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条件。

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及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除了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外,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建议和决定。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9、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制定解决方案。

10、要把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11、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审定年度目标,并认真听取和采纳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每年向公司工作人员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三条业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行车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并完善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防范措施,对车辆的经营业务开发及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制定安全经营目标及计划、措施。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生产经营和车辆安全营运等情况,拟定新业务经营计划,提出合理化安全生产建议。在业务开发及日常经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与业务开发同时,确保行车安全。

3、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经营情况,对每台车运营路线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与评估,对路线制定运行安全管理方案,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做好路线安全行车管理台账和档案。

4、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关于车辆运行安全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车辆出发前安全、途中运行安全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

5、负责与各相关车辆的信息互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消除车辆发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沟通解决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6、配合落实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车辆gps的安装,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督促检查车辆维护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7、监督好营运证、线路牌年度审验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8、督促协调相关岗位对驾驶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9、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和业务拓展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影响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积极制定事故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负责监督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年审等工作,确保车辆完好,杜绝车辆带病行驶,严防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与公司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

5、督促各岗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和参加安全管理的相关学习培训。

6、落实公司驾驶员日常教育、考核和聘用制度,按照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联合公司行政负责人配合落实岗前培训。

7、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严禁弄虚作假。

8、做好车辆保险投保工作。

9、加强公司内部消防管理工作。

10、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权提出建议,对不利于安全的规定、命令、生产安排等有否决权。

11、推动落实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推动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车辆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行车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并完善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防范措施,对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进行安排和排查,配合业务负责人对车辆的运行路线开发,对行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制定安全营运目标及计划、措施。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车辆安全营运情况。

3、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经营情况,对每条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与评估,对路线制定运行安全管理方案,并做好路线安全行车管理台帐和档案。

4、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关于车辆运行安全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车辆始发安全、途中运行安全及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

5、负责与各车辆的信息互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消除车辆始发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解决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6、组织落实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车辆gps的安装,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督促检查车辆维护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7、做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等工作,确保车辆完好,做好营运证年度审验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8、配合行政负责人对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9、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及执行工作。

第六条gps监控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和标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操控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作为gps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维护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保证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督促驾驶员遵守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开展本公司的gps监控管理系统车载终端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督促驾驶员改正。

5、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公司gps监控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司gps监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6、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本公司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协助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对新进员工的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与再培训,把安全培训纳入员工奖惩考核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档管理,信息资料与保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文档存查基础管理工作。

3、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大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各岗位人员都能按照安全要求、安全法规和安全规程办事,避免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文件台帐完整无损。对人事档案、公司公文、安全文档及其他档案资料,音像资料等的追踪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做到完整、规范,并做到不霉变、虫蛀和遗失。负责妥善保管公司相关证、照、牌以及公章等重要证章,做到不损坏、不遗失、方便使用。

6、参与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调配应急救援车辆,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及时发布公司事故情况通报等。

7、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会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好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投入以及劳动保护等有关财务计划。

2、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编制全年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的预决算计划和报告,做好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3、每月统计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经费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4、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筹措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5、妥善保管好会计账册、记账凭证,以防丢失和备查。

6、做好财务值班、安全防范工作。

7、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九条驾驶员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配合完成车辆“三检”等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真实做好行车日志的记录工作。

2、对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每日例行检查。

3、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种设备齐全。

6、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为提高公司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规范文件、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使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台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的管理机构

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行政负责人负责,根据具体文件、档案类型指定专人负责。例如: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等车辆有关档案,由车辆技术管理员负责;gps监控记录由监控员负责,没有指定的均由行政负责人负责统一保管。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电子档案、纸质档案)

电子档:国家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各类通知,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道路乘客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xx〕55号)

3、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按照发放及更新时间设立文件夹进行存储。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构成体系

(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应急预案。

(五)安全检查档案。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七)道路乘客运输生产安全资料档案。

(八)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

(九)应急救援档案。

(十)人员车辆档案。

第四条各种相关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纸质档案)

(一)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相关资料记录。

(二)安全小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资料记录。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重要活动资料的记录存档。

第五条事故档案归档制度

(一)事故的资料应如实入档。

(二)一些相应事故的现场调查记录,图样,照片存档。

(三)人证及物证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相关资料。

(五)相关事故证人的自述资料。

(六)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相关检查资料。

第六条其他相关资料的存档

(一)根据公司各岗位安排需存档的资料;

(二)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保存日期和期限。

执行文件:各类档案清单

为了加强公司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公司各岗位人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司机:xxx

公司办公室应急电话:xxxx,应急车辆:xxx

第二条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工作小组领导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司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岗位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公司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安监、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处置流程

1、启动处置流程: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岗位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组所有成员,通报事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小组组长向政府以及周边交管部门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组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交管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小组组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措施

1、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每天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第八条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xx〕55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管理人员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第二条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条事故责任

公司各岗位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管理、谁负责”的目的。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六条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岗位人员立即到现场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上报。

第七条“一岗双责”的原则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对其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司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真人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岗位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为积极应对公司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最大程度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能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一旦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岗负责分、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二条及时报告减少损失原则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发生事故的人员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进行汇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采取一切应急安全控制措施,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和智慧,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减小影响、尽快恢复运营工作。

1、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原则

在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岗位人员要保证信息畅通,安全、高效、妥善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分岗负责原则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责任和权力,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影响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条急救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发生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在30—60分钟内将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明的原因组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分析。

2、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相关的人员。

(2)发生事故的车辆、部位、及运行速度。

(3)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及救助情况。

3、救护和医疗

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置进行支援。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及时组织、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事故地点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发生人员伤害。

6、要求: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报警后要对报警电话进行记录,同时对具体情况要问清楚,马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各分工岗位人员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后,要尽快赶往事发地,同时按分工开展工作,从有关领导下达指令到准备工作就绪,到事故车辆出发必须在30—60分钟之内完成。

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现场后先救人,再救物品、车辆,统一指挥,紧张有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各岗位人员现场作业要注意安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坚决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要安排专人注意过往车辆及群众的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公司的安全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实施人员: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公司负责人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和行政负责人分别负责组织和执行。

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才可以执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且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安全再培训教育等。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公司行政负责人统一布置,安全管理人员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岗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第三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个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各岗位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全体员工自觉参与。

第五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第六条各岗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公司负责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司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公司推行安全监督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公司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司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公司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告知监督内容

具体由车辆技术管理员要求驾驶员在相应车辆张贴设置:

(一)公布公司名称、车辆号牌、驾驶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三)不得改变包车线路行车;

(四)禁止乘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

(五)禁止驾驶员故意损坏、遮挡或关闭gps;

(六)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第二条告知监督方法

由驾驶员在车厢内张贴监督内容:

(一)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投诉电话、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第三条监督举报机制

为规范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费用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负责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经费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专项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购置、安装、使用具有车辆卫星定位功能的装置。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公司是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进行提取,公司按规定提取营收总额比例为1。5%,财务负责人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门设立账户。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负责每月月初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凡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支出均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费用时必须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方可办理使用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台帐。

第九条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计划,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做出预算,3000元以下开支根据票据报销;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公司负责人审批报销。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报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财务负责人每季度予以汇总,并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执行文件:安全生产资金台帐

为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能,提高公司安全生产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除隐患、全员参与、规范运行”的方针,落实完善好本公司的安全会议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及时传达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当前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当月违章或事故驾驶员现身说法等,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

2、 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3、三是布置安全工作任务,要求全体驾驶员及车辆技术管理员参加,无故旷会、迟到的,第一次警告,处100元罚款;第二次罚款200元,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300元,停岗培训;第四次解聘处理。

第四条安全会议要做到有准备、有目的、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

第五条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安全工作会议不准缺勤,不准迟到、早退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的按有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外出需参会人员,要及时补课。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对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执行文件: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表

为了加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特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辨识危险源点,强化防范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尽快给予纠正和解决,把事故风险降到最低,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规范检查范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取得明显效果。

第四条安全生产排查的方式

(一)综合性检查。车辆技术管理员每月开展一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安全领导小组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针对设施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专业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主要针对道路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隐患排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针对不同季节、气候变化、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隐患排查。

(五)日常性安全检查。各岗位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进行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排查的内容,有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

(一)行政负责人查安全基础: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规程,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基础台帐;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是否熟知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二)车辆技术管理员查现场操作:各岗位是否存在脱岗、串岗等无人管理的想象;是否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现场操作是否清晰、标准、到位。

(三)安全管理人员查设施设备:是否有设施设备的相关资料台帐;是否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巡检,并建立台帐。

第六条隐患治理

安全隐患可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公司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排查人员要现场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要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跟踪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2、重大安全隐患:要对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防范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指定整改责任人,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能进行局部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隐患应及时通过一体系三平台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事故隐患的规律、揭示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有效防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各岗位人员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包车客户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将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执行文件:安全隐患排查表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公司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各岗位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3、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联合车辆技术管理员和驾驶人员执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二条报告内容

1、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2、各岗位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3、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类别;(2)隐患等级;(3)影响范围;(4)影响程度;(5)整改措施;(6)整改期限;(7)整改目标。

第三条处理与监控

1、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2、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整顿。

3、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岗位,应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4、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四条责任追究

1、对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岗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立即整改。

2、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岗位,责令有关人员立即上报,视情将对岗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酌情扣除该岗位部分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

3、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岗位人员,将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执行文件:安全隐患排查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辨识公司范围内运输管理及服务活动中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实现对公司安全风险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服务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危险源实施分级、分类控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同时是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领导小组。风险控制执行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指导对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活动,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2、负责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动态检查。

第四条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设备及其位置。

第五条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

1、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企业员工、乘客、以及从事道路活动的车辆、人员。

2、生产工作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天气状况遇到雨、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道路通行情况,车况差的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交通安全标志、设施设备、违法违章操作等。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方法:

1。直接分析法。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危险源。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二曾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三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2。现场排查法。如现场观察、查询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安全检查表等。

第七条危险源的控制方法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把危险源的辨识工作纳入公司自检自查的定期安全检查范围。

2、危险源控制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确定责任人、实施人员和资金、时间并将情况和活动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查。

3、一级危险源。应采取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岗前安全教育的方式增强和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4、二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控措施进行控制。

5、三级危险源。除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措施和风险控措施进行控制外还应该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措施。

6、四级危险源。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公司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公布本公司各类危险源清单,分管的各岗位负责人安排危险源的检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对本岗位各类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情况的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九条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确定本年度重点危险源排查计划,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更新应急预案后备案。

第十条公司按照编制的计划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管理。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公司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考核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执行,考核非自查部分涉及到小组成员的岗位,岗位人员自行回避接受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考核。奖励的对象主要是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员、驾驶员及考核项目相关执行岗位。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公司按经营收入提取。

第三条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岗位回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

3、自查自评与安全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抽查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原则;

5、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隐患排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技术的落实情况等。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事故。

第五条具体考核内容:

1、全年无刑事案件发生,无工伤死亡事故;

2、全年无损失(年度控制指标)20xx元以上火灾事故;

3、全年无损失(年度控制指标)1万元以上的其他事故(不含行车责任事故);

4、公司特大交通事故目标是“0”起。

5、不得发生直接经济损失高于(年度控制指标)2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领导小组对每年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于12月31日前书面公布考核结果。

2、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二、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

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岗位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00—1000元奖励。

2、对抢险救灾有功者,给予100—1000元奖励。

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给予200元奖励。

4、举报安全生产中违法、违章行为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5、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无行车责任事故、文明服务无投诉的,本年度内无安全行车责任事故并被评为安全文明车的,给予300—500元奖励。

6、对安全工作、消防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7、本月无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员享受安全奖,给予300—500元奖励。

8、年度安全行驶无事故,服务文明,经营规范无投诉的驾驶员,年终公司将给予每车500—1000元奖励,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第二条惩处

1、交通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肇事者,按照事故性质、大小、损失、影响等方面处200—5000元罚款。

2、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者,按照事故性质、大小、损失、影响等方面处200—5000元罚款。

3、违章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处200—1000元罚款。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处200—10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处200—1000元罚款。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处100—10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予以辞退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其他各种违反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100—1000元罚款。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通知的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处50—200元罚款。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100—200元罚款。

10、安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处100—200元罚款。

11、安全生产中被交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100—500元罚款。

12、本月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或有影响的责任事故的,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不享受安全奖,并处100—20xx元罚款。

13、其他有碍安全的行为,以上每项经济处罚,都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通报批评、列为重点观察对象、解聘开除处理等。

执行文件:奖惩记录表

公司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科学地查找、分析和预测生产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实现最低事故率,达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评价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内部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表的形式,评价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客运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等公司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所应该达到的各项指标和安全生产标准。

第二条评价方法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联合业务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工作可以和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同时进行(需要避嫌的岗位内容,由其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代替评价)。

2、公司将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指定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分表,各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各项评价的实得分为相应各子项评分实得分之和。

3、各评分项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第三条评价等级

公司安全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