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3篇)

小编: GZ才子

在实施工作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以适应项目的变化和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精选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安排,伍竹、双坪招生小组从2月13日到17日,深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现将本次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学校安排伍竹双坪招生小组成员为方龙榜、韩财军二人。为了使本次招生工作做得扎实有效,不出纰漏,小组决定采取集体行动、统一宣传的方法,加强与生源学校的联系,争取支持,对学生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宣传工作。

本次我组的工作路线如下:13日上午参加学校召开的招生会议,下午立即奔赴伍竹九年制学校开展宣传工作,14日赴双坪镇九年制学校开展宣传工作,15日我组一行再次赶赴伍竹九年制学校,16日去双坪镇九年制学校,17日又到伍竹九年制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经过努力,伍竹九年制学校的22名九年级学生中有2人有来职中上学的意向,双坪镇九年制学校的39名九年级学生中的11名有来职中上学的意向。

果及本学期招生政策,然后播放了专题片,最后,对学生的疑问逐一做了解答,并将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做了抄录。

14日,我组又赴双坪九年制学校,和陈勇校长、张涛老师一起找到中心学校找到杨远祥和章长军两位校长,介绍招生政策,请求予以配合。中心校和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会议安排招生工作。在章校长的亲自主持下召开了九年级全体学生会。我们先做了我校情况介绍,特别是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及学校的特色专业,然后播放了学校的专题片,并与学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答疑解惑。

15日,我组在杨校长、谢主任带领下又赴伍竹九年制学校进行宣传,我们与该校王副校长接头,请求支持,随后与班主任张晓娇一起和该班学生再次交流,做工作鼓励其报名。

16日,我组在万主任、张宏沛老师的带领下再赴双坪九年制学校,与九年级班主任潘银风就招生工作进一步商讨,并协同做学生思想工作。

17日,我们又到伍竹九年制学校,与班主任张晓娇老师动员个别有意向学生做好准备,及早来职中参观报名。

1、生源学校反映我校专业课开设较少,文化课太多;

2、今年新生入学需要交费,很多学生入学有很多困难;

3、往届学生反映学校给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

4、学生的食宿、安全问题颇多。

1、学校增加专业课和实训课的开设,管理灵活一些;

2、适当缩短报名时间,争取思想工作做通一个报一个;

3、经常与生源学校加强联系,建立招生长效机制;

4、对新生的接待、食宿、安全等各方面工作再做细点;

5、对学生的安置工作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工作环境好、待遇优厚,为今后的招生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教育局最新通知2022。

2022入学申请条件。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如下:

截止2018年10月,我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72名,其中44名在韩城市聋哑学校上学,其余28名中精准扶贫户8名残疾儿童,具体情况为:多重残疾17名,精神残疾6名(其中1人在外地接受治疗),智力残疾5人,基本不能生活自理。目前我们主要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地接受义务教育。

1.组织广大教师了解和学习《残疾人教育条例》。召开专门的特殊教育招生工作会议,详细传达、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求做到招生工作要规范有序,残疾学生报名各个环节有专人接待。

2.广泛调查,摸清情况。在暑假期间通过家访、电话联系,与残联、民政、公安、卫计、扶贫办等部门积极对接,进行残疾儿童新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市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走访,尽可能的鼓励条件允许的学生家长送孩子到特殊学校就读。

3.坚持送教上门工作。根据“千名教师包联千名贫困学生”的精准扶贫工作统一部署,教育局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落实残疾儿童不能入学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将残疾学生包联到人、到校,由学校、教师每两周安排至少一次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尽最大努力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

4.聋哑学校出台贫困残疾儿童入学帮扶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习用品由聋哑免费提供。

(2)贫困学生每生提供春夏两季校服,床单被罩被子各一套。

(3)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500元生活补助。

5.积极落实省厅有关残疾学生政策。为每名残疾学生申请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优先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经费支出。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虽然在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上有所提升,但仍不能很好地为残疾儿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

1.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急需提升,目前新的教学楼虽然建成,但在部室和器材购置上仍不完善。

2.师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继续教育这一块,教师缺少走出去交流的机会,教师能力再提升还需加强。

3.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用专业引领特殊教育迈上新台阶,为特殊教育提供高水平专业指导。

年小学秋季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缓解家长接送孩子难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办发〔20xx〕148号)、《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准教体发〔20xx〕2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工作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要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

(二)自愿参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民主管理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取酬办法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监督。

(四)安全第一原则。校内课后服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确保服务人员人身安全。

具体安排。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服务范围。xx小学在校全体学生。

(三)服务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正常上学前、放学后开始,课后服务总时长为120分钟(2小时),具体详见xx小学课后服务安排表。

(四)服务对象。上、下午早到、下午放学补学和家长迟接的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必须家长亲自提出申请、通过班级审核并签订申请书、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后方可统一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活动。学校根据各年级申请人数及学生家长意愿进行编班,课后服务按照学生课业“减负”精神,切实做到不上课、进行作业辅导、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服务内容。语数英兴趣班、作业辅导班、乒乓球、舞蹈、电子琴、葫芦丝、绘画、图书阅览、体育活动兴趣班(根据时令、作息时间灵活调整)。

(六)人员安排。在校任课教师。

实施过程。

(一)组织方式。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我校结合疫情期间、师资及场地条件,确定以下课后服务。

1、由于我校为寄宿制学校,住宿生每天早操、早餐后距离上课还有一定时间,为了保障安全,安排了早上早到早读课前服务。课前服务时长为40分钟。

2、由于我校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有好大一部分学生家长在外打工,孩子靠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隔代抚养,无法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还有一部分家长学历水平较低,不会辅导孩子家庭作业,基于以上原因,学校安排了下午放学后的课后服务,安排学生在教室并且在老师的督促和指导下完成学校布置的书面作业、实践作业,帮助学生养成自主完成作业的习惯。课后服务时长为80分钟。

3、安排学生社团活动,利用学校现有科技、艺体、心理教师资源,组织学生在每周三下午课后服务时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培养兴趣、愉悦身心,陶冶情操。

(二)服务流程。学校进行下午放学后家长正常接学生的情况调查,摸清无人接送和无人看管的真实情况。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我校的实际,召开班主任、相关科任教师、值班人员会议,详细制定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申报条件。签订课后服务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实施课后服务具体活动。

(三)经费测算。根据课后服务课时、时间段共分课后服务值班、作业辅导、社团活动来进行经费预算。

(四)补助分配。根据值班天数、作业辅导课时数、社团活动次数由教导处核算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补贴金额。

(五)服务考核。根据出勤考核记录进行考核。

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明确课后服务重要意义。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学生等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学校要正确对待群众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4、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课后服务行为,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统筹校内资源,开发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5、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专门管理与考核办法,体现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评价权重,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小学年秋季开学工作实施方案集合

严禁学生外出。

(二)严格进校管理。

1.师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每日晨检、午检,凭进出校门。

2.外来人员由相关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正常、登记后入校。体温异常者严禁入校。

(三)加强车辆管理。

1.严控进校车辆。教师车辆必须按时进出校园,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我校教师及学区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教学楼后面的指定车位。

2.加强临时车辆管控。来学区办事的临时进校车辆及人员按照体温测量、进出登记、消杀灭菌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停放。

3.禁止送生车辆进校。预备校外临时停车位,指挥停放学生家长车辆。

密切关注学校师生及其周围人员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配合治安稳维等部门集中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严格落实防扩散措施。杜绝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时期,我们要特别面对,尤其是在疫情没有结束之前,一定提高警惕,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完成好特殊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众志成城,疫情必摧。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及市、县教育局的精心组织,有我校每一位教师的倾情付出,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小学年秋季开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实现防疫教学两不误,根据《高丘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春期开学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3月1日之前,学校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具备开学条件。开学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把新冠病毒阻挡在校门之外,确保学校不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乔沟小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严格管理,明晰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科学运转。

组长:门桂中                   。

副组长:门高俊  。

成员:唐元富刘雅丽  门玉合。

2、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学校要及时与高丘中心校和村“两委”做好对接,做到信息畅通,协调一致,确保工作高效快捷。

3.建立健全分包责任制。按照高丘镇中心校工作部署要求,学校领导班子包年级,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级:分包领导:门桂中。

分包班主任:郭秋彦分包教师:姚兰。

二年级:分包领导:门桂中。

分包班主任:姚兰分包教师:付俊杰。

三年级:分包领导:唐元富。

分包班主任:段倩倩分包教师:唐元富。

四年级:分包领导:刘雅丽。

分包班主任:门桂中分包教师:刘雅丽。

五年级:分包领导:门高俊。

分包班主任:吴秋霞分包教师:门高俊。

(二)组织并上好网络课堂。

1.完善钉钉直播平台。

一是确保各班所有学生加入高丘镇各年级网络直播群,接收端收看到位。

二是确保网络课堂实效。以年级为单位做到统一课表、统一授课、统一作业。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通过微信群、校讯通、钉钉群等,与学生线上互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复习指导、答疑解难、居家管理、家校沟通,切实提高网络课堂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用好“名校同步课堂”。组织学生、教师、家长通过有线电视、iptv.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客户端等多平台免费收看“同步课堂”,作为钉钉网络课堂教学活动的重要补充。

3.线上优质资源和教师直播互补。推介给学生家长、教师,作为线上教学的辅助资料。让教师有针对性上直播进行互补。

(三)制定开学预案。

3月1日前,严格按照高丘镇中心校要求,坚决不能开学,严禁一切形式的各类线下教学。截止到3月1日当天,必须具备开学条件。开学前要做到“五个到位”。

1.防护物资等后勤保障到位。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落实,认真做好数据统计、物资测算、采购配备、管理使用等工作。

2.消毒防疫到位。要对所有校内教室、餐厅、厕所、宿舍、功能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毒防疫,落实专人负责,并强化监督落实。消毒人员应穿上隔离服、戴上帽子、口罩、护目镜、橡胶手套等做好自我保护。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参考县文件)。

4.排查摸底到位。学校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个人每日健康档案,排查师生职工居家健康状况,摸清“三类人员”底子:一是是否有来自武汉、湖北、华南海鲜市场人员情况;二是是否到过武汉、湖北、华南海鲜市场或与来自上述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的情况;三是是否有曾确诊或隔离观察的情况。(见县文件附件2)。

5.防护教育到位。要按照《河南省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充分利用校园网、公众号、微信群、校讯通、网络课堂、钉钉平台等,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前的卫生防护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防护不漏一人,教育师生职工“隔离不隔爱,重视不歧视”。

(四)细化防控措施。

开学后,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三措并举,上好开学第一课。一是对师生员工进行各项疫情防治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行为习惯;二是对师生员工进行各项疫情防控方法和防控措施的教育;三是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应急演练。

2.多管齐下,尽量避免聚集性活动。对学校餐厅、教室、宿舍、厕所、功能室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细化错时使用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要求和应急预案,且责任落实到人。学生用餐最好引导学生户外就餐,最大限度地减少室内人员聚集。学生进入教室和宿舍之前要测量体温,严禁互相串班、串寝。教学方式上,要减少学生分组讨论,避免飞沫感染,减少学生社团活动,尽量不让学生聚集。

3.指导做好返校途中自我保护。确保返校过程的安全、有序、错峰。要求师生职工在入校途中及学校内必须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直线距离。远离人群密集区域,绕开人流、车流量较大地段。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的办法上下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到校返家后,第一时间使用酒精、肥皂等流水洗手。

4.严防死守,加强校园进出管理。各学校在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后,要严格按照i级响应要求,要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随意进入,本校师生职工入校前必须进行体温测试,测试正常方可进入。严禁学生家长入校接送学生及物品,家长可登记后将物品放至门卫处,由班主任通知学生领取。每天要对师生职工进行体温测量,随时关注他们身体状况的变化。

5.统筹推进,做好开学后教学与居家学习的衔接。正式开学恢复课堂教学后,各学校要精准分析学情,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对已经居家在网上学习过的课程,有重点地对已学内容进行讲解和复习,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确保每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知识内容,然后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对小学低年级没有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的,要从头开始实施教学。

1.宣传发动。2月17日前,要传达贯彻本方案精神,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2.制订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2月17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台账。

3.落实“五个到位”。3月1日前,防护物资配备、师生职工健康情况摸排、防护知识教育等工作要如期完成,并填报相关表格;隔离室、健康观察室要按标准配备到位。

1.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围绕学校防控工作重点和关键点,建立专门工作机构,保障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直接责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切实发挥在学生管理中核心和纽带的作用,及时与学生和家长做好沟通和联系,准确掌握学生行踪和身体状况,确保开学前病毒不进校园,学生返校途中不被感染。

陕西西安经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坚持全区统一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我区义务教育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坚持以户籍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鄠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住院等相关证明,填写《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儿童少年审批表》(附件13),经当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学区所在学校存档并上交区教科局备案。

(二)划定学区。

区教科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见附件5),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科局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初审通过后,可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在鄠邑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持房产报名的鄠邑区和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学区划分方案在居住地就近学校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同时报名多所学校)。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1年5月31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6月10日—6月16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详见学区划分方案,附件5)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正式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6月17日—6月25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填写区教科局统一制定的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于7月8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学生。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6月10日—6月16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及移交区域且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6月17日—6月25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日—7月8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移交“四街办”(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但在鄠邑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6月10日—6月16日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户籍(非城区)及移交区域且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6月17日—6月25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日—7月8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6月10日—6月16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3)、《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分校、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阳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两营小学;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等学校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同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鄠邑区外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派位表》(附件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5)其他情况。

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甘亭中心校户电路分校、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兆丰桥小学、两营小学、惠安小学山阴分校等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凡具备新区小学、人民路小学东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其他公办小学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和东关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名校+”教育联合体内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所在登记学校印制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于7月8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全区镇街中心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均可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科局组织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鄠邑区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内招生,若区内学位富余,有寄宿条件的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我区将在鄠邑区政府门户网站、鄠邑宣传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2021年,我区无民办初中招生计划,6月9日发布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科局将通过相关平台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

区教科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将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科局公布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补录需经区教科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科局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科局备案。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科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别制定教育安置办法,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鄠邑区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0日—6月1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见附件4)。

(三)拆迁户、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6月10—16日,由中心学校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户口本、街办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村队(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送区教科局审定,并进行统筹安排;涝峪内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审核,由教科局统筹安排。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于6月10日—6月1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二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三是做好少数民族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学校要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如出现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区教科局,由区教科局联系区民宗局解决。四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通知》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义务段中心校以上直属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区教科局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不断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将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科局将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在招生入学期间,区教科局将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区教科局审核,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级招生接待办公室在区教科局招生接待协调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通过宣传册、展板、网络等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和招生问题解答。区校两级招生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同时,教科局还对各校级招生接待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统计和周通报。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西安网讯:(记者黄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区级主导,学校实施。我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经开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按照统一安排、同步开展、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服从派位、确保平稳的基本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经开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学区划分全覆盖,无盲区。我区与未央区、高陵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三)日程安排。

经开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义务段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家长及学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皆须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审核点具体进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审核时间。

信息审核时间为:

6月10日—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审核地点。

辖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辖区内其他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下同)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填报意愿学校。

3.本区户房一致学生入学。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我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登记表》、户口簿在学区对应中学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回流学生,持《信息审核登记表》、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到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五)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6月30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家长意愿,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6月27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6月30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3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六)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小学在经开区和未央区范围内招生。

我区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9日区教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于6月27日在经开第一学校组织实施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我区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6月30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经开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审核点--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见附件3)。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理入学事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海关大楼一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办理入学事宜。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在我区居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各级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校2021年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负责本校学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要求,对外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工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检监察工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经开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经开区教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开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一)划定学区。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办法》,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首次划学区招生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学区范围。我区与未央区、高陵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

(三)信息审核。

1.审核时间。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经开区门户网站、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信息审核时间为:

6月23日—7月3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审核地点。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辖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辖区内其他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明光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南角,下同)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填报意愿学校。

3.本区户房一致学生入学。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经开区中心区及高铁新城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持《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安排的时间节点,到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进行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经开区泾渭新城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持《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5.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群体子女入学。

凡符合义务教育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6.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以下类型群体子女入学需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到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市教育局、西安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发〔2019〕92号)精神,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防疫一线人员子女。按照《西安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0〕3号)精神,做好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6)新落户人口子女。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执行。

(7)非中国国籍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8)集体户籍学生。户籍随父母在经开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经开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在海关大楼一层接待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9)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子女。家长需持廉租房协议申请登记,填报意愿学校,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10)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子女。家长持公租房协议申请登记,填报意愿学校,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

(四)招生入学。

取得《报名条》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剩余学位分布情况,结合意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子女入学;最后根据剩余学位,结合意愿学校,统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7月12日开始,学校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16日开始,按照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家长意愿,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1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照家长意愿,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经开区和未央区招生。

各民办小学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29日区教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我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教职工子女或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全市同一时间规定于7月12日在经开第一学校组织实施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我区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7月15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凡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者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各级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实施管理,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4.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5.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学校学位情况和咨询电话。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接待室、举报箱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追责。

6.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招生工作要做到“摸底到户、宣传到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19日开始,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大力宣传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小学年秋季开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根据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推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相关要求,立足我校实际,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教学、线上辅导,确保教师停课不停教、学生停课不停学,扎实做好我校推迟开学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最终胜利提供有效保障。

组长:高春清。

副组长:张礼明王桂艳。

成员:全体教师。

1、做好学生和家长培训。学校负责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推迟开学期间实施线上教学的宣传工作,2月4日前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完成相关应用软件注册工作,开学前要组织好在线学习试运行工作,确保2月10日正式线上教学。

2、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要紧紧围绕学科课程标准,以讲授教材内容为主推进各学科教学计划,合理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的家庭作业。组织教师科学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做到“一班一计划”,并耐心做好线上教学期间家长的疑难问题解答,确保线上教学工作的有序推进。由班主任通过班级微信群,实现教学安排、作业布置、在线答疑、课后辅导的实时互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服务。

2月10日开学后,学校要做到停课不停学,积极组织学生线上学习活动。2月10日上午组织学生收看丰润电视台直播的《开学第一课》,通过收看开学第一课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全身心投入到线上学习。按照教研室按年级、按学科、按进度提供的网上教学资源,选择丰润智慧教育云平台、钉钉app等方式组织线上学习,线上学习以班级为单位,由老师统一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在线学习全区统一录制的最基本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学校、学生、家长可在丰润智慧教育云平台自主选择国家和省市级名师录制的优质教学资源,使线上教学更充实、更丰富,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提升。

3、关注每个学生在线学习,确保学生学习效果。学校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在线学习,特别要保证留守儿童能参加在线学习。学校领导要深入班级微信群,掌握并督促全校各年级学生在线学习情况。帮助教师、学生、家长解决在线学习的疑难问题,确保在线学习效果。

4、做好安全教育,学习防疫并进。在安排常规教学内容的同时,要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病毒传播途径和科学预防方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帮助学生甄别相关信息真伪。

5、及时接收上级下发的各项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和防控疫情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推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我校线上教学工作,明确教师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督促教师做好教学计划。同时做好线上教学管理和相关工作留痕、资料积累,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2、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网络平台指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注册,坚决杜绝以注册学习近平台、购买学习资源等名义的乱收费行为。不为制定学习近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推销或宣传,严禁私自推销各种辅导用书。同时,要加强学习资料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教材、教辅,严禁使用任何未经国家审核的学习资料。

火石营镇东吕各庄小学。

年小学秋季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课后服务相关文件精神,在全体教师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订本《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一、课后服务的辅导标准:

1、认真学习《五项管理制度》,各位教师在研究教材和充分了解学生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好课后服务的计划和辅导进度,分解到课后服务的每一个课时。

2、课后服务的计划和辅导进度要突出“双减”要求,既注重智力因素培养,又注重非智力因素培养。

3、教师对课后服务要定时间、定内容,注意进度,明确目标,把握深广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详略得当,切实做好“五项管理”,落实“课后服务”的目标要求,保证学生不留下家庭作业,不给家长增添作业辅导负担。

4、教师在辅导前要做到胸有成竹,禁止无准备辅导;禁止私自调课;禁止旷课、让课、要课。

5、按时上好辅导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随意提前结束辅导课。

6、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贯彻素质教育要求,在辅导课上,关注全体学生的全面素质的培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得随意停止对某学生的课外辅导。

7、辅导前,老师准备要充分,辅导学生的思维方法和解题能力,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到高效增值。

8、端正教育思想,对优生要正确引导,对差生要耐心辅导。对转入、因病、因事等缺课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补课。充分利用补差时间重点指导差生,增强差生信心,指导学习方法。创造条件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拓视野,发展个性。

9、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课堂作业”课堂完成;课外作业一般要求低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这些作业一律在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

10、强调作业设计。禁止大量机械性惩罚抄写。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针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普遍问题,及时辅导;对作业中的错误,要求学生及时订正,订正率达100%。

二、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xx教[20xx]xxx号文件规定据实收取课后服务费,不超标准收费。坚持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服务费。参加单纯“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课时不高于1。8元的标准据实收取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收费额不超过350元。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每课时补贴不超过60元。

二、加强服务收费管理。

学生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不能让家长委员会等第三方收费)。可分班级收取,交给学校汇总,再上缴中心学校总账。做到收费必开票,采用三联单票据,学生家长、报账、存根各一联。

三、加强资金支出管理。

经过全体教师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方案,做到“一校一案”,坚持上课签字,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细化支出项目、额度,不占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课后服务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要公示公开、收支透明,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每学期一次性报账支出,报账时附有学校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分配支付明细清单及相应的财务审核审批手续。

年河北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通知

xx市文明礼仪示范校、xx市健康促进学校、xx区德育管理先进校、xx区教学管理先进校和课程改革先进校、xx区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样板单位等称号。

学校占地300亩,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拥有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现有普通教室和计算机、语音、美术、物理、化学、生物、劳技、音乐、心理咨询等各类专业教室共240余间,配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全面实行多媒体教学。学校还有国际标准全塑400米田径场、人造草坪足球场、篮球场(14个)、排球场、网球场、棒球场,还有综合体育馆(内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体操训练馆等)、游泳馆、艺术厅、形体厅、音乐厅、多功能报告厅(9个)、英语城、钢琴房(100个)、天文台、图书馆和小动物园等,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个性发展空间。

学校以走中国特色的国际化道路为新的办学目标,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办学经验,面向未来办学,面向世界育人,培养知书达礼,品德高尚、外语出众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设有小学、初中、高中、gac国际高中、国际部、美国卡登教育部、才艺中心、学前教育中心等部门,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学校,现有学生3700名,教职员工700余人。

学校小学部和百闻外国语学校、美国卡登教育基金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办学九年来,在提高教学质量,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外语教学处于xx市前茅,整体教学水平处于xx区前列。小学部现有62个教学班班,20xx余名学生。

为突出外语教学特色,在保证完成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外语教学,由我校的优秀中外教师、专家负责英语教学,教师全部为专业英语本科以上学历。

1、我校以“知书达礼、品德高尚”为育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贯彻“从严管理、爱在其中”的管理思想。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思维习惯,为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打好坚实的基础。

2、注重孩子语言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外语能力的培养。拥有优秀的英语师资,由中外教师、专家组成外语教研队伍负责英语授课及英语教学管理,英语课时每学年不少于500学时,并增设第二外语的课程。在今年的全区英语监测中,我校的平均优秀率远远高出xx区平均优秀率,多数小学毕业生(指在我校从一年级开始上满六年的学生)“三一”口语等级考试可达到四级的水平,优秀的可达六级以上水平。

3、我校与美国卡登教育基金会联合举办卡登英语班已九年,其英文课程由美国卡登教育基金会负责,其他课程和管理由我校负责(详见卡登班招生简章)。

4、为了培养具有文体专业素养的人才,为国内外一流舞蹈、音乐、美术、体育院校及其附中输送人才,学校开办文体特长班,招收一年级新生。全部聘请国内一流专业教师执教(详见我校文体特长班招生简章)。

5、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多方面技能的培养,在体育技能、美术、音乐等方面让所有学生学有所获。学校开设钢琴课、形体训练课,二年级开始开设游泳课。学生毕业时多数会弹钢琴、学会三种以上的泳姿并达到较高水平。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特长,组织有合唱团、管乐队、游泳队、足球队、田径队、体操队、棒球队、网球队、舞蹈队和三十余个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1、x年9月1日——x年8月31日出生的,在有监护人的中外籍适龄儿童。

2、招收成绩优秀在有监护人的插班生。

今年计划招收8个班,其中卡登3个、文体班1个。

:x年3月1日始(额满为止)。

学校要求学生全部住宿。实行公寓式统一管理。学生校服、被服统一购置。“安全第一、健康成长”是学校安排学生食宿的原则。学生宿舍配有卫生间,早、中、晚供热水。导育教师、校医、保安24小时值班。中央空调调节着生活、学习、活动场所的气温。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学会自理、自立、自律、自强。食堂实行自助餐,有统一的供应渠道和严格规范的操作,由营养师根据学生身体成长需要,合理科学的安排每周食谱,保证学生每日三餐、三点的膳食卫生和营养标准。自20xx年以来我校食堂连续被评为“xx区学校先进食堂”、被xx市卫生局评为“食品卫生a级单位”。

: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学校颁发xx市小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根据成绩多数能直升我校,其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进入我校初中高起点班。

1、学费:每生每学期15000元;外籍学生每生每学期25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xx元;

3、书、本、资料费:每生每学期500元;

4、伙食费:每生每学期3750元(1至2年级);

5、被褥、校服费:4000元(一次性交纳);

6、班车费:根据学生选定线路自愿交纳乘坐;

:xx市外国语实验学校接待中心。

校址:xx市xx区杏石口路20号(乘347路、664路、992路、489路、505路、61路、特10路或运通101路公共汽车,佟家坟站下车路南)。

:x年3月1日起,额满为止。

网上报名、来校报名。

传真:

邮编:

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发言稿

近年来,xx省以促进教育公平为主线,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内涵建设为抓手,不断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突出聚焦三项管理,大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xx年,xx省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对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等作出明确规定。主抓招生计划管理。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配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招生计划,上报至设区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抓招生范围管理。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市城市区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确定。狠抓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禁止民办普通高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掐尖”招生,破坏全省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聚焦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中考改革。xx省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多元招生录取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中考改革。

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现“两考合一、全科开考”,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所有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市级自主命题、分级组织实施。将原来由省级统一命题、市级组织实施的语、数、外、理综(含理、化)、文综(含政、史)5科考试和由学校考查的地理、生物逐步改由市级统一命题,与体育与健康考试一并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由市级命题、县级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其他相关情况、地方与学校课程,由学校安排考查。

全面促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省市两级管理平台,强化结果应用。坚持市域统筹,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从20xx年起,xx省全面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校录取,到x'x年达到了80%,并一直保持至今。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由各市按照区域内普职大体相当要求,分县(市、区)、分校科学合理核定年度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改进招生录取管理。

启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xx省确定邯郸市为试点,xx年秋季启动改革试点工作。xx年,xx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年河北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通知【】

一、指导思想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xx]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何元科。

副组长:李金平。

组员:任继春邓新华景伟崔元田元锋李美桔。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

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

(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3)入学通知书。

4、联系电话:

20xx.6.15。

山西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依法依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管、全面督查。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2018年中考成绩靠前学生招生报名及录取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核查,对未按招生规定随意招收、接收学生的学校及有关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及时通报。2018年9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5月15日前将经规范性审查后的本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方式:0351—3046303,邮箱:[emailprotected])。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日。

年小学秋季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省州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95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xx〕11号)、《xx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x教体发〔20xx〕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课后服务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解决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课后服务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课后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只能收取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本费,维持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坚持公开服务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各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统筹分步原则。

坚持成熟先行、循序渐进原则,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全面推开,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待时机成熟,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各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组织方式。

各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各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要认真做好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工作开展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经费保障工作;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发改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其收费标准;人社部门要做好劳务监管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用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模式解决,家长分担部分要报县发改局备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全额免除。

(三)完善经费管理。

各校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要实行独立核算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人员合理取酬,发放劳务补贴。各校应科学核算课后服务人员工作量,体现按劳取酬,要分学期搞好课后服务绩效考评,体现优绩优酬。

(四)灵活方式方法。

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灵活方法,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除学校外,要积极组织协调学校所在地村组(社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场地用于开展课后服务。也可鼓励有资质的公益机构、第三方机构按照非盈利原则实施学生课后服务;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全面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负责,各部门积支持,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五)规范管理办法。

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完善家长自愿报名办法、理顺审批程序、确定课后服务时间,科学编制相关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各校方案要报县教体局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强课后服务安全工作监管同时,要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经费使用、劳务发放、人员安排各方面加强监管,定期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进行督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定期公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借课后服务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县教体局将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校综合考评体系,各职能股室将定期到校开展督查,强化课后服务人员考核工作,对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参与资格。

(七)筑牢安全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和检查,对课后服务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和课后走读生的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安全第一。各校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八)严明纪律要求。

各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各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保住课后服务的基本底线,做真做细课后服务工作。对课后服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大力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