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专业13篇)

小编: 笔舞

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规章制度起到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可以提高组织效率和凝聚力。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

求进,逐一落实,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了全县农民群众受益度不断提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农合运行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参合情况。

20xx年,我县新农合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

业人口总数达xxx人,参合率103%,筹集资金xx万元。

(二)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

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使用,

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新农合工作的规范管理水平,推进新农合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我院自五月份实行总额预付制度以来,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制定了卫生院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方案,强化领导监管责任,20xx年,我院共使用新农合基金xx万元。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圆满完成了新农合20xx年基金收缴工作,参合率达103%。

二是严格控制了次均住院费用,提高了农民受益度。

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病人管理方面。

1、严格掌握入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慢病住院治疗现象,要求门诊医生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新农合办公室定期对住院病人的入院标准进行监督。

2、控制住院天数,一般常规病人住院天数控制在7天之内,无特殊情况的患者最多不能超过10天,并将病人的次均住院天数纳入主管医生的绩效考核分值中。

3、院委及新农合人员不定时对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无故不在床患者给予警告,第二次在发现不在床者将劝其出院。

4、加强外伤患者的调查力度,严格做到100%调查率,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患者本人、家属,亲朋好友及邻居,进行多点询问盘查,严防存在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

5、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书写病历,要求患者费用清单与医嘱一致,对于医嘱上不显示的费用不予补偿,有管床医生自己负责。

(二)、直补基金管理方面。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收治住院病人。

元。村级门诊补助xx人次,补助xx万元,村级门诊统筹补助。

(三)、药品管理方面。

1、严格控制药占比,降低药品费用,现我眼的药占比控制在50%以下,一次性材料控制在5%以下,。

2、规范了抗生素应用,应用抗生素要有明确指征,一般性感染严禁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无明确指征者严禁使用二联及二联以上联合应用,同时药房对每天处方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者报告主管院长。出院病人只允许带口服药物出院,出院病人一般口服量不超过3天,严禁超过7天,减少使用高价药品,抗炎药物、脑血管药品治疗时严禁超过两种,临床用药不得使用与诊断疾病不符药品,严禁住院输液病人把药物带出院外使用。

3、严格诊疗常规,规范诊疗行为。要求临床医生准确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诊疗目的无关的检查,杜绝滥检查的行为,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所有大型检查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签字,现我院的大型检查阳性率达到了100%。有效的降低了住院病人的负担。

(四)、村医管理方面。

1、通过村医例会传达支付制度改革的会议精神,要求每位村医能够清楚明白新农合各项政策及操作规范,要求院新农合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解答村医及辖区居民提出的各项问题。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杜绝一切目录外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公开药品价格,每月不定期抽查处方,对违规违纪的处方不予报销,并要求其写出整改报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的现象,加强小额登记本,门诊统筹登记本及处方的监管。

4、规范药品采购渠道,禁止自行采购药品,所有药品由卫生院统一负责网上采购,公布药品价格,要求各村都要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极少数医生的。服务行为尚需规范。

一是不合理引导病人就医,放宽住院指针,将应该门诊治疗病人收入住院治疗;二是用药不合理,滥用抗生素,分解处方,为降低次均住院费用,向门诊转嫁费用,部分医生滥开检查。

(二)宣传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目前宣传资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村级医疗机构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方式重复、单一,缺乏新颖的宣传手段。

(三)村级定点机构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标识不清,卫生环境脏乱差,六室不全,仍有部分卫生室有私自外购药的情况,不能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部分村级卫生室仍有大处方现象,不能做到四统一,四同步。村医对新农合政策学习不够透彻,不能真正完全的将新农合政策向百姓宣传,还有部分卫生室推诿病人,不能真正服务于民,如何完善合作医疗定点卫生室的监管机制,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

(四)农合信息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们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现有550种+我县新增补50种基本药物按政策是可以销售的,但部分村医反应600种基本药物中有部分药物不能录入我们的新农合系统。

(一)加强新农合宣传工作。

一是把握重点,以农民受益实例为重点,开展宣传;二是创新方式,多用新颖、独特、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手段开展宣传。

(二)以控制次均费用方案为纲,强化院内管理。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

3.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2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4.2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4.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4.3.2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4.3.8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4.3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5.1erp主要运行单位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6.2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网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

2.1互联网络建设2.2信息机房建设。

2.3会议系统建设2.4办公室信息建设。

5.1信息系统建设预算5.2信息系统运维预算。

5.3日常信息设备采购预算。

一、基本规定1、2、3、责任人。

4、各公司信息部为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实施的统筹部门,全面负责本广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系统运维。负责机房和网络的日常维护,以及信息系统的培训推广工作。

5、6、担。

各公司须按照商管总部的整体部署,严格执行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商管总部信息部为商管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部门,全面负责商管各公司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项目)信息化项目实施第一公司信息化规划、系统研发与整体运维管理,以及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信息系统账号及权限由商管总部信息部统一管理及分配。各公司员信息系统账号严禁转交他人使用,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账号本人承工申请开通信息系统账号,须按照流程上报至商管总部信息部(见流程***)。

2.1互联网络建设。

2.1.1各分公司(或项目)须接入集团网络(或vpn接入),并根据集团总部的要求各自分担网络建设费用。

2.1.2各筹备期公司信息部和行政部是互联网建设的发起部门,协助商管总部信息部实施各项目所在地的互联网建设(或vpn接入),各分公司(或项目)在接到施工单后,应积极跟进,协调督促专网建设。各分公司(或项目)与各通信运营商协议中须明确其不得互相干涉、阻碍施工。

2.1.3各分公司(或项目)正式办公地点互联网接入须提前三个月进行申请提交到商管总部信息部,各分公司(或项目)须提交准确的网络带宽、运营商名称、建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2信息机房建设。

2.2.1机房建设及运维管理标准编制依据主要遵从国家标准,如《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2.2机房建设要考虑到实用性、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灵活性与可扩展性、标准化、经济性、可管理性等。

2.2.3机房建设的总体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管理、集中监控、技术可靠、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备,以及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满足消防设备设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设计时在运行方面要尽量降低能耗,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设备选型时要求采用易维护的成熟产品。

2.2.4建设内容相关标准:选址要考虑到周边的安全环境,供电的便利性,选址地的楼层负载情况,空调的通风散热情况。面积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设的拓展要求。布局和装饰也要符合实际情况的使用。电气系统的负荷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执行。ups系统为机房设备提供不间断电源保护。机房空调通风及给排水必须要满足机房7*24小时连续运行。

2.3会议系统的建设。

2.3.1根据集团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后续要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具体建设规划和建设要求以集团信息部发布为准。

2.3.2各分公司(或项目)应配备专门的视频会议室,并按照集团信息部规定的视频会议室建设要求进行布臵。

2.3.3各分公司(或项目)须确保每次视频会议过程中音响、摄像头、麦克等设备正常使用,可双向互动交流。

2.4办公室信息建设。

2.4.1各分公司(或项目)信息部主管为办公室信息建设第一责任人,完成办公室信息建设的规划、需求、预算、立项等事宜。

2.4.2办公室信息建设涵盖办公区的网络布线,网络设备架设,桌面应用的安装,外围设备的调试,以及办公区信息设备实施的管理和运维。

2.4.3各分公司(或项目)信息部针对办公室人员定期举办信息化使用和运维常识,能让办公室人员学到it知识,在应用中提高工作效率。

3.1.1为规范it软硬件采购流程,保障it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系统。本制度中的采购是指以各种合同方式有偿取得信息技术产品、信息技术工程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维修和维护等;本制度中的it设备是指网络设备、服务器、终端和外部设备等(以下简称“设备”),软件在本制度中指成熟软件产品。本制度适应于重庆新天泽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和各项目部。

3.1.2公司it软硬件采购划分为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集中采购包括:软件(专用软件除外)采购;小型机、网络设备、批量pc等采购;总部统一安排的项目中的软硬件采购。自行采购包括:各子公司或项目部涉及的采购;总部授权的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的其它采购。

3.1.3集中采购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具体流程参见《集中采购流程》(附件一),自行采购由子公司或各项目信息部负责,具体流程参见《自行采购流程》(附件二)。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提交给公司信息部进行采购前评估。集中采购申请由信息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参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批准的采购需求由信息部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合同签订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需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参见《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未被批准的采购申请,在采购需求表上写明原因,并将其返回给需求部门。采购过程中的第三方服务上资质认证、售后服务协议签订的详细过程参考《第三方服务商管理制度》。

3.1.4购的it软硬件到货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信息部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有条件的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备品、备件、资料、软件等是否齐全等。到货验收合格后,签收到货单,并复印存档;若不合格,则拒绝签收。采购的设备和软件到货签收后,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

3.1.5公司信息部对采购的it软硬件建立相关档案,格式参见《it设备档案》(附件四)或《软件档案》(附件五)。公司信息部参照公司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采购的it软硬件进行管理。

3.2.1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管理it设备,充分利用所有it设备资源,不断提高公司it资产效能,提高企业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企业信息化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3.2.2it设备使用要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用力敲打键盘和鼠标,不。

用手指或硬物点击显示器,移动计算机时动作要轻缓,不能在计算机工作的时候搬动计算机。

3.2.3思想端正,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爱护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保密公司的一切商业数据。严禁公司的信息数据人为外泄,严防一切商业犯罪。

3.2.4各部门it设备的使用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制,领取设备前要做好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包括设备型号规格、mac地址、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信息设备使用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必须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3.3.1根据需求严密、科学、合理地掌控网络的各项资源;定期分析讨论网络运行状态与运行质量,对比各项参数,排除潜在故障隐患,并不断的改进网路结构。

3.3.2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

3.3.3无领导的允许下严禁职员拷贝或提取公司的保密数据,信息部加强信息数据的管控性,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3.4在信息运维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影响公司或商户的重大利益,应立即向直接上司和相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要求运维单位立即当场处理。

3.4.1本制度规定办公it设备报废采用两种方式,即主动报废方式和被动报废方式。主动报废方式是从办公效率和新业务需求等角度去主动地做适当的淘汰。被动报废方式是指当硬件类资产受到严重损伤且简单维修无法恢复使用时,其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下应提交申请报废。

3.4.2信息部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废申请,由财务部或行政部安排报废,并由财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报废的发起人为信息部,个人无权申请报废。

3.4.3报废时部门必须填写报废申请单,同时在报废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反映已经报废的那部分资产。报废的编号不重新使用。

4.1.1oa与邮箱系统:商管所有员工在申请oa和邮箱系统时,需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审批、备案后,由信息部分管权限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开通。(详见流程)。

4.1.2财务金蝶系统:商管员工需申请金蝶系统时,需向财务部申请、审批、备案后,由财务部分管权限的信息管理员进行开通。(详见流程)。

4.1.3所有商管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应用系统时,在正常工作日内务必在24小时内完成审批,如照成不良后果由系统使用人承担责任。

5.1信息系统建设预算。

5.1.1商管各分公司或项目,在每年的信息系统建设的预算中,必须上报下一项目所在地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费用等明细,与公司整体预算保持一致,按照整体预算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5.1.2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公司的经营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涵盖网络建设、软件应用、系统平台等项目。

5.2信息系统运维预算。

5.2.1根据所在公司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各信息化系统已不在免费运维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或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预算制定。

5.2.2信息系统运维预算必须经过商管总部信息部和财务部等部门的审核,邀请专业公司进行招投标或多方比价的形式确定,维保的方式分为全面维保和部分维保。

5.3日常信息设备采购预算。

5.3.1根据所在公司目前的日常信息设备使用情况拟定下一的采购计划,信息部和行政部统计各部门it设备设施使用情况以及预期要使用的计划,将其列入是否需要更换以及更换的费用预算。

5.3.2日常信息设备采购预算必须符合公司整体预算,并将其一年的预算按照流程上报总部信息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审核。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保障沪昆客专铁路建设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沪昆客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统一配备的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隧道视频监控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和相关设备,均要自觉服从局指挥部统一管理,接受局指挥部日常监督和指导。

二、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全部由局指挥部及各分部信息化专职人员维护保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配备的办公电脑原则上自行维护。

三、局指挥部及各分部成立信息化组织机构,指定对应的负责人及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四、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影响视频会议所用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的,局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条。

使用操作规定。

一、各种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齐全。

二、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计算机,遇到问题及时与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取得联系,不得盲目操作、野蛮操作和恶意操作。

三、用于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及的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删其软硬件配置。

四、未经局指挥部对应负责人许可,局指挥部及项目分部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第三条。

系统安全规定。

一、未经局指挥部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修改局指挥部局域网内计算机的ip地址。

二、局指挥部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局指挥部网络管理员。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三、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下班之前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四、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工作环境清洁。

五、用于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ip地址及其他软硬件配置信息,严禁更改,如因更改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放有隧道视频监控及隧道自动登录系统的值班机房,在系统正常运行后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机房,值班人员严格履行上下班制度、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系统保密规定。

一、局指挥部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计算机密码应定期更换,每个密码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密码外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登录沪昆湖南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时候,必须使用分配好的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越权使用他人的账号登录。

五、需保密的工作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未经局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局指挥部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各模块负责人职责规定。

一、每天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向局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或分部相关负责人报告。

二、局指挥部及处级分部必须加强网络管理,认真做好办公区内办公用计算机、交换机、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

三、做好各信息系统软件的日常升级工作,根据局指挥部及各分部的业务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局域网的功能。

局指挥部信息化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隧道视频监控系统、隧道自动登录系统及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由工程部负责。

信息化管理制度

3.职责

3.1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的配置、购置、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3.2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机房与外围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办公自动化

4.1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运行单位

各部门、生产车间等相关有电脑的部门;

4.2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主要载体

4.3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要求

4.3.1oa系统账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将姓名及职务告知信息中心,信息

中心统一建立账号和分配权限;

4.3.2办公系统由各部门使用人操作,每天上班后保持办公oa系统处于在线状态;

4.3.8严禁在系统中发布非法言论或图片,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程序

对发布的信息点击【发表评论】进行阅办和处理,或下载学习;

4.3企业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保障和培训工作;

管理

5.1erp主要运行单位

各部门、生产车间等使用erp系统的相关单位;

5.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erp管理负全责;

6.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6.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信息安全管理负全责;

6.2信息安全管理所涉及到的人员权限分配、密码分配、密码变更由信息中心掌控,并由信息中心备案,员工可设置、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密码(不包括管理员密码),系统设两个账号,一个是管理员账号,密码只有网络管理员知道,一个普通用户账号,密码由使用电脑人员自己设定。

问,设置完成访问密码,该密码只能告知访问人员;

平台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gps设备。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一)、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gps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gps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gps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gps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gps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集团公司中心qq:),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gps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gps系统运行正常。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gps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gps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gps管理情况,将本单位gps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5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gps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xx〕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平台管理制度

3、要求所有总部人员和门店店长必须将该微信与其手机绑定(没有费用的,要给相关人员说明,并承诺,如今后因此产生费用,由公司报销),并在一个月内将其手机通讯录好友中有微信的人均要加为好友,自20xx年三月份起,每月底最后一天检查不足总数50%的,要进行总经理约谈。

4、总部采购人员须将所有来公司拜访过、有业务关系的厂家业务员加为微信好友,并现场监督其通过,抽查发现有5人以上未加的,处罚50元。

4、企划部要不定期到门店沟通微信营销的好处,取得门店员工的支持,并鼓励员工按照店长的规范去运作,说明该项工作对其业绩的意义。

5、制作“微信关注宣传画和奖励政策、奖励流程”,明示于每个门店的收银台附近可以扫描的地方。宣传画必须有二维码图片,奖励建议以奖励积分为主。

6、前一个月,必须走访门店4次,帮助检查转发情况。

1、医保、医改最新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药店的。

2、慢性病用药和养生。

3、常见病预防和治疗小知识

4、常用药小常识。

5、时令疾病预防小知识。

6、特色单品介绍。

7、促销信息。

除第一个、第5个根据实际情况编辑外,其余必须每天有一条。

1、总部企划部必须每天登陆至少一次微信公共平台,恢复关注者消息;

2、在所有消息回复中,包括自动回复,均须有“感谢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的认可”等内容。

3、每天编辑好一条图文信息后,必须立即预览到操作人员的微信上,并进行转发。

4、每天必须按照微信平台内容规范的要求,编辑一个多图文信息,并发放给关注者。

平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维护;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3采购要求;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4.4使用要求;。

4、人字梯、高凳顶部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须有防滑胶皮;

7、单梯不准平放使用,更不准在两个高位间当过桥梯使用;

8、梯子靠在杆子上,管道上等接触面小的物体上,使用时上端必须绑牢;

9、严禁两人同时上一梯工作;

12、人字梯、单梯及高凳使用完毕后必须靠边立好,不许平放在地上;

13、单梯立好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人需用脚顶住梯脚防止梯子打滑。

平台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gps设备。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一)、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gps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gps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gps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gps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gps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gps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集团公司中心qq:),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gps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gps系统运行正常。

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gps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gps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gps管理情况,将本单位gps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5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5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xx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班主任必须保管好锁匙,保管好设备并负责设备安全,并担当主要责任人。

第二条 中控桌内外保证清洁,不能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

第三条 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定期用干毛巾清理设备上的灰尘

第四条 各班清洁卫生打扫应采用拖把拖地,确保投影仪的安全

第五条 所有设备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特别要拔下总插头

第八条 整个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必须按正确使用规则和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第九条 如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与总务处联系,总务处将检查故障原因。如属保管不当、人为损坏(非自然老化和质量问题),学校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