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状态管理制度(优质15篇)

小编: HT书生

规章制度的执行要严格,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掌握了规章制度的要点和原则,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

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对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进行保存。

2、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管理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保养记录,并记录人的签名。

3、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4、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办理相关手续。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控制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须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10、在浸出车间进行电器维修需经浸出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必须由两人操作。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

1.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三)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1.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制度

1.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1次,之后每年测定1次。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1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单轨吊。每年进行1次检测、检验。

6.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废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1运行分析是发电企业加强运行管理及生产指标管理,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6.2发电运行部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其主要内容是:

6.2.2通报上月机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到年底完成可靠性指标在运行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6.2.3对各专业运行情况、技术监督指标、目前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与机组设计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建议措施。

6.2.4技术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分析,对影响机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的问题提出改进运行操作、加强运行管理的措施,并提出设备维修和改造建议。

6.2.5发电部运行人员应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运行参数的变化,及时分析和调整,使机组始终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状态。

7.1提高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的根本在于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各发电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自身的身心健康等)。

7.2发电设备运行人员的培训是发电企业全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企业领导任期目标,培训工作要有必要的布置、检查、考核、奖惩。运行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各电厂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上岗机制,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

7.3发电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运行人员的电力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包括热控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7.4鼓励运行人员通过培训学习达到岗位规范的学历要求或进行第二学历(专业)培训学习以及现代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全体运行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水平。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确保监控、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监控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中控室安保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3.2维修工负责中控室设备维修保养。

3.3管理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及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管理处负责人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4.1.1中控室安保员。

a.中控室安保员负责中控室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故障发生时,及时通知工程维修工进行维修。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d.在工程维修电协助下,每月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风机水泵一次。

e.在工程维修工的配合下,每周打扫机房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工程维修工。

a按《设备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要求按时进行中控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管理处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每月按时对消防应急器材进行检查并记录。

d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帐、设备卡。

4.1.3管理员。

a负责对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协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2管理处主任。

a.进行月检。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控室机电设备进行一次设备检评。

b.审核中控室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4.3.1中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4.3.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4.3.3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行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应在自动位置。

4.3.4每班各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3.5中央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领导组织灭火。

4.3.6中控室内的一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管理处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3.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3.8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3.9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附1:中控室电脑管理规定。

2中控室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达到对该消防监控系统能够进行熟练的操作;。

5电脑由中控室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由当班人员负责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6对经过管理处领导同意后使用电脑的,中控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记录。

相关质量记录:。

1.《安保(中控室)交接班记录》zc-11/b08。

2.《外来人员登记表》zc-11/b11。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照明、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2、照明、信号、通信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3、井底车场及附近、机电设备硐室、运输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采区车场、主要绞车硐室都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的间隔不得大于30米。

4、地面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房、发电机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5、通信线路进入井下,应在井口安设避雷装置,主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乳化液泵站、采掘工作面都应装有电话,并能与矿井调度室直接联系。

6、井下通讯线路严禁用大地作回路。

7、矿井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光和发声,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

8、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11、井下电缆接线盒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和水珠,接线盒应挂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压入压紧。

12、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都必须设有接地极。

13、每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各点的通讯畅通。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主管工程师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4、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做记录。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7、与系统有关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现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按时追收。

废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电站生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时的处理原则。

1.2、本制度适用于电站生产系统所有设备以及与此有关运行与设备管理人员。

2.1、设备异常定义:设备运行参数因设备出现异常运行而偏离运行限额(上、下值)或者停运等状况。设备偏离运行限额又分为设备超正常运行动态限额、超高(低)报警限额或超紧急停运限额三种情况。设备异常运行的性质、后果若符合有关事故认定认定的条款时,即定性为事故。

2.2.1、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运行人员应遵循“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保厂用电”的处理原则。

2.2.2、异常处理时,根据设备的调度管辖权来明确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下一级岗位服从上一级岗位原则。

2.2.3、生产事故处理应遵循统一指挥的原则。当班值长是当值的事故或异常处理指挥者,所有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长命令。2.2.4、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值长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出原因并制定临时反事故措施,当本值人员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召集运行专责、设备专责及其它检修维护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当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紧急抢修,如因设备缺陷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或出力,必须立即报告省调和厂领导。值长应针对当班时的特殊情况(如设备缺陷及异常、气象变化)相应地调整运行工况,布置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2.2.5、当发生事故时,值长应亲临现场或在最能够发挥事故处理指挥作用的地方进行事故处理的指挥,力求把事故的范围和损失降到最低的程度,同时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召集运行专责、设备专责、检修维护人员或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处理。

2.2.6、处理事故时,对电网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征得调度员同意或按照调试员的命令执行。并将事故处理进展情况、事故原因等及时汇报给值班调度员。

2.3、设备异常运行汇报程序及处理要求。

2.3.1、发生设备运行参数超正常运行动态限额时,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副值长或值长,副值长组织人员收集原始资料进行分析,值长应根据初步分析结果及对机组影响程度作出合理的控制要求,并决定是否需要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到现场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2.3.2、发生设备运行参数达高、低报警限额或辅助设备异常停运等情况时,副值长应组织班组运行人员立即投入应急处理,并汇报值长,值长应根据异常情况作必要的指示,并根据对机组的影响程度等决定是否需要汇报上级领导和调度员以及是否需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到现场协助进行分析处理等。2.3.3、发生设备运行参数达紧急停运限额或主设备异常停运等情况时,副值长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组织指挥运行人员团结协作,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汇报值长,值长应立即组织有关运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在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的前提下,尽量保持系统运行的完整性,必要时立即通知有关专责、维护人员到现场协助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尽早收集第一手资料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及调度员。

2.3.4、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及以上事故或者性质较为严重的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应立即汇报厂领导,必要时通知安监等职能部门人员到场。发生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程序。

2.3.5、设备缺陷应根据《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填写缺陷单。出现一类缺陷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以便及时判断分析及处理缺陷。

2.3.6、相关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参与设备事故、异常处理时,应听从当班值长的统一指挥,协助当班运行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中也可以对当班运行人员作出必要的指导,但不得与值长命令相抵触。

2.3.7、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而交接班的手续尚未履行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的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班的运行人员在交班值长、副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接班。

2.3.8、各类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未经调查,不得任意变动(抢救受伤者除外),若设备损坏需要立即抢修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同意后方可进行。

2.3.9、事故过程中出现的就地有关电气、仪控保护、报警装置动作信号,须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复归(若运行方式紧急切换需要,只需值长同意即可),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3.10、事故及异常处理完毕后,各岗位人员事后应将所辖设备发生异常、事故时的现象、处理过程在运行日志上作真实的记录。发生责任性异常以上不安全事件时,责任人员应将事情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交值长转交电站安全员。发生影响大的事件时,各当班人员应将当时看到的情况及所作操作写成书面材料,集中到值长处交电站安全员。电站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召开当值运行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2.3.11、事故发生的有关原始记录如操作、报警打印,相关运行参数的记录,现场相关照片、现场痕迹等未经安监人员或电站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取走或涂改,如需作必要的标记须经当值值长或电站安全员在场同意方可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异常情况下不严格执行上一级命令,造成后果者除按电站《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外当月绩效工资扣除40%。

3.2、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制度及时到岗,按照重大操作管理人员到位制度执行考核。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a类:监视系统设备,配电房各屏柜,生活泵、消防水泵,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及其它。

b类:排风设备,水箱(池),灭火器材,排污泵及其它。

c类:房屋本体照明设施、室内外插座、各式灯具、水龙头、排水设施、道路及其它。

1、对a类设备,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服务方案,项目电工人员巡回方式对设备进行管理。

2、项目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管理的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3、项目电工按岗位职责及运行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和检查,认真作好运行记录。

4、项目电工人员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每月检查监督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旅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注意设备运行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检查运行、维护保养记录、检查后在有关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设备问题应详细填表报告,工程主管监督整改情况。

1、电工人员负责所管辖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项目主任协调工程主管负责组织本项目维修保养工作。

2、设备设施保养分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及年检维护保养3个层次。

(1)日常维护保养主要是巡视检查和清洁方面的工作;定期维护保养主要工作就是性能状态检查和计划性能修理的内容;年检维护保养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调整。

(2)日常维护保养通常由设备运行操作,当班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由主管负责操作安排,当班电工人员进行配合,某些设备外聘专业公司进行。

(3)维护保养工作的项目由各类设备具体规定,各设备主观根据规程并结合设备具体技术状况,做出年度、月维护保养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设备年检维护保养,由委托年检单位实施。维护保养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

1、设备设施的维修分计划维修和故障维修两类。

(2)故障维修是对设备设施受损设备故障后其失效、损坏部件进行针对性维修。

2、设备设施维修采用委托维修和派工维修两种形式。

(1)委托维修主要用在故障维修。管理处设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待命值班,配置公司集团电话短号,随时接受住户、公司管理人员的维修申报和故障报告,接报后,迅速在规定时间内修复。

(2)派工维修主要用在计划维修、零星及小型的设备新装、改装专案处理。工程主管根据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当前对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当前设备运行状况的分析调查结果,以及住户的要求填写派工单,派专人完成的特定工作。派工单的处理与跟进流程按委托维修规定进行。

1、凡因为操作规程、操作使用不当或设备发生非正常损坏而被迫停止运转。达到一定时间或造成损失的,称为设备事故。

2、损失及影响不及事故严重程度的其它情况称之为故障。

3、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工程主管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处理。若较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处主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协调处理。

4、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管理处主任、工程主管、电工人员必须详细记录,不得疏漏和隐瞒。

1、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大修、更新和技术改造,使之更加安全、有效、经济、可行。

2、设备及物业本体部分的大修、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需从维修资金中支出的。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公司签字进行修理、改造。

3、大修改造的项目由各项目主任提出申请、工程主管签字,经公司讨论形成《年度维修计划申请报告》,报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主管指导下进行。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1“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4.1电气生产人员应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异常和设备缺陷,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通过耳听、手摸、鼻闻等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汇报、正确判断、冷静分析、果断处理,认真记录。

4.3巡查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或监护当班的运行人员,检查人员应佩带必须的工具,如手电、听针、测温仪等及其他防护用品和工具。

4.4巡视应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每到一个岗位要与岗位工联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特别要对岗位工反应有问题的设备重点检查。巡检路线如下:

4.5从310配电所——-601维修间动力柜——215空压机房/218psa制氮系统/222脱盐水站电气设备404循环水电气设备——-锅炉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器、消防循环水房电机电气、冷却塔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气——-psa制氮室电机电气——-bog压缩机室电机电气——-压缩机工艺区配电室电器——--工艺装置区电机——-压缩机房一层电机电器——-压缩机房二层电机电器——-装车区电器——-闸门间电器——-办公楼电机电器——-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电器——-高压变压器室电器——-高压变电站6kv室电器——-高压变电站35kv电器——-微机综保二次间电器——--电气当班室电器。

4.6在检查中要注意带电和转动设备,不得随意越过围栏或带电区域进行,检查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检查中发生其他事故应立即回到岗位参加事故处理。

4.7当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检查情况。班长应每班一次不定期去现场抽查当班员的检查情况。

4.8每班对现场设备巡检至少两次,遇以下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4.9设备过负荷,或者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4.10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4.11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扩大趋势时。

4.12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可疑现象时。

4.13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生产安排时。

4.14单人巡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佩带好劳保防护和工具,利用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系。

5.1为保证电气设备长期可靠地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可靠的电气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全厂有充足、完好、随时可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坚持运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试验。

5.2对于重要设备系统的检修、试验前应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操作监护。

5.3为保持一次设备可靠的电气性能,必须按照预试规程进行高压试验。

5.4定期测电动机绝缘。

5.4.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参加人员: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4.2要求。

5.4.2.1定期测绝缘的当时备用的所有高低压电机均应测定绝缘数值并记入设备绝缘登记本。

5.4.2.2测电机绝缘方法和数值应满足电动机检修规程。

5.4.2.3测绝缘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通知设备操作工。

5.5.10kvi、ii段备自投装置切换试验。

5.5.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15日9:30—10:00。

5.5.2参加人员:电气主管、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5.3要求。

5.5.3.1试验前应与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在得到许可后再进行;

5.5.3.2试验前检查备自投装置及监控后台上无异常信号;

5.5.3.3开关在每次跳、合后应检查控制回路完好。

6.1.电气主管是电气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检修文明生产,环境卫生负全面责任,班长是文明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组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

6.2.各班组应对文明生产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有检查、有考核。

6.3.文明生产应作为班组交接班条件之一,接班人员提出岗位卫生不合格,该岗位人员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卫生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6.4.检修工作结束前必须按照“安规”及文明生产标准进行卫生检查验收,卫生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结票的'班组除按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外,对该班组将进行考核。

6.5.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恢复设备状态,否则不得办理工作票结束。

6.6生产场所文明生产标准:

6.6.1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无蛛网,门窗完整无积尘,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齐全完整,照明良好。

6.6.2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

6.6.3生产场所相关设备及电源箱、控制箱、各管道,各类屏、柜、盘、消防器材等表面见本色,无积灰、积油。

6.6.4控制室、交接班室的设备、工器具、台帐、清扫工具等定置管理,所有设备、工器具、窗台、盘柜、标示牌表面无积灰,盖板齐全,柜门关闭。

6.6.5现场设备所有标示牌、名称等完整、准确、齐全,无积灰。

6.7.八小时卫生区范围:八小时清扫一次卫生区包括区域为:高压变电站值班室,值班室内的全部电脑设备、盘(台)、桌椅、柜子(含公用工器具柜内)、窗台、地面、墙上悬挂物品等。

6.8.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35kv配电室、6kv配电室、高压变电站会议室、资料室、综保二次间、室外走廊。

6.9.每周定期清扫卫生区范围:分变电站配电室、循环冷水冷却塔配电室、锅炉配电室、压缩机辅机配电室、办公楼配电室闸门间配电室、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及软启动室。

6.10.清扫频次:八小时卫生区范围每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每天夜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每周清扫卫生区范围每周一次,并保证随时符合卫生考核要求。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随时安排清扫。设备、标示牌根据情况随时清扫。

7.1.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威胁人员及设备安全,影响经济运行或有害于设备清洁和环境卫生时,需要检修人员检修消除的,均为缺陷。

7.2.设备缺陷分为三类:一类缺陷是指可不停主要设备就可消除的;二类缺陷是指需停止主要设备才能消除的;三类缺陷是指要结合大修,要较长时间才能消除的。

7.3.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班长汇报,及时联系检修有关人员,检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果检修人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应将到达时间写在运行日志上,并通知其部门值班人员。

7.4.填写缺陷单时,应写清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联系日期、联系人。

7.5.填写前,应经检修确认;所联系的检修人员姓名也应询问清楚。否则,对因此造成的缺陷漏消、延消,将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处理。

7.6.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现场验收,并填写出验收评价、验收人、验收日期。在验收说明中,运行人员应如实填写缺陷的消除情况和消除时间,不得弄虚作假。现场卫生不合格,不予验收。

7.7.如检修已填写缺陷消除,而运行人员认为有争议的情况下,可暂不验收,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天24点)。运行人员应继续联系检修消缺,并写明记录(运行日志);如检修拒绝,则应视为消缺不通过,并将情况向班长说明,移交处理。

7.8.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对于较大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除通知检修人员外,还要向领导汇报。检修如不能马上消除,应将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7.9.在检修人员联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好安全措施。

7.10.如消除缺陷对出力有影响,需停运机组或降负荷,应由工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

8.1所有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检查设备、表报、工作票、工具、图纸、材料、仪表、通讯工具等,将查出的问题汇报值班长,听取值班长的工作布置安排。值班长发布接班令后,提前5分钟到岗,查看运行日志,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双方无疑问后正点交接班,并且一律按控制室监控后台时钟为准。

8.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完成所管理设备的全面检查,整理清点记录、表报、资料、图纸、公用工具、对讲机、仪表、钥匙、标志牌、微机及办公桌椅等,为交接班创造条件。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并做好记录。

8.3.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受理检修工作票。接班后,值班长在10分钟内向班长汇报接班情况以及本班运行方式,设备状况等,同时召开班前会,布置本值任务,传达领导的指示和上级的要求。

8.4.交接班内容:

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检修的变更情况,电气设备接地线,拆装情况和位置。工作票办理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本班联系处理及消除结果和所采取的措施,及提请接班人员注意的事项。设备系统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设备定期维护工作执行情况。各种工具、图纸、资料、仪表、用具、钥匙、表报、记录存放、微机通讯使用情况。上级领导指示、布置的任务及执行落实情况以及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事项。

8.5.交接班手续办理及责任:

8.5.1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在场,接班人员签字后由交班人员签字,交接班方正式结束。接班人员如果不签字视为拒绝接班,此时间内交班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8.5.2如接班人员未到来,交班人员必须留在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来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8.5.3交班者未做交待或交待不清、且未做记录,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若交班者已交待清楚,并写明记录,而接班者未引起重视或方式不清而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8.5.4交班时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应停止交接班,在双方签字以前,由交班值班长指挥进行事故处理或继续进行操作。接班者应在交班值班长的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或操作。

8.6.下列情况可不进行交接班:电气倒闸操作未告一段落,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设备维护和定期工作没有特殊理由未进行或有计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执行;记录不齐全,工具、图纸、资料、仪表、地线、钥匙、微机、标志牌等去向不明或损坏,并且没有记录说明;接班人员精神恍惚、酗酒;岗位卫生未按规定做好;设备系统存有重大缺陷,无记录又无联系及填缺陷单、汇报和采取措施。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的管理以及安全、正常、经济交班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

2、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供暖、供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值班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5、设备管理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或设备事故的发生。

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无工具并悬挂标志牌。

8、做好设备进行和维修记录,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9、供配电设备必须有灭火器材。

二、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人员与各系统技术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巡检内容要求及巡检路线,并落实巡检人员。

2、巡检人员应严格按巡检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上报。

3、保证设备和重点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月终将填写的巡检记录整理上报工程部部长,部长保存以便查证。

设备运行的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设备运行时运行范围内严禁一切人员作业。

3.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各巷道交叉口应安设设备运行时能够发出语音警报的报警信号和红绿灯显示。

4.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有临时作业时必须提前与当班调度室联系好后在指定的时间内作业。

5.作业前还须同提升运输设备司机、把钩工确定具体作业时间方可作业。提升运输设备司机和信号把钩工不得脱岗,并有防止误操作的醒目标志和能正常使用的挡车装置。

6.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大型施工必须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提升运输设备运行范围内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汇报调度室处理情况,由调度室通知设备司机、把钩工对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提升。

1.运输设备实行每小班一小时维修检查、每日一次二小时检修、每周一次四小时检修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维修台帐。

2.司机接班后,要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注油。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注油的油质要合格,油量要合适。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要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

4.需要停产检修的运输设备,应当及时停产,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检修措施进行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正常运转的移动设备要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轮换检修。

5.设备检修出厂和调入、调出,双方必须交接签字验收,设备达不到完好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6.司机和检修工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机电设备厂家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运输设备各种技术测定和检测应按《煤矿安全规程》(20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安全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完整、准确可靠,有结论意见。有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有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

2.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新投入机车应当测定1次,之后每年测定1次。

3.斜巷提升连接装置。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试验。

4.架空乘人装置。每年进行1次检验,由具备检测检验能力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检测或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5.单轨吊。每年进行1次检测、检验。

6.无轨胶轮车。每年宜对司机进行年审;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修,大修后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齿轮机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