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保证安全和稳定。这些规章制度范文可以作为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的重要参考材料。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一、熟悉充电工作原理,会排除矿灯及充电架的一般故障,负责矿灯的充电、发放和回收工作,对发放的'灯必须保证用电时间。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矿灯使用情况,要勤维修,勤清点,做到矿灯和灯牌齐全。
三、搞好文明生产,每班擦洗充电架,保证无霉无锈,接触良好,矿灯保持无煤粒,无漏液。
四、专人专灯,不准随便发放,如有丢失矿灯现象,照价赔偿。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好记录。
矿灯房管理制度
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矿灯管理工作,为我矿生产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灵新煤矿矿灯管理制度》,请依照执行。
一。矿灯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充电室,严禁把矿灯带回家中或宿舍。
二。本矿职工凭灯牌借灯,外部人员可通过矿调度室证明借灯,否则均不予借灯。
三。每次借灯使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到充电室换灯或将延点使用的`矿灯的灯号、时间汇报矿调度室和矿灯房,以便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犯《矿灯操作规程》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四。灯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者,罚款30元。
五。如灯牌丢失,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灯房登记,持本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灯牌费5元,如矿灯丢失,要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六。在领发矿灯时,双方当面检查,如发现矿灯不完好,应立即更换。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矿灯或部件等情况,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进行处理。
七。矿灯交回时,如发现有损坏灯头、玻璃、灯线、电瓶、灯锁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元。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透气孔漏液等情况,给予充电工罚款30元。
八。如因特殊情况将矿灯损坏,应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并由矿调度室、安监部门认可后报机电科,否则按原价赔偿。
九。各单位应把调出人员的灯牌收回,并及时交矿灯房,否则造成后果要追查原单位领导责任。
十。各单位新增加人员需配发矿灯时,应提前10天将人员名单、需矿灯数量报运转车间,由机运转车间一安排。
矿灯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1、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四交:
一交设备运行情况;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设备、工具、器材、备配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四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2、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点清一切财物工具。
3、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不能进行交接。
4、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应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设备发生故障,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即时妥善处理。
6、交接班人员应将本班事项记录好,方能离开岗位。
矿灯损坏赔偿制。
为了加强矿灯管理,使之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矿灯是煤矿生产的重要工具,只限于生产安全用,任何人无权它用。若有人拿矿灯不符合使用情况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2、工人使用矿灯应爱护好,若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持矿灯者10元。(擅自拆掉灯头锁螺栓的、取掉灯泡的、擦掉灯壳上数字和号码的损坏矿灯灯线的)致使矿灯不能用的按矿灯原价赔偿。
3、无故丢失矿灯的应照价赔偿且罚款10元。
4、若发现盗窃矿灯者,除返回矿灯外,另罚款100元。若盗窃者无经济来源,由其家长承担。
自救器管理发放制度。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确保自救器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2、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编架、编号存放。
3、发放自救器,凭矿灯牌,由充电房人员根据编号发放。
4、外来人员凭调度室证明,由带领人员领取备用自救器。
5、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乱丢乱放,必须随身佩带。
6、凡下人员,对所佩带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坏报废,否则,按原价给予赔偿。
7、凡下井人员,自救器与矿灯必须一起交充电房,不得迟交与不交。
8、充电工收到自救器,将自救器擦干净,检查是否损坏,再按编号存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加强机房的“四防工作”,设备实行专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方可登记入内。
3、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人值班场所必须上锁,只有专职人员方可开锁入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如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机房进门处悬持“机房重地,闲人免入”警示牌。
矿灯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严格遵守矿灯的收发时间及各项制度,掌握矿灯的数量和按规定进行充放电工作。
二、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打闹睡觉,当班任务当班完成。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作业,收发灯要严格执行“三对号”无手续不得发灯。
四、充电过程中,要对矿灯和灯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注意电压和电流表指示或其他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出现红灯必须进行充电鉴定,修理或更换充电保护板及电池,确保矿灯完好。
六、女工哺乳期或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应向班组长请假,不许闲人进入灯房。
七、对在接班后两小时未交回矿灯的人员,灯房必须把未交灯人员名单报告工区(矿)调度室。
八、坚持文明上岗,服务态度端正,搞好设备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准备好保养好维护矿灯所需的根据、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九、按时填写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班前会制度,必须坚持班前20分钟开班前会。提前10分钟开始接班,要在正点交接完毕。
二、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检查后签字交接班。
1、交接班要交清以下情况:
(1)交清充电情况、灯数;
(2)交清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
(3)交清工具和记录本;
2、接班要检查充电灯数及充电架情况,发出灯数,要注意三相符,检查根据是否够数或损坏,各种记录填写是否齐全。
3、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交接双方要经口对口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名,下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各班互创条件,搞好灯房管理。
操作规程。
一、矿灯检修。
矿灯到矿后,要先对每一盏矿灯进行检查,矿灯必须外观光洁无缺陷,所有零件均定位安装,牢固可靠,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串动。
二、充电。
未经使用或经过大修后的矿灯,必须先经过充电。
1、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电压维持不变。
2、充电时必须保证每层的充电电压为5.50±0.10v,充电电流不大于0.8a。
3、充电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每各一小时调整一次充电电压。
5、充电时必须关闭光源,不得开灯充电。
6、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如有个别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或无电流,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充电保护电路板及电池。
7、充电时间不足12小时的矿灯,不准发出,用备用灯替补。
8、长时间搁置不用的矿灯每月应进行一次补充电。
9、交回的矿灯不得长时间搁置,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矿灯的充电时间。
10、矿灯在正常使用中应避免短路。
一、领用发放。
1、领灯人员必须在指定窗口凭证、牌(条),后发灯,无证、牌(条)一律不发灯。
2、灯房值班人员要掌握收发灯时间,做好收发灯的准备工作。
3、灯房值班人员要认真掌握,严格执行“三固定”“三对号”“八不发”制度。
4、灯房值班人员发灯时要叫号,以免发生错拿和丢失。
5、灯房值班人员要准确掌握本班收发数量,做到灯、牌相符。
6、灯房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电线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3)有无红灯、灭灯。
7、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矿灯,对用灯人员要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赔偿。
8、用灯人员领到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并核对灯号,灯号与灯牌不符时要及时要求更换。
二、考勤制度。
1、灯房值班人员每班按实际发放数量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簿。
2、灯房值班人员对每盏矿灯要按班次考勤,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矿灯是煤矿工人工作的眼睛,矿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工人的幸福欢乐。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矿灯,特制定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井下在册职工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点地点灯房办理领灯证供入井领灯用。如领灯证丢失及时向灯房什么作废,并办理补牌手续,如不及时申明作废致使矿灯丢失者,由本热负责按丢失矿灯处理。
二、丢失领灯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交补领灯证工本费给予补发,未补领灯证者,调度室临时借灯证只准借灯一次,再不办理借灯手续,不予发灯。
三、凡是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下井时,实行临时街灯制,如有遗失应及时申明作废,如未及时申明作废造成矿灯被冒领时,由临时借灯证负责人按价赔偿。
四、因公损坏矿灯时有两名旁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经矿领导批准后免于赔偿。
五、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矿灯零部件损坏,一律按价进行赔偿。
六、反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灯锁及闭锁螺钉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损坏矿灯论处。
七、反无正当理由丢失或损坏矿灯(包括灯房工作人员)者,按价赔偿。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日常检查和维修。
1、每班没小时对每盏矿灯的充电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发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不完好的矿灯不准发出。
3、发灯前检查电池的充电情况,充电不足的矿灯不准发出。
4、每天每人定时检查矿灯。
5、每班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充电架上的电压表进行一次校对。
二、完好检查。
由班长组织每月检查两次,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并与京津冀责任制考核挂钩。
三、正常运行的矿灯使用寿命为500次循环,到期矿灯必须及时更换。
四、对正常运行的充电架设备,在保证日常维护和检查的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一年一次大修。
矿灯是煤矿工人井下作业时的眼睛,抓好矿灯维修质量,保证矿灯每盏完好,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每个灯房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责任分工,严格考核。
二、建立微机管理制度,每个灯房都要配备计算机,每盏矿灯的'资料都要输入计算机管理。
三、矿灯的维护、检修一定要负荷完好标准的要求,确保矿灯的玩好率为95%以上,失爆率为零。
四、每班每个窗口的矿灯都要有记录,实行牌版管理,不能把不完好的矿灯发给矿工。
五、充电后的矿灯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额定容量,每盏灯的点灯时间不得低于11小时。
六、每月要定期对灯房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七、每月矿对灯房的检查不少于一次,而且有检查记录表和问题表,存档备查。
八、公司机电动力部不定期对各矿灯房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灯房进行一次同工种检查,并排出名次。
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充电包括日常充电和新到矿灯的`初充电。
2.初充电采用恒电流并联充电法,在符合要求的充电架上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2.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2把电瓶倾斜45°左右,用注液器将配好的电解液注入。
2.3注液后,将电瓶静置2-4小时,然后将其直立起来。(要求电解液与注液孔相平,否则补液)。
2.4注液完毕后,把外壳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拧紧。
2.5依次将矿灯放上充电架,接通电源,调整电压,使充电电流为1.0安,并保持1.0安电流连续充电72小时。
2.6当充电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一次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继续充电充满72小时。72小时后,又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使电解液均匀。此时检查电解液的比重与规定的1.280±0.010(30℃)是否相符,否则应调整。然后再以1.0安电流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2.7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2小时后,作业点灯试验,时间达11小时,电池电压应不低于3.5伏,即可正常使用。
3.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伏,在充电架上进行。方法如下:
3.1将矿灯依次放在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把灯头充电插座插在充电架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直至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电流正常。
3.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注意事项:
4.1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灯泡额定电压,易损坏灯泡,应关闭开关。
4.2初充电过程中严禁中断充电电流。
4.3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4充电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切断充电回路,防止放电。
4.5随时观察、调整充电架电压,保证矿灯处于充电状态。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1、购买的新车,由于出厂、运输、存放需要一定时间,可能使电池的电量不足,请先充电再使用。
2、检查充电的额定输入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一致。
3、电池可以直接在车上充电,但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也可以卸下来带到室内等合适的地方充电。
4、请先将充电电器的输出端插头与电池的充电插孔连接妥当后(见图),再将充电器的插头接通220v交流电源。(注意:不得将充电器输出端正负极连接)。
5、此时充电器上的电源和充电指示红灯点亮,表示电源已接通。
6、一次充电时间约需5-10小时。当充电指示灯由红灯转为绿灯时,表示电池电量已充满,此时若时间允许,最好再继续充电(浮充)1-1.5小时左右,以使电池获得更多的能量。但持续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否则易造成电池变形损坏。过充造成电池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7、充电完毕后应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再拔掉与电池连接的插头。
8、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连接在交流电源上。
9、每一至两周做一次蓄电池保养,即充电器绿灯亮后,再继续充电(浮充)1-1.5小时,以延长畜电池使用寿命。
10、请使用随车配备的专用充电器。不得使用其它充电器为本车充电。
11、充电时,应在通风干燥处进行,充电器与电池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品。
12、充电场所要远离孩童,插拨插头时,手必须干燥。
电门的开闭:为了保证安全,电动自行车的电门在上车时打开,停车或推行时应及时关闭以防无意间旋动调速转把,造成车辆突然启动而发生意外。
在骑行中不要同时使用闸把和调速转把,因为闸把是制动部件,它有断电连锁功能,让电机停止工作;而转把是开通电机继续运转,这样电机处于运转状态而车子却不能运动,会造成过载而损伤。
雨天行驶注意切忌一边驾车,一边打伞骑行,穿着雨披要注意紧身,不要让雨披兜风飘起以免雨披被它物勾住或挡住视线。
上下台阶宜推行,避免落差而震坏机件。
涉水骑行要注意水深超过轮毂电机中线为不宜(以轮径最小的16“车为例、大约不超过200mm),另外控制器一般安装在车架的最低位置,也容易进水而损坏。
骑行后。
当结束一天骑行后,应及时对电池充电。现在电动自行车上的电池大部份是铅酸电池,没有记忆效应。随用随充保持电池最大容量,以免在使用过程中深度放电、这样就能延长电池的寿命。
停放时选择遮阳挡雨处,不要在烈日下暴晒,不要在大雨下受淋,而使电器进水受潮。
怎样给新电动车的电池充电。
新买电动车或电动车刚换电池后,很多车主不知道怎样为新电池充电,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什么方法是最正确的?新电动车电池首次没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电,千万不要把电量耗干,这样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前三次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应该为12小时以上,以激活。
以避免过放电。如果经常带人、爬坡,建议剩余电量在50%即可充电。如果平时开得很少,一星期电池电量也没用到的60%-70%,建议充电一次。如果外出或长期不开,建议一个月充电一次。充电时间应该控制在8小时左右,在充电器指示灯由红色转为绿色后1-2小时后即可停止充电,这样充电的环节就完成了。在电池使用半年后,最好每个月对电池深放电一次,深放电后再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控制在12小时。这样对电动车电池的电量恢复会有很大的好处。当电池的电量有大幅的降低或者电动车充电器充电的时候不转灯,就需要为电池加蒸馏水,以提高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
电池勤用勤充是对的,基本上就是说每天骑了之后就充电,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的电池可以跑30公里,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就给它充电,这样未必对电池有好处,因为当电池充满电的时候,肯定会有气体的溢出,而这个气体,则是电解液中水份分解产生的,这样失水就产生了,频繁的这样充电,电池的失水次数增多,电池也会很快进入失效期。
所以好的方法是如果第二天你不骑电动车了,你最好把它充满电,不过当你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之后,第二天的路程还够跑,最好是等第二天骑过后再充电,这样电池的失水会减少,电池的寿命也就延长了。另外,对于一些电池可以跑30公里左右,但每天骑行在7、8公里左右的情况,最好不要等第三天或是第四天电池完全骑完电了再充,在电池的电量剩下一半不到的时候就充电,因为电池在电量不足的时候存放,容易产生硫化。
还有一点,在充电时,先插电池端的插头,再接220v市电。充电结束时,先拔掉220v市电,再拔电池端的插头,当充电器转灯变绿时,可以再充一到两个小时左右,电池就已经充满了,不能一充就充一夜,这样会过充,过充对电池损害非常严重。切记切记!!
80%深放电100%。
100%过放电(出现首次欠压保护后仍继续骑行即为过放电)过放电对电池造成的危害会是致命的,读者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过放电的发生在这里在这168电池网提醒各位读者,一定详细阅读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方法,以免对自己的电动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矿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
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
(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
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管理人员汇报。
7、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和性能原理,能独立操作,才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二、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电压不稳定时,随时调整电压,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并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3)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4、补水和调整电解液密度:。
(1)矿灯使用过程中,一般每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
补水应在充电9-10小时后进行。
(2)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
电解液的密度应。
1.28±0.01克/厘米(30℃)。
5、初充电:。
(1)取出透气盖、垫圈和胶堵,将电池向后倾斜45,注入密度为。
1.26±0.01克/厘米(20℃)的电解液。
(3)采用恒流充电。
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
(4)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
电至72小时。
(5)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
调整电解液密度至。
1.28±0.01克/厘米(30℃),然后再充电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6)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三、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充电前应仔细检查透气盖是否堵塞,保持排气畅通,发灯前检查紧固件,不许松动。
6、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7、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一、凡下井员工实行一人一灯制,对临时用灯或外来人员采用由矿调度室开条向充电房暂借矿灯使用的办法。
二、每个下井员工取灯时,应对亮度和外观进行检查,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不完好的矿灯出机房下井。
三、矿灯在上架充电前,充电工要进行检查,符合上架充电条件后再上充电架,上架时应注意电流表指示,等表稳定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人员。
四、严禁将矿灯带回家去作与工作无关的照明,违章罚款。
五、严格执行矿灯考勤,并累计出勤数,不得漏考,否则罚款,领取的矿灯出井后必须立即交还灯房,使用时间超过16小时(特殊情况出外)未交回而造成矿灯过放电损失时,根据矿灯现行使用价值进行赔偿。
六、收回的矿灯要认真清洗检查,不得缺件和损坏,并且做好红灯登记。
七、下井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矿灯,如发现有私自拆卸矿灯者,一律按失爆论处。
一、矿灯及自救器收发前要严格检查,发出的矿灯要完好,严禁失爆,若因充电工在收发灯过程不负责,损坏零部件的,要赔偿损失费。
二、按时对矿灯电解液比重及数量进行检查和调整,若因缺液或比重不符合要求造成矿灯损坏者,赔偿矿灯新价的20%。
三、提矿灯时,要手持矿灯电瓶,严禁提灯线乱甩,若因此造成灯头或电瓶损坏者,按其损坏部位加价赔偿。
四、若丢失矿灯及自救器,新的按厂价、旧的按八折赔偿,以旧换新者,按丢失矿灯赔偿。
五、爱护矿灯充电设备,保证充电设备完好,凡发现损坏设备者,由值班充电工当场记下姓名、矿灯编号,对所在科室、班组按价罚款,由科室、班组再落实到个人,若值班充电工未发现损坏者,则由值班充电工照价赔偿。
六、矿灯必须人人爱护,严禁敲打,收回的矿灯要严格检查,打坏灯头或损坏灯线者赔偿损失,打坏电池者赔偿费用按新电池厂家的价格计算。
七、严禁私自打开灯头闭锁螺钉,严禁打开自救器的封带,若私自拆开灯头或封带造成损失者,要给予处罚。
1、维修人员对所辖设备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长期运行于完好状态。
2、按规定周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排除,做好记录,不能及时排除的应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
3、按时查看所辖设备的交接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按规定做好检修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
5、及时处理突发故障和修理事故损坏设备。
6、维修班长应将各种维修原始记录妥善保存,交本单位存档备查。
7、因检修不当、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及损失,包机检修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