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制度(热门15篇)

小编: JQ文豪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及时反馈并考虑各方意见,以便提高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有所启发。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例》处罚。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厕所管理制度

2.1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2.2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2.3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2.4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2.5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旅游景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使用、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或个人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旅游景区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旅游景区应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和确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通道。

第四条旅游景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天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消防重点的旅游景区应坚持昼夜防火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六)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七)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场所落实专人看管情况;

(八)厨房、人员宿舍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十)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前款规定的内容开展定时的防火巡查;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第五条旅游景区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住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要有专人看管。

第六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严禁使用高温灯具、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第七条旅游景区内属消防或文物等保护范围的,严禁使用燃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在旅游景区内举办演艺、游园、展览、庙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依法将相关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在游客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并组织演练。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

景区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好景区在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分为:

1、要做好宣传防火工作,利用广播、横额等,加强防火宣

传教育,禁止在景区内燃烧香烛、禁止庙内小卖部出售烟花炮竹或易燃易爆物品。

2、在雨季来临时段,认真做好对景区内的水库、道路两旁山坡、桥梁定期、维修保养以及加大对景区内道巡擦是否有危险,保障景区内的安全。

3、在秋季来临时段,对景区公路两旁杂草和防火界进行铲除杂草,避免山林火灾的发生。

4、为了加强对景区文物资源保护以及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庙内设立了7个执勤点确保了景区的安全。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制度

1、各自管辖的地段负责落实照明、安全、护线和各种警示牌、标语、指示牌、宣传标志等。

2、险段执勤人员做好个人路段责任。

3、视情实行单行线,指导游客按指定线路行走。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景区内各商业网点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管理,保障安全,落实“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安全责任制。

1、景区领导的领导下,加强工作责任心,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2、遵守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景区和社会秩序。

3、各门店对新吸收的“临工、帮工”等要结合本店的实际进行防火安全,治安防范教育。

4、严禁销售“七害”物品、严禁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5、严格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非指定使用炉具,注意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迁移或增设水电线路和电器,不得擅自搭建可燃物架等建筑物。

6、严禁在非指定范围门店出售,存放和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存放有毒和腐蚀性的物品。

7、熟悉周围的环境,掌握店内物品存放情况和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并做好保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设电器,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用电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9、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店内的线路、电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人离开时即关灯、关电掣、封炉火、关水、关门窗。

10、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接触不良,绝缘破损、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发热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电工维修或更换。

11、严格按景区规定执行,不得储存过多液化石油气瓶,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

12、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门店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村进行检查,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测。

13、禁止拒绝、违难消防、安全监督人员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景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4、在工作中发现险情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景区的工作人员。

第一条:公司员工、商服从业人员等景区工作人员应妥。

善保管好本人工作卡,并保证卡面整洁。员工必须持本人工作卡上岗、入园,并服从一人一卡一杆管理制度;入园时,主动向检票人员出示工作卡,经检票员核对无误后,由检票员进行引导,持本人工作卡刷卡后有序进入景区。

第二条:工作车辆入园时,司机在景区入口处应减速慢。

行、主动停车,接受检票人员查验;车内的入园员工(除司机外)必须下车,刷工作卡后方可入园。如违反此条款,司机和车内员工均予以扣罚1分处理。

第三条:员工工作卡丢失的,本人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新卡,人力部接到补卡申请后及时通知工程部作废已丢失的员工卡。丢失员工卡的'员工需到财务部交10元补卡费,将补卡交费收据复印后交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补办证明(标注具体起止日期),员工凭补办员工卡证明,由售票部出其他卡后方可入园。

第四条:如有未带工作卡的员工入园,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通知售票部,再由售票部办理其他卡和入园手续后,方可入园;并予以未带员工卡的员工扣罚1分处理。

第五条:如果员工入园发生连刷卡现象,由检票员认真检查、及时清理余杆。

第六条:对于不服从此项管理制度、偷借工作卡、强行。

闯杆入。

园、辱骂检票人员的员工,检票部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企管部汇报,经查实后,立即做待岗处理,同时连带扣罚部门主管经理;若为商服从业人员,则注销其工作卡,同时连带扣罚商服经营业户经营保证金500元/人。

第七条:坚决杜绝代刷卡情况的发生,员工有为其他员工代刷卡行为的,经查实后对双方责任人予以扣罚2分处理;有员工为游客代刷卡入园的予以待岗处理,代刷卡行为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商服从业人员有代刷卡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注销工作卡,并处罚相应经营业户1000元/人。

现,则对相应的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加。

倍处罚。

以上入园管理制度,景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x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0日。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管理员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景区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动物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动物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动物园猛兽饲养班(狮、虎、豹、熊)班长每天上岗之前应先清点动物数量,观察各动物了笼舍情况,确认无异后方可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二、各饲养班班长下班前要检查动物笼舍门锁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三、动物管理科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定期检查凶猛动物笼舍有无脱焊,松动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上报。

四、“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猛兽饲养员要加强巡视,及时劝阻游客挑逗、戏弄动物、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五、凶猛动物每天晚上必须回收室内笼舍,如有猛兽未能收回,饲养班班长及主管饲养员不得离开。

六、食草动物饲养员在动物发情季节要提高警惕,以防被动物伤害;涉水饲养员应注意行船安全;猛兽饲养员必须进行两人同时操作,且严格执行《动物园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车辆管理班的工作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及稳定的心理状态。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如发生违章,应主动接受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参加车辆管理班的安全例会,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驾驶员必须做到四服从: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服从班组管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时,必须到车队登记,并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由车队机修人员保管,严禁自行处理。

七、驾驶员在完成作业下班前,必须将所驾驶的车辆开回单位,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外,发现一次,通报批判一次,发现两次,计旷工一天。

八、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2、不准开故障车;3、不准开疲劳车;4、不准开霸王车;5、不准开违章车;6、不准无证驾驶;7、不准超速;8、不准穿拖鞋开车;9、不准在视线不清、地冻、路滑路段冒险行车;10、不准强行超车,弯道、闹市、险段严禁超车。)。

车辆入园管理规定。

为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景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四、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检票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规定的正常实施。

1、休息人员在进入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谈笑风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室内每天安排人员值日打扫,做到床被、垫叠放整齐并定期清洗。

3、不得损破休息室相关设施,否则按实赔偿。

4、做好休息室内防火、防盗工作,进出请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5、严格按照单位作息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休息室。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景区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工作。

2内容。

2.1景区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xx景区条例》进行,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2景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2.3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xx景区总体规划》,景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2.4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2.5景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景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2.6风景名胜内的重要景观要进行调查、鉴定,严加保护。

2.7景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2.7.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7.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7.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2.7.4乱扔垃圾。

2.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按《xx景区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管理制度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