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8篇)

小编: 雁落霞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思考、感悟和收获进行总结的一种方式。小编整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起到一些指导作用。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局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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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xx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xx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发布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首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要求结合起来。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

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慕名利,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自觉抵制贪图享受和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踏踏实实做事、平平谈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党的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将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彰显政治性。xx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

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

《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其二是纪严于法。《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三是纪在法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比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实践成果,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与《条例》印发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之原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对《准则》与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并准备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准则》与各《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处分规定;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给予处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嘴下,搞两面派给予处分,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改。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作出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规定···新《条例》的修订,增强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生活中保持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根据局新提升职务局管干部党风党纪培训班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三份材料,通过学习,我对材料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对怎样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规范行为有了新的理解,对如何将材料精神与今后的工作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新的感悟。下面我就此次学习谈一些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三是明确指出了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以法规的高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要求,为公务员认识到何谓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行为范本,它是保障行政机关内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实现国家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广泛形成公务员权为民所用,勤为民所积、利为民所谋健康权力观,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是中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为行为主体而制定的。《规定》从十个方面阐明了严格禁止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廉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以上三份材料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服务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随之产生的不良风气,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已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份材料就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指导,分别从党、政府、纪委三个层面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和明确规定,是十分具有指导性和警示性的行为规范和指南。因此要在此次学习活动开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和单位实际,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其作为修身、明德、养性、治家的法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在生活上要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党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这一条款的修订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使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震優作用。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家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曾几何时,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受享乐主义和金钱至上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观念弱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一己之私利肆意妄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抹了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深刻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务实干事,直接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关乎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实现。

为此,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党纪国法面前没有铁帽子王”的魄力,在全党范围内大力反腐,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面前无禁区,随着以周永康、徐オ厚、令计划等为代表的党内腐败分子落马,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也逐渐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了党心、贏得了民心。十九大以后,党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打虎”、“拍苍”、“猎狐”行动持续进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会从根本上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感受到,贯彻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

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法院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牢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合格共产党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为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而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条例》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党的十九大召开,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新要求,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版《条例》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政治性。新版《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人民性。新版《条例》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行动彰显了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致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是坚持保证性。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写入了家教家风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2017年7月12日,工程处支部下发了《关于安排部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在网上下载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并认真学习。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仅要学好,更要在工作及生活中做好表率,学以致用,自觉地履行职责。

一、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并对照检查,学以致用,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自己的一种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良好的心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提高认真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做为一名党员、一位组工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本身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准则》,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好每一项工作。

三、2016年4月手抄《党章》100天,本人深刻领会了党章的内涵,做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习,要把学习《党章》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最要讲话精神相结合,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从而更好的遵守和维护《党章》。组织人事部门是重要职能部门,要学习贯彻好《准则》、《条例》,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件》,严格按照两项法律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做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做讲党性、讲原则的组工干部。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把困难和危险留给自己,把方便与安全留给群众。人事工作本身任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所以组工干部要有吃苦的精神。

五、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分,工程处召开了办公会议,会上就单位今后的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文件得处理作出了相关的处理、布置。成立了保密工作小组,明确了专人、专机、专柜管理的原则。做为人事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对涉密计算机不能让人随便乱用,要有保密意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要做讲党性、讲原则的组工干部。

六、为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职工职业修养,2017年9月22日上午9:30分,兴义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在顶效办公室五楼会议室,开展了以“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精髓”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通过此次道德讲堂的学习,让我们感触到: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成人类礼貌、个性精神礼貌的重要资料。今后要从自己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信息,让我们从此刻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11月3日,参加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主讲,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通过观看讲座直播,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照公司纪委要求,我对新条例进行了学习研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距离上次修改还不到三年,这次的新条例较之前的版本政治性更强,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总的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个形态及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

《条例》新增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十九大上诞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已经写入宪法。在学习完新条例后,我又重温了一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对新时代党的目标更了解,对个人任务更明确。同时也可以看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还新增了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我认为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绷紧制度那根弦,就可能违规违纪。例如党员同志要重视家风建设,这要求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好表率,更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严格要求。再例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如果有和中央不一致的实际言论也将受到处罚。现在社交媒体非常发达,党员同志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传播的言论要和党中央的要求一致,否则就会造成恶劣影响。此外,新规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这说明新规既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为民谋福祉的规定,更是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三年之内两次修改,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

新条例不是一纸空文,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铭记在心,自觉抵制腐败和歪风邪气。作为一名党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而新条例的推出,更像是再次敲响了警钟,让我时刻筑严思想防线,常怀纪律之心。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全党才能朝气蓬勃,纪律严明,无往而不胜。

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通过认真学习《条例》要求及精神,我从内心深处感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我将始终把学习《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观念,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各族群众赋予的政治任务,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全面推进稳定、脱贫各项工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不懈奋斗。

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维护核心。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最本质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从修订内容来看,新《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我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作为最大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认同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组织上服从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坚定地捍卫核心、爱戴核心、忠诚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新《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并突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实现了党的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我将坚决把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带头遵守党章党规,自觉接受监督,定期政治体检,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新《条例》有关规定融入到稳定、脱贫各项工作中。特别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立场坚定,坚决同“三股势力”“两面人”作斗争,做信念坚定的明白人、表里如一的老实人、严守纪律的规矩人。

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这次修订把党章中关于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了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确保了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驰而不息纠“四风”、整“四气”,坚决把党的纪律转化为一种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纪,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条例》的再修订吹响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出发的号角,向全党发出“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我将坚决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到职守一域、尽忠一方,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11月3日,参加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主讲,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通过观看讲座直播,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20xx年8月18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入了新时代,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形势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要求。通过连日来的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新要求,措施更细、要求更严,力度有了很大提升。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精神,我有如下体会。

一是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的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它的修订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我要坚决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确保维稳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学习、坚定理想。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对于党的重要纪律规定必须更要加强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和作风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严谨、高效、细致,用耐心、细心、责任心统筹好克孜勒陶乡的每一项工作。并以身作则,带动全乡干部主动学习,转变作风,抓好全乡的扶贫攻坚和维稳工作。

三是牢记宗旨、严于律己。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我乡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一言一行。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在工作中“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将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进步,制度上有新举措,管理上有新提高,准确把握社会稳定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乡党政班子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根据局新提升职务局管干部党风党纪培训班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三份材料,通过学习,我对材料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对怎样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规范行为有了新的理解,对如何将材料精神与今后的工作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新的感悟。下面我就此次学习谈一些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三是明确指出了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以法规的高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要求,为公务员认识到何谓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行为范本,它是保障行政机关内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实现国家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广泛形成公务员权为民所用,勤为民所积、利为民所谋健康权力观,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是中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为行为主体而制定的。《规定》从十个方面阐明了严格禁止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廉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以上三份材料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服务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随之产生的不良风气,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已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份材料就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指导,分别从党、政府、纪委三个层面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和明确规定,是十分具有指导性和警示性的行为规范和指南。因此要在此次学习活动开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和单位实际,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其作为修身、明德、养性、治家的法宝。

20_年7月12日,工程处支部下发了《关于安排部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在网上下载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并认真学习。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不仅要学好,更要在工作及生活中做好表率,学以致用,自觉地履行职责。

一、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并对照检查,学以致用,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自己的一种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持良好的心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提高认真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做为一名党员、一位组工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本身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准则》,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作好每一项工作。

三、20_年4月手抄《党章》100天,本人深刻领会了党章的内涵,做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习,要把学习《党章》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从而更好的遵守和维护《党章》。组织人事部门是重要职能部门,要学习贯彻好《准则》、《条例》,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件》,严格按照两项法律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做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要做讲党性、讲原则的组工干部。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把困难和危险留给自己,把方便与安全留给群众。人事工作本身任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所以组工干部要有吃苦的精神。

五、20_年8月30日上午9:30分,工程处召开了办公会议,会上就单位今后的保密制度、_工作、文件得处理作出了相关的处理、布置。成立了_工作小组,明确了专人、专机、专柜管理的原则。做为人事部门,要加强_工作的管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对涉密计算机不能让人随便乱用,要有保密意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要做讲党性、讲原则的组工干部。

六、为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职工职业修养,20_年9月22日上午9:30分,兴义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在顶效办公室五楼会议室,开展了以“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精髓”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通过此次道德讲堂的学习,让我们感触到: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成人类礼貌、个性精神礼貌的重要资料。今后要从自己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信息,让我们从此刻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照公司纪委要求,我对新条例进行了学习研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距离上次修改还不到三年,这次的新条例较之前的版本政治性更强,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总的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个形态及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

《条例》新增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十九大上诞生的新的理论成果,已经写入宪法。在学习完新条例后,我又重温了一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对新时代党的目标更了解,对个人任务更明确。同时也可以看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还新增了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我认为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这一部分内容,因为这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绷紧制度那根弦,就可能违规违纪。例如党员同志要重视家风建设,这要求我们不仅自己要做好表率,更要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严格要求。再例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如果有和中央不一致的实际言论也将受到处罚。现在社交媒体非常发达,党员同志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传播的言论要和党中央的要求一致,否则就会造成恶劣影响。此外,新规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理”。这说明新规既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为民谋福祉的规定,更是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三年之内两次修改,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决心。

新条例不是一纸空文,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铭记在心,自觉抵制腐败和歪风邪气。作为一名党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而新条例的推出,更像是再次敲响了警钟,让我时刻筑严思想防线,常怀纪律之心。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全党才能朝气蓬勃,纪律严明,无往而不胜。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从一定的规矩和规律,才会进步。而作为执政为民的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党内纪律就会更加严格,不断修正和完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最近仔细读阅了7月31号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中更加有感。这项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众显示出对党自身建设、素质建设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尽心尽责把各项工作做好,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会议强调,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犯更大的错误,这也是对党员最大的爱护,严格执纪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共产党,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任何行为都代表着一名共产党的身份。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微笑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率对待办事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向群众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

最后我深刻相信,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让我们党员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近期,我按照镇党委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务实的大学生村干部。

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深刻体会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性。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其中心工作之一就是为读者服好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文化需求,这就要求自己作为图书工作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根本宗旨,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掌握党的科学理论、运用党的科学理论,这个科学理论就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责任感。通过学习,我对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更加自觉、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三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树牢了服务意识。图书馆馆员的工作就是服务,既为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运行保障,又通过各项工作的推进服务于读者。为此,自己把服务意识根植于内心,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左右的各项工作。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自身不足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为读者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从内容上看。新《条例》具有两大突出特点:一方面,增写“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意识和政治站位;另一方面,增设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新型违纪行为,且在六个地方作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凸显了“零容忍”的治党态度和“越往后越严”的执纪理念。现结合学习《条例》谈谈本人的三点体会。

第一,加强政治修养,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政治上忠诚、干净、担当,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的环保铁军。

第二,时刻谨言慎行,做一个生活中的规矩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作上是如此,生活中也一样。《条例》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即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作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更应该管好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时时刻刻警醒自己,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生活中的言行,切实做到言行一致。

第三,恪守廉洁底线,做一个保护生态环境的清白人。公生明,廉生威。反腐倡廉的形势只会越来越严,中央掀起的一系列打虎拍蝇的风暴就是鲜明的例子,我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保持清正廉明,才能做到公正无偏。生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每一位在为此付出的环保铁人都是值得敬佩的,但环保人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荣昌的蓝天碧水、两岸青山需要我们这批环保铁军去共同保护,我们必须洁身自好,远离贪腐,做一个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环保卫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起着重要作用,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条例》,深刻感受到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

《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对照纪律的规章制度,查摆问题、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个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准则》重申了党性修养的“四个必须”。《准则》在概括党章总纲的基础上,开篇就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四个必须”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坚持“四个必须”,就能明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坚守廉洁准则;违背“四个必须”,就会迷失方向、放松警惕、违反纪律甚至违法犯罪。

《准则》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和抓住“关键少数”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全体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提出“四个自觉”。“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比如,《准则》要求普通党员“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两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普通党员也是党的一员,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党员领导干部是从普通党员中成长起来的,党员坚持“崇廉拒腐”,就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打好了基础。

《准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让党员干部能够自觉践行。制度要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准则》第一条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要求全体党员舍弃自己的合法利益是不现实的,但要求党员把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却是必要且可行的。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并不是降低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八条规范”标准已经不低,需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在廉洁自律方面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准则》是我们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完全坚持正面倡导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法规制度的执行,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没有罚则,要靠全体党员自觉遵照执行;但《准则》的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惩戒机制提供刚性约束。比如,严重违反《准则》中公私分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等规定,都能在《条例》中找到处分依据。另外,《准则》的颁布,意味着把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尺子交给了广大群众,这也是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xx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党员】

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条例》就是“铁一般”的纪律,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贯彻《条例》、遵守党的纪律,作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的自觉执行。

要心存敬畏。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敬畏规矩是一种信念、一种素质、一种态度,更是一种修养境界。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一再启示我们,敬畏法纪者,一定会受到法纪的保护;藐视法纪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要时刻怀着对纪律、对群众、对组织的一种敬畏之心,不能为所欲为、无所顾忌。

要心装纲纪。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有深入学习《条例》,了解党的纪律,熟悉党的纪律,牢记党的纪律,才能真正落实好纪律要求,做一名严守党纪的合格党员。一位在监狱工作的同志讲,党员干部犯法服刑后,他们看什么最认真呢?看刑法,看党纪处理条例。有的甚至一个个字地看,把重要的条文工工整整地抄写在笔记本上。但到监狱里学习法规,再认真也还是有点晚了。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时刻记住哪些是不可触碰的“雷区”、哪些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心怀戒律。如果说“不学法不懂法”是一些违法犯罪人员的托词的话,那么“不把法纪当回事”才是他们最真实的想法。关于违纪违法的代价,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大荣很早就已经给我们算了七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妻离子散,友情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牢笼,健康账身心交瘁。这几笔账令人警醒、发人深思。每名党员都要念念不忘,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抓不好纪律规定落实是失职,出了问题要被问责。

主任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的重新修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要充分认清《条例》的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治”和“严”的依据,就是党内法规。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任务,前移政治防线,划出纪律红线,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必将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利器”。

二是要充分认清《条例》的修订是适应当前反腐败实践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凝练为纪律要求,适应了新时代反腐败实践的需要。

三是要充分认清《条例》的修订是建立“三不”机制的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不是简单的小修小补,而是着眼于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作出的制度调整,以制度的与时俱进,巩固了“不敢腐”的成果,为“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撑。

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年8月26日进行了重新修订,此次修订体现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纪律的政治性、针对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此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在保证中国共产党的主导地位的同时,维护了中国共产党党内团结的强有力的武器。我们党员同志要严于律己,纪严于法。

首先,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党员干部时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自身的政治思想,带头发扬党内先辈们的优良传统、主动学习党员的党纪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筑牢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防线,严于律己,不被外界因素所诱导。

其次,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学习。天下志德,莫大于忠。贪官猛如虎,庸官害如狼。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身,自重,自省,自激,自励,用党纪党规来衡量自身。在政治上讲究忠诚,在组织上讲究服从,在行动上讲究纪律。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最后,党员干部要加强树立党员的自身信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做到在党为党,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自身的言行要有利于党,对于不利于党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在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要坚定一个党员的立场,维护党内的团结,对于有利于党团结的话要多说,有利于团结的事要多做,时时处处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对于那些身在党内、心在党外、对党不忠的人,进行坚决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一是着力在正风反腐上下功夫。围绕《条例》,重点查处和纠正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生态环保和粮食生产及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住建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发力。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力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加压,不断形成震慑。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上持续用力。二是着力推进“三不”机制。要坚持系统谋划、系统研究反腐败工作,找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结合点,搞好科学统筹,推动不敢、不能、不想同向、同步、同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突出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用足“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党组织自查自纠。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到移送司法、作出审判,全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巩固不敢腐氛围。三是着力推进专项治理。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从“一把手”抓起,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严厉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敢于碰硬、敢于揭丑,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突出持续深化。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不能止步,我们要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监督视野,补齐监督“空白”,重点围绕全市“安邦河治理”“秸秆焚烧防控”等当前环保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坚决为打好、打赢青山、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提供纪律保障。拓宽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治庸治懒治无为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严格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通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问责方式,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坚决给予问责处理;对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碌无为的,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坚决作出“下”或“转”的处理,让不干事、不作为的人没有立足之地、容身之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局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11月1日下午,第一社区党总支组织召开集体学习会,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总支书记主持并讲话,学习会上,总支书记结合新时代纪律建设实际,对《条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变化,提出了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见建议,对社区全体党员及工作人员更好学习掌握《条例》精神、更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推动作用。会上,社区党总支书记深刻要求党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学习政治理论,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搞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大家要不断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认真领会《条例》中的内容,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以制度建设为标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岗位就是一种责任,所以只有将制度放在首位,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才能把每件事情做好,才能保证正确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以条例为做人戒尺,不断总结自身不足;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xx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xx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国税干部。

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今年上半年,我按照市局和区局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本人一直坚持党风廉政学习,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并对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领悟。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严以用权。现就学习和领会《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王岐山书记说,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修订后《条例》的突出特点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一方面,党纪从严重在抓早抓小,能治愈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沉疴。这也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另一方面,及早发现问题,对于某个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并不是要将其一棍子打死,最本质的目在于治病救人,最根本的出发点在于对干部的爱护,也唯有抓早,更能彰显党纪的严厉、发挥党纪的效力。

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问题,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这些”负面清单“也折射出当前的新型腐败问题。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等党的领导干部都曾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纪委在对他们的调查结果中都明确指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所以,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一条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处分规定。

如在违反工作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以来,一些党委纪委负责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又如在违反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党的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学习心得。

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新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烈突出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这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条例》修订的重要特点。“从严”的“严”,既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严格管党治党,要严格执行纪律,又代表了民心向背的“向”,要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吸纳近年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一方面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法行为,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

而且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反“四风”问题所遇到的制度瓶颈;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纪律保证,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

作为基层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条例》,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