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会(优质21篇)

小编: 纸韵

工作体会的撰写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对工作的理解和洞察力。下面是一些工作体会范文的摘录,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和指导。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该条列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等十章节进行修定,深入解读分析了新时代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这是一部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及时修订的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对我们开展农村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条例既体现了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下步,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开展基层组织选举、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敢于担当,勇于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处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最前沿,官不大责任却很大,一头担负着组织的殷殷重托,一头承载着群众的致富梦想。作为党的干部,要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要牢记“为官避事平生耻”,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敢想敢干、能闯能拼的精神状态,才能带动更多党员群众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实现党建引领全局,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对村务监督。

勠力同心,笃定前行。有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引领,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夯实执政兴国群众根基的重要途径,加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屋建瓴,指明方向。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指出,经济建设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条例》强调:“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关键在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干部要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收入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村风建设怎么样。《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这为村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会范文

199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明方向,明确奋进目标。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立足长远,站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对党的肌体不断进行自我修复的真实写照;是党中央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之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根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村党支部在村务重大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务必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切实肩负起党在基层,在农村的全面领导职责,但凡农村的重大事项、问题等,均要先通过村党组织的集体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确保党的领导下,干部工作公开、高效,群众内心透明、敞亮。实现农村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要服务农民群众。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服务内容和要求就是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全程服务。必须努力为农民群众寻找致富门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致富产业,提供跟踪服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下,中国的广大农村将会更加快速地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要提高对学习的认识。我们要提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坚持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提高党性修养和提升业务能力的首要位置,要把创建农村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当作一项重要的工程来抓。在参加“两学一做”活动的同时,认真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思考及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主动学习的习惯。

要创新学习方式。要把向《条例》学习、向实践学习和向农民群众学习结合起来,和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加深对工作条例的理解,尤其是明白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会范文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建立在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场,居于农民群众之中,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同农民群众保持着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因此,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势在必行。

要巩固基本阵地,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只有切实加强党支部领导,发挥核心作用,才能真正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和美丽乡村建设。

要巩固基本任务,牢牢扭住中心地位。解决“三农”问题关系国民经济全局,要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要实事求是狠抓经济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要巩固基本队伍,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要开展好基层工作,就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做到政务公开透明,让基层组织这支队伍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代言人。在队伍建设中,务必转作风、提效能、强执行、严督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致富带富、依法办事和民主管理能力,给予群众更多获得感。

要巩固基本活动,深入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干部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忽略精神“补钙”,致使对党组织缺少认同感,对党的方针政策吃不透。对此,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好“三会一课”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组织生活会,创新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特别是要在学懂弄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支部班子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想旗开得胜,就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让每个支部都成为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的政治堡垒。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近期,新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已产生,这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组织工作的要求。时代在发展,人民在进步,中国在不断地变强、变富。这一路的辉煌成绩离不开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付出,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正确政治领导。无数个基层组织在其中灼灼发光,这需要广大基层干部的政治领导力,需要他们甘于付出的奉献精神,需要每个干部将党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开花结果。

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是大局。政治领导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而政治领导力在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中居于重要位置。政治领导力是衡量政党领导力的重要尺度,政治领导力的强弱,是检验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试金石。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基层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基层一线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政治领导能力大小,事关乡村振兴与否、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脍炙人口的语言诠释着基层干部作风的重要性,更何况中国共产党早就要求干部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层干部应该扎下根,稳住心,去真抓实干,去落实党的好政策,去为贫困百姓想法子,谋出路,目前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基层干部更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加快乡村的发展,为脱贫攻坚献策献力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挺起落实的铁肩,切实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沉下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基层干部要挺起落实的铁肩,踏实扎下根基,稳住心。目前正值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基层干部要踏踏实实工作,稳住心,抓漏洞,补短板,挺起落实的铁肩,强化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切切实实解决困难群众的需求。

基层干部要挺起落实的铁肩,不断真抓实干,谋务实。在其位就应该谋其职,做一个实在的干部,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结合实际,让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基层干部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目前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如果不做实事,沉下心来,如何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事迹问题,稳步增收。

基层干部要挺起落实的铁肩,要谋划好点子,搞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搞好经济发展才能有力助推脱贫攻坚的完美胜利,只要老百姓富裕了,才能更快进入小康社会。基层干部作为与老百姓最接近的干部,更加了解当地的资源条件与困难,所以要挺起落实的铁肩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真正为群众想好点子,谋求好的发展,快速有效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以铁一般的肩膀踏踏实实落实基层工作,用一颗满怀热情的心来做好基层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一则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机关下发的通知,针对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给出了解决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基层组织,包括设在镇(办事处)和村一级的各种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主要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村民兵连及“两新”组织(“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由此可知,农村基层组织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

农村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农村党组织是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书记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仍然是最薄弱最关键的发展环节,抓好党性教育是促使党员干部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的关键之举。

加强党性教育,抓好“先锋队”模范是关键。当前,党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党员队伍问题突出,个别党员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奉献精神丢失等问题,严重破坏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党员干部,特别是在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先锋战士,在履行职责时要有精神奋发、力求进取的气概,养成和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同时,自觉加强新《条例》等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进而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而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加强党性教育,提高“领头羊”素质是重点。“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村级组织能力强不强,关系着农村发展速度。现在农村党支部班子普遍存在战斗力不高、凝聚力不强、服务能力弱化等问题。因此,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要始终坚持学习,以改革创新精神选好“领头雁”、配强“指挥部”,同时要加大对有不足之处的党组织的排查整顿力度,全面破解村级党组织虚化弱化问题,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观念新、开拓创新潜力强、素质高、作风优、能打仗、善打胜仗的脱贫攻坚村级干部队伍。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动建成小康社会。

加强党性教育,抓好“常态化”学习是保障。党性教育是贯穿党员组织生活始终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动作,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只有坚持不懈,细水长流,把党性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的党内教育管理与日常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性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水平,才能真正将党性教育的作用落到实处,才能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内化为自我需要和自觉行动,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2月13日起实施。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明方向,明确奋进目标。

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立足长远,站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对党的肌体不断进行自我修复的真实写照;是党中央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之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根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村党支部在村务重大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该条例的颁布是确定基层党组织在基层自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举措。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说明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根据会议审议的《条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务必强化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切实肩负起党在基层、在农村的全面领导职责,但凡农村的重大事项、问题等,均要先通过村党组织的集体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确保党的领导下,干部工作公开、高效,群众内心透明、敞亮。实现农村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这就要求我们要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

要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发挥作用。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既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又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加强,不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12月28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更突出了实践性、针对性,例如在第六章农村治理中的第二十条与时俱进加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又例如第七章的第二十四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是与建设阳光型政府的要求相融合,进一步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做了约束。

作为基层党员,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同时还要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动员身边的党员干部一起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焕发农村基层组织新活力。

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力争学深悟透。学好《条例》是工作的基础,那如何学?一是对着原文学,从总则开始学,学到附则,逐字逐句学,努力理解《条例》每句每段含义。二是抓住重点学,在理解组织设置、职责任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重点学如何进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三是联系实际学,要想学深悟透《条例》必须联系实际学,把《条例》放到实际工作中学,如在设立党组织,发展经济、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中。

扎扎实实推动《条例》,力促落实见效。学是基础,做是关键。一是宣传,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培训,各级党委应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三是督查,各级纪检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学好和推动《条例》不是一蹴而就能实现,需要各级党委、每位基层工作者一步一个脚印,久久为功。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现在做起,从做好每项工作开始,扎扎实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努力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会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成功经验,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必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的印发,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与实践的需要,是加强农村工作的有力举措,更为打赢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又好又快的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现储备培养优秀的年轻党员,为基层工作注入源头活水,同时在常态上严肃党内生活,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中贡献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力量。

加强党内政治学习。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切实落实农村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加强基层阵地建设。阵地建起来,党旗飘起来,党徽戴起来,党员干起来,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村级活动场所,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阵地凝聚民心的作用,让党员更有归属感。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中共中央结合当代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做好基层组织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执政能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团结和带领群众走向新时代的战斗堡垒。《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党支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团结广大党员,更要积极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充分体现新时代党支部的职责。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定期开展党内生活的同时更要警钟长鸣,以树立正反典型让广大党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以时刻群众为中心。党员干部要主动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同时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干部的硬性标准。三是要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要以《条例》为指导,增强党支部业务水平和规范建设,提高党员群众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当然,一个党支部工作做得好不好、战斗力强不强,这归根于是党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严抓落实。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支部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纳入党委领导班子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的本领。三是要推动《条例》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日前,《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版本修订印发,这是继2月修订印发后的首次修订。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此次修订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抓牢抓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力量、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将对未来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抓牢抓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首先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常言道:“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引领农村经济建设进步发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同时,基础非常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党的各项政策执行的终端与党和群众之间的纽带,任何时候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都不能松散,党组织作用都不能弱化消减。一个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能将整个村子带上正轨,使村民的凝聚力、综合素质不断得以提高,使村子经济发展稳步提升,使公共设施建设获得改善,最终实现村民安居乐业。相反,如果基层党组织不作为,极易出现村里劳动力不足、生产效率低下、社会风气差等各类不良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进度。

抓牢抓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其次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两委‘带头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配备强实力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提高组织内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是带动农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有好的“带头人”、好的模范先锋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创新工作思路与挖掘更高效的工作方法的同时,积极带领群众致富,基层党组织才能坚强,村里才能发展,群众才会满意,这是前人经过无数次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

抓牢抓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还要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接触群众的最前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应想群众所想,为新时代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不仅要加强对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纪律制度的学习,还要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党员群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必须时刻谨守党风廉政建设底线,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抓组织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考评制度与违规追责制度,把制度建设落实到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监督,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与党组织内部双向沟通与监督作用。

抓牢抓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就是抓住了根本。学习、遵循《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其实施到实处,努力让每一个农村基层党组织都强大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了,将其作用发挥好了,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又近了一步。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是领导农民群众向前发展的核心力量。近期,在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础上,党中央正式印发了《条例》全文。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强化村党支部的地位。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说明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就要求我们要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

加强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实际工作中,村里前几年对经济建设建设抓的少,只想到困难,抓经济建设没有办法,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致使党组织的号召力下降,下步工作中应该加强对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不折不扣做好群众工作。第六章第二十条中指出建设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实际工作中,有时候一些重大问题不和群众商量,不公开帐目,一年只开一次群众大会,导致矛盾问题集攒越来越多,有些工作困难举步维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年应该多召开几次群众会议,及时公开帐目,碰到重大问题多和群众商量。

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在第七章第二十五条中提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现在因为工作任务重,一年开2到3次党员会和组织生活会,至使党员对党组织缺少认同感;部分村干部不学习上级文件政策,对党的方针政策吃不透,做起工作中和上级精神相违背。下步应该加强对村级党员学习的检查督导,按要求过组织生活。

通过全面学习研究,体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农村党组织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

【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

第一条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

5

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

3

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

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

500。

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

7

9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3

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

5

名,其中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

7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纪检委员。

1

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

7

名,最多不超过。

9

名,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1

2

名、纪委书记。

1

名。

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

“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1

次。

第二十四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1

次。

第三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

1

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

2018。

12。

28。

日起施行。

1999。

2

13。

第一书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一是基层组织进一步稳定。主要表现在村党组织的任期由3年延长至5年,任期与乡镇党委任期保持一致,可以起到稳定基层组织作用,使有关决策政策得到延续,选任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从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换届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

二是职责使命进一步规范。新条例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基层组织职责内容进行了明确,通篇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例如经济建设方面,明确了基层组织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作用等,内容更加丰富、职责更加明确、指导更加规范,实践层面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实践成果进一步体现。近年来,各地基层组织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的经验和成果。新出台的《条例》将其中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成果,例如:选派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等,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起来、规范起来,更好地服务于基层组织建设。

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以学习《条例》为主线,切实履行第一书记基层党建职责,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推进xx村各项事业发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直面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换届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规则红线。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制度化科学化选人用人。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条例》的实施,选贤举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集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条例》的实施也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指出《条例》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规范地方党组织选举,加强地方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基层地方各项选举工作的稳步开展制作了“一杆秤”。

《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例》的推出保证了基层选举工作的规范,增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基层队伍的凝聚力,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为考察、选举基层干部和党员代表制作了“一杆秤”。“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选举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党员代表的质量,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班子,党的各项政策落实才有坚实保障。

《条例》为考量、提名广大基层干部制作了“一杆秤”。基层是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就要有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队伍。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犹如组织工作中的“一杆秤”,但各级党组织才是《条例》执行的关键,只有一手提“秤”,一手选“才”,抓好细节,严考全程,才能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获得让人民满意,让组织放心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指出,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所以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一、调整组织设置,明确职责任务。要求以村为单位设置党组织,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增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产生条件,允许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具备成立党组织的条件下成立党组织。提出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在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各支部职责分工,确保了社会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脱贫致富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推动经济建设,创新文化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名,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新时代风。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领导和保障。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性素养,明确思想站位,培育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好干部。加强党员管理,摸清流动党员动向,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构设置、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2月13日起实施。其中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十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今日我村村委会为本村安装了碧水惠民的净水机这是保障村民吃干净水放心水的重要措施,村委还按家庭人数为村民水卡充值,村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大家都对这项举措赞不绝口。通过这一实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村的牵挂对老百姓的牵挂,也表明了党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决心,同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要行的体现。最后祝愿我党越搞越好永世长存。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牢,地动山摇。”党的根基在基层,基层的关键在支部,支部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发展全局,事关党的事业,事关民心向背。

习总书记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我们党所有的工作落实下去,就需要我们的党支部,党支部做好了,工作就有了保证。”我们要正确认识支部的地位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全面从严治党,让每个党支部都能在农村组织工作中“挑大梁”“唱主角”,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让支部“唱主角”,必须抓住“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支部强不强,关键看书记”。老百姓常说,中国共产党有两个书记,一个在最上头,中央总书记;一个在最基层,党支部书记,总书记“顶天”,支部书记“立地”。由此可见,支部书记的地位非常重要,是十分光荣、责任很大的岗位。《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作为农村组织工作来讲,抓党建就要抓支部,抓支部就要抓书记,基层党员群众,接触最多的就是身边的党支部书记,这个岗位既十分光荣又责任重大。关键岗位,必须牢牢抓住基层党支部书记“选、育、管”等“关键点”,就能推动其言传身教,树立起一面移动的“旗帜”。

让支部“唱主角”,必须夯实“政治引领”这个基础。从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支部建在连队上”的治军经验,到和平建设时期吴仁宝、沈浩等一批深受群众爱戴的好支书的涌现,基层党支部一直是我们党发展壮大、为民服务的战斗堡垒。村党组织在党的工作的最前沿,处于生产和工作的第一线,处于与群众最接近的地位,必然成为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必然成为党的声音的传播者。必须擦亮其政治底色,激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活力,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兴平乡达西村党支部书记沙吾尔•芒力克和全体村民的回信中说的那样:“村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像吸铁石一样把乡亲们紧紧凝聚在一起”。

让支部“唱主角”,必须提升“服务水平”这个重点。“有田有粮不找你,不偷不抢不怕你,外出赚钱不理你,出了问题就找你,不给解决就骂你,解决不好还告你。”一些地方流传的这段顺口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对农村党组织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面对日益增多的群众服务需求,迫切要求基层党支部顺应群众期盼,把服务群众作为主要任务,工作重心向服务转移,工作方式向服务转型,使服务成为鲜明主题,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万丈高楼平地起”,凡事只有打牢根基,才能有所建树,如果把党比作一栋“高楼”,支部就是一块块“基石”,基石都牢固了,高楼才能稳如泰山;如果把党比作一棵“大树”,支部就是一条条“根系”,根系都粗壮了,大树才能枝繁叶茂。

让支部“唱主角”,必须压实“党建责任”这个担子。一名党员一面旗,一个支部一堡垒。我们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支部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治小者不可以怠,怠则废。”党支部是党自身建设的基本单元,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与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平台。中央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并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落实责任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督查考核,就落实不到行动上,责任制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重在严格追责问责,使工作责任具体化、可考核、能落实,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最讲认真”。农村组织工作千头万绪,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党支部是管党治党的基础性组织资源,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基层党支部严守“认真”二字,切实担起管党治党责任,扭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实现担责考责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农村组织工作就能做得更好、落得更实。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学习新《新条例》给笔者体会最深的是,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成了一项硬指标和硬任务。

笔者从事基层党建工作10余年,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曾举步维艰。过去,村级组织不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自我造血功能上一直是个短板,工作经费基本上是“等着上级拨一点,靠着林场、水面收一点,不够再去要一点”。但市镇两级的财力终归是有限的,拨付的经费都属于“撒胡椒面”,也刚刚只够兑付人员工资和基本办公开支,村干部在服务群众和重大资金投入时往往捉襟见肘。

近年来,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备受重视,作为推动农村党建工作上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桐城市里去年制定“三级强村计划”并将村级集体经济并纳入考核,实现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领跑乡村振兴、助推乡风文明。我镇大力鼓励村级党组织立足资源禀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镇15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均突破5万元,在10-20万元以上的有6个村,20万元以上的4个村。与村干部走访调研、座谈时,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村干部队伍整体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一是村干部工作导向更加注重于服务。过去村干部的主要精力是维持村级的正常运转,重点在于筹集资金落实保障问题,现在村干部的工资由财政兜底,主要精力则都用于服务群众;二是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了进一步提升。通过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扶持了一批诸如有机稻种植、品牌茶叶、特色养殖的龙头企业,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级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分量是越来越重了;三是村干部不光也厚了底子有了面子。村级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关心弱势群体时不再缩手缩脚,如我镇陡岗村投入资金建设远教广场,在宣传党的声音的同时也让村民有了跳舞健身的好去处,服务水平的提升使得村干部“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招呼有人应”。

通过全面学习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新条例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内容的修订是固本培元之举,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基层农村党建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配强村级班子,加大扶持力度,探索集体经济模式,走出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广阔天地。

作者:朱永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