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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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改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0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五、报名时间于4月18日至4月25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武汉市职改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组织集体报名,初审报考资格。考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也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加盖单位印章)。
4月17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市执业药师考试办公室在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受理各单位集体报名汇总,同时受理个人报名。个人报名必须携带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证、身份证等说明本人报考条件的有关证件,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
已于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且有部分科目考试合格者,只填报名表,写清自己的档案号。
考生报名时务必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胶版登记照片2张(同底版),粘贴在报名表上相应位置,用于扫描制作准考证和办理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10月15日—19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衡水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0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五、报名时间于4月18日至4月25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衡水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组织集体报名,初审报考资格。考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复印,也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加盖单位印章)。
4月17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市执业药师考试办公室在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受理各单位集体报名汇总,同时受理个人报名。个人报名必须携带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证、身份证等说明本人报考条件的有关证件,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
已于2006年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且有部分科目考试合格者,只填报名表,写清自己的档案号。
考生报名时务必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胶版登记照片2张(同底版),粘贴在报名表上相应位置,用于扫描制作准考证和办理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10月15日—19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到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豪景大厦505室)。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即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报名截止。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与相同,具体规定按新人考函字〔〕14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类别代码报考全部科目(药学专业):“62”
报考全部科目(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药学专业)“42(中药学专业)”43“。
2.专业代码《药事管理与法律》“11”
《药学专业知识(一)》“22”
《药学专业知识(二)》“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7”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0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要求相同,仍按“人发[]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二oo七年四月三日附件1报考条件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或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老考生可凭考试准考证报名;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19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于4月11日、12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三)市直各单位于4月24日,驻青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各区、市人事局上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上报材料: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新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老考生20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六、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培训与教材征订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82899059,地址:沂水路7号甲305室)。
(五)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单位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河北省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东海岛经济试验区人事局,市直、驻湛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网上报名有关事项:
(二)“网上报名”程序:
1、登陆“湛江人事考试培训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个人相关资料;
2、的相片文件上传(该相片文件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1、到照相馆新照一张数码相片,、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2、、大小小于50k的相片文件保存后拷贝该文件);3、打印报名表。
(三)“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
(五)“报名确认”程序:
1、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2、按文件要求到市人事局三楼财务室交款;
3、将所有报名资料提交到湛江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要求中,身份证复印件按附页式样(a4纸)提交,近期大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相片2张贴在附页上,相片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底片。
三、考生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带齐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参加考试,不必再前往报名点领取或盖章。
湛江市人事局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攀枝花市人事局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2005」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日人考〔2006〕10号(2006-4-1917:11:26)。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事局,山海天管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并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涂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卡。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指定用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