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优秀16篇)

小编: 梦幻泡

制定实施方案时,需要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实施方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如何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施方案制定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60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xx〕1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xx〕42号)精神,依据北京市普查办《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以及非公经济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核查和普查登记相结合,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市、区两级普查办的领导下,按照市普查办统一设计的方案,采用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市普查办的要求,区普查办对外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健全普查区域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xx〕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按照“块为主、条配合”的方法,对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和市直报单位除外)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普查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北京联网直报单位(范围见附表2)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该部分单位的报表按照原有统计工作流程布置,采用原有渠道工作模式上报。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和北京联网直报单位中限额以下单位填报普查后续表(纸介质),由街道、镇的普查办收审录入。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普办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市直报单位普查工作由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统一组织。

(二)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pda采集基本情况资料。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将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配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方法见《海淀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下发)。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工作,由街道、镇普查办收审录入。

(一)北京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物流情况、信息化情况,中关村示范区单位生产经营、科技、人员等方面内容。

(二)北京非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生产经营、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方面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内容。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方面内容。

另行下发。

按照市普查办对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要求,区及各街道、镇普查办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普查办工作职责。

3.负责对各街道、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普查办加强普查经验交流,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街道、镇普查办工作职责。

在区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单位的全面普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落实普查工作人员,解决普查专用办公场所;

2.负责本街道、镇的普查宣传工作,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做好普查工作的动态报道;

3.负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管理,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普查员使用pda采集辖区内所有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资料;按照北京市统一安排,被抽中普查区的街道、镇经普办,负责收审、录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8.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市统计局登记的`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北京市普查办总体部署,海淀区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xx年12月31日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聘用普查人员、制定海淀普查实施方案及其工作细则、进行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单位核查底册及普查底册、进行单位核查、pda内容加载、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程序编制、准备普查物资、普查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登记验收阶段(20xx年1月-4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人员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核实相关信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

(三)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20xx年4月-6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全部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汇总与评估等。

(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布主要普查数据、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系统、完成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普查人员的表彰、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完善地理信息系统等。

(一)普查纪律。

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并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如存在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且经催报后仍未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等行为的,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普查质量控制。

1.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市、区普查办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2.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指导,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数据填报质量。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普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6.区普查办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全区统一领导。

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北京市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的方案设计、宣传动员、培训部署、单位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日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的查找和登记等工作;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垂直管理部门除提供本系统单位名录外,还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地方分级负责。

各街道、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成立普查小组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四)各方共同参与。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市区两级普查办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海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

[]60号文件)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

统一布臵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一)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二)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

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臵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机构确定;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各地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件。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臵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为满足普查公报和年鉴的需要,设臵若干普查综合表。

普查表、综合表的具体表式见附件。

五、普查业务流程。

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数据汇总,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主要数据发布,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等9个阶段。

(一)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年9月—11月)。

1.布臵底图。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合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地、省和国家级电子地图。

(二)确定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8月—10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3.生成核查单位底册。根据普查登记前联网直报企业年度审核结果,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

(三)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2013年11月)。

1.软件加载。加载内容包括: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

2.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手持电。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衡政发〔〕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蒸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衡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衡阳县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属农、林、牧、水等场(所)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县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协同配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划分。按村(居)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村(居)委员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干部、乡镇农口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待业)大学生、教师中选任,必须熟悉pda操作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选任和统一调配。

(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以内。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村组成1个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普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以省队相关要求为准,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15〕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5〕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资料。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xx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扶贫办主任。

xxx乡政府副乡长。

xxx宣传委员、扶贫办副主任。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经济普查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我县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我县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刚才,大全同志对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作了总体安排。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晋城镇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作出的重大部署。因此,要搞好经济普查工作,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对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搞好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

第一、开展经济普查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基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客观、全面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如果把握不准经济发展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握不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把握不准经济增长与社会全面进步的数量关系,那么就很难讲我们的发展观、政绩观是科学的、正确的。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摸清家底,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这次经济普查将摸清全国、全省和我县除农业以外的以上的国民经济行业的家底,取得的数据和信息将全面反映最基本的国情、省情、县情。为我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供了最基础的认识依据。可以这样讲,这次经济普查就是我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一次重大实践,就是检验我们各级干部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实践。

第二、开展经济普查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新趋势、新特点。只有正确地把握这“四个新”,才能形成科学的决策,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这次经济普查将彻底摸清我县第二、第三产业的家底,这就为我们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更新更准的经济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普查是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开展经济普查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任务。这次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时、准确地了解经济信息已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经济普查得出的数据和信息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更好的发表意见,自主做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因此这次经济普查对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开展经济普查是完善政府统计的重要保障。搞好这次经济普查,一是有利于监测国民经济运行全貌。通过这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特别是目前非常薄弱和欠缺的第三产业经济信息将得到全面的补充。因此,这次经济普查所获取的丰富数据和资料,对监测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我县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经济竞争能力、实现西充跨越式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有利于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过去的普查周期安排与编制中长期规划衔接得不够紧密,这次经济普查数据与国家编制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既是评估上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的依据,又是编制下个五年规划的基础。因此,这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数据信息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三是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对开展这次经济普查,重视程度之高,投入财力之多,寄予希望之大,在我国的普查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为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携手完成经济普查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开展这次经济普查将对我国现行统计体制、部门职能和方法制度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二、强化领导,明确任务。

这次经济普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普查内容丰富、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建国年来历次普查所没有过的,它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我县制定了“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依法普查,谁主管、谁组织,谁。

登记、谁审核”的经济普查总体要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号)和《关于落实经济普查职责任务的通知》(西府发号)文件,对经济普查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担负起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布置、组织协调、摸底登记、人员培训、资金落实等工作;各区工委要负责所辖区域的检查督促;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搞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负责普查资料信息衔接;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普查经费;工商、税务部门要负责落实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工作;编办要负责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工作;质监部门要负责落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本次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和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经济普查条例》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进度、职责划分、工作任务和普查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联合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要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把经济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今年经济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督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经济普查工作;其他领导同志也要从自己分管领域的实际出发,搞好协调配合。县委、县政府已决定把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各区工委、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将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逗硬奖惩。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这次会议后,全县的经济普查工作将全面展开。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只争朝夕的意识,质量第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奋力拼搏的意识,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协调推进,扎实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普查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抓紧组建和完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坚持原则、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干部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经普办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普查员为直接责任人,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强化普查宣传动员。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结合路牌、标语、口号、板报、墙报、传单、宣传车等传统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经济普查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了解为什么要进行经济普查,让所有普查工作人员掌握怎样进行经济普查,让人民群众懂得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应尽的义务,从而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三、筹措落实好普查经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经济普查没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是难以顺利进行的,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级要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实用总额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尽管我县财力紧张,资金调度困难,但必要的普查经费要予以保障,乡镇的普查经费由各乡镇政府想尽千方百计自筹解决元,各部门所需经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县经普办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安排,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问题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抓好抓实基础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树立和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汇审、数据录入、评估上报、质量验收和开发应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认真做好各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把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去。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普查结果。这次动员会后,县上将对县、乡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希望全体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普查技能,知晓普查方法,明白普查任务,回去以后还认真组织好对村、社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全县各级普查员、指导员、督查员都能掌握普查要求,各尽其职、各尽其力抓好普查工作。

第五、逗硬实施目标考核。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已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了各区工委、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为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普查工作督查督办小组,分片区、分系统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同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将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对未按要求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评总分。普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召开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隆重表彰。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

第六、严格程序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普查作为开展经济普查必须遵守的原则,特别是要认真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县政府制定的经济普查方案、经济普查职责任务的要求,按时、如实登记、认真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志们,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已明确,职责划分已清晰,政策措施已制定,关键在于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希望大家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肩上的责任,求真务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登记、谁审核”的经济普查总体要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发号)和《关于落实经济普查职责任务的通知》(西府发号)文件,对经济普查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担负起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布置、组织协调、摸底登记、人员培训、资金落实等工作;各区工委要负责所辖区域的检查督促;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搞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发展计划部门要负责普查资料信息衔接;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普查经费;工商、税务部门要负责落实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工作;编办要负责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工作;质监部门要负责落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统计部门要做好本次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和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经济普查条例》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进度、职责划分、工作任务和普查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建立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联合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要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把经济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今年经济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督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经济普查工作;其他领导同志也要从自己分管领域的实际出发,搞好协调配合。县委、县政府已决定把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各区工委、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将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逗硬奖惩。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这次会议后,全县的经济普查工作将全面展开。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只争朝夕的意识,质量第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奋力拼搏的意识,克服困难、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协调推进,扎实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普查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抓紧组建和完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坚持原则、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干部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经普办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普查员为直接责任人,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认真解决,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强化普查宣传动员。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结合路牌、标语、口号、板报、墙报、传单、宣传车等传统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经济普查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了解为什么要进行经济普查,让所有普查工作人员掌握怎样进行经济普查,让人民群众懂得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应尽的义务,从而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三、筹措落实好普查经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经济普查没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是难以顺利进行的,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级要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实用总额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尽管我县财力紧张,资金调度困难,但必要的普查经费要予以保障,乡镇的普查经费由各乡镇政府想尽千方百计自筹解决元,各部门所需经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县经普办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安排,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问题而影响工作的开展。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用活用好,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抓好抓实基础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树立和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收表汇审、数据录入、评估上报、质量验收和开发应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认真做好各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把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去。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普查结果。这次动员会后,县上将对县、乡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希望全体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普查技能,知晓普查方法,明白普查任务,回去以后还认真组织好对村、社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全县各级普查员、指导员、督查员都能掌握普查要求,各尽其职、各尽其力抓好普查工作。

第五、逗硬实施目标考核。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已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纳入了各区工委、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为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普查工作督查督办小组,分片区、分系统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同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将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对未按要求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评总分。普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召开经济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隆重表彰。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

第六、严格程序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普查作为开展经济普查必须遵守的原则,特别是要认真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县政府制定的经济普查方案、经济普查职责任务的要求,按时、如实登记、认真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严肃查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志们,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已明确,职责划分已清晰,政策措施已制定,关键在于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希望大家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肩上的责任,求真务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各单位、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通区府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委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我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加快建设新通川,率先全面达小康”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文件精神,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它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

普查范围:莲花湖管委会境内所有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专门成立镇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委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社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管委会农普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社区及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社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管委会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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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精神,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广西农业普查,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普查范围。

(一)普查对象。

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广西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二)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四、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类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五、调查方法和普查时间。

(一)调查方法。

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行政村和乡镇等情况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进行,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1、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员使用手持智能终端(pda)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2、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3、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利用国产自主卫星资源及无人机技术对主要农作物面积按照播种季节进行实地抽样遥感测量和影像数据处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各市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年12月10日前(单位清查摸底表在10月31日前)。

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月28日前。

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5月15日前。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时点: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播调查时点2016年5月15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遥感测量全部成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自治区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自治区、市、县(市、区)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自治区、市、县(市、区)级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计划并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单独设立农业普查机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系统在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能。

1、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垦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地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机局、广西农业区划办、广西调查总队、广西军区后勤部、武警广西总队等二十三个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根据国家农普方案,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沟通、督导、宣传、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协调全区新闻媒体和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所需固定资产数据提供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全区财政系统提供与农业普查内容有关的财政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料。

农业厅负责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业行政记录以及与农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教育厅负责协调提供农业普查对象中所涉及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设施和人员情况以及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提供“两员”人员。

民政厅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农业社团情况以及本系统所管辖的社会福利单位经营和管理的农用设施、用地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司法厅负责协调普查的执法检查工作,协助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全区农、林、牧、渔业土地规划、使用和流转情况。

水利厅负责协调与渔业和水利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林业厅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负责协调全区与林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党委宣传部和广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自治区农垦局设立农业普查工作机构,按在地统计原则参加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农业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的农业普查。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及与农业普查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自治区测绘地信局负责农普所需地图的提供等工作。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与水产畜牧业相关的设施、企业和人员的普查工作。

广西调查总队负责负责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及协调全区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抽样调查资料的提供,并按国务院农普办要求配合自治区农普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广西军区后勤部成立广西军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租借部队营区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单位和家庭及个人的普查工作。

2、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做好县级、乡(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乡(镇)、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各农业普查小组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组织农业普查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参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划分普查区,并指导农业普查小组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以及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在没有农业普查小组的区域内,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乡镇普查表》的填报并指导普查员做好《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和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

4、各村民委员会、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社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根据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进行补充,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普查表登记和登记质量检查工作。

(三)宣传动员。

广西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普办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普查整个过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农业普查机构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有组织地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四)工作保障。

1、普查经费和物资。各级政府应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中期预算规划编制的要求,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总预算和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确保普查组织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劳动报酬、智能采集数据手持终端设备(即pda)等三大重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普查专项经费开支,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普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分发和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2、普查人员配备。每个普查区(村、居委)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配备3个以上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每组配备2名以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3、选聘农业普查人员的待遇。各级农普办要按照《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年1号)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足额发放所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

4、依法进行普查。一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依法独立行使调查的权利。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二是普查对象有接受调查的义务。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并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是普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在普查中受到法律保护。

七、主要工作步骤。

(一)起草文件筹备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各种文件通知,筹备普查经费预算、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部署农业普查开展工作。

(二)组织普查试点工作。

广西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全过程,探索农业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累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经验,为顺利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选聘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熟悉当地情况,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担任,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农村居民担任。充分拓宽“两员”选聘的渠道,从县、乡农口系统基层工作人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乡镇干部包村人员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等方面选聘人员担任农业普查员。

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备案制度,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两员”选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四)普查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的方式。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市、县师资力量的培训;市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县(市、区)、乡镇师资力量的培训;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农业经营单位、农(林)场站等农业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要采取课堂授课与实地试填及实例讲解与做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尽量让“两员”在培训时多提问题,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如何填报《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

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或者普查员证。

(五)普查区域划分与绘图。

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为方便组织普查工作,对规模较大或居住较分散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拆分;对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适当合并。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

按照普查区划分原则,利用有关资料和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打印普查区草图;各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草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形成普查区图,并按照普查小区的划分原则,手工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审核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边界重漏、个数、代码、名称和住宅编码后,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地图扫描或拍照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六)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安、工商、税务、涉农部门的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县级上报时间由各市农普办自行决定,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各市农普办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普办。

(七)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

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农业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由乡(镇)、村农业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乡级以上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的普查人员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按照统一规范要求,普查员手持pda进行入户登记完成后,要即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据实更正。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由本级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市、县普查机构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以确保数据质量。

全区各地的《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在年2月28日前完成。

《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上报。

(八)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样由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及各地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实施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九)数据的汇总、公布、管理和开发。

1、数据汇总。自治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2、数据公布。各市、县(区)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自治区农普办审定。各级农普办应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的规定,以公报、信息等形式公开发布农业普查成果。对外公布本级农业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未经农普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农业普查资料。

3、资料管理。各级农普办应当认真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制定本级的三农普数据处理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所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4、数据开发应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组织力量搞好普查资料开发的业务培训、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普查资料的编印出版、普查数据或资料的光盘制作等。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编印,形成系列资料汇编。

八、其他。

(一)普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农普办要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普办。

(二)自治区农普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各项工作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三)本方案由自治区农普办负责解释。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启动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始启动,希望大家喜欢!

a: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a: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a: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编制投入产出表的重要来源,用以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编制科学的投入产出表的意义在于进行定性、定量的宏观和微观投入产出分析。宏观投入产出分析的意义在于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微观投入产出分析的意义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经济普查是对国民经济的一次“全面体检”。以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为例,通过这次普查,一是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二是了解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三是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四是全面准确反映了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对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可以发现,我国在经济规模、结构调整、市场活力、创新动力、区域协调等方面呈现诸多积极变化,实现了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迈向高质量发展步伐更“稳”、姿态更“优”、后劲更“足”。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

8.搞好经济普查,掌握国情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9.经济普查,利国利民

10.经济普查,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11.经济普查,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创造明天

12.经济普查,盘点过去,把握现在,指点未来

13.经济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

经济普查报表

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普查,对我区经济普查工作及主要普查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验收期间,全局工作人员分专业、分类别对照经普审核要求通过公式审核、数据对比、电话查询、行业评估等方式,督促企业核实并修正了因统计口径、计量单位、取数时期等因素造成的数据错误。

为了做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6月6日上午,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业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统计员共40人,传达了省市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我区于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四上”企业自查情况。

1.预估数据导致偏差。企业在上报12月份的财务报表时部分企业的决算表并没有完全出来的情况,有些数据是预估,导致普查数据与年报数据出现偏差。

2.统计员理解偏差。一些企业的年报统计员与月报统计员分工不同,月报中没有将公司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全部汇总,只上报了总部的数据,数据也出现差距。比如云南锡业xx矿冶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个产业活动单位,分别是云南锡业xx矿冶有限公司场坪矿区和xx市xx区槐树下矿区。但是在报12月份报表时只上报了槐树下一个矿区的数据,加之月报统计员预估的数据偏于保守,只报了1414万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而年报统计员是依据该公司两个矿区的数据汇总上报,以致于出现了1.5亿的数据差额。类似的情况,如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月报数据只有该公司总部供电站的利润,在年报数据时汇总了公司的多个分点供电站的利润,因此出现了年报数据较月报多数多了3000万利润。

3.“营改增”税费改革,部分企业将应交营业税在年报中纳入应交增值税数值,导致应交增值税年报数据变多,比如xx东汇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4.存在已注销及重新注册的企业。明华医院、汉子保健已于20xx年注销,三经普年报中仍保留了其20xx年累计数据,通过名录库注销申报,目前这2家企业已从20xx年规模以上服务业定报中剔除。风采沐足20xx年8月注销,重新注册为xx市都市风采沐足休闲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料已经收集齐全,今年内完成该企业的注销和新增申报程序。

5.存在611表未上传证照的企业。分别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小太阳婴幼儿成长训练中心。现已收集证照资料准备重新上传。

6.由于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不是专职统计工作人员,人员变动快,对指标理解错误,导致个别企业数据填报有误。

非联网直报单位及个体户情况。

1、存在数据填报不准。未纳入经常性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客观上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并且不熟悉政府统计报表制度等问题,加之缺少法制观念,心存疑虑,在填报时瞒报收入。有的单位为了避税,建了两套帐,普查申报的是“亏损”帐。导致出现亏损企业的情况。少数企业存在“三怕”,即怕露富、怕泄露商机、怕增加税费,在入户普查时不愿如实申报收入,导致少数企业普查数据偏低。部分普查员不熟悉业务,对指标含义理解不清楚,没有按照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致使有些经济指标数据填报错误。

2、存在指标填报不全。由于有少数普查员工作马虎,怕麻烦,审核不细致,一些普查表的指标漏掉了,没有填报数据,有少数有证的单位未进行拍照。个别乡镇、街道普查员工作草率,不负责任,在填报个体经营户登记表时,没有详细询问、核实,凭主观臆想,造成个体经营户从业人数偏少,影响源头数据的准确真实。

3、存在单位界定不清、行业划分错误。由于对单位性质和行业划分把握不准,造成普查对象填错了普查表种。如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了法人单位报表,法人单位填报了非法人单位表。

4.存在普查指标录入错误。由于首次采用“pda”进行普查,有个别普查员在录入电话号码时,将号码录入错误。另外,在进行数据审核改错时,个别人员将数字的位数看错导致数据出现差错。

5、少数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配合程度不高,存在少报、瞒报和不愿签字、盖章的现象。少数私营企业瞒报产值、利润和销售收入,个体经营户因对指标理解有误,导致从业人数少报。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配合、支持也不够,有的经多次上门仍找各种借口不愿填报相关经济指标。

为了全面提升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质量,我区严格按照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数据处理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数据审核。在经济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及专业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市经普办《关于认真做好三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审核出来的错误,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核实修改。对有些企业因填表人在填相关经济数据及从业人员时对指标理解有误导致数据填写错误,企业已通过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经普办将数据如实修改。

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认定工作。结合常规性统计专业报表,对普查数据做初步评估,核算增加值情况。对企业上报的经济普查数据做好质量评估、认定工作,分析普查数据是否符合本区经济发展情况,对上报数据的匹配性、存在的差距以及原因进行说明;对汇总数据进行总体的评估,着重对特殊情况、奇异值、变动原因等查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名录库单位管理,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录和数据质量,对名称变更或不一致的申报名录更正,对那些破产、注销的企业及时申报退出。

加强对企业的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对普查数据与快报数据有出入的企业要求企业上报说明。

充分运用《统计法》这一法律法规武器,对拒报、瞒报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将典型案例通过查处、公开曝光,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确保全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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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汇报总结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哪一年

[2012]60号文件)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制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普查目的。

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2.优化方式。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3.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

统一布臵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4.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二、普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普查方法。

(一)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二)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

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臵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机构确定;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各地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件。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臵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为满足普查公报和年鉴的需要,设臵若干普查综合表。

普查表、综合表的具体表式见附件。

五、普查业务流程。

记,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数据汇总,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主要数据发布,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等9个阶段。

(一)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9月—11月)。

1.布臵底图。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合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再逐级上报合并形成地、省和国家级电子地图。

(二)确定核查单位底册(2013年8月—10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

3.生成核查单位底册。根据普查登记前联网直报企业年度审核结果,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

(三)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2013年11月)。

1.软件加载。加载内容包括: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

2.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手持电。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在青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取得了显著效果,我镇的经济普查工作也得到了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肯定。

(一)、狠抓落实,奠定了推进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

(二)、合理安排,培训了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一是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为适应经济普查涉及行业多、信息量大、指标体系复杂、对普查队伍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了培训计划。

二是精心组织业务培训。扎扎实实地组织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保证了不同层次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培训与工作有机结合。经济普查工作环节多,业务性强,实施每项工作都需要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将培训与工作有机结合,不仅提高了培训效率,扩大了培训面,也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

四是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组织业务讨论,把培训内容与我镇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有效保证了工作质量,实现了普查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普查氛围。通过散发普查宣传材料、挂横幅、贴墙报、出板报、发放《致被调查单位的公开信》等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增强宣传功效,形成宣传声势。广泛的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不可估量作用。

(四)、周密部署,保证了清查摸底高质量。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调查登记的工作基础,关系到经济普查的成败。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腊口镇经济普查办加强了工作指导,设置分专业业务答疑人员,明确了职责分工,促进了摸底工作的开展。认真审核普查表,对摸底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安排查遗补漏,开展清查摸底“回头望”工作,实现了“单位不漏、数据真实”的普查目标。

(五)、克难攻坚,普查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在登记中,要求各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佩带或主动出示证件,认真填写登记表,字迹工整、清晰,避免指标的漏填。对登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逐一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填表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登记进度及存在问题,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操作,避免随意性和人为错误。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逐一摸清、核实登记对象的基本情况,确保登记对象不重不漏。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排除人为干扰,保证普查质量,各普查员积极将法制宣传和普查登记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普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较好地消除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确保了普查登记资料真实可靠。

(六)、精心组织,确保经济普查数据高质量。认真审核普查表,确保普查表按要求、高质量上报,并通过了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验收。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来了

全国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经济进行全面的盘查,而普查的目的是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下面带来历届全国经济普查时间如下: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数据采集。

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根据普查安排,2017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

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是对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进行普查,而每一届普查的对象会有所变化。

总得来说,全国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经济进行全面的盘查,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而全国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

不需要查个人。

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衡政发〔〕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蒸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

衡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衡阳县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从业者情况;。

(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

(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

(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

(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

(九)乡村治理情况;。

(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十一)农民生活状况;。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

(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用于登记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住户。登记原则与农户普查表相同。

(三)《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用于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以在地原则登记,地域范围为县域。在县域范围内的农业法人单位以及所属的全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作为一个对象在普查区登记;如果其所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县域范围之外,则在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所在地的普查区登记。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由普查区农业普查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用于登记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直接填报。

(六)《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用于对农作物遥感影像的实地核实和调查。

六、普查组织。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原则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县、乡(镇)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属农、林、牧、水等场(所)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行政村和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县农业普查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并组织领导全县的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普查业务指导、数据汇总和事后数据质量评估检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宣传发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普查数据质量负责;同时,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乡镇普查工作经费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待遇的落实。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表现场数据采集等具体工作。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协同配合。

七、普查区划分及普查人员配备。

(一)普查区划分。按村(居)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每个村(居)委员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乡镇干部、乡镇农口站所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待业)大学生、教师中选任,必须熟悉pda操作和有农村工作经验,普查指导员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选任和统一调配。

(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下设置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居)民小组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以内。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时,参照地理标识划分普查小区。每个村组成1个现场数据采集小组,根据行政村规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备1名普查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普查员。普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三)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调查样方数量以省队相关要求为准,县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八、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点为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清查摸底结果上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依法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县普查办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联系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其它事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具体登记表表式、指标解释及工作细则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县农普办负责解释。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充分开发利用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的社会效益,河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的课题研究工作决定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的2013年进行的第三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大规模国情国力调查。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开发应用,努力提升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河南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稳中向好地发展,决定对经普课题研究工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招标。

三、课题立项。

(一)第三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的招标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招标,机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投标,专家组集体评议、综合打分、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凡有条件进行研究并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均可申请。

(二)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认真地填写《河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见招标公告附件3),并于2014年9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份)报送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79号统计大楼普查中心711房间,邮编:450008),通过邮局报送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课题研究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对承担的课题负责。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同一人原则上不参与多个课题申报。

(五)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把握好选题、课题设计和课题组的组织,严格把关,要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六)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织研究课题专家组,对投标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课题、数量并以文件下发。原则上于2014年9月3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课题投标单位不另行通知。最终结果可查阅河南统计信息网()。

(七)中标课题在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立项后,中标单位要将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研究计划中,保证课题如期、优质完成。

四、课题管理。

(一)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分派专人进行联络,掌握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研究单位上报阶段研究成果。

(二)研究课题要求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课题成果形式为不超过1.5万字的研究报告,课题中标单位要将最终成果一式10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按规定排版格式报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研究课题的版权为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研究成果未经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属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课题”字样。

(五)研究课题承担单位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六)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遇到评审本单位的研究课题时,要实行回避。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布的审批结果必须严格保密。对于违反规定和泄密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七)凡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终止课题研究的,应将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课题研究经费及全部资料送还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经济普查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向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汇总资料光盘。立项课题数据必须60%以上使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资料,使用数据必须注明出处。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经济普查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给予满足。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各中标课题负责人自行收集,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

(四)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所有经济普查资料只能用—4—。

于所中标的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六、课题经费。

(一)第三次经济普查研究课题全部由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资助经费。

(二)课题中标后,省经济普查办将向每个课题中标单位拨付5000元的启动经费;课题完成后,根据评选结果,再分别进行奖励。

(三)河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项课题进行评审,拟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

(四)对不能按时完成或不能结项的要追回预拨经费并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