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汇报大全(17篇)

小编: 雁落霞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能够理清思路,梳理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值此机会,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精选的工作汇报样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广大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是指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县、街道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的具体组织管理下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

第三条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

社区党建引领,推动社区民主自治带动居民自治工作汇报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是中央层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指南针。

社区工作减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

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各地和各实验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三是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四是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五是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社 区 是 社 会 的 基 本 单 元 , 是 人 民 群 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报告首次把“城乡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 区 依 法 治 理 对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作用。多次就社区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近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提供了关键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治理创新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去把握,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推动,放在深化基层社会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去落实。

来,我国就有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基层协商传统。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以来,城乡社区进一步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泛开展了社区协商。在新形势下制定《意见》,对于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实现和维护好居民群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 要 抓 好 协 商 规 范 化 建 设 。 进 一 步 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遵循。逐步扩展城乡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二) 要 抓 好 协 商 关 键 环 节 。 协 商 过 程 中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坚持广泛协商,明确协商主体和牵 头 组 织 , 保 证 城 乡 居 民 、 相 关 组 织 和 群体 、 各 利 益 相 关 方 广 泛 参 与 ; 拓 展 协 商 形 式,健全协商平台,保障基层群众用习惯的方式解决身边的事情;明确协商程序,促进协商规范有序开展;运用好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特别是要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有效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协调联动,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 要 抓 好 协 商 支 持 保 障 。 切 实 履 行 民政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协商的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 保 障 群 众 享 有 更 多 实 实 在 在 的 民 主 权利。培育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能力,营造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健康有序发展。

二 、 积 极 开 展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 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近年来,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 层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尚 未 到 位 , 社 会 力 量 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现象愈加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减负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发多个指导文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将其列入推进简政放权 、 放 管 结 合 、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工 作 重 要 任务。为贯彻中央上述部署,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通知》,针对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减负七条”,即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的工作要求。

《通知》是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社区减负工作的专门文件,也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 治 理 创 新 、 提 升 为 民 服 务 水 平 的 重 要 文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谋划举措,抓好落实。

(一)要在健全领导体制上下功夫

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抓紧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社区减负工作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协 调 议 事 机 制 作 用 , 加 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的`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尤其是县(市、区、旗)层面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民政部将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并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二)要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各地要根据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社区减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落实《通知》提出的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建立社区减负“三项制度”的要求,抓紧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 围 清 单 等 专 项 规 范 文 件 , 确 保 “ 三 项 制度”落地生根。

(三)要在开展专项行动上下功夫各地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相对集中时间,精心部署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保证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要在落实分类推进上下功夫目前,各地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进展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省份已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部署和落实这项工作,部分省份正在部署推进这项工作,部分省份还在进行这项工作研究论证。已经部署落实的省份,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已有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创新举措,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本地区 社 区 减 负 工 作 成 果 ; 正 在 部 署 推 进 的 省份,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任务落实;还在进行研究论证的省份,要抓紧部署启动社区减负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强化保障措施,争取早日取得成效。

三、以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出了一批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引领了社区治理的创新发展 , 得 到 了 社 会 的 广 泛 好 评 和 社 区 居 民 的广 泛 认 同 。 各 地 要 切 实 用 好 实 验 区 这 个 载体,充分发挥实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化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社会体制改革做出探索。已经完成三年实验周期的第一批实验区,要围绕巩固成果、发挥示范做文章,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进入实验周期第二年的第二批实验区,要围绕直面问题、整改提高做文章,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继续推动各项实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刚刚批复确认的第三批实验区,要围绕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做文章,确保 实 验 工 作 有 序 推 进 , 不 走 过 场 , 取 得 实效。

各地和各实验区要在认真抓好《意见》和《通知》贯彻落实的同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健 全 以 社 区 党 组 织 为 核 心 、 社 区 自 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到社区挂职任职制度、承诺践诺制度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要创新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要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完 善 社 区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决 策 、 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民 主 管 理 实 践 , 以 居 务 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 面 推 进 居 民 自 治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 程 序化。丰富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

(三)要在推进“三社联动”上开创新局面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更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吸纳使用专业社工 人 才 的 数 量 , 积 极 推 动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理念、知识、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

(四)要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积 极 推 进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 大 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服务,构建多 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完善社区便民利民 服 务 网 络 , 优 化 服 务 布 局 , 培 育 服 务 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根据社区居民构成,扶持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 动 。 继 续 加 大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力度 , 进 一 步 健 全 以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为 依托 、 专 项 服 务 设 施 为 补 充 、 服 务 网 点 为 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 目 前 , 民 政 部 已 启 动 《 城 乡 社 区 服 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 十 三 五 ” 期 间 将 继 续 实 施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服务人才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各地也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要在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果

平台建的指导意见》,推广上海、攀枝花、佛山禅城区等地经验,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实验区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建设和信息化建 设 规 划 , 统 筹 谋 划 , 明 确 措 施 , 抓 好 实施。抓住国家层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大机遇,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信 息 惠 民 国 家 试 点 城 市 建 设 、 智 慧 城 市 建设、养老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 愿 服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共 用 , 构 建 设 施 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推 进 社 区 治 理 创 新 是 基 层 社 会 体 制 改革的生动实践,各地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社区治理的系列决策精神上来,找准体制症结、突出改革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让广大居民群众从社区治理创新中看到变化、得到好处、感到满意。

xx社区成立于xx年x月,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截止x月x日,辖区居民xx户、x人,常住人口x户,xx人;流动人口xx户,xx人。社区两委成员x人,网格信息员x人,在册党员x人,报到在职党员x人,非建制党组织x个,辖区单位x个,其中机关单位x个,学校x个,个体商户x户。有志愿者队伍 x支x余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xx平米,内设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站、市民文化展厅、廉政文化长廊、党员励志堂、书画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科普活动室、计生早教室、禁毒展厅、居民大讲堂、文体娱乐室、棋牌活动室,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康复室等功能室。具备了党员管理、居民自治、社会管理和劳动保障、民政民生、文体娱乐等多方面社会服务功能。

工作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四位一体”的社区组织构架;运行基层党组织管理服务网络、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服务网络、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四网并行”的社区管理服务机制;形成群众权益维护体系、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流动管理体系、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体系、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群众自治自律管理体系、群众工作社会评价体系的“六大管理服务体系”。

(二)发动群众参与,强化服务网络建设。为更好地发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社区党支部组建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小组工作制度,使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各项重大事务,形成了居民自治组织常态化工作格局。帮助新建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在辖区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中组织了幼儿教育、学生托管、餐饮服务等4个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作用,使其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份子。采取区域型、特色型、兴趣爱好型的形式,组建了社区文体协会、棋牌协会、陶笛协会、秧歌协会等5个群众文化团体,赋予其组织文化活动、管理文化队伍、倡导文明新风等职责。建立10个便民服务网点,提供诚信便民服务。

人员到社区办事不方便的问题,又能有效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体现“居民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

二、实行网格管理,整合服务项目

(一)创新网格管理模式,实现精细化服务。作为试点社区,华苑社区经过自上而下反反复复的摸索和实践,最终形成了网格化管理“一二三四”服务模式:“一”是通过网格管理实现小网格、大服务、让居民满意一个核心目标;“二”是坚持服务全覆盖、零距离、高效率和社区主导、居民参与两个原则;“三”是通过网格化管理做到知民情、解民愿、保民安三个到位;“四”是通过构建四级网格(社区、小组、地片、楼栋)、建设四员队伍(网管员、信息员、联络员、民情员)、设置四室(社会管理服务站、群众工作室、居民服务厅、社区警务室)、搭建四个平台(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党员志愿者服务平台、社区文化活动平台),形成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管理网格运行机制。目前,社区建立一级小组网格5个、二级地片网格12个、三级楼栋网格32个,本着“矛盾不上交、矛盾不出社区”的原则,借助网格化管理,通过下沉到网格的人员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逐级上报到区社管办,并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居民,逐步实现了服务的精细化。

同时,将社区内的市场、学校、医院、单位、个体营业店等归入基础网格,建立“人、地、物、情、事、组织”六要素信息库。社区网格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的网格化综合管理新模式,做到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

(二)“六个一”方式,细化网格服务。华苑社区采取“六个一”方式,切切实实为网格内群众解决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实现小网格服务大民生。“一户”:对辖区5494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一档”:通过走访入户,对党员、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以及需求信息一一建档。“一卡”:印制下发便民-联系卡,公开社区网管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生活常用电话,方便服务居民。印制发放“邻情关照卡”,搭建居民自治管理平台。“一箱”:设置民情意见箱,定期开箱取信,及时做好登记梳理落实工作。“一线”:开通民情服务热线电话,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居民反映的各类问题。“一会”: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设,对能够当场解决的进行当场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给予合理解释。

三、强化阵地作用,发挥党员示范

广大党员居民学习有园地,交流有场所,在社区形成了 “人人要学、人人会学、人人比学、人人善学”的浓厚氛围。

(一)落实公共政策,为民服务。社区切实关注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困难家庭惠民政策全覆盖、低保户医疗保险全覆盖、零就业家庭就业扶持全覆盖”等活动,先后为110户困难居民落实了低保政策,为400多名老年人、188名残疾人落实了优待政策,为28名大病人员、重残人员、高龄老人争取社会救助金9.8万元,为16名大病人员申请医疗救助8.6万余元,帮助30多个零就业家庭解决了就业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 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社区分别与8家共建单位签订共建协议,内容涉及政策支持、项目扶持、扶贫帮困、科技服务等,同时参与社区民情民-意分析会,为社区和居民解决了8大方面的实际问题,结对帮扶14户困难群众。党员与群众结对43对、为群众办好事120余件。在职党员主动到社区亮身份,参与社区建设,为居民办实事,并接受监督评议。

(三)发掘各项资源,丰富群众文化。社区通过各种途径不断

开发社区文化场所,充分挖掘各项资源,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为文体队伍购置服装和各类器材。组织开展廉政书法笔会、漫画展、家庭助廉签名活动;社区艺术节纳凉晚会;诗朗诵比赛;社区居民趣味运动会;进居民小区放映廉政励志电影活动;器乐才艺展演会;下基层单位新春联谊会;成立了“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基地”,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举办“亮点纷呈聚社区,文化艺术惠居民”社区文化艺术节廉政专场晚会、“好邻里”厨艺大赛等。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为载体,增强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今后,xx社区将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在落实和完善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化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拉僧仲努力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委会。

第三条:居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三人组成,任期三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社区党总支的领导。

第四条:居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居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广大居民致富。

4、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活动,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居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居委会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积极尽快配合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搞好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社区内乱葬坟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居委会将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居民自治权利。将对社区内外所需在我社区境内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并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党总支的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居委会的工作制度。

1、居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居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内容: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一事一议”工程内容等。

3、社区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社区大事要事要与居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居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居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居民搞好本社区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做好政府、公安、保卫等部门的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创建美好家园。

第三章居民小组。

第七条: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居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社区共同划分37居民小组和一个街道,由本组居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居民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居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居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完成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居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二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居民代表资格,居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居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社区财务、居务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居委会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居委会落实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3、反映居民合理化建议、意见、督促居委会行使办理。

4、检查、督促居委会居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协助开展对社区集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乡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吸收居委会、居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社区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党员议事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集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居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居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更多。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居民。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可持续发展观的总体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xx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在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民会议和协商议事会的监督下,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本社区实际相结合,促进社区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逐步形成“依法自治、有序管理、优质服务”的社区计生管理新格局,推进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宣传。

第三条:大力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育观,在社区居民中形成“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第四条:全体社区居民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五条:在本社区内积极倡导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溺婴、弃婴。

第六条:积极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正确教育和引导育龄群众。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建立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聘请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为顾问,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社区管片民警、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人,社区医疗卫生站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

第八条:在社区医疗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体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利用人口学校等宣传窗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联系和组织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和社区举办的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

第九条:在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监督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考核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

第四章措施到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民主监督、居务公开、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社区医疗卫生站共同建立“xx社区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扩大自我服务范围。在技术服务上,向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咨询,配合卫生部门搞好计划生育专项干预。

第十二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冶安管理规定》,社区管片民警、流动人口管理站、小区物业公司与计生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社区房屋租赁公约》规定,社区内房屋租赁实行备案登记制。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要与承租人共同到社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享受优质服务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享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签定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及时检查婚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要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有参与、监督、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权利。发现有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积极举报,并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xx社区第六届居民会议负责解释。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汇报

建设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与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我们xx街道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区转型也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标志。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指示后,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一个已有10年历史的xx社区,以民主自治加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探索社区服务模式,搭建居民同驻共建平台。下面,我就xx社区在居民自治管理工作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及今后的一些设想向各位领导和社区同事们汇报一下。

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即三级组织网络为社区居委会、片区居民自治会、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到“五必访”。困难家庭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天灾人祸家庭每月必访。

二是片区自治会做到“六必到”。社区片长组织协调并具体联络各片区的居民自治小组长,做到:片区居民有思想问题的必到、社区志愿服务必到、居民困难病重必到、社区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邻里守望互助必到。

三是居民小组长做到“八必报”。有社区居民选出来的居民代表即居民小组长,担负着2至3个楼道,50多户居民的上级精神宣传员、民情信息报告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安全卫生维护员、社区服务监督员等工作。要与各楼长协助社区做到:公共设施损坏必报、乱堆乱放乱搭建必报、发现怀孕者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居民病重住院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社区不安全隐患必报、社区不稳定因素必报。四是做好九项为民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和专职社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党员先锋服务线、公共危机服务线、平安秩序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医疗计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老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等九方面工作。

二、健全自治组织网络,夯实服务保障措施。

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与此同时,发挥党组织龙头作用。引入“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以党员为主体、以党员带居民为纽带、以党员办实事为抓手”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根据各类党员、居民技能特长等情况,分别开展政策宣传、法律顾问、卫生监督、安全综治、社区服务、党员帮带活动。在此基础上,引导居民参与自治,积极在社区内部发展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四方联席会议”、社区妇女“议事会”、社区终身教育学习辅导站、“援手”义工志愿者协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都已成为社区长期而又精细化的工作,特别是二委班子成员,统一了居民自治与社区管理社会化的思想,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深入到千家万户。

工督导义工、社工带动义工的方式,发挥党员、离退休干部、居民、志愿者的作用,组建xx社区“援手”义工志愿者协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为社区“援手”义工服务日。今年xx将组建义工城管巡逻队,消防安全巡逻队,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组、青少年值勤手等公众参与、维护权益、文体教育、慈善互助、志愿服务等各类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监督社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深化民主自治内涵。成立社区“妇女议事会”,搭建基层管理新平台。由社区xx名妇女代表组成的“xx社区妇女议事会”正式成立。“妇女议事会”的成立,是xx社区基层民主创建的又一个有益尝试,社区将通过“半边天”构筑深入普通家庭的网络,传递基层声音,实现居民自治。建设法制新轨道,诉讼服务进社区。xx社区与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对接签约仪式,正式拉开“诉讼服务进社区”的序幕。法院专业人员加入社区调解队伍指导工作,有助于提高社区人民调解的业务能力,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社区“健康保姆服务站”健康教育咨询工作,提高居民参与度,丰富“一月三讲”内容,提高服务站的知晓率以及服务的普及率,社区与卫生服务站制定了每月主题教育内容,并形成服务卡片,宣传到家、宣传到人,最大化的发挥“健康保姆服务站”教育、咨询、预防、服务的职能。在“草根法治宣讲团”志愿服务引领下,社区将针对地开展实话实说百姓讲坛系列讲座活动。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一步,xx社区将以更为广阔的全球化视角,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和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自治组织体系由形式性向常态化转变,运作方式由层级式向扁平化转变,参与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社区服务由被动式接受向主动式提供转变。设立的多元化公共服务场所的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能增进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业委会之间、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和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归宿感的群众性娱乐活动。让社区居民真正实现自治,让社区充满生机与活力!。谢谢大家!!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社区组织。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十三条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遗风易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第十七条加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教育。

第十八条允许任何个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办理执照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权利,依法文明经商,办理好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按照《兵役法》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由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不得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服现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居民区工会在镇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镇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委的工作部署和社区全年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特点,组织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和互助友爱的结对帮困工作,为社区的文明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今年社区工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根据社区工会制度和职责,开展组织学习工会及有关知识内容,大。

大提高了会员自身素质和参加社区各项活动的能力。

(二)本居民区工会协助居委会民政为辖区失业人员推荐就业人次,看望住院会员人和慰问困难居民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次,为贫困儿童献爱心捐助衣物件,现金元,用实际行动发扬了工会的团结互助精神。

(三)利用黑板报及横幅不定期在辖区内宣传工会知识,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社区各项活动,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四)春、秋两季曾多次组织辖区居民外出参观活动。大家通过活动的交流、沟通,团结更进一步增强,集体荣誉感也得到发挥。期待已久的长江隧桥已于2009年10月31日利贯通,应广大居民的要求,曾2次组织小区居民共200余人开展**一日游活动。游走长江隧桥,感受她的雄伟壮观,感受祖国在隧桥建设上的先进技术。

(五)社区工会响映政府号召,多。

年以来,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社区的各项公益性劳动。小区环境维护队、志愿者巡逻队和夜间摇铃志愿者队等等,为建和谐文明的小区及确保辖区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今年在镇文广中心举办的象棋、乒乓比赛中,居委及工会共同组织的队伍参加比赛,获得了好成绩,为辖区获得了荣誉。在镇妇联举办的”女性形象大使”比赛中,()我居民区余霓以优雅的气质,出色的表演获最佳表演奖荣誉称号。

年人健康向上的将身面貌。

二、今后努力方向:

我们今后将克服一切困难阻碍,发扬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把工会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融入到社区的各项建设中,以丰富辖区的文体活动为主要内容,积极配合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调动会员积极因素,为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社区”而努力奋斗。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居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居民委员会领导,对居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居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居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由各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接受本社区民小组居民的监督,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

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亡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居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不计入居民代表总数。严重违反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居民代表资格。

第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在居民会议闭会期间,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和其它法定事项。

第八条非居民代表的村党(总)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居民代表会议,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域内共建单位代表可以列席居民代表会议,上述人员均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1、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讨论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交居民会议决定;。

(三)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办法、监计票工作人员和选举其他事宜;。

(四)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五)听取、审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七)向村党(总)支部、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条居民代表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每个居民代表均应联系若干个居民(户),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居民(户)的意见;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居民委员会工作。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会议议题由党(总)支部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居民或居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当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居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张榜公布告知居民。

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听证(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居民代表会议。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居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二)主持人提出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三)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五)会议小结;。

(六)真实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居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会议人数、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居民公布。居民代表应当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九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在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三章村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社区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

第二十二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居民意见箱。村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居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居民意见箱由居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应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居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居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居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本社区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本社区居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居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四章村干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社区村干部都必须对居民负责,接受村党(总)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居民义务,不准做特殊居民,不准侵占居民利益,不准依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二十八条建立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居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社区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社区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三十条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建立完善履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居民作出履职承诺。

建立完善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对辞去现任职务的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承诺辞职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调查属实的,应及时启动辞职程序。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辞职程序要求的20日内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日期满后的10日内指导、帮助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居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其他原因主动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工作有重大过失或明显经济问题的,须经审查或审计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五章公共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第三十三条建立居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居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居民。

第三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居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章集体经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三十八条本社区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街道)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包括本社区的居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四十四条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劝导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引产。

第四十五条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八章社会治安管理。

第四十六条为了维护本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居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本社区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社区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执行情况由居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乡共辖**个行政村,总人口****人。过来,我们紧紧围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让农民群众更充分的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农民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共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

今年四月份,我乡开始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安排,坚持环节不丢,程序不减,步骤不少,让选民充分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确保了选举结果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公开栏、下发公开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教育引导选民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了良好的选举氛围。二是加强指导。把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都形成文字材料发到每名包村干部的手上,指导好换届选举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选举在法律程序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三是分类实施。村街班子逐一排查,分类实施。特别是对选民参与意识较差的,加强对选民的参政议政教育,提高参选率;对历史遗留问题大的,教育选民先搞好换届,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保证了选举按时完成。四是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每个村街选举程序,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坚决推倒重来。选举中我们严格坚持“一人一证一票”,选民参选率达到80%以上,充分发扬了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保证了当选的理直气壮地干好工作,落选的也心服口服。全乡没有出现一起因村委会换届而引发的上访事件。7月9日,30个村街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直选率、完成率全部达到100%,在全区第一个圆满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后,一是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明显降低。由过去的58.6岁下降到了44.5岁,下降了14.1岁。二是文化程度明显提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比例的93.3%。三是党员所占比例显著增大。村委会成员中党员的比例由原来的21%提高到52%,增加了31个百分点。四是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入角色快,办实事多。例如:**村新当选村主任**上任后,个人出资2000多元为村民统一购买了消毒液发放到每家每户。**新当选主任**同志与党支部共同谋划为群体安装自来水。通过换届,一大批年纪轻、思想新、头脑活、能力强、素质高的新人脱颖而出,换届换出了全乡村街干部朝气蓬勃的新气象、新局面。

二、建立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换届后,我们及时组织村两委班子协商人员分工,建立健全了民调、治保、红白理事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并结合各村街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方法、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多方面内容。村街根据村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由于是征求群众意见共同商讨制定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效果很好。目前,全乡30个村街全部健全了村级配套组织,村村有自治章程,有村规民约,村级组织健全,自治制度完善。**村红白理事会制定了工作章程,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办事从简。村里购置了桌椅、餐具等,办起了食堂,村里的婚丧嫁娶由理事会操持,按照标准在村办食堂招待,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村创办了村办“党校”,每两月一期,定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农业科技知识等,并同步安排部署工作。参加的不仅有两委人员、党员,很多群众也积极的参与到学习中,就连临近村的村民也来听课,通过“党校”学习,党员、群众的集体观念和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村里的税费征收、植树造林、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都能够顺利的完成。

三、突出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实施正确指导。

(一)推行“一制三化”机制,规范工作。“一制三化”给村街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强,也是相当实用的一整套办法。在全乡推广,不仅有助于村街干部开展工作,加强我们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更能进一步理顺两委关系,保障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我们制定了《推行“一制三化”机制实施方案》,并由乡里拨专款仅用不到10天时间将30个村街“一制三化”上墙,将财务三审、公章双签、六会议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摆在明面上,把它作为一种公开的形式,让干部群众对村里工作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执行什么样的制度一目了然。

(二)丰富内容,加强教育培训。村委会换届后,我们先后4次组织两委集中培训,明确指出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同时要求党支部做到:合理领导不包揽、依法监督不越位、正确领导少干预。要求村委会做到:坚持党支部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发扬民主不动摇、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两委干部之间做到三多三少五不准:三多三少就是多从大节上理解,少从小节上挑剔;多从工作上支持,少从琐事上添麻烦;多从事业上谋发展,少从私利上琢磨人。五不准就是不准搞小动作,不准耍小心眼,不准玩权术,不准划小圈子,不准打小算盘。我们还请来了市委党校的教授,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等知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学习。给村干部头脑充了电,反响非常好,收效也非常大。很多的村干部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有力的推动了工作开展。

(三)健全各项制度,约束干部行为。先后研究制定了《农村两委职数配备及待遇若干规定》、《村街零招待制度》、《村街年度工作千分考核》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有效约束干部行为,规范干部工作。

(四)落实干部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结合税费改革我们将干部工资纳入乡财政按月统一发放,实现了报酬激励和制度约束双推动,充分调动起干部的积极性。

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作用,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理。

村民代表会使村民直接参与村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决定的事情更符合村民利益。我们对新选出的第六届村民代表登记造册,印制下发了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对村民代表条件、职责、要求依照相关条文作出明确规定,使村民代表在思想上对自身作用发挥有更高的站位,增强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性,让村民代表作用最大限度的得以发挥。

**村新当选的村主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先后数次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解决吃水难问题。最终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组织村民集资1万多元,又多方联系跑来资金3万元,安装了微电脑自控供水设施,使吃水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很多村干部说:过去官难当,人难管,事难办,现在通过村民代表会商量,难事不难了,工作好干了,群众气顺了,干群关系密切了。应该说,村民代表会既是对干部的监督,也是对干部的解放,村委会按照“民主决策——村委会执行——代表监督”的程序进行,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工作失误。**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支委会、两委联席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进行研究,商议制定了**村11728强村富民工程目标。全村掀起了植树造林的高潮。近两年来,全村共发展速生林2600亩,145000株,苗圃1800亩。平均每人百棵树,户均一亩苗,提前并超额实现了11728目标。

目前,各村街干群关系融洽,村情稳定,村风正,民心齐,农业税征收、农业结构调整、植树造林等中心工作都能得到很好落实。全乡上下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生活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

农村和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工作汇报的

合:大家上午好!

女:为全面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民生水平,弘扬邻里团结、互助和睦的传统美德,融洽邻里亲情,建设安定祥和、温馨和谐的幸福社区,今天大唐社区在这里举办第三届邻居节。

女: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乡邻,是和谐的基石;睦邻,是幸福的源泉。

男:今天的邻里节,我们迎来了几个特别的邻居,他们来自与我们相邻的国家俄罗斯,虽然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说着不同的语言,但是我们的心却是连在一起的。即使你们远离家乡一个人生活,但是我们这个新的家庭会永远和你们在一起。

女:一个善意的微笑,

一声亲切的问候,

无论我们来自哪里。

彼此都不再陌生,

让我们真诚的欢迎各位外国朋友来到中国,来到我们大唐社区。

男:我宣布大唐社区第三届邻居节现在开始女:下面有请大唐社区书记王艳女士讲话。

到此为止本次应知应会知识应答就全部结束了!

女:大唐社区邻居节第二项活动——品尝大唐社区特色食品,它是纯天然,纯绿色,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的粗粮细作煎饼。今天吃的煎饼是社区王主任和张主任亲自为大家制作。希望大家玩的愉快,吃的开心。

女:大唐社区邻里节活动第三项签订邻里公约。

男:居民朋友们,经过上面的活动,我们拉近了心与心的距离,沟通了彼此之间的感情,那么让我们再次向身边的邻居说一声“邻居你好!”

女:邻居你好,邻居你好,有缘住在同一个单元,彼此应该微笑。

男:邻居你好,邻居你好,有缘住在同一个小区,彼此应该关照。

女:也许我们不曾相识,也许我们不曾了解。但只要我们团结互助,就会幸福快乐围绕!

男:只要我们爱护社区这个大家庭,有信心、有能力、有义务营造一个团结互助、平等融洽的社区环境。

女:最后祝全体社区居民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2.社区文艺晚会主持词。

4.社区艺术节主持人串词。

5.社区文艺演出主持词开场白及结束语。

6.社区志愿者活动主持词。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乡对村民自治模范村工作进行了创建。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乡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村民自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和经常性工作,对此,我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乡长xx同志为组长,党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村委会主任、办公室、民政、妇联、司法等部门的同志为成员的村民自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分别成立相应的村民自治创建领导小组,从而在全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为全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并由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协助抓好所驻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及和谐新村建设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2、加强措施,逐步深化,创建工作效果突显。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村级事务。在创建活动中,全乡加强了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健全完善了村规民约,健全和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及相互关系;村级工作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制定了村干部各委员会职责,完善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按职能行使村务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依法管理,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是健全机制,推进了“阳光村务”。在创建活动中,各村都设立了公示栏和公示板,定期公开政务、村务和财务。以求对村委干部管理的规范、村务公开的规范,提高了村民民主管村的积极性。各村的事务管理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这种“阳光村务”密切了党群干关系,促进了村工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增强了村“两委会”依法办事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3、加强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工作现场学习会,层层落实,深入而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是督促指导,注重实效。为了使创建工作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工作,有乡纪委、组织、民政、司法等同志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研究部署工作,制订落实措施,对全乡所有村的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4、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村。

民自治活动中,村干部和村民普遍关心和实施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架桥铺路,美化村容村貌等工作,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

5、村民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质也是对村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和训练,村民们在增强民主意识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了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等义务,自觉完成村委会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

断得到遏制,农村中的封建迷信、赌博、盗窃等犯罪行为和陈规陋习不断减少,邻里纠纷等矛盾也迎刃而解,即使出现矛盾,通过村委会中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也能及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乡把创建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

作,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县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的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督促指导,逐项逐条落实,使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取得显著成效。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一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始终把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作为造福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举全县之力,聚全民之志,多方联动,着力强化创卫意识,大力改善我县社区环境,努力推进我县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深化思想认识,扩大创卫影响。

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创耳工作目标任务,提高干部群众创卫意识至关重要,为此,我们从宣传教育入手,打牢干部群众的认识基础。

1、宣传发动强认识。一是多层次会议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环境整治专题会、创卫工作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工作的意义和目标,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工作部署上来;二是借助媒体宣传。利用郧县电视台、郧阳网等新闻媒体,大造宣传声势,重点宣传创建典型、报道创卫工作进展情况;三是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新建大型创卫广告牌2处,主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栏260多期次,共印发工作简报10期次,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四是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在各社区设置健康知识宣传廊,并定期更新健康知识,向市民传播健康生活知识,提高市民健康素养。

2、教育培训认识。我们以社区、学校为陈地,以健康教育为主题,大力开展市民教育培训活动,共主办各类健康教育培训2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到2000余人,我们还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创建文件和文明市民标准,树立干部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同时,我们还积极主动地抓好中心学校卫生教育,中小学全部开设了健康教育课,扩大了创卫工作的覆盖面。

标通过各种途径告知了广大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使干部群众心中装有目标,工作围绕目标,齐力实现目标,打牢了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创卫工作和主动参与创卫活动的认识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细化常规管理,加大创卫力度。

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从环境整治入手,细化常规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创卫工作的各项任务。

1、强化环境治理、大力实施环境卫生整治。一是抓好日常整治。我们将城区主干道路、背街小巷治理全部落实到具体体专班、具体社区、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城区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实行网格化验管理,全面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整治工作的连续性。

二、进行集中联合整治,共组织开展集中整治10余次,重点对城区责任路段实行“五清”。即:清扫路面、清运垃圾、清除杂草、清除“牛皮癣”、清扫污水。在联合行动中,使城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三是抓好重点整治。我们集中力量对城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实行定目标、定专人、定时清运、定期检查,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对市场门店、摊位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实现了规范化。

2、强化基础建设。由于社区及背街小巷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县城的建设和发展。为逐步改变这种局面,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建设与管理。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调查背街小巷存在的环境卫生主要问题。按照财政支持、社区自筹,辖区单位共建的思路,大力筹集资金,对城区背街小巷的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搞环境建设,估到年年有目标,年年有重点,年年有变化。二是狠抓了卫生环境的整治。为解决污水乱流、垃圾乱放等问题,完成了背街小巷硬化,修补了破损的下水管道。

3、实时分析评价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所收集的信息、报告,每月定期进行分析和反馈,编制疫情简报,供领导参考;同时积极开展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预测,根据浒趋势,及时指导辖区疾控机构开展防治,以减少疫情发生概率。

4、积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规范——医疗机构部分》的有关精神,加强信息报告人员管理。对责任报告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要求每天上、下行各一次收集、核实传染报告等,并有当日开展疫情网络直报记录。

5、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为了确保传染染病疫情信息及时报告,卫生局定期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报告督导检查。

6、保障辖区内疫情报告信息风格的畅通,对基层报告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全县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三、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免疫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我镇的计划免疫工作以接种门诊、接种点建设为重点,狠抓计划免疫的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实施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真正做到了惠及全镇人民群众。

1、建立免疫预防专家库。我镇成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全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同时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给予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2、加强了宣传工作。根据省、市卫生厅(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在今年4月25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和张贴主题海报,悬挂了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在街头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了宣传单等。通过宣传,广泛普及了预防接种知识,提高了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共发放宣传画140张,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13条,刷写标语20余条。

3、加强资格认证,规范门诊设置。近几年,结合郧县实际,对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了统一规划,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不断完善门诊建设,做到了硬件设施到位,软件资料规范,各项制度齐全,人员资格达到。对全县接种点、接种点门诊进行了随机抽查验收,对不合格接种门诊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通过整改,全镇接种门诊均达了设置标准。

4、加强培训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开展了免疫规划业务技能大比武。于今年7月15日举办了一期免疫规划业务技能培训班,对预防接种人员开展了考核,发放了预防接种资格证。二是展开了免疫规划其他项目培训。通过以会代训或召开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共举办了免疫规划业务培训班68期,累计达1563人数。

5、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安全接种。规定了接种门诊、接种点的基本设施要求、疫苗及其管理、接种卡、证、表、册的建立和管理、接种的组织与实施、安全注射、免疫宣传与培训、流动人口管理、资料的收集、统计与报告、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的处理、疫情报告和管理等。

居民区自治工作汇报

xx年大华居民区党支部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居民区党支部带领居委会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坚持自加压力,开拓进取,努力整合居民区党建资源,以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居民文明程度为目标,充分发挥居民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自治建设。现将大华居民区党支部xx年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班子、强队伍,加强党的基层工作。、抓好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我们认真抓好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加大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

2、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党员日常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把党员教育与组织工作、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全体党员通过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3、抓好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党支部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认真做好了培养、发展、纳新工作,居民区党支部接受入党积极分子2名,预备党员转正2名,为党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壮大了党员队伍,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我们按照社区(街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从3月17日开始,大华居民区党支部按照居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认真领会主题精神,切实做好会前准备。居民区党支部牢牢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实践活动重要抓手,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通过深入学习,不断深化对“四风”问题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街道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基础。

15、16日下午在居委会活动室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议。居民区党员xxx人,经过支部会议同意因身体原因免过这次会议xx人,应到会88人,实到会63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组织生活会。由于会前组织得力,准备充分,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得比较成功。

3、坚持边查边改,扎实做好整改落实。查找问题赶早不赶晚,通过听一听,广泛倾听群众诉求;帮一帮,着力解决群众矛盾、困难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出35个,居民区层面21个,已即时即改21个;评一评,接受群众对工作能力的评价和监督。采取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面对面沟通以及电话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人数190人,做到“三个摸清”,即:摸清党员目前状况以及当前群众生活中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摸清群众对当前党风、政风以及社会风气最不满意的问题,摸清群众对当前在贯彻群众路线方面对党员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

针对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后,按照街道的部署要求,对照相互批评中提出的意见,开展“回头看”,党支部迅速修改完善对照检查材料,坚持从现在改起,即知即改、不等待观望、不敷衍塞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形成了整改方案,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4、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通报会。按照街道部署,居民区党支部书记真实、客观地通报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对于班子存在的问题,自己作为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一些问题的产生和自己的工作不到位有关,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推动问题整改。街道副书记李岳良同志对大华居民区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提出了两点意见和建议:一是批评环节还可以再深入,二是要进一步学习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5、及时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并上报。为便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根据街道要求,在每周进行教育实践活动的数据统计、资料分析汇总工作。

三、认真开展居民区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居民区居民自治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支持和保证居民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做好居民区治保调解、社区保障、人口计生、市政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工作,召开党员、居民会议,听取党员、居民代表对居民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网格化”服务群众、“组团式”联系群众、“一门式”便民群众的居民区工作。

2、充分发挥居民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推进居民委员会作用。

3、开展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和安全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4、年初成立“阿清调解室”志愿者团队以来,越来越多的居民愿意走出家门,融入到社区工作中来。今年,共制作调解协议书10份,接待调解咨询36人次,防激化纠纷排查12起,召开阿清调解室12次。

5、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努力打造人口计生工作亮点,创建上海市xx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市级示范居委会。

四、党的建设更有成效。

认真落实党支部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通过组织管和自我管,是党员达到思想领先、行动领先、本领领先,实现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切实履行好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强化工作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会议,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观看远程教育,并能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讨论,达到宣传学习的目的,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社区实际,坚持组织党员每半年一次的党课学习,工作中做到平时有计划,学习有材料、总结有记录。

3、做好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居民区党员均能自觉交纳党费,做到不拖不欠,xx年度共交纳党费xxxxx.00元。

4、居民区党支部努力为困难党员排忧解难,为老党员体检7名,慰问困难党员35名,慰问资金xxxx.00元。

5、认真做好“七一”前后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增强居民区“工、团、妇”需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好居民区民族宗教稳定工作。

6、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党员们参与义务劳动,不怕苦、不怕累,对辖区内的卫生死角进行清理,美化了小区环境。

通过一年的辛勤工作,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明年我们将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居民区党支部的工作力度,狠抓班子建设,并承诺,为民服务办实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居民区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县、街及各业务部门指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管辖规模一般在1000户—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

第十六条本社区居委会经过选举由x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在任职期间可享受补贴。委员每人每月元。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下拨,每个社区居委会每月元,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护税。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成员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各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4、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