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大全(14篇)

小编: 雨中梧

通过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避免员工违规行为,减少组织的风险和损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规章制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从我国的应用效果来看,虽然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了医院财务管理能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轮岗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轮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在实施轮岗制度后,由于财务管理人员都会面临新的工作环境,其工作要求、工作理念也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融入到当前的环境中,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轮岗意味着工作的交接,而财务管理工作的交接过程十分复杂,这需要相关人员通过大量的时间进行整理。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这是在未来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2)轮岗制度增加了财务工作成本众所周知,财务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技能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资料优化整理、风险分析等诸多知识,而在新财务人员上岗之后,由于新财务管理人员不一定具有上述能力,这就导致医院需要浪费成本进行人员配需工作。

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 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 司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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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概况。

姓名:xxx性别:女。

民族:汉政治面目:团员。

学历(学位):本科专业:财会专业。

联系电话:12345678手机:139011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邮编:100007。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北京金融学院1993.9--1997.7财会专业。

业务及特长。

*助理会计师职称,熟悉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英语六级水平,熟悉各种英文商务书函的写作格式。

*头脑灵活,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工作经历。

1999.3---至今xx集团公司出纳、会计。

*协助主管会计进行其它日常工作,现金管理。

1997.9---1999.1xx科技有限公司助理会计。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另:最重要的是能力,相信贵公司会觉得我是此职位的合适人选!

期盼与您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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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轮岗期限及程序。

3.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6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轮岗工作交接。

4.1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3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监督考核。

5.1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2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1)轮岗制度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目前,我国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正在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较长,缺少自我学习的时间,导致对医院财务的总体情况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而在实施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后,每个财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增加,使其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医院财务的整体情况,从而保证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同时,在轮岗制度下,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会计工作研究中,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轮岗制度有助于强化财务内部管理能力内部管理一直是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医院而言,在开展内部管理中要将财务内部控制理论贯穿于整个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保证财务管理资料的真实性。但就目前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部分医院在财务内部管理中存在复核不到位、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等问题,但在实施人员轮岗制度之后,医院财务内部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这是因为在轮岗制度背景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会发生变化,这就使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交接过程中需要划清相邻主体的界限,保证财务管理责任的针对性,从而使每个财务管理人员都能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财务管理工作从“被动工作”到“主动工作”的转变。

(3)轮岗制度有助于强化医院的财务监督职能部分学者认为,虽然我国各类医院对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大部分单位在工作中存在“财务监管流于形式”的现状,在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独立性,严重影响到财务监督工作的开展。而在实施医院轮岗制度后,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变得更加“流动”,受责任制度的影响,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与指导,通过全面监督各种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财务管理工作不会在自己的任期内出现问题。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医院财务监督职能得到完善与发展,医院财务综合管理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高。

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和岗位管理 

人的职业道德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经过严格的培养和训练逐渐形成的,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各单位都应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 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加强 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 档案,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 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 和帐簿、内部审计 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

九、一切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 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 以不计留残值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 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 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 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 一次,对盘盈 、盘亏 、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 时处理完毕。

1、盘盈 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 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 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冲减 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 的差额 ,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 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并设置固定资产 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 ,财务部 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 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 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 、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 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 要加强对资产 、资金、现金 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 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 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 由出纳 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 私章由会计 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 现金 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 抵作现金 。现金 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库存 现金 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 余款与银行对帐单 相符,现金 、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 、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 ,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 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 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 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 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活力,根据xx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xx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通区组通〔2018〕77号)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制定我镇工作方案如下: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含聘用人员)。

(三)在现岗位工作不适宜的干部,也应当轮岗交流。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岗位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且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通过个人自荐,分管领导推荐,党委统筹提名,最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按照人岗相适,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轮岗交流。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9日,由党委分管人事的组织员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个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二)进行谈心谈话。7月10日至15日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分别谈话,有变动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

(三)确定轮岗干部和岗位。7月16日至17日,提出具体轮岗交流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阶段。7月18日至19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五)到岗履职阶段。7月20日。审批备案后,轮岗交流干部履职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碑庙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严明组织纪律。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不得擅自违规任命中层干部。

(三)严格职数管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在职数和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超编进入。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 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 5 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 8 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七)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放宽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

从事金融工作 10 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 5 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论其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时是否超过《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或者中国保监会其他规定中规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董事会拟任命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二)拟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三)《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取得开业核准文件之后 1 个月以内,按照前款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20 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任职考察谈话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对保险业经营规律的认识,对拟任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识;

(二)对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

(三)对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作成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财务负责人双方签字。

 中国保监会可以向拟任财务负责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应当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一)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就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财务负责人在签署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文件之前,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精算、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意见。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一)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二)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三)保险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情况特殊需要指定临时财务负责人的,临时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保险公司任命临时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作出任职或者免职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更换:

(一)有本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情形的;

(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行使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和权利的;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提示风险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提交对财务负责人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

 财务负责人应当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规定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通报检查结果。

 财务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本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 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 以下简称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 所) 、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 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 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 医疗收支结余+ 其他收入- 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 医疗收入+ 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 医疗支出- 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 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 科教项目收入- 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 。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 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 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 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 台账) 。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 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十八条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 ‰-3 ‰。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 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 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

第七十条 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 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 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 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 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 年7 月1 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 年11 月17 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 号)同时废止。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精选_

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1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2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3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1(1)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3()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6()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7(。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6律的行为:

工会现金管理制度,结合《工会会计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会计法》。

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

数,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库存数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现应按批准权属履行借款手续,因工作或业务需要临时借款,、5金当面点清,工作或业务结束,督促及时结账,禁止无故拖欠借款。

必除在规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工会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6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工会会计制度》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会计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办法》、按国家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存款户。1按照业务发所有涉及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办理均由专人负责,、2,每日终了结出余额。生的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3,调节相符。调节表经审核有差额,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人员复核签章后,与银行对账单一并装订保存。、对银行存款未达账,认真查找未达原因,及时取得相关单据,4并登记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单位之间经济业务往来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5确保资金安全。分不同地点保存,印鉴应分别保管,银行票据、6、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户,7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

为规范《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

际制定本制度。

蛀、防鼠咬、防丢失。

“五项收入”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2内容、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金额准确,内容真实、填写的项目完整、金额应完全一致、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3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不得有相互转借、4无效联的行为。

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5相关核销手续。、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6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臵登记簿进行记录。

《工会会计制度》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根据《会。

计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法》。

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对工会经费实行、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3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

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期末滚存经费结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6余不得出现赤字。

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

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11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以领代报”或、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12。

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虚报冒领”

用应上解经费。、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14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

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5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会计账簿设臵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6结账、登记、各类账簿的启用、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总账)。

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

及时,文字规范。

固定资产明细各类支出明细账、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7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各种账簿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88。

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账相符、记账凭证相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负债实有数(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账实相符、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

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

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

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

宜。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精选_

1、认真贯彻《会计法》,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掌握财务预算,杜绝浪费,拒绝办理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2、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按时登记帐薄,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整理保管好会计档案,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好一切业务。

3、管好各项债权债务。对各项债权债务及时核对清理。同时定期做好货币资金、库存实物等帐户的核对工作,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依照税法规定,及时办理税金的申报及缴纳工作。

5、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搞好会计核算,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记载清晰,装订整齐,报帐及时。

6、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该收必收,应付则付。

7、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

8、编制工资发放名册,经领导批准后发放。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9、负责基建维修计划及帐项审查,结算等工作。做好年度的预算、决算工作。

10、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经常分析财务收支升降原因,将财务分析的结果向领导提供,并找出管理、开支和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2。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经济事项,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经出纳人员再次审核符合规定,办理收付业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白存现金,现金坚持收支两条线。

3、逐笔核对当月收付款项,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随时核实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4、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借支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借不支。

5、严格控制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对空白支票和一切空白票保管、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不得挪用公款。

6、负责全公司现金保管工作,做到银行存款、取款及库存现金的随时记帐,每月向会计提交银行库存款收据及库存现金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7、据记帐凭证中的收支业务逐笔按顺序记好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掌握好银行存款余额,月终与银行余额对帐。

8、负责内部员工借款的扣款结算业务,对己报完帐尚未还清的款项,按月从工资中扣除。

9、对待来办事的群众,态度要和蔼,用说服方式耐心解释群众提出问题,不与人争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1、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物品入库的验收制度,依照发票核对好数量、规格、型号,确认无差错后,方可入库。

2、入库物品必须放置到规定的库房、规定的位置,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干净。

3、不定期的对库房进行清扫和整理,保证库房室内卫生清洁。

4、库房内的物件必须做到帐、物、卡三符合。进出库材料要当面点清,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5、对临时发放的用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收回。提高物资库存的完好性。

6、及时检查库存情况,发现有库缺物品,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库房物件的齐全,不影响工作。

7、对库房重地提高防盗的警惕性,对油库重地应加强管理,各种燃料放置有序,提高防火意识,对灭火设备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4。

物资采购制度。

根据1999年15号文件关于实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假公济私和不正之风,特制定以下制度和管埋办法:。

1、物品采购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由库房保管员和财务人员与领导协商,制定购置计划。执行过程申应严格控制。

2、采购物品凡超过100元以上者,不得由1个办埋,应有2人上一同办理,不符合以上条件,可拒绝报销手续。

3、所需采购的物品必须进行价格比较,货比三家,同样的型号、品质的物品可考虑购买价格较低的与质量较好的。

4、所需采购的物品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购买,以防造成积压、变质、浪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一般采取定点购买,单位定期到购买物品的商店结帐,不得长期拖欠。

6、经办人购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经库房保管人员验货,短缺部分由经办人负责。入库的物品经检查认为无差错时,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万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5。

交旧领新制度。

为减少费用,合埋控制支出,有效控制各类材料的混乱局面,使其保持良好的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坚持物品工具交旧领新制度。所需要领用的物品、配件,必须做到先请示领导,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更换新件。末经领导同意,私自领用物品物件,保管员有权予以拒绝。

2、经同意领用新物品、物件时,必须将旧物品配件交至库房管埋员处。否则库房管理员有权拒发。如果末履行上述程序,责任由管理人员自负。

3、领用物品、配件,必须遵循节俭的原则。如果可继续再使用,不影响工作及安全的,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更换。

4、工作中所领用的劳动工具,如丢失、无故损坏。所领用工具的费用由自己负责。否则,管埋人员可拒发。

5、各种设备领用配件,都必须遵守以上制度。

6、为维护各种设备所需配置的工具(包括电工)须清查盘点交其使用。因丢失、送人的或违规操作损坏的,均由自己负责,不再另外发放及配置。

7、对所配工具每季度清点一次,缺少部分由使用人自己补充,以备应查。

2.6。

管理、维护、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库房物资的管理、维护、使用,库房保管员做到对物资心中有数,保证各种物资,特别是各种应及物资的正常使用、不丢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1、保管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保管员要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库存的各种物资。如有损坏,必须原价赔偿。

3、保管员应不定期的对库房的物资进行合对,做到财、物卡三符合,入库物资要摆放有序、整齐干净,以便随时领取使用。

4、出、入库物资要当面点清,凡因在出入库物资时,造成物资短缺的,责任自负。

5、库房对临时发放的工具,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收回,如没有及时收回,造成物资短缺的,由保管人员负责。

6、未经允许,严禁非工作人员私自进行入库房。

7、定期检查对库房库存物资的进行清点,保证物资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2.7。

为加强公司及生活服务中心电话费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年初预算审定数,进行总额控制。合埋掌握,做到不突破预算,同时又不影响工作。

2、实行电话费包千制度,固定电话话费每月按150元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责任人负担或列入费用开支并做情况说明。

3、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不得以工作为借口,用公用电话办私事。

4、办公电话的缴费由财务人员负责。

5、大门值班室内磁卡电话,使用时要注意正确操作,以免损坏。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

6、不准拨打信息台。如出现信息台话费,由该科室人员及当班人员自己承担。

7、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准单位以外人员随便使用。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5、其他必备条件。第十一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上的,须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公司总理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在审核时,应事先征询法规室的意见。具体操作程序按总公司(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总公司根据下列两条规定的内容,决定各专业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经审核可以使用上述户头开立信用证的,总公司按标准向各专业公司收取保证金。第十五条自营业务。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2、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4、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3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5、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长于对外付款的期限),总公司不予提供担保。第十六条代理业务:总公司对代理业务本着不承担销售盈亏。不垫付商品资金和基本费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资信评定的标准,对于aa及aaa级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执行。1、对外开立即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10%的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2、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全部货款到达总公司指定银行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3、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内远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对外付款的期限),对于经法规室核定并与我公司有长期合作项目的aaa级企业,开证时需向总公司交纳信用证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余款必须以银行远期承兑汇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财务部门后方可从财务赎单或转移物权。第五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的收费标准,第十七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须向财务本部交纳开证金额3‰的手续费。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发展。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即“以人为本”。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中心各部室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1、由中心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中心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中心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执行的,就地免职,不保留原职务待遇,调办公室进行待岗处理;根据本人需要,可提出辞职或自行联系单位外调,中心支持办理相关调动等手续。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xx54号、市委组织部阜组201554号文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阜组20xx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

在局各科室间、各单位内进行轮岗,各单位间进行交流。

(二)要求: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省委组织部20xx54号)中交流轮岗的条件:

1.交流轮岗的关键岗位:

党组(党委)应当结合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职位设置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关键岗位。

下列内设机构职位一般应列入关键岗位范围:。

(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

(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

2.交流轮岗任职条件:

关键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按要求交流轮岗:

(三)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内设科室(或单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有计划交流轮岗。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交流轮岗:

(一)工作特殊需要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3.交流轮岗几点情况说明: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同一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同一批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干部的三分之一;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轮岗。

20xx年4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交流轮岗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动员阶段。召开局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等。各科室、各单位进行动员发动,组织学习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9月份)推荐阶段。各科室、各单位进行摸底,组织填写有关信息,集体研究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并上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9-10月份)审核阶段。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预备职位和人选,经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预备职位和预备交流人选。

第五阶段(12月份)确定阶段。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匹配规则,提出交流人选和岗位的建议名单,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交流轮岗的干部集中办理任免职手续。

干部的交流轮岗在局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各科室率先开展轮岗工作,各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适时进行。符合交流条件的,20xx年分批次交流完毕,以后转入常态,每年进行1次;对当年符合交流条件的,在次年3月底前交流到位。

(一)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报名,填写《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集体研究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

2.推荐预备职位。将预备轮岗人选所对应的职位、本单位空缺的科级职位,推荐为预备职位。预备职位必须是“三定”方案确定的有效职位。

(二)审核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上报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各科室、各单位向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预备轮岗人选和职位。上报材料包括: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预备交流轮岗人选综合评分表(附表3),交流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附表5),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附表6)。《预备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要经科室或单位审核同意。

2.审核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上报的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

(三)匹配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

(1)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在公布的预备职位中,根据职位要求和自身条件,选择3个不同科室或单位的预备职位,填报《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附表6)。

(2)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填报职位未填满3个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改志愿;不按要求更改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匹配,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匹配意见。

2.第一轮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匹配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一次匹配,具体匹配规则如下:

(1)某个预备职位仅有1人第一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2)某个预备职位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一志愿填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交流轮岗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志愿填报,且仅有1人第二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4)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志愿填报,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二志愿填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且仅有1人第三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6)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三志愿填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用人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第二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匹配,对第一轮未匹配成功和未确定职位的预备交流人选,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第二轮填报志愿和人选职位匹配,第二轮匹配规则同上。

4.经第二轮匹配仍未成功的人选,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轮岗交流建议。

1.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志愿、科室或单位意见,按照匹配规则及匹配结果,审核把关、综合平衡,提出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集中办理交流轮岗和任职手续。对已确定轮岗交流职位的干部,按照程序及时办理任免职手续。

1.关于时间的界定。任职年限和年龄统一截至20xx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回避的情形,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交流轮岗的科室或单位,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交流轮岗的要求集体研究确定。

各科室或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大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精心实施,规范操作,着力营造交流轮岗工作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