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弄虚作假自查报告(优质15篇)

小编: 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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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自查报告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批示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出台的`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注重形式、讲究规格、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

(三)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年5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制定问题清单;要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委、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对20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5)。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单位要于6月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纸质文档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由县市政府汇总)报送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等单位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县市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0日前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从源头进行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以及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秘书长戴清堂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王新国、向应才任副组长,州纪委机关、州委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恩施电视台各明确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配合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市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州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抓好典型,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作风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问题,及时曝光,敢于亮剑,严肃处理。要与电视问政相结合,从州纠风办、州政府督查室、恩施电视台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巡查暗访,查找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专题片,开展电视问政,曝光典型案例,推进专项治理活动走向深入。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

4.超编制超职数自查报告。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16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自查报告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

二、治理重点。

(一)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现象。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制定政策拍脑袋,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出台文件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文件印发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

(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走过场、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不能深入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第一手情况。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数字、假经验、假典型。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假开工”“被脱贫”等问题。惠民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群众反响强烈。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合实际,群众不认可。

(五)招商引资项目不实,项目签约后难落地;项目落地之后无进展;以投资之名行圈地之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

一是开展自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对1月1日至20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5)。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正式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县市区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5表格,由县市区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报送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对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包含正反两方面)于9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市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少华、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谭洪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旭东任副组长,各配合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谭洪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典型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并及时建立健全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x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x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x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x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报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背后或许是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分别于1997年、20xx年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遮遮掩掩,敷衍塞责、草草了事,虚报、谎报不一而足,漏报、瞒报时有发生,头脑不清醒,政治意识严重缺乏。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报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问题不小;而隐藏在报告之后“见不得人”的东西,或许已见证了部分官员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面对道德高线,部分领导不以为然;面对政治纪律,有些官员视而不见;面对组织监督,有些同志避实就虚。对于事项报告,有的领导敷衍了事、随随便便,思想上不愿;有的领导含混不清、相互矛盾,行为上不实;有的领导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心理上不敢,这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对自己收入的说不清、道不明,对自身问题的心虚和胆寒。“灰色收入”见不得光,自然不敢报告;“边缘问题”拿不出手,只能精心掩藏,说成是做贼心虚,显然也不为过。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x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x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x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x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期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

以来,我办结合人防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人防“六五”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使人防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得到了有效落实,人防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根据你办《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抽查考核的通知》,现将我办20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机构和制度健全,认真贯彻责任明确。

年9月19日,我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嘉人防〔2017〕75号文件印发实施。《规划》中明确由办党组书记、主任(局长)陆志林同志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中心、室)负责人为成员。《规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当天上午,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形式,召开启动动员大会,由陆志林同志作动员报告,并就20法制宣传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两年来,根据《规划》相关要求和上级部署要求,我办能及时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初下达计划,明确全年法制宣传工作主要任务,年中通过召开读书会、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年终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在学习内容上:突出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人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技能等;二是在学习对象方法上:侧重抓好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岗位练兵和技能大比武相结合、在职教育和外出培训相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活动一般都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在全办营造人人“乐于学习”的良好氛围。三是在学习成效上:通过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六五”普法学习和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与培训,以及参加上级人防系统组织的读书会、培训会和领导干部平时的自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人防专业法规和相关知识的“五进”宣传。

(三)认真抓好人防系统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

1、加强班子建设。一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月一次主任办公会月度工作部署通气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组织“人防精神”演讲比赛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公开、平等的选拔方式,新提拔了一名事业单位正职,选拔聘任了两名事业单位副职,进一步充实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三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双千双百”、“进村入企”活动、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管理和岗位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强化了服务观念,加强了作风效能建设。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全市人防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组织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人防系统法制培训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岗位大练兵和人防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去年8月29日,召开了嘉兴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暨人防工程管理员培训会议。共有102家建设单位和57家物业单位的206位同志参加培训,会上对维护管理实务作了宣传贯彻,共发放维护管理手册230本。11月9日,召开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会议,陆志林主任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梁兴甫副主任总结年度人防工程质监工作。省人防办总工程师张卓、省人防质监站站长贾卫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进友副主任主持会议,市人防办工程处、质监站以及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人防办分管领导、工程科长约30余人参加会议。二是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平时教育训练和资格管理,组织专业法培训测试,按规定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9月中下旬,分两批共12人参加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大连举办的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5名专职质监人员以及各县(市)6名兼职质监人员均具备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上岗执法证书并通过今年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考试。为人防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加强廉政法纪宣传教育。2017年起,每周三以短信向党员干部发放警示格言的形式,开创廉政教育的平台。还邀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顾进良进行反渎职罪的专题辅导;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以及多次组织观看反腐前线警示教育片;并结合防控机制“回头看”工作,组织办党组成员、各县(市、区)分管工程的副主任及工程审批、验收、质检的全体工作人员30余人赴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萧山南郊监狱)参观,接受警示教育。

3、加强基层人防组织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全市镇(街道)基层人防(民防)规范化达标建设活动,至底,全市73个镇(街道)人防办全部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全省基层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作经验介绍,并在全省人防系统推广。

二、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人防(民防)的社会影响。

(一)抓好传统教育,“五进”宣传教育深入有序开展。

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实现了“五进、三纳入”,即进学校、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纳入全民国防教育和普法教育体系,纳入初级中学教学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通过深化“五进”宣传工作,抓重点、创特色。不断赋予新内容、新载体、新途径。全市学校人防教育得到了进一步重视与深入。平湖市以学校教育为重点,人防教育在初中普及基础上,并向小学、高中及高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延伸;海盐县举办师生同台人民防空演讲比赛;海宁市人防宣传教育基地建成;桐乡市人防教育进党校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人防知识进党校县处班和科级班等主题班得到进一步巩固。嘉善县、海盐县、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社区宣传为重点。我办与所在辖区秀洲区新城街道的亚都社区、以及共建的高照街道运河社区联合组织开展了形式丰富多样的社区人防(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突出时间节点,精心组织人防(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1、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国际民防日系列宣传活动。如20第40个“国际民防日”,围绕“防灾减灾、深入社区、融入家庭”活动主题,市本级集中组织开展了四项主题活动。一是举办启动仪式。2月29日,在桐乡杨家门社区举办嘉兴市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启动仪式。二是成立民防志愿者队伍。3月1日,南湖区在嘉兴国际中港城成立“民防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队”。三是组织防灾减灾救护演练。3月1日,秀洲区在洪合嘉兴毛衫城举办了“关注民防平安市场”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救护演练活动。并在现场开展人防法律咨询活动,分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横幅7条,展出宣传展板20余块。四是开展社区民防宣传活动。3月1日,秀洲区在亚都社区开展以“关注民防、平安生活”主题宣传活动;嘉兴经开区在长新社区开展了社区民防宣传系列活动。

2、“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2017年,结合我市人防系统实际,制定了《嘉兴市人防办关于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方案》。共组织了10个活动内容:(1)按要求组织分管领导和法制宣传骨干共3人参加市首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2)通过嘉兴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馆向学校、社区居民群众和机关部门进行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共有1000人次接受宣传教育。(3)以市民防局、市人防(民防)协会名义,投入138000元资金,向40个社区的460户家庭试点发放“家庭应急包”的形式,宣传《减灾防灾法》和应急逃生方法及征求进一步改进“家庭应急包”的意见。(4)通过嘉兴人防(民防)网站,发布(公开)13篇人防(民防)法规知识或相关工作信息,进行宣传。(5)12月8日,与《嘉兴在线》新闻网正式签订网络媒体合作协议:从2017年12月31至年12月31日,我办投入5万元,与《嘉兴在线》新闻网开展七方面的网络媒体合作,进行人防(民防)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6)11月1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市委党校马列教研究室主任徐连林教授进行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辅导讲座,全体工作人员参加。(7)12月1日,召开全市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监督业务座谈会,共有39家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70余人参加。(8)12月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市保密局局长钱世荣进行保密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辅导讲座,全体工作人员接受教育。(9)通过与文化局电影公司签订协议,投入10000元资金,在新市镇放映两百场露天电影时放映影前五分钟的防空防灾知识宣传片进行宣传教育,共约有10万人次接受教育。(10)制作“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法制宣传横幅一条,在中山西路977号嘉兴市人防办(民防局)办公楼前路边悬挂,向干部职工和社会面进行广泛宣传。

2012年、,根据市法宣办《关于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人防警报试鸣和宣传周围系列活动,在全市人防系统组织开展了“防空防灾服务民生保障安全”和“防空防灾为人民服务保障促发展”人防主题宣传活动。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关于5月12日试鸣防空警报和防灾警报的通知》和《关于在“浙江法治宣传月”开展人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5月7日至9日,办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分头到各自联系点就警报试鸣和宣传周活动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活动方法灵活、形式多样,活动载体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更让群众喜闻乐见,宣传效果明显。如去年活动中,首先,通过宣传横幅标语活跃宣传氛围。各单位共制作了385条宣传横幅,我办还在50个社区led屏进行12条标语滚动播出,受众5万人次。其次,认真组织好广场宣传活动。南湖区人防办在辖区解放街道菜花泾社区承办了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的广场活动,规模大,效果好。我办还进行了10个社区的民防应急包发放。据统计,在全市各种广场宣传活动中,共发放防空防灾宣传资料2份,展出图板793块(次),发放短信约50万条,约60万人次接受了防空与防灾知识的教育。其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宣传范围。结合活动开展,各地在宣传周期间共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刊发相关新闻报道稿件近60篇次,有效地宣传了人防(民防)。其四,在全市“学法日”组织专题辅导讲座。5月25日全市“学法日”,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形式,邀请市委党校教授沈菊生作《依法行政的现实与挑战》专题辅导讲座。三是全市上下联动,成效显著。全市各级人防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疏散、广场宣传等活动。有力地推进人防法规和民防知识宣传“五进”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10个街道、58个社区、83所学校、10家企业和社团结合警报试鸣活动,开展防空防灾人口疏散演练。全市开展广场咨询、讲座等大型的宣传活动26场次,悬挂横385条,发放宣传资料22000份,展出图板793块,发放宣传短信50余万条,在50个社区led屏进行12条标语滚动播出,约57800余人参加了演练和宣传活动。全市的警报完好率和警报鸣响率均达到了100%,圆满完成了警报试鸣任务。

(三)创新形式,扩大人防(民防)知识的社会宣传面。

1、运用“嘉兴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馆”开展宣传教育。自3月1日开馆以来的三年多,共接待前来参观的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参观人员通过听讲解、观看人防法宣传录像及进行现场互动等形式,近距离地了解了《人防法》和防空防灾知识,效果非常明显。

2、把海宁市人口疏散基地作为对企业员工教育的有效基地。海宁市人口疏散基地(和谐新村)位于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平时用作外来民工宿舍。其占地面积大、住宿民工多,食堂、卫生、健身、图书、网吧、球场等配套设施齐全,职工实行“三班倒”。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指导海宁市人防办抓好“五进”工作的五个“进”,即:视频宣传进食堂;法律法规进书架;宣传资料进寝室;轮训辅导进班次;知识测试进骨干。通过这些工作,使人防“五进”工作对所有的住宿员工全覆盖。海宁市人口疏散基地(和谐新村)今年,被国家人防办命名为全国“人防服务民生示范点”。

3、在桐乡市开展深化党校人防法宣传工作试点。陆志林主任与市委党校领导一起,到桐乡市委党校协调,双方达成共识如下:(1)向该校本年度的各个培训班的'1000余名学员赠送人防(民防)宣传资料,实现人防(民防)教育全覆盖;(2)运用课前或课间休息时间,为在本党校的所有培训班播放一次5-10分钟的人防(民防)宣传视频;(3)组织中青班和科股级班的学员参观一次人防工程;(4)以党校与人防的名义,在社区人防联络员培训班和学校人防师资培训班各举办一次人防(民防)知识讲座。

4、在亚都社区开展了“十个一”系列活动。亚都社区有人口3203户,常住人口7033人,新居民1550人。人防(民防)工作基础好,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热情高。每年年初,我们与亚都社区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人防(民防)“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建立一个组织网络。社区成立人防(民防)领导小组,下设人防(民防)引导员和信息员队伍,民防巡逻队和社区民防救援医疗队;二是完善一套应急预案,人防标识标牌制作到位;三是举办一届“人防杯”趣味运动会;四是开展一系列知识讲座,对党员骨干培训班、人防信息员和老年大学、科普大学及社区居民1600余人次,举办讲座10多场;五是召集辖区范围内的相关部门举办了一次“世界民防日”大型宣传活动;六是设立一排宣传橱窗,开辟宣传栏5期、16块展板;七是建立一个防灾减灾互动平台——“社区老年聊吧”;八是组织一次人防(民防)知识学习大奖赛,向3203户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和试卷,收回答题卡1800余份;九是组建一支由30人参加的人防(民防)社区文艺宣传队;十是召开一次社区人防(民防)工作联谊会。

5、通过演讲及征文比赛的形式开展人防法宣传。2012年5月份起,市人防办与教育局组织开展了“我心中的浙江人防”征文比赛,收到各县(市、区)人防办推荐征文20篇。6月29日下午,又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了“我心中的浙江人防精神”演讲比赛,各县(市、区)人防办选拔产生的16名选手参加了比赛,通过这种形式扩大了对人防法的宣传。

6、抓好人防宣传报道,运用媒介扩大人防法律的影响力。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好人防宣传报道工作。嘉兴市人防办连续8年被《中国人民防空》杂志评为“通讯报道先进集体”,多次被《浙江民防》杂志评为年度“通讯报道先进集体”。

三、加强人防行政法制实践,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

(一)强化层级业务督导,及时推进人防工作。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两年来先后有省人大内司委、市人大等相关领导前来我办视察指导工作。二是努力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任务。如2017年,根据陈加元副省长和省人防办李杭主任提出的在人防“结建”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上县(市)要先行先试的指示要求,通过我办多方协调、精心指导下,海盐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好评。2012年6月,全省人防法制工作会议上,我办作了《深入调研,有序推进海盐县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上勇于先行先试》的经验介绍。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监督检查制度。能认真执行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备案、报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表案件统计上报制度。

(二)严格人防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人防法》、《省实施〈人防法〉办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人防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度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各县(市、区)人防办的工作考核目标。2012年,根据省人防办部署,先后组织了开展规范审批和收费行为专项检查,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大检查和人防防护企业、施工图审查和监理企业的“三项检查”,以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情况专项审计。注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各项制度,人防工程使用证制度全面落实。

(三)组织系统年度考核,加强目标责任管理。

根据人防“融入发展、统筹发展、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起,通过协调争取,把人防(民防)工作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指标。以及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人防(民防)工作目标纳入对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了人防(民防)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系统内多年来建立和实施人防目标责任年度评议考核、案卷评议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初,能根据省人防办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人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年底统一组织进行人防目标责任考评。根据省人防办和市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去年8月23日,参与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9月6日,对全市人防系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上报行政许可案卷组织了交叉互评,评出典型、优良案卷;10月29-30日,参与省人防办组织的案卷抽查评比,其中1卷行政许可案卷评为典型案卷。还根据市法宣传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项目化评选活动的通知》,整理上报了嘉兴市人防(民防)专业法宣传教育“五进”项目化评选材料。

两年来,我办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部门,在获得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的基础上,继续重视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几年来,人防(民防)事业取得了全省领先、全国有位的显著成绩。今后,我们将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人防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人防(民防)在建设“法治嘉兴”、“和谐社会”中的能力和作用。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期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科协党组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制定措施,组建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本单位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

一是领导重视,抓好落实。科协党组明确了主要领导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明确专人常年抓,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摆在各项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每年年初,市科协党组按照市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要求,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写进年度工作要点,年终进行考核和总结。

二是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结合普法目标任务和科协工作实际,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应普及掌握的法律及《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科普法》等各种涉及到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目标任务细化和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三是机构健全,运转规范。普法办公室负责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健全相关工作台帐,做好发文登记和年度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二、细化措施,认真学习。

一是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完成学习任务。采取集中导学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普法学习。科协机关制定了每周四集中学习制度,按照普法干部读本规定的学习内容,领导带头讲学,干职工互动促学,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制定了《市科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在丰坪巷、熊家窖等社区进行《科普法》的宣传,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平安和文明社区创建;在联系点村安福寺镇徐家嘴村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机关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营造幸福美满文明家庭。

三是定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以《宪法》、《公务员法》、《科普法》和各种法规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党组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联系工作实际,自觉学法,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全体人员还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普法知识竞赛,营造了学法用法讲法的良好环境。

三、规范管理,确保落实。

一是完善科普工作责任制。根据普法要求,结合科普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办事程序,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工作成效明显。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电视、网上公开信息;办公场所公示栏、开辟科普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政务信息及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方便公众对公开信息的获取、查阅,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制定了科协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三是坚持普法与科普工作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要求,我们在全体干职工中开展了普法教育活动,提倡文明行政、礼仪行政、做文明有礼枝江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和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努力促进了科普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有机结合。

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0年9月18日至27日,国家统计局第17统计督察组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听取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相关文件资料,选取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延伸督察,并对下辖的2市4县区(湖州市及其下辖吴兴区、长兴县,绍兴市及其下辖柯桥区、诸暨市)开展了实地检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于2021年3月19日正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了反馈。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统计督察意见反馈会,表示要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高标准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强调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一时间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加强谋划部署。依据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和《统计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组织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会,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梳理制约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全面部署开展各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分工落实,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委内有关司局(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整改举措,确保高标准完成统计督察整改任务。

(三)加强调度督促。向延伸督察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重点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发挥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启动实施“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向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及计划,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通过组织有关省份现场交流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等方式,调度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步调一致、一体推进。

(一)进一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召开党组会,委党组成员带头对***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印发《关于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督促要求各地各单位继续加大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的学习贯彻力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是连续组织举办2期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培训班,传达学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解读重要统计工作文件,开展业务工作交流。四是统一购买一批《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第二版),分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供工作中参阅使用。

(二)进一步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一是修改完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经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在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制(修)订《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8项统计调查制度,经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三是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清理,加强依法申报工作,并强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填报统计数据。四是按照国家统计局《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委内司局(单位)间协调沟通,明确时限要求,抓紧组织报送相关数据。

(三)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筑牢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防线。一是制定《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委托实施有关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的支撑单位负责人及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邀请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就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专题辅导授课,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委属(管)医院、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强化全行业统计法制意识和数据质量责任。三是采取实地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梳理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现状、矛盾问题和对策建议,加强对下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指导管理。四是委内有关司局(单位)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题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联学联做等活动,努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

》的基础上,综合利用调查数据资源,针对重点政策、重点人群及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正式出版《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专题报告》(第1、2辑)。三是完善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委网站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栏目的建设改造方案并启动实施,完成统计信息中心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升级改造工作。四是坚持定期举办“数说健康”沙龙活动,分批邀请有关统计调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围绕统计数据分析结果等重要统计内容作介绍解读,强化业务交流、促进统计分析、培养骨干队伍。五是委内有关司局(单位)通过制定统计调查工作手册、实施数据质量提升项目、组织有关政策施行效果评估等举措,加强统计数据质控和分析应用。

(五)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统计工作条件保障。一是指导山西、浙江、江西、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省份陆续举办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培训班,传达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解读培训,提高统计队伍业务能力。二是着眼加快转变统计方式方法,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制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最终面向基层采数的信息系统整合精简为46个,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三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完成省级妇幼平台改造,依托平台加快各层级妇幼信息系统精简整合和信息互通,推进生育全过程信息全省统一归集,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精简基层报表。四是先后赴有关部委开展统计工作学习交流,重点了解学习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充实部门统计力量等经验做法。五是持续做好委本级经费投入和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快出台《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指导推动新形势下全系统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坚持质量为先,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逐级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坚持创新发展,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融合应用,大力加强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加快转变统计方式方法。坚持夯实基础,着眼履行好统计工作法定行政职能,强化统计专业力量,打造精干高效的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队伍。坚持应用导向,围绕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行动、公共卫生安全、深化医改、“十四五”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重点任务,发挥统计服务支撑作用,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年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州统计局: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16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16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6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16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州统计局:

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

瓮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

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xx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xx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xx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县无下列情况: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

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

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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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自查报告

一、学校基本情况的:

我校目前在20**学年度:共11班,其中:七年级2个班,八年级5个班,九年级4个班;在校学生人数567人,住校生225人,属非寄宿制学校,现有教职工40人。

二、加强领导,确保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我校一贯重视体育卫生工作,成立了以副校长赵军同志任组长,蒋会任副组长,刘洪武、钱浩、商成军、姚海鹏、崔景凤同志为成员的体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学习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卫生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制定贯彻落实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划;学校每学期都把体育卫生列为学校正常工作内容,召开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先进经验,解决体育工作中的存在的实际问题,使学校体育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每学期的教学中均对体育作出相应的计划、总结、考核、评比、学生奖励等工作。并列入校行政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齐心协办地搞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三、指标完成情况的:

1、教育管理方面:

(1)我们严格按教学计划3节/周开足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并列入课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严格按《体育教学大纲》和课本规定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写好教案、备好课,认真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

(2)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了每天的两操,并且严格按照细则对学生进行督促、检查,。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各班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课外体育锻炼,做到了时间、学生、教师、场地器材及锻炼内容五落实。同时积极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种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活动,培养了他们的各种兴趣、特长。

(3)我们严格执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切实抓好达标工作,达标率确保100%,优秀率逐年提高等。

2、条件保障方面:

(1)我校有专职体育教师3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本科学历3人。按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我校应配3人,已达到《条例》规定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通过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2)即使学校经费困难,学校仍坚持从公用经费中年年投入体育经费,用于场地、设施的维修改善,器材、教具、挂图的购置,体育教师业务培训及劳保待遇的落实等,基本保证了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进行。

(3)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学校卫生组织、工作计划(包括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齐全,职责明确。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宿舍卫生。检查及时到位,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但学校目前校医还没有配备。

(4)学校体育场地较好,但体育设施、设备较差:无正规的足球场,体育器材较少。

(5)学校厕所蹲位不足,下课时上厕所较拥挤。

(6)学校目前无食堂,师生均感到非常的的不方便。学校由于资金有限,学生食堂仍得不到解决。

3、评价机制和体质状况。

(1)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学生体质监测情况的。学校对全体体育教师进行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培训,使他们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意义,掌握了测试方法,学会了表格的填写和统计。掌握了学生身体素质、发育和体能情况的'。

(2)学校每年对全校学生视力专项检查,宣传爱眼、护眼的方法和相关知识,使学生的近视率得到一定的缓解。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学校体育场地有限,体育设施相对较少,体育器材不足。由于学校经费紧张,致使体育教学受到一定的影响,学生的活动受到限制,有些运动项目不能正常开展。

2、学校无食堂,学生吃饭得不到解决。

整改措施:

(1)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搞好学校扩建工程,尽快改变学校硬件不足的现状。

(2)进一步筹积资金,加大体卫工作的投入。

总之,学校体育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体育教师们的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取得了一些成绩。尽管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点,但我们要珍惜所取得的成绩,并在此基础上,踏实的工作,不断进步来回报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领导、同行和同学,为努力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而作出自己的贡献。

弄虚作假自查报告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报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背后或许是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分别于、20xx年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遮遮掩掩,敷衍塞责、草草了事,虚报、谎报不一而足,漏报、瞒报时有发生,头脑不清醒,政治意识严重缺乏。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报告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问题不小;而隐藏在报告之后“见不得人”的东西,或许已见证了部分官员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面对道德高线,部分领导不以为然;面对政治纪律,有些官员视而不见;面对组织监督,有些同志避实就虚。对于事项报告,有的领导敷衍了事、随随便便,思想上不愿;有的领导含混不清、相互矛盾,行为上不实;有的领导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心理上不敢,这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对自己收入的说不清、道不明,对自身问题的心虚和胆寒。“灰色收入”见不得光,自然不敢报告;“边缘问题”拿不出手,只能精心掩藏,说成是做贼心虚,显然也不为过。

在印发《规定》的同时,出台《办法》,正是为了解决部分领导干部不愿、不实、不敢等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而领导干部就应把主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行动,及时、有效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反映自身问题,只要自身正,自当襟怀坦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靠回避、隐藏,解决不了自身问题,逃避不了高悬于顶的反腐利剑,只要牢固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理念,从生活点滴、工作日常约束自己、管住自身,就不至于在报告时绞尽脑汁、费尽心机,让自己左右为难;自然也就能信心满满的答好这道“必答题”,向组织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供销社“七五”普法工作中期自检自查报告

1、突出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结合县供销社工作职责,加强修正后的宪法的学习,着力提高宪法意识。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

2、加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为民意识。重点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聘请法律顾问。县供销社聘请群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为县供销社法律顾问,并连续2年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签1次,聘用费用一年15000元。自签订聘用合同至今,涉及钟锡龙房产土地过户和鑫农经贸公司任命法定代表人、经理、经营权委托等事项咨询过法律顾问。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自查报告

2012年,我市环境监测工作在省厅的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实现环境监测“三个说清”为奋斗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深入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实施总体情况。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进展。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召开职工大会对文件的主要精神进行传达,使职工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避免各种外部不良行政干预,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为了使“专项检查”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能落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监测站站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了环评科为主管科室,监测站分管领导、各中层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了确保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细化自查内容,丰富检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找准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有力地促进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特点。

2.从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入手,着力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夯实硬件基础。一是报请局党组多次研究市监测站监测用房不足问题。2011年11月,市国资委将“市环保局办公楼一楼退还监测站作实验用房”(市我站新增实验用房800m2),目前已顺利实施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工程,大型设备不能开箱的困境得到解决。二是利用已经争取到的省级环保资金250万元,启动了国控老池水质自动站重建工作。目前,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已经完成,已完成征地拆迁、土建设计和设备招投标工作,土建工作即将开工建设。三是利用灾后重建资金490余万元,新配备了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自动顶空进样器、吹扫捕集浓缩系统、全自动热解析分析仪、三级四级杆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大型骨干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到位,计划年内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质35个有机项目和部分重点项目的扩项认证工作。四是认真贯彻环境空气质量新标监测工作要求,投资210万元,升级改造了两个点位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增添了2套备用系统),开展了pm2.5、co和o3的试点监测,从今年7月开始在遂宁环保网、遂宁电视台及中央商务区大屏幕发布遂宁市城区pm2.5研究性试点监测结果,切实践行“监测为民”的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近年来,我站加大人才引进和监测技术培训力度,使我市环境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一是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壮大环境监测队伍。在市局的帮助支持下,积极争取用人指标,严格把好监测进人关。近两年,引进7名硕士研究生,进一步充实监测队伍。目前,全站现有职工34名,其中高级工程师7名、工程师17名,硕士研究生12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7人。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先后有130余人次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有12人参加了大型仪器设备及新方法培训,有11人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在省站支持下,分别有4人上派省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跟班锻炼。在今年4月和7月的持证上岗理论集中考试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再9月的上岗考核中样品考核优良率达96%,有力地促进整体监测技术提高。

三是从强化质量控制入手,确保监测数据质量。鉴于新进人员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市站加强了质量控制工作的宣贯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了职工的质量保证意识,实现了监测工作全程序的质量控制。质控室经常用标准密码样品对全体分析人员进行操作考核,质控人员深入监测一线,对监测人员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在样品测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样、加标样和质控样测定,并对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行控制;相关人员签字人员严格坚持监测报告的双三审制度,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全体分析人员先后参加密码考核样68次,质控样品合格率达100%。

3.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我站严格按照《2012年遂宁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和省厅的各项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省站和市局报送各类环境质量信息,适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织完成了辖区内7个地表水断面(其中自动监测断面2个)、4个饮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完成了4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工作、3个酸雨点位的大气质量监测工作,完成了7个功能区噪声点位、74个交通噪声点位和220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二是对市辖区内1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1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5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5家重金属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施的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省站和市局报送了监测结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三是严把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质量关,开展了服务性监测。完成了80余个新建项目的环评本底监测、30余个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任务,为新建项目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奠定基础。四是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有机物和涉重金属企业的专项监测工作。为切实完成好新增任务,我们定期委托省站对我市饮用水有机项目和土壤重金属项目进行分析,确保数据完整。

二、空气自动监测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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