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轮岗工作方案(优质19篇)

小编: 碧墨

工作方案还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措施。工作方案是在工作过程中制定的一种详细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工作方案呢?以下是一些成功项目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和思考。

机构轮岗工作方案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根据内控要求,进行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

3、激励员工,开拓视眼:轮岗可以使员工积累经验,也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和能力所在,锻炼多方面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主管会计、出纳、费用会计等;。

3、个人申请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可以申请轮岗: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岗位轮换。

1、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财务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岗位轮岗计划,报单位审批。计划的内容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

2、根据年度的轮岗计划,财务部门与轮岗人员沟通,按月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轮岗的时间安排,岗前培训,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4、报到: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工作考评:结合现岗位职责的考评内容进行。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推进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我乡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改善用能现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在节能指标方面:以年底统计的能源消耗数据为基数,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乡机关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均下降8%以上,公务用车年平均油耗量(升)下降10%。

三、主要措施。

(一)、全力抓好节约用电工作。

1、节约照明用电。各机构办公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出现“长明灯”现象。职工宿舍要严格禁用电暖、热水器等大功率取暖和热水设备。所有照明设备均更换为日光灯等节能设备。

2、节约办公设备用电。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闭,做到人走机停。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办公场所相关用电设备。提倡采购办公设备时优先采用具有节能降耗功能的能耗设备。

(二)、切实抓好节约用水工作。

1、各机构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在取水处或显眼处张贴节约用水的提示牌,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2、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园林绿化用水要尽量使用雨水和再生水。

3、要加强对食堂用水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食堂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4、加强平时用水的管理。在广大职工中树立节约用水的理念,注重平时用水要按需取用,杜绝浪费。

(三)、深入开展公务用车节油工作。

1、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2、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3、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加油和维修。

4、若无紧急公务,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办事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机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严格租用车辆的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统计、财政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学习宣传,突出公共机构节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节能制度的建设。一是要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各乡属单位要建立自己的能耗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二是要建立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和浪费能源处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切实可行。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1、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构轮岗工作方案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4.1职责分工。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机构轮岗工作方案

公司干部员工由于长期从事某项单一工作,岗位固化,安于现状,活力下降,不愿从事挑战性工作,进而造成岗位工作质量下降,不利于公司发现和选拨人才。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部室间员工的'交流和学习,相互借鉴部室间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员工活力、潜力和创造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机会。

公司在职员工。

操作能力应达到轮岗学习岗位作业指导书要求,考核合格。

开始时间:20xx年10月份。

每3-6个月为一个阶段,部门内人员轮岗由部门经理自行决定,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交名单,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决定。

1、各部室自行拟定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

2、各部室将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办公室董亮处;

4、轮岗人员考勤由轮岗所在部门考勤,工资由原部室发放;

5、轮岗人员结束一个岗位学习时,其轮岗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轮岗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

(一)轮岗部室:

要制定计划,积极参与,不断提升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轮岗时间或者不参加轮岗,轮岗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评,年底给予奖惩。

(二)轮岗人员:

轮岗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对于考评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公司视作其不适岗,给予处理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轮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2014〕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1.5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至少上1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着力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切实节减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实现“十二五”节能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2015年xx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中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和节约资源为重点,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科学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二五”单位综合能耗全面下降的规划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用电设备节能

1.照明系统节能。已全面推广使用led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室内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

2.空调系统节能。加强日常管理,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 1

26摄氏度,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滤网要进行定期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办公设备节能。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积极采购能耗指标在2级以上绿色节能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二)抓好用水节能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供、排水系统要定期巡查,做好供、排水系统日常维护及节水改造,杜绝跑、冒、滴和“长流水”现象发生;在新建和改建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加大办公区内洗手间洁具、绿化设施等节水改造。

2.强化节水意识,注重日常节约用水。在洗手池、卫生间等用水设施显要位置张贴节水标志;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每个楼层设置废水回收点,提倡用废水拖地、浇花,循环使用,减少浪费。

(三)加强办公节能管理

1.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公文双面用纸。充分利用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准确计算发文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2.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 2

制度,不断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办公设备采购方式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能耗标识在规定的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及高能耗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坚持统一采购、专人负责、领用登记制度。

3.加强办公通讯设施管理。不准使用办公电话、传真、扫描等设备办理私人事务。

(三)加强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降低会议成本。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用电话、传真、行文说清的事情尽量不开会。对确需举办的会议,以节约、高效为原则统筹安排会议地点和有关会务事项,杜绝铺张浪费,降低会议成本。

2、控制接待标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30条意见”等各项禁令,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财力投入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项事业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扎实推进全局节能减排工作,局机关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机关节能工作责任到位、运行顺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职工从自身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节能宣传月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三)加强统计报送。搞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按照上级通知文件要求,及时上报节能工作情况。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对各科室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整改。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约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节约一度电、节省一张纸的小事做起,逐步形成“人人节能、事事节能、处处节能”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 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能耗比上一年度有所降低,用电节约5%,用水节约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4%;二是安排公共机构节能领导职责分工,监督和督促公共节能工作各个阶段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健全节能统计制度,每月统计能耗清单,定时上报上级;四是做好节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节俭意识。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一)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假日不开空调,离开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对空调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

2、办公室、会议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防止“长明灯”现象。

3、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和低能效的设施、设备。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的待机能耗。设备使用过后,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4、下班时要关闭所有设备电源。

(二)节约用水,贵在点滴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防止其因老化而漏水。

2、培养节水习惯,自来水龙头要随时用随时关,尽量减少自来水滴、漏现象,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节约使用办公耗材

1、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节省办公支出,合理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严格公务开支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支出。节约使用文印纸张、耗材,减少浪费;注重办公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减少维修支出;禁止用办公电话、电脑、复印机等办理私事,减少办公费用。

2、提倡双面用纸,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设立纸张回收箱,注重复印纸的再利用。

3、节省墨粉,如果打印两份以上的文件,最好先打印一份出来,再复印,这样可以有效的节约墨粉。

4、旧文件袋若无明显破损,可收集起来,重新使用。

5、提倡自带喝水杯,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纸杯。

6、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制度,采购以节能、环保为先。

(四)公务车辆节能

1、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提倡同一时间、同一方向拼车同乘,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尽量步行,不使用车辆。加强对车辆燃料、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的检查,阻塞漏洞,严格控制公车私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1、在用水、用电及醒目处贴上温馨提示小标语,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好习惯。

2、每月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学习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并增加节能降耗科学知识的普及,引导大家从小做起、自己做起。

(二)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

1、完善办公用品标准配置、采购和领取机制,详细记录办公用品的配置和发放记录。由专人负责,对每月的办公用品使用进行周期性的统计,并制作台账。

2、抓好节能监察和监控,通过限制消耗定额,对水、电、油、车等方面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节约措施。加强可用资源重复利用。

(三)建立节能目标和评价考核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将节水、节电的目标定为比去年降低5%,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比去年大大降低。

2、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下发至个人,对定期统计的能耗数据,进行严格考核。

3、制订鼓励政策,严格奖惩。制订节能降耗、建设奖惩办法和措施,评选节约型个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为切实做好我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提高全镇的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全镇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镇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基数,今年实现水、电、油下降10%以上。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禁止开窗、开门使用空调,上班晚10分钟开空调、下班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人走关闭空调。坚持定期清洗 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照明管理,安排人员定时进行巡查,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灯具。

3、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全体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用油

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

(四)节约用纸

少发文,发有作用的文。多校稿,减少纸张浪费,纸张一般两面使用,打印审稿尽量使用“报废”的纸张背面。

三、公共机构节能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行节能目标管理

根据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比办法,建立镇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领导为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节能工作。各办公室主任(所长、站长)为所在办公室(所、站)的工作责任人。

(二)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和统计制度

建立镇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要求每年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报表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开展能源审计

根据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审计。加强全镇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按要求作出说明,并进行整改。

(四)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全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印发宣传标语和信息等开式,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有耻的良好风尚;动员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让节约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增强干部职工节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节能降耗达标考评优秀的办公室(所、站)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目标、工作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5日

123县城-管局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

施方案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单位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的潜力还很大,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海南省公共节能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我局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11年 , 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2011年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加强日常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

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我局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改,全面完成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灶具节气、等改造工作。到2011年底,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2011年,全局在201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分别达到5%;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在2015年基数上,实现节油5%以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

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

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1年年底前,我局公共机构和路灯所要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二)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打印室、食堂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三)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评审。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帐”制度。

(四)抓好节能采购

抓好节能采购是从源头上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抓好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从2011年起不再采购效能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新购公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按照省里要求,优先采购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新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二楼,具体负责全局公共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降耗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深化节能宣传和培训。

各站所要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公务人员参加节能活动,使公务人员认识到行为节能的潜力,培养行为节能习惯,增强忧患意识、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节约型政府形象,影响带动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行为节能的养成。

(三)建立节能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指定专(兼)职节能降耗统计人员,按月向乡公共节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的节能降耗的真实情况,为全面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奠定基础。

(四)实施量化考核。

单位按季度上报本单位能耗情况,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数据及抽查结果定期按照能耗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排名,并进行通报;每年年末,各站所按照考核表对本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日常检查和抽查记录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排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办公区域用水、用电及空调、办公能耗品及用车等情况进行考核抽查,并将考核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基本依据之一。

(五)兑现评价奖惩

建立各站所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纳入各站所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通过考核评价,评选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和“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节能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能源浪费和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节能工作任重道远,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4、交流步骤。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xx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xx]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xx县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方案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

20xx年至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xx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xx年不低于20%;20xx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

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三)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

(二)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5.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7.20xx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计划,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8.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整合社会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

9.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

10.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1.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等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运营企业支付费用。

12.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服务工作,采取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车单位合理安排充电时间,提高电能利用率。

14.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管理,提高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20xx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即将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车辆范围内实施;各省(区、市)将新能源汽车各年度购买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xx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

黑板报。

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xx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计划》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

责任书。

》,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地矿局节能工作联络员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xx-20xx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总结,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xx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xx年5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xx年6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一、职责分工。

县招商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并督办落实和负责招商局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软件管理、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县招商局办公室填报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各单位须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县招商局办公室填写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建立规范的能源资源统计台账,严格实行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管理服务。分户是指按用能单位计量;分类是指按用能种类计量;分项是指按能耗用途计量。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逐车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对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县招商局办公室对统计数据进行复核,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有关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填写报送时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按月填写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前10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六、数据分析。

应每月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须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公司轮岗工作方案范文

(1)在水电处新入职职工集中培训结业考试结束后,将对新入职23名职工进行分组,共分三组,每组7~8人,每组选组长1名,负责全组日常工作。

(2)轮岗单位为供水工区、供电工区、净水厂三个单位。

各单位制订新入职职工车间培训方案,建立新入职职工培训台账,指定专职技术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课时不得少于小时。新入职职工成建制进入后,各工区安排原有技术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进入班组,签订“师带徒”协议,带领新入职职工学习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必须能够独立完成岗位操作任务。轮岗结束后处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安全检查部、工会组织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考核。

(3)新入职职工在供水、供电、净水厂三大工区轮岗为期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成建制调换轮岗单位。

(5)为期六个月的轮岗结束后,综合新入职职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各工区的评价,对新员工岗位进行定岗分配,同时新入职职工必须在轮岗培训后考取相应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以便在新的岗位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二)对各工区轮岗期间的考核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工区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引导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1)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车间培训方案、建立个人培训档案,未制订方案或未建立个人培训档案的,缺一项经营考核2分。

(2)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轮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方案、教案、考勤表、培训影音资料、个人培训档案、新入职职工培训试卷装订后统一交处人力资源部存档。未按要求完成的`经营考核2分。

(3)未按要求签订“师带徒”协议的经营考核1分。

(4)各工区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等对新入职职工的教育培训未能按要求开展、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考核技术岗位津贴的20%~100%。

(5)对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不能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及格的给予延期转正。

(6)各工区不得在新入职职工在轮岗期间安排其他与培训无关的工作,一经查实将对工区领导班子严肃问责及考核。

(7)人力资源部、工会、安全检查部、纪委将对各工区职工轮岗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课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

为更加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内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应急预案。

有效防控和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在校内扩散,严格控制传染源。

1、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2、职责分工:

疫情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执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舆论正确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

后勤产业处:负责与卫生医疗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对病例的确诊、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其他技术工作;负责各类相关的应急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调度与保障管理等;落实和加强公共场所等的消毒与通风措施,做好安全警示,避免在校内发生交叉感染而导致事态扩大;督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好校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制定和实施师生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食堂和其他餐饮区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应急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落实做好相关防控情况记录与台帐资料整理;对疫情发展实时进行专业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宿管中心:配合后勤产业处做好宿舍区域的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值班人员和隔离制度以及隔离用房的准备;加强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管理。

计财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或有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

遇有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校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实施隔离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院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除隔离监控指示后,撤销校园内监控,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后期处理。

根据考勤监测制度,继续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

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阳襄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方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我校行管教辅队伍整体结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整体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为适应学校“四个一流”总体发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辅服务水平为导向,体现岗位绩效和持续强化、历练的现代管理理念,在现有的岗位编制数额内,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方案,逐步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新型用人机制。

1.行管教辅人员结合个人实际选择岗位,学校和应聘对象实行双向聘任、双向选择;

2.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原则上实行岗位轮换,特殊专业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达标,具有相应的岗位执业资格。

3.遵守教育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岗位职责职能,能适应和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4.爱岗敬业,具有让服务对象、对口单位和教师、学生、家长满意的敬业精神。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学校公布各部门的定编指数和岗位职责。

2.个人填写“择岗意向书”。

3.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个人填写的“意向书”和“聘任原则”提出聘用人员名单,交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协调研究。

4.校长审核,并在“择岗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后将其“意向书”返还本人。

5.所有参与聘任人员的择岗意向报经校长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发、备案。

行管教辅人员岗位设置(不含中层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办、纪委(9人)。

劳资员1人;档案、保密员1人;校史资料收集、宣传文秘员2人;工作人员2人;收发员1人;司机2人。

(二)教务处(15人)。

教务员2人;学籍室2人;实验室5人、招生办1人、教研、继教员1人、图书室4人。

(三)学工处(4人)。

政教员2人;宿舍管理员2名。

(四)总务处(12人)。

水电管理员2人,绿化管理员2人,医务室2人,总务管理员2人,会计人员4人。

(五)后勤处(4人)。

食堂管理员2人,基建管理员1人,门面房管理员1人。

(六)现代教育技术处(7人)。

校电视台1人,电教员1人,多媒体教室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与维护4人,竞赛及档案管理1人。

(七)保卫科(2人)工作人员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员2人。

(九)教研处、团委、工会、妇委会暂不设工作人员岗位。

1.落聘的认定及政策。

(1)未被学校任何处室选聘者视为“落聘”。

(2)落聘人员无学校集体福利。1—3个月之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80%;4—6个月内,可领取个人全额工资的50%(若调出本校,则从未上班的时间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超过6个月者,学校停发其全额工资,且按自动离职处理。

(3)学校同意落聘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

2.拒聘的认定及政策。

(1)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拒聘:本人择岗意向未得到满足,又不接受学校安排者;不符合“内退”条件而申请内退,未被批准且不上岗者;符合“内退”条件,但未被批准、又不上岗者视为拒聘。

(2)凡拒聘者,学校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与其办理调动手续。

培训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本学期,我校艺术教研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率先”精神为行动纲领,以《全国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为工作指导,以学校工作计划为工作原则,继续加大艺术课程改革力度,把优化学校艺术教育作为突破口,以提高艺术教育的科学性作为新的增长点,保持我校艺术教育的先进性。

(一)课堂教学工作。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作艺术教学的科学性探索,是一个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教学研究领域,也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一条必然渠道。艺术课堂教学必须追求知识、方法、人的三位一体。在当前的艺术教学中,对艺术知识进行逻辑建构,师生合理的艺术课堂教学生活方式的建立,艺术教学对人的身心发展,这三个方面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抓,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我校将对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办法》内容,加大艺术教学软、硬件建设力度,确保艺术课程开齐、上足、教好。

2、进一步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改变当前的课堂教学研究方式,建立合理的艺术课堂生活方式。坚持系统性、协作性、科研性的结合。要坚持教的生活方式和学的生活方式的统一,学科间教师的生活方式的联系,教学和研究的行为方式的结合。

3、加大课程的统整力度,建立立体统整的策略方法。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间的统整,还要注重学习和生活的统整,学生能力的统整。但是,在统整中也要注意内容的主次和层次。

4、优化课程改革的实践策略,加大预期和现实的结合度。艺术课程改革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先进的理论模型,这也推动我们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寻找合理的方法,要追求有效、开放、合理的结合。有效,要保证学生能够收获课堂效益;开放,要追求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长期发展;合理,要求能够发现、运用课堂教学的`规律。本学期,计划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重点。

5、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延伸评价过程,拓展评价渠道,优化评价方式,倡导绿色评价、多元评价、发展性评价。

6、提高艺术教师基本功,要求艺术教师通过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并力争能够取得突破性的成绩。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优质课评比,通过参加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并力争能够取得好成绩,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质。

7、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做到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教书研究为方式,加强教师间的对话和交流,整体提高教师群体的职业素养。

8、加快艺术教育资源库的建设,推出辅助软件,完善课程资料,要在学校网页中充实艺术教学方面的内容,加强对外的宣传力度。

9、加大对学生的观察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学生的学习信息;不断反思自我,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通过教与学的沟通,提高艺术课堂教学水平。

(二)师生队伍建设方面。

艺术队伍的建设是艺术教育的基础和成果,合作、交流、共享是新时期对个体素质的要求。而师生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课程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艺术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师生团队形成的过程。艺术教育要做好榜样队伍的建设,加强学科队伍之间的联系,取得师生队伍的共建,因此,本学期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参加好艺术课程的培训活动,组织好广大教师的观摩、研讨、实践活动。

2、我校要争取成为广大艺术教师的成长基地,要力争推出名师,优化品牌,和谐发展,全面提高。

3、推行导师制,充分利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现有资源优势,通过传帮带促使双方加快专业素质的发展。师徒之间要做好发展规划,记好活动内容,作为双方考核的资料。

4、以教研课题为依托,建立一支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科研队伍,通过定期的课题交流,形成科研氛围,建成科研组织,推动广大艺术教师整体发展。

5、继续加紧骨干教师培养,讨论、完善艺术学科教师教学常规、资源分配、“六认真”考核的合理性。

6、广大教师要立足于自己的教学实际,加强理论学习,撰写出高质量的艺术论文,力争取得突破性的成绩。

(三)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是延展课堂教学时空的重要渠道,也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目前,名目繁多、良莠不齐的活动较多,所以教师要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通过组织艺术活动,起到艺术教育导向,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的作用。

1、要整体规划好本学期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采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

2、要建设好学校的艺术队伍,将平时的培优工作做到位,打造优秀节目,作好参赛准备。

3、要继续打造特色,及时发掘亮点,不断深化,扩大社会影响。

4、倡导艺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联姻,让学生走入社会进行研究性学习,了解地域文化。加强艺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活动的整合,以艺术的形式丰富教学活动。加大艺术与学习生活的联系。

5、加强学校、社区的文艺交流,在活动中使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艺术交往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培养开放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四)校内外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保障,是学校艺术教育的的一种固化和交流方式。我校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成与众不同的文化环境特色。要以有大的、立体的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观,不仅要有精神环境,还要有物质环境,不仅要建立学校环境、还要影响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网络环境。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如下:

1、要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制订合理的文化管理制度,建造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的显性环境,并要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

2、做好向家长、社会的艺术教育宣传工作,使之形成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艺术教育的社会氛围,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发展。每学期要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家庭文化艺术活动。要及时了解一些社会性的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学生去参与、了解这些活动。

3、网络是一个新兴的文化艺术环境,我校要合理的运用这一部分教学资源,建立健康的,符合师生特点的艺术教学环境。

(五)其他方面。

1、推进“行动研究”步伐。加强读书、反思、实践的整体操作,鼓励老师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长期研究。组织好艺术教师行动研究系列征文评比。

2、整理学校开发的艺术校本教材,通过课程开发、教学实施、教学反馈,加深教师的教材解读、运用能力。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组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方案,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课工作的通知》(明教规〔2020〕55号)精神,5月11日以后,线下的培训机构要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批准一家,复课一家,严格按照防控的要求来进行审核,切实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复课相关准备工作,隔断“输入型”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5月11日中小学校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属地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申请备案时要提供申请表(附件1)、防控方案(附件3)、沙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障落实情况验收表(附件2各机构对应标准先予以自查)、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3.严格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福建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开班准备工作。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应急预案(附件3),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2次测量体温,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员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附件5)(附件4、5由培训机构建档备查)。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5.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闽政通“健康码”,及时掌握动向,掌握健康情况。

6.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及防疫物资储备工作。要按照《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体温检测仪。

7.遵循原则严格核验审批。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职成教股、体卫艺股、安全股等股室负责人及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核验审批领导小组,将于5月13日至15日组织进行核查审批,合格一家,开班一家。

8.严格落实员工身体健康监测。所有员工进入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健康咨询和体温监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到岗上课。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学员家长)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要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人员,执行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和体温测量等要求。

9.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每天记录包括师生员工身份信息、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根据属地要求做好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乡镇、街道。

10.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管理。按照报到检测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口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及健康问询、体温监测、手部清洗等工作。

11.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12.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1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教育局要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14.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