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通知(通用14篇)

小编: 雅蕊

发布通知前应慎重考虑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导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总结了一些值得借鉴的通知样例,希望对大家写通知时有所启发。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

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xx]37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使我院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决定对我院教职工在xx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

凡我院教职工在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请参阅《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xx]37号)以及《决策咨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陕行院发[2013]27号)内容。期刊分类以当年陕西省教育厅职改办《核心期刊目录刊名检索手册》为准。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鼓励在更广的范围中展现我院的科研成果,在同一名称刊物上,一个评奖年度内,同期或多期发表一篇或多篇文章的,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申请参评的成果须提供下列材料: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的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著作的复印件为: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政府部门、企业采用的课题、科研咨询报告,须有相关证明。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2016年4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楼810室)。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版块“综合信息”处发布。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94xx2。

奖励通知

关于20xx年销售旺季加班销售业务奖励政策的通知 根据公司20xx年工作计划第二条规定,按照公司往年惯例,由于3月份为特殊旺季,故工作十分辛苦,对在3月份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克服困难,自愿放弃正常休息,坚守岗位的员工不但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并且还给予物资上的销售业务奖励,具体通知排如下:

1、 对在3月份主动放弃正常休息,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未休息的实际天数,给予双倍的加班费用,并且在4月6日前给予兑现。

2、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绩效效益奖金幅大幅度度向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工作责任心强的倾斜。

3、 工作一年以上,无任何违规违纪和重大事故出现,并且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有团队互助精神的,可在10月---11月份之间公司分批安排带薪出国旅游,公司承担出游团费。

4、 对于三月份自愿放弃休息的天数,可在淡季(7月15日-----11月30日)自己安排带薪补休(需提前一周找唐师核准确认)。 备注:1、对于销售业务奖励方面,3、4条款只能享受一项。

2、有违背公司管理条例,未经同意私自休假和私自离职者

3、工作效率低下,投机取巧,推卸责任者

4、爱编理由、找借口,对待工作消极怠慢者

5、爱做表面工作,对公司不服责任者

对存在备注中2—5条者,一旦公司发现,给予取消公司销售业务奖励政策的1—4规定。

********管理办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

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xx]37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使我院科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决定对我院教职工在xx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奖。

凡我院教职工在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请参阅《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陕行院发[xx]37号)以及《决策咨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陕行院发[]27号)内容。期刊分类以当年陕西省教育厅职改办《核心期刊目录刊名检索手册》为准。

为了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鼓励在更广的'范围中展现我院的科研成果,在同一名称刊物上,一个评奖年度内,同期或多期发表一篇或多篇文章的,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申请参评的成果须提供下列材料:

奖励通知

营销中心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鼓励公司营销人员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调动新进员工业务拓展的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成都公司筹建期内对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激励如下:

一、奖励对象:

营销中心全体员工。

二、奖励类型:

优秀业绩奖(含:周、月度、年度奖励)、新人开单奖、开单“第一人”奖

三、奖励标准:

1、优秀业绩奖:

2) 月奖励:对于当月业绩前三名,第一名给予300元现金奖励(业绩总额需达到20万元)、第二名给予200元现金奖励(业绩总额需达到10万元)、第三名给予100元现金奖励(业绩总额需达到8万元)。

3) 年度奖励:每年年终表彰大会上对本年度业绩优秀的员工单独发放年度奖金,奖励金额按照公司盈利额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后统一评选后在年会现场发放。

2、新人当月开单奖:

对于入职当月至下月结束前,与意向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且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3、开单“第一人”奖:

从成都公司成立之日起,在整个营销团队中第一个与意向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且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666元现金奖。

四、奖励兑现方式:

所有奖励数据由营销中心内勤人员负责统计,统一拟定《奖金支付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在每周晨会(或每月工作例会)上现场兑现。

希望公司全体市场营销人员接再厉进一步拓展公司市场份额,在部门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共同为公司20xx年的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特此通知!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人员教科研工作积极性,发挥教科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论文、著作等教科研成果,或以学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获得成果奖励的本校人员,均为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根据参评项目分设著作奖、论文奖、发明专利奖、文艺创作奖、教科研成果奖、学会奖等。不同类别及等次计以不同奖励金额。

第四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

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等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凡是未纳入奖励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奖励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所在院系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院系或部门提交到科研处,再由科研处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与社会单位合作完成,学校排序处于第一位的,按相应标准的100%核算。学校排序处于第二位但含第一成果完成人的按30%折算。学校排序处于第三及其他序位的按10%折算。

(一)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由第一主编按参编人员实际承担的编写任务提出分配方案;或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二)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只取前两名。按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比例分配。

(三)合作完成的教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等,排名以项目立项时项目主持人提供的人员清单为核算依据,或按照项目评审书,或项目。

开题报告。

或最终成果的排名顺序按下表的“排序及分配比例”方法折算。

多人合作研究成果排序及分配比例表。

第八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情况按最高奖项统计,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末科研处下发科研成果申报通知,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如实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当年科研成果未能计入当年统计的,计入下一年度,对上年度的科研统计不再调整。

(二)各有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对本部门所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连同成果原件和有关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上报科研处(编著、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封底)。

(三)科研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退还原件。复印件汇总存档。《科研成果统计表》—式四份,经科研处确认后,由科研处、人事处、所在部门及个人各持一份,作为科研奖、科研津贴和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所申报的教科研成果等必须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以出版物、鉴定书、奖项证书、通知文件等原件上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一般人员的成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计;校领导的成果由学校办公室集中统计;离退休人员的成果由学校离退休处集中统计;科研成果单位署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外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统计。

第十三条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一经核实,由学校批准后撤销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争议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

尊敬的xx: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上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前进,我院于20xx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本次奖励工作申报的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利、教材、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五大类,共收到各部门申报的科研成果104项。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科研开发处对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成果奖励要求的项目共计62项,拟奖励金额205460元。其中,拟奖励专利23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6本、四大检索论文3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1篇、复合影响因子0。3(包括0。3)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省级科研成果获奖7项。

现将拟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异议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研开发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兑现奖励。

联系电话:xxxxx5xxxx5708。

20xx年十二月八日。

科研成果奖励通知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论文的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cnki检索页面复印件;著作的复印件为:封面、目录、证明承担任务的前沿或后记、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复印件。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政府部门、企业采用的课题、科研咨询报告,须有相关证明。

请各部门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传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填报,于4月2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综合楼810室)。该通知同时在学院网站“科研咨询”版块“综合信息”处发布。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94xx2。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工作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统计和初审,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学校审定和奖励。

取得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

科研成果登记应包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含一般期刊、增刊等)、出版的`学术专著、获得的授权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注: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中排名不为第一者,也应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

所登记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凡不是在该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也可补登记,但不能作为本年度成果奖励的范畴。

所有成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mis/),于2017年5月1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录入和校对,并提交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要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1、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学校只奖励符合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由获奖人根据合作研发人员的实际贡献对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贯彻落实服务科研创新新政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工商大〔2016〕106号)文件规定,对于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由研究生和导师商议分配方案后报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核实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金部分的发放,由社科处、科技处负责导师奖金部分的发放。

2、奖励成果应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之间取得。

1、拟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须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校对。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2、研究生本人自行核算分数及奖励金额,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于5月15日前连同成果原件交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的成果,另需填写并上交《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研究生秘书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和成果原件进行审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连同成果原件,将汇总后的《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本单位《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4、研究生院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社科处、科技处)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界定。

5、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在规定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则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金(直接由财务处发放到研究生银行账户)。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4]3号)及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相关规定,奖励标准为3000元/分。

2、mba学员奖励标准由mba教育中心确定,奖励金额由mba教育中心自行发放。

联系人:董承婷

电话:62768482

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2、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论文奖励申报及奖金分配表

3、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4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奖励申报模块主要操作说明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职工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研究,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学校特设立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凡参评的成果,由各科室按奖励规定向学校教研中心申报,每年年终由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选并奖励。因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类别

2、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并取得成果的教学研究课题;

6、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

7、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含辅导资料、习题集、试题汇编等)、通讯报道、个人艺术创作等。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靖远师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当年内所获取的全部教育科研成果及其艺术创作、通讯报道等。

三、评审标准

1、先进。指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成果水平在本校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指成果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和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要求,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超值。指成果能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科学中的实际问题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或技术措施。

4、实用。指成果能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对学校知名度有一定的宣传,能真实反映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实力和创作水平。

四、成果等级和相应奖金

特等奖:视情况而定,奖金6000—10000元,按质量和影响评审。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对教育教学有创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靖远师范学校。

国家级重点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国家级著名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全国优秀学科教材及本省市可供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一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600—1000元。成果有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创新见解,具有一般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产生较大影响。

一级:奖金1000元。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省内学科教材及本校流通使用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800元。凡在探索素质教育中研究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新途径经教育专家鉴定认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或引进外地教学科研成果并取得优秀教学质量的教学实验(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国家或省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

三级:奖金6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4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二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400—600元。成果有较重要意义,对教育教学某些方面有深刻实践体会和理论认识,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在我校有一定影响。

一级:奖金600元。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地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习题集、试题汇编除外)、地市学科教材及本校可供选择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

二级:奖金5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级:奖金400元。实用价值高,教学效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地市级以上的发明创造、教具模型、音像制品、优秀课件和教案(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

三等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0—400元。成果对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400元。县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要有有关部门的评审鉴定);县校级以上出版发行的教育科研专著、省级以上组织编写的各类辅导资料和试题汇编、市县级可供选用的学科教材及尚需完善的校本课程(多人编写书籍依其贡献及其排名按比例降级奖励);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

二级:奖金3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上、省部级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地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全国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三级:奖金2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2000字以下、市级报刊发表的3000字以下、县级刊物发表的1000字以上有一定影响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优秀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100—200元。成果对本校教育教学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能直接促进本校教育教学的有效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级:奖金200元。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示范课或公开课比赛、说课比赛等获得等次奖;在县校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具制作、课件制作评选中获等次奖;在省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省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二级:奖金150元。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教育文摘周报》等国家级重要报刊全文转载的,单独计发150元;摘转的计发100元。

三级:奖金100元。经学校教研中心、教务科或培训部批准并组织参与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指导,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在地市级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评选中获得优秀奖或在地市级专业学会有关会议上交流。

鼓励奖: 分三级评审,奖金20—100元。成果能直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所承担任务多为临时选派或指定,成效显著。

一级:奖金100元。长期维护校园网络并不断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上;临时受命组织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效果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和地市一等奖。

二级:奖金60元。学校临时安排接受上级领导、专家或兄弟学校同仁听课,能积极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效果显著;能长年指导学生社团正常开展各类活动,且有明显成效;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十条以下五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五条以下三条以上;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两篇以上;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学生作品获得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等次奖。

三级:奖金20元。在学校内部组织的比赛和研讨活动中尚未获奖或被内部报刊选用的论文、教案、教具和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短期维护校园网络并有更新;积极上传各类反映学校发展和校容校貌等信息五条以下两条以上;个人所传校园信息被省市网络采用两条以下;临时受命并积极参与体育、音乐和美术等方面的比赛、演出和展览等公益活动,表现良好;个人艺术创作及通讯报道等非教育科研成果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一篇或在校内报刊发表两篇以上。

五、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自筹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十万元,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管理机构与评审组织

教研中心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倡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初审机构、推广机构和奖励实施机构;以校长、副校长、教研中心主任和部分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共同组成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组织和终审机构。

七、奖励原则

1、每年年末评奖一次,由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终审,教研中心具体实施。

2、评选必须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重视集体评议。

3、同类奖项只按其中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不同类奖项可累计进行多次奖励。

4、凡一文既获得学术成果证书,又在刊物上发表的,只享受一种奖励。

5、凡参加全国及省市教学技能大赛、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评比、论文评比、教案评比、教具制作、课件制作等未获得等级奖和优秀奖者,降一级按三等奖给予奖励。

6、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课题必须是经过验收或鉴定的到期课题。

7、凡属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8、凡即无立项课题研究,又无实际意义,临时拼凑的文章,学校一律不予评审。

9、虚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一经查证,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奖。

八、奖励程序

1、凡申报成果者(课题组或个人)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填写在《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书》(统一印制)上。

2、申报成果者应将本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育科研成果相关信息复印件等报送教研中心存档备案。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作品(指专著、论文、课题报告等)、获奖证书、鉴定(或评议)书、实物模型、相关证明材料等。

3、次年一月份由教研中心对送交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作品)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然后报请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审核。

4、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初评结果进行集体评议,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材料;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可分两次投票表决。

5、获奖成果的名单和奖级通过后,应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布,并通过张榜或网络在全校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可认定并奖励。

九、成果奖励

1、授予靖远师范学校签发的荣誉证书与相应的奖金;

2、多人参加研究的获奖成果,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者的工作量和贡献合理分配。

3、获奖的教育科研成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先进教研组的重要条件之一。

4、部分优秀成果将由教研中心根据实际推荐参加白银市、甘肃省或国家级有关研究机构的成果评审。

5、科研成果每年出一本“专辑”,同时每隔五年对科研成果进行系列分类择优正式出版“选集”,与兄弟学校交流。

6、凡对我校教育教改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每年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和评估,评选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

十、附则

1、本奖励办法自靖远师范全体教工会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在试行后逐年完善。

2、本奖励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归靖远师范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 

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落实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把教育科研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兴科研的浓厚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特制定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教育科研总结大会,总结科研成果,表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每学年对全校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对优秀科研成果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在全校推广。

三、建立教育科研活动基金,每学年对教育科研奖励资金投入不少于4000元。

四、每学年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撰写者进行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100.00元

省市级: 80.00元

县  级: 50.00元

校  级: 30.00元

优 秀 论 文 奖 励:国家级: 50.00元

省市级: 40.00元

县  级: 30.00元

校  级: 20.00元

奖励通知

尊敬的xx: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科研活动、勇于创新,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科技创新上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前进,我院于20xx年11月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工作。

本次奖励工作申报的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利、教材、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五大类,共收到各部门申报的科研成果104项。按照《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科研开发处对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成果奖励要求的项目共计62项,拟奖励金额205460元。其中,拟奖励专利23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6本、四大检索论文3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1篇、复合影响因子0.3(包括0.3)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省级科研成果获奖7项。

现将拟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果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异议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科研开发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兑现奖励。

联系电话:

科研开发处。

20xx年十二月八日。

奖励通知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为: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教学研究类、教学效果类、教学管理类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等七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2、课程建设类: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7、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类:包括政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办学等方面有特色的做法。

第三条 各类教学奖励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各类教学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在依据本办法申报之前,需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已作为教学奖励的成果不重复计算绩效。

第六条 所有教育教学奖励的认定以教师参赛获奖证书和指导学生获奖证书或政府有关机关发文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条 专业建设奖

1、国家级一流学科:奖励团队100万元;

3、省级双一流学科专业:奖励团队30万元;

4、省级特色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5、新设置专业:奖励申报团队0.4万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奖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九条 教学改革奖

2、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奖励团队2万元,项目申报成功奖励1万元,项目结题奖励1万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奖。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给予如下奖励:

第七至第九条除外的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研究项目,国家级奖励3万,省级奖励1.5万,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奖励0.5万。

第十一条 教学效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7、校级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奖励0.1万元/人;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0.1万元。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奖

2、校级优秀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分别各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特色项目奖

校内各二级机构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上有特色的做法,并取得实效,且不能纳入上述奖励内容之内,经汇报论证后可申报特色项目奖。按程序认定、审批后,根据特色项目的影响力以及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度的大小,由校长办公会确定奖励额度。

第十四条 颁发的的奖金,由教育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领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奖励所得的涉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多次获奖的同一教育教学成果,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不重复计奖。已按低级别奖励的,则按其与最高标准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十七条 教学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春学期完成上一年度教育教学奖励认定、统计及奖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 教学奖励的具体程序:按年度由个人和教学单位(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在全校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教学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在奖励成果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教育教学成果不予追溯。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当年新增奖励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国际级别奖励的指导教师(组)原则上在国家级同级别的基础上上浮20%;指导学生获比赛级别特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在同级别一等奖的标准上上浮10%;指导各类比赛的金、银、铜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为获奖人数乘以学校排名)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我校非第一排名单位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xx]122号)中关于教育教学奖励的条款废止。

奖励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我公司员工韩一鸣,现任媒体部框架媒体专员一职。其入职以来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并且吃苦耐劳,能克服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深受领导与其他同事的好评。韩一鸣积极的工作态度体现了他专业的职业素养与极高的执行力。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韩一鸣评为武汉高天广告有限公司20xx年度9月份优秀员工,特提出表扬,并嘉奖人民币100元!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努力进取、团结协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

综合管理部。

20xx年09月30日。

奖励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20xx年12月份,在全体员工的的共同努力下,xx网络再创辉煌,活动得以顺利完成,公司的业绩也有了新的突破。同时公司也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9名优秀员工,并通报表扬:

中国农化招商网业务司鹏云:她是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敢于拼搏,积极主动。她在20xx年12月份创造了自己入职以来业绩的最高纪录。大鹏展翅,扶摇直上九万里;用心工作,总会收获喜悦的果实!量的积累总会有质的飞跃,12月份,她用行动证明了自己。在12月份的考核中,司鹏云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一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400元!

中国好酒招商网网站编辑宋亚慧:她自入职以来,工作兢兢业业,踏实勤奋。在12月份公司举行的优惠活动中,不但出色完成了业务的工作单,更是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自己所负责的栏目。这种积极的.工作精神,踏实的工作态度,也值得我们每一个xx人学习。在12月份的考核中,宋亚慧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二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300元!

办公室主任王艳丽:在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她认真高效,踏实主动。12月份,面对几千份要发的礼品快递的压力,她迅速调整工作方法,不仅保证了公司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也将礼品准确无误的寄出。她外联能力强,成功组织公司的各项活动,为公司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12月份的考核中,王艳丽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二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300元!

xx农资招商网业务主管郭慧霞:她,脚踏实地、不断学习,快速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她善于总结思考,责任感强,总是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帮助新员工。她曾经临危受命,带领农资网重新回到巅峰地位;她也力挽狂澜,带领小伙伴们突破一个又一个记录!在12月份的考核中,郭慧霞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二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300元!

中国农化招商网责任编辑马凤琴:她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为项目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12月份公司举行的优惠活动中,更是跟部门同事一起加班加点,保证了业务部对客户的服务质量。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高度评价!她在12月份的考核中,马凤琴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中国好酒招商网业务朱佳妹:生活中,她乐观自信,积极向上。工作中,她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每个电话的通话质量。她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2月份,她用自己的努力换来了自己业绩的又一次飞跃。在12月份的考核中,朱佳妹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xx农资招商网网站美工荆丹花:她踏实肯干,积极进取,她以持之以恒的工作精神和奋发向上的工作态度,在平凡中实现着自我价值,。在12月份公司组织的优惠活动中,她坚持不懈、全力以赴,配合业务部做好每一项工作,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在12月份的考核中,荆丹花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xx粮油调味品业务张栩畅:他是20xx年10月份入职的新员工,工作中他积极主动,全力以赴;他从点点滴滴中学习,各方面的能力也得到了很大提高,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精神,换来了自己的快速成长!在12月份的考核中,张栩畅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xx食品饮料招商网业务张妍俏:她是一个非常有自己想法的女孩,工作上有条不紊,对客户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她始终坚持“客户有效益,我们才能生存”的服务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在12月份公司举行的优惠活动中更是把客户的产品当成自己的产品,使客户的效益最大化。在12月份的考核中,张妍俏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以上获奖的人员,他们敢于承担、拼搏进取的工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发挥着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希望以上获奖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努力,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特此通知

郑州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1日

奖励通知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 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三、完成时间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附件:**院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表格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