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优质14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保护措施,通过规定双方权益和责任,促进交易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范本,可以作为您起草合同的参考。
富民县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主(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预计形式日期月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有效工期天。有效日期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后,甲方基础允许施工,主钢结构材料进场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提供图纸标准及图纸变更单要求。
五、工程造价表。
(注本工程造价不含税费,如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施工中的项目变更。
在施工中根据甲方及设计要求。工程内容响应变更,增减工程量并入工程总造价。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做好“三通一平”,维护好施工外部环境。
(2)派人协助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质量。
(3)检查材料质量。
(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
(5)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场地并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
(6)维护乙方施工,材料采购,装卸自主权,不受干扰。
2、乙方职责:
(1)签订合同后,按图纸、合同安排施工。
(2)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立即返工,返工费用自负。
(3)严格按钢结构施工及安装规范执行,保质保量。
(4)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天气或其它因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工程总价元整。
1、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按本企业名称及账号汇入;如果现金支付,凭本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内,按合同总造价的约%计款万元(元),预付乙方备料款。
3、工程进度款:
(1)主钢结构(钢梁、钢柱、钢架)到工地时,甲方按合同总造价款的约%计款万元(元),付乙方工程进料款。
(2)钢架梁安装完毕,安装彩瓦前再付计款万元(元)。
(3)余款待主钢结构材料进入工地后天付清。
九、工程验收及双方异议处理期限。
(一)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呈交验收报告。甲方接到验报告三日内,山甲乙方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如甲方提出有关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因到场整修。
(二)工程竣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报告三日内不进行验收,或擅自投入使用者,均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为合格工程正式交付使用。
十、工程保修。
(1)乙方负责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从乙方出示的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三人到场维修。
(2)质量保修期满后,在维修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按成本费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中止,否则赔偿对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该工程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仲裁;。
(2)甲乙双方可向主张权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
双方签字认可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富民县照明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及范围:
3承包内容:
结构物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基底处理、余土外运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涵洞管节(盖板)预制、运输、安装;沉降缝(伸缩缝)设置;附属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等为全部内容。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5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施工承包模式,按照不同尺寸、结构形式,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为准。
本合同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本合同单价中包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6、支付方式。
具体计量金额以实际完成并得到业主、监理签认的符合质量要求的数量为准。
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和辅助工序,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依据甲方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支付。
因业主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计量支付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7工期。
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甲方为实现总体安排或根据业主要求,有权提前工期,乙方应具备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
不管是何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和提前,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8材料供应、结算。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主要材料按照项目部总体要求统一供应,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甲方将月度支付时按照实际价格及数量扣款。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生非正常节约材料的情况,甲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计算,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提取甲供材料。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标准和指令有拒绝和解释的权力,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报检。甲方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1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
12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全面负责外围日常施工协调工作。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甲供材料。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乙方。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按甲方要求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积极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相关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及规定,
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设计变更。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奖罚规定。
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次罚款10000元。
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5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工程质量达不到第条的约定。
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6工程保修:按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执行。
17其他。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照明工程施工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1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7工程工期: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
隧道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乙方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保工期,包验收。
四、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2、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款。
七、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意向协议书。
5、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富民县照明工程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的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v^)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的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元(大写:)。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的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出库的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的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的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元,扣件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富民县照明工程合同
需方(*方):
供方(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
2、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_3_日内*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_3_日内*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金5%,一年期满后在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维修保养。
七、违约责任。
*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无。
供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方将北斗星城的灯具照明工程(含增加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合同的总金额万元(含安全措施费)。
二、付款方式:*方根据乙方的实际进度付进度款,在10月2日安装完成时付总合同款的40%,余款60%在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三、施工总工期为18天,从201x年9月15日开始到201x年10月2日竣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的全部完工。在*方灯具材料按时到场的前提下,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或者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承担*方的经济损失责任。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切实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方概不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方:乙方:
照明工程施工的合同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隧道工程(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起点:;止点:)。
工程内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下称预算书)及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2、该隧道工程总长997m,断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8月1日
竣工日期: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日期期间节假日除外)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总金额:319.7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点柒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进行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后据实结算。
3、材料因价格波动引起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工程动工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动工时付10%,隧道完成100米时付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年内隧道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加固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邻关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经检验后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十一、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进行管理,但材料必须先报告发包人许可,并提供材料样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部分材料的变更,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员由其自行雇请,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其自行与所请人员结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乙方与所雇请员工之间产生,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规定情况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若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额月利率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因发包时无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及工程清单,如实际工程地质与招标文件承诺有不一致的,经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乙方)共同协商,按实际数量及定额单价据实结算。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关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通用合同条款;。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书所述内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内防护:若遇有漏顶现象,须喷浆的地方(防护支架、喷浆)10米以内(含10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超出10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隧道除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负责修路、运输。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治理由发包人负责,治理费用由发包人承付。
(四)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超出997米,对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据实结算。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马桥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见证单位:年月日。
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安全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照明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1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7工程工期: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立面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照明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1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7工程工期: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立面照明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1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7工程工期: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
第二条甲方责任。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