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加班工资范文(16篇)

小编: 琉璃

劳动合同是具有双向约束作用的法律文件,保障双方权益得到充分实现。请参考以下劳动合同样本,了解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伤残、死亡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a类)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被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准而集体3人以上(包括3人)怠工、罢工的;。

4、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5、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管理人员或上司指挥,情节严重的;。

7、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8、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

9、伪造公司文件、私用公司印章的;。

10、工作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1、打击报复公司员工或无根据恶性举报别人的;。

13、在公司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聚众斗殴、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

14、利用公司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15、攻击公司电脑网络系统或传播电脑病毒的;。

16、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7、窃听、偷听或擅自串接公司电话的;。

18、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

19、其他类似a类过失;。

20、三个月内有两次b类行为的。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b类)之一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严重警告并酌情扣发乙方月工资20%以下的工资,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含保安部)执行公司事务,态度恶劣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违反作业程序、产品标准操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5、不制止违规操作,发现作业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6、工作时间喝酒或在作业场所禁烟火区吸烟的;。

7、在作业场所内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8、私用公司工具、物料或其他物品,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9、隐瞒、包庇重大事故或对重大违规行为负次要责任的;。

10、隐瞒或编造事由骗取假期的;。

11、未经许可,私用公司车辆、机器、仪器及技术性工具的;。

12、散布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言论的;。

14、工作场所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

16、上班时间睡觉的;。

17、其他类似b类过失;。

18、三个月内有两次c类行为的。

2、不按规范操作、使用公司车辆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3、在完成公司任务过程中受到客户投诉并且情节严重的;。

4、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接待私访;。

5、无证驾驶、违章驾驶,或超载、超重驾驶机动车辆、工作用车的,未造成后果的;。

6、不按公司规定停放和驾驶车辆的;。

7、私拿或随意攀折、损坏公司花草、树木等的;。

8、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建筑物或设施上涂画的;。

9、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的;。

10、在公司里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的;。

11、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员工证或穿拖鞋的;。

12、未经许可擅自搭载外人的;。

13、其他类似c类过失。

(四)乙方旷工1日,扣发2日工资(计时工和计件工均以平均日薪为标准扣发)。连续旷工达3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的;。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除本条第(五)项1、3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合同续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九、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对于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或掌握的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商业情报及管理资料、市场计划、产品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制度及其他甲方规定或需要保密的资料等。

(二)乙方承诺。

乙方无论是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在离开甲方之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刺探、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足额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竞业禁止。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乙方没有履行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将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二)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按规定应该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向乙方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第2、3、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工作中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引起或将要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及甲方利益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乙方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含加班工资)。

2、乙方承诺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各类出差及外派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列明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3)乙方个人道德缺失或有违社会公德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参与外界经济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组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经营业务、兼职其它有偿职务或利用职权之便参与任何经济活动)。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擅自离职补偿金人民币叁仟元及上岗培训费等费用,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仲裁、诉讼而引起的费用)。

5、本合同中所填写的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乙方确认的有效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按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文书送达或电话通知,即为送达。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本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不准确,变更未告知甲方,乙方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拒收的,甲方文书发出之日或电话通知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的无效;由此所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赔偿。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文件和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规定相关内容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内容: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文档为doc格式。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_____________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是否存在反申请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a。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a)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要确保甲方的生产、工作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按与本公司规定的工资计算/元/天(月)。工资形式为()。

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1)。

1.转帐支付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30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

2.按甲方所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20_年4月日合同履行起始日期:20_年4月日

劳动合同法加班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解读】。

根据本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

劳动定额包括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

工时定额,是指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量所规定的时间消耗量,通俗地说就是“一名合格的工人做一个零件需要一个小时,那单位对你的合理要求就应该是,你做一个零件的时间也要在一个小时左右。”

产量定额,是指在单位时间内规定应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应完成的工作量,通俗地说就是“一名合格的工人在八小时内能生产一百个零件,那单位对你的合理要求就应该是,你在八小时内也要完成一百个零件左右。”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制定劳动定额标准,例如明明正常情况下一个清洁工八小时内只能扫一栋楼,往日往时的劳动定额也是这般,那用人单位就不能突然要求清洁工八小时内扫三栋。

那劳动定额标准应该怎么制定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劳动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按最理想的状况来说,劳动定额标准应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当然这个只是理想状态,实践中通常是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的自主经营管理权自行做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劳动定额标准定得太高,一般劳动者均无法在八小时内完成,怎么办呢?一般是通过加班的形式解决。因为标准以内完不成工作任务,就只能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一发生,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即接踵而来。目前实践中也基本没有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不科学、不合理的,因为没法儿告,法院也很难审查清楚何种劳动定额标准是为科学或者不科学,只能用限制加班时长和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来约束劳动定额。

根据本条,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加班必须自愿。为什么加班必须自愿呢?因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加班实际上是在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加班必须自愿。这一点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说得很清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这一条,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行业特殊原因的,每天最多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限不能超过36个小时(笔者加注:换算过来就是每周加班时限不能超过9小时,因此49小时也是特殊行业特殊原因下的每周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当然,前面本书在解读本法第十七条的时候,也提及过,目前加班文化盛行,“996工作制”“7×24小时工作制”喧嚣尘上,劳动者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并未得到应有保障【1】。

答案是:除了特殊行业以外【2】,加班真的必须自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来看案例,来自无讼案例《杭州市西湖区热意餐厅与左运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杭民终字第1483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本案中,热意餐厅要求左运能在周日加班,左运能予以拒绝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热意餐厅亦无证据证明左运能当日阻止其他工作人员加班,故热意餐厅无权向左运能主张该餐厅因不能及时出菜造成的损失。”在该案中,左运能因为拒绝加班出菜导致餐厅被客人投诉,热意餐厅以客人投诉造成损失为由从左运能工资中扣款1147元,最终被法院判决悉数返还。

那怎样才算加班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271号)第一点规定:“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可以知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就算加班:1.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2.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3.每周休息少于1天。

那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我们说的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节假日加班300%。

这里有两点要注意:

第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第(二)项说了,只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才存在安排补休的可能,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选择支付加班费。原理何在?因为节假日承载有特殊的意义,无可替代,年过了就是过了,时间可以补回来,年味儿是补不回来的;中秋过了就是过了,时间可以补回来,团圆的意义是补不回来的。

第二,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假期(与周末不同,周末是不计薪的),即使不上班依然有100%的工资,因此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实发工资应该是100%+300%=400%。

张三的日工资是2175/21.75=100【3】。

10月1日-10月4日为国庆节和中秋节法定节假日,不可调休,此外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假期,因此这四天里每天都能领到400%的工资:100×400%×4=1600。

10月5日-10月8日为休息日的调休安排,这四天如果单位事后安排调休,可以不发加班费。如果没有安排调休,则应发:100×200%×4=800。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调休,张三这8天的工资总额为:1600+800=2400。

比张三普通上班一个月的工资还多!

上述例子的计算中有一个前提,即是笔者为了方便,预设张三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2175元。然而实践中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确认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常见的工资基数的确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有几个:

一个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在第四十四条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解释为“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一些法院据此认为,“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工资结构中不变的、保底的部分,不包括津贴、奖金、补贴等辅助性工资,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准,不包括辅助性工资。

二个是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时,就明确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些法院会据此认为应该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这个基数自然不包括非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

例如无讼案例《盛佳良与嘉兴东方钢帘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浙嘉民终字第52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盛佳良主张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而东方公司则主张劳动合同的月工资系由基本工资和其他津贴组成,应按其中的基本工资计算。对此,本院认同东方公司的意见,理由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构成,加班工资为常见辅助工资之一,其余像奖金、津贴(补贴)等亦属于辅助工资。辅助工资通常以基本工资作为其计算基准,此即基本工资基准性的反映。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四条即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再例如在无讼案例《张能全与上海合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沪02民终2230号)的“本院认为”部分也写道:“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出勤工资,该月工资应当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张能全所述的岗位津贴……是奖金的组成部分,参杂有考核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张能全关于将岗位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张能全、合久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合久公司支付张能全的工资组成分析,合久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认同。”

第二种,按照地方性规定确定。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全国各地有大量的不一致的地方性规定,以北上广深为例,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的约定,集体合同也没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的约定,集体合同也没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加班基数为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加班基数为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当然,除北上广深以外,在其他省份,地方性规定在裁判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例如无讼案例上的《大连上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张国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大民五终字第1353号)一案中,法院即引用《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的规定,认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上诉人张国强的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再例如无讼案例上的《上诉人徐银珍与被上诉人南京原德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5宁民终字第7860号)一案中,法院也引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支持了徐银珍以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主张。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的,有部分判决会在不引用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当然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工资的算基数的,部分法院也会认为这是双方协商合意的结果,应当予以尊重。

例如无讼案例《厦门希萌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袁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厦民终字第770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故原审判决认定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无不当,希萌公司主张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及袁飞主张以其实际领取工资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支持。”

再例如无讼案例《周立明与无锡市锡西模锻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三民申字第01360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写道:“本案中,申请人与锡西模锻厂在1月16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850元,而201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故一、二审法院以此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无不当。”

第四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来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制定与劳动报酬有关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其合理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就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约定,因此用人单位同样可以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在按照单位规章制度(例如《员工手册》)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执行发放加班费时,如这个加班费基数并无不合理之处(例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以往执行时劳动者也未提出过异议,则法院也有可能采纳这种标准。

例如无讼案例《侯永雄,广东肇庆动力技研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肇中法民一终字第2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侯永雄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双方均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加班工资计算,侯永雄对此知情,也无异议,应当认定双方对加班工资的计算达成合意。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动力技研公司《广东肇庆动力技研有限公司关于加班费标准计算和管理政策方面的说明》中的规定进行核算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再例如无讼案例《孙兆强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皖02民终92号)的“本院认为”部分也写道:“奇瑞公司生效的《集体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固定工资为准,若固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绩效工资作为浮动发放的项目,每月发放的数额并不确定。该约定未将浮动发放的绩效工资纳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并不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原审依据《集体合同》中对加班工资的约定,对孙兆强的加班工资进行核算并无不当。”

第五种,其他标准。

另外还有少数案例会提出一些其他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认定标准,例如以以往发放加班工资时默认执行的加班基数为标准,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为标准等。例如无讼案例《廖绍华、惠东县港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粤民申10460号)中,法院以以往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时一贯遵循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标准,认为“廖绍华在长达5年的工作期间,未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提出异议,且上述基数也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用人单位的做法进行了认可。再例如《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黄振宗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6闽民申2242号)中,法院引用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认为“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因此原审法院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绩效奖金+奖励+补贴”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符合法律规定。

答:以上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确定原则虽然五花八门,但是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再找其他原则确定”的规律,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这一点先发制人,即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月工资_______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_______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按时发放工资。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月份工资_______元,被申请人出具一欠条。此外,对_______月份工资_______元也未付给申请人。至今,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工资合计_______元。因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充办法》第三条规定,被申请人除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加发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为此,申请人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_____________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_______________万劳动仲裁是否存在反申请这个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规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包括合同条款及附件)。

一、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从事工作(工种)。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调整乙方从事的工作,包括工作地点、部门、工种及职务等。

二、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计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不定时工作制。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三)详细工作制及工作时间,双方同意按甲方的有关员工工资支付及员工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员工工资支付的规定及《员工工资单》的内容执行和落实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标准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2、乙方如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加班必须事先报告主管级或以上人员,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复核,方为有效;否则,不作加班处理。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等,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80%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四)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上班,在法定节假日内,如无合理理由不能拒绝甲方下派的任务,但甲方无任务下派时,乙方可以自由处理时间。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_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伤残、死亡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a类)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

劳动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被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准而集体3人以上(包括3人)怠工、罢工的;。

4、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5、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管理人员或上司指挥,情节严重的;。

7、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8、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

9、伪造公司文件、私用公司印章的;。

10、工作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1、打击报复公司员工或无根据恶性举报别人的;。

13、在公司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聚众斗殴、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

14、利用公司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15、攻击公司电脑网络系统或传播电脑病毒的;。

16、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7、窃听、偷听或擅自串接公司电话的;。

18、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

19、其他类似a类过失;。

20、三个月内有两次b类行为的。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b类)之一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严重警告并酌情扣发乙方月工资20%以下的工资,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含保安部)执行公司事务,态度恶劣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5、不制止违规操作,发现作业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6、工作时间喝酒或在作业场所禁烟火区吸烟的;。

7、在作业场所内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8、私用公司工具、物料或其他物品,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9、隐瞒、包庇重大事故或对重大违规行为负次要责任的;。

10、隐瞒或编造事由骗取假期的;。

11、未经许可,私用公司车辆、机器、仪器及技术性工具的;。

12、散布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言论的;。

14、工作场所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

16、上班时间睡觉的;。

17、其他类似b类过失;。

18、三个月内有两次c类行为的。

2、不按规范操作、使用公司车辆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3、在完成公司任务过程中受到客户投诉并且情节严重的;。

4、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接待私访;。

5、无证驾驶、违章驾驶,或超载、超重驾驶机动车辆、工作用车的,未造成后果的;。

6、不按公司规定停放和驾驶车辆的;。

7、私拿或随意攀折、损坏公司花草、树木等的;。

8、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建筑物或设施上涂画的;。

9、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的;。

10、在公司里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的;。

11、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员工证或穿拖鞋的;。

12、未经许可擅自搭载外人的;。

13、其他类似c类过失。

(四)乙方旷工1日,扣发2日工资(计时工和计件工均以平均日薪为标准扣发)。连续旷工达3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的;。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除本条第(五)项1、3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合同续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九、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对于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或掌握的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商业情报及管理资料、市场计划、产品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制度及其他甲方规定或需要保密的资料等。

(二)乙方承诺。

乙方无论是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在离开甲方之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刺探、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足额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竞业禁止。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乙方没有履行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将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二)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按规定应该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向乙方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第2、3、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工作中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引起或将要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及甲方利益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乙方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含加班工资)。

2、乙方承诺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各类出差及外派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列明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3)乙方个人道德缺失或有违社会公德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参与外界经济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组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经营业务、兼职其它有偿职务或利用职权之便参与任何经济活动)。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擅自离职补偿金人民币叁仟元及上岗培训费等费用,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仲裁、诉讼而引起的费用)。

5、本合同中所填写的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乙方确认的有效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按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文书送达或电话通知,即为送达。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本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不准确,变更未告知甲方,乙方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拒收的,甲方文书发出之日或电话通知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的无效;由此所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赔偿。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文件和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3

页,当前第。

3

1

2

3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工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

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方面,一开始的时候就发放比较少,逐渐的增多,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就不再增加啦,有些企业收入可观的话,发放的金额比一个月的薪水还高,增设了这些奖励之后,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一个规章制度,在发放前就跟员工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2、具体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应该年终奖金不是单位强制要发放给劳动者的。

年薪工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____。

注册地址: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

性别: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合同为______年期限合同。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作。

第六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工作_______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七条根据甲方的_______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_______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员工休息日、节假日由各部门结合本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具体安排。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执行综合效益工资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相应的标准,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约为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_______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_______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视其为重大违纪的,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乙方尚须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______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保密法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公司任何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如下:

1、《劳动奖惩实施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

3、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红头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资劳动合同

未签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吗?目前不管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在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这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综上可知,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既有可能是劳动者的原因,也有可以是因为单位想要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此时并非必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往往是在因为单位原因而未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向相关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 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现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 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因甲方拖欠乙方 工资 的 原因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劳动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第二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 经济补偿金 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计____元人民币。 乙方自愿放弃除本协议之外的其他诉求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等。

第四条 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 合同解除 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