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通用18篇)

小编: GZ才子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思考工作中的挑战和困难,并寻找解决办法,以克服障碍并取得更好的成果。在下面找到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中心注重进行经常性的政风行风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抵制和克服“四风”问题,自觉接受办事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素质,中心经常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事迹纪录片,今年“七一”活动中再次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深入小区、机关厂矿开展调研活动,征集整体提升的意见和建议,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坚决制止不文明言谈和行为,为文明单位创建夯实了监督机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整改,使文明服务水平日渐提高。中心还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各项随机工作。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截止目前无一例违法违纪及上访案件发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正常学习的同时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每天人人增加十分钟的文明学习,党员每天学习不低于一个小时。全体职工都非常珍惜每次学习机会,不论是哪一级组织的学习培训,都会按要求积极主动参加。中心还购置了大量书籍,开设图书角,丰富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中心组织全员进行了文明礼仪培训,全员学习现代公务活动礼仪服务标准。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参加了市委组织的迎“七一”演讲比赛。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人人养成了善学习、勤思考的行为习惯,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了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组织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财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部通过了知识测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保障港澳台同胞公积金权益。根据苏建金管〔2020〕3号文件精神,中心于1月15日予以转发,确保在锡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享有公积金待遇,支持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实现安居。二是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中心在开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新增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组合贷款业务,以满足组合贷款职工的还款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还款压力,截至6月底,已有5795人签订组合贷款委托还贷业务。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自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由8%-12%调整为5%-12%,允许亏损企业申请暂缓缴纳,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止,为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四是调整若干提取政策。根据苏建金管〔2020〕281号中有关“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封存满6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中心对现行提取政策进行梳理,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取消“离开本市提取”、“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及“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我们中心在优化服务、优质服务、效能服务上下足了功夫,转变服务观念,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服务对象对住房公积金的满意度日益提升。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精减办理要件,职工办理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时,不再要求单位为职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等,通过扫描仪等实现存档电子化,可实现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通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中心一共取消了60项材料,其中直接取消38项,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的取消了22项。

(二)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单位缴存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签约网办业务的单位156家,个人网厅也已开通购房、还贷、离职及退休的提取事项,受理业务796笔,实现业务办理“零见面”。同时,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落实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与相关客户、贷款合作银行、业务单位等交流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推行综合柜员制。住房公积金柜台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对窗口业务种类进行大综合,使每个平行岗位上任何一个窗口均可独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还款等各项业务。柜员由“专科”变为“全科”,打破岗位“垄断”、铲除“吃拿卡要”的关口、消除“苦乐不均”现象,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

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拓展,资金量不断增大,防控资金风险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资金安全,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结合中心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风险防控。

(一)控制资金运行风险。针对xx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趋紧现状,中心及时启动贷款计划控制、实行“商转公”贷款贴息、规范公积金相关业务管理等创新举措,避免资金缺口进一步增大,保障了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在扩大信贷规模的同时,重视提高贷款质量,消除贷款风险。一是加强贷前调查,将风险前移。二是严格执行贷款程序,实施规范化操作,确保申贷资料所填资料的真实性。三是强化贷后管理,建立逾期催收机制。

(二)严打骗提骗贷行为。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良好管理秩序,保证资金安全,中心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配合查询,包括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的人员身份、婚姻登记、就业、房产交易和个人信用等信息,特别是对于异地购房提取,积极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沟通、强化合作,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核查。同时加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重点打击非法中介,对发现的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排查,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将其行为在门户网站予以曝光,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一条移送一条;另一方面坚决打击职工个人骗提骗贷行为,对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公积金中心将其不良信用行为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

以提取为例,对异地购房的审核一直是比较困难,因为没有可循经验,和数据对比。加上现在造假在互联网上一度成灾,就是查到也是处罚困难。没有近路可走,我们就用笨方法一卷一卷的与购房地的房产、税务和公积金管理单位核实,实在核实不了我们派专人到购房地实地查询。绝不让一卷提取存有瑕疵。今年我科室共查实11件利用虚假购房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其中移交公安机关一卷,加入征信系统及公积金黑名单11卷。

(三)开展逾期清缴行动。2020年,我们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根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的特点,完善并严格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贷款质量,加强贷款回收工作。对于不按期还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贷款,我们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同步进行电话催收,并抽调人员到门催收,尽一切可能防止贷款逾期。2020年我们连续两次与各委托银行共同召开逾期催收座谈会,根据逾期情况,找出共性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协同商业银行下发逾期催收通知20多份,律师催收函达15份,共催收逾期贷款14人,逾期总额620942.14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心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中心员工体质,提高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能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中心举办了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联欢会。通过本次联欢会让单位职工之间增加了了解,促进了友谊,调动了妇女职工的积极性,丰富了妇女职工的日常生活。公积金中心参加了市民服务中心工会举办的以“强健体魄,奋进新时代;精准发力,创新优服务”为主题的拔河和健走比赛,6名同志获得了不错的成绩,部分同志还参加了政务中心的太极运动。活动不仅积极响应文明建设的号召,还带动大家凝心聚力,全面展示创建文明单位的精神面貌,在运动中感受健康和快乐,用行动来倡导绿色、健康、低碳、环保。为了营造多方面健康的工作氛围,体现党组织的关心,中心每年组织了全体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中心紧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力配合市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梳理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2020年1月,根据苏建金管〔2020〕2号文件精神,中心与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二是优化住房消费保障政策支持体系。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中心及时调整了我市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加大对职工租房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自7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至12000元;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调整为80万,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及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通过全市网络媒体、广播电台、电视新闻、各大报刊持续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深入广场、企业现场宣传、解读政策,广泛普及公积金法规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增强扩面精度。市政府连续第八年以发文形式下达制度扩面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充分利用社保、工商等多部门信息数据,加大对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停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核查催缴力度,努力实现尽建尽缴,提高扩面执行力;强化对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完善银行扩面考核存款奖励办法,定期通报银行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调动银行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扩面效果。三是提高执法强度。中心将行政执法与扩面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坚持执法约谈与《律师函》制度,促进中心执法扩面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上半年,发送1150份设立账户通知书,寄送198份律师函,促建促缴479家单位,约为16137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或正常缴存;共发送催缴通知书1254份,督促近504家单位为175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约401万元;共计受理职工投诉353起,责令单位限期缴存414起,为职工成功追缴599多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76起,是2020年同期的两倍;被行政复议59起,被提起行政诉讼2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于一体的服务体系。2020年上半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29.56万个,满意率99.96%;免费短信服务覆盖率达到90.57%,全市共有116.69万人开通;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11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268件,答复及时率100%;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3.27万家,占应缴单位数的67.87%,覆盖缴存职工113.96万人,占应缴职工数的87.55%;“xx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82万,目前已发送推文52次89篇,平均每月3次。1月23日,中心微信端个人网上业务新增租房提取业务,截至6月末,已成功办理租房提取4.1万笔,提取公积金2.66亿元,是2020年全年租房提取业务量的3.01倍。目前,中心微信端可全程在线办理退休提取、离开本市提取、委托还贷签、解约、租房提取等业务,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微信端提取业务13.06万笔,占同类业务量的89.27%,极大节约了职工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损耗,提升了广大职工的服务体验,进一步深化了“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二)全面增强服务效能。一是推行“文明服务六步法”。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标准,中心于今年3月起推行“站相迎、礼貌问、双手接、快准办、交接清、微笑别”服务六步法,规范了员工服务礼仪、站姿坐姿、手势表情、文明用语及服务忌语等,中心柜面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二是优化银行网点布局。今年上半年,中心综合考虑群众需求、各网点业务量等情况,撤销2个银行网点,进一步合理配置了银行网点资源,优化了网点布局,现共有银行网点62个,较好地满足了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三是开展新市民住房调研。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了解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中心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对我市新吴区和江阴市开展实地调查,多渠道收集本市新市民阶层状况、住房使用情况、住房需求状况等,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住建厅,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性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实现更高质的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以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为途径,加大投入,创新发展,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一)“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中心业务系统成功接入住建部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20年共办理异地转入业务745笔,异地转出业务279笔,当场办结率达100%。

(二)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模式。2020年中心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中心已开通网站、微信、app、12329等途径的个人及单位信息查询,网站日均访问量2000多人次,微信关注用户达10万多人,app下载用户也达4000多人,12329短信平台每月发送职工缴存及提取信息12万多条。

(三)加强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安全工作是单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法》要求,我们于2020年8月立项信息安全三级等保项目并报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投资140余万元,能做到实时查看数据库运行情况及各客户端操作情况并能及时对网络恶意攻击及网络病毒做出防范和清除。

(四)实现征信系统联网访问。2020年11月份,人行正式对我中心下发了查询用户,并开展了由人行xx中心支行对中心相关用户人员进行的征信工作业务培训。本项工作的正式开展,实现了中心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快速了解贷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提高发放个人贷款效率、增强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的目标,可有效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重巡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3月22日至6月21日对中心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巡察,其中包括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两项专项巡察。中心党总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按照巡察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文字汇报材料,及时提供相关工作台账和资料。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自觉诚恳接受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确保巡察组全面掌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同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及时做好各项整改工作。通过本次巡察,中心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公积金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廉政,落实两个责任。中心坚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加强勤政廉政各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保证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巡查利剑》,“清廉中国•微视频”展播微电影《骄傲》等。二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中心于2020年3月开展了本单位2020年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自评工作,全面梳理了业务流程,找出关键节点,厘清责任边界,识别和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综合运用有效的防控方法,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中心内控机制基本覆盖中心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三是印发《2020年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明确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逐级压实主体和监督责任,做到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四是在oa系统开展廉文教育活动,建立微信群转发推送廉政警示博文,定期向党员领导干部推送市纪委廉政短信,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今年上半年,中心撰写的《创新信息管控举措夯实内部廉政基石》被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成果优秀项目。

(二)抓党建,筑牢执政根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在人员、时间、内容、效果上的“四落实”,通过上党课、听讲座、看视频、现场教学、知识竞赛、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宣传覆盖到支部每一个党员;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系列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系统学习《十九大党章公开课》;组织机关、营业部全体党员赴中共一大会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半年共报送登载20篇党建廉政信息,oa系统电子台账更新178篇,“文明在线”网站更新62篇;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0次;继续与曹一社区开展结对助学、春节慰问、看望老人、阳光扶贫等志愿活动。

(四)提素质,打造一流团队。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干部职工队伍;组织开展业务技能考试、服务礼仪培训、公积金业务培训、赴湖南大学参加“2020年公积金系统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塑造了一支“敢担当、重实干、优服务、守清廉”的“金管家”队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一)以优化政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更多的缴存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切实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能贷尽贷、高效放贷。继续突出风险防控,坚持“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严格落实贷款逾期严控机制,大力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序、高效。

(二)以非公单位和个人为重点,积极拓展制度覆盖面。围绕城镇化发展目标,以各类新增单位、非公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为重点,主动作为,丰富思路,创新举措,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更加高效实惠的政策服务,努力提高其住房公积金建缴率。同时继续多方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公积金影响力更深入。

(三)以依法治“金”为指引,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再提升。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实现途径,主动沟通、发挥工会、工商、社保等部门联合效应,借助行政执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更广,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四)以新系统上线为契机,促进管理水平上台阶。充分发挥新业务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引领作用,扎实有序地推进和建成以客户为中心,涵盖所有业务板块、全生命周期的公积金智能化系统,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完善服务渠道,让缴存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提升行政管理和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

(五)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切实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理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履职能力和团队凝聚力。强化宗旨意识教育,防微杜渐,增强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着力建设一支负责任、挑重担、可信赖、受欢迎的朝气队伍,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务实的作风推进高效的行风,以优良的作风体现清廉的党风,增强部门公信力,提升部门正能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xx”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实现良好开局,全面开创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推动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中心上下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主动作为,下半年将主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继续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目标责任制,完善与各有关部门的长效联动机制,健全归集扩面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查机制;深挖扩面工作潜力,摸清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情况,采取举办座谈会、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引导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加大资金归集,做好资金催缴工作,落实专人定时催缴提醒,加强对托收银行的培训与考核,保障资金托收按时到账;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调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规范窗口人员着装、举止、态度、用语等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行集归集、贷款、支取三大类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柜员制,节省客户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行情,提高政策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贷款、支取业务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合理调配资金,提升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各分支机构贷款业务正常开展,满足群众住房贷款需求,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限。

下半年,中心将加快搭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综合平台,计划在今年改变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依托于企业网银的现状,正式启用中心自行开发、管理的网上业务平台办理对公业务,同时,着手准备职工个人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网上申办功能,力争明年或后年网上对私业务上线加快筹建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缴存职工推送各项服务举措、重要通知及政策法规,实现“掌上公积金,零距离服务”的目标。

继续深入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加强落实整改;加强内部业务稽核,规范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审批管理,提高审计整改复查力度;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做好软、硬件设备维护工作,提高系统故障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安全运行。

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按规定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党课及研讨活动,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开展立体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全体职工的业务素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为T科技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月31日。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总结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待遇

4月1日起,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两调整”、“一暂停”、“一取消”,并对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贷款。

调整下岗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除保留下岗失业职工中丧失劳动能力、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户口迁出本市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外,取消原下岗失业职工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与此同时,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由暂停调整为取消;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情况,中心城区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7.9亿元,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44%.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9.8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亿元,均创历年之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投入使用,在给本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也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带来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为促进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凡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暂停公积金装修使用”的精神,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调整。

相关阅读。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即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此外,《通知》强调,停止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执行。本通知自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为T科技

江阴市分中心:江阴市虹桥北路179号电话:86806995、86806629。

锡山区管理部:东亭迎宾南路21号电话:88707945、88707945。

惠山区管理部:无锡市广瑞路52号电话:82409233、82409233。

答:/。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支取【相关: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相关: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8、其他。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同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本人《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6)职工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注销。

(7)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本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积金监管处、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x中、xx中、xx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优的发展基调,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制度扩面有序推进。上半年新增缴存单位4099个,新增开户职工11.22万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64.14%;截至20xx年6月末,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单位5.36万家,已开户职工204.28万人。

2、归集资金稳步增长。上半年归集总额75.58亿元,同比增长11.11%,完成年度考核指标47.39%,截至20xx年6月末,归集余额达451.41亿元。

3、提取业务按规操作。上半年提取总额49.97亿元,同比增长11.76%,其中,购建修房支取19.08亿元,离开本市支取3.48亿元,离退休支取4.76亿元,委托还贷19.84亿元。

4、个贷规模平稳发展。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8万户、44.55亿元,贷款发放额同比下降31.09%,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68.53%,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99.36万平方米,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比14.72%。截至20xx年6月末,贷款余额416.34亿元。

5、增值收益情况良好。上半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2亿元,业务支出3.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3亿元。

(一)狠抓工作源头,有效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中心始终坚持把“扩面增量”作为第一工作要务,狠抓工作源头,多措并举提高制度覆盖面。

1、宣传发动,舆论先导。中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制度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利用xx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上半年对793家单位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223场,有效加深职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聚合传播效应,营造良好建制氛围;拓宽宣传形式,与xx地铁合作,在地铁1号线、2号线各开设3列“公积金宣传专列”,为中心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创造便利的政策环境。

2、合作联动,共同推进。市政府连续第七年以发文形式下达制度扩面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及时更新社保、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精准化的对比筛查,为增强扩面工作针对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加强与金融办、上市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和重点筛查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强化对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完善银行扩面考核存款奖励办法,按银行扩面工作实绩给予每月存款奖励,调动银行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扩面效果。

3、加强执法,常态扩面。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促进中心执法扩面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截至20xx年6月底,中心累计发送728份设立账户通知书,促建促缴单位数共计275家,为11000多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或正常缴存,对4家拒不建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发送催缴通知书1538份,催促500多家单位为4000多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600余万元;累计受理职工投诉246件,被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8件,累计督促77家单位为职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4、主动作为,强化归集。加强托收管理,大力推进小额托收业务,上半年新增托收单位4950个,截至6月末,全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的单位有30873个,签约率为90.97%,确保了归集资金的及时进账;开展重点催缴工作,根据筛查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将50人以上的未建制企业及缴存人数比例低于30%的已建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进行函寄、电话和上门催建催缴,帮助企业处理好自身发展与职工权益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保障作用,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作用,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心不断完善使用政策,优化业务程序,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使用需求。

1、保障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为配合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中心本着因地制宜、持续创新的原则,增设了新的提取业务品种,4月出台了《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支取门槛,提高了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同时,中心设计了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流程,保证了正常的提取秩序,避免大批量集中办理。截至6月,中心共办理补缴土地收益提取公积金368笔,提取金额2271.34万元。上半年,用于购建修房、还贷、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的公积金提取额达40.0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0.15%。

2、保障职工多层次贷款需求。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形势和国家调控政策,积极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房地产交易部门、楼盘开发单位和银行的合作,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支持更多缴存职工正常贷款合理购房,努力做到“应贷尽贷”。上半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贷款5282户,占同期公积金放款总户数的41.3%,放贷金额15.08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3.85%;90平米以上住房贷款7508户,占同期公积金放款总户数的58.7%,放贷金额29.47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6.15%,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逐步由支持刚需为主转向刚需与改善并重,有力保障了多层次的贷款需求。

(三)强化风险意识,扎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1、严控业务风险。上半年,中心对16家热门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及我市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小户型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大修支取情况等进行了摸底调研,对容易产生问题的业务风险点进行梳理。同时,强化对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审查与资金监管,提出了转增实收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及停止受理纯商业贷款担保业务等要求,加大了不良贷款的回收力度,督促担保公司加强催收逾期贷款,有效履行逾期贷款代偿责任。截至6月末,贷款逾期率为0.01‰,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

2、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常态化的内部稽核审计制度,有效开展月度审计工作,上半年共查出61个问题,提出建议13条;组织开展20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宜兴分中心郭维勤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惠山分中心冯建新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项专项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3、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多部门的监督检查,将公积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实现资金“阳光操作”;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xx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组织第三方人员对5个营业大厅和22个银行网点进行暗访,进一步规范了一线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四)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健全便民服务体系。

1、柜面服务质量实现新发展。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考核评估,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营业部积极为残疾人、困难职工及外地职工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邮寄服务,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江阴分中心实施站立服务、微笑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锡山分中心继续开展“看视频找差距”活动,通过每月集中看视频、找差距、提建议、谈体会,查找自身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

2、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新突破。中心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和公积金业务的突飞猛进,不断加强“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创新。一是构建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于一体的服务体系。上半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35.45万个,总接通率为95.36%,满意率99.97%;免费短信服务覆盖率达到86.23%,全市共有101.1万人开通;中心门户网站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561条,答复满意率100%;“xx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45万,目前已发送推文19次31篇,平均每月3次;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14600多家,覆盖缴存职工85.95万人,占应缴职工数的72.23%。二是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避免职工来回奔波之苦,中心于6月23日通过web形式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截至6月30日,仅6个工作日已处理完成196笔转入申请、25笔转出申请。三是推进信息化“双贯标”工作。为建立数据互联互通定向化,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中心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6月16日完成基础数据贯标工作,计划在7月29、30日完成业务系统升级,除3家农商行外全部银行账户纳入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并上线部分业务,预计10月接入全部业务,完成“双贯标”工作验收。四是加强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加快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步伐,对内加强数据梳理整合,对外主动对接及时报送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对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增值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号召,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层次,积极推进公积金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及小微企业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支持职工个人消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累计至6月末,已有4万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贷款余额13.79亿元,共有43家企业办理了公积金企业信用贷款,累计放贷842万元。

(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公积金队伍综合素质。

1、深化廉政教育,政治生态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意见,加强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常态化,切实将中央、省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责任状,严格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时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提高自警自省意识。二是制定中心《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张清单”》,进一步强化廉政制度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廉政学习,观看《锦绣人生无律则覆》教育片,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

2、深化“两学一做”,党建工作成效显着。积极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完成营业部党支部换届选举、锡山、营业部支部委员增补工作,支部班子健全有力,保证党的工作有序开展;配合市委组织部、xx电视台,完成《公积金筑起民生保障墙》电视专题片录制工作,并在xx电视台《党的生活》栏目顺利播出;组织党支部书记赴南通、苏州、厦门中心学习兄弟中心党建、创建工作;组织机关、营业部党支部参观xx第一支部党建教育基地、秦邦宪烈士故居,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结对助学、春节慰问、地铁宣传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25次,募集爱心资金8485元。

3、深化学习教育,队伍建设务实高效。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创新发展夯实基础;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各项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四德”培训、赴厦门大学参加“20xx年苏州xx公积金系统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业务精湛、为民务实的公积金队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施利民新政,支持职工购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0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0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二、坚持扶企扩面并重,努力扩大覆盖面。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0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三、推出八大便民举措,提升服务效能。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