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热门19篇)

小编: 琉璃

通知是一种用来传达信息、安排事项或提醒事务的文本形式。尊敬的居民,根据环保要求,请大家注意节能减排,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湖南省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华恒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法〔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制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各地各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将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惠及北京市314.2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自起,北京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按本人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此次视频会议的`召开,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细则,规范了经办服务,为全区调待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5月11日下午,鄂尔多斯市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视频会议,标志着我市相关工作全面启动。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力市场,市直、东胜区、康巴什和伊旗相关人员在市人社局分会场参会,其他旗区相关人员在当地参会。会议由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冯友宽处长主持,姚晓东助理调研员对2016年调资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自治区社保局王建华副局长做了具体部署,人社厅王燕峰副厅长站在全局高度就做好调资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根据会议通报,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增资标准为全区人均养老金的10%,调资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视频会议后,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立即着手基础数据整理和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自治区调资文件正式下发后在第一时间完成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及时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20日,记者从2015年兵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17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兵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补发,并确保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将惠及兵团5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3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500元以上。

据了解,调整的范围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和按新兵办发〔2010〕21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今年调整的特点是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对于既符合普遍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今年增设按照本人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这项机制从今年开始建立,从1%比例起步,今后将逐步完善。此项政策更加体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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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关于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84号)精神,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市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市有6.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现将2016年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我市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20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150元社区综合补贴及养老基金统筹外支付项目)的1.7%计算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调整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2016年1-9月的增资额与调资后的10月份基本养老金,已在2016年9月底发放。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可以登录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人力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转5。

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上海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这是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的养老金每月增加了167.5元。”家住海口海甸岛的云先生听说调整养老金后,兴奋地向家人说。退休之前,他缴费25年,去年底他每月的基本养老金是元。根据20调整海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通知,他每个月将增加75元养老金,另外将获得基本养老金1.5%增加待遇30元,和25年缴费每个月将获得补助62.5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我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另外,按照退休(职)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5%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又讯(记者洪宝光实习生何劝)昨天,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起,我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我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所需要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据悉,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16号)要求,从20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新疆兵团常识

(兵人社发〔2016〕104号)。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兵团批准,现就兵团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后退休人员,此次暂按其目前发放的“暂定退休费”为基数进行调整,待国家发布中人老办法增长率(gn-1)、记账利率后,再按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计发办法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待遇,多退少补。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兵团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务局。

2016年9月18日。

惠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日前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山西省将实施一系列社保惠民新举措。

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另一方面,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此前人社部给出了时间表,该方案将在今年向公众征求意见,正式出台。

方案出台后,还将设定5年左右的“缓冲期”,即或将在2022年才会正式开始实施,且延迟退休年龄不会一步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

【举措】今年,我省将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就是说,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近式延迟退休年龄、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前期准备。

此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参保续保和按较高标准缴费。

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背景】从用人单位来看,聘任制公务员能激发人员的活力,目前山东、北京、江苏等多个地方,也已经开始推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有专家表示,聘任制能把社会各类优秀人才注入公务员队伍,产生“鲶鱼效应”,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举措】今年,我省将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其中要在有条件的市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严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此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制度,大力推行分业分类公开招聘办法。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背景】在早期医保实行按项目付费的情况下,医生检查越多、用药越多,收入就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处方、过度医疗行为。

如果实行按人头、按病种、总额付费,过度治疗就会无利可图,医生只有通过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来获得合理收入。

如果按病种付费的话,价格就定死了,超出的部分由医院承担,这样医院就会尽可能在价格范围内做合理的检查和用药。

【举措】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将异地安置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就医人员、急诊人员全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持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

【背景】此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单地说:今后看病报销将不分城里人农村人。

【举措】今年,我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此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僵尸企业”动“手术”

【背景】近一段时间,“僵尸企业”成为热词。尤其是此前国家提出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后,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有了时间表。

啥是“僵尸企业”?这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举措】今年,我省将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研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政策预案,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就业、防失业、扶创业的作用,做好煤炭、钢铁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从20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人、财两部审批后,于2016年8月12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号)。为方便理解和执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与往年相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二是调整比例较往年有所降低,三是调整启动时间较晚。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人均挂钩调整水平不低于总体人均调整水平的50%,倾斜调整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因此,我省实施方案严格遵照人、财两部的要求制定。按两部批复,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仍达到6.78%,高于国家6.5%的水平,其中,企业达到7.32%,机关事业单位达到6%。

二、调整办法。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具体办法。

1.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

人、财两部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总体按7%左右测算制定。由于今年调整幅度低于往年,因此,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定额调整增加30元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在定额调整30元的基础上,只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

我省主要是考虑对高龄人员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适当倾斜。经测算,2016年,我省仍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主要是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由于倾斜调整幅度有限,本次调整对各类地区进行了整合,便于总体控制调整水平。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调整。与往年一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新疆兵团常识

从1月1日起,新疆将第六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标准水平3个百分点,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3%。调整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月人均177元。

据悉,凡20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在此次调资范围内。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之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不同对象的调整水平有一定差别。对于既符合普通调整又符合特殊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双重”调整。退休人员中,原军队专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发放。

普调:每人增120元后再看缴费年限。

凡符合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9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20元。之后,对缴费年限超过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缴费年限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

特殊调整一:高级职称再增80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具有高级职称的,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特殊调整二:年满70岁再增1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10元。对20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7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60元的标准;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0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95元的标准。这较2009年的增发标准各高出10元。

1953年前工作者增幅看缴费年限。

对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所有工作正在准备之中,预计3月份可陆续发放。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区企业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第一类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第二类是20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区社保局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驻滇中央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暂由原渠道解决,待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

记者13日获悉,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河南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1月1日起已经统一上调。根据规定,此次养老金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特殊倾斜三大部分。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7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覆盖了河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根据规定,此次养老金调整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特殊倾斜三大部分。其中,定额调整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类。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此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高龄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另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年郑州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到位,该市本级24.8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77.56元,平均增幅7.11%。根据以上规定,共计补发1至9月份养老金增资部分3.97亿元。调整后,郑州市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达2676.3元。

10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郑州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到位,该市本级24.8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77.56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

定额调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在上述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再按其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提高其基本养老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根据以上规定,郑州市24.8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77.56元,平均增幅7.11%。共计补发1至9月份养老金增资部分3.97亿元。调整后,郑州市企业退休职工人均每月养老金达2676.3元。这是郑州市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新疆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

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

25。

16年-。

41。

-25年。

52。

26年-30年。

63。

31年-35年。

74。

36年-40年。

85。

41年-45年。

96。

46年及以上。

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8日。

新疆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新疆兵团常识

9月7日,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自治区20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新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疆2016年增发养老金如何计算?

《关于自治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9号)文件规定,我区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办法。

即,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所以,自治区规定对今年符合调待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在增加45元之后,为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3元。

例如:退休人员李某养老金缴纳年限为31年,按照文件规定,先给其增加45元,再对其超过15年的部分即31-15=16年,按照每满一年每月增发3元来计算,为16*3=48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2016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6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