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通用18篇)

小编: 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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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我乡在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努力,不断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完成财政收入109万元、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促进了我乡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资金监管中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制度,做到资金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全年累计公开公示40余次,抽查补助类资金11次,巡查项目8个次;累计监管支出资金共163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388万元,涉农类补助资金40个共742万元,项目(包括补助类项目)资金15个共505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建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为副组长、财务人员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梧桐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财务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了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

(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财政资金监管信息。

一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为建立健全信息通达机制,我乡投入资金,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等办公设备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充分利用县局局域网络,与县局保持联络,及时上传下达政策资金信息。从而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我乡设置专线电话为举报电话,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各单位反映情况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

三是建立监管台账机制。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分类登记入账,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抓好信息公开,及时公示监管信息。

利用政务平台、村务平台,设立了公示专栏,公示各类惠农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以及项目资金的资金来源、项目概要、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中标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基本信息;便民服务中心利用电子显示屏幕、触摸屏、广告牌、宣传栏等形式分别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四)加强资金监管、及时组织抽查巡查。

抽查巡查是落实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管实施效果起到重要督导作用,我乡积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站所对各类财政资金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全年共开展抽查巡查工作3次,抽查巡查补助性资金11大项,项目类资金8个。

(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日常支出按照定额、定项、专项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各类支出标准。对临时性、突发性和大额支出或调整,要经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方可安排支出。

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明确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项涉农资金做到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各项惠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三是及时跟踪项目进程。积极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工作,对财政资金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和资金去向,定期察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目前,全乡在建项目8个,均能按程序、要求、标准组织实施。

四是完善“双代管”制度。加强村“三资管理”、完善“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延伸,党和国家对“三农”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投入越来越多,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对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财政资金监管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资金监督建设滞后,乡镇财政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财政所人员配备相对缺乏,大量工作难以有效完成,同时硬件设施落后,监管条件差,监管效率无法提升,不利于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全面,群众误解多。主要表现为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例如上级的补助财政资金由于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繁多,政策落实到乡、村、乃至群众,则需要一段时间,产生了信息公开上的时间差,群众难免产生误解。

一、工作情况。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相当强的工作,在这么重要的岗位,我深感肩头的担子和压力。不过,有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了我积极向上的动力,任何一项业务核算对于我来说都是崭新的一页。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积极翻阅相关资料、教程,直到弄懂弄通为止。同时,为了能够跟上园区前进的步伐,我也利用业余时间开始自学中级财务三门课程,就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理论知识,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勤奋敬业,热情耐心。

在会计工作中,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面对工作量大、结算复杂的情况,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收入做原始凭证到审核、装订,记账凭证的填列,以及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开具,办理纳税上报以及其他与发票管理有关的工作,银行账目的核对,用户现汇、承兑汇票的验收工作等等,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每项工作都一丝不苟,做到了账清、账实、账表相符、账薄整齐。及时准确地录入数据,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信息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遵守财务保密制度,对未公开的财务数据严格保密,决不泄漏。积极协调与计财部、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各项工作关系。工作上随叫随到,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及时办理业务,从不抱怨。

3、工作敢本人积极探索会计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规范财务工作程序,简化各种手续。例如: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一个订单一开,费时费力,发票使用很多,而且不易查找,本人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按厂家、品种将发票合开,然后再打好明细附在上方,既节省了发票的使用张数,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方便了查找。通过工作创新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4.在工作中,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对成本的计划控制、各部门的费用支出、以及对销售工作的配合与总结等工作任务,在领导的监督下,应合理的调节各项费用的支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成本控制,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在应收帐款上的监督作用:对款项的收回期限把握、回款具体事宜、相关责任人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对前工作期间应进行有阶段性的.总结,从周度小结到月度、半年、全年总结。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其中包括对应付款项、应收款项等等;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年中总结工作中,发现自己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二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上述不足,自己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加以改正。

三、下步打算。

20xx年,面临更加繁重的会计工作任务。还要继续努力,相信机遇和挑战的共存将会进一步激发我的工作斗志和热情。决心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同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会计工作新局面。

三是要振作精神。只有精力充沛,精神振奋,才能干劲倍增、信心百倍,才能只争朝夕,争创一流。

俗话说:“点点滴滴,造就不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积累经验,与各位同事一起共同努力,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各种工作技能,为了园区的发展壮大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20xx年,xx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推进审计工作创新转型,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的作用,为建设富强、秀美、文化、和谐的新拱墅保驾护航。

一、全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xx区审计局今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0个,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464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12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6条。共完成涉及84个政府投资项目的188196.3274万元工程项目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1574.1490万元,平均核减率为6.15%。在审政府投资项目合计153项,送审总金额919111.4290万元,其中:在审跟踪项目42项,送审金额824744.0434万元。审计项目获市级优秀项目为1个,获市级优秀内部审计项目2个。编报审计信息(简报)43篇,被上级机关录用37篇次;其中市级12篇次,省级4篇次。

二、坚持围绕中心,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一)管好“钱袋子”,着力提高政府性资金的效益。

xx区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投资审计方面我们积极探索“两手抓”战略,并运用“双模式”并轨跟踪审计这一模式,真正实现在投资审计领域财务数据与业务工作并轨的监督体系,进一步促进投资领域制度完善、加强管理和堵塞漏洞。全年通过对全省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等多个投资项目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有效地提升了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切实为政府管好“钱袋子”。

以强化预算管理为目标,做“透”财政审计。在今年的同级审工作中我局围绕着“核心审”,将“外围审”的重点确定为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继续摸清我区全部政府性资金情况,同时开展了上塘街道、和睦街道财政决算审计。财政审计通过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增强宏观性、系统性,更好地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二)举全局之力,实施全区政府债务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参加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并为此次审计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和人力保证。审计中,审计组积极创新,严格规范,前移审核关口;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单位能够查深审透;评价公正,数据准确,审计结果受到相关方面的肯定和重视。在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此次全国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任务。

(三)创新量化审计,助力提高领导干部履职效果。

今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今年共交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我局选取民政局试点,创新性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量化评价审计,按“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一观三化一廉”为核心,着力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量化审计内容、评价指标,逐步形成适合我区特点的量化审计模式。确保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为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政府清正、干部清廉、政治清明。

(四)悉心指导内审工作,开展社区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今年我局高度重视和强化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在下半年首次对组织十个街道实施全区-社区管理情况同步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对象涉及95个社区,涵盖范围广、内容多。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xx区审计局采用街道内审人员主动自愿报名参与区审计局审计调查组的方式,不仅增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工作联动,而且也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水平,拓宽审计监督的范围和深度。

三、强化能力建设,审计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一名军转干部充实到局领导班子中。

二是优化审计队伍。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今年我局进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民主选拔工作。三位同志走上了科级干部岗位,顺利完成了科级干部的新老交替,为青年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培养了青年干部的担当精神,同时今年我局还新招录一名事业编制人员,进一步充实审计队伍。

三是整合审计资源。抽调骨干力量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审计工作。并将上级安排的项目与本级审计项目有机结合。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安排的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审计成果共享,有效减少重复审计,缩短现场审计时间。

四是践行“八项规定”、“八不准”纪律,建廉洁审计队伍。我局续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积极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集中在全局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审计中加强对铺张浪费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支出。

四、强化转型和创新意识,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继续推行科室负责人、法规科复核人、分管局领导的审计业务质量三级复核制,并对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流程进行优化。加强对审计业务过程中相关实质性环节的管理,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成果时效性。通过分析、提炼对个体项目或多个项目审计结果,以审计专报、综合报告、审计信息等方式,加强审计成果的利用,全面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

二是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上级审计机关的技术优势,继续深化“审计办公管理系统”、版“审计现场实施系统”等信息系统运用,充分发挥现代审计技术的作用。全局大部分审计人员通过了审计署推出的计算机审计资格考核认定,人数达到了规定比例。在现场实施中采用了计算机审计软件,大大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和查错纠弊的能力。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xx〕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摸排自查。

我局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环节在预算科、国库科与国库支付中心,对照此次检查内容梳理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工作。

1、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财政资金支付暂行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清算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

3、制定出台《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岗位人员管理和内控机制。

1、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

按照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支付中心设主任、审核、资金、核算4个工作岗位。

2、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

根据国库财政专户岗位要求,遵循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快捷高效及安全性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1名,复核岗1名。

(三)业务流程控制与帐务管理。

1、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

2、国库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根据业务股室、支付中心批复的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往来资金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发送预算内资金用款额度。每日根据代理银行确认支付金额,及时导出用款额度发送区级金库,便于支付资金清算,定期与其核对用款额度余额。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往来清算账户的账务核算。对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填制并分解单位往来资金收款记账凭证,每月终了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单位往来清算账户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按时打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区级金库和代理银行实现清算。

3、国库统管财政专户业务拨付流程。

我局国库统管财政专户资金大部分为直拨模式,由预算科下达专项指标,通过人行、代理银行系统清算到各财政专户,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实际进度需要,填制专项资金拨款凭证,经业务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交国库科统管资金会计,经审核后严格按照《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拨付各专项资金。

(四)对帐及印鉴、票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每月与相关业务科室、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核对资金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分人分印管理,同一经办人员不得管理全部印鉴。相关票据、凭证专人保管,重要单据建立严格领用和核销制度。

二、查找问题、积极整改。

1、岗位职能设置及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优化。

我局高度重视国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工作,以今年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了国库财政专户人员配备,国库管理工作更加趋于规范管理。但国库支付中心人少事多,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2、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现代国库管理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已不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应进一步推进。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纵深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区级单位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镇级资金调度、往来资金及专项资金仍为直拨及帐户管理模式,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探索镇级资金管理模式,以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4、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与完善。

随着近两年来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及整改,我局已将财政专项资金帐户纳入国库统管,进行了有效精简撤并,并建立了专户管理制度。但财政专户涉及资金量大,应不断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并严格控制新增帐户,完善专户管理制度,形成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自查工作为契机,积极落实整改:

3、加强与完善国库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公务卡制度改革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自查组织落实。

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乡按照自查要求,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提出了自查的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吴忠文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副书记陈群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并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以切实整顿会计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积极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领导组加大宣传,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政资金自查工作会议,突出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做到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我乡严格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效果明显。

(一)财政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办理业务,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坚持日常帐务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全面核对,使之整体运作安全,做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坚持每月的会计、出纳交接单制度。坚持每月资金余额月结表报领导制度。

(二)乡财政取消了所有政府各部门的存款帐户,实行财政统一收付管理,做到财政收支规范化。乡财政设立了三个帐户,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家电补贴帐户、一个“一事一议”帐户,坚持每月与信用社对帐签字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所人员较少,工作繁杂,在印件管理上难以确切分开;二是票据管理上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我们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财务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内部管理,形成了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操作、依法理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2项目法人概况。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主要建设条件。

1.5项目结论。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2.1建设规模。

2.2产品方案。

第三章市场分析。

3.1产品市场总量预测及国内生产力布局。

3.2市场竞争力分析及市场风险。

3.3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第四章产品及工艺技术。

4.1产品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2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3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五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5.1土建工程。

5.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5.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5.4环境保护、节能措施。

5.5生产安全设施。

5.6消防设施。

5.7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5.8建设期和进度安排。

第六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6.1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2总投资估算。

6.3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七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7.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28。

7.2财务评价。

7.3不确定性分析。

7.4社会效益分析。

第八章目前项目进展。

8.1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8.2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8.3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九章申请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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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一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1.1项目概况。

1.2项目法人概况。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主要建设条件。

1.5项目结论。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2.1建设规模。

2.2产品方案。

第三章市场分析。

3.1产品市场总量预测及国内生产力布局。

3.2市场竞争力分析及市场风险。

3.3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第四章产品及工艺技术。

4.1产品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2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4.3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五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5.1土建工程。

5.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5.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5.4环境保护、节能措施。

5.5生产安全设施。

5.6消防设施。

5.7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5.8建设期和进度安排。

第六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6.1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2总投资估算。

6.3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七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7.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28。

7.2财务评价。

7.3不确定性分析。

7.4社会效益分析。

第八章目前项目进展。

8.1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8.2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8.3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九章申请报告结论。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近几年来,xx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__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__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xx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xx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制定《xx区财政局信访工作办法》、《xx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实务、财政改革与法制等专题培训班的学_,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改进学法方法,结合财政案例,开展警示,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五是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普法考试,扩大法律知识面。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福建侨报社:

你社《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报废的请示》(闽侨报函〔〕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政管综〔〕11号)规定,同意你社86件(台)账面原值349,651.00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请按规定做好残值处置,及时进行资产核减和账务调整。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2月15日。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

三、工程方案。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包括系统效率、衰减率预测、发电量、费用效益比。

3.技术经济分析。

(二)发电计量系统配置方案。

1.发电计量仪表配置示意图、仪表类型。

2.数据采集方案(记录频次、记录方式、上报)。

(三)运行、维护方案。

(四)建设条件分析。

1.场址条件。

2.电网接入。

3.环境影响。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四、技术示范方案。

(一)技术示范内容。

(二)技术示范指标。

(三)技术示范步骤。

(四)技术示范的验收考核。

五、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还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意见。

(二)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和跟踪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检测认证报告。

(三)项目的详细融资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四)系统集成商或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供应商与业主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工程造价文件等可以证明光伏系统总投资的有关凭证。

(五)对于新建项目,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使用许可证及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地太阳能资源及气候条件等有关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将上述文件准备好后,递交市县级财政、发改、科技部门,然后再由财政向上级财政获取补贴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财字[]5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xx年财政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

1、20xx年11月5日收到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2.5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132.5万元,实际支出138.93万元,资金超支6.43万元,主要是为顺利召开好此次会议,由市联社牵头,组织各食用菌企业,主管、分管的市级领导到外地参观学习的费用已经开支,后财政局审核时不予以审批此费用。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留、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四、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一月二十四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龙江乳胶厂是一家80年代初建造的乡镇集体所有制橡胶企业,也是当时龙江镇政府唯一的一家企业,是龙江镇政府的税收大户,而且支持社会各种捐助。为了确保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又不破坏生态及污染环境,由海南省环境保护公司设计及施工建造了一套日处理50立方制胶废水的环保设施,xxxx年经海南沁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技改方案,整个环保设施治理均能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二、规划。

xxxx年年底,由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并购了龙江乳胶厂,经过多次的技改及修复,xxxx年至xxxx年环保设施治理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排放。

xxxx年至xxxx年期间,曾发生了两次经济危机(全球经济危机和xxxx年的欧债危机),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不可避免受到了市场的冲击,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巨大的亏损,但仍然在原来的环保设施基础上投入了约300万元的资金所为新建及技改环保设施。

由于龙江乳胶厂环保设施老化,且厂区周边围绕着学校、居民区、万泉河边。虽然作为微小企业的我们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资金有极大的困难,但为了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下定决心作出搬迁举措,规划在xxxx年年内将龙江乳胶厂搬迁至立新胶厂,xxxx年将投资约750万元在立新胶厂原有的环保设施基础上再改扩建一套日处理1200立方制胶废水的环保设施,由海南锐博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及安装调试,这样在xxxx年年底就可以将龙江乳胶厂搬迁至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立新胶厂。

三、搬迁时间。

1、xxxx年2月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立新胶厂日处理1200立方制胶废水的环保设施工程启动。

2、xxxx年10月立新胶厂改扩建的环保设施基本竣工。

3、xxxx年年底将龙江乳胶厂乳胶生产线搬迁到立新胶厂。

海南生源橡胶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粮食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xx粮财联〔20xx〕30号)文件精神,xxxx试验区粮食局、财政局对20xx-20xx年省财政下达的仓库维修、物流和园区建设、省储库(中心粮库)建设等粮食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投资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20xx-20xx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区粮食专项补助资金合计172万元。按资金使用方向分,仓库维修资金98万元,物流和园区建设资金44万元,省储库(中心粮库)建设资金30万元;按资金使用单位分,xxxx试验区建丰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建丰省储库)xx4万元,xxxx试验区生源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生源公司)58万元;按下达年度分,20xx年23万元,20xx年65万元,20xx年84万元。

我区按照省粮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粮食仓库维修,购置了粮油专项设备,实施了安徽xxxx粮食现代物流园项目,增添了部分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切实加强对整个项目的监管。为了确保省粮食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挤占挪用现象,采取财政直拨方式,由区财政局直接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和专项设备供应单位。

(一)粮食仓库维修情况。

3年来,我区执行政策xx收购的'2家企业利用省粮食专项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共维修仓库35幢,面积15349m2,修建道路和水泥晒场8408m2,购置设备65台(套),地上通风笼4600m。

(二)物流和园区建设情况。

我区物流和园区建设主要突出xxxx独特的区位和地理优势,以建丰省储库为载体规划建设安徽xxxx粮食现代物流园项目,该项目规划占地xx0亩,总建筑面积28600平方米,总投资8747.42万元,整个项目按仓储、加工和信息服务三个功能区进行规划,分两期完成。一期规划建设5万吨仓库,建设xx幢高大平房仓,配套建设年周转能力达20万吨的仓储物流区;二期规划建设加工区和物流信息服务区,建设年加工5万吨大米和2万吨米糠油生产线各一条,建成粮食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目前已征地18.06亩,建成高大平房仓3幢,仓容1.5万吨,并且完成了已征土地的水、电、路、绿化和晒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完成投资xx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利用退城进郊政策继续实施后续工程。

几年来,我区仓库维修资金累计投入426万元,其中维修投入270万元,设备购置投入156万元。仓库维修资金投入中省财政下达资金98万元,占整个投入23%,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98万元,拨付率百分之百。我区粮食物流园区由建丰省储库组织实施,预计投资8747.42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715.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xx万元,截止20xx年2月底,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xx万元,其中省下达粮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4万元(20xx年省储库新建仓库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20xx年物流和园区建设资金44万元),区财政实际拨付74万元,拨付率百分之百。企业自筹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退城进郊和经营利润,由于退城进郊没有按期完成,目前整个项目进展缓慢,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退城进郊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

省粮食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调动了粮食企业的积极,促进了粮食企业进一步改善储粮条件,降低保粮成本,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对整个粮食行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撬动和导向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有效掌握市场粮源。从我区两家企业项目实施情况看,省粮食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作用更加明显。

(一)建丰省储库。

该库已建仓库全部为高大平房仓,业务程序处理全部实现了微机管理,所有粮食全部实现了双低保管、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微机测温,库内还配备了地磅、摄像头、消防器材和能够开展常规检化验活动的仪器设备,库区环境也非常亮丽。20xx年7月份,该库保管3年的5000吨省级储备粮需要轮换,如果按过去普通仓库常规保管的话,这批粮食肯定陈化不能食用了,但是通过检验,该库保管的5000吨省级储备粮各项品质指标仍然达到食用标准,完全可以食用,结果省里把它作为平抑市场粮价粮食定向销售给加工企业,仅此一笔销售,不仅有效调控了粮价,还为国家多创造了几百万元经济效益,资金的放大效应可见一斑。

(二)生源公司。

该公司8个站点每站都配备有风机、地磅、清粮机和输送机,所有仓库全部都安装上了地上笼,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双低保粮。有了这些专项设备,农民售粮无需肩背手提,经过清粮机除杂后直接通过输送机进仓,高水分粮食也无需整晒,可以直接通过机械通风降水,一方面可以大大方便售粮农民,更好地改善为农服务条件,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粮食质量,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方式。

在资金拨付上,由于受财政拨付体制影响,无论是仓库维修资金,还是项目建设资金,承担项目实施的企业都无法入账,原因是我区财政在专项资金拨付过程中,直接将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拨付给施工企业或设备销售单位,导致项目实施企业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建议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方式。

(二)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前些年,粮食仓库维修资金直接下达到企业,像撒胡椒面,既不利于监管,也不利于发挥仓库维修资金的整体效益。建议把维修资金统一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负责监督使用,这既可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也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利于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十处发〔20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领悟文件资料,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个性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务必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状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此刻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20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20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20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贴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在肥料种类上,全市化肥种类主要有尿素(氮xx%)、磷酸二铵(氮xx%,磷xx%)、氯化钾(钾xx%)、硫酸钾(钾xx%)以及各种复合肥。施肥方式为底肥加追肥或起垄前一次性施入,根据肥料和作物种类不同,施用方式和施用量不同。

2、在肥料生产销售使用及价格上,目前全市年生产x万吨规模以上的企业xx家,主要生产掺混肥、复合肥,年生产销售xx万吨左右,经销企业xxxx家;在化肥用量上,全市玉米化肥亩用量平均xx公斤,水稻圆粒xx公斤,长粒xx公斤,大豆xx公斤;在价格上,根据xxxx年x月主流市场价格,每吨化肥价格约为磷酸二铵xxxx元,小颗粒尿素xxxx元,氯化钾xxxx元,硫酸钾xxxx元,复合肥(含量xx%,氯基)xxxx元,复合肥(含量xx%,硫基)xxxx元;玉米平均每亩xxx元,水稻圆粒xxx元,长粒xxx元,大豆xx元。

1、在农药种类上,我市农业生产主要使用杀虫(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年用量月xxxx吨左右。

2、在农药生产经营上,全市有农药生产企业x家,经营主体xxxx家,年产xxx吨各类农药,销售额xxxx万元,全市农药年销售量xxxx吨左右。

3、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20xx年,全市实施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万亩,万亩(万亩,万亩),水稻稻瘟病飞防作业面积xxx.x万亩;其中在全市两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内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面积xxxxxx亩,其中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xx亩,水稻二化螟性诱剂防治xxxxx亩(其中xxxxx亩由市财政补贴),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洒生物农药防治水稻稻瘟病xxxxx亩。

(三)存在的问题。

1、过量施用化肥。从上世纪xx年代以来,传统的农家肥施肥模式被施用化肥所代替,以氮、磷、钾、中微肥等多种肥料混合施用成为农民施肥的主要方式,且过量施肥现象严重,耕地的各种属性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以尿素为主的氮肥多年连续大量施用,造成土壤酸度提高,土壤理化指标发生较大改变,土壤中的钙、镁离子易出现淋溶引发土壤缺钙、镁现象,还易引起土壤固态铝活性增强而造成作物毒害;土壤中适酸性微生物大量产生,抵制其它微生物种群的生长,造成菌群比例失调;土壤的阳离子交换量下降,吸附肥料的能力下降,导致土壤中铵态氮挥发、硝化比例增加,引起氮肥浪费;化肥施用过多还易引起土壤交换性盐总量增加,发生次生盐渍化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有机肥施用少,或根本不施用,无法克服单施化肥所造成的黑土地一些属性的改变。

2、农肥施用量少。随着禽畜养殖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养殖户减少,分散养殖现象基本上消失,农肥数量少,同时积肥场地受限,造成农民购买和使用农家肥的数量受到了限制,一般优质农家肥主要使用在养殖户周边耕地或设施农业中,多数农户很少使用农家肥,导致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另外,受卫生、运输、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使用农家肥或有机肥的意愿不足,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使用积极性。

3、施肥方式落后。农民施肥还是处于经验和经销商推荐这两种施肥模式,不能够因土施肥、因地施肥、因作物生长习性施肥。施肥比例多年一个配方,配方比例与土壤养分和作物吸肥规律不匹配,导致作物各生长阶段所需养分的种类和数量不能得到及时供应,或者是过量供应导致养分浪费,造成耕地养分供应比例失调,黑土地质量下降。受肥料利用率低、肥料质量参差不齐、配方不合理、过量施肥等因素的影响,施入土壤中的肥料一部分被作物吸收外,剩余的肥料则不断地进行转化,如氮肥的气化、淋溶、硝化和反硝化,磷肥的富集和雨水的冲刷,钾肥的淋溶等都在影响着土壤的质量,另外,肥料矿石部分还含有一些有害物质也会在土壤中残留。施肥过多对土壤微生物、土壤结构、土壤理化指标有着很多负面影响。由于土壤中的耕层有机质每年不可避免地进行矿化和转化,有机碳(秸秆、农家肥)资源归还土壤的数量又较少,在过分依赖化肥种植的环境下,补充有机质数量有限。

4、药害问题时有发生。施入农田的农药,只有少量在作物上发生效用,大部分则残留在土壤中。近年来由于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农药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农业病虫害发生严重年份,在生物防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必要时将采取化学农药进行防控,虽然在采取化学防控的同时会采取低毒低残留农药应对,但势必导致农药施用量,农药减量压力加大。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自1月1日起执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