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范文(24篇)

小编: BW笔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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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办法

为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实施“2542”经济发展活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主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全镇的党员队伍建设路子,把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及管理目标。

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居住较分散,老龄党员的特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为干部党员、支部书记、中青年非干部党员、机关单位党员、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单位党员、老龄党员三大类进行管理。

(一)干部党员。

1、副科以上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干部工作目标。

2、各支部书记:按照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3、支委:按照单位分工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二)中青年一般干部党员。

1机关单位党员。

一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二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是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反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二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但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战斗力。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认真、严肃地加以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四是在全体机关党员中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群众、帮民脱贫、助民致富”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党员中,开展“守住阵地、抵制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题实践活动。

2、事业单位党员。

一是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使他们及时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大局,增强能谋善断的能力,提高创新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

3、企业单位党员。

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管理。对企业单位党员管理要从管理“社会人”向管理“单位人”转变。使他们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改组改制,树立现代的就业观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突出政治性。要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新党章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党员权利义务学习教育、组织观念学习教育,“双带”先进事迹学习教育,帮助党员增强党性。教育内容实现广泛性。对企业党员既要进行市场经济理论、产业行业知识、法律法规的教育,又要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增强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文化素养。教育形式力争多样性。要通过学习原文、形势报告、辅导讲座、电化教学、广播电视专题、图片板报展览、心得交流、民主评议等形式,把学习教育活动搞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入脑入耳。利用网络平台,为企业党员学习创造便利条件,让党员不受时间、空间、自身素质差异的限制,时时接受党的教育,处处感到党的关怀。

(三)老年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

1、老年党员按居住情况,人数在3人以上,可单独建立老龄党员党组织并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主要任务是:

(1)、组织该党小组党员学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镇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2)、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按时足额收缴党员费。

(4)、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参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好自己的子女和家人。

老干部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党小组的工作。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考评及奖惩办法。

实行建档立卡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不同的分类,在摸清现有党员底子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类建档立卡,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分别提出目标责任和具体量化指标,并以工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增强评议和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党员发挥并开展评议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评议的重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对老龄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遵纪守法。对其他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是否带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坚持原则立场坚定,是否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

对临界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介,选树典型。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武都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8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4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分)。

(3)依法执教,触碰教育教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高压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4分)。

(5)自觉遵守、尊重校规校纪。(4分)。

3.讲道德,有品行(20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7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远离毒品、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6分)。

4讲奉献、有作为(20分)。

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等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5分)。

(2)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师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5分)。

(3)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5分)。

(4)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5分)。

(二)奖励加分。

1.当在教育教学或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2分、4分、6分、8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2.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2分;(上级党委组织的双倍加分)。

3.结对帮扶学困生,且效果比较明显的加2分。

4.积极撰写优秀党建文章、党建活动简报及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刊党报采用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5.工作中形成的经验类材料、典型案例解析等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加3分。

6.其他未尽加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贡献大小适当加分。

(三)扣分。

1.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不及时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次扣1分。

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党徽,每次扣1分。

3.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每次扣1分。

4.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每次扣1分。

5.教育教学中出现失误或受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其他未尽扣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影响大小扣分。

(四)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由党支部按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总支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积分(积分=基础分+奖励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积分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设定的基础分、奖励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办法细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按照“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进直管党员的教育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能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按照自愿就近、灵活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科技宣传、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动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情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七条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离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离退休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党员是城市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育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第二十二条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专门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及时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养他们的爱好和兴趣,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中来。

第二十四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贡献。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第二十六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流动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2、办理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协助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流出党员,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3、季节性流出、时间不足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每次返回时,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动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汇报。

第二十九条根据流动党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引导流动党员经常采取电话联系、书面汇报等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员工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以积分来衡量员工在公司的日常行为表现,反映员工的综合行为,通过积分奖罚制度达到激励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一、 积分制目的:旨在配合公司倡导的日常准则,通过积分奖罚的方式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公司制度、提高主观能动性。

积分制规则: 

1、 奖励:(奖项定期更新) 

(1) 季度奖:1天带薪假期、一天外部培训课程等; 

(2) 年度奖:国内旅行单人往返机票、2000元现金奖励等;

四、 总经办拥有积分制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

为促进和全方位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制度的执行力,满足员工的精神追求,加速健康企业文化的形成,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积分考评,是通过记录员工在企业中各类积极向上的努力和表现,将员工成长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提高员工工作乐趣的同时,使企业对员工的评价标准化、精确化、客观化。按照评分规则评分后进行定期汇总,得出每位员工的总体得分。员工积分可作为岗位调整、晋升、评选先进、各类荣誉、福利待遇等奖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积分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积极创新,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严格按公司制度办事,无旷工、迟到、早退,无不挂胸牌、请假不规范行为的,每月奖励5分。

2、爱护公共卫生,个人工作区域整洁有序、工作资料保存完整、清晰的每月奖励5-10分。

3、各种特别意义的互帮、互助行为、积极代班,维护公司利益、坚持原则,工作需要时临危应急受命的每次奖励5-10分。

5、师带徒奖励,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对带出合格徒弟的师傅每人次奖励30分。

6、多能工种奖励,公司鼓励员工学习掌握多钟技能,凡经过考核确认合格的第二工种予以奖励40分。

7、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的,予以加5-20分。

8、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的,奖励5-10分。

9、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10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

10、全勤的员工每月奖励工龄积分5分。 

11、在各种评比中获得名次的,予以加5-20分。

12、其它值得激励的行为。

二、积分扣分:处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处罚扣分。

1、 对下列行为每次扣5分:

2)参加班会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不参加会议、不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3)上班时间未穿工作服的、未带工作牌的。

4) 工作时间扎堆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的。

5)工作期间窜岗离岗。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的,未做好其责任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的。

8)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9)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的。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10分

2)无故旷工0.5日的

3)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4)代人打考勤卡的双方当事人。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不服从工作调配。

6)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7)不安工艺要求操作的。

9)不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的。

10)隐瞒违规违纪行为的。

3、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旷工1天的。

2)在禁烟区域抽烟的。

5)工作期间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6)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或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擅离岗位者。

7)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打击谩骂诋毁报复、搬弄是非的。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9)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供应商投诉者。

10)提供或传递工作信息失误、失实的。

11)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12)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13)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在5百元以上或休息日在5天以上)。

14)因管理不到位,本部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

4、对下列行为每次扣50分

1)旷工2天的。

2)质量检验工作、自检、互检严重不到位,产生100个以上不合格品的。

3)检查、监督或工作不到位或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打击谩骂诋毁报复、搬弄是非的。

5)上班时间酗酒者。

6)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7)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100分,可予以辞退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连续旷工3天及一周年内累计旷工5天的。

2)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害者。

3)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4)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政法机构处理者。

6)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7)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8)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6、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7、其它工作表现不佳,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负责酌情扣分。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考评积分加奖分、扣罚分重叠的处理

1)员工可以直接向主管或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2)各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3)总经理及办公室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六、员工申诉

办公室提起申诉,在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实施处罚。

七、对本制度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主管报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惩方案

九、对员工的考评积分每月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排行张榜公布。

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根据《×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党员队伍,为实现街道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本方案适用于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册党员及流动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是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结合,奖励和惩处并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积分主要内容。

(一)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加分和扣分的办法,每名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分值包括10个加分项目和1个扣分项目,积分累积上不封顶。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考评参考细则》中1—4项为基础分,5—7项为奉献分,第8项为奖励分,第9项为岗位分,第10项为民主评议分,第11项为年度扣分项目。

(二)党员分类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

a类党员:

党员领导干部,包括街道、社区中的在职党员。

b类党员:

街道、社区其他党员、离退休党员、退伍军人党员、大学毕业生党员等。“两新”组织中的在职党员。

c类党员:

社区中年龄较大、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及下岗职工等困难党员和其他党员。

d类党员:

社区中的流动党员。

(三)积分登记每位党员发放一本统一印制的《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册》,

统一由所属党支部保管、记分。

各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为管理员,详细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1.加分登记。基础分:由所属党支部管理员根据党员本人参加党组织举办活动情况确定。奉献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及个人报告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奖励分:党员个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为党员个人加分;街道、社区受到发文表彰奖励,全体党员均予以加分,加分为个人标准的50。岗位分: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根据设岗定责完成情况和党员、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民主评议分: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议分。

流出党员参加活动、受奖惩情况由所在地党组织每季度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基础分、奉献分和奖励分;每年年终,流出党员所在地党组织要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会议讨论,并进行民主评议,将结果函告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岗位分和民主评议分。

2.扣分登记。年度扣分依据党员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等方面严重程度,分别扣除相应分值。有文件的,由管理员直接登记扣分;无文件的,由党支部讨论确定后,管理员登记扣分。

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逐级向所属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及区委组织部反映。所属党(工)委及党(总)支应及时核实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确有积分不准、不实的应及时纠正。

签字后,在社区、“两新”组织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排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其中,各党组织书记的积分记录要由上一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党(工)书记的积分记录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审核签字。

(四)积分应用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员分类为基础,以积分为标准,分别评定先进(a类60分以上;b类50分以上;c类20分以上;d类40分以上)、一般(a类60分—30分;b类50分—20分;c类20分—10分;d类40分—20分)、较差(a类30分以下;b类20分以下;c类10分以下;d类20分以下)、不合格(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党员)四个档次。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排名通报制度,通过直观的排名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表彰先进党员,整顿较差党员,处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必须在4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60分以上;被推荐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b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3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50分以上;被推荐为各党(工)委级优秀共产党员的,a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60分及以上;b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50分以上,c类党员年度积分必须在20分以上,d类党员必须在40分以上。

2.党员平均积分将与各社区党组织星级管理相挂钩。其中,凡被评定为实绩突出的单位和8星级以上的社区党组织,a、b类党员的平均积分必须在30分及以上。

3.对于当年被评为较差党员的,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

要求限期整改;对积分不足5分或连续二年评为较差党员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劝退或除名。a类党员和b类党员中的在职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根据各党(工)委的实际。

情况。

适当给予处罚。

党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1.2.2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

在新时期,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党员教育的内容必须紧紧贴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员教育的内容是否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不简单地看是不是有关经济方面的,以及相关的程度是否紧密,而主要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其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从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方面来说,要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展开。要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与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现代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才能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教育的方法,是联结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的纽带。党员教育的方法是由教育内容和党员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方法运用得当,教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党员教育的方法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3.1轮训。

指党组织通过依托党校和其他训练场所,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各级党校训练党员干部;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轮训内容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轮训班一般要把班前预习、专题辅导、小组讨论和班后总结这四个环节抓好。

1.3.2上党课。

指利用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方式,它已成为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常规制度。党课一般以、《准则》为基本教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其他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党课教员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外请外聘。搞好党课教育,要把握九个要点:内容要新,重点要明,点题要准,说理要透,事例要实,逻辑要强,知识要广,感情要真,形式要活。

1.3.3座谈、讨论,个别谈话。

主题而定。它要求谈话人谦虚、诚恳、耐心和讲究谈话艺术。

1.3.4.多样化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影评视评、创先争优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它可以把思想教育包含在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之中,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展各种活动都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做到教与乐的统一,避免庸俗化。

1.3.5自学。

自学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搞好党员的自学,取决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努力在于党员的主观自觉性;组织努力在于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自学的关键在于调动个人的自觉性。

实施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讲求针对性和教育实效;以正面教育、自我修养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相结合起来,做到“双管齐下”。

1.4.1调查分析,摸清情况。

党支部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分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

1.4.2制订计划,明确任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使党员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三落实。

1.4.3检查落实,信息反馈。

党员教育计划实施后,党支部应经常检查执行的情况,收集反映,掌握动态,以便随时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1.4.4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每年要总结一次,对经验、教训、成绩、问题都要找出来。总结完成后应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部分向党员大会报告。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文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各基层党组织都统一按期进行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

2.2管理原则及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线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2.3.1制度规范法。

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

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2.3.4需要引导法。

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焕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2.3.5思想教育法。

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党务工作。

3.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3.1.1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

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履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

3.1.2建立党员写实档案。

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3.1.3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听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梧。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费,要慎重使用,严格手续。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取得了党员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3.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3.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3.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3.3.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3.3.7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3.5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条:一是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第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第四,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第五,总结整改。总结是党支部对整个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对民主评议的规律性认识;整改是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一、巡检主要针对教学楼内多媒体教室、百人教室和视频会议室。主要巡检内容为教室内所有pc系统以及多媒体设备。

二、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清楚了解每天在各个教室授课的教师与上课的相关班次,并提前与相应的带班老师或是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每个教室在上课时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并确保提前做好所有准备。

三、对于有课程安排的教室,必须在课前30分钟打开所有多媒体设备并一一进行测试,确保所有设备均可正常使用。如出现异常则需要在正式上课前解决。

四、在课程开始后,维护人员应在现场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响应在课堂进行时所出现的问题。

五、每堂课结束时,要整理并关闭教室内相关设备。

六、每日晚22:00对所有多媒体教室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完毕后必须严格填写巡检服务单。

七、巡检期间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图书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

八、注意事项:维护与巡检工作由图书信息处运维中心所有成员共同完成,无故不得缺席。所有现场维护人员必须佩带员工牌。严格按照所规定时间进行日常维护与巡检工作。每日的巡检工作都必须如实记录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多媒体教室日常巡检记录》中,并统一归档。每周一向图书信息运维中心负责人递交上周巡检报告和相关文档。

党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管理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一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基层党员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

先进性教育。

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党内支部的表决制度。

1、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2、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四、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4、会议的组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

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等,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定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6、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会议,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有关内容,积极参与讨论。

五、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党支部。

工作计划。

检查和总结党支部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

3、党支部委员会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大会,更不允许把党支部委员会置于党支部党员大会之上。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党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到会人数。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对重大问题的研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会议记录。

为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正确贯彻,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对象。

6、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七、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

1、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党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4、能否树立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5、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二)会议次数及方法。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开展批评,又要团结同志。

(三)会前准备。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

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机关党委。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

思想汇报。

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

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党员进京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党员有机会进京参观学习。为了加强党员进京管理,提高其参观学习的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党员进京管理办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对这一管理办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进京学习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作为党员,进京学习是增强党性、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参观学习是一种外展式教育,能够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党和国家在各方面的工作,拓宽我们的视野。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对进京学习任务要有明确的认识和要求,不能将其视为一种旅游,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其次,遵守《党员进京管理办法》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进京学习是一项集体活动,也是对党员的一种考验。我们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如报备实名制、参观学习纪律等。同时,我们要自觉维护党员形象,以身作则,注重自己的仪表和举止。在参观学习中,要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积极参与讨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进京学习的作用。

第三,要密切关注宣传效果,将进京学习所学所悟落地生根。进京学习无论是从全国范围看,还是从各个地方看,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作为党员,我们要积极向外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党的声音和形象。回到本单位后,要利用所学所悟,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将进京学习所学所悟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人民。

第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进京学习的质量。进京学习不仅是参观学习,更是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互动。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其他单位建立联系和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活动。同时,我们要注重学习的实效性,不仅要参观学习,更要深入了解、思考和反思。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才能推动工作的发展。

最后,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进京学习思维方式。进京学习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投入和努力付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不仅要重视进京学习的过程,更要注重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在面对重重困难和压力时,要坚持不懈、迎难而上。只有经过长时间的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

总之,党员进京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党员参观学习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充分发挥进京学习的作用。同时,我们要注重学习的实效性和转化性,在实际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推动工作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员进京学习的目标和任务。

年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省**县22个乡镇共有农村流动党员946名。县委在充分把握流动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村实际,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专门档案。对全县农村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达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

二是确定专人联系。支部在每名流动党员的:同一村民小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

三是利用流动证卡。全县22个乡镇党委都向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一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管理卡,要求他们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他们的从业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入证卡,结束流动后上交原支部。

四是行业归口管理。县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制定下发了**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入县城的农民党员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六是职能部门制约。针对前几年出现的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不打招呼,造成组织不掌握去向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把各支部党员名单印发给本乡镇各职能部厂,各职能部门办理党员外出事宜时进行"三年一沟通",即看是否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管理卡,是否交纳了当年党费,是否和支部打了招呼,并与党支部沟通。

七是拓展新建组织。主要着力抓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

八是目标要求管理。支部对每位流动党员都确定组织生活目标,以印发《流动党员须知》、《致流动党员的函》等形式发到流动党员手中。各乡镇党委要求流动党员做到"五个一"目标:即年初一次交齐党费,半年汇报一次思想。七一参加一次活动,每次回乡必须到支部汇报一次,每年至少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明确了流动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形式和内容。

九是开展多种活动。县委多次下发文件,认真规划和布置在流动党员中开展活动。

十是组织手段管理。对常年外出离家已搬迁的党员,动员迁出其组织关系。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包含: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使用)档案、人事档案、财务及会计档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总经理对档案工作负总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负责指导分管各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保密安排部署,批准档案内部借阅,对需外部借出的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进行审核。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工会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党委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党委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主持培训公司各部门档案业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资质维护资料的归口管理及保密;综合办公室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行政管理性文件档案、文书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三)人事科:负责人事档案及关联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人事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提出人事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四)财务科:负责公司财务及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财务科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财务及会计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账务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

(五)市场发展部:负责公司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资质证书和人员证书使用文件(电子版)、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的归口管理及保密;市场发展部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招投标文件文件、合同文件、资质使用文件(人员资质)、工程项目的预算与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相关文件鉴定及销毁建议。

(六)总工办:负责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归口管理及保密;总工办主任对需内部借阅、外部借出的工程项目的技术成果及过程记录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出档案鉴定及销毁建议。对档案工作进行创新,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七)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技术资料向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汇交归档;负责本部门内部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各生产部门主任对需本部门内部借阅的各类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无权审核及批准向外部借出任何技术资料(档案)。

(八)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料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应指定一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九)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

(十)档案管理条理化、排放规格化、卫生制度化;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霉烂、无虫蛀、无损坏;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十一)严格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确保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档案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单位档案工作,落实执行资料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标准。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公司各项工作活动服务。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不得私自借出和带到其他场所,控制阅读范围的档案不得向个人提供利用。严守工作纪律,对借出的档案及时催还,凡不符合借阅档案的人员应予拒绝。做到档案材料不丢失、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三)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对我公司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部门(各生产单位)在各项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保持档案室内的通风、干燥,做好档案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高湿、防光、防尘、防污染(微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将要汇(移)交的档案,向相关的上级部门汇(移)交档案。

第三章档案归档规定。

第六条文书档案(资料)由公司党办、综合办根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立卷归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由人事科立卷管理;合同管理文件按《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由市场发展部进行归档;技术档案(资料)由各生产部门进行分类汇总,交总工办立卷归档;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与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部进行分类立卷。

第七条声相档案、实物档案,由承办人整理后两周内移交综合办公室归档。

第八条归档数量和要求。

(一)一般文件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一式二份;电子文件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不外借,一套供查阅利用。

(二)档案移交和接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移交者应将需归档文件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接收人应按册核实内容、数量、质量合格后,办理交接签收,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三)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四)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按不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准确、科学。

(五)保管期限应划分准确,便于查找。

(六)电子文件应进行检验,无划痕、清洁、无病毒,检验合格率应达100%。

第九条公司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为档案的文件材料(含微缩储存器、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由各部门档案员负责积累、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件、盒),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向综合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求内容真实、系统、准确、完整,能真实反映本部门公务等各项活动及其过程。

第十二条字迹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字迹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纸记录,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不符合书写要求、又难以整改的文件材料,应对文字材料进行复印,将复印件附在原件后面,复印件不编页号。

第十三条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审批签署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归档材料除图纸外,文字材料要去掉金属物,装订成册,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托裱;字迹已扩散或褪色的文件材料,应复印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要逐页编号。不装订的图纸应在图章上方空白处或图纸图章的背面处加盖档号章,并逐件填写档号。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说明,并标明拍摄活动的时间、事件、责任者等内容。(复核公司是否有档号章)。

第十六条电子文件应具备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同时生成纸质或缩微储存器拷贝同步保存。

第十七条文书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

第十八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期保存,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盒(卷)文件目录,题名为文件名;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三种,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盒(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卷内备考表应说明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和立卷人、时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其中,需永久保存的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定期保存的包括凭证(15年)、帐簿(15年)、日记帐(25年)、月和财务报告(15年);实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30年、10年)。

第十九条归档案卷、文件封面,应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清晰,案卷题名简明,能确切反映卷内材料内容。文件材料归档时,必须办理归档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当面点清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同时,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另一份留档案室存查。

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一般每十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

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必须在公司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工作组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鉴定工作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编写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核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由鉴定小组组织人员销毁。

第二十三条档案的销毁,须在档案归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根据档案鉴定工作组的鉴定意见,由档案归品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及销毁时间等),由公司领导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鉴定工作组一起监销。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销毁档案前应再次重新进行认真鉴定,如果发现有保存价值的,应重新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六条销毁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档案鉴定小组必须将已销毁的档案送造纸厂打成纸浆后方能离去。

第五章电子文件档案保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管理要求。

(一)电子载体档案应当遵循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各部门进行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时,将电子载体中文件信息转入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系统,形成数字档案系统中的基础资源。

(二)各档案管理部门要执行电子档案归口管理的职责,对电子档案定期检查,按照电子档案保管环境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电子档案进行登记、建账,账目中要注明相应纸质档案的档号,同时建立机读目录。

(四)由电子档案转换成的纸质档案,要及时归入相应档案门类的纸质档案中,按纸质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并在登记账中注明所在的电子档号及文件名。

第二十八条保管环境。

(一)归档光盘、硬盘(u盘)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不得擦洗、刻划,触摸光盘盘片裸露处,不得弯曲、挤压、摔打,防止光盘盘片、硬盘(u盘)接口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二)远离热源、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

(三)检测与维护:电子档案应每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如发现光盘、硬盘(u盘)损坏或出现问题,应及时拷贝。如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则应及时转换。检查、拷贝、转换等情况要登记。

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准确、完整和有效利用。财务部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提供利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除遵照本办法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单位及所属机构经济业务的赁证和依据,具体包括:

(二)会计凭证:原始票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三)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其它会计帐簿。

(四)财务报表: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电费上交汇总)、其他财务报告。

(五)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资产变更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二年,保管期满后在次年4月份由财务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以及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打印《会计档案移交目录》,列明应交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以及本册报表、帐簿、凭证张数、起止年度、编号、保管期、移交人),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归档文件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统一保存。

(七)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八)财务部保存的会计档案,一律不得借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必须经单位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九)会计档案销毁,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存期限、已保存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局财务处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照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后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单位会计档案鉴定小组和单位负责人。

(十)保存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重新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的债权债务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列明。

(十一)基建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移交建设项目时一并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项目,财务部应不予付清建设单位相关费用。

(十二)在接受基建项目移交时,由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交接及验收。会计档案未移交完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接受。

(十三)会计档案的库房管理、借阅、保管、利用、统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技术资料档案是指各生产部门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第三十一条总工办负责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第三十二条总工办要把技术资料档案工作纳入公司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等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工作,达到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技术资料档案应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积累,保证公司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归档。

(一)各生产部门在每个工程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单位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提交生产部门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审查后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

(二)各生产部门在向总工办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总工办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

(三)凡公司各部门外来(不含外借需归还且不复制)、外购回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应由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向总工办移交归档并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使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第三十四条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

(一)对接收来的技术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二)认真执行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勒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技术档案室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三十五条技术资料档案的保密制度。

(一)公司保存的技术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主要供公司内部使用;职工借阅技术资料档案必须与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工程总结、专业学习、参考等有关。

(二)离退、停薪留职、下岗人员一般不予借阅公司技术资料档案,如因反聘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借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借阅;职工在办理离退、调动、停薪留职、下岗手续前必须还清所有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

(三)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资料档案的安全。借阅技术资料档案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不得遗失。

(四)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

(五)不得私自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借阅的技术资料档案,如需翻拍、翻录、复印、摘抄、在网络发送,应办理相关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翻拍、翻录、复印、摘抄;非涉密技术资料档案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总工程批准后可在网络发送;涉密技术资料档案不得在网络发送。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任何技术资料档案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严禁携带秘密技术资料档案旅行、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技术资料档案;不与他人谈论有关公司秘密技术资料档案的事宜。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技术资料档案室,不得随意翻阅技术资料档案。

第三十六条技术资料档案的借阅。

(一)技术资料档案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技术资料档案临时查阅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借出。为确保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周转、利用,职工每人借阅在手中的档案资料累计不得超过二份。

(二)经同意借出的技术资料档案,每次最长借阅时间为一个月。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资料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

(三)借阅者应保持所借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遗失或损坏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职工,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主任、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根据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和损坏程度、损坏和遗失原因,分别按不同情况给予批评、赔偿、行政处罚、追究责任。

(五)凡借阅(出)的档案资料,应由借阅(出)人和所借部门负责保密,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折卷、涂改、损坏,违者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技术资料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一)当技术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资料档案实施更改。更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

(二)技术资料档案更改后,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技术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技术资料档案室有关要求。

(一)技术资料档案室条件和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gj25的规定。

(二)技术资料档案室应保持整齐、清洁,应有严格的使用和存放规则。

第三十九条实物档案是指公司在主要职能活动时,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实体物品,如奖状、奖牌、锦旗、奖章、报废印章等。

第四十条归档范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证照;上级领导机关授予公司的奖状、锦旗、奖章、奖杯、证书、奖牌、光荣册等;上级领导人到公司视察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以及在其他场合形成的题词等;公司在对外活动中形成的馈赠品等;公司人员参加重大活动而被授予的荣誉奖章和证书等;公司建设工程的模型;公司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第四十一条实物档案归档。

(一)实物档案归档应遵循收集齐全完整的原则。凡是公司有关工作、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证书、锦旗、奖杯、奖牌、题词、奖章等实物档案均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归档;归档实物必须整洁,完好无损,并由承办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标明收到实物的事由,实物发放者、数量、领取实物的时间、地点、人员。归档时由移交人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注明实物档案的名称(如实填写)、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种类、数量和移交日期,移交人;由移交人将实物及其附属材料、包装盒一并移交归档。所有实物档案拍成数码照片,进行数字化管理。

(二)公司有关人员在获得实物档案后一周内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最迟归档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三)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对实物档案进行录入、编辑、移交,一月内将实物档案移交综合办公室保管,并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应浏览未归档的各部门录入的归档目录,监督归档整理工作情况。

(四)各实物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著录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编制《实物档案移交清册》,签字确认后将整理好的实物及其著录信息一起移交,档案人员检查移交的实物和著录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移交部门重新整理,符合要求在《实物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字接收。档案工作人员补充著录信息后整理入库。

(五)实物档案整理原则是按照实物自然形成规律及其制成材料不同的特点,保持实物档案的历史联系,并区别不同制成材料形成的特点和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实物档案以“件”为单位,管理层次为一层;

(八)排序方式以年度、类别代号、流水号进行排列;

(九)对于一些礼品、纪念品等整理中要用文字说明,包括赠送(颁发)单位、接受单位、赠送(颁发)时间、原由。

(十)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移交清册》和《实物档案台账》《印章记录册》。

(十一)实物档案移交目录应包含:序号、档案名称、颁发单位、获奖单位、获奖时间、物品种类、移交时间、移交人、接收人、备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类档案资料保存期限、销毁严格按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提到的内容按国家、省、行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加强党员管理办法措施

要始终以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认识,坚持党建工作围绕、贴近、服务于中心工作来开展,摆脱就党建抓党建的陈旧观念和做法。

在教育内容上,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为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坚定信念,树立崇高理想,面向未来振奋精神,立足当前摸实情,说实话,干实事,把做好现实工作同实现崇高理想结合起来;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在教育过程中,应联系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摸准党员的思想脉膊,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教育的不同侧重点,采取更易于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法。

要将党建工作放到深入贯彻到群众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必须从观念创新上做文章,把党建工作和整个大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跟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素质,形成合力,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长期以来,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传统和经验,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创建文明机关,“争先创优”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一系列好的方式方法。对此,我们既要继承发扬好的传统做法,同时又要努力探索和运用新的党建载体和方法,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探索新载体。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构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平台,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参与网上学习和讨论,使更多的人关心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注重新形势。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讲究内容的丰富性和系统性,更要注重其形式的变化性和创造性,如进行党的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召开形势报告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开展理论征文研讨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活动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一些寓教于乐富有成效的好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党员的从业、职务、年龄、文化、经历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内容,既要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又要有所创新,有所借鉴,增加党建工作的新鲜感,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三是突出新成效。党员教育管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把落脚点放到体现成绩和效果上,体现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无论开展什么活动都必须明确一个宗旨,即为什么搞,怎样搞,达到什么目的和效果。力求做到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一致。要将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一起抓,一手抓支部班子建设,一手抓党员队伍建设,一手抓理论学习,一手抓作用发挥,努力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始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环保部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为、科研、医疗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档案是指院内在各项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等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音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学院档案是学院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院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列入全院教学、科研、行政事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学研究计划之中。教学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对本院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负责保管全院全部档案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全院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四)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我院设立档案科,配备专职档案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员,档案科受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档案科在业务上受包头市档案局二科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九条:档案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参加业务职务评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钻研业务,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热心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抓好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将“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执行起来,让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三是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坚决杜绝“影子”党员、“口袋”党员、“档案”党员的存在,切实把党章规定执行硬起来、严起来,让每一个党员都能发挥先进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党员管理办法措施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

3、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5、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6、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文件、材料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上报、下发。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围绕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精心组织学习,汇报党员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开展批评教育,解决问题,团结同志,干好今后工作。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1、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有大局意识;能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

3、对于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份子,使积极份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2-3天或不少于二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檔,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由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写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2—。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五条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统一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镇机关干部职工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由镇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六条镇党委、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整理工作,职责是:负责临时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到镇党员管理中心,将党员档案信息补入等。

第七条中心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第十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得查阅、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市委组织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镇党委组织委员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市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4—。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市(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5—。

第二十条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党员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附则。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