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起诉状大全(18篇)

小编: 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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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用的欠款起诉状因导致欠款

原告:__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系____旅馆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共计4000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李____委托被告杨_____为其寻找进行石膏墙安装的人员。20___年11月7日,原告经被告杨______介绍同意为被告李____所负责的______旅馆进行石膏隔墙的安装。在进行安装之前,原告通过被告杨______同被告李____协商先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安装完毕之后将剩余款项付清。被告杨_______在11月8日支付了预付款之后,于11月12日支付xxx0元,11月15日支付3000元,之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11月22日,原告要求被告杨_______量面积进行决算,被告杨_______不但不予理会,还纠集其他人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拨打110,经过民警的调解,被告杨_______同意支付一切因原告被殴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并在一周内付清所欠的劳务费。被告杨_______于当场支付医疗费700元后,于12月4日同原告丈量了干活的面积,由此得出原告所安装石膏墙的面积为274.52平方米,安装费为15373.12元,医药费共计1069.20元。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剩余的欠款为4000元,由被告人杨______支付。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剩余的欠款4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为二被告进石膏墙的安装,实质上在原告与被告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享有法定的权利,被告李____最为雇佣方,被告杨_______作为直接负责人拖欠安装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裁决为盼。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常用的欠款民事起诉状【精选】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19571119019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19781020330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2007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2008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常用的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不需写律师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按照权利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按照义务大小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布文号:所属类别: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关键字: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物____(名称)____件;。

3.书证____(名称)____件。

起诉人: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诉状常用的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科技咨询与文化交流。

所在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d职务:经理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厂、××公司偿付××金人民币××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与被告于××年××月2××日签订的××合同。

2、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签订的××委托书及原告与×国××公司、台湾××公司××年××月签订的××合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司××年××月××日。

(公章)。

常用的起诉状

法定代表人:姓名:费高云职务:仪征市人民政府市长。

电话:****。

诉讼请求:节约土地资源,加强对违法建房进行执法。

事实和理由:我是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村民缪桂芳,7月28日我曾向李小敏副省长举报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侵占他人土地违规建房。(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十五年前就离开了仪征市大仪镇河北村小店组,在仪征市区建房并居住工作,他家老宅子占地1500平方,全部盖成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做生产作坊,现在又建新房,其中建新房的地块有一部分和我家有争议,需要确权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江苏省李小敏副省长作了批示,仪征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下来找我家谈话,并作了表态,农村建房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建新房之前旧房必须拆除,严格按照仪征农户建新房的标准占地只能165平方,建筑物只能是165平方的70%,涉及到土地争议的问题必须经过确权之后才能施工,我们也将土地确权请求申请交到国土局了。但是奥运会一闭幕后,何俊华弟兄二人依然我行我素,依然违章依仗权势非法占用他人土地违规建房,我去制止,他利用他家人多强行施工还打人。何俊华、何山华弟兄二人说我家有人在市委市政府,法律和领导批示有个屁用,老子房子照建照违章你能把我怎样。河北村支部书记明福美竟然说何家有权有势,你家不要闹了,闹了也没用。而明福美本人就带头占用新地皮建房,旧房未拆并把旧房卖给外地人。在我们河北村视土地管理法为儿戏,给老百姓中带来极坏的影响。我向仪征国土局反映何俊华、何山华家又违建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同上次领导批示到我家的言行截然不一样,明显坦护何俊华、何山华,国土局知法犯法,严重渎职,对违法行为进行庇护。现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仪征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年9月28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何俊华何山华违法建房图片及老宅图片、

3、河北村支部书记明福美违规建房图片及被私卖的旧房图片。

常用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实例

四、原告何某春、王某、杜某浦与被告赵某雄于1月18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合伙经营协议书》系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全面履行。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双方按比例持有股份,共同经营,享有盈利,承担风险。

《个体工商户条例》相关规定只是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的依据。原被告双方这种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五、据于上一条的理由,被告赵某雄与徐委康于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徐与原告陆某英、李某强于月25日签订的《股分转让协议》、以及五原告于年11月25日签订的《合伙经营餐馆协议书》均为合法有效。

xxx餐饮店的财产自被告赵某雄与徐xx于2013年11月24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时起,赵某雄已经没有所有权及其他任何权利,只有配合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义务。这个结论应当是非常明确的。转让协议约定自签字生效,餐馆经营已经实际交割完毕,并有赵某雄声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经营与其本人无关,转让款也已于2013年12月28日全部付清,诸多条件表明,赵某雄对味当家餐饮店的财产没有任何的权利。贵院嘉平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中有关查封平湖市新华路xxx号的当湖街道xxx餐饮店财产的执行措施,发生在的6月9日,显然远后于赵某雄出售资产的时间,因此查封是错误的。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过户且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都要考虑各种运作过程中的各种变量,否则仅仅追求形式逻辑上的完美,而放弃实际层面的运行效果,则背离了法律制度维护秩序、促进自由的目的。《查封规定》第十七条之明确全额付款、实际占有且无过错第三人对抗查封执行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登记本身难免疏漏或出错,需要对全额付款、实际占有且无过错第三人进行适当保护,实现实质正义。最高法院出台《查封规定》的背景资料《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秩序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文中,时任副院长提出,执行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当坚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强制执行增加第三人的负担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本案的查封措施也与最高院的相关规定相悖。

综上,原告认为,贵院的查封措施查封的是案外人即本案原告的财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解除查封裁定。

此致

平湖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8月25日。

常用的经典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常用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实例

被告:蔡之一,女,汉族,1971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x号。系执行申请人。

被告:蔡之二,男,汉族,1985年x月x日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河xx路x号。系被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梁桐某,男,汉族,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xx路x号。系涉案门面两间的受赠人,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诉讼请求:

1、判决立即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商业用房一间(00015945号)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门面的查封。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分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令狐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原系夫妻关系。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与被告古某某、蔡之三签订达成《买卖门面协议》约定,被告古某某、蔡之三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11-10的商业门面2间(面积45平方米)以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1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共同所有,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必须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其相关税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已于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20日、1月15日,20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某某、蔡之三付清了所有购房款。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已于协议签订当日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为: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以及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34号)、门面钥匙、土地使用证,以及门面两间实际交付给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将门面2间出租给他人经营并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某某、蔡之三却因事务繁忙一直未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7月26日,原告令狐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因感情不和,经桐梓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位于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门面两间45平方米归原告令狐某某及子女梁桐某所有,但至今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体出租和管理使用。

7月5日,被告古某某、蔡之二与被告蔡之一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桐法民初字第17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原告购买的登记在被告古某某名下桐梓县娄山关镇文化路武装部家属院的商业用房一间(产权证号:遵房权桐梓私字第00015945号)予以查封。随后,该院于207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古某某、蔡之二立即连带支付蔡之一借款本金110000元。

2月5日,被告蔡之一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登记在被告(被执行人)古某某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财产门面一间予以强制执行。206月15日,原告令狐某某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提供购房依据等相关证据,要求解除查封,并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年6月17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桐法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令狐某某的异议,并明确告知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令狐某某及第三人梁某某于2009年12月15日与被告蔡之三、古某某双方签订达成的《买卖门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蔡之三、古某某应当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同时,原告购买涉案门面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占有标的物至今。为此,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原告取得涉案门面后,未登记只是物权未设立,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304条:“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305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307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312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感!

此呈。

桐梓县人民法院。

常用的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实例

原告(案外人、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2.……。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月××日。

相关知识:

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执行异议之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须手书签字。

2、原告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案外人和当事人。

3、必须写明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制定。

起诉状常用的

原告:汪家云,女,47岁,合肥市第五钢铁厂职工,住址:合肥市东纬路58号钢铁新村44幢502室。

被告:江汉,男,60岁,无职业,住所地:合肥市市中区老街55号。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遗产继承权,依法定继承判令原告继承其养母的房产;2、责令被告搬出争议房;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原房屋主的养女,被继承人于2007年8月28日死亡,留下房屋一间(位于合肥市市中区老街55号)。被继承人死后并无遗嘱,所以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在争议未果的情况下,被告居住在争夺争议房产中,引起原告的质疑与不满。

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也没有过继给被继承人,且被告长年无职业,没有经济来源,并未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而原告对养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在养父病故后的三十年里,每月送给养母一定的生活费和过节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在法律意义上,原告自幼过继给被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侄女,具有遗产的法律继承权。此外,被告在房产仍处在争议的情况下入住争议房,属于违法行为。据此,原告请求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予以公正裁决,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继承权,并责令被告搬出争议房。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汪家云。

2007年**月**日。

附:1、诉状副本一式二份;2、相关书证备份。

常用的起诉状

精选优秀例文: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原告于**年*月经朋友介绍与被告认识,恋爱一年后,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一个女儿李*。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此处写离婚的主次原因,也就是婚姻中遇到的问题)。

(此处写关于子女婚姻存续期间跟谁的关系比较融洽,一直和谁生活,写出孩子离婚后抚养权的申请和指出对抚养权交给自己的有力证据,你写出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希望一次付清还是按月等给付方式详细说明。)。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精选优秀例文: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位于*市*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5万元给原告。

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5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然后于1月19日到*市***区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原告于1月3日生下女儿陈**。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感情基础并不好,被告脾气暴躁,结婚之初就有无端辱骂原告的现象,原告和被告经常吵架。自从4月原告怀孕后,被告经常去酒吧、歌舞厅消费,基本上都要凌晨一两点才回家,甚至偶尔夜不归宿。原告曾经努力与被告沟通,试图改善关系,但得到的都是被告冷漠的'回应。原告也曾多次严肃指出被告的行为是错误的,要求被告改正,但换来的都是激烈的争吵和殴打。从6月开始,原告和被告开始冷战。2月14日,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搬了出去,和一名23岁的王姓女子住在一起。被告搬出去后,从来没有回家看看,也从来没有向家里打个一次电话,好像原告和女儿不存在一样。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被告是一个何其不负责任的男人。

被告言行粗暴,多次对原告大打出手,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比如201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喝得醉醺醺地回来,分娩后尚未满月的原告忍不住多说了两句,被告一脚将原告蹬下床,然后追下来,狠狠地打了原告2个耳光。205月10日下午,被告称自己晚上请朋友吃饭,向原告索要8000元钱,原告不给,被告即殴打原告,原告此次被打后,在医院住了10天才得以痊愈出院。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太大,根本不适合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告暴躁的性格、嗜酒的恶习、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更是原告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原告对这种没有感情、没有幸福的夫妻生活的忍受也达到了极限。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女儿陈**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抚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维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有稳定的工作,且月收入将近三万元。因而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原告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应判归原告所有。另,被告多次威胁、殴打原告,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伤害,依法应该向原告赔偿。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常用的起诉状

被告: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洪山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人:xxx电话:

诉讼请求:

1、

2、

3、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84953.47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9069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1日经双方项目经理最终决算确认原告工程款总额为7363568元,现被告支付了进度款6278614.53元,余款1084953.47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拒不支付。被告违反法律规定,超期结算及拖延付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资金损失,被告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并上浮30%向原告赔偿损失,即739069元(暂计算至207月31日,自206月1日开始计算)。

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求公正及妥善处理该纠纷,请贵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xxx电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常用的成语

1)拾人牙慧:拾取人家只言片语当做自己的话。

2)始作俑者:比喻恶劣先例的开创者。常误用于指一切倡导人。

3)室如悬磬:悬:挂;磬:古代石制乐器,悬挂在架上敲击。屋里像挂着的石磬一样,下面空无所有。形容穷得一无所有。

4)是可忍,孰不可忍:指对人的重大罪行不可容忍,极度愤慨。不能用于对自然灾害。

5)守株待兔:贬义词,指不主动努力,心存侥幸,希望得到意外的收获.也比喻死守狭隘的经验而不知变通。

6)首当其冲:冲,要冲,交通要道。比喻最先受到对方的冲击、压力、攻击,或首先遭受灾难。并非指冲在最前面。一般作谓语,常被人误用为定语,代替“首先”,也不是“首要的”之意。

7)首鼠两端:形容迟疑不决或动摇不定。易误解为行为前后不一致。

8)束缊请火:缊:乱麻;请火:乞火,讨火。搓乱麻为引火绳,向邻家讨火。比喻为别人说情或引荐。

9)水落石出:事情的真相已经弄清,不表示“追求正确答案或道理”。

10)水性杨花:水任意流动,杨花随风飘荡,多比喻女子用情不专。

11)丝恩发怨:细丝那样的恩情,头发那样的仇怨。形容极小的恩怨。

12)丝丝入扣:织布时每一根丝都从扣齿中通过。比喻诗文或艺术品紧密严合,准确细致,一一合拍。

13)死得其所:指死得有价值,有意义,是褒义词,不能用于犯罪分子。

14)耸人听闻:故意夸大事实说离奇的话,使人震惊,强调主观目的。

15)骇人听闻:多指社会上发生的坏事使人听了吃惊,强调客观效果。

16)夙兴夜寐:夙:早;兴:起来;寐:睡。起早睡晚。形容勤奋不懈。

17)夙夜匪懈:日夜勤奋,不怠惰(夙夜:早晚;匪:不)。同“夙夜不懈”。

18)素昧平生:指对某人一向不了解,彼此向来不认识。昧:不明白,不了解。平生:从来。(多用于陌生人)。

19)岁寒知松柏:比喻只有经过艰苦的考验才能看出一个人的品质。

20)索然寡味:索然:枯燥无味的样子;寡:少。形容文章的内容空洞,文字枯燥。也作“索然无味”。

21)谈虎色变:原指曾被虎伤才知道虎的厉害。比喻有过亲身经历才有真知。现多比喻一提起自己害怕的事物脸色就变了,情绪就紧张起来。

22)叹为观止:赞叹看到的事物好到了极点,主语是人。如果主语是物,要说“令人叹为观止”。观止:看到了止境。

23)韬光养晦:韬,隐藏;晦,隐晦。比喻隐藏才能,不使外露。

24)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蹊:小路。桃树、李树不必向人打招呼,树下自然走成一条道。比喻只要为人真诚、忠实,就能感动别人。

25)提要钩玄:语出韩愈《进学解》纪事者提其要,纂言者民必钩其玄。意记事的史书一定要作出纲要,说理的文章一定要探索它的深奥道理。

26)醍醐灌顶:比喻灌输智慧,使人彻底醒悟。

27)天高地厚:比喻恩情深厚;也形容事物艰巨复杂。

28)天马行空:天马:神马。马的奔腾如同腾空飞行。多比喻诗文、书法等气势豪放,不受拘束。

29)铁骨铮铮:铮铮:金属器皿相碰的声音。金属敲起来当当响的材料。比喻出色人物。

30)停辛伫苦:停:停留;伫:久立,储存。辛苦缠身,长期不去。形容备受辛苦。

常用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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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徒刑10年。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19××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姓名:xxx。

2013年7月4日。

精选优秀范文:。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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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交通警察大队第(2010)××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永贵朱开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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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简历

姓名: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最高学历:本科。

现居住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工作年限:应届毕业生。

联系电话:

求职意向。

应聘类型:专/兼职皆可。

应聘职位:教师,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助教,班主任,培训师。

期望月薪:面议。

语文素养。

1热爱文学,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和良好的文学感知能力,能够深入体会文章的思想感情,感染、引领学生走入瑰丽的文学世界,以此丰富学生情感,提高学生思想水平,在根本上提升学生的阅读与写作能力。

2对多门学科(历史、文化等)均有所涉猎,能够以此充实语文课堂。

教师素养。

职业道德:富有爱心与责任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有益于学生的人生。

教育思想。

教育目的:实现“立人”(学生情感思智人格的全面发展)与“应试”间的协调。

实现途径。

1“应试”的实现途径:

瓶颈: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很难通过语文课堂获得质的提高。

解决办法:立人。现行的语文考试,其具体形式为阅读写作,但其考察的核心却是无形人文素养,一个具有丰富心灵的学生,必然能够读懂另一颗心灵的语言—阅读,亦不会面对作文题目无话可说。

2“立人”的实现途径:

瓶颈:首先语文教材的编写是可以承担起该重任的:如人教版七年级的课文涉及人与自然(七年级上34单元七年级下6单元)亲情友情(七上5单元)国家(七下2单元)传统文化(七下3单元)人生追求(七上2单元)等等,但是,学生却普遍认为这是与自己生活无关的老生常谈,无法领会其中真意。

我的教学方法。

1诗化教学:教师的授课要成为一首诗,教师为文章所打动,作为一个抒情主体,用富有情感与思想光辉的语言,传达自己的生命感受。

2回到生活:授课以生活,以篇章主题为中心,让学生通过文章的视野重新关注被自己忽略了的生活,用被文章丰富了的心灵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如讲朱自清先生的《春》:本单元共5课,春夏秋冬各一篇,另有古诗四首,春秋各两首,授课时打乱顺序,将《春》(乡野之春)与《钱塘湖春行》(湖畔之春)《次北固山下》(代表着光阴荏苒,岁月易逝的悲愁之春)并为一课,并附以以其它视角观春的优秀篇目作为补充阅读,这样学生的视野被极大拓宽,那个从未被细细体味的.春天又会被忆起,这便是学生心灵、人生一步步丰盈起来的开始。

工作经历。

20xx-9至20xx-10:河北省定州市竟成中学初一年级语文教师。

教育背景。

20xx-9至至今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专业名称:汉语言文学。

取得学历:本科。

在校获奖情况。

20xx-10专业三等奖学金。

20xx-10专业二等奖学金。

常用的简历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这次难得的机遇,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以平和的心态来看完这封求职信,由于时间仓促,准备难免有不足和纰漏之处,请予以谅解!

其实,只想报着一种平静而真诚的心情,把这看作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真的,这可能是我人生中又一转折,至少会是人生中一次不一般的经历。首先,我想表明一下个人的工作态度。也可能是阅历的浅薄吧。一直到现在我都固执地认为:我的工作就是一种学习的过程,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地汲取知识。当然,钱很重要,不过对我来说,充实而快乐的感觉就是最大的满足了!

如果非要推销自己的话,我想个人的生活经历让自己考虑问题更细致一些。第一,从十六岁开始,一直独自一人在外生活,自理能力不成问题。第二,从中专生至本科生,(尤其中间经历了到甲级设计院实践的过程)让我更加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第三,从设计单位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让我自省,施工单位让我自强。真的很感谢这两种经历,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锻炼价值都是相当大的。在工作中,一直是以本科生的学识,中专生的姿态来要求自己,做到了“三心”,即细心,耐心,恒心;“二意”,即诚意,真意。

当然,自己也并不是具备什么压倒性的优势,甚至从某种程度来说,优势即是劣势,虽然不曾离开这个行业,施工和设计都有过一些经历,但都只能说刚刚上道而已。要走的路还任重而道远!再者,离开设计也有一段时间了,重新开始又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可不管怎么说,只要兴趣所在,心志所向,我想这些都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最后,恭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祝您工作顺利!请予以考虑我这个新兵。愿与贵公司携手共筑美好未来!为盼!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常用的起诉状

优秀的.起诉状例文1:

原告: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aaa。身份证号码:aaaaaa。

委托代理人:aaa,系原告的aaa。

被告一:aaa,女,19aa年a月a日出生,住aaaa。身份证号码:a。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aaa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aa年a月a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a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aa。原告陶海霞于aa年a月a日、a年a月a日到a复诊,医嘱建议休息a,产生医疗费共计a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aaa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aa元。

被告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aaaa公司系肇事车辆粤aaa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aaa)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aa)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aaa,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a年a月a日至a年a月a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a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a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a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a元。但被告a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

优秀的起诉状例文2:

原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xxx。

联系电话:13618357658。

被告:xxx,男,197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射洪县xxxx。

被告:xxxx,女,197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住四川省射洪县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8月3日,被告驾驶川ja7698客车,沿从农业园区转盘沿宝圣大道行驶时,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等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8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渝北区支队做出第5012013027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第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包括:医药费6065元,续医费15425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44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3350元,误工费3350元,车辆修理费13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625元。肇事车辆系第二被告所有,并且,第一、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故二被告应该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予以立案审理,依法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8月8日。

常用的起诉状

委托代理人:王卫红,性别:女,出生年月:1971年9月2日,身份证号码:410103197109024368。电话:同上,住地址同上,邮编:同上。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

法定代表人:彭长星。

住所:淮南街,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销郑二公(嵩)决字[]第0018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失补偿费人民币壹分钱。

事实与理由:

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对原告所做的采集指纹,拍照留档等行为违犯法律程序。

理由:原告的正常信访行为,只能由行为发生地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违法,对原告是否做犯罪人员档案记录也只能由北京市公安机关决定。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没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授权委托,也没有法律赋予的异地行政执法管辖权;所以二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对原告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对原告所做的犯罪人员档案记录程序违法。

典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四、五、七条、第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二款、第六条、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xx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