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师管理制度(专业19篇)

小编: 曼珠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样重要,它可以帮助成员充分理解规章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安全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一、点名制度(责任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上学,进入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佩戴领巾。

2、班科任每天课前点名,发现缺勤学生,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清楚学生去向,并做好记录。

3、出队前后进行点名,复核人数。发现问题及解决。

二、上课、课间活动安全制度(责任人:任课教师)

1、上课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时间,按时进教室,首先对学生清点,核对,上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

2、课堂上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设备放置安全之处。

3、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按教材规定,不得增加有危险性内容,课前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课间操、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4、课内期间学生如有意外事情,任课教师要及时作好安置,事态情由要及时与家长通气,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学校,使事情尽快平息。

5、老师上课、辅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意打击中伤学生,并使用不规范语言,或报复打击学生及家长。

三、外出活动报告制度(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1、组织学生外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坚持安全、就近步行的原则。

2、活动组织者应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有活动组织者带队,有足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

3、事先对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4、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需报上级批准告知家长。

四、值周管理制度

2、做好当天的收尾工作,关好电、水、门窗等,作好评比记录。

五、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1、遇师生突发安全事故,由知情人采取抢救、保护现场等措施的同时,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分析确定事故情况及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将事故的隐患妥善处理完毕为止。

2、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1)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3)通知监护人;

(4)上报主管部门;(5)控制舆-论;(6)组织人员专门处理;(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9)向有关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3、如校园内发生突发事故,各位老师要积极做好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校外人事因学生或教师纠纷,持械来校的,要及时锁好大门,保护好相关人员,及时上报,坚决制止,教师不得参与、怂恿他人来校闹-事,更不能跨大事实或造谣生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

七、教师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切记交通安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形象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培训计划的管理

第一条 按照省厅颁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成立实施方案制定小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参加培训的教师为成员,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任务落实到人,实施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并于培训实施前两周完成编制工作。

第二条 按照省厅下达的培训计划,由培训处指派专人采取多种联系方式逐个与报名学员联系,并详细记录联系情况。培训前10天,培训联系渠道(电话、qq、邮箱)必须确保畅通。培训前5天必须确保与每个报名学员取得联系,确保报名学员参训率达95%以上。

第三条 培训实施前两周,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培训报到须知。培训须知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培训应该准备的文具,比如u盘等;培训来校路线、接站时间、培训期间应该注意问题等。该培训须知于培训实施前10天报省厅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发布。

第四条 为确保培训顺利实施,成立培训项目组。包括后期服务领导小组、教学领导小组。食宿、娱乐活动由后勤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机房、实训室由教学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实施前5天,各负责人必须把场地、设备、材料、学习用具、食宿等准备到位。学员报到当天24小时后勤服务小组安排专人专车接站。

第五条 教学课件、讲义必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方案准备,培训实施前一周交教学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专业调研、考察、顶岗实习等需要的场所如:村部、合作社、企业由培训处专人负责联系,并于项目实施前2天落实到位。

培训过程管理

第七条 培训过程管理是培训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培训过程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和培训标准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各授课教师、信息录入员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八条 每期培训开班前2天由培训处牵头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明确培训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  每个培训项目实施前,下发培训任务单。培训任务单由教学领导小组编制,必须明确每个训练任务内容及上交作品质量标准。上交作品由培训教师批阅、计分。

第十条 班主任每天晚上认真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手册和上网填写日志及完成当天应交的作品。督促指导老师及时审核学员手册、写实记录学员参训情况。

第十一条 培训领导小组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训前准备工作检查、训中培训质量检查、训后培训效果检查等。检查的内容包括学员作品抽查、学员出勤情况抽查、授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培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必须经常保持与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了解学员需求,及时解决学员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每个项目培训实施前2天,班主任必须取得与任课老师(指导老师)联系,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培训师资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培训授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模块由三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2名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核心能力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教师、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领导、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选修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专业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模块由经济管理系教师、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确保授课教师素质、知识、能力结构满足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培训标准要求准备教案、讲义、课件。培训准备工作达到认真、负责、按时、保质的要求。教学准备工作必须提前2天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培训教师必须按照下发的任务单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授课计划、降低培训要求、减少培训时间。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每个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教师必须按照标准考核要求批阅学员作品,如实记录培训状况,写实学员培训日志,记录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 严格培训纪律,做到培训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第十七条 每年选派授课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教师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充分满足专业培训需求。

考核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培训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培训处处长、经济与管理系主任组成。负责考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考务工作组织小组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及其职责。工作小组组长由经济与管理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培训处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实训室及机房管理人员、经济与管理系教务秘书等。

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场地(机房、实训室)、设备、软件环境及材料等的准备工作;负责培训学员分组;负责省派专家接待工作配合省厅专家组完成学员结业考核;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每期培训结束前十天,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向省厅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提出结业考核申请。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提供考核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培训教师必须及时督促学员及时填写学员手册、日志等。并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认真审核和评分。

培训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培训过程成绩考核。每个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给以评分或等级评价。评价项目为职业素养、学习态度与纪律、操作规范、项目作品等四个方面。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60%.

第二十三条 过程考核成绩项目结束后1日内,按照省厅要求由信息员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由培训教师录入学员手册。

第二十四条 结业考核成绩由省派专家评定。结业考核成绩由说课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说课占总成绩的15%,现场操作站总成绩的25%.

第二十五条 结业考核结束后2日内,由信息员将结业成绩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班结束后5日内,按照省厅要求打印学员成绩册,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与结业考核成绩组成。打印成绩册一式两份,成绩册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省职教培考委备案,一份由学院存档。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档案可分为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集体档案包括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需求表、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培训试题等,个人档案包括学员培训记录表、过程考核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

第二十八条 培训档案由培训处统一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考点工作方案、培训学员成绩册等业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整理完备的学员手册盖章后与培训成绩一起送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

学员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班级管理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教育链浓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培训任务,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提升本班学员学习效果,促进学员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真正达到培训目的。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级工作小组及职责。班级管理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会成员、信息录入员、生活管-理-员、后勤服务人员组成。班主任负责学员培训期间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考勤、参观组织、督促学员日志填写、作品完成等工作。生活管-理-员由培训处指派专人负责,主要安排学员食宿和日常娱乐活动。班委会负责日常学习、课堂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学员住宿工作。信息录入员负责相关信息录入。

第三十二条 培训班工作目标。按照教育厅颁发的培训标准,全面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到:全班出勤率为100%,无违反培训纪律现象;学员作品完成率为100%,并保证作品的质量;学员培训合格率为100%。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由班主任助理、班长、学习委员、文艺文员等七人组成。班委会负责培训班管理工作、团队建设,在培训期间应以吃苦耐劳、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友爱、尊师为核心内容,建设班级文化,营造其乐融融的培训文化氛围,陶熏情操。

第三十四条 组织纪律管理。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定,遵守课堂纪律。班主任。班委会每节课检查上课情况,记录迟到、早退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丰富学员课外活动。日常活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扑克等学员自主进行。班级工作小组负责球及球拍准备。大型集体活动由生活管-理-员组织,没十天一次,包括卡拉ok、野外活动等。

支教教师安全管理制度支教安全协议书的模板

为使学校教师集体宿舍规范、文明,特制定集体宿舍管理细则。

1、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熄灯,相互体谅、照顾,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他人。

2、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不得在室内吸烟,注意安全,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3、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如金钱、首饰等贵重物品要入柜锁箱,避免不必要纠纷和损失。

4、注意公共卫生,维护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不得随意晾挂衣物,保持室内整洁。

5、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做到人人动手,创造一个愉快舒畅的宿舍环境。学会料理个人生活,养成铺床叠被、抹桌扫地等良好生活习惯。

6、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酌情赔偿。要节约水、电等,切莫浪费。发现水、电等设备损坏,应及时向维修老师报修。

7、提倡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严禁在室内酗酒,严禁在室内赌博,违者将予以罚款处理。

支教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篇。

第六条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受援学校要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并对支教教师进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履行手续,严禁不请假外出。支教教师的请假由受援学校校长签字,派出学校校长无权审批。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进行通报,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年度奖金和绩效工资。对私自允许支教教师雇人顶岗或缴交工资而擅离职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学校校长,以及在一年内无故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和辞退。

第七条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负责支教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的总结。学期结束前,支教教师要以书面形式向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报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以及新学期工作计划。支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支教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师范生实习支教(含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安排,由相关师范院校与各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师范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排数量足够的指导教师对实习师生进行全程管理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师范学院开展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条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时间由师范院校报州教育局备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顶岗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学生全程参与一学期的教育教学活动。实习方式可根据实习接受学校的情况,采用分教学岗位和分课程等多种形式。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时间不少于原任课教师授课时数的50%。

第十条各县市教育局应选择教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接受顶岗实习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安排敬业精神强、教学经验丰富、有指导能力的骨干教师作为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通过备课、听课、评课、上示范课等多种方式,全程指导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实习生每周都要进行周工作小结,并将小结填写在实习手册上,指导教师应进行批阅,提出指导性意见。实习结束后各学校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学生、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学校填写完成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后交相关师范院校,并报各县市教育局。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言行要文明,衣着要整洁;要遵守社会公德,处处做学生表率;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实习生在实习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三条要切实做好师范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沟通。顶岗实习期间,师范院校应为每名顶岗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行顶岗实习工作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师范院校和各县市教育局应将师范生教育实习情况做出小结,并书面报告州教育局。

第十四条“三支一扶”支教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社会群团机构组织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条支教志愿者在州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须具备符合规定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质,身心健康、师德优良,能胜任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现需有原学习、工作单位的证明,无学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帮助。受援学校应力所能及的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间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单独外出,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责任一律自负。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用电设备快速增加,学校用电费用节节攀升,各教师宿舍电器增多,给学校用电安全及用电支出带来一定的压力。为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特制定岭山小学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安全用电,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二、安全用电

1.学校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季度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学校分管校务工作的领导提出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节约用电

1.教师宿舍统一安装电表,每宿舍安装三个电表,分别用于两个房间和客厅厨卫。

2.教师享受用电指标:房间电表夏季为60度/季度,冬季为30度/季度。(夏季指第二、第三季度,冬季指第一、第四季度);超出部分由同宿舍有使用的教师共同承担,按第三阶梯电价收费。客厅厨卫的.电表一律按冬季计算。

3.校务组成员每季度的最后一天抄送用电度数给报账员,报账员按收费标准向舍长收费,并缴入学校账户。

四、监督管理

1.如有私接电源者,学校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故意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

一、要加强和重视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对配电柜、电闸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转正常。

二、配电柜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操作,所有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用电管理人员要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带电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员自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用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检修电力线路。电线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电管理人员乱接电线,私用电炉,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违犯用电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因私接电源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要依法严惩。

学校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物工作管理,把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使用于教学,发挥财物管理效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校教师向学校签订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钱款;按上级要求收费时不得多收、截留,否则追回钱款,以乱收费论处,处以两倍罚款。

二、在资金使用上:1、经学校允许购买的物品索要正规定额发票。经校长鉴字后凭票报销。2、教师外出学习报销要备上足额车票、住宿票、餐饮票、会费资料票填好旅差单,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在物品管理上:1、教师配发的桌凳床椅等生活用品;三角板、量角器、录音机等教学用具,未经校长同意,不得私自转借,挪用占为己有,丢失物品照价赔偿,经校长同意借取学校物品,要输借还手续,到期归还,否则视为丢失要给予赔偿。2、班级物品实行承包追究制,每个班级门窗玻璃、电棒、内外墙壁、黑板、学生桌椅、讲桌、门牌、标语、锁具等班级有用品由班主任负责明确细化责任到人,如有损坏、丢失现象,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对于故意损坏者外以两倍罚款。

四、卫生管理实行承包检查制度:

1、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室内外卫生安排,划清每个学生卫生区域,前、后、左、右、上、下界限,承包到人,专人管理,卫生委员督促并协助班主任搞好室内外卫生。要先洒水后扫地,在预备到上课前完成卫生清扫任务,把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另外每班增设室内外两名卫生督促员,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下课,下午预备后至上课前做好本班卫生区监督,并及时清捡废纸食品袋树叶等杂物,看管好卫生区标牌。

2、鉴于学校目前尚无生活区,各位教师生活垃圾不能随意乱放乱倒,衣物不能乱搭乱摆,随意丢放。

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至晚自修结束时),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晚自修结束时),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晚自修结束进入宿舍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安全办公室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后勤办公室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政教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本溪香梅学校。

2012年10月8日。

幼儿园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二.  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 ,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    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    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    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    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    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    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10元/次。

九.    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为使学校教师集体宿舍规范、文明,特制定集体宿舍管理细则。

1.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熄灯,相互体谅、照顾,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未经允许不得留宿他人。

2.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不得在室内吸烟,注意安全,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3.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如金钱、首饰等贵重物品要入柜锁箱,避免不必要纠纷和损失。

4.注意公共卫生,维护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不得随意晾挂衣物,保持室内整洁。

5.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做到人人动手,创造一个愉快舒畅的宿舍环境。学会料理个人生活,养成铺床叠被、抹桌扫地等良好生活习惯。

6.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酌情赔偿。要节约水、电等,切莫浪费。发现水、电等设备损坏,应及时向维修老师报修。

7.提倡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严禁在室内酗酒,严禁在室内赌博,违者将予以罚款处理。

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 、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 、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 、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 、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 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 、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 、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 、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 、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 、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 、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住宿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施

第二条外籍教师(专家)入住时请核对室内物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离任时,应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交还。如有物品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三条外籍教师(专家)不得擅自改动房间内的.任何设施。入住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房门钥匙、不得擅自为非本房间住宿人员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四条 外籍教师(专家)有使用房屋及设备的权力,也有爱护与维修的责任。对因爱护不当而造成的不应有损失,外籍教师(专家)应负其经济责任。

第三章安全

第五条外籍教师(专家)应注意节约使用水、电等能源,房内禁止违章使用自备的大功率电器,禁止开无人空调。

第六条外籍教师(专家)应妥善保管护照、钱及其它个人物品,不宜在房间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第七条 夜间休息或假期外出期间,须锁好房间门窗及阳台窗户,切断电源和供水开关,确保安全。

第八条 如发现室内的设施有故障和不安全隐患,外籍教师(专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如遇火灾请立即切断电源、迅速离开,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火警电话“119”、报警服务台电话“110”。

第四章日常生活

第九条 室内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置在公共楼道内,不得从楼上外抛。

第十条 校外来访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不得擅自容留他人住宿。凡在房间内留宿他人者,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按涉外旅馆的最高住宿标准收缴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专家)节假日期间如离校外出不在公寓内居住的,应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登记,住房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或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管,不得擅自交他人保管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不得在房间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活动。不得在公寓内传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

第十三条 入住合同结束离开学院时,应将钥匙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专家)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支教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支教教师从开始教育教学实践,就受到先进教学理念的熏陶和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安排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做支教指导教师,为其尽快走上合格的教师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尽快成为学校的骨干力量。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支教教师要爱岗敬业,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学习。

2、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展现青年人最优秀的一面,用激情与活力去感染、教育学生。

3、课堂是学校的主阵地。支教教师上课之前必须有详细的教案,教案必须经过支教指导教师的指导和修改,先进行说课,指导教师认为合格,签字认后方可上课。

3、每次讲课必须认真批改每个学生作业,有问题及时辅导,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掌握学生学习情况。

4、支教教师要跟随支教指导教师参加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听课和学习笔记,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培训,学习掌握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教育理论。

5、尽量多的时间与学生接触,走到学生中间,看他们玩什么,想什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6、坚持写教学反思,包括见解,收获,启发,感触等等,注重交流。

7、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学校教研教改和学生管理工作。

8、担任班主任的支教教师,更应严格要求自我,自觉履行班主任职责,学习老班主任的管理方法,总结班级管理经验与做法,开展好班级工作。

值日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坚持教师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校长及值班组长批准)。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3、检查监督师生午休秩序状况,对在校午休的学生(住、跑)要严格监控,严防学生外出。

4、负责当日师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负责当晚学生就寝。监督检查校园内(包括门口)学生的语言,行为习惯,学生中有违纪,不文明行为必须及时教育管理。配合宿管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学生宿舍的纪律状况,人数,休息情况。

5、负责当日校内巡逻检查,特别是在学生到校时,吃饭时,课间时,放学时,就寝前,校园内,厕所,教室,宿舍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汇报相关的负责人,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6、每天保证巡查,并由组长明确分工,各组员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尽职尽责。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8、值班人员要配合门卫严防学生上早、晚自习及午休期间走出校门,严防学生没有假条而出校门,严防住校生(除放假外)随便走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并在放学时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滞留玩耍。

10、值班组长要按时交接-班,考好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要在学生放学后巡视各教室及办公室,做到关灯、关门窗,室内无学生逗留。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好值班记录。

11、节假日至少安排1-2名教师搞好值日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等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安全管理制度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8.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11.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搬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2.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3.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仓库配套的休息间严禁煮食。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蚁,仓库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消杀,仓库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对出入库的货物进行白蚁检查,严禁有白蚁的货物出入库房。

5.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叉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臂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及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集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2.保安人员引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虫噬,自然老化等,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8.做好库区的安全保卫,积极采取防盗措施,确保24小时巡逻值班,在库区内配备监控器、报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全性能等;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