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会议通知(优质13篇)

小编: 翰墨

通知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发布,选择适合的形式很重要。请注意,这些范文仅供参考,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参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主持:****。

姚红梅:首先学习市委办《关于印发〈20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主要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不断提高综治平安建设的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源头预防体系,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动态环境下社会安全防控能力;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服务能力;五是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建设体系,不断提高强基固本的能力。

下面,学习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略)。

就我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思路,初步考虑了一下,提出一个初步的工作意见,请大家讨论。

一、指导思想。(略)。

二、目标任务。

1、落实各项举措,切实抓好财政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保持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荣誉。2、加大经费投入,为全市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3、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提升财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保障,深入推进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列入《扬中市财政系统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奖惩办法》“一票否决”项目,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做到与财政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要求,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综治办将每年两次对各责任单位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真正把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源头预防,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应对机制体制改革等对社会稳定和单位和谐带来的不利影响,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倾向,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积极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确保财政系统的政治稳定。要深入开展“干部下基层、服务在一线”和“三解三促”主题活动,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兑现落实服务承诺,及时受理和办理各类投诉,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民生保障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为基层和群众多办解民忧、谋民利、化民怨的实事好事。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之前,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财政事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3、强化思想基础,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财政局《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法治扬中”、“法制财政”创建,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和廉政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各项财政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有效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三提一满意”主题实践活动和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规范公务员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勤政廉政意识、职业素质能力,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4、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系统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责任,深化科技创安活动,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对已建的技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财务室、档案室、票据室、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把不安全、有隐患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将印章、票据、账册的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尤其是两滩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财政部门是综治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的供给和筹措。相关职能科室在年初预算时,要把政治部门经费、综治专项经费、普法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序时进度拨付到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也要多渠道、多途经筹措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积极支持基层政法部门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群防群治工作水平。抓好综治联系点(八桥镇幸福村)共建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该村的综治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共建实效。

四、工作要求。

资质考核总结会议通知

各盟市质监局、检测实验室: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资质认定实验室的发展,提升技术检验能力和有效运行管理体系的能力,自治区局决定召开2013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总结表彰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娜日莎总工做《2013年度全区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二)宣读《2013年度内蒙古名牌实验室表彰决定》并颁奖;

(三)自治区计量院等三家名牌实验室负责人介绍经验;

(四)部署2014年度监督审查实验室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方式

会议采取视频形式,于2013年12月24日下午2:30分开始,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局行政楼六楼会议室,分会场设在盟市质监局视频会议室,旗县质监局已开通视频会议室的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会人员: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分管领导、质量科,呼市辖区的实验室负责人、自治区评审员;其它实验室负责人在当地盟市质监局、旗县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分会场参会人员:各盟市质监局分管领导、质量科,自治区评审员及获证实验室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分会场参会人员由盟市质监局负责通知,质监系统参会人员统一着制服;

(三)自治区质监局主会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

(四)请各盟市质监局于12月19日前将《参会统计回执》(见附件)传真或电子邮件至自治区局认评处。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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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年月日,××社区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了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会议,就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如下:

我社区将在牌楼街道办事处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和谐平安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社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重点化解“急、大、难”矛盾纠纷,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确保社区秩序稳定。

三、结合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一系列有特色、有意义的综合治理活动,创造性地做好社区各项工作。

四、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坚持转化和依法打击两手抓,切实把防范和处理_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同部署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奖惩。

五、深入开展法制、综治、防范_、禁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社会正气,不断增强居民的守法意识和自防意识,积极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综治委的指导下,县文体局以“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为已任,全面落实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我局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制定了《县文体局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制》,分别与县委、县政府及解放社区签定了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重点管理,召开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徐光斌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周晓霞等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暨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单位及出租门店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层层下达目标责任制,确定安保小组长1人,治保调解员3人,门卫值班人2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二级单位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一岗双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等形式,加强消防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机关”活动,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设置平安建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及时宣传平安建设工作动态,组织文体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测评,提高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二是创建平安小区,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两抢一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单位(小区)治安安全,争创平安单位(小区)。确定旧县镇龙泉村为综治联系点,创建“六好六无”平安村,负责该村平安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开展结对创建活动。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增设视频监控。对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和公共文体服务场所集中开展了7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加大安保投入力度,新增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区域视频监控设备10个,对原博物馆、文化馆、剧团等视频监控设施进行更换和升级。狠抓暑期学生培训的接送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一是完善公共文体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组织开展应急体系建设调研,制定《远安县文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远安县开展重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排查、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实行和强化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值守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高度重视在重大节假日和庆祝日的值班,做好各种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文体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着重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定岗定人,博物馆、文物库房、小区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专人制度。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是引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要内因,为了切实防控公共群众性事件的发生,我局在图书馆、剧团等服务对象多的人员密集场所,指派小组成员深入群众排查化解各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落实解决和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公卫考核会议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客观、真实的掌握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经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上半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程安排。经研究,确定如下行程。6月14日曹寺中心卫生院、6月15日流河中心卫生院、6月16日马厂卫生院、6月17日新兴中心卫生院、6月20日木门店卫生院、6月21日盘古乡卫生院、6月24日上伍卫生院、6月25日清州镇卫生院、6月27日陈嘴卫生院、6月28日金牛卫生院、6月29日农场卫生院,6月30日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站安排司机并出车,县疾控中心安排11人座金杯,县妇幼保健站安排9人座商务车。

卫字[2015]45号)、《青县卫生局关于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冀青卫字[2015]46号)和《青县2011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及[2011]3号会议纪要规定,对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2011年半年经费。

三、考核方式。为体现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省市考核模式,此次半年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疾控股、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站的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和《规范》,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作为此次全县公共卫生半年绩效考核的重点,采取一天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四个村,每村按分管工作需要调查一定比例人员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需要调查适龄儿童或进行满意度测评时,局疾控股、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站按各自分管工作的需要,确定应调查人数,需按年龄进行划分的,每个年龄组应不少于10人。当天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要出具督导笔录,写明存在问题和扣分原因等详细情况,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复核并签字确认后,由考核人员与院长进行公开交流,经院长签字后,交局疾控股存档备案。考核结果作为下半年迎接省市检查的依据。对村卫生室的复核工作按《青县卫生局关于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并落实绩效措施。完成乡镇和村的绩效考核后,由卫生局组织人员按《青县卫生局关于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县疾控中心和县妇幼保健站进行绩效考核。

二是此次考核要坚持“严格标准、细致考核、公开透明、公正无私”的原则,做到事实与标准相符、分数与良心相符,杜绝人情分。在考核期间,发现考核组成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直接给予调换;发现乡镇卫生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项工作直接为零。

附:青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组人员名单。

附件:

青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孟 捷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留义 (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组 员:王庞瑞英姚晓娟 云张海军姚一茹杨连胜王 艳周振忠李忠春赵 飞孙胜寅陈红娟王 静李爱萍薛立伟陈 欣代 爱(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妇幼保健站站长)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县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防痨科科长) (县疾控中心防疫科科长) (县妇幼保健站妇产科主任) (县妇幼保健站妇产科副主任) (县妇幼保健站儿童保健科主任) (县妇幼保健站儿童保健科副主任) (县卫生局疾控股科员) (县卫生局疾控股科员) (县卫生局疾控股科员)

关于召开鼓楼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部署会议的通知#e#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2015修订版)》和《2015年鼓楼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经费补助的实施意见》,定于4月15日(星期三)召开鼓楼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部署会议。

上午9:00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准时参加会议

下午3:00请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准时参加会议

地点:鼓楼区卫生局会议室。

鼓楼区卫生局

2015年4月10日

平安建设考核会议通知范文

主持:陈建湘书记。

记录:田文琴。

会议内容:。

一、总结20xx年度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20xx年,

我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

力下,我社区平安建设形势良好,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有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为出发点,扎实落实有关内容和规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没有发生因规划管理工作而引发的案件和事故,为全区安全稳定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二、安排布置20xx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认真按照市、区、街道对做好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

事故。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三是各种:

年终考核工作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考核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7点(全国医师定考工作网2.0版要求必须设置报名截止时间,过期无法报名、无法参加当年的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负)。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6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四、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的照片(jpg格式)。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2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已经调动工作单位的医师,请尽快办理工作网上的调任操作(需要进行调出、调入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为已经调离的医师报名。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于3月1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应当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签署意见,然后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其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5日前完成。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4、2015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出示证书),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4.凡是符合一般程序但可免于理论考试的医师,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项目,然后该医师才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然后由卫生机构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六)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截止于4月12日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我委收到后会及时发送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应考人员。

(七)要求考核机构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打印出准考证,分别发放给每个应考人员,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地点。凡是由于考核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到考生而导致该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考核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八)全区纸质试卷笔试(填答题卡)的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严格按照全国定考办的规定(印在准考证上),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划,以便全国定考办的电脑系统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划答题卡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一律按不合格试卷处理,考生后果自负。

(九)试点机考的时间安排。

1.根据全国定考办要逐步扩大机考范围的精神,今年将南宁市作为机考试点,即要求凡是在南宁市区内参加一般程序理论考试的医师必须参加机考。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间隔换场时间15分钟。

2.南宁市内的机考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8:00-18:00全天进行。机考地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十)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5日之前,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再转发全国定考办备案。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考生必须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于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各位医师的执业证书上(遗失不补)。

(六)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七)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绩效考核奖励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工作,现将《xx省教育厅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1、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奖金全部由省财政厅补助。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金由省财政厅补助6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43400元(33500+9900)的单位,省财政厅不再给予补助,所发奖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000元/人)由省财政厅全额补助。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在职人员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根据奖励资金来源方式,统筹准备所需奖金,确保国庆节前按分配方案规定的奖金档次和标准发放到位。发放中遇到问题请与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各单位发放情况请于10月8日报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委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代章)。

20xx年9月28日。

考核通知

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联合招聘于3月31日进行了笔试,笔试结果已通过联合招聘系统通知到应聘者。现将下一轮业务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本次联合招聘中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报到时间7:15。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业务考核采用微型课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课堂教学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8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请考生自备相关用于自身技能、才艺展示的器具。(考核现场提供钢琴以及水粉颜料、铅画纸、宣纸等绘画工具。)。

本次各学科录用计划数如下:。

本次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微型课试讲占70分,技能测试占30分。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和笔试打印的准考证。

请务必带好2张个人1寸近期证件照。

实行绩效考核通知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平稳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和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非教学单位的全体在岗教职工。长病休教职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 核定工作量标准

第六条 市直学校由单位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非教学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进行核定。

第七条 工作量标准核定实行一校一标。由于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所区别,各学校之间核定编制和在岗人员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学校核定标准要由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在核定时要本着学校内部平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各学科教学岗位之间,教学岗位与教辅管理岗位之间都要做到大体平衡,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认同。

第八条 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等环节。学校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全部实行定岗、定量,统一按照课时进行量化。统一将标准工作量的权重系数定为“1”,教师超过或不足课时工作量,按照折合系数计算。

第九条 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核定,可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在参考标准上下浮动2课时;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降低课时工作量标准;对班主任工作量核定,统一按照本校本学科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中层以上领导、行政干事兼课人员和教师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人员,另加课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可参照一线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酌情确定。

第十条  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要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和教师配置等情况,全部由单位自主确定;对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学校要与一线教师岗位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工作量标准;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教师,按照目标任务管理的办法,也要对他们工作量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第十一条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要对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一一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都要进行明确。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体弱多病的年老教师,实行工作量减半的照顾政策,对达到正常工作量的50%,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对于学校个别学科和辅助岗位,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若干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以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必须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标准核定工作中来。学校对核定的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的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实行工作量备案管理,每个学年初,学校要将每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实际工作量完成统计工作中,要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计算,并对下列情况作统一处理:

(一)对由于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缺课时,要按缺课时处理。

(二)对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应按增加课时处理;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增减课时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校级领导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四)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校内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一线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按岗定标、分类考核(非教学单位可不实行分类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载体建设。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二十条 职业道德考核满分15分,基本标准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凡在考核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全部扣除,得零分):

(一)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六)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学校根据实际规定的其它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基本标准为: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教学常规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标准为: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勤率高。对下列情况由学校制定标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旷工旷节;

(二)事假、病假;

(三)迟到、早退;

(四)违反工作纪律其它情况;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不扣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40分(一线教师工作实绩为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成绩合为20分,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20分)。基本标准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一线教师工作量成绩计算方法为:工作量成绩=2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课时数-增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教学成绩和班主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应把控制学生辍学率纳入考核指标。学校努力将政策导向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可由学校自定,也可按照下列方法评估计算:工作成绩=4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勤天数-增加天数)/学期应出勤总天数]。

第二十四条 实行考核加分办法。学校要根据德、能、勤、绩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将分值细化。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一)表彰类加分。对在考核期内获得表彰奖励的教师(包括被认定或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次考核只能选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科和校六个级别的综合性奖励(含称号),分别按照8、6、5、3、2、1分计入分值。获得单项奖相应减半计算。骨干教师要以新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为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分。表彰类中的师德和班主任表彰统一加到“职业道德”分值中,其它表彰项目加分全部加到“工作实绩”分值中。

(二)科研类加分,对在考核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论著,每次考核只能选取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分五个等次),分别按4、3、2、1、0.5计入分值。学校级别的科研成果指学校评选出的论文、经验和反思交流材料。科研类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三)教师继续教育成绩加分。市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要适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别按照考试成绩10%和5%予以加分。继续教育成绩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核内容分值定额换算法。学校在每学期绩效考核时,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要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为10分,由单位领导、教职工对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具备条件也可将学生评价纳入其中),各占5分。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5、4、3、2四个分值计入成绩(各单位也可自定等次分值)。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绩效考核成绩,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总分值确定在0-30分之间):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教育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单位工作,自行从事其它工作,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二)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按照考核成绩分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成绩和等次,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成绩存档。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绩要定期公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在放假前完成。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和非教学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末放假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考试、班主任工作、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和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发展成长的相关材料,与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要定期存入教师发展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同时实行教育局备案制。在每学期放假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非教学单位一年归档一次,年末上报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合格等次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实行按等次发放。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通过本年度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评聘考核将全部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或者续聘;对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低聘和解聘。通过对三年六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参与同级竞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考核项目和分值只作参考。市直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方案,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阳光考核。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限定在公示期以内。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将绩效考核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将绩效考核作为管理学校教师的重要工具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制定工作中来,逐步达成共识,从而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遵守既定方案的“约定”,同时也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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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年8月1日印发。

考核通知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绩效考核检查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和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湘国资〔2014〕97号,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14〕322号)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定期跟踪调度分析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强化措施,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通过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对象

省属一级监管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延伸至部分重要分(子)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督查

督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二) 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

从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组织体系、基础工作、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

(一)全面督查

1、各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5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听取监管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省国资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部分重要分(子)公司、职工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重点督查

省国资委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2、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

3、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企业重点工作没有按计划如期推进实施的;

4、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发展受到重大政策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省国资委每两年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b级以上且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监管企业,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三)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省国资委约谈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1、经省国资委重点督查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指标未明显改善的;

2、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造成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企业存在重大生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的;

4、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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