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热门15篇)

小编: 文锋

月工作总结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回顾,也是为了让领导和同事了解自己工作情况的一种方式。在下面这些月工作总结的范文中,你可以找到一些写作思路和写作技巧。

水资源工作总结

xx年已过去,在局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走过了不平凡的一年。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定期做水质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水库生态安全。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取水许可审批,完善取水户档案。

三、积极做深化服务,促进规化收费。依法征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的宣传,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也注意到自己各方面存在的不足,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对本行业以外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未能效借鉴其他市区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今后在工作和生活中必将加倍的辛勤和努力,不断学习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多学多做,弥补自身不足。

节约水资源工作总结

20__年节水型小区建设在市文明办和市水务局的通力合作下,在各区(县)文明办、水务部门和街道文明办的密切配合下,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自主申报、创建培训、业务指导和考评验收工作,并在20__年上海“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上对获得节水型示范的小区和节水型的小区进行了命名和表彰。

一、工作回顾。

(一)申报阶段。

20__年10月,由市水务局和市文明办牵头,召开了由各区(县)水务部门、各区(县)文明办参加的20__年度节水型小区建设推进会,部署了“十二五”期间节水型小区建设要点。会后,各区(县)文明办负责人会同街道文明办对照《节水型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完成了节水型小区申报名单,20__年度共申报了204个节水型小区,其中节约用水示范小区16个。

(二)创建培训阶段。

20__年1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联合各区(县)文明办组织了节水型小区建设培训班,200多个申报小区的居委、物业近3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社区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业务指导阶段。

20__年1月至3月,在各区(县)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相关人员根据区域划分,分别深入200多家创建小区,通过发放节水宣传资料、询问创建情况,加强对居委和物业的指导与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四)考评验收阶段。

20__年4月期间,由市、区水务局和文明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节水型小区考评工作组,对申报20__年度节水型小区开展了实地考评。此次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文明办、区(县)水务部门对照《__市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指标》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节水型小区进行自评、初评,之后报市节水型小区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第二阶段:市、区水务局和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成立考评验收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的方式对节约用水示范小区进行实地考评。经考评,16家申报小区达到节约用水示范小区标准。

二、工作实绩。

今年,本市节水型小区建设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公众参与面广。

此次全市有14个区(县)共申报了204家节水型小区,其中节约用水示范小区16家,各区(县)文明办和区(县)水务部门踊跃参与,表现积极,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齐力配合,共同组织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例如,居委干部积极发动居民楼组长,党员代表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小区内青少年、家政保姆重点普及节水知识;居委干部开展“节水型家庭”评选活动,将居民介绍的节水金点子张贴至宣传栏,起到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节水措施亮点多。

今年考评的小区有高档住宅别墅区,也有经济适用型住房;有市中心城区,也有外环线以外区域。如:__区西郊庄园,地处虹桥枢纽大虹桥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区采用河道处理设备对附近的河道水进行处理,用雾状水管浇灌1万多平方米绿化、冲洗小区道路,每年节水约1万立方米;物业约有30辆车,全部采用微水洗车设备,在夏天用水高峰前,对小区内所有居民用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每年针对节水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完善台帐。因小区60%以上居住外籍人士,物业不仅在小区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节水标语,同时将节水信息翻译成英文、打印成传单,投递至各小区业主信箱,反馈效果良好。而同样在__区的博雅苑小区,属经济适用型住房,居民节水意识非常强,平日里一水多用,养成良好习惯,物业还购买新的垃圾桶,分多个点收集屋顶雨水管的雨水,供居民洗车、浇花及绿化养护,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

(三)节水效果显著。

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小区用水管理制度,通过成立“节水型小区”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居委干部加强宣传力度,物业部门则严格杜绝小区跑、冒、滴、漏和公共用水随意用水现象。其次,通过节水型小区建设活动的开展,“一水多用”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如:__区达安春之声小区是个新型居住型小区,居委干部向居民大力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小区的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为100%;他们还鼓励居民采用淘米水洗菜、洗菜水冲马桶、洗衣水拖地板等重复用水的方法,对家中种植的绿化,要求尽量采用雨水进行浇灌;物业对所有的公共用水都装上计量装置,数据齐全;由于现在私家车与日俱增,小区内推广使用的节水洗车器的车主越来越多,洗车器由喷枪喷出水柱或雾化水,冲、刷、洗合为一体,从而达到清洗的目的,不受时间、场地和水源的限制,一桶水洗一辆车,既方便又节水;小区还发动志愿者们加强对用水设备的日常巡视和维护,使达安春之声小区成为名符其实的节约用水示范小区。

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开展至今已是第六年,要让此项工作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还是需要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水务部门共同努力,从不同层面展开,将好的节水方法、节水理念、典型的节水案例和有效的数据进行推广,使得节水知识可以普及到各个家庭,从而养成一种良好的节水习惯。

水资源工作总结

我局始终把防汛抗灾作为重中之重,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抗灾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各项备汛工作落实到实处。从思想、组织、工程、物料、预案、通讯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全力迎战今年可能出现的洪灾。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我局成立了防汛办公室,进行了防汛抢险知识培训,并印发了防汛知识手册,组建了防汛抢险突击队。在5月16日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后,对全局防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局上下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层层落实防汛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加大整险加固力度。

去年,我局按计划对潭洲及北湖两处崩岸进行了高标准整治,分别以砼六方块护岸516立方米、245立方米,并已通过验收。对今年新出现的城区四码头崩锉采取应急措施,调度资金进行了抛石镇脚。分洪道应急整险第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今年国家计划汉江下游堤防整险加固工程土方100万元,整治干堤16.9公里。我局积极配合进行各项协调工作,在6月底全面竣工。另外,分洪道续建配套工程第二期工程也逐步走上正轨,开工在即。干堤及分洪道抗洪能力逐步得以加强。

(三)科学制定防洪预案。

根据上级要求及去年防汛的实际实际情况,我局针对凸现出来的问题,组织技术专班,对防洪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迅速摸清了沿堤各段及险工险段责任人及防守单位,每处险工险段及穿堤建筑物均有对应的防守方案及应急抢护措施,基本做到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四)抓紧防汛物质器材储备和通讯工作。

我局由财务科对国有防汛器材进行仔细检查,其中砂石料53868方,编织布0.2万平方米,抢险舟1艘,并指定了明确的地点,登记成册,确保随时调度使用;并筹集了石方27000方、编织袋70000条等民筹器材。另外,我局组织通讯专班对所有防汛通讯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测维修,并更换了部分通讯设备,确保防汛通讯的畅通。

(五)加大清障除障工作力度。

我局对汉江干堤砂石料堆放、500米以内压担井及违章植树等防洪隐患进行了排查,并登记造册,以水政大队及管理段紧密配合逐家发送通知单,封堵了部分水井,消除了违章植树现象,并正大规模对黄砂堆码等其它防洪障碍进行彻底清除。

(六)落实防汛责任制。

我局实行领导及科室蹲点包片制,管理段各负其责,专人坐岗,及时每天水雨情,并密切与市政府及各乡镇联系,认真落实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及具体堤段责任人,强化责任,严阵以待。

(一)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要全面加强堤防工程管理,加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强化目标管理及为重要的环节,为此,我局奉行“以钱养事”的精神,针对堤防目标管理分制考核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河道堤防考评办法,印发了《堤防管理手册》,以人平一公里堤段落实责任。同时建立和执行激励机制工,效挂钩,通过层层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兑现,使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目标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为了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我局多次组织各级负责人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强化措施,在堤防目标上档升级上狠下功夫。今年,我局购石xx多方高标准整治了12条上下坡道,购进了13台除草机,加大除杂力度,同时对重点考核堤段采取了挖除草根,移植草皮对杂草进行彻底根治。目前已除杂102万m2,另外填补雨流沟缺55处,土方7200m3,平整堤面59公里,清除堤旁杂物1200m2。

(三)大干林业,干大林业。

我局以“大干林业,干大林业”作为指导方针,把春季植树造林作为“干部受锻炼,职工得实惠”的载体,采取“四定”,定区域、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三包”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的措施共新栽51250株,成活率达85%以上。同时林管站展开了认真的林木普查,将所辖林木的数量、桩号、树种、方量进行仔细的调查,并编制成册,逐步加强林木管理。

(四)加快建设,美化庭院。

为了加快庭院建设,我局投资9万元建成了具有人文性、文化性和生态性的文明小区,并对xx管理段、xx管理段进行了科学规划,将逐步实施,不断改善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环境。

为了更好地为堤防建设服务,促进分局全面发展,我局不断将年轻干部提到重要岗位,将精兵强将抽调协调办。逐步推行换岗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重建奋起直追的勇气和信心。同时,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精神,做到从上堤有事做,做事有工资。

为了逐步形成“人员精、素质高、机构简、管理严、奖惩明、用人活、效率高”的管理模式,我局重新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它对考勤管理、招待制度、水电管理、车辆管理、房产管理、机关财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交用公事管理、合同管理及各项财务管理都做了明文规定,逐步理顺分局上级与下级、科室与科室、一线与后勤的关系,并且将制度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廉洁,高效的.正常发展。

四月初以来,我局组织全休干部职工学习“八荣八耻”培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激活内在动力,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写心得体会170份,办专刊16个。

我局严格按照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入领会、学以致用,边学边改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人员、方法、程序和要求全面掀起学习热潮。同时,为践行“八荣八耻”,我局组合自身实际,推出了“十提倡,十反对”,即:提倡爱岗敬业,反对私欲膨胀;提倡艰苦奋斗,反对奢侈铺张;提倡团结友爱,反对拉帮结派;提倡健康快乐,反对赌毒凶黄;提倡遵纪守法,反对胡搅蛮缠;提倡廉洁奉公,反对吃拿卡要;提倡讲究卫生,反对乱堆乱放;提倡精通业务,反对粗俗蛮干;提倡勤学上进,反对不思进取;提倡恪尽职守,反对敷衍塞责。要求干部职工将“八荣八耻”和“十提倡,十反对”的内容学深学透,弄懂弄清,促使干部职工在依法治堤中做一名“明白人”,在分局谋利中做一名“贴心人”,在落实好每件工作中做一名“实在人”。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落后面貌,我局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作为重要课题,经常洗脑,不断培养树立奋发有为、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精神,从学习“八荣八耻”、学习党章,以及“廉洁办事,从我做起”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采取天天学、周周抄、月月评等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化,自觉把廉洁作为推动发展的动力,逐步形成党风正、局风淳的良好局面。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水库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的,其水资源费由自来水厂(公司)缴纳;未含水资源费的,由自来水厂(公司)在收取水费时按规定标准代征,并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不得截留。

第三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二)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

(三)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

(四)防御或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第四条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128号)的规定,按取水水源和用途分别核定,我市执行湖南省统一制发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不装置合格取水计量设施的,按照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备额定流量全时程运行计算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无《取水许可证》取水,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并据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保护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取水并综合利用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50%计征。

第六条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征收的办法,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费由市水利局征收。各县、市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水资源费实行按季征收方式,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及水力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逾期不缴,根据《水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条水资源费属于财政预算收入,经过财政核定专款用于下列事项:

(一)调水(含人工增雨)、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

(二)水资源综合考察、调查评价、监测、规划;。

(三)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帖;。

(四)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奖励等。

第九条水资源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其收费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分别直接缴入市、县(市)区国库,其中县(市)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市国库10%,由市集中统一上缴省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用途核拨。

第十条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减免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根据《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本省境内的水资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作出征收水资源费的书面决定,由同级地方税务部门代收。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由水利工程向城市自来水公司或企业供水的,统一由自来水公司或企业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以外,下列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一)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二)月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的。

第六条农业灌溉取水(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种植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的原则确定,具体征收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征管权限划分。

第八条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分级征收和管理。

(一)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大型工业企业取水及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水力发电装机在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发电用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

(二)以下取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日取水量合计1-2万立方米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设计日取水设计量合计0.5-1万立方米的取水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取水;水力发电装机在1-30万千瓦(含1万千瓦)的发电用水。

(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以下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取水户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四)跨行政区域的取用水,其水资源费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取水户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代收水资源费。

第十一条征费人员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收费依据。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以及利用水资源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下同)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取水者),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办理许可的取水。

第六条利用水资源发电按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其他取水按照取水口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七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与本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四)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的差别及经济核算。

第九条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取水量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的取水由取水者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十一条取水者必须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损坏、失效的计量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修复的,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施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时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取水由县(含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取水由设区的市(简称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以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十三条下列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年取水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不含城市公共制水企业)的取水;。

(二)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取水由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对取水情况复杂、有关各方存在争议的地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或者决定征收部门。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按月或者季征收。年取水量较少或者零星、分散的取水,可以按半年或者1年征收。

第十五条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

(一)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取水量20%至4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取水量4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第十六条取水者缴纳的水资源费,企业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取水者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八条取水者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九条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下列规定解缴分成: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20%解缴省级财政专户;。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其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比例由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市、县依照前款规定解缴的水资源费,应当按季解缴省级或者市级财政专户。

第二十条征收水资源费必须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票据的领取、管理和结报核销等按照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水资源费缴入同级国库。

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收支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入年度部门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一)江河源头、水源地的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管理,水质、水量监测及网络建设;。

(三)水资源评价、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

(四)节约用水规划、定额编制,节约用水技术、工艺的研究和推广等。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解缴中央财政的外,因特殊困难对归属地方财政的水资源费确需减免的,取水者可以向负责征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收到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水资源费减免期限为1年,连续减免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而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

(二)违反规定,对不征收或者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的取水实施征收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水资源费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的;。

(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被侵占、截留、挪用的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二十六条取水者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5号)、以及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费由地税部门代征的通知》(鄂政发[2006]44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水利发[2006]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经黄冈市水利局、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协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取水量核定。

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地税部门参与。其中,省、市管取水单位取水量(发电量)的核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地税部门参与,取水单位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配合;县级管辖单位由各县市参照本细则组织核查,市级不定期抽查和指导。

省、市管单位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具体操作程序:

1、由市水利、地税部门联合制作《湖北省取水单位个个人取水量(或发电量)应缴费额申报通知书》,交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

2、取水单位或个人于每月1-3日将上月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报送所在地的县市水利、地税部门。

3、县市水利、地税部门根据取水单位或个人申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监测情况,立即对其实际取水量(发电量)及征收数额进行核定,于每月4-7日上报水利、地税部门。

4、市水利部门每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规费总站报送上月《省管水资源费缴费单位应缴费额核查情况上报表》。

省、市管单位取水量(发电量)核查工作,所在县市水利、地税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市水利、地税部门每季度核查确定一次。核查结果必须由水利、地税和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对及少数取用水单位拒不签字的,应将相应证据一并报送。水利、地税部门报送的.各种核查表格,均应按有关规定经制表、校核、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结合地税部门现行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对全市水资源费的征管权限统一实行“集中核定(分级核定)、属地管理、分级入库”的管理方式。对于属于省、市级取用水项目,仍由其所在地主管税务征收机关负责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按级次入库。

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依据国家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地税部门配合提供收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所追缴的水资源费按规定入库,行政处罚罚款作为水行政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工作配合与协作。

1、部门职责。

(1)水利部门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取用水量的核定工作;牵头开展对水资源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2)地税部门主要职责:办理缴费登记;协助水利部门核定应缴水资源费单位或个人的取用水量的;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并按级次入库;配合水利部门查处水资源费征收中的违法行为。

2、协作方式及时间。

(1)为共同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水利部门、地税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相互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

(2)水利部门应于每年1月和7月编制完成半年的取用水核查计划,计划中应按月列出核查进度计划,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地税代征机关和取用水单位;地税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部门提交本季度水资源费征收进度。

(3)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均应明确相应对口职能科室和办事人员,以便于日常工作联系;并要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档案管理。

(4)水利部门、地税部门应根据征收水资源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案件加强沟通,以利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5)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各种证的申领、年审工作,根据法定职责由水利、地税部门各自办理。

(6)其他未尽事宜由水利、地税部门据实际情况依规处理,需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总结

出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的,其取水口所在地由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三章。

第十五条。

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水资源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86号)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比例的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确定。

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职能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等需要,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水政水资源工作总结

交流材料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在20xx年全县水务工作会议上的交流材料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剑中各位领导、各位同仁:20xx年,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指示精神,以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为核心,以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全面实施新的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刚才,听了靳局长的讲话,我感到成绩鼓舞人心,目标催人奋进,积极应对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的信心和决心。20xx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局的工作部署,立足实际,扬长避短,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我办开展工作情况及主要做法交流如下,不足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水务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调配水资源为中心,圆满完成了市县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1、是合理安排水资源管理工作。在去年水利工作会后,及时召开20xx年水资源管理工作会,传达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县各用水户分布多点、面广、不集中的特点,调整单位内部结构,全办分为七股,即水资源管理督察股、农村收费一股、二股、建设项目管理股、城市收费股、节水股、后勤股,同时与各股签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把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是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展开了为期一周的水法及节约、保护、安全用水的宣传活动,并且把宣传范围扩大到主要乡镇。在县城搭建彩门,设立咨询服务点,累计在县地和各镇悬挂横幅32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包括各乡镇),宣传车2辆,出动12次,并通过县电视台呼吁全县人民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资源。通过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维护水法和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3、是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力度。严格按照水务局取水许制度办理取水手续,有效地控制了中省市驻靖单位凿井数量,全年发放工业取水凿井通知单21份;临时取水登记卡32本,年取水量630万立方米;农业取水许可手续41份,年取水量万立方米;圆满地完成了局下达的.审批指标。

4、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10月份申请水务局开展综合治理违法取水和浪费水资源活动,按照水务局要求,联合县水政监察队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自备水源井和打井队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本次活动依法查处了无证取水的14家洗车业,4家拒缴水资源费,9家不安装节水设施用水户,通过说服教育,都依法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补办了临时取水手续、补缴了水资源费,安装节水设备;依法查处6家违法作业井队,扣押钻机补芯6副,并按照有关水法规定极时给予了行政处罚;共对10家砖厂、2家楼板厂、1家水泥制品厂,3家拌合站进行清理整顿;关闭和封停了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7眼自备水源井,本次活动共罚款10100元,追缴水资源费27400元。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规范了我县取水、用水秩序,为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5是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工业用水方面,加大对中省市驻靖大型企业节水监控力度并进行水平衡测试工作,建立了长庆采气一厂和榆林炼油厂两个节水企业示范点;农业用水方面,积极推广节水农业,分别建立了杨桥畔等8个节水农业示范点,现代农业在全县建立节水农业示范点8处,新发展节水灌溉农业8000亩,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从0.5提高到0.7。

生活用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安装,商业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安装率又增长了5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6是积极编制各类水利规划。全年共计编制了5个规划报告,分别是《靖边县“十二五”水资源规划报告》,《掌高兔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报告》,《榆林市百万节水灌溉靖边规划实施方案》,《靖边县农田水利规划报告》,《20xx年度节水灌溉试点示范项目规划报告》。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的,其取水口所在地由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

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水资源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6号)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比例的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确定。

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职能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等需要,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黑水发〔20xx〕71号)的通知精神,水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作为贯彻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的重大举措。现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有序开展,水务局党政行政领导对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并针对我县工作特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措施,对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扎实有序开展。明确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由局长主动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水政水资源办具体实施,真正做到了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到位。

为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局领导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取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按照审批规定进行取水、用水和退水;二是取水单位必须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检查;三是取水单位必须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四是水资源费征收、解交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减征、免征等违规问题;五是水资源费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不存在侵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六是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排放污水。

根据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我县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按照定额取水量实施计划控制和征收水资源费。对个别取水用户拖缴、少缴、拒缴水资源费的情况,依法对其下达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

从检查的单位看,我县取水企业大多数都能按照《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缴纳了水资源费。

虽然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处理解决,其主要表现在:

1、小企业在推广用水计量设施方面有难度。

2、个别取水单位存在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现象。

3、个别取水单位是政府扶持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不能有效实施计量取水和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提高了全社会遵守水法规的自觉性,加大了执法力度,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使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水资源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水政水资源科、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水政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在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x市x局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实事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安水〔20xx〕18号)和《x市x局关于印发市政府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我局部分责任分解的通知》(安水〔20xx〕65号)要求,我们承担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政府重点工作(安水〔20xx〕18号)中4、第七项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宣传、征收情况: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我们结合全市实际取用水情况反复进行了测算,并起草了《x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实施办法》,在市政府正式印发后,我们及时复印了文件和印制了缴费明白卡,克服市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建成区未界定、未公布,取水户情况复杂多样、不主动配合等种种不利因素,采取对取水大户坐催坐盯和对取水小户定人包单位等措施,深入广大取用水户广泛宣传。自20xx年7月1日起正式开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来,截至目前,市区符合征收条件的273个自备井取水户95%以上已按水资源费新标准缴纳了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由于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未出台中央直属电厂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标准,x电厂南水北调基金无法完全征收,电厂生活部分地下水水资源费按新标准正常缴纳,生产用水水资源费(地表和地下)需省政府统一协调,待上级有关部门下文明确标准后再征收;安钢上报发改委文件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缴纳地表水资源费,待批。

漳河护岸二期工程建设情况:督导x县完成了漳河护岸二期20xx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00万元,工程量0.69万立方米。由于漳河护岸二期20xx年度工程建设市配套资金至今未落实,自今年6月份开始一直停工待建。

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市工作情况:小南海泉域综合治理作为x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今年计划投资912万元,需完成1.4公里河道治理。截至11月25日,主泉区绿化面积已达3万m2,清运土方12万m3,砌石0.89万 m3,浇筑砼400 m3,完成投资82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1 %。目前,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年底前可全部完工。封闭市区水源井是有效保护地下水的重要措施,今年我们通过加强水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工作,封填水源井15眼。

2、政府重点工作(安水〔20xx〕18号)中6、第六十三项

认真办理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4件和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满意率达100%。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付“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的议案”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一是深入开展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工作;二是考察借鉴了外地市封闭水源井工作经验,按照“依法行政,统筹安排,分类区别,先供后封,各负其责,稳步推进”的原则,拟定了《x市封闭市区水井工作方案》、《x市封闭市区水井的建议》,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待市政府批复后执行;三是认真落实水资源费新标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同时,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其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3、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二项

截止目前,共受理水事案件49起,其中,现场处理14起,立案查处35起,结案33起,结案率94%;至20xx年11月25日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20xx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2000万元的征收任务(其中我局直接征收1066万元,占年目标1000万元的107%),预计年底将完成2250万元,创历史新高,走在了全省前列。针对化纤厂、省建七公司等破产单位的欠费问题,已移交法院并采取了扣押财产和对法人采取强制措施,完成追缴欠费5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费征收,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4、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四项

根据市政府转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交付“关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市水资源的议案”审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我们拟定了《x市封闭市区水井工作方案》、《x市封闭市区水井的建议》,待市政府批复后执行,并向市政府报送了上述议案办理情况汇报;截止目前,今年已封填水源井15眼。

5、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六项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个,分别是《x市x局x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度市区取用水计划的通知》、《x市x局关于开展市区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x市x局关于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通知》。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做到了不与上位法和政策相抵触,且全部向市政府法制办备了案,备案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截止目前,未收到一起水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上级交办的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全体水政监察员坚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上岗执法率达到了100%;目前我局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有法律法规依据,且全部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无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6、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十项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做好了14项x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接受了省优化办和省x厅对我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检查,受到检查组的肯定和表扬。目前我局保留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没有出现“两头受理”现象,窗口工作没有出现因服务质量低劣而引起群众投诉。同时,对在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我局从未随意减少或抽调回原单位干临时工作,并及时解决了窗口工作所需的报纸征订、统一着装和通讯费用。

7、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安水〔20xx〕65号)中第十三项

今年,我局征费人员克服城市污水处理费涨价、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界限不清等困难,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75万元。结合《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长令第94号)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并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情况,我局已积极申请法院,善始善终做好取水户拖欠的20xx年9月底以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追缴工作。

(二)局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3月22日,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纪念“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座谈会,来自司法机关、市直有关委局的负责人和取水单位代表60余人围绕全市水资源状况和依法治水工作进行了座谈。

(2)3月22日,市长在《x日报》发表了题为《珍爱生命之水 保障饮水安全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署名文章,报眼刊登了宣传主题。

(3)3月22日,组织全市12辆水政监察车辆,在市区主干道巡回宣传水法、节水条例、洹河管理办法以及x建设十年成就,营造了节日气氛。

(4)x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播出了水资源管理、节水公益广告,时间为一周。

(5)x广播电台播出了《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系列讲座,时间为一周,每天还播出了宣传口号15~20次。

(6)市内公交车悬挂了100条宣传标语,分布在市区12条主要公交线路,流动宣传了3天。

(7)向各县(市)分发了x部制作的主题宣传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张贴。

(8)指导各县(市)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进行了宣传,并及时组织报道。

(9)8月20日,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主题在市政广场摆放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进行了大规模宣传。

(10)认真做好了效能监督热线x节目,妥善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效能热线专递》(第33期)对我局落实热线问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11)报送并被xx信息采用信息20条,完成了全年任务。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话动,增强了人们的水资源危机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今年,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建设市区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我们组织人员考察了自备井远传监测监控系统,并对市区水源井进行现场调查,确定安装单位、表型及数量,提出了推荐方案,配合市政府采购办完成了市区地下水远传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与政府采购工作。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针对施工条件差、改装困难、企业生产不能停水、协调难度大等实际问题,我们首先加强与用水户的联系和协调,结合各厂检修、停产等各种时机,对每一眼自备井设计现场施工方案和图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进行安装,尽量不给用水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目前,该系统中心主站建设已安装调试完毕,等待验收。外围已安装远程水表34块、水位传感器4个、水温传感器6个。现在,市区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已达95%。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为加强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大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至20xx年11月25日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 万元,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 万元的征收任务,预计年底将完成 万元。对外资企业亚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开征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标志着我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又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

3、行政许可、整顿和规范特殊用水行业情况

做好了十四项x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接受了省优化办和省x厅对我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抽查,受到检查组的肯定和表扬。先后完成了中棉所、新天地服务中心、海鑫商贸有限公司、文峰时代广场和宏源电力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的取水许可审批,加强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取用地下水单位的取用水计量设施进行了检查,并督促用水户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装表率达到了95%;制定了整顿市区取用水秩序方案,开展了市区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治理整顿调查摸底工作,现场检查了44个特殊用水单位,对查出使用转供自备水源的4个单位进行了处理,责令安装更换水表11块,责令9个未使用节水器具的单位采取了补救措施。开展了20xx年度取水许可证审验工作和20xx年取用水计划申报工作。12月31日前,将根据年审情况作出结论,并下达20xx年度用水计划。

4、普法、依法治市、查处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情况

为配合搞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举办了x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和市直水管单位的120余名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并由x市法制办领导监督进行了闭卷考试。培训得到了学习新知识、交流好经验、找准新问题、研究好方法的目的,大大提高了我市x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对需换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示,并按期报政府法制办审查。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我们积极准备,做好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接受并通过了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截止目前,共受理水事案件49起,其中,现场处理14起,立案查处35起,结案33起,结案率94%。经我局审查,并报省x厅同意,完成了漳河边界x县张各台、许家滩两座水电站向漳河上游管理局的申报工作;同时,还调查了x县安丰乡赵村、石家河村民与邯郸市漳河林场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以及x县安丰乡东高穴村民在漳河干流岳城水库下游河道右岸修建护地坝问题;受理了市长便民公开电话事项5件,并及时反馈了落实情况;查处了7起擅自凿井违法案件,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5、地下水保护行动和封闭自备井情况

小南海泉域综合治理作为x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重点工程,今年计划投资912万元,需完成1.4公里河道治理。截至11月25日,主泉区绿化面积已达3万m2,清运土方12万m3,砌石0.89万 m3,浇筑砼400 m3,完成投资82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1 %。目前,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年底前可全部完工。封闭市区水源井是有效保护地下水的重要措施,今年,我们通过加强水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工作,封填水源井15眼。

6、地下水监测网站建设和监测工作

完成了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点的调整工作,完成了20xx年上半年全市203个地下水水位统调点和34个水质化验点的水质化验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完成了《20xx年度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和《20xx年度地温空调监测报告》的编写工作,为我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7、水资源公报编制和取水户台帐建设情况

完成了夏季地温空调所用地下水的取样调查和监测管理工作;建立了取水户台帐,规范了抄表收费工作;完成了《x市20xx年水资源公报》编制、审查及印发工作。

8、科技项目、论文、信息宣传情况

完成了《x市地温空调对地下水影响研究》项目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工作,并有望获省政府科级进步三等奖;报送论文1篇,并被《河南x》刊登;报送并被xx信息采用信息20条,完成了全年任务。

9、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就自备井管理、南水北调基金征收等工作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了落实情况。

(2)配合省厅完成了《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配置阶段资料的初步汇总。

(3)配合海河x委员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了漳河上游水资源规划配置阶段技术调研座谈会。

(4)配合漳河上游管理局完成了饮用水源地规划调查。

(5)完成了20xx年度《x执法统计报表》、《城市水务管理年报》和水资源管理年报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厅。

(6)参加了市审计局组织的水资源费使用绩效调查,提出了管理、征收和使用建议。

(7)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布署了南水北调x市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调查工作,这次主要调查内容有受水区实际开采量、超采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替代水资源调查以及地下水压采工程投资估算等项工作。

(8)参加了海委召开的海委直管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会议并着手开展工作。

(9)根据省厅安排,启动了海河流域湿地调查工作。

(三)目标以外工作

1、分析研究了外地水务公司全资收购x市供水工程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和我市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了我市水资源管理及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编制了《x市20xx年上半年水资源动态简报》

3、对自备井数量进行了核实,测算取水量并按照三类情况(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建成区外)、四种标准(居民工业、行政经营、特殊行业、地温空调)分别多次进行水资源费征收额的详细测算。并针对南水北调基金开征后,对地下水影响、水资源优化配置、供需水量平衡及供水市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多次以书面报告向市政府汇报,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对全市城乡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公共供水以及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了取用水户普查工作,普查结果为我市水资源的科学管理、优化配置和南水北调基金的征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5、取得的荣誉

科内一位同志被x市委、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个人和市政府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先进个人。一位同志被推荐为市政府民族团结工作先进个人。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完成水资源费征收3200万元。

2、加强自备井管理,按批准的封井方案逐步封闭水源井;配合政府各部门理顺龙安区自备井管理的移交;严格打井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无证和私自打井问题;规范自备井的水资源论证和验收程序;加强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减采。

3、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探讨和研究,搞好用水计划下达和年审工作,完成地下水远传监测系统建设和地下水、地温空调日常监测项目,编制x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南水北调受水区压采方案,印发《20xx年水资源公报》。

4、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时机推进大规模的水法规、节水等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危机和节水意识。

5、加大水事案件查处力度,做到结案95%以上;及时协助法院追缴欠费,追缴率达到90%以上。

6、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全年不发生违法设定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7、积极研究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方法、步骤,逐步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节约水资源工作总结

style="color:#125b86">我县地处黑龙港流域,地势低洼,地碱水咸,浅层淡水资源先天不足,由于近几年连续干旱农业生产大量超采地下水,水位迅速下降。农业灌溉成本大且不能满足需求。由于上游河流截流,容水很少,再加上全县降水量主要分布在7、8、9三个月份,造成我县旱地、半旱地大面积增加,据06年统计,已达12万亩,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4。尤其是春天棉花种植季节,雨水更为稀少,常年春天降水量在20-30mm,造成旱地等雨,等水播种,播种上的地块由于浇地水量少,不均匀,播种质量低,出苗率低,苗情差,制约了我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面对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化,把节水精量播种和旱作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应用旱作节水农机、农艺新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已成为我县农业生产的当务之急,因此采用节水精播农机新技术可以做到投资少,见效快,非常适宜我县棉花、玉米种植的现状。20__年我县共推广节水精播机50台,全县节水精播面积达2.11万亩,建设高标准的节水精播技术推广示范方2个各1000亩,试验田面积20亩。07年全县因此增加棉花种植面积1.1万亩,节约成本约50万元,机手因此而增加收入15.5万元。全县预计节本增效490万元。促进了我县向节约型农业,发展型农业前进的步伐。

1、节水精播采用一次完成播水、播种、施肥、喷药、铺膜,复合式作业,减少了多次农机作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作业效率。

2、播水装置采用穴播水,可保证棉花出苗,避免了大水漫灌式浇地的水资源浪费,节水也符合节水型农业发展的思路。

3、对于水源条件差的地块,可适时播种,不受外部条件的影响,为棉花的增产打下基础。

4、对于绝对的旱地,靠天等雨播种的地块,节水播种可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适宜我县节水精播农机技术的路线。

机耕------节水精量播种-----田间管理-------收获。

1、机耕:采用大拖带旋耕机机耕。旱地宜反复作业二次,耕深14cm,地表平整,无坷垃。

2、节水精量播种:选择适宜我县棉花种植品种。如:国欣棉3号,邯368、万丰201。选择清洁水源穴播水150ml,播深3cm,亩播量0.7-1.0kg,铺膜同时,喷洒除草剂,隔1m远压土将膜压实。

3、田间管理:依品种不同定苗,亩株数在3000—4000之间,及时除虫害,地旱时及时浇水,加强田间管理,保证棉花正常生长。

三、高标准节水精播示范方建设。

选择我县旱地突出及棉花种植基础好的刘八里乡前七里村和潞灌乡三教庵村为示范方种植基地,示范方面积各1000亩,推广示范方的实施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1、统一规划:限定品种2个:国欣棉3号、邯368。棉花品种以我县棉花良种补贴的方式集中发放到农户。行距:大行90cm,小行55cm。株距25cm。定点区域的棉花种植实行良种补贴。

2、统一机耕、种植。统一实行旋耕作业,统一收费标准25元/亩。每个示范方集中七台节水精播机统一作业,统一播种收费标准36元/亩,统一安排运水车5台,并配技术指导及专业维修人员以保证机具正常作业。

3、县农业局抽调农业技术人员6人,负责示范方的病虫测报及田间技术管理。

四、试验调查情况的简单分析。

1、节水精播机的使用调查情况。

我县使用的是农哈哈机械公司生产的2bjsp—2节水穴播种,从50台的使用及机手反映情况看总体反映良好。一是播种均匀,出苗情况良好。二是播水装置播水量较准,漏播水现象少。三是故障率较低。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具较长,且后重量大,机手操作强度大。二是装配质量有的有问题。有的地方中心不在同一水平,有的地方紧固程度差。三是应设计的越紧凑越好。转弯灵活,减少转弯耗时,提高生产效率。

节水播种机的生产率一般在1.9亩/小时左右,受水源的供应条件、供水时间、地块大小等因素影响很大。加之节水播种机分布分散,不能建立统一的供水服务组织,所以说影响了机手的作业效率,增加了机手的作业成本,这也是造成机手积极性低的一个因素。

2、棉花的出苗情况及成本初步核算情况分析。

同一天播种,节水精播与造墒相比,出苗提前0.8天,出苗率高3.4,而从出苗后10天的长势看比造墒精播苗情况差。

节水精播与造墒后精播成本相比,亩种植成本低23元。

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是调查研究年,也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和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的一年。这一年来,水资源中心在厅党组和分管厅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服务、服从于全省水资源管理的需求,认真调研、扎实工作,巩固优势、努力创新,内强素质、外拓空间。在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并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用水计量选型推广、企业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行业协会组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完成的主要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水资源规划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水资源中心的工作重点之一。20xx年我们编制完成了《江苏省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和《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报告》两项专业规划,并按水利部和厅党组统一部署,正着力开展《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一)完成《江苏省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

设区城市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摸清设区城市水资源状况,提出保障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及水环境需求的方案和措施,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推动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水利部的部署和厅领导的要求,中心在组织全省13个市编制了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省设区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并于9月底通过了由水利部水资源司主持的专家审查和验收。

(二)组织完成《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

编制《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是加强节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水利厅履行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职能的迫切需要。我们从去年即着手开始规划工作,拟定了规划编制工作大纲与技术细则,并在全省开展了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普查,针对全省有代表性的11000家工业企业和1100多家公共生活用水单位展开调查,通过收集汇总25万多个数据和研究整理近100份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着重分析了我省节水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约用水规划》,该成果已于今年九月通过了国家节水办组织的专家审查。

(三)着手开展《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水资源综合规划在全国正式启动。为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水利厅成立了水资源综合规划办公室。水资源中心作为规划主要承担单位之一及综合规划办公室人员组成单位,积极支持综合规划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大量前期工作,主要是:编制完成了综合规划任务书、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大纲、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技术细则、全省节约用水规划技术细则、全省不同水平年水资源预测技术细则、全省水资源配置技术大纲等规划的技术文件,并参与组织了在泰州召开的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参与组织举办了在扬州举行的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培训班,积极推动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启动工作。

在做好上述三个规划工作的同时,我们中心还根据淮河流域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要求,分别完成了先前布置的《淮河流域水资源规划》和《太湖流域水资源规划》的阶段工作,上半年,完成了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所要求的大量调查表格。目前,这些规划已并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综合规划的要求,统一部署和安排。

(一)研究拟定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

我们围绕厅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水资源管理的现状需求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系统构架、工作任务等内容。

(二)筹备建设全省取水许可和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的建设,将实现取水许可、地下水资源管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管理。同时随时将新增的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开采井与动态监测井等资料纳入系统,实现取水许可与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办公自动化、可视化。目前已组织完成了《全省取水许可与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初步设计报告》,邀请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组建了系统建设项目组;开展了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长期以来,全省的取水许可信息统计报表一直是手工操作,费时长、精度底、查询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心组织开发了水资源统计报表系统,并不断修改完善,现正在试运行,20xx年一季度将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立实施全省取水许可录入系统。

为加强全省取水许可证的管理,建立取水许可电子档案,弄清全省已批准取水许可水量等基本信息,我们建立了全省取水许可录入系统,并组织各市县进行取水许可录入。

为了让领导和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水资源管理的工作动态及工作重点,交流水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我们以水利内网为基础平台,建设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网,整合了水资源管理、业务技术、水资源规划等信息上网发布。现该网站运行正常、效果良好。

强化节约用水工作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中心抓住节约用水工作体制转换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了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全省用水计量设施选型与推广工作会议,对全省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设备选型的规范化进行了讨论和布置;二是拟定节水技改工作意见,编制有关节水技改项目管理意见、项目申报书、验收报告书;三是收集各市、县(市)、企业节水技改资料,编制《工业与城市生活节水管理与技术》小册子,宣传和推广各地、企业节水技改先进的技术措施和好的做法;四是对省内外工业企业用水计量设施进行调研和考察;五是积极参与“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

节约水资源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推进我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我单位机关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合理用水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单位,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建立节约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实现到20__年,我单位机关人均用水量在20__年的基础上下降12%,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具体措施。

1、加大节水宣传力度。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在我单位机关醒目位置制作“节水?和谐?生态”为主题的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提示用语和宣传画,营造节水型单位的良好氛围。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有关节约用水的宣传片和展览,积极参加节约用水的`相关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用水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介绍节水常识,倡导节水风尚。

2、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各部门完善节水管理,制定节水相关制度,制定用水定额,落实计划用水管理,科学制定节水指标,建立节水责任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定期检查更换水龙头、管道阀门、冲水阀等排、给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3、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

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改造水房、卫生间用水设施,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和设施,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冲便器,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倡导干部职工二次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保障措施。

室研究制定我单位机关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节约用水工作重要事项,开展我单位机关节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水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我单位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同时要制定相关节约用水标准,量化、细化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建立计量、报告等制度。各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做好具体工作,确保领导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我单位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节约用水的检查,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检查情况,并将节约用水情况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完成任务的部门给予奖励,超出节能指标的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20__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