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卡通管理规定(通用16篇)

小编: 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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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管理规定

1目的在生产过程中,对影响产品质量的4m要素(人、机、料、法)进行管理和控制,使这四个因素在保证质量的范围内安全合理的变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2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4m(人、机、料、法)要素的管理。

3术语4m变更: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者、工装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的变动给产品品质带来一定影响的变更,即我们常说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变更。

人:是指生产过程中的操作人员。

机:是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装、模具等。

料: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原物料。

法: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工艺、方法、标准等。

13.1运动/人机工程学分析:人机工程学是对产品或过程设计的评价,以确保与人的能力相容;运动分析是指与完成任务(如升、扭、延伸)有关的能力,以防止或减轻应变、应力、过度疲劳等问题。

流程工作说明职责使用记录4.1人的变更:作业者因缺勤、调动、离职时,由另一个新作业者代替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变更。

4.1.1一般工序的操作者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求和质量要求。而重要工序的操作者除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求和质量要求外,必须了解设备性能及相关工序之间的影响。(重要工序根据生产状况由品质部、工程、车间进行确定)4.1.2重要工序人员必须定人定岗,人员不许随意调换,确需调换时,必须填写申请会知现场巡检,质量工程师进行确认。

4.1.3车间工艺员(技术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对新变更的员工进行培训考评,班组长每2个小时对新员工加工的产品品质进行检查确认,品管员对此员工的作业质量重点检验,直到新员工培训合格为止。

4.1.4班次变更(如增加新的班次,减少班次),需通知客户确认认可人事部生产部质量部变更申请单4.2设备工装、夹具、模具的变更:

4.2.1设备工装、夹具、模具因临时替用、增加而对产品品质可能造成影响时的变更。

4.2.2在实施过程中,动力人员专人负责工装设备的调试工作,工艺(技术)人员专人负责对变更后的工装、夹具、模具生产的首件进行确认。首检合格的,则由品管员进行确认,并在品管员监控下进行小批量生产,确认无误后方可大批量生产。

工程部模具部生产部变更申请单。

4.2.3模具维修以下内容变更需得到客户认可:

a)动模或者定模更换b)动、定模降面c)其它涉及到产品装配功能的造型修改d)模具销子更换4.3材料、辅料的变更:生产用材料和装配用。的辅料无标准用料时的变更。

4.3.1生产过程中若发生主料参数的变更,使用部门必须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品管确认后,由生产部向工程部提出试验申请,工程批准后方可向供应申购物料进行试验。生产等部门不允许私自从供应厂家采购原材物料,任何部门包括仓管、内外检等未经工程部批准都不允许私自更改生产用料。

4.3.2变更原材物料的试验要求a)工程要对申请变更的原材物料进行充分的试验包括性能方面的试验,试验过程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报告,相关参与实验的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委托检测中心和工程部实验室进行的性能方面的试验,要求实验室必须出具实验报告。

b)实验结束,参与试验的相关部门均确认材料变更后,对产品性能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部门重新提报变更申请,经质量部门确认、总监批准后,变更材料允许投入小批生产使用。

c)变更材料经工程部会签、总监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原材物料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投入小批使用的新材料在使用期间,工艺品管必须专人跟踪,并分别做详细的跟踪记录;跟踪无异常后允许投入大批量生产。在试生产期间的产品生产、工程、品管必须做好记录跟踪。

4.3.3生产过程中,原材物料若发生以下变更,使用部门须提出申请,报工程品管进行确认后允许投入生产使用。

a)原材料发生变更。

b)变更后的材料性能高于变更前的材料。

c)不影响产品性能的一些生产用辅料的变更,如包装箱的临时替代,配件盒的临时替代等。

采购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部变更申请单。

4.3.4原材料供应商变更、原材料成份标准变更以及原材料型号变更需得到客户认可4.4作业方法的变更:

4.4.1加工工艺包括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加工方法等的改变,对产品品质可能造成影响的变更。

4.4.2生产过程中若有工艺变更,提出部门必须向工程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品管审核后由工程相关人员进行试验包括性能方面的试验,验证过程中工程会知品管人员进行品质方面的确认跟踪。

a)试验过程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报告,相关参与实验的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委托检测中心和工程部实验室进行的性能方面的试验,要求实验室必须出具实验报告。

b)实验结束,参与试验的相关部门均确认工艺变更后,对产品性能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工程部门提报变更申请,经质量部门确认(包括内外检),报工程总监批准或者得到客户认可后,变更工艺允许投入生产使用。

c)变更工艺经工程总监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新工艺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新工艺批准后,工程部门必须及时修改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并现场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指导。

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商场经营秩序,引导商户养成文明、守法经营的习惯,保持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巩固我们市场“领头羊”的地位,依据瑞馨购物广场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业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十一、任何柜台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商场管理处将对其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场;

ktv管理规定

量贩式ktv就是大量经营的ktv,具体点就是包厢类型多,数量大,价格便宜。管理制度的不同源于客户群体的不同。这样的类型多为品牌经营,实力雄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讲求的是一个团队,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量贩式ktv的经营之道主要是要有先进的点歌系统,目前很流行的一个vod点歌系统,可以作为考虑对象,但是在选择时还是要注意一些要素,首先是要有先进的系统,确保运营中不会死机;特别是对歌曲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一般回去唱歌的都是追求时尚的人,歌曲更新的进度,也就是吸引顾客的资本。

其次,音响的设计,唱出来的歌曲没有那种荡气回肠的效果,还不如回家唱k。所以音响的设计也是吸引顾客的必要条件。

以上的这些都是作为一个量贩式ktv本身必备的硬件。下面就是经营好量贩式ktv的软件:

1ktv是人服务人的行业,好的管理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倘若顾客光顾的时候,服务人员不理不睬,活着热情不够,也许会打消顾客的热情,或者是间接的影响顾客的心情,这样就不能吸引更多顾客也会失去“回头客”。所以要以人性为出发点,让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2减少服务人数,降低成本。

3提高效率采用店长制一元化管理,分层负责,人员培训、回训、在职训练、末位淘汰制都是必要手段。

4凝聚员工向心力:员工在第一线,最了解顾客需要,最能直接满足顾客,要让员工以公司为荣,尽心尽力服务顾客。可以适当的采用奖惩制度。

除开以上,还有就是对于整个ktv的行销策划,没有行销就没有市场。

(1)成立企划部:目前懂ktv的企划人才太少,最好自己培养;店内布置、店外宣传、促销活动,不可间断,永远有活动。

(2)建立cis系统:缺少企业识别系统,就没有文化,无法让顾客产生认同感,培养出忠诚度高的客人。

(3)搭桥供货商:与酒水供货商长期紧密合作,多做促销活动,带动销售,更可利用供货商的广告把本店也一并宣传出去。

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增强风险意识,保障司机自身生命安全,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如下规定,望各位严格遵守。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3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特殊情况除外,司机每天按时上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7、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8、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9、对发现车辆或拖架故障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0、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造成事故的由司机自行负责。

11、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13、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报销。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三、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2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3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5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4、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四、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造成公司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损失按责任主次予以相应的罚款,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30%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0%罚款。

2、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3、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规定

一、周二至周四训练时间服装统一,着制服(夏短袖),或者作训服。操课时间严禁穿着裤衩、花裤衩、拖鞋、便装。

二、外出请假,持请假条找班组长签名、后找队长审批,外出期间着便装。严禁袒胸露背,衣服混搭,衣冠不整。

三、(请假条上注明正在使用的电话联系方式)。

四、周一至周五操课时间的内务卫生,房间内保持干净,桌子保持干净,杂乱物品不要有,柜子擦干净,上面不要有多余的东西。

五、玻璃、风扇、电灯、空调都需要每周擦一遍,卫生工具放在门口。

六、个人卫生,勤洗勤换勤打扫。个人物品放在自己的橱柜里。贵重物品放好保存好,防止丢失。

七、环境卫生的打扫,办公室、洗簌间、厕所、门前屋后,各班组长负起责任带头抓工作。

备注:请大家积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各班组长带头负责落实管理规定,如有不落实以上管理规定者拟根据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s管理规定

将车间现场内需要和不需要的东西分类,丢弃或处理不需要的东西,管理需要的东西。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误送,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内容:。

1、车间内废品、边角料当天产生当天处理,入库或从现场清除。

2、班组产生的返修品及时返修,在班组内存放不得超过二天,避免与合格品混淆。

3、用户返回的产品应及时处理,如暂时无时间处理,应存放在临时库,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4、外来产品包装物及时去除,货品堆放整齐。工作现场不能堆放过多(带包装)外购产品。

5、合格部件、产品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及时入库,不得在班组存放超过一天。

6、报废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撤离现场存放到指定的地点。

7、领料不得领取超过二天用量的部件材料,车间内不允许存放不需要的材料、部件。

8、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到卫生间。

9、窗台、设备、工作台、周转箱内个人生活用品(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清离现场。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容、定量,有效标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得所需之物。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内容:。

1、车间绘制现场定置图管理图。

2、车间对各类设备,工装,器具进行分类编号。

3、废品、废料应存放于指定废品区、废料区地点。

4、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要与合格品区分开,周转箱内有清晰明显标识。

5、周转箱应放在货架上或周转车上,设备上不得放置周转箱、零件。

6、操作者所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容器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交检单,转序卡),注明品名,数量,操作者,生产日期。

7、搬运周转工具(吊车、拖车、升降车、周转车)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占用通道。

8、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到原位。

9、部件、材料、工装、工位器具按使用频率和重量体积安排摆放,使物品使用和存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0、员工的凳子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凳子全部靠齐机脚。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净、明亮内容:。

1、车间建立班车间组清扫责任区,落实到班组内具体责任人。

2、地面、设备、模具、工作台、工位器具、窗台上保持无灰尘、无油污、无垃圾。

3、掉落地面的部件、边角料及时处理,外购成品的包盒、箱随产生随清理。

4、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点地清理干净。

5、维修人员在维修完设备后,协助操作者清理现场,并收好自己的工具。

6、各班组对在车间内周转的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

7、下班时,员工垃圾桶全部清理干净。

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定期检查进行考核。

目的:。

整理、整顿、清扫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实施要领:。

1、各班组每天下班前15分钟进行简单的日整理活动。

2、各班组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30分钟进行周整顿活动。

3、各班组每月27日下班前1小时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整顿、清扫活动。

4、车间每日依据班组5s考核表对各班组责任区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记录,作为考核各班组业绩的依据之一。

5、车间每月1日对上月各班组5s实施情况进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公布各班组本月5s考核结果。

6、车间依据车间劳动管理制度对5s活动不合格的班组及个进行相应的处罚。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目的:。

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人格修养。

内容:。

1、每日坚持5s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对各班组人员进行公司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遵守车间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位器具管理、周转搬运管理、工资管理等。

5、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注意自身的形象。

6、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7、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间马桶,手盆,水池用后自觉冲洗,不随意乱倒剩饭菜。

8、每年对车间班组人员进行一次评选,并将优秀员工上报到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敬业精神、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勤(工作态度)、能(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绩(工作成果、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四个方面。

管理规定

1、经常打扫卫生,做到墙面、窗沿、地秤、货垛无垃圾、无积法、无蛛网。

2、每天清扫仓库地面、垃圾、污土、纸屑等杂物,始终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对一些易霉变、易虫蛀、易鼠咬的物品要勤检查、勤翻倒。

4、办公室、食品库每天拖地,定期清洗墙壁,货架等设施。

5、每天对库房整理,定期翻看贮存货物。

6、下班前打扫库房卫生。

1、库房严禁吸烟,凡库房人员都有责任予以制止。

2、凡与业务有关人员入库时,必须查明是否携带火种,仓库严禁火种入库。

3、在仓库设置严禁用火的明显标志。

4、对一些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仓库设置。

5、货物堆放时,严格要求防火“五距”。

1、顶距。即货物距屋顶50cm。

2、灯距。即货物距灯50cm。

5、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100cm。

6、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7、下班前对电源,消防器材等检查一遍。

8、定期培训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对检查出来的和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抓紧时间迅速解决,对重大火险隐患应立即上报。同进必须采取可靠的监视性措施,以确保安全。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宾馆的各项制度。

2.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管理,廉洁奉公。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宾馆声誉,贯彻勤俭办公工作方针。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串岗、离岗。4.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看与业务无关书籍,不准吃零食,不准索取礼品、小费。

5.无关人员不得在仓库逗留、打电话、看报等。6.工作时间一律穿工装,戴工号牌,工装要经常保持整洁,皮鞋要光亮。

7.与部门之间,同事这间能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安全工作制度。

1.库管员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学习,遵纪守法,发现有破坏,盗窃等可疑情况及进汇报。

2.库管员在当天进出库任务完成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3.对于存放重要或贵重物品的部位,以及易燃、易爆的部位,应协同保安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4.贷物在存取工作完成后人离灯灭门上锁。

5.库管人员上班后,首先应查看门窗,锁封有无异状,如发现物品有移动,破坏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弄清为至。

6.与宾馆保卫部门做好配合,加强巡视,消除隐患。

台账登记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五、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六、台帐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查验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二、认真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三、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四、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工作。专(兼)职人员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五、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二)从流通经营单位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计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位少量或临时为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等级森严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九、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采购的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食品及原辅料采购储存卫生管理制度。

一、采购者和保管员应具备鉴别食品及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

二、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留存备查。

三、采购鲜(冻)畜、禽肉类,应当索取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看畜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四、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必须保质、新鲜,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定型包装食品标识清楚,内容齐全。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的经营的食品及辅料。

六、采购食品及原辅料车辆专用、保持清洁中。采购和储存食品所用包装物和容器材无毒无害,重复使用的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七、采购和储存食品过程中,生、熟分开,严防生、熟交叉污染。

八、建立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台账,严格出入库登记验收。收货时按本制度二、三、四、五条规定验收入库并做好记录,出库时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九、储存的食品及原辅料应分类分架,挂牌离地、离墙存放。散装易腐的应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须冷冻的应按规定温度储存。

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对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超过保质期的要及进上报,并清理出库,不得食用。

十一、保持仓库通风良好,温度适应,干燥洁净,做好防蝇、鼠虫、蟑螂工作。

十二、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杀虫剂)及其它杂物。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的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帐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一)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二)食用农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第六条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不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第七条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第八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业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第九条餐饮业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弃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得交由其他非法地沟油生产厂家,做到提高觉悟。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从源头遏制这一现象。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签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六.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考勤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全体员工。

权责: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时间安排。

1、公司实行10.5小时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满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轮休制。

2、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据。

1、本公司考勤依据为:指纹打卡、请假条时间,加班证明单来进行人员的薪资结算工作。

2、员工应遵守工卡管理规定以及假期管理规定。

三、打卡时间。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规定各级别工作时间及排班表进行打卡。

2、因出差无法按时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进行签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档备总经办查核。

1、上班时间已到或部门要求集合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五、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店长以及总经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请书并经主管,总经办核准者。

3、因事请假经核准者(请假时间以获批下班打卡开始)。

4、临时事由,无法打卡者,事后说明理由,由主管证实,人事部可给其补签卡。

六、正常打卡人员:。

1、按照上下班出入时间进行打卡,严守秩序,不可插队。

2、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随意进出商场,不得外出。

3、下班者应在下班时间超过后,方可打卡外出,时间未到不得在打卡处等待。

4、业务务人员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5、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未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的,经发现者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时间,由防损部防损员监督打卡情况,如遇打卡机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记录当时人员考勤情况。

七、须遵照公司规定的时间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视为未加班,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1至10分钟罚款10元,10至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扣除1天工资,超过四小时的扣除二天工资处理。当月发生早退和迟到无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当月各种奖励的评选资格。

2、无故不上班,视作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全月奖金和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将扣发全月奖金和三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4、特殊情况漏打卡,需要及时向主管说明并进行补签,否则视旷工处理。但每个月不能超过3次,否则扣除全勤奖。

八、全勤奖。

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且按规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奖。

九、指纹损坏要及时到人事部更换,遗失由部门开具证明到人事部补办。

十、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按时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延时或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书经店长批准后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员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而需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报店长或人事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备案,人事部按规定将员工加班准确计入《考勤统计表》后交财务部计发加班工资。

3、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不包括盘点此类)。

十一、其它相关规定参考《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发展的需要,强化和规范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专业库存量的真实性以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降低公司与办事处经营的风险,特制定以下内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事处经理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安全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公司派驻各办事处的内勤人员为公司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员,是办事处执行销售公司营销政策及财务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债权等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有权否定办事处的一切违规行为并有义务向销售公司进行汇报。

第三条、内勤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对办事处审计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销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办事处资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常规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内勤人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领导调换其工作。

第五条、各内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适应和综合能力,公司将逐步要求各内勤人员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目前自学报考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取到证书,销售公司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从20xx年6月1日起,对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给予每月100元的专业技能补贴,对于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每月降低100元工资。

第六条、各办事处内勤人员需在每月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表;未按时报送的将按内勤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内勤人员因故请假超过一天的,除办事处经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财务部内勤科报备同时做好休假期间的资产管理安排。

第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内勤管理制度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病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控制生产成本,规范公司物料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物流畅通,加强仓储人员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运用范围:公司所有仓库及涉及部门。

三、内容:

1、物料管理包括:物品购买程序、物品入库程序、物品领用程序、工具管理程序、仓库管理制度。

2、物品购买程序:

(1)凡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需购置原材料或其它物品,必须由需求部门组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请购单》,统一由主管审核,厂长批准以后采购部门方可购买,否则由采购部门负责。

(2)玻璃原片由生产部计划文员申请,生产厂长审批;五金、辅料、劳保用品由其仓管员申请,采购经理审批;机械零配件、电器由机修工负责申请,生产厂长审批,百叶原材料、辅料由其仓管员负责申请,技术部经理审批;其它由各部门负责。

(3)各部门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必须确定合适的数量,保证所需的物品不应发生囤料。造成仓库占用大量资金。为避免数量严重超标,各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采购周期,制定安全库存量上报审批。

(4)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请购单》上写的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采购,并确保按时到货。

(5)仓管员在到货时凭送货单验收到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供应商的名称、到货时间等内容。做好与质检部门的联系,填写《入库单》并会同质检人员签字,同时做好电子档台账。

(6)采购员必须做好返工与退货的跟踪,以免使公司造成损失。对本公司造成实际性损失的,则须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3、物品入库程序:

(1)玻璃原片由生产部叉车司机负责点数接收,仓管员进行质量检验、签收,填写《入库单》会同叉车工签字。

(2)玻璃辅料及公司工具由仓管员签收并填写《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

(3)百叶原材料、辅料由其仓管签收并填写《入库单》,技术经理签字。

(4)仓管人员进行数量清点,确定要入库的材料数量与《送货单》、《入库单》相符。如仓管员没有进行清点,而将货物入库时,造成的损失由仓管员负责赔偿。

4、物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材料,严禁私自到仓库领用材料。

(2)《出库单》由用料部门组长开具,由各部门主管或厂长审核批准,仓库才能办理发料。

(3)各部门主管在审核时,必须抱着对公司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把关,审核所要领用的材料是否真是工作所需要,是否需要那么多的量。

(4)仓管员发料时,必须根据《出库单》上载明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进行发料,不得多发。属于连续性的物品,不得多发给一个部门(例:手套,护腕等)。

(5)各部门的仓库领用材料必须指定专人,并经各部门主管同意,领用人员名单在各部门主管,公司管理部备案。

(1)工具管理涉及工具保管、购买、使用、报废、调换、退回等内容。

(2)仓库须建立专门的工具账本,对每件工具祥细记录,工具的入库、在库、出库、退回、报废、调换等详细内容。

(3)员工领用工具需填写《工具领用单》经各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仓库才能发放。没办理手续仓库私自发放的,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4)员工领用工具由本人保管,在使用时应文明操作,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凡使用不当或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5)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须先到仓库办理工具退库手续,并有仓库管理员签字。人事部门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对缺损的工具由人事部门在核算工资予以扣除。

(6)仓管员在办理退库手续时,仓管员仔细检查工具的好坏,如不能确定则叫设备管理员共同确定。否则损失的工具由仓管员负责。

(7)因使用时间或其它原因工具要求调换的,则应填写《工具调换申请单》同所在部门主管及设备管理员审核同意,才能到仓库办理调换手续。

(8)各部门提出所要的工具,须有各部门提出填写《请购单》,报请厂长同意,采购员才能采购。

(1)要求各部门,特别是各仓管员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序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更改。

(2)财务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立即汇报厂长,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不能按本制度进行操作,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又屡次屡犯的,作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出厂处理。

(4)对提出完善意见被公司采纳的,特给予公开表彰并给予经济奖励。

1.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属公司管委会。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公布执行。

xx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1.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例如: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合理指导及工作安排,出言顶撞或消极怠工的;对来自公司同事的协作要求不理不睬或敷衍、推诿的;因消极怠慢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受到延误,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2.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或违反公司制度(如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作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元(含)~5千元的;遗失公司的各种重要票据和资料的。

3.违反劳动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1天(含)以上2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内的。

4.违反公司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对公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如:散布谣言,导致同事之间关系紧张的;以各种借口有意掩盖或隐瞒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客户无礼、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欠佳,导致客户投诉的(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打探他人的薪资状况、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状况以及议论他人的薪资状况的(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5.工作态度不端正的。例如:无合理原因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决定,对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工作安排消极抵制的;其他同等性质的行为。

7.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办公秩序,情节恶劣的;散布谣言,情节恶劣,损害公司声誉的;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将问题、投诉群发给多人,影响重大,严重扰乱公司工作秩序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举报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损害团队氛围,影响重大的;对同事的正当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威胁、辱骂投诉调查人员,情节恶劣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严谨、手续完备的违规、违纪事件,当事人拒不服从处分决定,经耐心说服教育后仍无理取闹,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串联、煽动、组织其他员工聚众闹事的,串动、煽动、组织怠工、罢工的;故意损毁公司设备物资,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殴打同事或者客户、相互殴打的(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除外)偷窃、侵占员工、客户或公司财物的;收取客户或供应商回扣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或供应商索取财物或接受宴请的;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给予客户打折优惠损害公司利益的。

8.严重损害或侵占公司利益的:私自截留、扣押公司或者客户物品、重要文件、快件、款项、有价证券的;利用工作之便,挪用或侵占公司公款的;倒买、倒卖、盗取、出售快件的;故意损坏快件的;收取同行快件的;未尽检查义务或者明知是违法禁寄物品而收取的。

9.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及违反在职竞业禁止规定的:违反保密合同,故意泄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的(如客户资料、规章制度、操作手册和经营情况等);在职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直接或以信托等间接方式参股、入股公司国内外的竞争单位及其股东单位的;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受托人、顾问等任何形式任职或兼职于公司国内外的竞争单位及其股东单位;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公司业务领域上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利用他人或其他单位与公司业务进行竞争;向公司国内外竞争单位或其股东提供任何方式的指导、帮助或支持的;在公司国内外竞争单位或其股东单位领取薪金、报酬或以其他形式获取相关利益的;私自从事与其在本公司任职岗位同类或相关性质的活动,损害公司利益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车辆管理规定补充规定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考勤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规章制度有利于规范员工考勤明细,规范公司考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病历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事件;。

3)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岗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情况;。

6)负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8)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

2)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

3)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2)负责巡查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负责处理生产现场的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以及设备等事故,负责及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并负责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7)负责监督员工的考勤管理;。

8)负责认真检查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记录考核;。

9)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4.分厂值班领导的权力。

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召集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处理的权力;。

2)有直接安排员工的工作的权力;。

3)有对突发事件先进行处理后汇报的权力;。

4)有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

5)有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

6)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5.电、钳工值班的职责。

1)负责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3)发生设备故障及时参与处理;。

4)负责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臵;。

5)公司领交办的其它事务。

6.电、钳工值班的权力。

1)有对岗位生产工人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对各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力;。

2)有对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的权力;。

3)有对发生设备故障立及进行排除的权力;。

4)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仍然是各分厂、部室、车间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各分厂、部室、车间的生产、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厂、部室、车间应将当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写于交班记录上,并与当天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沟通。各值班领导和值班经理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如遇不清楚的,应及时询问。

3.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纪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员工的作息时间由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包括员工的换班、换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员有变化的,应提前通知值班经理。

5.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对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必须记录清楚、详细。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处理人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各值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存档备查。

6.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直接安排其它员工的工作,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应先询问中控人员或其它专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包括电钳工、铲车司机必须到调度监控室进行签到,签到时间公司另行规定,以公司规定为准。

8.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在自己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安生、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值班期间经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的,值班经理负连带考核责任。考核违纪责任人的50%。

9.公司实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领导,要求每4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检一次,值班经理及其它岗位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查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案,在记录本上确认签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工作,不得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等情况。

1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的,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出差时亦同,代为值班者应负一切责任。

五、考核。

1.值班人员违反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考核:

1)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值班期间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2)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调度值班室签到的,罚款20元;。

3)值班人员未对生产厂区进行巡检的,罚款50元;。

4)值班人员未填写值班记录或填写不认真的,罚款50元;。

5)管理人员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员值班,导致无人值班的,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对厂区巡检不认真,应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未及时发现的,罚款100元;。

8)值班人员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罚款50元;。

9)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不询问其它专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的,罚款500元。

10)值班记录保管不完善,造成记录损坏或丢失的,罚款50元/本;。

11)值班人员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的,罚款50元。

2.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遇紧急情况处理及时、方法妥当,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六、附则。

1.本制度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管理、监督执行。

用电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梁、隧道、利用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道桥管理机构根据市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城市道路发展的政策,鼓励、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建设、市政、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或者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市政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部门批准。

住宅小区和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应当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与公路的结合部。改建、拓宽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不准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应当经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后,由市建设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经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费用,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准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市政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类别、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市政道路,由市政部门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养护、维修;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养护、维修;

(三)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养护、维修;

(四)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钢轨外沿两米以内的铺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养护、维修周期进行养护、维修;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障道路完好。

市政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雨水井,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管线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设施缺损时,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自知道缺损时起24个小时内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占用,不准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二)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超过3平方米的;

(四)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

(五)占道设施距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六)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七)凸出道路红线搭建踏步或者楼梯的;

(八)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九)搭建门斗、阳台的;

(十)占用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宾馆和国家机关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十一)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二)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十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允许占用的。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限最长为1年。临时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结构设置,不准出租、转让、改变用途。

第三十三条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原审批部门可以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缩小占道面积、减少占用时间、改变占道位置和停止占用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实施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现有已批准的早晚临时市场,场内不准建任何构筑物。

现有已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退出。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在城市道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工商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不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业,确需临时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围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占道设施,清除现场物料,修复因施工被损坏的城市道路或者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并铺装新建建筑物临街的裸露地面。

第三十七条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制行驶车辆的标志。公交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整行车路线,应当征求市政部门的意见。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市政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有条件停放车辆的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应当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立停车场标志,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拌和泥浆、打砸硬物、向道路上排放污水或者其它污染腐蚀物;

(二)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加工活动;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

(四)机动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

(五)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线杆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移动、损坏道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害和侵占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时限挖掘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长度在100延长米以上的,挖道单位应当在当年4月15日前向市政部门申报挖道计划。

挖掘城市道路期间需要占用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在办理挖道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加收2倍挖道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道路施工的,按两次修复收取挖道修复费。

第四十二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持地下设施主管部门的证明,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属于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收取一次挖道修复费。

第四十三条挖掘道路应当先割后挖。挖掘道路的沟槽,应当素土回填、机械分层夯实。不具备素土回填条件的,必须采取水撼沙回填。沟槽回填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回填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现场质量监督、检测。

第四十四条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横穿路幅宽度在9米以上的道路时,应当采用免挖路面方法施工;因地下障碍物难以避让,必须开挖路面的,应当夜间分半突击挖掘施工,并保证当夜回填。

第四十五条长距离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分段修复路面。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次开挖的长度不准超过100米。

第四十六条挖道沟槽回填和路面修复,由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地下管线完工后,主、次干道横向挖掘的,应当在当日回填修复;主、次干道纵向挖掘和支、巷路横向挖掘的,应当在3日内回填修复;支、巷路纵向挖掘的,应当在5日内回填修复。

第四十八条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统一监制的公告牌。

挖道施工材料应当按批准的位置单侧堆放,弃土及时外运,日产日清,保证通道畅通。

第四十九条经批准埋设杆、柱等占道构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积按点数计算,每点折合1平方米;设置路牌式广告等占道构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积按长度折算,每1米折合1平方米。

第五十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市政道路的,除设置的公益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经批准占用城市市政道路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的50%缴纳占道押金。占用道路期满,未造成道路损坏的,返还占道押金。造成道路损坏的,用占道押金修复,剩余部分返还占道单位或者个人,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占道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专款专用,不准减免。

第五十一条市政部门应当实行城市道路巡视检查制度,明确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路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执法,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巡视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五)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雨水井缺损未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者修复的,处以管线养护、维修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拒绝接受市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道桥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十四)建筑施工未按规定围挡,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未设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准位置单侧堆放,弃土清运未日产日清,影响通道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发生强制拆除、清除、回填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或者后果的,由违法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对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道修复费、占道押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市政部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罚没票据和罚没款物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县(市)镇的道路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5年6月18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