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法解读(热门16篇)

小编: 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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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我们要做好民营经济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工商联平台进行宣传,引导会员知法守法学法用法;要领悟和践行民法典的真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企业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涉法矛盾和问题。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重在保护私权利,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均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和支撑。因此,我们工作生活需要民法典,离不开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势在必行,学习民法典必须久久为功长期坚持;学习民法典必须结合实际,在分析实际案例中学习,掌握实质要义和标准;同时还要做好向身边人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习成效,为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解读民法典对法硕联考的影响

2017年全国瞩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开启,在这一会议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一颁布必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文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解读民法典对2018年法硕联考的影响,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良法善治”为目标编撰民法典,而这一法律必然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基于最近几年的民生热点,民法典对此作出了一定的回应。立法机关在进行编撰之时,分成两步,一是民法总则,二是分则的编撰。虽然我国法系属于大陆法系,但并没有系统意义上的民法典。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标志着我国“民法典时代”的开启。

具体而言,民法总则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这一原则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环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污染。其中,资源使用费过低、资源浪费违法成本低是造成浪费的一大诱因。除加强制度建设外,民事主体特别是企业自觉节约使用资源同样重要。事实上,生态环境为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权利滥用,理应进一步为民法所禁止。

立法涉及对未成年人是完全监护还是部分监护,年龄界限规定过低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充分监护,规定过高不利于未成年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实践证明,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界限随着时代发展已显得偏高。事实上,八九岁的小学生一般是小学三四年级学生,已经可以独立进行一些与学习、生活相关的民事活动;而六七岁孩子,刚接受小学教育不久,独立行为能力过低的,主要应靠监护人监护和学校更细微、严格地管理。

由此可知,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纯获利益的活动,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的民事活动则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通则主要针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同时涉及精神障碍者的'监护。针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实际,民法总则规定成年人可以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近亲属或者其他自然人、社会组织签订协议,约定其丧失完全行为能力时由协议约定的监护人依约定履行监护职责。成年监护的实质是老年监护,当然也涉及非老年的特殊情况。它总体上体现了立法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老年人可通过此协议确定监护内容,包括对其进行全权监护还是仅就医疗、财产经营或者管理及其他某些方面的部分监护。成年监护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绝不是等价有偿的关系,本质上体现的是对老年人友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民法典解读讲座心得体会观后感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防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庞大的立法工程。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济南一中队党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学习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领悟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探讨并了解《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针对性学习第三编《合同》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下一步,济南一中队党支部将逐步结合实际工作,对民法典中涉及执勤业务的部分着重研讨,并形成执勤规范,为未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筑桥铺路。

民法典学习解读材料范文

从习近平的编辑出版到媒体报道,从对外传播的角度出发,运用新的理论和新技术,为海外需求创造产品内容,从而实现传播效果的重大突破。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结晶。这部著作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的最新成果,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最新指南,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新方案。因此,学习这部最新著作就要拿出学习新教材的韧劲,认真学、刻苦学,做到学以致用、积极践行。

学习跟进是在一定学习基础上的跟进和延续。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与第一卷、第二卷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和精髓。《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及时出版,主要针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发展实践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作出新的回答。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命题。只有了解这个时代的命题所在,才能针对性地给出对策。学习跟进是进行递进学习和提升学习效率的必然要求。学习跟进就是要紧跟最新形势发展,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

学习跟进就要带着使命学,紧密结合最新学习内容,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科学社会主义的时代价值,体现着党的政治意志、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也体现着党中央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伟大自我革命的强烈担当。学习跟进就要紧跟时代发展,磨炼政治意志、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为积极推进伟大社会革命和自我革命贡献力量。

认识跟进就是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意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是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思想旗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要进一步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系统掌握和善于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拨开迷雾、把准方向、寻找出路。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思一体,学而不忘思,思而不忘学,才能求得此中真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以常学常新的学习态度,不断深入挖掘其中的现实意义,把思想认识成果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过程,是深刻感受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过程,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过程。学习的过程,也是提升思想认知水平的过程,更是紧跟党中央最新要求和最新布局的过程。

在学习跟进、认识跟进的基础上,要做到行动跟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学的理论只有运用到实践当中才能得到检验和提升。深刻领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精神实质的最终目的是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学以致用出实效。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是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所提供的方法论的指导是解决现实各种风险挑战的有力武器。面对复杂的各种工作局面,只有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才能更好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只有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才能更精准地进行工作前置安排,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成本。在全球化背景之下,如果能灵活运用这些思维能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就可以更好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更好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实际,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各方面工作更符合客观规律、科学规律的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能力。理论只有转化为现实行动才能拥有改造社会的力量,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实际行动坚定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万众一心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是符合认识实践规律的。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原原本本学、系统全面学、持续深入学,推动党的科学理论在不同实践领域中多出实践成果。坚持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精神,乘势而上书写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篇章。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理论之源、思想之源、信仰之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新时代新思想的先行者、传承者、弘扬者。

坚持学深悟透,突出信仰忠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涉及报告、讲话、演讲、指示等92篇文章,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内容丰富、哲理深刻,是指导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理论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心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内容融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座谈交流等活动当中,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各章节纳入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读书班、宣讲团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问题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以理论的坚定夯实信仰的坚定。

坚持秉刚执本,筑牢为民之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书中引用的内容,从诸子百家、唐诗宋词到文学名著、马列主义经典名篇,无不给人以思想的启迪。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到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坚持通读原文,悟透其中原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领会核心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通过学习坚定前进方向、提升履职能力,筑牢为民情怀。坚持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指导,研究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以学促干,强化使命担当。我们的事业不可能一帆风顺,困难和挑战将接踵而至,面临的挑战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才能迎难而上乘风破浪,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是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学习中汲取力量强化担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与基层具体工作相结合,在落实工作过程中要常学常新、反复研读、反复印证,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学以致用、身体力行,增强“干”的定力、“会”的本领、“实”的作风,以担当务实的作风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大危机”,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破解工作难题和推动工作进步的强大动力。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充分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伟大实践的最新教材,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最新教材,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新教材。

这一重要著作出版以来,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灵魂。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鲜明强调: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并且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这一专题,之所以排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十九个专题的第一位,其深刻道理和重大意义就在这里。

《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2017年10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2017年10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2017年10月2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讲话的一部分。

《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2018年1月5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要点。

《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2018年5月4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胸怀两个大局,做好自己的事情》(2019年5月21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10月1日)。

在《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全党同志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提出了提高“五大思维能力”、增强“四性”、做到“四个更好”的新要求:

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

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更好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更好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更好贯彻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在《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重点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怎么来的。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辛理论探索的成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创新创造的智慧结晶”。

第二,如何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实际,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变化,紧密联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各方面工作更符合客观规律、科学规律的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能力,把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万众一心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共十九大到二十大的5年,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第一个百年目标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开篇。这其中有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是我们工作的坐标。”

一是2018年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强调“我们将总结经验、乘势而上,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深化各方面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使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2019年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强调“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对未来发展作出新的规划,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

三是2020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四是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强调“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

在《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刻提出“三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即: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

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

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书记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书记强调,“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关于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总书记强调,“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总之,“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在《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必须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把握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

总书记指出,“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全党同志必须“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总书记强调,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在《胸怀两个大局,做好自己的事情》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两个大局”作出了深刻阐述,强调:

“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从这两个大局出发,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错综复杂。“我们要清醒认识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长期性、复杂性,妥善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准备。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

在《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回顾、深刻总结了新中国70年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

总书记强调,前进征程上:

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全体中华儿女,继续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我们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世界和平。

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

“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这一专题,集中反映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

学习这一专题,对我们学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从整体上把握这一权威著作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要通过学习这一专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深入学习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进一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特别是这一专题的思想认识成果转化为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xx第二工业大学结合办学特色,做好动员部署,突出教学育人实效,带领全校师生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国情怀,激发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即将来的六十周年校庆。

以校史教育为切入点,传承红色基因,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动员。

六十载筚路蓝缕,沧桑砥砺。2020年9月28日,xx第二工业大学将迎来六十华诞。学校从成人教育起步,到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再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到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直至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坚定地走出了一条应用型高校的特色发展之路。

2月21日,在全校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上,校党委书记要求全校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新中国近代以来的斗争史、我们党创立以来的奋斗史、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史,了解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以实际行动迎接建校六十周年。

学校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各二级党组织也迅速召开动员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毕业生离校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校庆等学校重大活动中,融入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中,做到点面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做到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贯穿基层党组织全年组织生活始终,让师生传承红色基因,争当时代新人。

以校庆活动为发力点,厚植爱国情怀,掀起党史学习教育高潮。

六十年办学历程,弦歌不辍。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厚植爱国情怀,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xx输送了以全国劳动模范和优秀发明家包起帆、李斌等为代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十一万余名。60周年校庆既是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承前启后、再创辉煌的新起点。

2月27日,老领导、老教师座谈会在陕西北路老校区举行,校领导和老同志们满怀激情地回顾了二工大不平凡的办学历史,一致认为学习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能听党的话跟着党走,把握机遇,才有今天的发展成绩,要以校庆为契机,回顾校史,总结经验,通过一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发扬学校办学传统。

图书馆推出线上“党史”文献专题书展,开展线下征集校史档案活动;

党委宣传部开展了60周年校庆纪念画册素材征集活动,开展劳模校友采访活动;

校庆办公室开展了校歌征集、学校园河道命名征集以及校庆征文等活动;

各党支部积极参入诵读“党史”接龙活动。通过发动师生、校友广泛参与校史撰写、校友采访,把校史融入到党的教育事业大背景中,进一步凝练办学传统,丰富校园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强化了党员干部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

以校企合作为开拓点,激发使命担当,放大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一甲子薪火相传,春华秋实。学校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内涵xx,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办学成绩,谱写了xx教育生动的奋进之笔。

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党史学习教育重在学以致用,推动当前工作。抗疫期间,全校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守好校园防线,近期,各支部以“从历史中汲取精神力量、汲取经验智慧、汲取坚守人民立场的定力,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强大思想保障”为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打牢思想根基,增强前进勇气,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

校领导邀请或者带队前往合作企业洽谈深度合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先后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振华港机、华虹集团、中国航发xx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xx计算机研究所等开展互动交流,并将合作企业的发展史、奋斗史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鲜活案例,融入思想教育,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争当善作善成的实干家,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xx者和接班人。

关键词党史学习总结,学习党史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汇报。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下简称第三卷)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帮助国际社会更好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两个大局”交汇不会风平浪静、岁月静好,必然包含各种挑战和风险、阻力和矛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在“两个大局”历史交汇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的“定盘星”“指南针”。

于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就必须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中汲取政治力量、思想力量和实践力量,从这一党的创新理论宝库中,找到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的“钥匙”,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卷中所指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环顾全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是推动大变局的凸显力量,“东升西降”是大变局发展的主要方向,中美战略博弈是牵动大变局的关键因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进一步加剧了大变局向纵深发展,大幅增加了我国发展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美国对我国进行全方位遏制和打压,从经贸、科技、地缘政治向军事安全、意识形态、人权等领域蔓延,在涉台、涉港、涉疆、涉藏和南海等问题上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抗击疫情不力而热衷甩锅抹黑中国等等。他们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彻底打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可以说,当前我们党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我们科学运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赢得主动、赢得未来提供了科学指南。这部著作教导和启示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引发世界大变局的重要原因,也是引领世界大变局的重要力量。

还要善于在深刻把握世界大变局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把世界多极化加速推进的大势和大国关系深入调整的态势统一起来运筹,把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的大势和世界经济格局深刻演变的动向联系起来谋划,把各种文明交流互鉴的大势和不同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现实协同起来应对,在变局中积极开拓新局,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大局观,交出的一份21世纪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两个大局经世治国的优异答卷。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勇于自我革新,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品格。

在第三卷“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这一专题《改革越到深处越要担当作为》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了以下方面:“继续推进改革,要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激发制度活力,激活基层经验,激励干部作为,扎扎实实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

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高举改革旗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大刀阔斧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生动局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卷“决战决胜”这一主题中,明确指出了脱贫攻坚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阐述了我国脱贫攻坚战的主要做法和重大成就,系统总结了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2015年在延安、贵阳,2016年在银川,2017年在太原,2018年在成都,2019年在重庆,2020年在北京,在脱贫攻坚的一个个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主持召开跨省区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战略部署,指导我国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

第三卷“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专题,共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以来在这一方面的3篇重要著作,特别是在《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这篇著作中,总书记概括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六个“坚持”的宝贵经验。

从以上内容中不难看出,第三卷充分践行了总书记关于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的深刻论述。一桩桩一件件无不是牵扯党和人民的急事大事难事,无不是以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深刻回答着时代之问。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要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原原本本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领袖权威著作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真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方向原则、观念体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当代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逻辑。

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考中,我们党的优异表现和卓越绩效,再一次有力证明了党的全面领导完全经得起政治考验、理论检验和实践淬炼,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加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

要继续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什么要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目的和前进方向。

新时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发展、办事情都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体现,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红线。

始终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推出一些管用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始终聚焦防范风险,化解挑战。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对如何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作出了系统筹划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这些重要论述,都体现了清醒的底线思维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回眸来路,正是在应对和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着眼当前,面对着复杂的国际形势、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风险挑战不会因为逃避退让而自动消失,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研究解决当下的问题,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伟大理论指导伟大实践,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许多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下简称第三卷)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于帮助国际社会更好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篇闪烁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芒。《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小康、开启现代化新征程、实现伟大梦想的理论集成,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宗旨意识的实践总结,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们要系统辩证地认识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用系统思维深入把握和自觉运用,不断汲取真理的力量和智慧。

二、通篇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治”与“理”的有机统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人民为中心”为统领,集治国与理政、目的与路径、任务与方法为一炉,充分彰显了为民治国、为民理政的执政理念,实现了人民是执政的基础与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学深学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最直接、最管用的是向习近平总书记学习。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公仆的深厚情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在倾听人民呼声中提高思想觉悟。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民理政的根本立场,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为民治国的使命担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倾听人民呼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三、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应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要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着力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要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我省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和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奋力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就要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原原本本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领袖权威著作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真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方向原则、观念体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当代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逻辑。

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大考中,我们党的优异表现和卓越绩效,再一次有力证明了党的全面领导完全经得起政治考验、理论检验和实践淬炼,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和加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

要继续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什么要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根本目的和前进方向。

新时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发展、办事情都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体现,是贯穿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红线。

始终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推出一些管用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始终聚焦防范风险,化解挑战。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篇目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对如何一以贯之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作出了系统筹划和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这些重要论述,都体现了清醒的底线思维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回眸来路,正是在应对和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着眼当前,面对着复杂的国际形势、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风险挑战不会因为逃避退让而自动消失,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研究解决当下的问题,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保密义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无效收养行为】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我国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法律的总纲,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研讨会,通过与专家的交流和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必要性和价值。

民法典作为一部法典,其每一条法律规定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理解和应用民法典时,不能够孤立地理解其中的某一条法律规定,而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其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内涵。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就是对民法典各个规定进行综合解读和理解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和完善地理解民法典的法律精神和立法目的。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重要性在于可以避免对某一条法律规定的片面解读,能够更好地补充和弥补民法典中的空白,并形成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法律体系。

在实际操作中,要想进行民法典的整体性解读,需要采用一些恰当的方法和技巧。首先,应该抓住民法典的总则部分,从总则中找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观,以此为出发点去理解各个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其次,要注重对民法典规定的背景和立法目的进行研究和了解,通过了解立法过程和背景,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实际含义和立法意图。此外,还需要将民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和对照,让各个法律之间形成连贯的整体性,避免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运用整体性解读的方法来解决涉及到民法典的复杂案件,让民法典更好地为司法服务。在学术研究中,学者可以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探讨和研究,进一步完善民法学理论体系,并为立法提供更为准确和科学的法律借鉴。此外,民法典整体性解读还具有规范行为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通过对民法典各个规定的整体解读,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第五段: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是理解和应用民法典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运用恰当的方法和技巧,可以更好地把握民法典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内涵,避免对某一条法律规定的片面解读,形成一套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法律体系。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还能够促进学术研究和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和研究民法典整体性解读,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和层面。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近日,中共中央就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表示,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开展好红色旅游,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开启新征程,我们既面临各种未知的风险挑战,同时也面临重大战略发展机遇,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需要全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勠力同心。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全社会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党史,全社会也要深入学习党史。文化和旅游部即将推出的“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白条精品线路”,符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切合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挖局红色旅游资源、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提振群众消费信心,让革命薪火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红色旅游资源既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生动立体的教科书,党史学习教育,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开展学习教育。红色旅游资源不仅包含着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革命精神,还蕴含着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崇高品格。现场式、体验式、互动式的党史学习教育,有利于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更为直接直观的体验感受中读懂党的奋斗历程。

近年来,红色旅游逐渐发展起来,人们学习革命历史、感受革命文化的愿望日益强烈,参观革命旧址、纪念馆、博物馆蔚然成风,许多红色景点成为中老年人重温激情岁月、感怀时代变迁的体验地,成为年轻人聆听红色故事、致敬英雄模范的“打卡地”。红色旅游既满足群众出门旅游的需求,又满足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需求,同时也带动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红色旅游更有利于人们对党的历史的准确把握,加深对党的历史的认知,尤其有助于年轻人提高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效性。

全国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超过100多万件,要用好这些珍贵文物,才能把红色资源转化为党史教科书。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群众,我们都希望在红色旅游过程中,一方面爱护文化,另一方面思考感悟,这样,才让珍贵史料永续相传,让革命精神生生不息。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从毛泽东同志到习近平总书记,我们党的领导人对青年的地位和作用,对青年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的贡献,始终给予高度肯定。

1957年11月17日,毛泽东同志在莫斯科大学接见了中国留苏学生代表。他谈道,“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邓小平同志一直高度重视共青团的事业。他指出,“我们毫不怀疑青。

年是我们的希望和我们的将来”。江泽民同志也高度重视青年及青年工作。他说:“从一定意义上讲,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胡锦涛同志对青年与青年工作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他说:“90年来,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青年、关怀青年、信任青年,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他还强调,“中国共产党从来都把青年看作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从来都把青年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朝气蓬勃的推动力量,从来都热情鼓励和坚定支持青年在人民前进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人生理想和远大抱负”。

(二)习近平总书记对当代中国青年寄予殷切期望。

2013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参加“实现中国梦、青春勇担当”主题团日活动。他强调,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一定要练就过硬本领;一定要勇于创新创造;一定要矢志艰苦奋斗;一定要锤炼高尚品格。我们通常将其概括为“五点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广大青年要勇敢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努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大学与师生座谈,对广大青年提出要求。我们将其概括为“八字真经”,即勤学、修德、明辨、笃实。

2015年7月,在致全国青联十二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六大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人民的幸福,是当代中国青年必须和必将承担的重任”。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对青年提出四点要求: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

20xx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他说,“95年来,我们党取得的所有成就都凝聚着青年的热情和奉献”。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2019年4月30日,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代中国青年提出了六点要求,分别是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0xx年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问候全国各族青年。他指出:“青春由磨砺而出彩,人生因奋斗而升华。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族青年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踊跃投身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真情奉献,展现了当代中国青年的担当精神,赢得了党和人民高度赞誉。我为你们感到骄傲!”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青年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殷切期望。他说:“一百年前,一群新青年高举马克思主义思想火炬,在风雨如晦的中国苦苦探寻民族复兴的前途。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一代代中国青年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以上这些需要每一位当代中国青年认真学习,并且落实到自己的实际行动当中。

(三)当代中国青年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

作为当代中国青年,我们肩负的职责使命到底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是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当今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代青年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励志勤学、刻苦磨炼,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长进步。”

我们一定要深入领会并切实把握作为当代中国青年所肩负的职责使命。简单来说,这个职责使命就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这不仅是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也是中国当代青年学习或工作中的职责使命。

说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想同学们都知道,在漫长的古代文明演变中,中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之一。李约瑟博士——著名的科学技术史专家,曾经在著作中提出“李约瑟难题”。中国在长达1500多年的时间里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为人类社会作出巨大贡献,除四大发明外,中国还产生了许多对人类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发明和科技创造。这说明什么?过去我们是辉煌的。道光年间,中国已经有4亿左右的人口。但是鸦片战争之后,我们跌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为了摆脱任人宰割、落后挨打的境地,使中国重新振作或振兴起来,中国的各个阶层、各种政治力量以及其他有识之士都做了很多努力。农民阶级发起的太平天国运动,以失败告终;地主阶级推动的洋务运动,随着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而失败;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上和思想上的代表,康有为、梁启超和皇权结合发起的戊戌变法运动,100天就失败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封建帝制,但未能守住革命成果。

面对亡国灭种的巨大威胁,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忧心如焚。在上述努力都失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灰心丧气,甚至有人问,难道是天灭中华吗?正是在这样一种苦闷的情况之下,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从此我们党肩负起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第一个喊出“振兴中华”的是孙中山先生。中国共产党内部,率先提出民族复兴的是李大钊先生。李大钊提出的是“中华民族之复活”。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接近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这一点同学们一定要有深刻的体会。从1840年开始,各种政治力量、各个阶级都做出过努力,到现在100多年过去了,经过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我们终于看到民族复兴的曙光。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理想,终于要在一代代青年人手中来实现了。中国青年也有信心接过这一历史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寄托了一代代中国人民的夙愿,这个夙愿还要通过一代代青年人的接力奋斗而实现。我们要知道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未来前进的道路绝不会平坦。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更好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那怎么办?就需要我们一代代青年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是我们的职责使命。中国共产党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的主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各位青年一切学习、一切努力、一切奋斗的主题就要和党的奋斗目标“同心同向”,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心同向”什么意思?比如,我们努力学习,考上好的大学,大学毕业以后干什么?有的人选择出国深造,这个选择对不对?是对的。我们可以到西方国家学习其先进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在于学完之后干什么?如果我们的学生在中国的名校毕业后去了西方不回来,我们的事业靠谁?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念念不忘当前的奋斗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念念不忘为民族复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要向钱学森学习,要立志为民族复兴而奋斗。这个确实需要每一位青年学子认真思考、深入领会,并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我相信同学们对“新时代”已经非常熟悉了,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一个高频词。接下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如何认识新时代。

1.全方位开创性成就与深层次根本性变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作了十个方面的概括;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取得的成就也作了十个方面的概括;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取得的成就作了全面的概括;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推进各项事业当中所取得的成就作了十三个方面的概括。这十三个方面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举世瞩目、举世公认。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带来的是深层次根本性的变革。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举一个例子。从经济建设层面看,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工业国,而且我们比多个国家的工业生产总和还要多。联合国对全球工业产业进行过明确划分,分为xx个工业大类,xxx个中类,xxx个小类。中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

要构成部分为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这个成就来之不易。当今世界,社会思潮纷纭激荡,各国文化相互交织,在这样的局面下,我们不仅做到了高举科学社会主义旗帜不动摇,而且不断丰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将其推上新的发展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希望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社会主义发展史持续了多长时间?xxx年。第一个阶段是空想社会主义阶段。早期的两个代表人物:一位是来自英国的托马斯·莫尔,以《乌托邦》而闻名;一位是来自意大利的托马斯·康帕内拉,代表作是《太阳城》。二者都描绘了虚幻世界里的美好社会,我们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

空想社会主义延续了很多年。19世纪上半叶,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顶峰时期,出现了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三大家,圣xx、傅立叶、欧文。但是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被命名为空想,是因为其理论是一种理性的思考,而没有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当中,也不可能对当时的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弊端产生实质性革命性的影响。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完成的《共产党宣言》问世。《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也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社会主义500年发展史出现了第一次飞跃,从空想发展到了科学阶段。

1917年,列宁领导马克思主义政党布尔什维克发动了十月革命,一举夺取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第二次飞跃,从理论形态到了实践形态。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了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诞生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建成的是新民主主义国家,1956年我们才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三次飞跃,从一国实践到了多国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了重大挫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苏联解体后,从一个国家变成了十五个国家。由此,世界上一些学者、政治家,就做出一些预测,认为中国也会步苏联后尘,产生社会动荡。但是,实践证明我们不仅举住了,而且举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使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了生机活力。

有的人期望中国发生崩溃、彻底失败,有的人预测中国共产党将丧失政权,所有这些所谓的预测最终都失败了。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愈加稳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人们正在见证,“历史终结论”的终结,“中国崩溃论”的崩溃。“历史终结论”是由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他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是最好的。世界人民已经看到中国不仅没有崩溃,而且愈加强大。

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有这样一段精彩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化。

第一,百年奋斗中,我们党形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优良传统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就是在研究、分析后再确定社会主要矛盾,一旦确定后,我们党所有的工作都将发生转变,都将围绕着如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来展开。比如,在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我们被迫开始长征,面对国民党的围追堵截,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红军以惊人的意志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也付出了巨大牺牲。但是,当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共产党就对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认为当时的国内矛盾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了,而是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后,我们的工作就要转变到共同抗日上来。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一旦确定,就是要管大局、管长远、管根本。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作都要以社会主要矛盾为核心,力求通过多种努力将其解决。我们举个例子。1956年,我们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们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981年,召开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定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确定了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由此可见,经过改革开放,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部努力,我们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已经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追求的已经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了。什么是美好生活?除了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还包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对美好生活的概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概括,为我们展示了未来追求美好生活的途径。

3.未来发展的新战略、新目标。

新战略、新目标是“两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步,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宣布我们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如何认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目标?邓小平同志制定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1990年,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实现小康;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很显然,我们党将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提前了15年。这说明,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奋斗,我们可以提前完成邓小平同志所勾画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

可以说,这个目标非常伟大,在很多方面都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比如,人民生活水平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提高,再经过十几年的奋斗,还要再迈上一个大台阶,很令人期待。再比如,关键核心技术层面,党中央下定决心,要获得重大突破。

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怎么完成的?简单来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背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

邓小平同志制定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中的第二步就是要在20世纪末实现小康。我们实现了吗?可以说,从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的绝对的产品短缺,人民生活水平极其低下,到2000年党中央正式宣布我们进入小康社会,这时的小康水平不高、发展不全面且不均衡。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巩固和提高小康水平。党的十七大总结和肯定了建设小康社会所取得的成就,并再次明确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字之差,表明了我们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到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正式宣布我们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

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21年7月1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干了多少年?40多年,这就是“一张蓝图绘到底”。背后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不可能有接续不断的奋斗。因为党是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是致力于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为了满足人民各方面需要而奋斗的使命型政党。

相比较而言,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集中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我们的决策往往更科学、更符合人民的需要,我们的效率也就更高,成果更显著。我们在党的领导下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发挥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人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伟大意义。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世界的贡献来看,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总结而言,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和深层次根本性变革,夯实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雄厚基础,塑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面貌,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

同学们,我们正处在一个非常伟大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过几年之后,我们再回首现在,就会更加清晰地理解今天我们所处的历史交汇点的重要性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历史交汇点?2021年11月8日—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

所以,我们所处的是一个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在感到荣幸和自豪的同时,也要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责任很重。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一代一代中国人民、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奋斗的结果。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靠谁?要靠中国的青年,要让青年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坚力量。所以,面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未来的新征程需要一代一代青年人走好新的长征路,完成时代问卷。

民法典解读专题讲座心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1986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14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心得体会

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研讨会,对民法典的整体框架和核心理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这次研讨会中,专家们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细致解读,并就民法典整体性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学习和思考,我加深了对民法典的理解,也深感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重要性。

民法典的整体性是指民法典各个章节、各个条文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特点。民法典各个章节之间并不仅仅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充分把握民法典整体性,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好其中的每个规定,使民法典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首先,民法典整体性有助于统一民事法律的适用。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对民事领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在民事纠纷解决中,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的解读,可以更好地统一适用民事法律,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其次,民法典整体性有助于强化法律权利意识。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人的基本权益,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的把握,可以让公民和法人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身的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最后,民法典整体性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对民法典整体性的了解和运用,可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要充分把握民法典的整体性,首先应当对民法典的总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念,从而形成对整部法典的整体认识。其次,要进行条文之间的比较和对照,找出条文之间的联系和相关性,从而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掌握。还应当关注民法典条文的修订背景和目的,了解其中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从而更好地把握整体性。此外,还要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照,特别是与宪法、刑法等法律的衔接和联系,从而形成更全面、准确的对民法典的整体性的理解。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是确保有效实施民法典的关键。民法典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需要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只有充分把握民法典的整体性,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使民法典的规定能够落地生根。此外,民法典整体性解读还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保证司法活动的预期效果和社会公正。

五、结语。

民法典整体性解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需要法律从业者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整体性解读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不断深化。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民事法律环境将更加健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我在这里提出四点希望,与青年人一起共勉。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一个人的奋斗,一个政党的奋斗,离不开信仰,离不开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青年人要有理想信念,立志是奋斗的原动力,是理想的定心盘。要立志干大事,而不是当大官;要立志为人民,而不是只顾个人小家。

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中,我们遇到了无数艰难险阻,如果没有理想信念的支撑、没有信仰的领航,换成任何一个组织或政党,都会不复存在的。中国共产党走完长征,最终到达陕北,依靠的重要力量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坚定不移的信仰。对于个人来说也是如此,一个人没有信仰,人生发展就没有方向,就不可能有真正幸福的人生,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满足,因为物质上的满足永远都是暂时的,真正使人充实、幸福的一定是信仰。作为青年人,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始终是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党。这个理想信念,就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第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意识”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就是要求我们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等方面要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就是要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国家的发展战略要认真学习领会。我们要把在学校中很具体的学习行为与大局紧密结合,特别是要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相结合。核心意识就是要在思想上认同核心、在政治上围绕核心、在组织上服从核心、在行动上维护核心。看齐意识就是要求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两个维护,一是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二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不仅是对党员的要求,也是对当代中国青年的要求。在《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有一个重要论断: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是“两个确立”。该决议对“两个确立”给予明确阐述,并指出“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对此,各位青年朋友要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学习、生活、社会交往当中站在正确的立场上,让我们的言行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说到“两个确立”,在这里再着重介绍一下。20xx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两个确立”。

第三,努力学习实践,练就过硬本领。“练就过硬本领”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求的。在这个方面,作为学生,最重要的是学习。关于学习,马克思给我们树立了光辉榜样。马克思伟大的人格魅力得益于其渊博的知识作为治学基础并形成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从1843年到1867年25年间,马克思阅读了1500多本著作,做了无数的读书笔记,他能用德、法、英三国文字写作,能通读欧洲一切国家的文字。马克思曾写道:“我一直在坟墓的边缘徘徊。因此,我不得不利用我还能工作的每时每刻来完成我的著作”。1883年3月14日下午马克思在安乐椅上与世长辞,写字台上还放着《资本论》第三卷的修改稿。

毛泽东同志也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光辉榜样。他说,学习要有宽度,要博览群书,有一定的知识面,构建一定的知识结构。包括哲学、经济、政治、军事、文学、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等。“学问很多,大体要稍微摸一下”,“要把革命事业做好,没有比较完全的知识是不行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谈到插队期间的亲身经历,他说,“我到农村插队后,给自己定了一个座右铭,先从修身开始。一物不知,深以为耻,便求知若渴。上山放羊,我揣着书,把羊圈在山坡上,就开始看书。锄地到田头,开始休息一会儿时,我就拿出新华字典记一个字的多种含义,一点一滴积累”。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德国,我讲了自己读《浮士德》的故事。那时候,我在陕北农村插队,听说一个知青有《浮士德》这本书,就走了30里路去借这本书,后来他又走了30里路来取回这本书。”

习近平主席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说:“今年春节期间,中国有一首歌,叫《时间都去哪儿了》。对我来说,问题在于我个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当然是都被工作占去了。现在,我经常能做到的是读书,读书已成了我的一种生活方式。读书可以让人保持思想活力,让人得到智慧启发,让人滋养浩然之气。”读了这段话之后,确实非常感慨。习近平总书记非常繁忙、日理万机,却能坚持读书,把读书看作一种生活方式,还能对读书产生重要体会。所以,每位同学都要向领袖学习,学习他们读书的精神,要活到老、学到老。

习近平总书记还讲过这样的话:“好学才能上进。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这段话不仅适用于政党组织,青年学子也同样能从中受益。

第四,勇于砥砺奋斗,投身强国伟业。我们要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每一位青年都要自觉投身于实现强国战略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努力奋斗。

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这段话已经显示出他为全人类而奋斗的崇高志向。我们确实惊叹,一个青年人能有如此远大的志向和理想。在这里他还阐述了个人的奋斗和为人类服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后来走上的革命道路,开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事业,的的确确是为全人类服务的。

在世纪之交,一些国家通过民意测验,投票选出过去一千年中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思想家,马克思都名列前茅。不可否认,马克思在过去一千年当中对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每当我们缅怀他的事业,都为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而无限感慨。

1910年秋,17岁的毛泽东离开家时,对一首诗进行了改写并抄录给他的父亲:“孩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无处不青山”,表达一心向学和志在四方的志向与决心。

毛泽东在xx第一师范读书时其奋斗志向得到进一步确立,即为实现救国救民的远大目标而学习。1917年,他在给好友黎锦熙的信中谈道:“十年未得真理,即十年无志;终身未得,即终身无志。”意即要寻找到救国救民的真理。后来,他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一生坚守再也没有放弃。

说到领袖人物,我们再举周恩来同志的例子。周恩来在上小学时,校长问同学们,读书是为了什么。有的学生回答是为了升官发财,有的学生回答是要出人头地,有的学生回答要为父母报仇。周恩来没有主动回答,被校长点到后,周恩来站起来说,为中华之崛起。校长一听,非同凡响,又让周恩来说了一遍。周恩来第二次回答得更加完整,“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1920年,16岁的邓小平告别父母,离开家乡,到法国勤工俭学,寻找救国救民的道路。其实,不是只有伟人才能在年轻时树立这样的雄才伟略,任何一个有过青春岁月的年轻人,都会有远大的志向和抱负,都会心潮澎湃地憧憬未来。每一位青年朋友都应当在这样一个伟大的新时代立下自己的志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努力奋斗。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大学与师生座谈时指出:“现在在高校学习的大学生都是20岁左右,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很多人还不到30岁;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很多人还不到60岁。也就是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你们和千千万万青年将全过程参与。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同人民一道拼搏、同祖国一道前进,服务人民、奉献祖国,是当代中国青年的正确方向。”“当代中国青年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投身人民的伟大奋斗。同人民一起奋斗,青春才能亮丽;同人民一起前进,青春才能昂扬;同人民一起梦想,青春才能无悔。”

最后,让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段话作结。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有决心为青年跑出一个好成绩,也期待现在的青年一代将来跑出更好的成绩。衷心希望新时代中国青年积极拥抱新时代、奋进新时代,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培训讲座心得体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于1月1日开始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空保重庆中队党支部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学习了《民法典》。通过学习,有以下几个方面感触颇深。首先就是《民法典》是一个集“物权”、“合同”、“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等权力的集合,所以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新时代的到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更是顺利的完成了从基本权利到民事权利的过渡,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培训讲座心得体会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及方案解读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

学习。

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重大意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

2.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全市各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和知识测试活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

3.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职业教育及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域,组织青少年举办模拟法庭,参与法律宣讲、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4.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政法干警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民事检察人员和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全员大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5.组织开展法治人才民法典学习教育。通过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会、报告会等,加强法治人才民法典学习教育,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责任单位:市法学会、市社科联)。

6.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将民法典作为我市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纳入《法治xx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xx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来共同推进,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结合起来,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7.深入推进民法典集中式普法宣传。分级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发挥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送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在全市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把民法典纳入“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等重点宣传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开展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集中创作,打造一批民法典宣传精品。

8.深入推进民法典全媒体普法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织各新闻媒体结合实际利用专栏专刊专版,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依托新媒体普法矩阵,发挥融媒体优势,利用“智慧普法”平台、普法网站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社交平合,持续发布民法典知识问答、图解、动画、视频等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

9.强化民法典关联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10.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各单位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后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

11.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12.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持续深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13.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14.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开展全市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结合我市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加强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

15.严格依法履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民法典,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16.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对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17.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18.突出工作重点。要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以民法典的实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

工作。

任务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x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xx月底前完成,民法典宣传工作要在xx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

20.加强督导督办。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

情况。

调度和跟踪问效,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市委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