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品房预售合同(汇总17篇)

小编: ZS文王

山东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著名的孔子、孟子等圣贤都出生在这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的旅行有所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其次,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学者们都普遍承认之,我国的审判实践也已经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了有关纠纷。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各地也基本上都将情势变更原则作为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项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在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风险的区别。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法院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商品房预售时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所以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具体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注意什么,最好还是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请其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x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x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它 )。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小写 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 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为: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 结构为_________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 (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号_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 (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 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种方案所列条件:

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 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

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_______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摧毁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第二十六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自,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案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简称甲方):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全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郫县德源镇禹庙街 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关文件。

第二条 房屋全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全售房屋。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即郫县德源镇禹庙街民乐居第六层住房,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 建筑总层数为6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 的总价款为 元。

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方以于 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为准。

第六条 屋质量及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该套房屋为清水房,砂浆地坪、拉毛、电通、水通、有通讯、电视全埋管全留。厕所只用蹲便器一个,防盗门一扇,不作分户门,层面软性防水性材料,可作屋顶花园,铝合金窗,临街面为外墙涂料。涉及的水、电、气户头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产权登记及费用

房屋产权由甲方统一办理,属村镇产权。如今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变化,即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其房屋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质量保修

房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

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下面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民法典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_幢______号(第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m2,土地面积______/m2(其中:基底分摊______m2、公用分摊______m2、其它__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元/m2,总金额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万元)。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

商品房预售合同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