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工作制度(通用16篇)

小编: XY字客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实践中的案例研究,希望对大家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有所启发。

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传达员、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重活动时期,学校组织领导轮流值班,杜绝无人值班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学校与、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对重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及时通过“校园110”与当地部门联系,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外来人员必须查验证明或查清情况,并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登记,才可进入校园。

五、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学生放学后一律不准再到校。节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需学生到校的,由教师带领来校,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离开。

六、所有车辆不准驶入教学区内,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七、办公室内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私人现金、票证和其它贵重物品。

八、学校安装的红外线报警系统、安监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并与传达室连接,夜间开启,一遇情况就和“110”取得联系。

安全部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学生会安全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全体成员的实干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部管理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工作制度

1、每学期做好工作计划,把握好学期工作重点。

2、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每一项工作。

3、部门内各个成员各厩其职,团结互助。

4、正确处理好与其他系安全部的关系,出现问题时及时与负责人联系。

5、活动前做好方案,及时与各部门联系;活动后认真做工作总结,吸取教训。

二、例会制度

1每个成员应及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2与会人员参加例会时必须带工作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3缺席会议的成员须及时向同事了解会议内容,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例会时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整为震动状态。

5会议出勤列入个人考评。

三、奖惩制度

奖:

1、工作过程中,态度认真积极,具有创新能力,为本部争光者。

2、对安全部提出宝贵意见被采纳者。

3、积极参加系\院举行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名次者。

惩:

1、交工作材料不属实,隐瞒工作中的不良情况,虚报、谎报者。

2、执行任务时因疏忽大意,管理不严造成财产损失、活动未能正常进行者。

3、开会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凡开会无故缺席两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安全部 。

4、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系部通报批评者。

5、考试不及格者自动退出学习部。

本制度由学生会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认真学习国家、政府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项目施工中的危险源辩识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主管作好风险评价和和风险控制策划。

3、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落实项目安全目标的有关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积极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保证项目安全设施的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和事有权给予处罚,直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配合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安全考核工作。

5、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进场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按工程分部分项组织项目安全交底会,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针对性,且履行签字手续。

6、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各项措施责任人,安全会议必须有书面记录。

7、做好项目各类安全验收或予验收,作好书面记录。

8、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安全技术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正确、完整、及时和可追溯性。

9、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小学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1 、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组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 、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 四防” 教育。

3 、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 、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 、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 、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 、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 、外来人员在学校公寓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 、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组、仓库、食堂、电教室、实验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 、节假日由学校保卫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 、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 、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 、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 、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 、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7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三、综治办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 、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平安学校活动。

3 、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 、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 、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 、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组工作制度

1 、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 、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 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 、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 、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 、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 、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 、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 、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五、保卫组长工作职责

1 、领导团结全科同志,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2 、领导学校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管理、使用、维修,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 、负责制订、落实全系统保卫工作计划布置,进行工作总结。

4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讨论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5 、协调指导学校( 单位) 保卫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 、代表组出席有关会议,接待检查、监督、来人来访,联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治安案件。

7 、协助综治办等有关办事机构,开展综治、创安、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8 、带头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内保业务技能,热情为师生服务。

9 、领导团结全科同志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六、门卫值班工作制度

1 、门卫值班人员(55 周岁以下) 受保卫科聘用,并在保卫科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

2 、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3 、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4 、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5 、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6 、大门开启时间:早上6 时整;关闭时间:晚上12 时整。未按规定时间进出校门者,门卫可核明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后,予以放行。

7 、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 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七、保卫干部着装管理规定

(一)、保卫干部着装标准

1 、春秋季:上身着制式长袖或春秋内保制服,系深色领带;下身着制式秋长裤,脚穿皮鞋。

2 、夏季:上身着制式短袖衬衣,下身着制式夏长裤,脚穿皮鞋。

3 、冬季:上身着冬季内保制服,下身着制式冬长裤,脚穿皮棉鞋。

(二)、保卫干部担任主值班工作时,应按上述着装标准上岗值班。

(三)、保卫干部执行以下勤务时,应按上述着装标准上岗值班。

1 、参加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时;

3 、代表组室出席有关会议及重要庆典活动时;

4 、在学校组织举行的各级各类统一考试担负考场安全保卫任务时;

5 、执行其它安全保卫工作范围内勤务工作时;

(四)、凡未按以上规定着装上岗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扣发保卫干部岗位津贴。

八、保卫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一)、热心服务师生员工;积极与民排忧解难。

(二)、依法遵纪行使职责;按章守规开展工作。

(三)、着装上岗仪表大方;廉洁自律身正是范。

(四)、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及时上报。

(五)、面对危难挺身而出;斗智主勇沉着应付。

(六)、警具警械合法使用;严禁体罚变相体罚。

(七)、帮教后进耐心细致;处罚适度情理相宜。

(八)、团结奋斗共同协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

(九)、防火安全公约

1 、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 、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 、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 、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 、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以上公约,全系统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十、平安学校治保委员会职责

1 、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学校师生维护社会治安、遵守社会秩序的自觉性。

2 、开展除" 六害" 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管理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防止重新犯罪。

3 、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家长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

4 、组织师生搞好治安联防,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值班巡逻,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5 、向各级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反映学校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平安学校调解委员会职责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 、发现师生有不文明现象和问题,及时教育和劝止;

3 、耐心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说服工作,调解师生纠纷;

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

5 、协助各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有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

十二、安全文明学校帮助转化小组职责

1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谈心,摸准帮教对象的思想脉搏。

2 、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对子,经常研究帮教对象的情况,分析原因,不急不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3 、对帮教对象,必须坚持有信心、耐心,平等相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和帮教的艺术,不断提高帮教效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学校 的首要工作,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安全,依据市局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我校持之以恒地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一年来,我校本着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及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消除学校大环境和班级治安秩序的各种不安全隐患。现将我校安全综治工作总结 如下:

一 加强领导,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成立了由校长 任组长 ,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安全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成立了校园设施设备、教学活动、食品卫生、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安全综治工作的领导、督查及检查。一年来根据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调整,及时对安全综治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确保安全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二、强化安全, 警钟长鸣

一年来各级领导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与关心,这也表明了安全工作在学校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校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首要工作来抓,定人定岗抓安全,大会小会讲安全,人人心中有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在每学期初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提出安全第一的工作要求,反复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部署本学期安全工作重点,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注意安全问题;每周全体教师 的政治学习,提出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的'事常提,安全的经常念,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使学校上自校长、下至普通教职工,每个人都把安全工作当成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点,在思想上时时刻刻绷紧安全弦,在工作中处处防范安全隐患,极大提高了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忧患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三、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支书记 、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 。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 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及疏散预案。学校建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及疏散预案。

四、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交-警、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公司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第9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治安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逐级负责,归口把关,建立健全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各级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以下简称五同)。使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对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当给予内部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规定"适用物资部内部各个单位、外分包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外包队)。第三产业、商业网点、除按工商、税务特别要求外,也应执行本规定,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物资部所属各单位可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其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对本企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配备或指定治安保卫工作干部,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档案,负责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把治安保卫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同。

第八条各单位要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组织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关于对现金、票证的管理。

1.凡经管钱财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及物资部有关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单据、印签章等财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发生。

2.财会部门的办公室、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撬锁,窗户、亮子要有防护栏。存放现金票证,必须使用具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代存钱财,贵重物品。保险柜钥匙要专人负责随身携带。

3.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专车和有防卫能力的人员随行,中途不准携带现金办理其他事情,要直去直回。

4.严格执行现金存放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设两人以上看守。

5.加强对支票、有价证券、票据的检验复核制度,严格领用手续。

6.经手钱财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维护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

7.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范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第十条关于门卫、护场队、经济民-警职责。

1.根据93年市政府第9号令规定的精神,要定期对门卫、经警护场队进行培训,提高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本单位的安全尽职尽责。

2.熟知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报告公安机关以及上级保卫部门。

3.门卫、警卫人员上岗须配带明显标志,工作严肃认真,负责。

4.门卫、护厂警卫应熟悉现场情况,经常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抓获,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及时处理,解决好职责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5.热情做好外来单位联系工作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问明事由,验看证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入,严禁放入商贩和无关人员。

6.对携物外出人员、车辆,要进行认真检查,验证核实后,方可放行。

7.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睡岗,上岗时严禁酗酒,女同志禁止上夜班。

8.对重点部位,要勤查勤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介绍。

9.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处理、解答问题要态度和蔼、耐心、细心,讲究方式。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建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凡物资部有关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装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是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也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和治保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在开工前将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须设防护围墙(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警卫室,实行出入证制度,施工现场开工后,应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落实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十五条建立专职警卫队伍,按施工面积大小,配备足够的护场人员,并负责昼夜的警卫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按照平面图布置码放整齐,远离围墙不低于1.5米。施工现场进出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门手续,经警卫检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贵重仪器,小型器具等不用时,必须设专用铁箱(柜)由专人妥善保管,箱(柜)须加防撬锁,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建立成品保护队伍,要有明确分工,防止破坏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一切临时设施应尽快拆除,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故常住。

第二十条重点工程,必须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对进入重点工程的施工人员,要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严禁外部及闲杂人员进入现场。重点工程要组织值班巡逻,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维护重点工程的治安秩序。第二十一条凡有引进贵重成套设备或装饰材料的现场,保卫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好接运验收,保管领用或安装等重要环节,明确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防护措施,保证完好无损。

关于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库区料场须与办公、生活区域隔开,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及留宿。

第二十三条凡储备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一、二类仓库,库区必须要设有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物品码放距围墙1.5米以上。库房要安装铁门,窗户有护栏,有报警设施。一般仓库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范制度要健全,有防哄抢及突发事件的预案。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要上墙。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以外其它地点,设置的半固定性或临时仓库(统称三类仓库),必须报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验收符合防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原料、材料、产品、商品、五金工具、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物资的经营,储运存放,生产要有专人管理和明确的责任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严格仓库、货场、料场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要有清单,写明品种、名称、规格,要单物相符,车辆人员携物出入要手续齐全,检验登记。

第二十八条稀有贵重金属材料、成品、贵重高档商品、工艺品、文物、贵重仪器、设备、珍贵资料等,要在有防范设备的安全仓库(室)、柜内存放,指定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计量、交接、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值班巡逻。

关于档案室、微机室、机密文件、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除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不能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第三十条配备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征得保卫部门同意,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安全或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责成主管部门限期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有技术防范措施和足够的值班警卫人员。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微机室、加油站、较大油库等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选派有一定思想觉悟、工作严肃认真的同志担任。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岗位责任制。秘密文件微机软盘,保密资料,档案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有防范设备的室柜内存放,经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借阅、复印、复制机密文件、资料,微机软盘及处理、销毁、废旧机密文件,包括底稿,保密图纸、腊纸、复写纸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造册。不得利用机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取送机密文件、资料,重要会议入场券等,应直去直回,严禁把文件资料装在衣袋或夹在自行车上以及带回家中。第三十六条物资部各公司(厂)应成立重点要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更-衣室、工具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班组的更-衣室、工具房应设专人管理,防止室内材料丢失被盗。

第三十八条更-衣室、工具房仅供更-衣和存放工具、材料之用,严禁留宿及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更-衣室、工具房的门窗要牢固、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条价值较高的工具、材料要设铁箱(柜),并加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一条超过千元以上的工具房,均按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物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购买、使用、贮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制定严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要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库、专柜。库区应设在远离建筑群和居民区的下风向地下。电器须安装使用密封、防爆式的.,不准在不利于安全、防火的地方存放上述物品。

第四十四条严格库区、库房出入制度,和领用、清退、销毁的申批登记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第四十五条库区、库房周围要设有防火规定,危险信号的明显标志。

关于枪支、弹药、刀具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保存公安部门实行管制的枪支、弹药、刀具。

第四十七条持有气枪的单位和个人,须凭发货票或单位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如有转让或异动须向当地派出所声明注销,同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四十八条任何人不准在机关大院,施工现场、宿舍区、库区、料场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使用气枪。

第四十九条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市人大会1993年10月12日通过公布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地遵守法规。

第五十条生产用三棱刮刀要严格购买,领退、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废旧的三棱刮刀、要由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造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关于外包队管理

第五十二条凡在物资部所属单位参加建设施工的各类农村包工队均属外地建筑队伍(统称外包队)。

第五十三条凡在物资部参加建筑施工的外包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物资部内及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手续完备、合法,"四证"齐全,凭工作证或出入证进出现场。

第五十四条凡有外包队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负责对外包队人员入厂前的审查和法纪、防火、治安、交通安全教育,检查、考核。外包队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检查、考核。外包队应逐月向使用单位提供准确的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情况,不准随意乱招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外包队工作,一经查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五条外包队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和钱物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盗窃、治安案件。

关于有关部位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集体宿舍(含外包队宿舍)管理

1.集体宿舍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职工(正式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队及家属),需经批准,方可进住,行政部门对住宿人员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2.住宿舍人员必须遵守宿舍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宿舍内严禁赌博、传播淫秽录相,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现金、物、票证要妥善保管。

5.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宿舍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7.集体宿舍需配备门卫或值班人员,严格会客制度。未经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8.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应当张贴在每个宿舍房内,每个住宿的职工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七条关于食堂、浴室的管理

1.食堂应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管理人员对现金、票证要加强管理,操作间、库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发生意外。

3.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伙房、库房和管理室。

4.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员的生命安全。

5.浴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洗浴人员要遵守管理规定,不要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内,要爱护公共设施,要节约用水。

6.泵房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认具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应为经济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到党政主管领导及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队(车间)生产班组以至每个职工身上。要建立各级检查责任制。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同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把普遍检查同有目的、有重点的检查结合起来,把自查和互查结合起来,把群众性检查同专业人员检查结合起来。安全检查要避免形式,走过场,要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第五十九条开展治安防范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漏洞,要立即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在限期内解决。

第六十条遇有首长视察,内外宾参观等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要健全统一的接待组织和手续。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治安防范检查。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对有外资的工程,各单位有关部门应会同当地主要机关及外事部门,做好外资工程人员的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事守则,对职工进行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第六十二条检查可由保卫部门单独进行,也可由分管治安的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做记录,填写治安检查登记表,归档留用,逐级上报,以备考核。

第三章奖惩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列入企业管理条例,并做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职工及奖励条件之一。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治安防范负责人发出治安隐患通知书。对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至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十五条对认真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营、工作秩序,有下列功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特别嘉奖。

第六十六条对单位的奖励

一、奖励

1.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落实,全年治安保卫工作不超指标的。

2.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的活动经常,成绩突出的。

3.发生刑事案件后,保卫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4.治安防范成绩显著,创造的经验、作法在物资部范围内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

5.在同治安灾害事故和同犯罪行为斗争中成绩显著的。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被评为治安先进单位或集体,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惩罚

1.严重违反本规定或下发隐患通知书后,整改不利,造成经济损失,给予批评,对单位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理,对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按罚款总数的20%进行处罚。

2.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防范有明显漏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果严重或内部治安秩序不好,连续发生治安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责任制给予主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20%进行处罚。

3.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按规定上报,信息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给予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卫科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罚时,处罚手续一定要健全,罚款要有通知书,罚款金额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存入。用于保卫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专用款。

第六十八条对个人的奖惩

一、奖励

1.认真执行治安责任制及防范规定,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

2.同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保护公共财产和他人安全功绩显著者。

3.能够主动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萦,对预防重大犯罪或查破重大案件有功者。

二、惩罚

1.人员携物、车辆载货出门、拒不接受门卫检查,经劝解不听,无理取闹的。

2.门卫、值班员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的,以至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

3.工作失职、失误以至使企业经济受到轻微损失的。

4.私存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5.私自制造、保存和倒卖管制刀具的。

6.在单位内部私留客人住宿,非婚男女同居的。

7.寻衅滋事,打架斗欧的。

8.欧打、辱骂、诽谤他人的。

9.抄拿少量公私财务的。

10.破坏工程、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以及公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毁坏他人财产,损失轻微的。

12.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的,抽利的。

13.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成品上随意刻画,造成不良影响的。

14.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转借驾驶执照,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15.造遥惑众,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6.保存、播放、复制、扩散淫秽物品的。

17.散布迷信思想,影响较坏的。

18.私刻公章伪造公函证明的。

19.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情节轻微的。

20.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1.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2.酗酒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3.破坏作案事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4.包庇、放纵坏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5.对揭发检举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7.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事故不及时上报。

28.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29.毁坏、移动勘测座标和测量标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0.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坑穴不设覆盖物和明显标志的。

31.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九条奖罚的实施

1.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保卫部门提出建议,上级单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2.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保卫科裁决。

3.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除保卫部门执一份留查外,财务部门、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当月从财务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限期内由被罚款人交纳。

4.所扣款项,财务部门要单独立户,由保卫部门用于治安工作奖励。

第四章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七十条物资部经理、主管副经理责任制。

1.经理、主管副经理对物资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9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住总集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将治安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做到五同。

2.确定各三级单位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部安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3.布置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宣传教育,进行防范检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防范隐患。4.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保卫方案,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5.负责组织对刑事案件和较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总公司。

6.各单位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7.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条保卫科责任制

1.保卫组织是企业治安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党政领导下,对治安保卫工作行使督促,检查,考核职能,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参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质量、安全、交通、治安灾害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内部发生的案件进行侦破-处理。

3.对重点工程、要害部位、设备及易发案部位等,加强指导,保证重点部位绝对安全。

4.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全心全意为生产安全服务,为企业职工和财产安全服务的观点。

5.组织领导经警、护厂队及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多层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充分依靠逐级责任制和治安网络,共同完成上级机关规定的管理目标。

6.根据上级保卫组织、公安机关的布置与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十二条单位治安保卫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治安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执行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2.在职工中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开展群众性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与犯罪,处理不安全因素。3.组织建立治保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治安工作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限期改正,并将改进情况及时报告指出单位。

5.确定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建立重点工程,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并经常检查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6.发生刑事案件和较大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破,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7.建立本单位实施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9.加强对分包单位,挂靠单位管理,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10.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文物等要组织力量看守、保护,防止破坏,任何人不准私吞、哄抢,同时上报保卫部门或有关文物管理部门。

第七十三条各公司经理(厂长)责任制

公司经理(厂长)对本厂治安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领导并保证公司(厂)的治安安全,贯彻物资部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文件、政策、法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治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计划和制度,把治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作到五同。

3.负责按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设置保卫部门或干部,审批治安工作计划,制度等并作出重要决策。

4.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物资部有关部门。

5.奖优罚劣,从奖励基金中提取必要的比例作为治安工作专项奖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质保证。

6.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并履行对上级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状,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十四条分管保卫工作副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关于治安工作规定,指示,接受上级检查。

2.主持本单位日常保卫工作,组织治安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组织"月度"以上联合检查,消除隐患,督促各级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保证将治安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布置,同检查落实,同总结评比。

4.组织本单位治安法制宣传、防范预案的演练,重大隐患的整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五条安保办公室主任责任

1.传达经理(厂长)和上级部门关于治安防火工作的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治安工作实施具体领导检查,督促安保人员工作。

2.同部保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治安工作计划、措施,保证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3.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各公司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按经理(厂长)的要求开展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单位治安计划文件,当好领导的参谋。

2.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治安制度,发现一般隐患,限期解决,重大隐患,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意见,并存档备案。

3.开展治安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负责对所属单位提供教育资料,组织防哄抢预案的实施和警卫人员的培训管理。

5.参加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车间、站长、重点库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度,指示,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防范措施。

2.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和法制教育,对不安全因素及治安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并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领导。

3.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给予人、财、物的保证,并选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

5.履行与本公司(厂)签订年度安保责任状。

第七十八条各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物资部及上级有关治安制度,对本部门治安防范负责。

2.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证本室不发生失盗等案件。

3.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工长、队长责任制

1.贯彻落实上级治安制度,要求,将生产与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落实五同,每一项工作安排都要将治安防范工作考虑到计划之中。

2.对所属职工的思想倾向要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对工作中的重点部位要有制度,有落实,有措施。

3.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治安检查,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

4.对各班组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要建帐,建卡,做到胸中有数,并对贵重物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八十条班组长治安责任

1.保证执行各项治安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经常对全班、全组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

2.带领全班搞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制度要上墙。

3.带领全班管理好企业财产,对贵重财产、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4.如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处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要害部位工人(库管员)治安责任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工作的规定、制度,保证重点部位物资存放合乎治安防范规定。

2.努力学习治安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

3.搞好日检查、日清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4.敢于纠正违章,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如发生刑事案件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治安责任

1.未经批准不带车在外过夜,经批准带车在外过夜的要将车辆停在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收车时,锁车锁门。

2.禁止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3.会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妥善保管随车携带的灭火器。

4.在修车或加油时不吸烟,加油时先灭火。

5.涮车时先断电,禁止用汽油涮车洗件。

6.禁止用"沟油"方法发动车辆。

7.行车中禁止司机、乘车人吸烟。

8.停放汽车时要避开油库、变电室及其它严禁烟火的地方。

9.认真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其它安全、保卫、消防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发文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今年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为目标,以维护安全稳定为主线,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同时也要认真贯彻教育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以平安建设、构建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认真贯彻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综合治理网络机构,将综合治理工作分解到学校各个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使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完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我校将继续努力保持学校稳定,教育教学秩序良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安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静、和谐、健康、安全的良好学习环境,为学校推进名校工程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实现减少、消除、扼制特大、重大责任事故,做到“四个到位,七个无”的工作目标,即:宣传教育到位、硬件设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到为;校园内无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无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及严重影响国家安全或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重大伤亡及伤害事故、无重大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无责任交通事故、无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及无传染性疾病流行事故、无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做好学校的综治工作,建立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师生违法违纪现象。为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确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切实做好对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学校安全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教职工全员参与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良好局面。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稳定工作机制和制度,真正形成“书记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工作格局。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稳定。

3、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1)加强治安队伍的建设。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要求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组的成员要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提高技防水平。学校要在作好人防、物防和技防三者有效结合的同时,还要求教工将贵重物品存放好,特别要加强对财务室、计算机房等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偷盗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

(3)继续认真落实《巢湖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道路安全与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放火工作原则,定期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学校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5)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依靠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防止网吧和淫秽书刊对少年儿童的侵害,净化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4、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1)要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杜绝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制观念、道德水准,在社会上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

(2)加强校园内互联网络的管理。加强校园内互联网络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落实校园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控措施,抵制各种有害信息侵蚀,筑起一道防迷信、反动信息的“防火墙”,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3)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和防范活动。要经常开展各种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要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中毒、”不稳定因素”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门卫、食堂、教学楼、专用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治安防范,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综治意识。

充分利用班会、校会、政治学习等机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全校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他们参与综合治理的意识,使他们学法、懂法和守法;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自我防范安全常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广大师生能较好地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保卫组,各班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在学校安全文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抓好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利益。

二、保卫室每天二十四小时安排有人员值班,并加强巡查护校,值日教师应积极配合。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安全保卫组安排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三、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徽。

四、来访来客要到保卫室登记。学生来客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确因情况特殊,必须事先向安全保卫组报告。

五、教室、宿舍、饭堂及其他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时间关锁,任何人不许用非法手段进入。

六、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行迹可疑者,应及时向安全保卫组报告。

七、严禁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在教室、宿舍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抛掷硬物,不准在校内打枪、放弹弓、放爆炮。

安全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当前和今后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科室是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要结合本部门、科室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文体局相关部门、科室的主要职责分工:

1、长效管理制度。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存底,追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遏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厅、网吧、ktv、电子游戏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部门、科室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每次检查情况应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并形成工作简报。

3、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科室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本季度开展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情况统计,发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安办报告,对有重要情况不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予以批评、通报。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等。

2、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被省、市、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为:警告、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

安全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7、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8、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9、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10、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11、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2、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3、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4、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6、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7、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8、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华校长,副组长韩斌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不定期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如学生未到校,或到校后遇病、走失,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

3.教育学生不带危险性工具,同学之间友好相处,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

4.班内大型卫生清理和户外劳动,班主任必须到场指导管理。

5.提醒学生及时关电、两放学必须关闭窗门、熄灭火炉,并指定专人负责。

6.发现教室内设施、设备造成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上报。

一、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落实《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按照《五小学生多元素质发展性评价基本内容》对学生实行有效评价,重视养成教育。

二、根据校委会、德育处的'工作要求,加强班务管理,努力创建“十无”班集体。

三、认真落实德育处布置安排的工作,无故不诿推工作任务。

四、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与家长沟通交流工作,协调家校关系。并与任课教师密切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成长情况。

五、关心学生身体状况及校内安全,要求学生课间不玩危险游戏,组织学生进行有效监督。学生在校期间出校门必须持通行证,有事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假。

六、每天两放学认真检查有无学生无故留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七、教育学生树立节约意识,不浪费水、电、煤等。

八、两操期间,班主任必须协助体育教师整理队形,并跟班锻炼。

九、大扫除期间,必须按时到场组织、指导、督促学生打扫卫生。

十、学校安排的校外活动,班主任必须认真组织,排除不良隐患。班内组织校外活动,须经校领导批准方可。

十一、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做好记录,认真做好工作反思,以备交流。

十二、搞好财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清点班内财产有无丢失、破损,并坚持教育,落实赔偿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八、门卫治安员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工作制度

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并督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