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管理政策解读(模板14篇)

小编: 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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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以此规定为准,全党服从中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而且还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期、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县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是指每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离退休干部、工人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0.5%;400元以上至600天(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四、党员增加工资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工资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

五、各党小组应于每月18日前将党员交纳的党费上交场党总支,由党总支会计室于25日前将其存入指定银行。党费管理工作由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单立账户,建立健全财会制度。

六、对不能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谈话提醒。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根据有关规定,我场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留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不得挪作他用。

八、场党总支每半年向党员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每年向党员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九、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将依法处理。

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咨、薪级工咨、绩效工咨、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l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郜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五项管理政策解读心得体会

“五项管理政策”是指中共中央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五个管理方面的政策,分别是法治政府、法治立法、法治司法、法治公正、法治人权。这五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要关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段: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按照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以公正、透明、权责分明的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途径多种方式参与政府决策和监督过程,如意见征询、提出投诉和监督举报等。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将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段:法治司法。

法治司法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保证公民的诉权、辩权和知情权,以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和正义。在法治司法的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公正、高效和特别是独立的司法机构,以保障每个公民受到好的司法保护。此外,延长起诉时效、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及加强公民司法救助,也是完善法治司法的重要途径。

第四段:法治公正。

法治公正是指保证法治下公正、公正司法、公正行政,以确保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和保障。这一政策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和法院的公正、透明和独立。我们也可以通过加强公民法律知识和强化司法意识,让每个关注公正法制社会的公民更好地了解并积极参与到维护公正法治的进程中来。

第五段:法治人权。

法治人权是指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防止人权受到侵犯的政策,同时拓展和完善有关人权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政策的实践中,我们需要关注一系列重点领域,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同时,加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是推进法治人权的重要途径。

总结:

五项管理政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每个公民的权益和民主权益。我们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政策的实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治意识,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加强监管和整改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和稳定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副校长: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分管党员教育的党(工)委委员。

委员:纪检书记(组长)、组宣统委员以及专职教师等。

二、校务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

3、配备、选调党校师资,加强党校教员队伍建设。

4、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

5、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具体执行情况。

6、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7、研究、解决党校建设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等等。

8、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归档备查。

3、例会前,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书面告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每期教学计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向基层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1、党校在思想、政治、组织上受校党委的全面领导,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汇报工作。

2、汇报前要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汇报的内容。

3、汇报主要内容:党校办学方向、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校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党校的经费和办学条件问题;党校的其他重大问题。

4、对校党委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并归档。

五、校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的教育方针。

2、把握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提出党校的办学要求和工作原则。

3、制定党校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5、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校其他重大事务。

六、专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党校工作目标,制定并向校委会提出党校发展规划和党员、干部年度轮训计划。

2、根据校委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党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

3、贯彻、执行教学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教学、教研和调研活动。

4、负责党校内部建设和管理,对专职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七、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

1、党校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

2、聘请专、兼职教师,要以基层党委的名义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党校备案。

3、兼职教师在党校的工作量应累计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总量之中,并按相应规定给付讲课报酬。

4、党校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可列入“两课”或社科教师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5、党校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校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各级党校或外地学习、短期培训、考察参观、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他们开扩视野,拓展知识面,提高教学本领。

八、党员参训制度。

1、基层党校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阵地,根据行业特点,每年必须对全体党员轮训一次以上,每年办班期数不少于10期。

2、乡镇党校对农村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对村以上党员干部要系统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分别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基层党员对党员每年轮训5-7天,参训率在98%以上;建党对象必须经过5天以上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才能吸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干部每年轮训一次。

3、坚持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本职工相关的其他课程。乡镇党校要加大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速提高乡村干部的技术素质和党员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训和课堂教学为主,辅之以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巡回辅导、参观学习、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贯彻“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层次性和实效性。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到基层党校授课,并掌握学员的思想状况。

九、教职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己,带头端正党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讲究学习方法,认真参加考试、考核,自觉写好个人小结,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师,虚心求教,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5、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搞好校园与教室的环境卫生。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圆满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十一、教研活动制度。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订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轮训同一内容,至少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三次。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教学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教师员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员的考勤由各期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员请假一天以上须报党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上,须报党校主管领导批准。

3、考勤项目包括所有的教学活动,各项考勤要注明具体名称、时间、地点和考勤人,考勤结果定期公布。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文档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做好党校文件、资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按长期卷、年度卷、分类卷分类,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严格档案借阅手续。校内人员借阅档案要填写借阅单;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校长批准。借阅的档案应如期归还。

5、存放档案的设施要牢固、安全、可靠,应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盗等措施。

十四、跟踪调查制度。

1、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建立教学档案,并要求逐一填写记载以便查验。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分头及时参加课后党小组或党员活动讨论,并掌握反馈情况。

3、培训后及时跟踪调查,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全年跟踪调查不少于三次,每次调查要有详细记载;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员。

5、定期向学员印发问卷调查表,征求其对党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党校工作更贴近实际。

十五、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党校电化教育设备,实行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2、对电化教育设备,做到经常检修调试,经常保持完好率达100%。

3、电化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时,须经校长批准,并如期归还。

4、放置电化教育设备的室、柜须保持干净、整洁。微机室、语音室要换鞋入内。

十六、图书报刊借阅保管制度。

1、图书要分类登记,造册后分门别类入橱。

2、党员教育的图书藏书量以300为基数,每年递增50册以上。

3、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借阅资料须办登记手续。

4、报刊、杂志年终整理、装订后,要集中存放固定地点。

十七、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学室应安装防盗装置。

2、电视机、录像机等应存放专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经常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党校干净、整洁。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管理心得体会

党费是党员每月缴交给党组织的一定金额,用于支持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党员活动开展。作为一名党员,我有幸参与了党费的管理工作,并从中收获了许多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以五段式的形式分享我的党费管理心得体会。

第一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党费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党费管理制度是党费管理的基础。党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确保党费收缴、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在我所在的党支部,我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党费管理制度,明确了党费缴纳的方式、数额、时间,并规定了党费使用的范围和程序。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保证党费的合理使用,还可以增强党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段:建立健全的党费管理团队。

党费管理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他们具有优秀的党性和管理能力。在党费管理工作中,我们的支部成立了专门的党费管理小组,负责党费的收缴、核算和分配等工作。小组成员都是管理经验丰富、工作积极主动的党员,他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确保党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加强党费使用效益评估。

党费使用效益评估是确保党费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我们支部每年都会召开党费使用效益评估会议,对上一年度党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通过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党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保证了党费的高效利用,支持了党组织的工作开展。

第四段:加强党费意识教育。

党费管理涉及到全体党员的利益,因此,加强党费意识教育至关重要。我们支部通过组织党费相关的宣讲会和培训班等形式,向党员宣传党费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党员积极主动地缴纳党费,并提醒党员遵守党费管理制度。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增强了党员的党费意识,减少了党费管理中的违规现象,维护了党费的公平公正。

党费管理工作必须有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以确保党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我们支部通过定期抽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对党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党员和群众对党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保障了党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增强了党员对党费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结:党费管理是一项细致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努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管理团队、加强使用效益评估、强化意识教育和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措施,我们可以确保党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切体会到党费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将继续积极参与党费管理工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日前,市城管局印发了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对全年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现解读如下:

xxxx年市城市管理总体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对城市治理的重要论述,顺应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紧扣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突出党建引领,注重队伍建设,矢志争先创优,加快转型升级,强化改革创新,致力打造现代化“五新城管”,全力争当城管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xx贡献城管智慧和力量。

xxxx年,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围绕一条主线,开启城管现代化新征程,即:围绕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城市管理、城市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总定位、总目标、总要求,以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大力推进“两重一实一专”项目,为城乡居民创造更多的“小确幸”,高质量开启全市城市管理现代化新征程。

强化两个保障,扛起城管现代化新使命,即:

强化党建引领。探索党建引领城市管理的有效路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建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垃圾分类治理、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组织实施党建引领城管“五强十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五抓”工程,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巩固和拓展,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同抓共赢,着力打造城管为民服务品牌。

强化队伍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含军转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执法队员和服务外包人员四支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标兵中队”“文明执法岗”等创建活动,创树城管队伍全新形象。

激发三股动力,开创城管现代化新局面,即:

以创新来驱动。从创新中要动力、增活力、强能力,在解决镇级城管队伍管理、“转角看到美”、城管进小区、垃圾源头分类、“门前三包”等急需解决的问题上创新思路,有所突破。

以改革赢主动。继续完善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整合优化提升。探索建立路(街、巷)长等制度,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融合,形成职责明晰、多方共治“大城管”格局。

以争先促行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抓手,以年度综合考核进入同组先进行列为目标,更加务实地把工作做在先、干在前,创造更多具有xx城管特色的工作品牌。

坚持四项抓手,夯实城管现代化新业绩,即:

坚持标准化管理。梳理完善市容管理、环境卫生、行政执法、许可服务等技术规范或标准体系。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域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申报地方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

坚持项目化推进。通过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评,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研判,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挂钩联系县(市、区)督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坚持全方位创建。坚持全市域、全领域、全体系创建,扎实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后街背巷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等八项行动。落实好创建六项机制,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坚持常态化考核。学习借鉴常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融合度,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深化“五新城管”,打造城管现代化新标杆,即:

聚力打造全民城管。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热心市民观摩城市管理重大项目、监督城市管理重要事项。加快早餐点和小修理等便民服务点的规划提升,优化车辆停车泊位施划优化,完善共享单车和公交车辆高效换乘设置,深化“城管护学岗”建设,持续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城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拓展“城管开放日”等活动内容,深化城管志愿服务。

致力打造法治城管。推动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等规范性文件或地方立法。加强城管法制宣传教育,动态梳理更新行政权力清单。推进沿街商铺、环卫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积分管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加强县(市、区)、街道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同,提高执法管理合力。查处一批典型意义的大案难案,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杜绝行政复议改处或行政诉讼败诉。

着力打造智慧城管。x月底建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主体框架和智慧执法、智慧环卫主要应用场景,确保年内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并逐步向县(市、区)延伸拓展。制定全员技能应用教育培训方案,通过外聘专家授课、内请专才辅导,提升各层各级人员实操能力。

全力打造精细城管。大力推进xx个新版“五个一”精细化样板点建设,将精细化建管向县(市)、街镇延伸。以细化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为契机,打造城市商业综合体、重点路段示范窗口,抓好城郊结合部和后街背巷的整治管理,不断提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公共厕所、垃圾厢房等设施美感。纵深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和固废处置等工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继续在全省领先。

努力打造文明城管。统筹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职工培育,以文明城管建设引领干部职工文明素养提升,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全市域组织推进线杆线缆、违章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野广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巩固市级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实现市级文明单位系统全覆盖,省级文明单位再扩面,在国家级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上求突破。找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切入点,持续纠正乱扔垃圾烟蒂、乱涂写、乱张贴、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

实现六大提升,迈出城管现代化新步伐,即:

提升xxxx产业园的影响力。协同抓好xxxx产业园区规划升级,加快推进市xx产业园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适时启动市xx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二厂规划建设,着力打造全省典范、全国一流的垃圾处理循环产业园区,示范带动xx区、xx县等地的xx产业园区规划建设。

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实效性。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x年)》,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小区建设,创成xxx个以上的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弥补垃圾分类处理弱项,xx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建成市xx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二期,提升焚烧飞灰处置能力。

提升城乡环卫保洁机械作业率。大力采购使用新型抑尘车和新能源汽车,确保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以上、后街巷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xx%以上,积极争创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示范城市,创造“最洁净城市”,让xx“真干净”品牌更出彩。

提升城市空间治理的舒适感。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继续深化“五个一”城市建管精细化示范项目创建,大力推进全市线杆线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大市区标志性建筑夜景亮化节能改造工程,对商业街区、城市家具、建筑立面、店招标牌等进行深度设计改造,融入xx特色文化,再打造一批“网红街区”和“城市客厅”。

提升保障城市运转的承载力。加快综合型、现代化垃圾中转站建设,市本级项目年内主体工程竣工,市开发区完成华山路中转站建设,xx区城北新城和xx高新区xx河中转站xxxx年全面建成,“关停并转”市区xx座小型垃圾中转站。大力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为城市常态长效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提升城管体制机制的聚合力。建立健全“高位推动、各方协同、末端延伸、全域考核、专项整治、典型带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评估体制机制,落实“党建进社区、城管进小区、考核到镇街、责任到基层、管理到网格”五项措施,提升城管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守好七个底线,筑牢城管现代化防火墙,即:

守好安全稳定底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环卫设施设备和作业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完善局领导定期下访和接访制度安排,继续抓好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推动城市综合管理网格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网格的融合,共建平安xx。

守好廉洁自律底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持之以恒深化“xxx”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看机关”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机关纪委和基层纪检委员力量配备。扎紧制度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倾力打造“清廉城管”。

守好舆情防控底线。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传播城管声音,讲好城管故事。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审核,坚决防止发生网站、微信泄密事件。加强全系统舆情引导业务培训,及时、快速、有效发现和处置各类舆情。

守好作风建设底线。持续深化部门作风建设,组织“服务对象谈行风”“信访投诉上家门”等行风评议活动,强化行政许可、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监督检查,及时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政风行风持续向上向好。

守好文明执法底线。研究制定加强全市城管系统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执法管理人员“十严禁”。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服务外包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管理现象。

守好生态环保底线。加强市域范围焚烧厂监管,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开展全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升级工程,确保垃圾填埋场和中转站渗滤液不出任何生态环保问题。

守好疫情防控底线。常态化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储备医用口罩、消毒液和防护手套等防疫物资,加大中转站、公厕、作业车辆等消杀力度。加强系统职工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出行管控,确保应种尽种、应检尽检。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不仅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3、新入党的党员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也包括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5、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如何计算?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6、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基数。

7、党费交纳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8、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9、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0、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11、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5000元x1%);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12、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13、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

14、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仍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金。这部分人员中的党员在没有择业前,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党政机关干部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停发退役金领取工资的,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但仍然领取退役金的,以领取的工资与退役金之和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以领取的退役金和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16、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原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并补交待安置期间应交的党费。

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党员,被选聘到党政机关工作,或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收入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1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8、党员可否预交或补交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时应补交差额部分。

19、党员能否请别人代交党费?

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20、党组织能否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有些单位负责人觉得有些党员交纳的党费数额不大,就采取自己出钱或用公款集中支付的方法替党员垫交党费,或者图省事让财务人员在核发工资时集中扣缴党员党费,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党费收缴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1、党员少交党费如何处理?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做一名党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应该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所谓足额,就是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不允许少交党费(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少交或免交的除外)。党员如果未经党组织同意而少交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22、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怎样补交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和及时收缴党费。

但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

23、党员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应当如何交纳党费?

因较长时间病休而减发工资收入的党员,在病休期间以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24、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如何处理?

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是指党员按规定比例或标准交纳党费后又交纳1000元及以上额度的党费,多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国家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

考虑到个人直接汇款给中央组织部无法核实其党员身份等因素,凡个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直接向中央组织部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中央组织部不予领取汇款,也不开具收据。

25、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26、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在收缴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的党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要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

(2)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收缴党员个人党费必须认真登记,填写党费证,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支部应当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3)手续必须完备。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和专兼职党费管理人员等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27、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党员交纳党费数要准确。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的党费数是按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党员交纳党费总数,应当是本级党组织在没有留存之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总额。

(2)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拨与上缴的党费不能冲销。即应该上缴的党费必须足额上缴,党组织活动经费紧张、确需上级党组织支持的,可以申请党费支持,但不能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冲销应当上缴的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前,仍要交纳党费。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费。

29、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是否退还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30、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如何交纳党费?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31、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还交不交党费?

对己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32、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

33、党支部多长时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定期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既能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还能及早发现、消除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问题。党支部应当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34、怎样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35、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如何处理?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交接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监交,或者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临时接管党费。

(3)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主要内容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印章等。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党费管理心得体会

党费是党员每月交纳的一定金额,用于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作为党员,党费的管理和使用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费管理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党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以下是我对党费管理的心得体会。

党费是党员义务交纳的,用于支持党组织运转和开展工作。党组织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党的事业顺利进行。党费管理的透明和规范,有利于确保党费能够真正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服务,提高党员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

第二段:党费管理的规范化。

在党费管理中,要坚持规范化原则。首先,要定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确保党费能够按时足额地到位。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党费使用制度,明确党费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确保党费用于党的事业发展和党员服务,杜绝滥用和挪用党费的现象。同时,还要加强对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党费使用情况透明、公开。

党费管理中的透明化是至关重要的。要注重公开党费的使用情况,让党员了解党费的收支情况,增强党员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可以通过在党支部公告栏上公示党费的收支明细和使用情况,或者定期召开党费使用情况的说明会等方式,让党员了解党费的去向和使用效果,增强党费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在党费管理中,要注重合理使用党费。党费的使用应该围绕党的工作和党员的利益展开,切实提高党费使用的效益。可以通过加强党员培训和教育、改善党员服务条件、开展党员活动等方式,提升党费的使用效果。同时,还要科学制定党费收取标准,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压力,合理调整党费的金额,确保党费的交纳是合理和可行的。

党费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党支部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对于提高党费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意识的宣传和培养,让每一位党员都认识到党费管理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同时,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党费管理的共识和共同行动。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够确保党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总结:

党费管理是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员义务的一种体现。在党费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规范化、透明化、合理化和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党费能够真正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服务。只有通过良好的党费管理,才能够提升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组织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一、党费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收入的0.5%;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

退休职工党员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支部每季度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建好台帐。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局党组要定期对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管理政策解读

幼儿教育:。

专家说,这样的观念并不正确。米粉是不能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比米粉全面得多,宝宝可以只喝配方奶粉,但却不能只吃米粉。米粉只是宝宝添加辅食的一个过渡品,因为它易消化、易吸收。用米粉代替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一种营养观念的倒退。现在的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粉,比起七八十年代的宝宝,发病率和死亡率大大降低,这是毋庸置疑的。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

制定公司党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下面是公司党费管理内容,欢迎参阅。

一、党费上缴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2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2、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预算审批。每年3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4、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5、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

6、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7、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8、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2、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15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25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3、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4、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2月底和3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一、党费上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县级以下党委无权留用党费。

二、党费使用

1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管理政策解读

对于婴幼配方奶粉的配方,管理办法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所有原辅料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该管理办法第四条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注册管理,该管理办法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受理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工作。

不仅如此,对于配方注册申请人,管理办法也做了界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而且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而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四条”,该条对于配方奶生产企业的配方注册给出两个方案:方案一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方案二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与奶粉企业已经进行交流的乳业分析师宋亮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征求意见稿如果实施对企业影响很大,要求非常严,执行下来,基本上一个企业只能保留3-5个奶粉品牌。但他认为执行难度大,企业还在等具体消息。一知名奶粉企业负责人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注册管理办法非常严格,如果提前几年实施,国内奶粉市场不会这么混乱。现在一刀切,给行业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对于新规,三元乳业奶粉事务负责人吴松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方案对三元奶粉影响不大,因为三元奶粉起步晚,品牌、配方系列没有那么复杂。管理办法对一些以海外奶源为主、专门针对中国市场的中资持有的品牌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些品牌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定制很多的品牌或者配方系列。

黑龙江飞鹤乳业董事长冷友斌则表示,征求意见稿要求很严,对国内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对国内、国外生产企业一视同仁,不能要求国内企业只能有5个品牌,而国外的企业可以有好多个;不能只管国内的企业,而放任国外的企业。

冷友斌指出,建议对于用鲜奶生产和大包粉生产的配方奶粉的标识要有差别,明确标清鲜奶生产或者大包粉生产。第三条对于配方奶粉生产日期要明确界定,用进口大包粉生产的配方奶粉要明确以大包粉在国外的生产日期计算,而不是把大包粉、各种辅料在国内生产配方奶粉的日期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