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干部补贴管理办法(优质18篇)

小编: 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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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为增强员工归属感,作为公司整体待遇的一部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月度费用补贴包含:午餐补贴、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补贴;

第二条、月度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午餐补贴:公司集中提供午餐,标准为8元/餐。人力资源负责每天统计就餐人数和订餐,并对员工餐饮做定期的调整。公司按当日出勤表人数订餐,员工如因外出等需调整订餐的,应在当日10点半前通知人力资源,逾期不予更改。由人力资源每月28日统计未就餐人次,经企管部主管审核后提交财务部,公司将在次月12日以现金方式补发相关费用。

通讯补贴:公司施行限额报销制,限定额度因岗位需求而异。发生额低于限额的,按发生额报销;发生额超出限额的,按限额报销。员工每月28日前需提供个人话费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部,公司将在次月12日予以集中报销。公司领导的话费由企管部负责及时充缴,并打印话费发票予以报销。(每月通讯补助标准为:销售岗每月150元;内勤岗每月100元;副总级别以上领导不做限额要求。此项虽不需保密,也不必公开说明。)

市内交通补贴:公司施行定额报销制,标准为100元/月。员工每月28日前需提供交通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部,公司将在次月12日予以集中报销。

第三条、以上费用需由员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予补发。各类发票需符合公司财务规范的`要求,并正确填写费用报销单。

(附注:通讯畅通要求:公司要求每位员工的手机在每天7点至22点之间保持畅通,特殊岗位需24小时畅通,如有紧急事情下电话无法接通情况发生,每人次乐捐50元作为公司集体活动费用,同时当月通讯补贴不予发放。)

第四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12月起施行。

为规范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业务联系产生的手机通讯费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项目部各部门员工的通讯话费补贴,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因公通讯话费指的是项目部在职员工,因本职工作需要,在业务工作开展,通过使用私人手机,产生的通讯手机话费。

三、每月按补贴数额把话费发票交予财务部方可办理话费补贴

四、本办法自2012年3月份正式实行!

中铁航空港深圳地铁11号线11303-3标项目部

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1、 自购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a》。

四、 车辆月使用补贴、保险费管理 

五、 申请程序 

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月补贴的`,每月25日前将发票交至公司办公室,(项目人员将发票交至商务经理),经过公司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

六、 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七、 车辆管理 

4、未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外出办公由本部门经理调配,公司办公室不做统一安排。 

八、 其他规定 

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补贴办法自动失效。

一、 目的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我行 自备车辆及乘坐公共车交通费补贴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正式聘用的员 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四、相关规定

4.1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 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补贴标 4 5 6 7 8 标准(元/月) 自备车 5000 3800 2800 1800 1400 1000 600 公交车 2000 1500 1000 800 500 400 200 100 适用范围 董事长 行长 副行长 部门总经理级 部门副总经理级 部门主管级 客户经理 后台工作人员准。

4.2 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 

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 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者经产权人 授权长期使用,本人书面申请,并经行长审批方能享受相应 待遇。

4.4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 25 日前凭车票或车辆用油、 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和其他人员,因公外出产 生的交通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长审批后实报实销。

4.7 本办法施行后,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已享受交通补贴的 员工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没有通过的,停发下一个月的交通 补贴。

公司餐费补贴管理办法

本文件起草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起草确认时间:

1、 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维护员工的公平利益,结合公司现阶段的管理要求,暂制订本管 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关于餐费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

3.2 财务部职责:负责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员工餐费补贴进行核算,在次月发放工资时 一同予以发放。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本办法核实员工出勤情况并核对餐费, 准确无误后,经员工书 面确认,交到财务部办理后续手续。

4、 餐费补贴管理办法正文

4.1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有权享用公司正常工作日内16元/天的餐费补贴,每月 按22天出勤计算,月补贴金额为352元,具体数额以实际考勤计核。

4.2 午餐补贴适用于在公司正常上班的员工,因请假、旷工、出差等不在公司的员工,公 司不予以餐费补贴。

4.3 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按照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填报,避免多报或漏报 现象出现。

4.4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出勤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4.5 餐费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1. 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统一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员工因公出差、外派借调或长期请假者不享有此项补贴。

3. 条件、标准及发放方式:

3.1公司为员工提供餐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0元/餐,该项福利适用于因工作原因无法准时回公司食堂就餐的员工。

3.2员工外出时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登记。员工外出中午无法回公司食堂就餐时,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说明,并告知食堂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3.3员工因工作原因节假日中午或晚上加班且没有统一安排用餐的;或正常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加班超过两个小时以上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每人10元/餐进行晚餐补贴。

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再交由财务部报销。超出补贴费用部分公司将不予以支付。

3.5如遇外界环境因素限制餐费补贴必须超支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之后超出补贴费用部分公司将予以报销,填制费用报销申请单时,需填写情况说明。

4. 餐费补贴的其他规定:

4.1餐费补贴适用于公司正常出勤因公外出无法回公司就餐的员工,因请假、旷工、出差、驻外等不在公司的员工,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工作餐的员工,不享有餐费补贴。

4.2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及误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或漏报现象出现。报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

4.3对于弄虚作假,虚报餐费补贴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5.反馈

各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便于公司管理制度修改和补充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年*月*日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三)如何搞好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

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公司通讯补贴管理办法

在保证正常通讯随时畅通的前提下由使用人自行配备.

5通讯补贴标准

见附表1《通讯补贴标准一览表》

6要求

7费用报销

7.2财务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之要求核实把关实施;

8注意事项

8.1倡导节约使用,若发现恶性故意浪费通讯补贴的行为将取消通讯补贴资格;

8.6为减少手机辐射,节约费用,倡导在公司办公时使用座机通讯;

9本办法下发后旧的相关管理办法一律作废,通讯补贴相关的管理工作以本

办法为准;

10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通讯费补贴标准,便于公司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2、合理补贴原则:根据实际因公使用手机通讯费的额度、员工职级、岗位制定相应的通讯补贴标准。

三、范围

1、公司因公使用手机产生的.通讯费用,确需给予通讯补贴的员工;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即可向公司申请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其岗位标准予以补贴。

根据公司各岗位人员实际因公使用手机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通讯补贴:

五、申请流程:

1、填写签呈表

部门总监审核 行政部复核 财务部审批

总经理批准。

2、通过批准的《通讯补贴签呈》统一呈交至综合部,综合部根据新增或变化的员工通讯补贴进行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3、批准后的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六、要求:

1、享受公司通讯补贴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能随时联系到本人。

2、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

七、注意事项:

1、倡导节约使用,若发现恶性故意浪费通讯补贴的行为将取消通讯补贴资格;

2、本办法是为了提高特定需求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设立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围绕工作有效、合理、科学使用,实现给予通讯补贴之目的。

八、本办法自2017年2月24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签呈表》

电话卡申请模板(打印时删除)

贯彻落实村干部管理办法总结

根据全县村(社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小长山乡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海县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提升执政能力水平的高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水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重新焕发村级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推进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渔农村执政根基,为“打造长海民营经济大乡,高标准建设县镇新区”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与组织保证。

二、具体措施

按照县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村干部队伍实际,着力从六个方面入手贯彻落实:

(一)在选拔任用方面: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标准,按岗位目标选人,重点要拓宽选拔渠道,可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特别是要深挖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任职。目前,我乡面向全社会选拔的5名大中专毕业生,已全部在村副职领导岗位上工作,作用发挥较好,显示出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二)在教育培训方面: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第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强化对村干部的理想信念、理论修养、法律法规等教育培训。要充分发军乡党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方式,与各职能部门关联系统,注重加强对村干部驾驭复杂局势和服务能力的实践锻炼。明年乡党委将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资金列入乡级财政预算,并将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培训。

(三)在实绩考核方面:根据县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修正已经制定的村级干部年度考评暂行办法,重点要鼓励、支持那些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淘汰那些不能干事、不想干事、干不成事的干部。要把对村干部的实绩考核决定权下移,充分尊重民-意测验结果。

(四)在管理监督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民主生 2

活会、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先行;二是要实行村务、财务定期向村民公开;三是要充分发挥村监督和理财小组的管理监审权;四是实行村“两委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五)在报酬待遇方面:一要严格履行“村正职年总收入不得低于本乡镇人均纯收入的3倍,村副职年总收入不低于正职的80%的规定;二要从2017年起对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鉴于我乡28名两委委员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2017年报酬不予考虑,从2017年开始由村安排两委委员的实质性工作任务,并从2017年底付报酬。

(六)在后备干部方面:我们在全乡六个村都配备了2名以上后备干部,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纳入渔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并把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乡党委专门成立了督查小组。

组 长:王仁俊(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于英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丁 军(组织委员)

孙吉志(财政办主任)

王 健(民政助理)

中共小长山乡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为提高办事效率,为员工福利性地解决因公使用私家车制定相应的私车公用补贴管理方法。

2. 私车公用的界定

2.1 员工利用自购轿车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3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为公司事务出车;

2.4 员工上下班用车不属于此范畴。

2.5 车辆必须是公司职工产权所有或附属产权,车辆必须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 权利与义务

3.1 申请人有义务认真填写《出车结算单》

3.2 行政副总有义务及时核准并确认填写内容的详实

4. 内容

4.1 申请人因公事务(路程较远,事情比较急)可选择自驾车前往,并填写《出车结算单》作为报销凭据。

4.2 补贴标准为:0.8元/公里(针对所有车型)

4.4报销流程同其他报销方式

5. 流程

(试行)

6. 禁止与核查

6.2 行政副总拥有对已报销补贴及费用的核查权利,接受员工举报。

6.3 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仅将追回补贴,而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并处行政处分。

7. 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期间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酌情修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3、享受公司每月固定车辆补贴人员,公司不再给予私车公用补贴。

三、车辆使用者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或者违反交通法规乱停及利用工作之便做出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一律由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三个月。

五、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中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车辆购置、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公司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名单附后表。特殊人员或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商量决定。

二、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分别确定。

三、 车辆产权归属

1、 自购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a》。

2、 公司购置车辆,产权归公司所有。如因政策及历史原因,产权并未落户公司名称的`公司车辆,产权依旧归公司所有,以车辆登记证书存档公司档案室为凭证。此类车辆车主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自动放弃车辆的买卖权,待车辆进行交易,应尽力配合公司完成买卖。使用该类车辆,应与公司签订《车辆补贴协议书b》。

四、 车辆月使用补贴、保险费管理

1、 自购自备车的员工,保险费用由员工自己支付,交强险部分公司根据发票金额给予报销。公司根据车辆日常使用费用结合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2、 公司购置车辆,分配员工长期使用的,保险费用由员工自己支付,交强险部分公司根据发票金额给予报销。公司根据车辆日常使用费用结合不同职务分别给予车辆月使用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补贴以发票报销形式按月发放。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五、 申请程序

享受车辆月使用补贴,。

六、 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

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七、 车辆管理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办公形象为根本原则。办公用车管理具体如下:

1、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必须坚持车辆为本人所用,不得私自外借(自购自备车辆除外)。车辆外借(办公室统一调配除外)及维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说明,告知办公室,经办公室同意进行维修,维修后请将维修单据交到办公室备案,以备日后变更车辆使用人员,维修方便。如发现车辆私自外借一次的,公司给予扣除一月车辆月使用补贴;发现车辆外借三次的(特殊情况在办公室同意的除外),公司取消该员工的公司车辆补贴享受政策。

2、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北京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其车辆需接受公司的统一调度。公司确需派用员工车辆的,该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因车辆调度使用产生的交通违章及汽油费用损耗,均由使用人进行承担,如使用后未履行此项义务,公司有权拒绝车辆的调配。

4、未享受本办法的员工,外出办公由本部门经理调配,公司办公室不做统一安排。

八、 其他规定

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补贴办法自动失效。

销售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驻外人员、出差人员驻外及出差期间的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公司驻地以外地区进行客户开发、项目拓展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0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0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长期驻外人员的补贴办法:

1、长期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驻外补贴标准如下:普通销售人员20元/天;销售经理25元/天;部长及以上人员30元/天。

3、具体核算方式为:补贴标准*实际驻外天数。

4、长期驻外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5、长期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费自理,因公往返公司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6、长期驻外的员工可利用公休假日探亲,主要是指春节假期。探亲往返路费每年可全额报销一次,乘车标准参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经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要严格按照时间休假,不得影响日常工作。

三、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3、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4、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5、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6、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四、驻外人员、出差人员返回武汉后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归口管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销售部员工差旅费的管理,结合我销售部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出差手续管理办法

销售部出差的业务员,必需填写出差表,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表一式两份,由出差人员填写,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后,一联留销售部备查,一联报账时交财务部。

二、 交通费管理办法

1. 火车票:默认报销硬座车票,如特殊情况需乘坐硬座以外,需提前向销售部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乘座,并由销售部专职人员备案,待出差人员回来经核实后方可报销。

2. 汽车票:不予报销手写票,原则上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如需乘座出租车,需提前向销售部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乘座,并由销售部专职人员备案,待出差人员回来经核实后方可报销。

三、 话费补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销售部内部管理,提高节约意识,合理控制通讯费用的支出并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销售部经理每月补助手机费

2) 销售部出差人员每月补助手机费元;

3) 销售部其他人员每月补助手机费元。

2. 本规定不包括实习期内的人员。

3. 手机费补助直接计入当月工资,随工资统一发放。

4. 手机话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行承担,实行手机费补助后,手机24小时不准关机,行政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故不开机一次罚款10元,特殊情况提前向领导请求,每月无故不开机达到三次,扣除当月话费补助。

四、 出差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出差人员考勤必须每天用固定电话向销售部报告,如违犯此规定,视为缺勤扣除当日工资。

五、 邯郸市以外的出差人员住宿及伙食费管理办法

1. 住宿费和伙食费实行包干制;销售部经理每天包干费用180元,出差业务员每人每天包干费用 元。

2. 没有特殊原因的,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报销差旅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六、 邯郸市以内的出差人员住宿及伙食费管理办法

1. 在邯郸市以内乘坐公共汽车出差,原则上要当天返回,公共汽车票和市内公交车车票予以报销,出租车票不予报销,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 元。

2. 当天不能返回的要电话请示销售部经理并同意,并要说明不能返回的正当理由。车票报销范围同第1条,住宿费及伙食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包干费用 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七、 销售部用车管理办法

司机每月工资 元,如果派车出差,交通费按实际车跑公里数和当时的油价计算报销,其他外出补助与随行的出差人员一致,并由随行的出差人员负责吃住,返回后由随行的出差人员统一报销。

村干部管理办法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数量视村级规模而定。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与农村在职干部的选拔相衔接,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相联系。选拔对象主要有:农村在职的中青年干部,包括“两委”副职干部、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农村优秀青年,特别是新步入社会的大中专和高中(职专、职高)毕业生;部队复员退伍军人,新发展的青年党员,致富能手;镇机关的聘用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等。后备干部原则上一职一备,人数应与现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形成1:1的比例。条件暂不具备的村,必须对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一职一备。

第二十四条按照中央提出的选拔农村干部的标准和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没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不怕吃亏和甘愿奉献的精神;本人有致富能力且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真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魄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二十五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举,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乡镇党委要对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建档造册、严格管理、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十七条农村基层后备干部实行淘汰制,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并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时增补。

第二十八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为后备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换届选举时,要对后备干部优先予以考虑。

为了加强姚伏镇干部管理,落实“专事、专人、专职、专责”,在全镇大力弘扬“实、细、快”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姚伏镇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2、必须毫无条件地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会议的决议、决定,立说立行,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对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3日内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励志网http:///,并将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同分管领导一起向镇长或书记请示汇报。

5、就本站所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设性、超前性意见,供分管领导和镇长、书记参考。

6、如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将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停职处理。

1、创新环境。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与本村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干部之间要相互配合、互相帮助、相互团结、相互补台,努力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相处的氛围,减少内耗,严禁闹无原则纠纷,如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做待岗处理。

2、千方百计地调动本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出申请,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视情节做出一个月到半年的待岗处理:

(1)闹矛盾、挑起纠纷,造成本村班子不团结的;

(2)不服从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执行的;

(3)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工作失误的。

1、干部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或公事通知单,任何人不得代请或电话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后必须履行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2、干部在工作期间,不得喝与工作无关系的酒,不得进行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外,也不得聚众酗酒,一经查出,除进行批评外,还要在机关干部会议上做检查。

3、干部不得参与赌博和不正当的行为活动,如上班或休息期间喝酒或参与赌博。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是领导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向县纪委报告进行处理;是一般干部的停职反省,做出深刻检查,在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4、干部要热情服务,对来办事群众要耐心,严格按制度办事,无论在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热情、耐心,不能推诿塞责,尽量当即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说明原因,承诺解决期限。凡因工作作风被县有关部门通报、曝光的或引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待岗处理。

5、镇内各办公室公共固定财产和易损物品,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合理调配,由财经所统一造册登记,交各站所及专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员变动将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损坏流失,如有损坏流失,由各站所负责人和具体使用保管人员赔偿。

6、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办公室文件(特别是秘密文件)不得随意传阅,严格按程序办理。公章、介绍信、文件头纸等要妥善保管。办公室废纸一律火化处理。因传谣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别是在值班时间要加强防范。

8、要提高警惕,严防破坏财物现象发生,如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加盘问,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揭发。对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9、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个人移动电话及住宅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登记,镇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因联络不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其情节从重处理。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村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有关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村干部考核制度。

一、考核组织:

由大潭办事处党工委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村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办事处党工委。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包括村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其他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其他委员。

三、考核时间:办事处党工委每年底对村干部组织考核一次。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德:思想坚定,政治立场鲜明,道德意识强,组织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善于团结同志,群众观念强,模范表率作用强。

2、能:岗位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能够驾驭本职工作。

3、勤:工作勤恳,作风扎实,责任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绩:工作注重实效,能够创造性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廉: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六、考核方式:

1、工作述职:村干部在村民代表或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及村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由考核小组人员分别找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4、召开座谈会:由考核小组人员与村干部或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进行座谈。

七、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张榜公布的形式,在适当时间将考核结果予以反馈个人,公布于众。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荐优、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和提拔,组织上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由办事处党工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要求其自行辞职。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组织领导干部包到贫困户。

2、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兴建各类新型合作组织。

3、引导市场主体进村带动产业开发,组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4、科学制定贫困村六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5、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6、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点改善人畜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服务及电讯宽带进村等条件。

7、改善居住环境。推进集中安居搬迁,就地安置和阶梯式搬迁等民生工程,与“一建三改”相结合实现村容美化。

8、组织开展“三万”活动、“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

1、工作队队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意见。

2、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工作队员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

3、自觉遵守工作队财务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规定,不向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奉公守法守纪,不参与赌博,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制度。

5、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加强与村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按程序严格审批财务支出。工作队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实行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请示、再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2、严格财务管理。工作队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先列出购买计划,由副队长审核,汇报队长同意后,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意购买,登记领用。凡未经报告、审批而擅自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其他开支管理。工作队员下班或离开办公场所要随手关电、关水、关电脑,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设施损坏、用电设备维修等事宜,经队长批准后,统一办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保障农村干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村级干部为:永宁县辖区内行政村党支部的成员,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必须在县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诫免、免职或罢免成员职务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初次任职,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培训做为农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七条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应以下列内容为主: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三)如何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其他与农村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对农村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章民主评议。

第九条民主评议是村民和党员行使对农村干部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是上级党组织了解农村干部情况的重要方式。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为:与村民代表个别谈话、在村民或党员中发放测评表。

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每年应进行1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的内容为:被测评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和在群众中的威信。

第十一条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对村委会主任的测评在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中进行。

第十二条测评的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者为优秀;优秀票和合格票率合计达到60%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票率达到40%以上者为不合格。

乡镇党委对测评情况汇总、审查后,应当向村民或党员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村干部,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诫免。

第十三条诫免是对不合格农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积极转变的工作方式。对农村干部的诫免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四条农村干部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免。

(一)不积极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县委、乡镇党委领导的;

(二)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聚众,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聚众闹事,带头上访,干扰党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

(五)作风专断,村务大事拒不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的;

(六)村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

(七)决策失误,给集体或村民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八)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40%以上的;

(九)具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第十五条农村干部达到第十四条所列之条件的,乡镇党委应在15日内宣布对其进行诫免的决定,同时,约见谈话,敦促其改正错误。诫免决定应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

第十六条受诫免农村干部,在接到诫免决定后十五日内,将自己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送村党支部并报乡镇党委。

第十七条诫免期限为从受诫免农村干部接到诫免决定之日起3个月。诫免期间,其待遇和职权不变。

受诫免农村干部积极改正错误,认真进行整改的,经乡镇党委审查,可以缩短或提前终结诫免期,但诫免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八条诫免期结束后,乡镇党委应按照第三章之程序,重新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超过60%的为合格。乡镇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中宣布诫免期结束。

第五章免职或罢免。

第十九条免职是上级党组织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拒不改正的村党支部成员,免去其职务的组织措施。

罢免是对不合格村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免除其职务的行为。

诫免不是免职或罢免的前置程序。

第二十条农村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暂停其职务、免职或支持村民罢免其职务。

(二)在诫免期限内,无悔改表现或无明显改进的;

(三)诫免期结束后,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加合格票率低于60%的;

(五)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职责的;

(七)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党支部成员,乡镇党委可以征求党员或村民代表意见后,对其免职。

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如村民提出罢免动议,乡镇党委应当支持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进行罢免。

村党支部认为村委会成员具备前条所列条件的,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党委同意,可书面向村委会提出召开村民大会,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动议,同时应当做要求罢免该村委员成员的村民的联名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免职或罢免的农村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1.0、0.8、0.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1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乡领导评分占5%,考核组评分占5%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30%,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驻村干部是乡党委、政府联系村级基层组织和群众的重要纽带。为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驻村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推进全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办法。

工作职责。

第一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宣传乡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思路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定期向所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农用技术、致富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条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帮助所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扶持各类种养殖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收入。

第三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帮助及组织、参加召开村级各类会议,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协调村支两委关系;。

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落实和开支的合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负责对所驻村所有上报的资料、表册和各类手续等进行把关并审签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依据所驻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驻村的信访稳定。协助所驻村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排摸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台账,建立文明和谐的干群关系,为促进乡域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七条与所驻村支两委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第八条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和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其它工作安排。

纪律规定。

第九条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的1/3。做到“四必到”:召开村党员大会、村班子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

党务、村务公开时必到;。

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

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

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由所驻村支两委监督。

第十条驻村时应当填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志》等并作好相关工作笔记,《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驻村干部应在每月底将驻村时的工作笔记或相关证明驻村的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乡驻村工作例会,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按照机关管理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同时将请假情况通报所驻村。

第十二条驻村干部下村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禁止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禁止用公款或村集体资金吃请;。

禁止参与赌博、酗酒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禁止吃拿卡要。

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驻村工作公开制度。在所驻村以村务公开的方式全面公开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驻村时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向联系该村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驻村工作督查制度。乡纪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驻村干部下村时间、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抽查结果和驻村干部每月的驻村情况在乡公示栏进行公示。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驻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驻村干部自评,占总分10%。二是驻村干部向村党员、村民代表做述职报告,由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根据其工作实绩评分,占总分20%。三是所驻村年度工作业绩作为驻村干部工作业绩分,占总分的50%。四是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占总分20%。四项分数总分即为驻村干部的综合考核分。

综合考核分不足60分的,直接取消次年参加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资格。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直接与所驻村的工作业绩挂钩,经年底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驻村干部,每月给予150元的生活补贴,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

每年评出3名优秀驻村干部,淘汰1~2名驻村干部。

对在入村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一次无故不到岗者,按照50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驻村干部每月每差一天驻村时间,按照50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村支两委在驻村干部的出勤、业绩等考核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第十八条加强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不及时下村、驻村工作不负责任,尤其是对所驻村情况不明,漏报、误报、瞒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或重要社情民意的,给予通报批评;。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有关纪律,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并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驻村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通信费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减少费用支出,节省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者除外);

三、内容:

(一)交通费补贴

1、公司给予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普通员工300元/月,月,100元/月,120元/月,有公配车辆及享受私车公用补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有公配车辆的部门或项目公司,其属下员工均不享受该补助。

1.1、员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2、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某些岗位需要频繁外出,公务交通支出明显增多,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其补贴标准。

1.3、享受公司交通费补贴的员工,公司一律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二)通讯费补贴

2、为方便联络,给予公司员工通讯补贴,通讯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2.1补贴标准

普通员工200元/月,100元/月,元/月,元/月,元/月。

2.2、如因工作内容增加,实际产生话费远远超支者,个人可填写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增加其补助标准。

2.4、享受话费补助者保证通讯通畅,总监级及以上人员24小时开机,其他享受通讯补贴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关机。公司将不定期抽查,未在规定时间接听电话的将给予处罚,直至取消通讯补贴。

2.5、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附则

1、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由行政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为满足公司业务需要,规范公司交通及通讯费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职务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二、员工岗位性质分为内勤、外勤、特勤。岗位性质按到项目现场和与外单位接洽工作的频率进行划分。其中:

内勤岗是指基本上或极少外出公务。每月固定办理公务次数少于五次的岗位;外勤岗是指经常外出公务。每月固定办理公务次数多于五次、少于六十次的岗位;特勤岗是指极为频繁的外出公务。每月固定办理公务次数多于六十次的岗位。

三、交通费用补贴标准为:

四、通讯费用补贴标准为:

四、员工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公司对其重新核定岗位性质,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标准自下月调整。

五、试用期员工全额享受交通、通讯补贴。员工当月出勤15天以下,交通、通讯补贴减半。

六、每年底公司根据物价指数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标准。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

差旅费报销及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使公司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报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同意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办公室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可视情况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办公室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报销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 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据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所有出差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一般工程维保每次出差保持在2天内完成,超过2天的所有补贴减半,特殊情况报部门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需驻扎工地现场的工程出差人员,由单位提供伙食和住宿,一律不享受餐补和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汽车,乘坐飞机、乘坐软卧需报总经理批准;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汽车,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3、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4、 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餐补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招待费用由领导核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员工出差返回后于7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6、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地有关单位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9、车辆加油费和过桥路费报销:车辆因公使用前必须填报派车单,填实公里数和往返地,报销一律凭派车单进行核算,无派车单一律不予报销。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 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开支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全公司

三、 职责:

1、 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实施本制度。

2、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所有费用支出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四、 各级别人员开支标准

出差期间的报销标准,按职员、主任(区域经理级)部长级(含部门主管)总监级四级报销标准。

说明:

a类城市(6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

b类城市(61个):

1、省会、直辖市(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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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西宁、西安、银川、郑州、济南、太原、合肥、武汉、长沙、南京、成都、贵阳 、昆明、南宁 、杭州、南昌、拉萨、福州、台北、 海口。

2、其他地区(32个):宁波、温州、台州、金华、泉州、佛山、东莞、中山、湛江、北海、汕头、苏州、无锡、常州、临沂、洛阳、曲靖、桂林、延安、遵义、九江、宜宾、青岛、威海、烟台、潍坊、日照、唐山、大连、鞍山、大庆、鄂尔多斯。

c类城市:其他城市

五、 伙食补助规定

1、 本市所辖市/区及周边城市出差,当日往返补助20元/天。市内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补助15元/天。

2、 市外省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补助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3、 办事处人员出差到附近地区,当日往返的40元/天,当日不能往返的参照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4、 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需出具补助票据。

六、 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2、 业务人员出差借款,要事先还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门总监签批,部门借款汇总表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财务部备案。其他特殊费用须提前申请特别说明后由总经理批准。

3、 出差期间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 按规定在公司工作实习期满,正式录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学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只报销往返车船费。车船费标准参照出差标准。其余费用不予报销。

5、 因公乘坐飞机的,由机场到市内,如果在晚上10点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车,否则一律报销机场巴士费用。

6、 票据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每张粘贴单最高粘18张票。并在票据右上角注明时间、地点、金额。

7、 出差回公司七日内将粘贴好的票据交给财务审核报销。否则按占用公司资金处理每天收取占用费5元。

8、 任何人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吃请及其他礼物。

七、发票报销规定:

1、 车票:50元以上的车票一律凭机打票,如果是手撕发票,只按票价8折给予报销。

2、 购票或退票手续费报销限额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 住宿发票和市内公交发票,必须是到达目的地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出租车票需注明出发地,目的地及乘车日期、时间、金额。

5、 不是合格发票和连号车票一律不予报销,包括住宿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6、 因票据丢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报告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票据金额报销80%,自己承担20%,经财务审核后另行报销。

八、 住宿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个人自理。情况特殊需电话请示分管总监批准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分管总监签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3、 凡同性出差同一地点的,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5、 在办事处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办事处。不能在办事处吃住的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回公司后出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

九、 交通费报销规定

1、 火车: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动车、高速铁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车6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6小时但在0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

2、 无卧铺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3、 轮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仓位或豪华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 汽车: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车限额30元/天。出差当日及回来当日允许报一次营口市内出租车票。销售总监出租车费实报。

5、 短途出差费用只报销客车票,下午5点以后允许坐穿线车。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

6、 飞机:乘坐普通火车或汽车需10小时以上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1)公司总监级机票须9折及以下,部长级8折及以下实报。(2)主任(含区域经理)7折及以下,业务人员6折及以下实报,无打折机票须提前请示总经理并出具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乘坐,否则一律参照目的地普通火车硬卧同等价位报销。

7、 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后再定。本标准实施以后,对特殊费用不是特批的不给报销。

十、 带车出差报销规定

带车出差除交通费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标准执行。

十一、本标准自2012.5.1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此前所有相关标准一律作废。

村干部管理办法

中央、省市委对精准脱贫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县委对44个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工作组都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但也有个别驻村工作组纪律松懈、工作推脱、作风散漫、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要求。1.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并接受乡镇党委、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驻管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要做到联系群众“1+5”,即1名驻村干部联系1名村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做到“五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不合理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2.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党建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贫困村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驻村干部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

3.贫困村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每天了解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4.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与乡镇党委同岗同责,派出单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的驻村扶贫工作,每季度到村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帮助驻村工作组共同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参与本单位工作。

(二)严格驻村纪律。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驻村期间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签到、请假报批。工作组组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请假1-3天由组长和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5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组长请假1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1-3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3-5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驻村干部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驻村干部记好“两本”(《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访”(村干部、离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要按时参加县驻村工作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干部及县直部门分包扶贫重点村一览表的通知》(南和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县级干部分包联系驻村工作组制度(具体分包联系点与南和办字〔2017〕7号相同),加强联系指导管理。分包联系的县领导主要任务:1.指导到位。一是指导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对照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体系,逐村、逐户、逐人拉出问题清单,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项销号,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三清一平”活动,为贫困户清扫庭院,清理残垣断壁,清除积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指导驻村工作组对软件资料进行全方位规范整理,切实避免临检突击行为。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驻村工作组、贫困村党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周学月日季讲年会”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不断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联系县领导要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组落实驻村纪律,在岗在位开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经常与驻村工作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指导落实好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过“钉钉”软件了解驻村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规范日常管理。

3、服务到位。一是落实项目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驻村干部跑办项目、争取资金、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定期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搭建驻村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外出参观等,提高驻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省、市对驻村干部纪律要求严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也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查岗等方式,强化驻村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顶格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问责:

3、驻村工作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天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在县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一次的,对有关责任主体全县通报;有两次的,除全县通报外,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省市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的,给我县脱贫驻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第三条 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二)公司未提供宿舍;

(三)非本籍地且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或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市县工作的。

第四条 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第五条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

(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两个月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第九条 若员工兼任两个公司岗位的,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原则上在发放工资的公司申请。

第十条 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条 为解决外地员工及配偶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非武汉户籍正式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第三条 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行政后勤或车间主任级以上正式员工;

(二)非武汉户籍且在公司所在地没有购买房产的。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享受租房补贴,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武汉市本地区人员,不享受租房补贴。

第五条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和均摊。

3、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四)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 对于员工享受租房补贴期限到期的,从原租房协议到期日之前提供新租房协议书。如不按期提供者,依原租房协议到期日停止发放当期租房补贴。

第九条 员工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一个月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第十条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企业合作建房和已经享受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或企业福利住房的员工,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行政人资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行政人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村干部管理办法

中央、省市委对精准脱贫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县委对44个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工作组都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但也有个别驻村工作组纪律松懈、工作推脱、作风散漫、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要求。1.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并接受乡镇党委、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驻管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要做到联系群众“1+5”,即1名驻村干部联系1名村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做到“五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不合理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2.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党建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贫困村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驻村干部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

3.贫困村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每天了解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4.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与乡镇党委同岗同责,派出单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的驻村扶贫工作,每季度到村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帮助驻村工作组共同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参与本单位工作。

(二)严格驻村纪律。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驻村期间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签到、请假报批。工作组组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请假1-3天由组长和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5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组长请假1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1-3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3-5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驻村干部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驻村干部记好“两本”(《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访”(村干部、离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要按时参加县驻村工作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干部及县直部门分包扶贫重点村一览表的通知》(南和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县级干部分包联系驻村工作组制度(具体分包联系点与南和办字〔2017〕7号相同),加强联系指导管理。分包联系的县领导主要任务:1.指导到位。一是指导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对照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体系,逐村、逐户、逐人拉出问题清单,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项销号,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三清一平”活动,为贫困户清扫庭院,清理残垣断壁,清除积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指导驻村工作组对软件资料进行全方位规范整理,切实避免临检突击行为。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驻村工作组、贫困村党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周学月日季讲年会”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不断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联系县领导要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组落实驻村纪律,在岗在位开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经常与驻村工作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指导落实好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过“钉钉”软件了解驻村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规范日常管理。

3、服务到位。一是落实项目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驻村干部跑办项目、争取资金、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定期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搭建驻村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外出参观等,提高驻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省、市对驻村干部纪律要求严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也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查岗等方式,强化驻村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顶格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问责:

3、驻村工作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天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在县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一次的,对有关责任主体全县通报;有两次的,除全县通报外,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省市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的,给我县脱贫驻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员工加班补贴管理办法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补贴和(假日)加班费。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单签字顺序为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需在加班申请单上署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严格执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并在加班之后24小时以内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单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3)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单上要注明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如与申请单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对加班进行监控和评估。

(4)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作出补充说明。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按指纹(或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团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补钟点。

(6)实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给予加班补助,如没超过2小时,不按加班计算,部门负责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行政管理部做好记录并予以累积。由部门视情况给予员工补钟,但补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补钟时间。

(7)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按照员工固定工资标准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每月随考勤一同交到财务部门,月底一并发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属特殊行业,员工休息方式为轮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补助的情况,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休息日(双休日)安排特殊岗位员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法定假工资补助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资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半天工作日不计算加班补助。

(3)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特殊补助

(1)吸污车司机每次出车给予1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2)吸污车操作员每次出车给予2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3)接受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如开荒任务),每天给予员工20元作业补助(特殊作业环境及作业任务另议)。

(4)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执行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不计加班;执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计划外任务时算加班,具体遵照5-(2)。(办公室除外,特殊情况下经研究后办理)

(5)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论属跨工种或新任务,都不计算加班及补助。(属兼职、开荒等情况特殊考虑,例如:洗涤专项兼司机、抽调保洁员开荒)

(6)公出人员不重复享受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开支,规范xxx聘用(借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聘用并与之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及因工作需要借(抽)调到镇里工作的人员等。

第三条 坚持节约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少发加班补助,建立节约型机关、单位。如遇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推诿,不得虚报谎报加班骗取加班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承办的各项工作,及由单位(部门)安排的各项值班。未经镇领导或部门领导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第五条 工作人员加班应有镇领导或部门领导的书面通知,加班通知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详见附件),应注明加班事由、人数、地点和预计加班的时间,并有部门领导及镇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名。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加班,不能及时填写加班通知的,应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通知一式两联,一联由部门下发给加班人员,一联留作存根,加班通知的存根每个月由相关部门交由党政办统一存档。

第六条 加班时间以加班通知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每位工作人员每月的加班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十天;加班人员按照个人的日均工资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如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则按日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给予发放加班补贴;如遇双休日安排加班,则按日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予发放加班补贴。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长期借调到镇里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及其他聘用人员,由xxx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不再重复发放其他生活补贴。长期借调人员需要加班的按照加班流程办理加班手续,并按照加班补贴发放标准发放加班补贴。

第八条 加班及长期借调人员的补贴由xxx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办理发放。负责报销人员应填写报销凭证,并附上领取加班补贴的人员名单和补贴数额以及加班通知,按镇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第九条 加班补贴按月发放,最迟不超过次月十日。

第十条 严肃加班补助发放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数量,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安排加班,要严格加班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编造加班事项。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xxx纪委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xxx年 x月x日起实施,如上级颁布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员工日常餐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员工日常餐饮,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公司员工用餐补贴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

二、补贴内容

为在职在岗员工提供12元/天餐补或提供免费一餐工作餐。

三、餐补管理

1、公司为员工提供12元/天餐补,餐补原则根据员工实际出勤天数随工资同时发放(休假、请假日不给于餐补,加班给予餐补)。

2、公司食堂为员工提供午/晚餐(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制安排)后,不再发放餐补,只提供1天/餐免费用餐,如员工自行需要在公司食堂用餐,则按12元/餐收取。

3、员工在食堂用餐时,先由行政部发放免费餐票,每周发放6张/人,员工如有加班则在加班申请单通过审批后在向行政部领取加班所需餐票,员工如有请假/休假则由行政部收回已发放的.多余餐票,如有遗失则按12元/张从工资中扣除。

为了解决教职工日常餐饮,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教职工用餐补贴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经费来源:教育局财政补贴编制内教师数×90%×12元/天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教职工。

二、补贴内容

为教职工提供12元/天餐补。

三、餐补管理

1、学校为员工提供12元/天餐补,个人支付8元/天的餐费,餐补原则根据报名情况,连续三天及以上不享受餐贴,可不用缴8元/天。

2、学校食堂为员工提供早/午餐补贴,餐费标准:早餐5元,午餐15元。

3、教职工本人才可享受,家属一律不享受。

4、教师领早餐、午餐要签名。

5、学校后勤收支情况均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