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买卖合同样本(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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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_________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_____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经纪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居间出售】【居间购置】【居间出租】【居间承租】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6.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经纪人员(签字):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2、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项;。
2、具体要求: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县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注册地址: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略)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
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年;租金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号楼单元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元人民币,丙方交付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 )
2、营业执照;编号[ ](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
6、其他证明或资料[ ]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一九九 年 月 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经纪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
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_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编号。
居住/注册地址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资格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接受本合同事项委托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4.。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一) 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 销售许可证;
2、 权属证件;
3、 物业的具体情况;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营业执照。
(二)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复印件:
1、 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 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 经纪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 具体要求:
3、 其他要求:
本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一) 收费
本款参考填写
1、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
2、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
3、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
4、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二)完成条件
(三)结算方法
(四)支付时间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补足: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 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造成的损失:
1、 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且每少完成一套房屋,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十条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地产经纪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2、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3、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_______。
6、其他证明或资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2、具体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第八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______;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居间出售。
居间购置。
居间出租。
居间承租。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房地产租赁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代办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6.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经纪人员(签字):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推荐,仅限上海网上房地产会员单位使用。
2.甲、乙双方应仔细阅读,慎重签订。
3.合同空格内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4.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均应互相交验对方有效证件、证明。
5.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原件。乙方应出具保管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原件的收件凭证。
6.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交验有效的委托授权书。
7.甲方要求乙方代为收取,支付订金、租金、房款、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可通过上海网上房地产指定银行划账。
房地产经纪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销售许可证";。
2、权属证件;。
3、物业的具体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
3、经纪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2、具体要求: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4、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