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大全(15篇)

小编: LZ文人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表现的一个总结性的反思,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协会组织,发展会员。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应当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聘任制,报酬由州(市)、县(市、区)解决。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居住、婚姻、务工、食品安全、经商等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了解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指导和登记;。

(六)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机关了解计划生育信息的要求,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人民政府、人口计生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或者可能造成违法生育怀孕的,应当主动配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举报流动人口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及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未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总结报告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03年,区委、政府认真总结历年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五个重点,严格两个环节,坚决实施‘两个一工程’不动冶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进步。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区2003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四降两增一突破”的初步成效,在全市的交叉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四降”: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12.21‰,下降了2.25个千分点;二是出生率19.47‰,下降了3.31个千分点;三是多孩率16.18%,下降了6.3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446人;四是计划外生育率下降,计划外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270人。

“两增”:一是五术大幅度增多,尤其是结扎人数增加,二孩结扎增幅较大;二是计划生育率增加了7.54个百分点。

“一突破”:在挤干水分上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2003年,区委、政府将挤干水分、重建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决心基本摸清了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家底。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查显示,我区现有台帐基本接近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情况。

2004年上半年,在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稳步有序地推进,至3月份,完成结扎1508例,其中二孩结扎519例,放环3900例,其中一孩放环2092例;截至5月20日止,我区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880户,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几个重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各乡镇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计生工作的专职副乡镇长招考已经结束,开展了计生工作村民自治试点,重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加强,乡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提高,村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有所转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年多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与全省的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非常大,目前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无措施的比重较大,从2004年3月30日统计的数据显示,在8762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纯粹无措施的有9337人,使用药具的有3361人,二孩以上放环37232人,使用药具和放环基本等于无措施,这部分计生工作的高危人群占育龄妇女总数的57%,存在着巨大的计划外生育隐患。二是计生基础薄弱,计生基础数据还存在一定的水分,计生宣传员的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计生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重结扎轻宣传、重结扎轻医学监护、重多孩结扎轻二孩结扎、重结扎轻综合治理的“四重四轻”的问题。三是忧患意识还不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意识,还没有一种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四是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难度比较大。

今年初,省政府召开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问题。省政府用一次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一方面,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在全市来讲有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当前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都比较大,各项指标增幅较快,给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要保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成绩,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不进则退的意识,自加压力,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看到差距,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再上台阶。

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抓死三个环节,实现八个新突破。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这个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区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03年的基础上,出生率降2个点,自然增长率降1个点,计划生育率升9个点,综合结育率升5个点,多孩率降2个点,二孩结扎1000例,完成独生子女办证2000例。

抓死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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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年的工作,虚报浮夸的问题,水分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矗今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建一本真实的台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一是原先已建的台帐要充实完善,要根据目前的人口变动情况作调整充实,确保台帐成为一本高效运转的活台帐;二是强化对台帐数据的检查考核,将水分的问题继续作为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对乡要考核,乡对计生服务站、主生宣传员也要严格对统计台帐的水分进行考核。

三抓考核。今年,继续坚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处分。今年,除继续对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外,对水分最重的前3名也要实行“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计生服务站站长4个责任人除处以500元的责任金外,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各种先进个人。对区级挂钩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也要处以一定的责任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乡镇,4个责任人就地免职。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各乡镇对计生宣传员的工作,也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考核措施。

实现八个新突破:

(一)坚持以人为本,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上取得新突破。

自我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是自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去年,药山镇大元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写进《村规民约》,尤其是将医学监护等相关的内容写进了《村规民约》,让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管理自己,通过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绥江区中城镇用一纸《村规民约》管住超生。这些成功的例子说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适应村民自治的形势,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探索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的路子。在今天召开的这个会上,药山镇和药山镇的大元村将就实行村民自治的经验进行交流,全区各乡镇、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认真领会,抓好自已的试点。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一是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中的一些重要条款写进《村规民约》。二是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监督制约的机制。可以明确规定,只要间隔年限够,办了生育证的二孩夫妇,只要坚持测环查孕,可以不结扎;反之,对不来测环查孕的,无论跑到什么地方,都坚决结扎并处以罚款。三是对已经草拟成文的《村规民约》,村两委要充分讨论定稿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是以《村规民约》为重要依据,由村委会与村民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五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跟踪监督,对违反合同违法生育的坚决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为了强化监督、各乡镇可以设立举报奖。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得好,能够达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从根本上扭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在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中,村“两委”的职责是:一是制定好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完成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四是动员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五是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其它工作。

(二)在抓死二孩结扎上实现新突破。

抓死“一放二扎”,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是控制计划外生育,特别是控制多孩生育的最有效手段,要始终将“一放二扎”节育措施作为重点,尤其要将二孩结扎作为考核的重点。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好“巧发〔2004〕3号”文件关于“一放二扎”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宣传不走样。

1、凡是生育一孩的妇女,必须在生育后的6个月以内施行放环手术。

2、年8月31日以前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1)违法生育未按政策兑现的;(2)计划内生育二个孩子,尚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3)未到指定地点接受环情、孕情监测的;(4)非法抱养、捡养、领养他人小孩的;(5)脱环、黑取环和被黑取环的;(6)夫妇一方落实节育措施后节育失败的;(7)女方外出半年以上,未按时向户籍地寄回孕情、环情监测证明的。

3、2002年9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夫妇一方必须施行绝育手术。

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总结报告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二点意见。

区委、政府认真总结历年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五个重点严格两个环节坚决实施‘两个一工程’不动冶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20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进步。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区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2%人口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了“四降两增一突破”的初步成效在全市的交叉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四降”: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12.21‰,下降了2.25个千分点;二是出生率19.47‰,下降了3.31个千分点;三是多孩率16.18%,下降了6.3个百分点,多孩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446人;四是计划外生育率下降,计划外出生人数比市下达控制线少270人。

“两增”:一是五术大幅度增多,尤其是结扎人数增加,二孩结扎增幅较大;二是计划生育率增加了7.54个百分点。

“一突破”:在挤干水分上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2003年,区委、政府将挤干水分、重建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下大决心基本摸清了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家底。通过不打招呼的抽查显示,我区现有台帐基本接近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实情况。

上半年,在各项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然稳步有序地推进,至3月份,完成结扎1508例,其中二孩结扎519例,放环3900例,其中一孩放环2092例;截至5月20日止,我区完成农村独生子女办证880户,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几个重要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各乡镇工作扎实,积极主动,计生工作的专职副乡镇长招考已经结束,开展了计生工作村民自治试点,重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加强,乡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提高,村级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有所转变,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

一年多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与全省的水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增长的压力非常大,目前仍处于人口生育高峰期。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无措施的比重较大,从203月30日统计的数据显示,在87626名已婚育龄妇女中,纯粹无措施的有9337人,使用药具的有3361人,二孩以上放环37232人,使用药具和放环基本等于无措施,这部分计生工作的高危人群占育龄妇女总数的57%,存在着巨大的计划外生育隐患。二是计生基础薄弱,计生基础数据还存在一定的水分,计生宣传员的业务水平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计生服务站的技术力量薄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重结扎轻宣传、重结扎轻医学监护、重多孩结扎轻二孩结扎、重结扎轻综合治理的“四重四轻”的问题,工作总结《努力开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三是忧患意识还不强,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中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经济与人口协调发展的意识,还没有一种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四是一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难度比较大。

今年初,省政府召开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滞后的问题。省政府用一次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问题,一方面,说明了省委、省政府对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昭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在全市来讲有一定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当前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都比较大,各项指标增幅较快,给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要保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成绩,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不进则退的意识,自加压力,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昭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看到差距,增强忧患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再上台阶。

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抓死三个环节,实现八个新突破。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这个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区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2003年的基础上,出生率降2个点,自然增长率降1个点,计划生育率升9个点,综合结育率升5个点,多孩率降2个点,二孩结扎1000例,完成独生子女办证例。

抓死三个环节:

一建台帐。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台帐,是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矗一度时期,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家底不清,浮夸虚报,台帐水分大,使得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比较滞后。去年,区委、政府下决心挤干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的水分,严格对水分的考核,坚决杜绝虚报浮夸,将重建一本真实准确的台帐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通过一年的工作,虚报浮夸的问题,水分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为去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矗今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将建一本真实的台帐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一是原先已建的.台帐要充实完善,要根据目前的人口变动情况作调整充实,确保台帐成为一本高效运转的活台帐;二是强化对台帐数据的检查考核,将水分的问题继续作为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对乡要考核,乡对计生服务站、主生宣传员也要严格对统计台帐的水分进行考核。

三抓考核。今年,继续坚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处分。今年,除继续对综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外,对水分最重的前3名也要实行“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乡镇,取消当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制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计生服务站站长4个责任人除处以500元的责任金外,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各种先进个人。对区级挂钩领导和部门挂钩领导也要处以一定的责任金。连续两年受“黄牌警告”的乡镇,4个责任人就地免职。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各乡镇对计生宣传员的工作,也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考核措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教育部门依法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定期将办理相关登记、证照和提供服务时了解掌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告知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场所;。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点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其知悉的相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开发园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凭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婚育证明,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接受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明;。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在办理服务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及时通知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至49周岁的成年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中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村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双柏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人口计生委的指导帮助和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全县计生干部的艰苦努力,广大流动人口育龄人群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二)全国“一盘棋”的基层基础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4。94%以上;(2)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持证率达93.02%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当年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3.22%;(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95%;(5)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率达90%以上;(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覆盖率达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85.26%;(4)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0%;(5)积极做好流入育龄夫妇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工作;(6)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年服务活动,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

(四)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100%以上;(2)县级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全县各乡(镇)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接收和反馈核实信息:接收率达95%以上、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紧急信息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4)网络化协作模块: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录入数及接收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孕情报告单录入数及接收率达100%。各乡(镇)及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更新,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及报表质量,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进程。

(五)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关怀工程”。通过实施“关怀工程”活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有亲奖励、优待政策,优待兑现率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95%以上。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公开免费服务内容,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程序,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向流入的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对流入育龄妇女讲清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流入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90%。积极开展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使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服务率达95%以上。

(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总要求,将台账建在村委会和社区,协会建在社区,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服务,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流出人口的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关注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留守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教育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从政策上给予照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突出重点,实行分类类服务与管理。一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及时签订管理合同,一年来共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516份。二是认真做好现居住地的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底数,排查了流动人的计划生育隐患,重点地区不定期进行清理查验,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和信息录入提供了依据。三是建立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将流入已婚妇女纳入经常化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通过padis信息平台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四是认真做好户籍地的工作。积极主动指导乡(镇)为外出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各乡(镇)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及时做好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和反馈,信息反馈率达95%,完善双向协议,以周边地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协议,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优惠措施,流动人口“奖优免补”兑现达100%。

(八)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妥甸镇两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尽管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不少地方和不少干部没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没有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有差距;二是政策的落实还有差距:一些流入地的管理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还要进一步加强,真正使流动人口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宣传教育服务;三是由于流动人口变动频繁,外出人员流入地难掌握;四是计生、公安、卫生、教育、工商、税务、城建、房管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相互协调配合还不够;五是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待遇低,基层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不稳定,录入、反馈、更新不及时。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机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内部各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继续加强《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宣传。深入贯彻《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认真做好宣传。深入到流动人口集聚的地方宣传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宣传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统一管理,优质服务。1、贯彻“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服务”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切实按照国家、省、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2、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落实“属地化管理”要突出抓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工作点、居住点、活动点“三个关键点”,确定责任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登记、查验、服务等制度,做到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经商市场、居住社区等各方管理有机结合,堵塞漏洞,提高水平。

(四)依法行政,实施公开透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1、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生殖保健、便民措施等内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基层要开展经常性的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等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增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2、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等相关手续时,流入地和流出地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查流动人口婚姻生育状况,按规定做好资料审核、公示公告、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流动人口合法生育、避孕节育行为提供证件、技术等服务,要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由信息化带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服务管理体系。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及时互通信息,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会商制度,做到信息互联共享。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情况。以出租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地管理为重点,加强外来人口登记,建立社区为主、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村(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明确双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各乡(镇)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按要求登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查询、提交、反馈、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同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六)坚持社会参与,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法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其家庭成员代办。

第十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依法应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有完成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责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应当免费享受的服务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乡镇计划生育年终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和改革创新观念,深化依法治育和优质服务,创新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经全乡广大计生干部的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为实现我乡富民强乡提供了良好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总结的人口环境。现将我乡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树立外在形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从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分工入手,抓好内部管理,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力求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服务方法新。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们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制订了“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请销假制度”值班值勤制度”等,将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的人,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同时,我们与各村计生专干签订了考核计分办法。将村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细化到每个分值上,可操作性较强,使她们既能明白自己的责任又能明白自己的待遇。

二是强化技能培养。精心组织全体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进一步提高了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三是强化服务观念。计生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充分发扬吃苦精神,团结协作,全力拓展计生工作。

第一,针对育龄妇女不同的需求,实行了”三送三上门”,三送:送避孕药具入户、送宣传资料入户、送优惠政策入户;三上门:计生政策法规宣传上门、术后跟踪随访上门、扶贫帮困上门。

第二,开展随访服务工作,每月按照随访表的名单,定期上门对各类育龄妇女进行随访。

第三,定期定点到村对广大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

第四,充分利用服务站的现有设备对广大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放、取环及生殖道感染防治。

通过一家一户、一人一事,面对面的服务、交流和沟通,融洽了计生工作者与广大育龄群众的关系,树立了新时期计生工作者的新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目前全乡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上都能主动到计生服务站来放环、取环、查环、查孕、查病、治病,把我们的技人员当着贴心人。四是强化信息管理。首先,坚持科学性、及时性、真实性,做好规划统计工作。我们坚持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交流汇报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填写好村级计生工作记载薄,确保人口规划的科学制定及各类统计信息的及时上报。我们每月还主动与公安、卫生所、医院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实现了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工作,使人口出生的上报准确率能达到100%。其次,以人为本,实行服务承诺制。在制度建设上,我们把计生管理服务的承诺内容和目标公示于众,告知于民。实行阳光作业、一站式服务,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计生工作的关键步骤,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计生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一是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计生知识。几年以来坚持举办人口学校培训班,共计3期,针对每期的对象,我们都仔细编定教学计划,认真授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制作和维护计生固定宣传牌5块,永久性计生标语12条,各村委会所在地的计生标语达到2条或2条以上;以上工作均达到或超过与上级签订的”考核计生办法”的要求。二是开展特色活动。我们积极响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在全乡上下广泛深入地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努力形成大家都来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舆论氛围,有效促进农村群众观念的逐步转变。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集中力量稳妥解决计生工作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流动人口漏管等问题。

三、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生育政策。

计生工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小视不得,几年以来我们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计生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各村也相应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生育管理上做到政策公开,操作透明,我们除将相关的办事程序和生育政策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外,还印发相关的资料进行宣传,让群众知道办理一、二胎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又便于群众进行监督。在服务的过程中,从末出现乱收费现象,此举得到群众的好评。对于计外生育对象,。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当中,我们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只要符合政策,我们都以满腔的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们计生工作者的责任。我们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我乡的人口规划。

五、搞好服务站的环境建设。

今年在计生委争取资金三万元,把楼顶重新维修了一下,彻底改变了多年来楼顶渗漏的现象。前后阴沟彻底清理,周边环境加以整治,让站内有一个张新的面貌,让病人有一个舒适的环境。

经过一年的努力,计划生育率和期内综合避孕率分别达到或高于上级部门的标准,这与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分不开。面对取得的成绩,我们感到还有许多的不足,比如流动人口的管理、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和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之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把取得的成绩不断地进行巩固,把欠缺的地方想方设法地做好,将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推向前进!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下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三个不变”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干部思想队伍、作风建设,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目标考核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党政领导离任交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和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责任指标“两个底线”不突破。

二是积极做好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生育间隔的应对工作。正确宣传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选择生育时间,确保平稳过渡。

三是重点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形成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是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全面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测评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进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服务。

五是扎实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两保两防”,确保市内三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达到95%以上。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品入户发放力度,弘扬新型婚育观念。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确保新闻宣传实现“顶天立地”。

201x年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行区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通知》(惠区委办发电〔2020〕94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挂钩联系村——永湖镇大坑村计生帮扶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帮扶目标。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计划生育年工作总结报告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及*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计划生育年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四月份我有幸来到了--社区这个和谐的大家庭,我知道这里即将成为我的另一个家。如今的我已经是这里的一员了,我感觉我已经深深爱上了这个夕阳红映衬下的社区。

从事社区工作我一直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我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今年我也积极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现在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我也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素质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好。

在从事了一段文教工作后由于领导的安排,我成为了一名计划生育专干,从事计生工作让我感觉到细节的重要性,计生工作繁琐、复杂。我社区属于典型的部队大院社区共有-户居民、-人,育龄妇女-人。一年来,--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按照香山街道计生办的工作要求,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宗旨,在宣传工作、流动工作、统计工作、药具工作、政策法规工作、协会工作六大方面协助街道计生办开展了20余项工作。

在--年我们--社区创建了六型社区,即干净、文化、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根据六型社区的创建我们还做了以下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协会人员王阿姨—香山医院退休医生这个资源,为社区育龄妇女和有需要的居民讲授母乳喂养的好处以及母乳喂养的正确姿势、0—6岁儿童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小常识,还为孕妈妈开展如何正确的增补叶酸以及孕妇课堂教学等一系列活动,深受居民以及准妈妈们的喜爱。组织各类学习培训-次,号召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份。

除了计划生育工作,我还担负着社区的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也是社会和谐之计。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同样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仅是经济来源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家庭和谐的根本。在今年我们香山街道创建了充分就业区,这就要求我们要为没有工作且符合要求的居民们安排就业。我们始终本着“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指导思想。街道还专门设置了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开发就业岗位、困难群体援助机构。目的就是帮助有需要的居民找到工作,完成充分就业区的创建工作。可以说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值得我们欣慰的是今年我们--社区的就业指标已经全部完成了。

经过一年的磨练和考验,我对社区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也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和经验。我懂得了要有耐心的去面对不同性格的居民;明白了要用真心为每一位居民服务;学会了要充满爱心的去关爱每一个人;也养成了在压力和困难面前永远保持坚强和乐观的心态。当然我也取得了成绩,今年我社区成功创建了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在海淀区举办的健康生活方式演讲比赛中我获得了海淀区三等奖的好成绩。

在我们社区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大家都是分工不分家,除了计生和再就业工作,我还负责部分的妇联工作,在今年录入了妇女之家信息系统也完成了百家五好文明家庭的信息录入工作。

社区里的叔叔阿姨们对我的评价也很高,都亲切的称呼我为闺女。黄--阿姨是我们社区里的一名居民,有一次她因为不会使取款机导致工资卡被机器吞了,阿姨急的找到了我们,我按照取款机上的电话打过去咨询,帮阿姨把吞掉的卡注销,并告知阿姨激活后卡就可以继续使用了,里面的钱不会少一分。阿姨非常高兴,握着我的手一直说谢谢。看到帮助阿姨解决了困难,我打心底里高兴!

--年对于我来说是忙碌充实的一年,在我们即将送走--迎来--年之际,我决心改进工作上的不足,让我的--年更加的精彩。

新的一年,我要对社区的居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得到居民们的允许后,经常去居民家里走一走、坐一坐,多给叔叔阿姨们送去温暖,给新婚夫妇、新生儿、孕妈妈送去关心和爱心。把工作做到居民家里去不要总局限于在办公室在电脑前。我要决心成为像我们李书记那样的“活电脑”把每一个居民的信息都深深的录入到我的脑子里。做一名合格的大家都喜爱的社区工作者。

卫生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

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出台《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健全三个方面的养老优惠政策。目前,我市的特别扶助在全国各省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中标准较高,救助慰藉内容最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募集人口关爱基金1003万元,走访慰问特殊困难家庭3725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512.6万元。市人口计生委今年《行风在线》办结率、群众满意率100%,三期“网络在线问政”现场答复率100%。

(二)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三个不变”,强化目标考核。

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对95个镇(街)、87个村居和14家企业进行平日考核、明调暗访和调研督导,下发54期考核工作通报,对薄弱区市、镇(街)、村(居)重点剖析,确保基层工作不放松。加大违法生育公示曝光力度,在新闻媒体、网站公示曝光违法生育96次,1088人,对1284例违法生育下达处理决定书。下发综合治理性别比考核方案,印发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材料33万份,实行性别比治理重点区(市)工作周报、打击“两非”重点重大案件工作日报等制度,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高压态势。我市在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强化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两保两防”,截至到6月底,全市共有4.4万名群众接受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3%。

二是推进新型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升级改造。加快服务转型,指导中心镇服务站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实施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级卫生室合一,实现资源共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分别给予报道。

三是开展人口计生科技服务关爱行动。今年上半年,共有1.66万人受益。

四是推进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所(医院)转型发展。启动与xx市立医院合作项目,全面开展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与治疗服务,自5月底开诊以来,已收治病员165人,开展手术93例。

(四)开展集中专项服务活动,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贯彻落实全市双月奋战与集中专项服务活动,走访联系15家重点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组织基层计生干部入户摸排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对新流入的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并交流给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今年以来,已为4.2万余名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发送孕环情检测通报7.1万余份。普及发放“新青岛、新市民、新家园”服务卡,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率达90%以上,累计16.97万人次受益。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办结时限,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点名表扬我市工作做法。

(五)强化宣传教育,优化人口计生工作舆论环境。

贴近群众需求,改进宣传形式,组织开展“七个一封信”发放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向新生儿父母、新婚夫妇、流动人口、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中老年居民、违法生育人员分别发放一封信,宣传新型婚育文化。今年以来,全市已发放“七个一封信”近80万份。在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稿件97篇,省级主流媒体发稿234篇,国家级主流媒体发稿9篇。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2048人次。全省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推广我市经验。

(六)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研发社区管理软件,完善人户分离、驻街单位管理等系统建设,开发建设人口关爱基金募捐救助、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等系统,加快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地理信息系统对接,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wis信息纠错补录,提高信息质量,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七)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联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发《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意见》,丰富现有的199个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示范点服务内容,全市1138个社区、4949个村庄已开展2项以上的“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服务活动,已有20余万人受益。全国科学育儿示范基地全面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面向镇(街)、社区举办7期科学育儿师资培训,培训人员420名。《光明日报》报道我市经验。

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总结报告

同志们:

刚才***副县长通报了省、市、县计生半年考核检查的有关情况,***副书记就开展7―8月份计划生育后进乡镇、后进村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这些意见都是经过县委常委会认真研究通过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的会议叫计划生育后进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大家天天都在抓,各种会议也天天都在讲,为什么还要动员呢?我想,召开今天这个会议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家天天都在抓没有成效,抓而不实;二是天天都在讲没有得到有力的贯彻落实,闻而不动。为什么会存在抓而不实、闻而不动的问题呢?我想主要是“疲”字在作怪。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干劲没了,办法点子少了;思想认识痞了,抓好抓坏一个样。由于“疲”字这个病根在不断地发作,导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有些地方还出现明显的滑坡。从各种数据显示出来的信息看,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可以用“危机四伏”这个词来表达了!县委、县政府今天召开这个动员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目前全县在抓计划生育工作当中思想认识疲沓,工作作风疲软的问题,要用抓街面库区移民工作的干劲和责任机制,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后进乡镇后进村的计划生育集中整治工作,打一场计划生育后进转化的攻坚仗,迅速扭转被动局面,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认识必须澄清,整治决心要下大。当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存在着:出生漏报瞒报、政策外生育控制不力、政策外多孩禁而不止、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早婚率呈上升趋势、一男超生严重、二女扎后抱养问题突出、后进转化缓慢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我县的中仙、新阳、坂面等乡镇计生工作整体水平长期处在全市后进乡镇的后列。全市计划生育单列管理、黄牌警告和跟踪管理的乡镇共有15个,我县占了4个。从省、市、县计生工作半年考核情况看,我县不仅硬件差距大,软件管理也不规范。4月份省里召开全省部分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叫我们市的泰宁县主要领导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而没有叫到尤溪,为什么呢?难道我们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要比泰宁县高吗?省里没有叫尤溪去表态是给我县一个缓冲的机会,以观后效。7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县(市、区)委书记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尤溪和大田两个县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这次的表态发言就是市里给我县发出的警告信号。以上许多问题足以说明我县计生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已经到了全县上下必须澄清思想认识的时候了,也已经到了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了。后进乡镇、后进村计划生育转化问题好比是一个人的阑尾问题,光吃吃药不能根治病患,药量不足就容易发作,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这次县里集中县直部门、省市属单位的力量对全县后进乡镇、后进村计划生育工作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就是要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阑尾问题”实施一个比较大的手术。当前我县计生工作正处在爬坡阶段,不进则退。但是,退则前功尽弃,如果重新“戴帽”,我们就没有这样的精力抓经济,抓稳定;因此是没有退路,非举全力破难前进不可。抓好计生工作极为重要。如果没有采取这次县委、县政府提出用抓街面库区移民工作的干劲和责任机制,集中全县科局力量来抓计生后进转化,就是要用非常措施、非常手段来扭转目前被动局面。县委、县政府对打这场攻坚战是很有决心的。今天各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都来了,县里的决心已经下了,你们的决心要怎么下大?特别是计生工作后进乡镇如何抓住这次机遇,把本乡镇计生工作抓上去?你们现在就必须考虑这个问题,会后认真去研究,拿出能够体现你们决心和保证工作出成效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委干部必须与县里的工作队一道驻村抓落实。第二,氛围要造浓。县、乡、村三级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普及新型婚育观念,宣传法定的计生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制度,把当前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氛围造浓造热。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县广电局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对即将开展的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现和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典型,加快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推动当前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第三,措施要动真。本次后进乡镇后进村计生工作集中整治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有关乡镇和县计生工作队要针对所在乡镇、村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所在,认真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在工作措施上既要做细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也要敢于和善于采取一些必要的硬措施,动真碰硬,做到软硬结合,确保难点问题的有效突破。第四,任务要明确。本次集中整治总的任务要求是:“对象就是任务”,但具体硬指标主要有5项:即落实“双查双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征收拖欠的社会抚养费达70以上、核实大龄未婚男女青年婚育状况、督促乡村兑现法定奖励费,对县直部门等单位挂包村任务责任考评主要是双查、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等3项硬件指标,并下达任务数,及时考评兑现奖惩。第五,配合要有力。公安、法院、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公安部门除了做好计生集中整治活动的保驾护航外,要着力在打击出生性别比失调、非法抱送养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争取有新的突破。县法院在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征收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卫生部门要在保障计划生育手术安全、加强计生有关信息通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责任等方面认真抓好督促检查。计生部门要做好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集中整治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职责要求,扎实做好工作。

三、责任要求必须明确,整治成效要明显。本次开展后进乡镇、后进村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力量、人员精力的调配和集中整治时间之长,都是继九十年代初期大打计划生育翻身仗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要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必须明确计生工作责任要求:第一,联动机制要健全。本次计划生育后进集中整治必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做到抓领导与领导抓相结合;抓基层与基层抓相结合;抓突击与经常抓相结合。这“三个结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后进乡村建立计划生育长效机制,确保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的有力保障。抓领导与领导抓相结合,就是一级抓一级,县副处以上领导要负责抓乡镇主要领导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抓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和精力到位,督促乡(镇)、村党政一把手计划生育亲自抓,负总责工作责任的落实。抓基层与基层抓相结合,就是加强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帮助乡村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重点是推动村干部走上计生工作第一线,把村干部抓计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改变村干部被动和依赖的思想,切实提高计划生育村自管理水平。抓突击与经常抓相结合,就是后进乡(镇)、村通过本次计划生育集中整治,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抓的责任机制,巩固好集中整治的成果,防止工作时紧时松,出现反弹。第二,工作责任要分清。挂包乡(镇)、村的副处以上领导,必须坐阵指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要及时召集谈话,查明原因,并及时研究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在集中整治期间,县副处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挂包的乡(镇)、村,乡镇主要领导和县直部门、单位的领导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经挂包乡、村的副处领导批准,否则按擅离岗位论处。县直部门、单位要尽心、尽力、尽责地协助后进乡、村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直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领导要追究责任,该经济处罚的要经济处罚,该歪戴帽子的要歪戴帽子,该调整岗位的要调整岗位。后进乡(镇)、村干部必须全力以赴地抓,主动主为地干,紧紧抓住本次集中整治的契机,把计生底子澄清,把历年的双查、节育拖欠还清,把社会抚养费征清,把流动人口管理的隐患肃清,把计生工作经常抓的思路进一步理清。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有效扭转被动局面。后进乡镇必须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专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对工作不配合、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村干部要严肃处理,该撤职的必须撤职,绝不能迁就。对消极怠工的乡镇干部,该经济处罚的予以经济处罚,该待岗的待岗,该下岗的下岗。集中整治的计生对象属县、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的,由乡镇及时上报县计生领导小组督促相关单位领导通知有关干部职工协助抓落实。对协助抓落实不力的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追究责任。不属本次集中整治的其它乡镇、村要在此期间必须自加压力,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体水平稳步上升。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乡镇:我在半年人口形势分析会上讲过,对9个单项预警告乡镇和40个单项预警告村,限期3个月整改的期限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到时候县里将对这些乡镇、村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该经济处罚的就经济处罚,该免职的就予以免职,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各乡镇还必须认认真真地对照县里年初下达的计生责任目标,对今年度是否完成责任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从现在起就要对着指标抓整改,确保计生工作指标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我也希望到时候多一些乡镇受表彰,少一些乡镇领导被处理。第三,督促检查要严格。为确保本次后进乡(镇)、村计划生育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委将派出督查组,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李宝兰同志担任组长,对集中整治的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天一汇总,三天一通报,对人员精力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召集有关领导到县里来谈话,直至追究责任。督查组要严格督查,全面掌握信息,及时汇报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特别要认真查处假手术、假证明、假进度和法定奖励假兑现的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我县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措施,把握工作重点,着力攻坚克难,上下一心,奋力拚搏,扎实工作,为彻底扭转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后进局面,推动计生工作上新水平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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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上半年总结报告

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1966年1月28日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计划生育上半年总结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半年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县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围绕“提高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国优创建成果”的工作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较好地控制人口增长,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现将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上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口执行情况。

截止5月30日止,全镇总人口20405人,已婚育龄妇女4926人,其中:一孩妇女2886人,二孩妇女1391人,多孩妇女68人,上报出生人口16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5.37%,出生率达8‰,人口自然增长率3‰,综合节育率90.9%。死亡率5‰,男女性别比为100:107,人流比100:4.

二、今年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镇党委、镇政府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继续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了对各村、各部门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一票否决”。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联系后进村制度,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后进村的指导。根据情况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增添措施,促进平衡发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板墙标语,宣传车、“四下乡”活动和各种会议有效渠道和形式,以生育文化为载体,继续巩固完善各村的生育文化中心和生育文化大院并长期坚持。广泛开展“一法三规一例”和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处罚政策的宣传,认真宣传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继续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1500多份、发放优生健康检查宣传资料120xx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手册20xx余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1500份,《致广大育龄妇女的一封信》20xx份,《内江市“六”加“一”民生工程宣传资料》4330份,《单独二孩政策宣传》500份,《计生奖扶、特扶的公告》500份,刷写板墙标语30余幅撤换过期、废旧宣传标语(画)18幅,新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示栏三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做到每社一块,开展“5.29”计生活动日,计生三结合培训大会,“10.28”男性生殖健康日等活动,出动宣传车15天次,营造了较好的计生工作氛围。

(三)做实优质服务工作。

按照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要求,深入扎实的开展优质服务工作。一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6人次,生殖健康知识普及200人次,孕期检查和产褥期保健知识宣传124人次,优生优育咨询200人次,播放优生优育专题片2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优质服务,服务站与村服务室开展计划生育九上门服务。运用b超免费为育龄群众查病300人次,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服务”11206人次,修改录入生殖健康检查信息4200人次。规范实施免费技术服务,完善信息核查9500条,独生子女摸底调查2200人次,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达0.875万元的计生免费服务经费;三是全镇上下均按标准化管理完成了药具工作。四是以优质服务为手段,认真严格执行生育政策,为15对夫妇申请审批生育二孩指标,全年共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62人,生育证34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2对,单独二孩生育服务证7对,网上办证12例。

(四)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

(五)继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继续坚持以优质服务手段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水平,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主要抓了四点:一是完善镇对村包计生工作年度目标、包任期内计生工作质量、包计生工作经费、计生工作效果与经费挂奖惩的“三包一挂”责任制,落实了人均不低于2.0元的村计生工作经费,保证村计生工作有钱办事;二是抓“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和广泛宣传;三是按“三不签”原则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服务协议175份,签订率达100%以上;四是健全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评议会、中心户、村务公开及计生监督员制度,促进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民主管理。

(六)抓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强化利益导向作用。

一是认真搞好了20xx年家庭奖励扶和特扶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申报、调查、公示、上报工作。

确认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条件的207名(国奖187名,省奖21名),其中新增对象44名(国奖30名,省奖14名),继续享受163名(国奖156名,省奖7名),特别扶助4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157户,总计各项奖励金35.436万元。

三是对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和计划生育户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措施,协助县级各部门共帮扶“三结合”户96户。落实帮扶资金1.7万元。

(七)依法行政、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国家、省计生委“七不准”、“十禁止”和省政府的“十条禁令”规定,全镇未出现违法执法和“以罚代生”现象,也没有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和依法强制征收相结合的作用。今年,党政主要领导召开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题会,要求计生办、各村三职干部、联系村人员全力配合,想尽办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计生办制作和发放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进一步加大了征收力度,今年1—10月处理违法生育对象44例,处罚44人,其中20xx年6人,已征收近54.14万元(含历年),已全额上解县上。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分别村出生人口还存在漏报和错报现象,还没达到“月月清”和及时准确;二是有些群众生育观仍未改变,违法生育势头有所抬头;三是育龄群众对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积极性不强,参检率较低;四是对社抚费征办法还不多,征收较为困难。

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完成了各项责任目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实现年度责任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20xx年1-6月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顺利召开了20xx年计划生育奖惩兑现大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街道60个居、56个属地管理单位进行奖惩,基本实现了奖勤罚懒的目的。

2、组织开展了20xx年第一次集中服务活动。根据集中服务活动妇检档案查体结果,逐居、逐单位、逐人拉出清单,全面核实节育措施,建立未妇检人员档案,未落实节育措施人员台账,第一次查体服务活动未妇检人员46人,居级未放环300多例、未结扎96例,属地单位200多例。分解到各社区、各居、各属地管理单位,对居级以书面形式分发到各社区、工作队、分包社区计生办副主任,对属地单位以短信形式,把名单通知到计生办主任,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通知到分管领导,逐人核查,追踪落实结果。

3、督导双月查工作,加强孕情跟踪管理。目前6月份双月查未查还有一胎68例,其中闹离婚等特殊原因16例,因事未查42例,基本上排除选择性别的可能;二胎办证未查体62例,其中往年孕情中断14例,闹离婚原因外出6例,其他原因42例。目前一胎孕期基本正常,共中断9例,其中病理性原因7例,意外流产2例。20xx年二胎大月份孕情中断14例,其中市局鉴定医学需要12例,已调查上报6例,其中已批复6例,无一例吊销,还有4例报市局待审批,3例正在调查。

4、做好免费孕检工作。每周二集中到市服务站督促带领孕检、疏通环节、每周汇总上报、录入国家网站、定期随访等。市局下达任务357例,已完成142例,完成比例39%。

5、顺利完成华棉公司育龄妇女破产移交。经过逐人登记填表、计生信息审核、按地址分类、联系局城管科移交、镇街入户核实等程序,对华棉公司1138名在管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初步移交。

6、积极征收社会抚养费。1-6月份违法生育处罚建卷84例,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70万元,处罚具结35例。

7、抓好“五奖同发”年度审核工作。认真组织了20xx年2500多户计划生育家庭“五奖同发”的证明、证件审核、上报工作,确保下一步足额发放到户。

二、存在问题。

一是出生漏报大量存在。报表显示与上个考核年度对比出生减少51例,新婚减少56例,除去统计数据统筹平衡原因,这两项指标实际降幅均在20%以上,这说明有大量非婚生育、漏档漏管存在。20xx年医院反馈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未上报178例(其中一胎漏报104例),其中在档在管(或一方在管)出生漏报59例,漏档漏管、空挂户119例,。公安落户信息是个未知数,预计在1000例以上,虽与派出所多次对接,始终没有拿到相关信息,问题严重。

二是节育措施落实有难度。一是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随着公安落户政策放开,合法生育不再需要生育证、违法生育不再需要结案,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不再需要计生办出具。

介绍信。

计生办没有强制性措施二是结扎需要的时间长,费用高现在每一个结扎,到市服务站要一整天时间,上午查血、下午扎,80%以上一天扎不成市服务站顾虑多,不承担风险,手术前查体环节多,集中活动时排队要两天,有些小毛病还不给扎到妇保院费用高(1500多元),户不掏、居不拿,只能在服务站硬靠,一部分就扎不成户家、居、社区中心、工作队都有意见三是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女扎、流引产本无法律依据,计生办顾虑大,没有强压措施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是制约女扎落实的主要障碍目前落实女扎措施较好的居,如后屯、沈庄、西七、俞寨主要是靠居干部的威慑力、居级分配、居民自治的有效制约。

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非常被动。群众的普遍意识,交罚款就是入户。公安户籍政策的放开,对社抚征收冲击较大,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居级干部重视程度不够,社区不愿介入,计生办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多入几遍户,多去动员几趟,不能够引起户家的重视,能采取强制有效的措施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积极为法院强制执行做准备,存在的问题就是调查取证难、申请难、执行难。

四是孕情管理难。生育政策调整给孕情跟踪带来问题。不论是集中服务活动,还是常规性工作,像引产、结扎、怀孕后办证等情况,市里没有比较明确地意见,只能是自行掌握,容易出矛盾。特别一女孩家庭虽是取消生育间隔,但是完成二胎办证任务难,市计生局负责审核办理二胎生育证,但是很多空挂户、倒挂户、长期临时工、有保险记录等情况一律不给办理,造成外逃增多,孕情监测更复杂。

五是指纹查体率低。根据市计生局反馈信息,街道在第一次查体服务活动中的指纹查体率仅为89.7%,依次推算未查体人数为1429人。主要是二胎以上结扎人员。这个数据并不代表一个镇街查体尾数的多少、意义虽然不大,但涉及进度排名,引起低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大龄人员及二胎以上普遍不查;二是破产单位(华棉公司1138人、手帕厂532人、面粉厂107人、生资公司113人、滕文学校)、虚报单位(华孚商贸422人、善北商贸284人、杏花村商贸266人、街道经委、机关)等下岗移交、虚报人员无法组织查体;三是人民医院926人、妇保院、第四医院、疾控中心等几家自查医院(约1500人)未使用指纹仪查体造成的。四是计生办技术服务人员少,(目前6人)。

六是免费孕检问题。(1)任务重,半数人员都有特殊原因,每年上报新婚约600多例,其中到街道上报新婚、查体办证时约200例以上怀孕办证,占总数的35%以上,不能参加孕检,整体测算,年底前很难达到预期目标。(2)市里对四个街道限定日期,且每天只查20人以内,周五、周六、周日不查,北辛为每周二,对街道来说,免费孕检每一个都要做工作,都要作动员,且办证人员多数都有工作,来办证就要请假,再到局里查体查血,还要请假,部分居民不配合。虽多次给局里提建议,但不能解决时间安排问题。

三、下一步。

工作计划。

1、强化服务效率,稳定计生队伍。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纪律松弛、责任不强的问题,特别是简化居民新婚上报、生育证办理程序,公平公正对待群众提出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计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2、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围绕公安系统不限制计生证明、放开新生儿入户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积极核查入户信息,落实上报,征收社会抚养费。

3、加大双月查和集中服务活动扫尾力度。对遗留的尾巴,常年抓、抓常年,采取集中突击、重点督导的方式,逐人逐户扫尾,把查体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对集中活动的“六项任务”,坚持经常抓、常年抓。抓指纹查体率,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次活动早计划、早对接,确保指纹应用率得到有效提升。

4、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印制发放《关于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对欠交社会抚养费人员,采取逐门入户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保证足额征收。

5、加大信访稽查力度,彻底澄清底数。重点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公开群众信访问题,澄清底数,化解计划生育信访矛盾。尤其是对部分底数不清、班子不稳、信访较多的居,要进行逐户清理,全面解剖。

6、加强宣传力度。围绕调整后的计生政策法规、新型生育文化、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和打击“两非”等内容,通过设立宣传点、宣传车、宣传单、宣传墙、入户走访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倡导和培育新型生育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

7、加强经常性工作落实。突出对节育措施落实、孕情管理、服务手册办理、免费孕检、档薄资料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阵地建设等重点经常性工作,全面实施日调度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免费孕检任务的分解:对村居实行拉出清单,逐人调度落实孕检;对属地单位分解下达任务,像人民医院等大单位,要集中进行调度,确保完成全年指标;抓节育措施落实情况。集中清理,完成一个居、单位,清理一个节育措施底数,随时通报结果,核减任务。对服务阵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导,为年终迎检做好准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目标,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深化优质服务,完善措施,细化目标,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20xx年上。

(一)多措并举,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计生委班子分片包乡、乡镇领导包管区、乡计生办人员包村、村宣传管理员包户的五包责任制,把优质服务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二是宣传到位。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政策法规进基层”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向群众发放宣传小折页2万余份,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服务氛围。三是服务到位。县乡计生站开通了便民维权电话,坚持开展“温馨随访”和“上门服务”活动,并免费为结扎对象提供安全的住站服务。四是奖惩到位。对在活动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影响活动进度的单位要予以严惩。截止5月30日,全县共落实四术3753例,其中上环3348例,结扎36例,人工流产369例。

(二)深化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有序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一是领导重视。我县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工程。把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县督查局平时工作的督查范围,在计划生育综合目标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增加考核比重。二是定期召开例会。把每月10号定为各乡镇孕前优生工作专职人员例会,会上通报上月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例会制度的建立,对项目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三是计生卫生联合。与妇幼保健院协作,选派了四名技术人员在妇幼保健院工作,把婚前健康检查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月份,我委组织为全县20xx余名县直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了健康检查。主要服务内容有三项:一是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二是避孕节育服务。三是科普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极性,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截止5月30日,全县培训待孕夫妇5936人次,为2468对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过检查被评估为高风险人数达515人,早孕随访3985人,妊娠结局随访439人,建立家庭档案1234份。

(三)关怀关爱,落实利益导向。1、严格核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资格确认。今年对全县独生子女领证对象进行了严格审核确认,经过个人申请、村级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申批,公开公示等程序,全县共确认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中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9938人,正予以发放20xx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家庭进行资格确认。2月对正享受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进行一年一度的年审。应参加年审的奖励扶对象2631人,经年审退出115人,应参加年审的特扶对象155人,经年审退出6人;对20xx年度新增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进行预测、摸底、调查、上报。按照“三级公示三级审核”的工作程序,目前已确认20xx年度新增奖扶对象311人,特扶对象21人。3、继续开展了计划生育新农保工作。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统一思想,重点抓管,落实到位,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今年45至59岁的计生家庭有4167人纳入计划生育新农保,60岁以上的计生家庭有2931人。

(四)文明执法,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为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康检质量提升难等问题,县法院与县人口计生委密切配合,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县法院配备三名工作人员专门受理执行计生案件。定期对不按期参加康检、违法生育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等行为依法开展强制执行。今年以来,全县共下达征收决定书312例,其中在职职工34例;申请法院执行22件,已结案18件,执行到位率达85%。二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我县通过强化政策宣传、造法治氛围,加强法制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转变执法理念,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多项措施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严格依法管理,使全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计生、卫生、药监、公安联合办公制度,4月20日,副县长王淑娟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与成员单位及17个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

责任书。

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解任务、量化目标;二是加强区域协作。完善跨区域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与大名、莘县等冀、鲁、豫三省十县签署性别比综合。

协议书。

实行信息通报和协作行为;三是依法清查治理。开展“三整治一打击”活动4月份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主任苏鸿胜同志的带领下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韩村、纸房等17个乡(镇)进行了突击集中整治未发现“两非”行为案件。

(六)齐抓共管,规范流动人口管理。一是完善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积极与我县流出人口集聚地的县(区)计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协议书》,双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流信息交流、优质服务、行政执法、落实便民维权措施”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按照“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人性化执法”的要求,对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进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二是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开展流动人口关爱服务。充分利用“双节”、“三夏”流动人口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采取上门慰问、帮扶等形式,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送去慰问金、食用油、化肥、农药等帮扶现金及物资。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慰问流动人口家庭1128户、发放慰问金172800元,救助流动人口贫困家庭112户、发放救助资金22400元,帮扶流动人口贫困家庭286户、发放帮扶资金86200元,向315户独生子女家庭发放奖励金110400元。

二、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较大。受1985—1992年出生高峰的周期影响,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峰值年份正在“xx期间”。今年是我县出生人口回升比较明显的一年,随着即将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人口出生形势非常严峻,稍有失误和懈怠,就有可能完不成人口计划,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巨大压力。(二)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乡镇工作思路片面,只注重人口数量的控制,忽视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的统筹考虑;在执行政策上,个别部门出台的奖励优惠政策,兑现不够;在统计数字上,存在已婚育龄妇女漏统漏管、出生错报漏报、流动人口虚报假报等问题。(三)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一直都是我们计生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清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但是,我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逐年呈现滑坡现象,个别乡镇,以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为理由,人为降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我希望在座的乡镇领导,要从源头上找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四)是部分领导干部受机构改革的影响,思想认识出现滑坡。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了观望、等待、工作懈怠的现象。对安排的工作疲于应付,流于形式。有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很少过问,个别分管副职对工作安排不具体,分工不明确,导致本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职责不明,一盘散沙。还有个别乡镇执行生育政策随意性大,甚至以罚代管,放水养鱼。故意造成政策外生育,以至于部分群众产生了“现在计划生育松了”的错误看法。

三、下半年工作规划。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入开展9月份“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县人口计生委全员分包各乡镇,抓好清查清理,加强孕前型管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控制违法生育,确保完成全年人口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充分利用县电台、电视台和县人口计生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让广大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新政策和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通过在县、乡两级办证窗口设立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咨询台,随时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组织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对其生育意愿及生育时间进行询问了解,确保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采取措施简化单独两孩办证流程,强化公开公示办证程序,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保证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顺利实施。

(三)大力开展培育人口计生工作亮点。要紧紧围绕人口计生重点工作,乡、村层层举亮点,齐心协力培育,真抓实干打造,努力实现单项工作有样板,重点工作有亮点,难点工作有破法,日常工作有规范,建立起有条不紊的工作新机制,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潜力大、展示工作水平高的亮点工作群,推动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今年争取创建一个省级、四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快建立信息化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服务网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清理。抓好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继续推进“三整治一打击”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整治b超市场、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市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20xx年是争创全省xx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的考核之年,是收官之年,也是隆重纪念《公开信》发表三十周年和计生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的双庆之年,更是启动xx人口计生工作的规划之年。一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人口计生干部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先争优,务实奋进,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不断加大统筹发展,努力促进转型升级,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8%,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3.06%。顺利通过了xx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先后获得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奖,并成为苏州获此殊荣的县级市;同时,作为苏州一家单位被推荐申报为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回顾20xx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一二三四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即:一大创建,全力推进;二项重点,稳步推进;三大创新,有效推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高起点上继续攀新高峰。

一、一大创建,全力推进。

(一)抢抓机遇,营造创建氛围。先后召开了全市创建迎检动员大会和市属责任单位及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迎检工作会议。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自查,推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形成了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上下努力,确保富有成效。市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切实按照省、苏州市终期评估。

工作方案。

的要求,围绕创建指标,严格按照自查阶段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委各职能科室切实加大了对各区镇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区镇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了对村、社区的检查,尤其是重点对以来发生信息的育龄群众进行信息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市属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综合治理。市镇衔接,环环相扣,确保了xx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创建工作取有成效。

二、两项重点,稳步推进。

(一)注重民本计生,利益导向建设稳步推进。

1.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顺利推进。截止目前,20xx年全市持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有序推进,全年累计发放13235人,发放金额4764万余元。

2.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20xx年,在以人为本和提标扩面原则的指导下,对《公益金管理办法》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全年共有206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被纳入救助范围,公益金救助金额达75.5万元。

(二)注重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1.抓好信息系统数据建设。全员人口信息建设。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上半年重点抓好了全员人口信息的清理、核对和补充。昆山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查验信息系统建设。促使新开发的查验系统与省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单点登录、数据共享的原则,确保现有三级人口计生用户实现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实时查询。

2.抓好信息标准化建设。开展镇级人口计生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对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网络建设、人员配备以及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的标准进行了规范。

3.抓好信息技能培训。加强了省人口计生信息综合平台操作运用业务培训,加强了信息员技能技巧操作练兵活动。重点加强了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操作能力培训,坚持对各区镇进行实地指导,分层次培训。

4.抓好基础信息管理。做好育龄人群分类指导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现居住地管理体制。

三、三大创新,有效推进。

(一)注重内涵创新,人口文化建设有效推进。

1.人口文化基地建设推陈出新。作为省新农村新家庭计划项目县,11个区镇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思路,先后建成了以健康、和谐、生命、自然等为主题的新农村新家庭人口文化宣教载体,积极开展五星家庭评比活动。

2.婚育新风福万家活动精彩纷呈。成功举办第七届人口文化节,开展了八春系列活动,婚育新风创演队巡回11个区镇演出,深受欢迎。

3.培训工作成效显著。联合市妇联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人口计生、妇联系统基层干部培训班,全市各区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专干400多人参加了培训。

(二)注重方法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推进。

1.创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20xx年,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确定了重要事项行政提醒、轻微违规行政提示、违法行为行政纠错、纠错无效行政警示、重要案件行政回访共5大类14项行政指导工作项目,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

2.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镇级行政执法队建设。在全市镇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队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队执法程序和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审批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审批制。进一步提高网上审批的规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准确、及时。依法做好违法生育处置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中违法生育的处置工作。

(三)注重服务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有效推进。

1.创新流动人口集聚示范基地建设。在流动人口集聚地、大型外企以及打工楼建设流动人口集聚示范基地。开展人口文化建设、阳光计生行动、世代服务、计生协会进集聚地等四进式服务管理活动。

2.加大均等化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对持卡对象提供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在昆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卡享受奖励。

3.深化主题宣教活动。联合人社部门多渠道开展春风行动;联合市外管办、教育局开展了新昆山人计生小手牵大手主题教育活动人口计生征文演讲比赛和六个一活动。全市新老昆山人计生工作心连心结对交友活动共结对2.4万余对,村(居)覆盖率超过90%。

4.强化信息化管理。全面运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平台。

5.拓展双向服务管理。20xx年分别与江西新干、福建惠安等近十家单位签订了双向管理协议,实现了管理服务共嬴。

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

(一)注重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建设扎实推进。

1.优质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市、镇、村/社区三级世代服务机构203个。

2.优质服务内容呈现多元化。优生促进工程内涵延伸。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孕前干预网络,把干预重心再次前移至拟孕人群和高风险人群。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转型升级。普查频度从三年一周期完成80%提速至二年一周期完成90%以上;目标疾病普查拓展至宫颈癌、乳腺癌早期筛查。科学育儿工程全面推进。建设了科学育儿指导中心11所,全年免费举办精彩纷呈的宝宝大赛、亲子活动、父母课堂及富有阶段特色的育儿课程200多场,惠及了全市80%以上的婴幼儿家庭。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成效显著。

3.优质服务方法彰显新特色。完善八单式预约服务。创新ic卡服务。推出了世代服务卡,分为户籍人口并蒂莲卡和流动人口琼花卡两种。服务刷卡即可完成识别育龄妇女、录入检查结果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科学决策,人口研究工作扎实推进。

1.市镇联动推进人口研究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联合建立人口教育研究中心;11个区镇人口教育研究基地开展各具特色镇级人口理论研究。

2.与高校合作推进人口研究工作。完成了与南大、苏大合作研究的《昆山市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昆山市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题的破解机制研究》,与华师大合作的《昆山人口发展之路》丛书已正式出版。其中《昆山市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获省级优秀奖。

(三)注重标准规范,协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1.扎实推进基层示范协会建设。积极开展苏州市计划生育基层示范协会创建;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企业员工自治。

2.扎实推进基层协会标准化建设。各区镇分别建设了各具特色的会员之家。目前,全市标准化会员之家建设率达80%。。

3.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载体建设。全市共建有计划生育爱心超市38家。

(四)注重能力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

1.全面细化效能考核。制定并印发了《市人口计生委20xx年度机关效能集中考核项目责任分解》,实行科室工作季度督查、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半年度督查制度。

2.全面推广电子监察。开展了委效能建设电子监察平台运作,办结,以制度管人,不断规范行为,有效提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3.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不断配优配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坚持在全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促使全系统政风行风切实转变;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被授予了昆山市青年文明号称号;成功举办了人口计生系统第二届趣味运动会,努力打造健康、团结、快乐的人口计生系统良好形象。

4.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制定了具有人口计生特色的惩防框架体系;开展六月清风党风廉政六个一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勤廉优政理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随着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人口计生工作进入转型发展时期,工作目标由强调国家利益向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转变;工作方式由单纯的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一直以来,我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以计划生育改革发展为指针,顺应新时期工作特点和要求,在工作职能上由管制型向为民着想、为民服务、为民解难转变,着力实现和谐温馨、稳定向上的计生工作目标。

一、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1、人口出生上报规模保持平稳。通过全面摸排,20xx年度全镇共上报出生419人,与近三年相比基本持平。

2、政策外多孩率有所下降。全镇20xx考核年度上报政策外多孩出生1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政策外多孩率为3.16%,与去年相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3、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全镇共上报男孩出生225人,女孩出生194人,出生人口性别为115.7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4个百分点。

4、出生政策符合率稳步提升。全镇共上报政策内出生405人,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6.8%。

5、当年生育二孩及以上孕情上报及时率稳步提升。20xx考核年度我镇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孕情上报及时率76.44%,与去年相比提高24.25个百分点。

6、计划生育“四术”落实情况。当年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64例,其中上环56例,人流119例,引产12例,结扎8例,节育率为78.36%。

二、工作过程和措施。

1、落实三个强化,进一步明确村级服务功能。

强化村级主体。按照“村为主”要求,把计生工作责任细化到村、到组、到人,由村居负责落实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孕情管理、长效措施及随访服务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村级计划生育主体责任。

强化干部责任。明确书记是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书记抓、抓书记”,把支部书记落实计生工作情况与各项工作经费和个人待遇挂钩。同时,制定了国家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实行同奖同惩。

强化过程管理。把计生信息采集、信息核查、节育措施、政策外补救、孕情及时上报、优生监测等重点工作纳入村居考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致力四大建设,进一步夯实计生服务根基。

宣传阵地建设。坚持宣传广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计划生育阵地,推进宣传教育及服务阵地标准化。20xx年,我镇在107国道、咸潘公路沿线刷新高规格宣传标语100余条;在甘棠街、宝塔街制作宣传标语牌、宣传橱窗4个;在向阳湖文体公园两侧做了2幅计生文化墙;每个村委会所在地至少2条、每个自然湾至少1条固定宣传标语,围绕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奖励扶助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印发《致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8000份、计生宣传资料袋8000个,送发每家每户,做到宣传标语铺天盖地,宣传资料进村入户。

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镇、村专干学习培训,每月召开一次专干及微机操作员例会,以会代训,提高专干队伍素质。全镇8个村1个社区分别落实了一名女专干和一名微机操作员,高中以上学历14人,平均年龄35岁,53岁,最小29岁,90%以上的村居专干能熟练操作计生业务多个信息系统平台。

基础信息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精、准、细、严”管理。计划生育账表卡册栏等资料做到及时更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在户外公示好,村居在线平台运用好,前三年的档案资料归档好,特别是认真核对三查过录表,依次逐村、逐次、逐人核查,严防发生逻辑错误。

便民服务建设。在我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计生窗口,专人专机负责提供便民服务。独生子女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证明、生育证明、再生育证明等多项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可直接办理,真正实现了群众不出村镇就能办成事的管理服务目标。

3、着力五项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提供政策服务。全面落实计生免费服务项目,严格兑现国家和地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启动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发放《致全区广大育龄妇女一封信》5000余份。

实施优质服务。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每月对重点服务对象上门访视,让计划生育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温暖群众、赢得民心。

开展药具服务。在我镇卫生院,各村医务室全部安装免费药具发放箱,并设置相关知识宣传栏,印刷宣传单页。

落实惠民服务。全面落实国家计生惠民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户购买家庭意外险160份,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247人。

创新特色服务。结合当前计生“双关爱”及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双关爱”活动,经过多方联动,镇村两级计生干部多次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提供入学、购物等日常生活服务,得到周围群众广泛好评。

4、抓住特色亮点,进一步落实重点难点工作。

(1)、长效节育。

各村(社区)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全面清理欠帐,全面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组织精干队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逐人逐户对所有对象进行一次大排查,进村入户认真核查,做到发现一例,动员一例,落实一例,并准确无误地记录该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

今年3-4月份期间,我镇紧紧抓住计划生育工作的“黄金”季节,开展以“三查四术”为主要内容的计生优质服务月活动。各村(社区)对照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名单,把计划生育“四术”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在手中,分村、分组、到人逐一实行名单倒销号制,做到该上环的上环、该结扎的结扎、该人流的人流、该引产的引产,一刻也不放松,对外出经商、务工的计划外怀孕、生育等重点对象,镇、村联合组建专班,外出跟踪销号,有力落实计生工作任务。

(2)、孕情摸排。

落实“三帮一”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待孕妇女明确一名镇包村蹲组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小组信息员,同时为包保责任人,实行三个人帮助包保一个人的孕情全程跟踪服务,特别是对连续两次未参加“三查”的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重点督办、个案备案销号制,落实跟踪服务管理措施;每月逐户核实一次流动人口、出生人口信息,与孕情包保对象互留联系电话,每月上门联系一次,切实提升孕情上报及时率。例如广东畈村、祝垴村与组长签订目标。

责任书。

压实组长责任严格兑现责任奖惩取得良好效果;甘棠村、祝垴村创新方法措施通过向群众宣传孕情3个月内上报购买生育险可以报销生产医药费的优惠政策开展孕情摸排动员群众积极上报孕情。

(3)“两打一征”工作。

一是加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违纪超生查处力度。对20xx年3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绝不姑息迁就。截止目前,我镇查处农村党员违法生育3例。二是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今年我镇在“两非”案件线索查处上,书记任组长,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建立了“两非”案件月报告制、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制和跟踪问责制,在落实上使真劲,明确部门责任,找准突破方向,拓展线索来源,加大查处力度,重奖提供线索人。截止目前,已成功破获一起“两非”案件。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坚持依法征收,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所有违法生育对象,全部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有各村上报名单,实行“一村两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截止目前,已向上级部门递交6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以“四继续、四加强”为工作重点,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打造幸福计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继续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各村(社区)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任务必须完成”的原则,全面清理欠帐,全面落实二孩(特别是二女户)及以上人员的长效节育措施,切实提高长效节育率。

2、继续做好孕情跟踪包保工作,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切实将计划生育孕情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传递工作压力,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包保责任人与孕情包保对象互留联系电话,每月上门联系一次,对发现的政策外多孩怀孕及时进行补救,杜绝有男户政策外多孩出生,进一步提高孕情上报及时率。

3、继续做好平台清理工作。把平台清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平台红灯清理常态化,对各类平台反馈的新婚、b超孕检、出生分娩、公安新生儿入户比对、计划生育“四术”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清理,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

4、继续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各村(社区)计生专干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平台信息及时反馈,相关计生台账、表栏及时更新,三查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对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以及流动人口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确保台账资料,一览表,计生系统数据“三对口”。

5、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对纯女户育龄妇女的管控,发现孕情无故消失案例,查明原因、挖掘“两非”线索,严厉查处“两非”行为,要用严肃查处和源头治理等强硬措施,确保完成今年“两非”案件查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任务。

6、加强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人。二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实行“一村两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7、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坚持宣传广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阵地,推进宣传教育及服务阵地标准化,利用标语、广播、入户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全面二孩”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加强计生新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8、加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服务管理。依托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联系电话等途径落实跟踪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优质服务,稳步推进均等化服务。

20xx年度计生考核年度已经结束,我镇的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卫计部门的指导下,计生工作局面有明显改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xx年,我们将以更踏实的作风,以问题为导向,取长补短,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创新管理、干在实处、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