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条例解读(精选19篇)

小编: 笔尘

范文范本的目的是鼓励读者深入思考和反思,进而提升自己的写作和表达能力。为了提高大家的写作能力,以下是一些范文范本的经典案例分享。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__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企业管理制度解读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不同的企业在管理层面都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的实现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为了更好的理解企业管理制度,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探讨企业管理制度的含义,并分享我在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体会和心得。

企业管理制度可以理解为企业内部制定的规范,以管理企业中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活动,并确保企业以最优化方式运作,从而达到效益最大化。公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公司章程、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工作流程规定和企业文化规定等。

在企业中,各个岗位都需要遵守不同的制度规定,确保企业的管理层级逻辑明确、高效精准。企业制度的不遵照或不开展到位,会导致公司过多的管理难题,从而影响公司经济效益。

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绩效。合理的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使企业中各个部门间的分工和协作更加明确和高效。同时,公司中的员工在制度指引下,可以更好的理解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提高自身的绩效贡献,进而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另外,制度的执行也可以有利于建立企业的形象。在遵照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工作,可以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和落实性,更好的展现公司整体形象,提升客户对公司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在我所工作的公司中,我们强调制度执行和贯彻,企业文化也是我们公司极为重视的问题。我意识到,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共识。因此,我们公司把落实制度融入了企业文化中,不断强调其核心优势,重视员工参与和培养公司的“自发力”。

另外,在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方面,我们公司采取了多种模式,如组织面对面培训、编写制度档案、开展制度检查、设立奖惩机制等。与此同时,我们公司还不断的优化和升级公司制度规定,确保他们逐渐适应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品升级,进而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五段:结论。

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更需要在制定制度的同时强调落实的有效性并不断的进行优化更正。制度贯彻需要企业内部的共识,对员工建立信任和“自发力”的培养也非常关键。我相信,如果企业在落实制度方面做足功夫,必将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条例解读心得体会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也愈加频繁。对于我们普通百姓而言,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而如何解读、理解和遵守这些条例,成为了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段:条例解读心得体会之一——学习条例文本。

要想全面掌握一条条例的内容,就必须要进行条例学习。而这种学习的关键是要仔细地阅读和理解条例文本。在进行条例学习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认真看懂每一个词语、条款和款项的含义;其次,要掌握条例的系统结构和主要内容;最后,要熟悉条例的各个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相互衔接。通过这样的学习方式,我们才能够真正掌握条例的核心内容。

在进行条例学习的过程中,了解条例的背景和立法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充分了解条例的背景和立法目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条例的规定。比如,我们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就必须要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该条例历经多次修订的原因和主要目的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和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与上述两点相比,掌握条例的具体运用则更强调实操性。在我们学习和运用条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了解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责任人;其次,要注意条例的执行机构和具体执行方式;最后,要学会运用条例进行综合分析和问题解决。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段:结论。

通过对条例解读的心得体会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条例的解读需要基于精确准确的文本阅读;其次,了解条例的背景和法律制定目的可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条例的规定;最后,掌握条例的具体运用,则更重要的是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总之,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管理制度解读心得体会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企业目标明确、组织规范、员工责任清晰等优点。如何正确理解并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的重点之一。本文将结合实际经验,从四个方面分享企业管理制度解读的心得体会。

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了解并懂得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认识企业管理制度,进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行性。能够根据基本原则合理地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从而获得员工的支持和认可,达到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

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过执行来达到目标。对于一些重要性高的管理制度,员工必须按要求执行,严谨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够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所以,企业应该加强对执行力度的监督,采取措施营造严谨的执行氛围。

尽管企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管理而设计的,但是合适的修订可以确保企业在特殊情况下更好地运作。因此,企业管理制度不是在一成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灵活变通是很有必要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适当的修订,以便更好地适应管理环境和员工需求,避免过分拘泥于制度本身。

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企业文化的建设不仅可以吸纳员工,还可以潜移默化地对员工的行为进行指导,进而传承和弘扬企业文化。企业应该在制定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完善企业的文化体系,搭建更好的晋升制度,努力提高员工的归属感。

结尾: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发展尤其重要,但落实执行却并不容易,同时,企业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还需要遵循企业自身特点,多因材施教。总之,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__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__]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企业管理制度解读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科学的组织管理规范,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企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对企业管理制度的解读和体会。

第二段:重要性(250字)。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生产管理等等。它可以为企业行为提供明确地职责、规则和工作流程,便于企业员工行动的统一和协调。当然,对于行动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也应该得到纠正和惩罚,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三段:变革意义(250字)。

通过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实现适度的协调规划,制订战略思路,逐步实现企业的创新、优化、提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家们报以更高的期望,希望企业能够更快速的增长,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企业转型创新、发展壮大的必备手段。通过对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能够更快速的适应市场及时反应,提高行业竞争力,不断创造新的价值。

第四段:效果分析(250字)。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职责与奖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员工的不稳定情况。同时,对于企业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分配和使用更是有着重要的作用。一个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效益,建立与完善企业形象,保持长期发展的动力。

第五段:结论(250字)。

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步骤。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内在的提升、市场上的优秀表现都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发现企业经营中的缺陷、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在逐步营造更为完整、通畅的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逐渐提高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不断改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员工福利的统一。

条例解读心得体会

条例是法律的一种具体实现,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因此,条例解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此背景下,我也想分享一下我对“条例解读”的一些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法规解读的重要性。

条例解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法律的意图,避免在实践中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条例解读也需要与实践相结合,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些理解和改进,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解读有时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法律的字眼往往显得有些晦涩和难以理解,需要我们具备严谨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对细节和语言的解读很敏感。同时,也需要具备相关背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完整系统地理解和解读法律法规。因此,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更多的需要注重培养法律意识和提高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

条例解读的过程中,就是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对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感受到法律能够为我们提供保护。同时,也能够启发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提高对专业技能的要求,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和信仰的自由。此外,通过条例解读的经历,还能够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为顺利实现我们自己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条例解读对于我们的影响和价值是非常大的。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也能够让我们提升法律意识和素养,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应该持续注重条例解读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背景和知识水平,实践更全面和以法律为依据的生活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企业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疫情通报条例解读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1、疫情期间,所有进出单位的车辆、人员均从大门进出,不得。

因为站内大门要关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确保安全。

2、谢绝外来车辆(领导批示的特殊除外),如家属,需与当事人核实,出具家属合影。

3、检查所有进站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做好测量体温登记,如发现咳嗽、发热等情况,向站长报备,立刻返回家中,同时,站内领导不得到员工家中看望,情感后续弥补。

4、门卫师傅负责对门口进行消杀工作。

5、门卫师傅自己也要注意防护,口罩由办公室统一配齐。

6、发现突击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确保国难当头,其利断金!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每个员工都应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而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受伤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其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类人员。

该《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条例》提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新信访条例解读新信访条例解读

“我是一名退休老师,无儿无女,请问这种情况有政策扶助吗?”昨日,在大良顺峰山公园,一名市民在现场摊位向工作人员咨询。除顺德区外,禅城、高明也分别摆摊设点,派发宣传资料。活动现场,许多市民咨询信访法规知识,并就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问题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对问题一一进行收集、并将后期跟进。

南海区信访局昨日联合南海区司法局、西樵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在西樵山碧云广场举办了一场宣传晚会,以喜闻乐见的漫画、歌舞、小品等形式诠释活动主题:阳光、责任、法治信访。前日,三水区在西南街道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信访条例》实施十周年演讲比赛活动”……各区信访法规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市信访局还将在本月举办“媒体走进信访”系列活动,包括举行领导接访日、媒体开放日、媒体体验日活动等。

疫情通报条例解读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问: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党的以来,中央巡视共开展了12轮,实现了全覆盖,充分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问:什么是派驻制度?

答:派驻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截至20xx年年底,中央纪委完成了47家派驻机构组建工作,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9家单位派驻全覆盖。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加强党内监督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目标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四自”能力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相得益彰,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有机整体,树起了检验党内监督成效的重要标尺,指明了强化党内监督的努力方向。

——内容进一步突出。《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加强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其中既包括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既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又包括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这些内容瞄准了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对象进一步聚焦。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首先要监督好主要领导干部。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岗位关键,强化监督至关重要。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从曾经的“好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监管不力。《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起到了带动“大多数”的作用。

——体系进一步完善。这次《条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确规定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体系,是一个上下串联、左右并联的监督网,有利于在党内监督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依纪依规强化党内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党内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党内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语有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这句话告诉我们,外因造成的伤害,很容易被发现;内因导致的病患,却不容易被察觉。对于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犹如党的肌体免疫系统,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形成强大的免疫力,使党的肌体远离疾病、保持健康。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内部监督乏力,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特别是对高级干部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

口号。

;等等。党内监督缺位的种种现象,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党的肌体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党的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党的xx届六中全会将这些新理论新实践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规范。修订出台这一重要文件,是总结历史经验、破解现实问题、加强党的领导所采取的战略举措。

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丧权亡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缺位。我们党90多年来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就是因为始终重视加强自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特别是党的以来,党内监督重招实招频出,巡视“利剑”显威力,派驻“探头”全覆盖,问责“警钟”常鸣起,形成强大震慑,取得明显成效。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我们党必须强化自我监督,才能增强生机活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

破解党内问题的迫切需要。事业总是在破解问题中不断发展的。一段时间以来,党内出现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比如,少数地方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倾向,一些党组织涣散无力、纪律松弛,一些党员作风不严不实、顶风违纪时有发生,个别党员违反党章、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等等。只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才能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转起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巩固领导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当前,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挑战前所未有、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肩负起时代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城市绿化条例》解读

《城市绿化条例》对环境保护有着特别的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城市绿化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应实施临时绿化;砍伐移植树木30株以上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这是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部分内容,这些特别的规定不仅让市民公众眼前一亮,也对西安的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

西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2019年我市又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随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开展,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1990年我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并于1999年、2019年、2019年进行了三次修正。虽然经过了三次修正,但内容仍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国内同类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立法工作日趋完善,促使我市加快相关立法过程。

修订《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为此,从2019年开始,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城市在绿化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市容园林局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7月29日报送市法制办,8月19日,市法制办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9月6日又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7日,市法制办又就草案部分内容召开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立法听证会,会后再次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最终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的草案。同时,按照程序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35条增加到了52条,新增的内容更加切实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也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条例不仅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主体及其责任,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永久性绿地、临时性绿地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纠纷的事情,此次都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条例新增了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其中,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市市容园林局已将我市第一批“永久性绿地”名单筛选出来,并于今日向社会公众公布。

在“临时性绿地”方面,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临时绿化。”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从法规层面规定长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工程用地必须实施绿化,避免园林部门与建设工程方出现纠纷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我市治污减霾工作的要求,避免了黄土裸露。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还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并由园林部门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爱绿护绿”的理念也贯穿整个条例,在对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等方面也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30株以上的,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从内容来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内容很少有一些泛泛而谈的内容,多数内容都非常具体,对于园林绿化工作提出的标准也很高,要求也更严。

条例第四条提出“保护城市绿地面积”逐年增长,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也是过去的法规中从来没有的内容,逐年增长意味着“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绿地面积不再减少”这个梦想成为现实,不但不减少还会增加,这是让老百姓非常欣喜的一个变化。

在居住区绿化方面,条例也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老的条例规定的居住区绿地率为30%,新条例上升到35%,从法规层面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新条例还提出了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的概念,意味着以前开发商见缝插针种树栽草来满足绿地率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只能划出一大块地来做绿化。

为保证城市绿地面积的不断增长,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效益,新条例还对城市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提出了要求,规定“地下空间顶部覆土厚度应当满足乔木正常生长需要。”这就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许多地下空间的顶部只能放可移动乔木的现状。根据相关规定,草皮的覆土厚度为15-20公分,乔木为90-150公分,新规定要求地下空间利用时必须留足乔木生长所需覆土,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大难题。

园林绿化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百姓的参与和监督。新条例的许多细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信息公开,百姓参与监督。

在城市绿线划定方面,新条例规定,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岸、湖畔、山坡及道路两侧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条例在移植砍伐树木方面的规定,也解决了老百姓以前只知砍伐移植不知移往何处的问题,条例规定,“经批准移植的树木,应当公布移植地点,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条例还规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8个类别的信息:经依法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的城市绿线;城市绿化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以及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城市绿化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违反绿化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承接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信用状况;征收的各种费用标准、依据;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很多人都十分关心农产品质量的问题,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农药管理条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农药管理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预警机制是将损害或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障制度,是适应社会管理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提前防范的保障制度。建立农药安全预警机制和农药残留检测体系旨在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安全。为此,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药安全预警机制。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农药质量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安全检测体系。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登记制度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农药产品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手段。从1982年开始,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经过多年实践,已经总结了一套比较先进的农药登记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目前已停止了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促进了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调整,为了使广大农药生产者、农药进口者明确农药登记的程序,条例规定:“申请生产、进口农药登记,应当提供农药样品及下列资料:(一)农药的产品化学资料;(二)农药毒理学、药效试验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残留试验报告;(四)标签、标准等其他资料。”“申请农药分装登记,应当提供分装授权书、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签等资料。”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必需的投入品,它在保证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也因其自身的毒性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多年来,我国一直对农药产品实行特殊管理,特别是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国家先后制定了多项很严格的管理措施。本市目前现有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达970多家,为规范农药经营,条例规定,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营者必须具有与其经营的农药产品相符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号等复印资料。同时规定了不得经营的农药类型:(一)未经登记的;(二)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证书的;(三)未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四)假冒、伪劣的;(五)国家已撤销农药登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六)超过质量保证期限而未经鉴定的。同时条例对经营高毒、剧毒农药规定:本市实行高毒、剧毒农药及杀鼠剂核准定点经营制度;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及杀鼠剂的单位、个人,应当向所在区、县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二十万元以上;(二)经营一般农药连续三年且未出现违法行为;(三)具有两名高级或者一名高级、两名中级农药(植保)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四)已经建立完整的农药经营台账。条例规定:购买高毒、剧毒农药的,应当出示有效证明,并如实说明用途。经营者对销售的高毒、剧毒农药应当作详细记录。对用途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拒绝销售。

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我市每年平均施用农药高达6000多吨,农药的使用,特别是农药使用不当给环境、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带来的危害日趋严重,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中毒事件多有发生。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药使用对农产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按照标签标明的内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以下情况不得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一)蔬菜、瓜类、果树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二)园林绿化、花卉种植和一定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三)蝗虫等病虫害防治;(四)苍蝇、蚊子、蟑螂等卫生害虫防治。饲料中不得含有农药成分。同时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保证制度、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信访条例解读新信访条例解读

《信访条例》是用来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一个文件。

国务院《信访条例》,于5月1日实施,共7章51条。201月10日,温家宝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版《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2.《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是什么?

新《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a方便信访人的原则;b、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c、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d、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e、责任原则。

为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第二章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渠道,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使信访演变为走访、上访等等。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信访条例》专门设立了“信访渠道”一章,对畅通信访渠道和创新工作机制作了规定。

第三章信访事项提出。

1、信访人可以对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不服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具有立法权的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工青妇等;(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护,同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重申了信访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对应的义务:

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是,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新《条例》不提倡集体上访,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用意是,尽量不要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

三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是,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但应当同时遵守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

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有哪些主要规定?

好的信访秩序是解决问题的前提,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对于信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进行如下处理:第一,由接待信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第二,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第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信访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条例规定:信访人享有信访事项提出权,不受报复权,请求复查权,申诉权,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受奖励权等7项权利。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4.哪些纠纷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社会纠纷一般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三种,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法定解决渠道。新《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据仲裁法申请仲裁。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5.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6.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具有许多便民的特点: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第三,老百姓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转送应当受理的行政机关,解决老百姓不知道向哪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问题。

7.什么样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将纠纷交由第三方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权威、保密、高效、经济等特点,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仲裁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两种形式。

(1)民商事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当事人申请居中进行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案范围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