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精选16篇)

小编: 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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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演讲稿

通过学习,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有感触,近年来教育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已被全社会所承认,学校、家长、社会互相协调,步调一致。师生关系不断和谐。使学校教育不断发展,走得更快、更高、更远。因此,为了实施依法治教与以德育人的教育方针,我深深地体会到: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使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情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发展缓慢,学校治学以及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的依据。而《依法治教的暂行规定》为我们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方向。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因而,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家出台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家长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家长放心工作,也就是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民富国强、“天下太平”。

因此,我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认识到:首先教师应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搞有偿家教。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其次要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良好的习惯、优良的意志品质、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白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凡事要三思而行,不能逾越法规半步。让学生学会承诺、明白自己不同时期的责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好公民。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作为一名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正确认识,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发挥积极的作用。

依法执教演讲稿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指出教师要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依法执教是根本,是教师根据法制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的体现。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注意每一个人,关心每个学生,并以关切而深思熟虑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个孩子的优缺点—这是教育过程的根本之根本。”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根据法治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教师教育教学权法治化的体现。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依法执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要求。依法执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执教是实现教育规范化、有序化的重要环节。依法执教是实现教育人道化的重要保证。

廉洁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抵制不良风气,保持教育公正,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廉洁从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廉洁从教是为师立教的根本前提。廉洁从教是教师保持教育公正性的重要保证。廉洁从教是培养学生良好情操和是非观念的重要条件。廉洁从教对社会风尚的文明倡化具有重要影响。

所以作为人民教师就应该依据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要无愧地承担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誉,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其底线。了解《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新出台的背景意义,接着重点就《规范》中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师育人”、“为人师表”等六大块内容进行了解读。认为《规范》修订工作坚持了以人为本、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指导性要求和整体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其中“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情操、修养、尊重他人”是教师师德的外显因素。最后,结合学校实际,校领导对广大教师提出了两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求教师能从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去关心爱护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二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当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依法执教演讲稿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执教演讲稿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在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必将为21世纪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有规定年限的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最终是要靠学校来实施的,学校的教育是靠教师进行的。所以教师在义务教育实施中起着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名教师,依法执教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执教演讲稿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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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演讲稿

回首往昔,在我们纳溪区丰乐镇中心小学,曾经发生过一起学生家长状告班主任老师的纠纷案,轰动了全泸州乃至四川。当事人曾和我一个办公室,她是一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女教师。她的学生在一次考试中,做漏了一道6分的加标点符号的题。一句笑话惹下祸:下课以后同学们可以提醒提醒这位粗心大意的同学。”在对事情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她又“耿直”地一纸承诺背下祸:“孩子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保证支付所有医药费。”这位教师以为自己通情达理,仁致义尽,事情就此会圆满解决,没想到学生家长竟以此为把柄,将学校告上法庭,让学校最终赔了十几万,她自己也被迫放弃了工作,和丈夫离了婚,含泪丢下年仅三岁的小女儿外出另谋生路,她像一个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流浪者,流浪,流浪……。

学生们,当我执笔回顾这起在当时曾掀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时,觉得恍如隔世,似乎又清晰可见,触手可摸。悲剧啊,悲剧!愤怒啊,愤怒!我不禁再次为这位女教师的遭遇而潸然泪下,同时又感慨万千:其实对于我们教师而言,百分之八九十都受过高等教育,最低也受过中等教育吧!可是,我们毕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学历的高低并不能决定我们对法律的了解有多少。试想,上述案例中的这名女教师如果对法制有足够的认识,法制意识较强,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上演吗?这样的惨案还会发生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会这样来演绎吗?学校这块纯净的乐土会响起如此不和谐的音符吗?如果,你觉得这位女教师的事例离你还远了一些。那么,下面的情况你应该再熟悉不过了。由于学生没完成作业或惹事生非等违规违纪的情况,搞得教师忍不住勃然大怒:罚抄课文,赶出教室,厉声呵斥,甚至挖苦嘲讽,体罚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师生矛盾逐渐激化,与教师的对立情绪逐渐加深!更麻烦的是,家长怒气冲冲地找到老师要讨个说法,或直接找到学校领导要求给孩子一个交待,甚至状告到教育局,求个公正……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这林林总总,无不深刻地警示着我们:要用法的力量净化校园,要用法的力量营造和谐的校园,要用法的力量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国家尚且如此,学校更应如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育人,依法从教,已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

“五五”普法强劲的东风扑面而来,各级各类学校为之振奋,为之惊欢呼!热火朝天地开设起“法制大讲堂”,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法制大练兵”,教师们也热情高涨地投入了法制学习的浪潮之中。《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部部法律法规成为教师们的精神食粮,他们细细地咀嚼着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了然于心,熟记于心,铭刻于心!让法制陶冶自己的情操,让法制荡涤自己的心灵,让法制鞭策自己的言行,让法律增强自己爱生的情感!

我们也惊喜地看到,随之而来的是慢慢的改变,改变……越变越完善,越变越和谐!教师们身体力行,依法从教。给学生树立良好形象,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用真诚对话,用真心交流,用真爱呵护,用真情感化!创造和谐师生关系,让“人本主义”的光辉温暖着每一个学生的心田!

每天来到学校,先把法律法规在心里面读一遍,再快乐地投入到忙碌的教学工作中,学生未做作业,教师先问清缘由,再亲切嘱咐:“一会儿来我办公室补上,好吗?”学生上课搞小动作,老师幽默地提醒道:“上课开小差,不是好乖乖。”学生下课做危险游戏,老师走过去微笑着说:“游戏虽好玩,但生命贵无价哟”!学生打架闹事了,老师第一句话问的是:“你伤到了吗?”少了批评,少了斥责,没了挖苦,没了讽刺,更没了体罚。

学生觉得老师和蔼可亲,象朋友或妈妈一样靠近;老师也觉得孩子们天真可爱,像孩子一样疼爱!天真烂漫的微笑在每位学生的脸上绽放,温暖幸福的细流在每位教师心田流淌!家长也乐在其中,见到老师总是热情问候,喜笑颜开,社会也连连叫好,啧啧称赞!美好和谐的氛围洋溢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著名教育家冰心曾说过:“美的真谛应该是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人身上,就造就了人的美;表现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合在环境中,就造就了环境的美;让我们依法从教,让和谐表现在叶上,叶更绿;表现在花上,花更红;让和谐体现在教师和学生身上,营造亲密无间的师生关系;让和谐表现在校园的每一寸地方,处处演奏着幸福快乐的乐章!

教师们做一轮红日吧,让法制之光在校园里闪耀!做一面旗帜吧,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做一缕轻风吧,带来法制的缕缕清香!依法从教吧,让和谐之花溢满校园!

谢谢大家!

依法执教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下午好!我是来自局的。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勤勉廉洁,依法治税》。

作为一名地税干部,从12年前我穿上这身蔚蓝的制服开始,我的心中就一直涌动着这样一种信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这个信念支撑着我在税务工作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不断前行。而促使我产生这种信念背后的巨大力量,来源于我的父亲,一位老税务工作者的言传身教,是父亲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影响着我,激励着我,使我坚定了勤勉廉洁,依法治税的信心和决心。

一位哲人说过:“人在履行职责中得到幸福。就像一个人驮着东西,可心头很舒畅。人要是没有它,不尽什么职责,就等于驾驶空车一样,也就是说,白白浪费”。我的父亲就是一位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履行职责的地税人。记得1994年县地税局刚成立的时候,父亲从财政局调任到地税局担任局长,万事开头难,作为新组建的单位,工作千头万绪,父亲勇挑重担,带领着老一代的地税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县地税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税队伍不断壮大,收入任务连年超收,办公楼、基层税务所一一盖起,办公设备、车辆配备齐全,走上了科学化、正规化的快速发展之路。成立之初,工作条件十分艰苦,当时父亲总是亲自带领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收缴税款,经常在条件艰苦的基层所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上矿山,下企业,吃住在基层所阴冷潮湿的土房里,繁重的工作和艰苦的生活条件使父亲的.关节炎一犯再犯,有时疼得连走路都困难,可他硬是坚持工作,从不因为自己是局长搞特殊化。而是和大家同甘共苦。老一辈地税人把他们无私奉献的誓言刻在了平凡的事业中,他们用心血和汗水铸就了闪光的地税精神。作为新一代地税人,我们要循着父辈走过的足迹,继承和发扬他们的光荣传统,向他们那样去奋斗,去创新,去开创地税事业新的辉煌。

有国必有税,有税必有法,法治是现代税收的基本特征,权源于法,法高于权。税务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坚持公平与公正,坚持勤政廉洁。在这方面,我要努力向父亲学习。前些年,我县税源少,群众纳税意识不强,经常出现抗税、逃税事件。在征税工作中,遇到钉子户,难缠户,父亲总是第一个上前去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无私无畏的工作精神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也让那些抗税者在他面前失去了嚣张气焰。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个为国理财的卫士,税务干部先要过的就是金钱关。在我的记忆中,父亲总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记得有一次,父亲带着其它工作人员下去收特产税。我县盛产核桃,可有些客户不愿交,就找到一位宾馆的经理出面说情,要送父亲一车核桃来减免税款。可父亲坚持按规定办事,没有理睬,现在那位经理成了我夫家的舅舅,每次说起这件事,我的这位舅舅都挑起大拇指,夸父亲是个坚持原则的清白干部。我记得当时每次有人拿着礼物到家里来,无论是亲属还是其他人,父亲总是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招待他们喝茶,临走时让他们将东西带走。有时我也觉得有些不近人情,可父亲却说:“我是一名税务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不能觉得是一些小事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因恶小而为之,才能永葆本色不褪色。”

在我的心里,父亲是一面镜子,是高高飘扬的旗帜,从他的身上,我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可以找出自身的缺点,更可以明确自己前进的方向!我爱父亲,虽然他没有为我带来太多的物质方面的满足和享受,可他在精神上为我提供了足够的营养,这些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将成为滋养我茁壮成长的沃土,使我终身受益。感谢父亲,我因你而自豪,我要努力成为一个向你那样的人!

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丰富多彩的时代,美好的生活不断变化和摇曳出梦幻般的绚烂色彩。身处这样的时代,我们是幸福的,我们赶上了这个好时代,我们更应倍加珍惜美好生活带给我们的一切,用心去感受,用心去把握快乐生活的每一天。人生其实就是一个市场,时间是通用的贷币,有人买来空虚和无聊,有人买来知识和阅历。我们要用智慧的双手编织幸福的生活,我们要昂首阔步走在时代前列,去奏响科学发展的号角,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努力去实现自身的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无愧于这个激情澎湃的时代。人生是普普通通的一天又一天串联而成的,但每一天不同的人却有着不同的过法,也就有了不同的收获。同样是过琐碎的日子,有的人机械地翻版昨天的一切,而另一些人,却将成功的种子埋在了琐碎中,静待其开花结果,然后,用一个又一个琐碎的日子,堆砌起自己与众不同的人生。

时代在召唤!人生无极限!税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放飞自己的人生梦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我们的不断成长进步增添了无穷的力量。秉承老一辈地税人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我们一定能用我们坚实的臂膀,托起明天税务事业的朝阳,在那一片蓝色的税海中,乘风破浪,再创辉煌!我们决心向父辈那样用青春和热血去浇灌心中不灭的理想之花,用努力和奉献去收获累累硕果!

依法执教演讲稿

在学校组织的“严格依法执教、争做师德先锋”活动中,我通过认真学习,感触颇深,深刻地体会到今日我们所处的时代和面对的教育对象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如何应对这新的变化,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呢?我自己深入思考,并结合自己教育工作实践,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践行:

一、加强思想修养,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坚持定期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执教,提高师德水平的关键。近日教育部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突出师德,强调学生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一是突出师德要求,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研究,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做终身学习的典范。给我们提供了理论学习的范本,给我们教育教学以明确的导向。看完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后,我体会到,只有不断通过学习,我们才能在正确教育观念指导下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才能依法执教,科学执教,才能充分认识到教育对象的价值和我们的价值,才能不断提升我们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自身价值。

二、重视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这点不仅要求我们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三维目标实现过程中贯穿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还要言传身教。古人云: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自身的修养知识能力,无不散发着人格魅力和价值导向。小学生不仅模仿教师的言行举止,甚至教师的衣着打扮也引导着学生的审美观,可见教师对学生的三观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是耳濡目染式的,春风化雨式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所以教师要做一名合格的教育者,必须内外兼修,以内在的良好修养做学生的楷模,以外在的优雅举止,得体着装做学生的表率。

三、教师要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因为学生自身的个别差异性,我们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应该因材施教,千万要避免千篇一律的教育方法。及时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学生把一个优点变成多个优点,而不是盯着学生的缺点,用放大镜观看,把学生一个缺点变成多个缺点。更不能违背学生权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去引导学生去发展,相信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我们也会发现,学生中有那么多的“千里马”等待着我们这些“伯乐”。

总之,依法执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给我们每一名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在高标准严要求之下,努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探索,才能寻求到适合自己和学生的具有实效性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教,提高师德水平,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依法执教演讲稿

上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是1班的体育课,但体育老师有事,因此我答应去上这节课,况且这周的教学任务多,我的讲课速度慢,不抓点时间真的讲不完了,于是课前我就告诉了学生这节课上英语。铃声一响,我就进了教室,我准备这节课处理一下练习。我让学生把书翻到指定的页,做指定的题,做完后小组讨论答案。安排好后,我就环视了一下教室,看看有没有同学有不认识的单词或不明白的地方,同学们很快就进入了状态。这时我发现坐在第一桌的张营同学拿着英语课程练习,他把书卷成了一个卷儿,往斜后方看,想要递过去的样子。我当时没有说什么,因为这个学生是个问题学生,可以说没有学习目标,没有什么理想,比较赖。处理不好,可能就会把关系弄僵,以后的教学工作就不好开展。我看了一眼别的地方,等我再看他时,他已经把书递给了朗缓缓同学。可是他的身体还是没有转过来,还在东张西望,他的同桌也是他那个组的组长宋洁同学看到他没有做题就拽了他一把,把他的身体给拽了回来,并告诉他做哪个题,很快他就开始了学习,讨论的时候他也在听同学们的发言,到讲这道题的时候,我看到他也能听懂,能接受。

想回位拿东西(我们在英语课上是按照小组重新调位的.),我看了看他桌子上的东西说你的书和笔都在,不用其它的了。他一听就不高兴了,嘴一噘,也不说话,也不看我。我一看他这个样子,心理的火呀,立刻就上来了,恨不得立刻就打他两下或是踹他两脚,我想我是没说错什么呀。可我转念一想,不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不能体罚学生,而且我也一直在告诫自己不能给自己找麻烦。

于是我这样说:你生气了吗?你是给我看吗?你以为我不会生气吗?可是我什么时候让你看到我的不高兴了,是你不听课的时候,还是作业错了的时候,还是你考试分数低的时候?我今天已经上了五节课了,我现在很累……我的话还没说完,张营就说:那就别上了。我一听,说话了,有门!我赶快说:如果你把这道题弄会了,不出错误,我立刻就从这个教室出去,让你们自由,好不好?只听他很痛快的说:行!

这一次张营的变化可就大了,他很快就把身体正了过来,主动把书拿到了宋洁面前,问这道题是怎么回事,问单词的意思,问单词怎么读。我站在讲台上,心理高兴极了,因为只要是张营会了,全班同学也就都会了。

过了一会,我看时间差不多了,就拍拍手,说:同学们,刚才我和张营达成了一个一致的意见,如果他把这道题弄会了,我就不讲了,就出去,你们可以自由一会儿,但不能说话,你们同意吗?同学们一口同声的喊:同意!那我们认真听看他会不会出错,我补充了一句。

张营开始说答案了,第一道题出了两个小错,同学们帮忙纠正了。我准备继续给他机会:如果他下面的三道题不出错,也行!接下来的三道题同学们都聚精会神的听着,果真没有错,我很高兴,同学们也很高兴,张营同学更高兴。我说:太好了,我走了,但我想把晚上的家庭作业布置一下可以吗?同学们都说行。于是我慢慢悠悠的把作业布置了,说完后,我又说平时我留四道题,今天张营表现好我就留三道吧。同学们更高兴了,我心想,这三道比平时四道还多呢!看看表,快下课了,我收拾了一下东西就出来了。回头看看,他们都在写家庭作业呢!一个说话的都没有!

依法执教案例

上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是5班的心理课,但心理老师八年级有课,因此我答应去上这节课,况且这周的教学任务多,我的讲课速度慢,不抓点时间真的讲不完了,于是课前我就告诉了学生这节课上英语。

铃声一响,我就进了教室,我准备这节课处理一下练习。我让学生把书翻到指定的页,做指定的题,做完后小组讨论答案。安排好后,我就环视了一下教室,看看有没有同学有不认识的单词或不明白的地方,同学们很快就进入了状态。这时我发现坐在第一桌的刘丙鑫同学拿着英语课程练习,他把书卷成了一个卷儿,往斜后方看,想要递过去的样子。我当时没有说什么,因为这个学生是个问题学生,可以说没有学习目标,没有什么理想,比较赖。处理不好,可能就会把关系弄僵,以后的教学工作就不好开展。我看了一眼别的地方,等我再看他是,他已经把书递给了于芳同学。可是他的身体还是没有转过来,还在东张西望,他的同桌也是他那个组的组长赵研同学看到他没有做题就拽了他一把,把他的身体给拽了回来,并告诉他做哪个题,很快他就开始了学习,讨论的时候他也在听同学们的发言,到讲这道题的时候,我看到他也能听懂,能接受。

接下来我又安排学生做课后题,这是一道给表格仿照例子练习一般将来时态的特殊疑问句的题,题不难,但要仔细分析表格的内容,并认真阅读例句。这次我发现,刘丙鑫同学还是不认真做题,斜着身子,不知道该干什么,他的同桌有拽了他一下,可是这次他的态度很不好,不但没有转身还很横,这是我快步走过去,问他你要干什么,他说我想回位拿东西(我们在英语课上是按照小组重新调位的),我看了看他桌子上的东西说你的书和笔都在,不用其它的了。他一听就不高兴了,嘴一噘,也不说话,也不看我。我一看他这个样子,心理的火呀,立刻就上来了,恨不得立刻就打他两下或是踹他两脚,我想我是没说错什么呀。可我转念一想,不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不能体罚学生,而且我也一直在告诫自己不能给自己找麻烦。

于是我这样说:你生气了吗?你是给我看吗?你以为我不会生气吗?可是我什么时候让你看到我的不高兴了,是你不听课的时候,还是作业错了的时候,还是你考试分数低的时候?我今天已经上了五节课了,我现在很累……我的话还没说完,刘丙鑫就说:那就别上了。我一听,说话了,有门!我赶快说:如果你把这道题弄会了,不出错误,我立刻就从这个教室出去,让你们自由,好不好?只听他很痛快的说:行!

这一次刘丙鑫的变化可就大了,他很快就把身体正了过来,主动把书拿到了赵研面前,问这道题是怎么回事,问单词的意思,问单词怎么读。我站在讲台上,心理高兴极了,因为只要是刘丙鑫会了,全班同学也就都会了。

过了一会,我看时间差不多了,就拍拍手,说:同学们,刚才我和刘丙鑫达成了一个一致的意见,如果他把这道题弄会了,我就不讲了,就出去,你们可以自由一会儿,但不能说话,你们同意吗?同学们一口同声的喊:同意!那我们认真听看他会不会出错,我补充了一句。

刘丙鑫开始说答案了,第一道题出了两个小错,同学们帮忙纠正了。我准备继续给他机会:如果他下面的三道题不出错,也行!接下来的三道题同学们都聚精会神的听着,果真没有错,我很高兴,同学们也很高兴,刘丙鑫同学更高兴。我说:太好了,我走了,但我想把晚上的家庭作业布置一下可以吗?同学们都说行。于是我慢慢悠悠的把作业布置了,说完后,我又说平时我留四道题,今天刘丙鑫表现好我就留三道吧。同学们更高兴了,我心想,这三道比平时四道还多呢!看看表,快下课了,我收拾了一下东西就出来了。回头看看,他们都在写家庭作业呢!一个说话的都没有!

依法执教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师德建设大讨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教师是落实以德治国方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历史赋予我们教师神圣的职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师的责任更加重大了,师德要求更加规范了,教书育人的标准更高了。加强师德建设,是改进教风带动学风的迫切需要。教师的教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风。

我们全体教师要借师德大讨论的契机,努力做到:。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进行有偿家教。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面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的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不用大量抄写作业惩罚学生。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随意接受家长的馈赠、宴请。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各位老师,只要我们能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师徳大讨论中来。就一定会在师德建设中结出丰硕成果。

依法执教案例

案情简介:

某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于1996年5月份分文理班。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了高二(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学生王某刚到高二(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某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某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某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某。王某向赵老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低,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后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三天站在赵老师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教室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得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确诊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

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执教的演讲稿

各位朋友:

大家好!

当和谐社会的构建已成为一个势在必行的主题时,我们有没有仔细想过,什么是和谐?

我从字面上认为:“和”者,禾苗的禾加上一个口,表示张口就有吃的,物质生活有保障;“谐”者,人人皆可言,表示精神生活轻松愉快;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足满意,一切的人对一切称心如意,谓之和谐。

我是一名教师,这不禁让我想到这样的画面:“丁零零……”,下课了,学生们纷纷拥到老师的身旁。“老师,渴了吧,请喝口水润润嗓”“老师,累了吧,我给你按摩按摩!”“真是一群小可爱鬼!”老师刮刮他们的小鼻翼,笑了!多么幸福的场景,多么和谐的场面!令人赞叹,更令人神往!

可这样“和谐”的、令人神往的校园不是想有就有的,它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法律之神的呵护啊!

学生们,当我执笔回顾这起在当时曾掀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时,觉得恍如隔世,似乎又清晰可见,触手可摸。悲剧啊,悲剧!愤怒啊,愤怒!我不禁再次为这位女教师的遭遇而潸然泪下,同时又感慨万千:其实对于我们教师而言,百分之八九十都受过高等教育,最低也受过中等教育吧!可是,我们毕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学历的高低并不能决定我们对法律的了解有多少。试想,上述案例中的这名女教师如果对法制有足够的认识,法制意识较强,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上演吗?这样的惨案还会发生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会这样来演绎吗?学校这块纯净的乐土会响起如此不和谐的音符吗?如果,你觉得这位女教师的事例离你还远了一些。那么,下面的情况你应该再熟悉不过了。由于学生没完成作业或惹事生非等违规违纪的情况,搞得教师忍不住勃然大怒:罚抄课文,赶出教室,厉声呵斥,甚至挖苦嘲讽,体罚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师生矛盾逐渐激化,与教师的对立情绪逐渐加深!更麻烦的是,家长怒气冲冲地找到老师要讨个说法,或直接找到学校领导要求给孩子一个交待,甚至状告到教育局,求个公正……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这林林总总,无不深刻地警示着我们:要用法的力量净化校园,要用法的力量营造和谐的校园,要用法的力量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国家尚且如此,学校更应如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育人,依法从教,已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

“五五”普法强劲的东风扑面而来,各级各类学校为之振奋,为之惊欢呼!热火朝天地开设起“法制大讲堂”,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法制大练兵”,教师们也热情高涨地投入了法制学习的浪潮之中。《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部部法律法规成为教师们的精神食粮,他们细细地咀嚼着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了然于心,熟记于心,铭刻于心!让法制陶冶自己的情操,让法制荡涤自己的心灵,让法制鞭策自己的言行,让法律增强自己爱生的情感!

我们也惊喜地看到,随之而来的是慢慢的改变,改变……越变越完善,越变越和谐!教师们身体力行,依法从教。给学生树立良好形象,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用真诚对话,用真心交流,用真爱呵护,用真情感化!创造和谐师生关系,让“人本主义”的光辉温暖着每一个学生的心田!

每天来到学校,先把法律法规在心里面读一遍,再快乐地投入到忙碌的教学工作中,学生未做作业,教师先问清缘由,再亲切嘱咐:“一会儿来我办公室补上,好吗?”学生上课搞小动作,老师幽默地提醒道:“上课开小差,不是好乖乖。”学生下课做危险游戏,老师走过去微笑着说:“游戏虽好玩,但生命贵无价哟”!学生打架闹事了,老师第一句话问的是:“你伤到了吗?”少了批评,少了斥责,没了挖苦,没了讽刺,更没了体罚。

学生觉得老师和蔼可亲,象朋友或妈妈一样靠近;老师也觉得孩子们天真可爱,像孩子一样疼爱!天真烂漫的微笑在每位学生的脸上绽放,温暖幸福的细流在每位教师心田流淌!家长也乐在其中,见到老师总是热情问候,喜笑颜开,社会也连连叫好,啧啧称赞!美好和谐的氛围洋溢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著名教育家冰心曾说过:“美的真谛应该是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人身上,就造就了人的美;表现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合在环境中,就造就了环境的美;让我们依法从教,让和谐表现在叶上,叶更绿;表现在花上,花更红;让和谐体现在教师和学生身上,营造亲密无间的师生关系;让和谐表现在校园的每一寸地方,处处演奏着幸福快乐的乐章!

教师们做一轮红日吧,让法制之光在校园里闪耀!做一面旗帜吧,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做一缕轻风吧,带来法制的缕缕清香!依法从教吧,让和谐之花溢满校园!

谢谢大家!

依法执教学习心得

已经学习了县教体局相关文件,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此次师德教育活动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升广大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风正派、业务精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我县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此次师德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与方法、具体要求等。其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中,号召广大教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区一段话,却更加夯实了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段话中“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公平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印象中这是教材教法中的语句,已经形成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再相应的框架内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案例

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行为规范,依法执教是法律赋予教师最基本的职责。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根据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教育教学权法治化的体现。

一、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不仅要享受法律付与的权利,更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想:教师要做得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正确地使用权利,这个正确与否的标准在于目的(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心”)、结果(是集体获得利益还是个人得了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

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想:教师要积极地履行义务,给学生作出表率,即做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

二、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记得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学家曾说过:“漂亮的孩子人人都爱,爱不漂亮的孩子才是教师真正的爱。”我当教师的时间虽然只有十几年,对此话我却深有感触。要想做到平等民主地对待学生,那是相当不容易的。

平等地对待学生就要看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厚此薄彼。在今天的学校里,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他们的考试成绩。以考分为重的各种压力之下,教师也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成绩的高低来区分学生之间的差异,这无形中就给学生造成了一种心理上的阴影,对于学生自身个性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作为教师,应该明白“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道理,每个学生发展的契机和条件是不尽相同。面对千差万别的学生,应该看到每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全面地、辩证地认识学生。不能过早地给学生下结论,用过激的语言训斥学生。

我想:教师对学生的平等对待体现在对学生人格的“平等”尊重上,学生的长相差异、成绩有差异不应该成为得不到公平教育的原因。关爱、平等、和谐都是都是教师施教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把更多的注意力用到自身学习的提高上。

三、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依法从事教育活动。

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首先要依法从教,这应该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要求。依法治国是一个社会义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制社会更需要我们教师遵循法律要求从事教育活动。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本主义充分凸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育方式已悖时代要求,已经是违法行为。诚然不可否认体罚方式的确立竿见影,可以迅速树立教师威严,但这种方式使被体罚学生遭受到的心灵伤害是个可挽回的。

我想:教师要从事教育活动,首先要遵守教育法规。作为一名教师,教师的教育行为首先符合“教育法规”的要求,成为遵纪守法法的楷模。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要自觉地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楷模。

四、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师德水平。

有法理学家这样讲“法律是道德的低限”,法律也不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唯一手段,法律不禁止即为合法,但是法律不禁止的很多事情未必符合另一个重要的社会生活准则——道德的要求。法律是道德的低限。我们不能苛求法律捍卫所有的道德,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事实上往往与法律有着非常遥远的距离。同样,道德的约束是需要自我感悟,什么样的工具都不可能完成道德的使命。

我想:做为一名教师无论如何都要守住“教育法规”这个师德底限。

学生接纳、喜爱某个教师,往往是从对这位教师的敬佩开始的。这种敬佩来自于教师的素质和修养,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情感、品格、工作能力、知识水平、生活态度、艺术修养等诸多方面。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教师的言行举止无不在学生的视野之中,因此,教师要随时注意塑好自己的形象。以高尚的道德使学生高尚,以渊博的知识使学生聪明,以自己健康的心理去塑造学生心理的健康。教师只有以自己完美的人格去塑造学生的人格,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才能使受教育者“亲其师,信其道”,才能收到“不令而行”之效。江泽民总书记曾要求:“教师应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应该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该用自己的好思想、好道德、好作风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时刻以模范品行作榜样,用美的语言、行为和心灵去感染和教育学生,真正成为学生效仿的楷模。(取自:“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我想:教师的师德水平不应该停留在法律限制的程度上,而要做到“学高为师,正正为范”(或“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五、教师要依法执教,就要不断地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我对这句话有很深的感悟,作为教师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十分重要的,规范的教育行为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是在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都有衡量作用,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只有为人师表,规范行为,才能象蜜蜂一样酿出最甜的蜜献给学生,才能像蜡烛一样洒尽一偻偻阳光照亮学生的心灵世界。

规范的教育行为,之所以说如此重要,那是因为它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行为的善与恶进行评论、衡量和判断,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师德修养起着极为重要的指挥和调节器的作用,它能正确的引导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激励教师在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下,积极工作,发奋进取,更新观念,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规范全面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多培养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民族的振兴、为祖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切。(取自:“规范教育行为,奉献教育事业”)。

我想:只有规范的教育行为才不致于形成师生间的矛盾,影响到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行为的有效实施。只有规范的教育行为才不会引起学生的不满和不理解,保持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

依法执教

导言:

作为一名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无论是教学内容的设计,还是教学方法的选择,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依法执教不仅能保障合法权益,还能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依法执教的重要性和实践的可行性。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依法明确教育教学目标。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我们首先要明确教育教学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教育教学的目标,我们需要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例如,我国的《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以此为指导,明确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追求教育公平。只有依法明确教育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才有方向、目的和意义。

第二段:依法选择教学内容。

教育教学活动是以教材为基础进行的,选择教学内容要依法进行。根据《教育法》,教育部门会定期修订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我们要仔细研读并理解这些标准,然后根据自己所教学科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材料。教学内容要与现实社会和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此外,在选择教学内容时,还要注意教材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政策,以保证教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段:依法使用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要依法选择和使用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应该与教育教学目标相适应,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教授数学知识时,我们可以利用游戏化教学的方式,通过趣味性的游戏来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当然,在使用教学方法时,我们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采用违反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方式进行教学。

第四段:依法评价学生学习。

学生学习评价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评价学生学习时,我们要依法进行。根据《教育法》,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评价学生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和能力的评价,更要关注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评价要公正公平,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不能仅仅以分数来衡量学生的综合能力。另外,在评价学生时,我们不仅要遵循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还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论:

在依法执教的过程中,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和指导性。只有严格依法执教,才能确保教学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依法执教不仅对教师具有指导性意义,更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依法执教,始终把法律法规放在首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