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分包合同(专业15篇)

小编: 琉璃

建筑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特殊艺术形式,它既充满了实用功能,又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我们整理了一些建筑设计比赛的获奖作品,展示了优秀设计师的创作才华。

工业建筑分包合同

现代工业建筑已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厂房,随着建筑观念的改变,工业建筑的新设计思想及新手法,将推动工业建筑类型的丰富和发展,使其成为科技精神的先声和具有人性化的工作场所。工业建筑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建筑分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广东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小写:1128600.00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本。

协议书。

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双方约定。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

说明书。

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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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分包合同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

合同。

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及赔偿经济损失: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正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方(甲方):

地址:

代表人:职务:电话:

分包方(乙方):

地址:

代表人:职务: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内墙粉刷、外墙粉刷。

四、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前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进行付款,工程竣工后按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并付清95%的工程款。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甲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

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严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房租及水电费),生活用具乙方自备。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内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外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元(超出3天)。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让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清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或认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要的运输设备,一台机械应配置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由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人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除甲方材料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外,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货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

第(1)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内墙洞口超出1.5㎡的应扣除。

2、外墙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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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隆昌县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的监控工程劳务部分发包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隆昌县境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视频监控安装拆除维修工作。

二、监控工程承包安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保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

2、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工作,在运输、安装过程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装业务协议,全程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包括安装费、运输费。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只负责安装。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本监控工程劳务费按点(摄像头数量)结算。

2、球机安装费用320元/个。

枪机安装费用300元/个。

机房安装费用150元/个。

电视机安装费用100元/个。

拆除摄像头150元/个。

拆除机房80元/个。

维修按240元/天。

移机按新安装单价计算。

3、此单价承包期内不降价,并随市场行情决定涨幅。

4、劳务费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次月1日结清上月工程款,凭施工验收单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6800.00(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工程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行业内相关文件及法规,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分包内容:c#办公楼室外幕墙工程。

3、工程地点:本工程位---------------------------。

第二条分包项目范围及质量要求。

1、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甲质资质专业幕墙设计单位(苏州柯利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c#楼室外幕墙设计,由建设方委托原图审单位审图。

2、乙方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单独承包c#楼室外幕墙施工,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觉、无条件、完全履行图约内全部外幕墙施工,独立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其它责任。

3、乙方应认真按图纸施工,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工程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合格要求。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分包合同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0日,其中主楼外架要求在20xx年11月18日之前拆除完毕。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幕墙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审核。

本合同幕墙工程甲方现全权委托乙方与建设方直接结算,现同意建设方按幕墙结算总价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向建设方开据付款委托),由乙方直接提供工程发票给建设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外幕墙施工计划的编制,重点掌握土建工序的搭接时间点。

2、协调乙方施工现场的秩序、材料堆放、设备安全秩序。

3、在幕墙施工的总计划内按时插入外墙保温的施工,并按时完成。

4、参加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乙方的竣工资料按南昌市建设工程档案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对乙方提交的幕墙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归档、由甲方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5、提供人货梯给乙方使用至20xx年底,并协调每日的使用时间。

6、负责现有外挑架(十二层以上)的修整以满足外幕墙施工要求(包括部分需重新搭设的挑架),完成现有外架的竹跳板满铺及踢脚钢管的安装,对影响幕墙施工的挑架必须重搭。以上挑架的修整必须通过乙方的验收。

7、在8月18日前完成主楼五层至十二层外架的搭设,满足外幕墙的施工。

8、甲方认真完成以上义务,将收取乙方支付的综合费用30万元(该费用包括总包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满铺设竹跳板增补2万元、人货梯及外架使用费等),除电费装表单独计费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单独核算,在工程施工、管理中一切风险、责任及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承担。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到精心施工,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单独配全消防器材。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经济赔偿责任或由此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用材料的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见证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工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报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程技术资料审批、汇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管理方法,按照南昌市工程档案馆的资料归档管理办法,完成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待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6、乙方进场后单独安装电表,按表计量用电量,将电费直接交给甲方。

7、裙楼外架由乙方搭设。

8、乙方使用甲方人货梯及外架等,需支付30万元综合费用给甲方,除电费外甲方将不再收取乙方任何其它费用,乙方现委托建设方按三阶段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确实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外架的搭设、整理及有效提供人货梯的使用,影响幕墙工程进度或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有权要求建设方暂缓支付相关配合费用,其外架及人货梯使用时间将顺延。若未满铺完竹跳板,剩余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将按比例减扣甲方竹跳板费用。

2、乙方责任: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对延期使用外架或人货梯,将向甲方支付外架或人货梯延期使用费。

第七条其他事宜。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纠纷,双方应本着谅解、协调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时间:

工业建筑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广东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小写:1128600.00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收统一标准》(gb50300-),达合格标准。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双方约定。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工业建筑分包合同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工业建筑分包合同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及赔偿经济损失: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正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方(甲方):

地址:

代表人:职务:电话:

分包方(乙方):

地址:

代表人:职务: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内墙粉刷、外墙粉刷。

四、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前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进行付款,工程竣工后按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并付清95%的工程款。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甲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严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房租及水电费),生活用具乙方自备。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内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外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元(超出3天)。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让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清洁。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或认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要的运输设备,一台机械应配置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由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人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除甲方材料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外,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货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

第(1)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内墙洞口超出1.5㎡的应扣除。

2、外墙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合同

甲方:乙方(专业班组):姓名:专业工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为确保主题结构工程按总体施工部署优质高效的完成,明确项目部与专业班组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经项目部与专业班组履约责任人认真磋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承包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概况:结构,地下。

二、施工区域:主楼九层以上楼层。

三、班组(乙方)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本工程主体结构基础垫层及其以上的全部现浇混凝土工程,包括结构施工蓝图及变更图纸上所有的,遵照公司与承建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之结构施工图及变更图纸施工承包范围,由甲方项目部指定划分区域范围内的主体结构部分全部分项工程,包括结构主体基础垫层、基础、地下室及其以上的柱、墙、梁板以及各类井池、栏板、隔板、飘窗、空调板、各类造型、构架、女儿墙、雨棚等全部结构现浇构配件;塔吊、施工电梯及各种设备基础的施工。

2、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班组施工能力的变化,对班组责任承包区域进行适时调整,若班组不能按时保质、报量完成,甲方有权重新划分工作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工作面的重新划分。

3、施工小型工具及劳保用品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灰桶、沫子、瓦刀、托灰板、雨衣、雨鞋、手套等用品)。

4、员工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作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搅拌后盘上料配合以及道路铺垫,冬季烧水、冬季施工的一切保温措施。

2、所有混凝土工程均包括自身所用设施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

3、现场所有硬化均含在内。

五、履约保证金。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专业班组必须交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在施工一个月满后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工程款按50%结算。

1、协议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由于乙方劳动力不足时,自动放弃者。

2、由于承包班组队伍水平过低使所干工程不能达到本公司要求的。

3、由于乙方劳动力过少使施工工期太长,逾期不能完成进度计划。

六、工程量计算办法及人工费承包单价。

1、计算方式:按。

2、主楼九层以上部分每平方米。

3、上述单价已包含超高部分的人工超高费用及施工区域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4、上述单价为一次性综合包死单价,任何情况下,上述包干单价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实际施工时如乙方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或不了解工程结构为由要求增加费用的,甲方拒绝做出任何调整且有权给予乙方工程结算造价的20%罚款,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变更原因造成返工或双方协商完成非责任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不能按约定办法计量结算的,由双方协商计量计价结算。对于变更在前,施工在后的工作,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结算;施工在前,变更在后的工作,未超过本工作面总人工费的10%的返工量甲方不予结算;建筑面积增加减:按照设计变更图纸计算面积的增减。

6、对非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零工及相互借用工,现场办理签证,在发生用工10天以内办理签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七、结算及付款办法。

1、结算办法:遵照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每月1-5日项目部为班组结算上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交验成品)。结算时由项目部签发结算书,根据本项目内部各栋号、区段、各楼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对比评定,本着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评出班组结算单价。结算书经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签字后,10日前由项目部上交公司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对结算量价进行复核后记账。当月结算对各楼层负责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如栏板、隔板等),按全部完成尾留项目所需的最大投入结算,折合每平方米单价或估款从当月结算中暂扣,待所尾留项目完成交验后另行补办结算。

2、付款办法:。

3、结算及付款公司仅针对班组负责人。班组在收到结算工资款后及时发放本班组员工工资,项目部有权对此实行严格监督。对领款后不及时发放工资的,由项目部通知结算中心在次月工资发放时采取应对措施。

八、工程质量管理。

1、分项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98%以上。质量验收以项目部、承建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评验结果为准,达到优良标准按合同单价结算,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下浮元每平方米。

2、质量验收标准:

3、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遵照承建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否则由此所造成的质量缺陷、质量责任事故后果均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班组对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存在异议的,可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或改进措施,经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分包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 工作日,其中安装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

金额(人民币,以下同) :(大写) 五十五万元整

六、付款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到达甲方的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约 40 %,计 220xx0 元,材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每星期报一次进度,按进度的80% 预付给乙方

3、其他约定: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1 名,姓名为: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3、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将标段的渠道的工作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2.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3.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4.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5.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6.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7.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8.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9.渠道,单包人工费元/米。

观感质量按照验收规范及现行的验收规范执行;乙方所做的所有渠道等其他工程保证能够通过农业综合县、市和省级的验收;工完场清,爱护现场成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___。

一、工程名称:___。

二、工程地点:___。

第二条、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施工内容:___。

二、承包方式:___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施工工期:___自甲方提供工作面后日内完成。实际施工竣工日期因甲方调整、气候、环境等外界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施工时,施工日期可以顺延。对于延误或推迟进场的,甲方有权按延误或推迟的时间占总工期时间的比例来付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竣工,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乙方应科学、规范组织施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情况应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期不得延误,延误按3000元/天给予经济处罚,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5000元。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___。

1、合格。

a、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b、表观质量要求任何混凝土构件不得出现空鼓、跑模(表面凸起)、蜂窝麻面、严重露筋现象;墙体要求横平竖直、错缝搭接,垂直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在工程款下次付款中直接扣除。

二、技术要求:___。

1、应严格按图纸设计内容组织施工和管理。

2、保证该项目工程的整地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图纸上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及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严格按照甲方技术员技术交底施工,分包单位接到技术交底后,相关技术人员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每一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成品保护:___施工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保护时间至产品交接完成后。如果在成品保护期间成品或半成品有损坏,分包商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及索赔证据资料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或约定在当期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___。

一、工程造价及结算:___。

1、此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元整。

2、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格质量价格不再调整,其中包括全部合格工程材料、施工费、水电费、竣工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二、付款方式:___。

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申请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按照初审金额的%向乙方拨款;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的二个月内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总额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上述比例不得高于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总包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建设方/业主/总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付款比例以及建设方/业主/总包实际支付给甲方的乙方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预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后依据相关程序一次性结清,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专业的性质分别约定质量保修期并扣留部分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商应履行保修义务,如果不履行,总包有权代为履行,同时加倍扣除保修款。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退还分包商。

三、付款形式。

现金、支票及承兑。

四、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___。

一、甲方权利义务:___。

1、对施工质量、施工程序、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全面负责总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

二、乙方权利义务:___。

1、乙方接到合同书后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材料供应、机械设备进场,保证按时开工。

2、遵循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声、环境保护等地相关规定。

3、乙方应于甲方相互配合,不得推卸责任,影响质量,延误工期。

4、具体施工工具、材料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

6、乙方要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乙方要全面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同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保险费由乙方按造价分担的比例约定形式缴纳。

第七条、违约责任:___。

2、乙方或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7d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7d,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7d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有级资质,拒绝低于此资质的分包商参加承包活动。在签订合同时请分包商完整地提供证明资料,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合同履约能力(如施工业绩)、近期同时施工的项目情况、垫资能力、企业信用等。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上交总价款的.10%合同履约金。

2、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甲方重新招标引起的工程施工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甲方分包的除外。

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银行账户,按实名制造册定期发放农民工工资。

4、双方约定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工程款作为进度考核奖。

5、所有的变更及签证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6、分包单位根据验收合格资料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同时对已完成工程量实行各验收计量部门会签,经营部根据合同规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物质、设备的费用资料对其结算。

7、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建设方有任何的业务往来,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九条、人员任命。

第十条、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时,通过下述办法解决:___。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___。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甲方单位审核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室外保温合同

施工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施工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单项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于我方 (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双方就土建主体结构及装修工程劳务合同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xx 楼室外保温(外墙110mm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四、交工日期: 20xx年7月15日

五、承包内容:

5.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外保温及装修涂料工程,包括外墙保温、聚苯防木椽、滴水条、滴水槽、窗边造型及聚苯线条、线脚等图纸上所标示的所有聚苯板装饰性线条的制作安装及其涂料。自开工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全部人工材料及辅助材料和小型机械(具)由乙方提供。(涂料工程只包人工费)

5.2该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区的清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至交到下道工序施工前的全部工作。

5.3该工程施工现场正常施工范围内的标准化工地建设用工。

5.4该单项工程所有复试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涂料除外。

六、主要工作内容:

6.1外墙保温工程:提出保温材料用量的总计划,从外保温板的采购加工到安装、抗烈砂浆抹面、涂料墙及基层处理、涂料及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等全部施工工程。

6.2涂料工程:包括墙面刮防水腻子、打磨清理所用的砂纸、所用小型机械(具)及手提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涂料、腻子粉、胶由甲方提供。

6.3脚手架工程:本工程结构施工采用双排48×3.0钢管外双排脚手架,现已搭设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和人为破坏,严禁工人私自乱拆外架上的任何设施,上架前必须由安全员先检查有无瞎眼跳探头板,施工用脚手板的层间翻板应自行根据需要翻板施工,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必须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6.4油漆工程:材料场内运输:外墙体批腻子,刷涂料;外墙体涂料;搭拆施工脚手架(翻板),成品的保护与养护;清理工作。

6.6标准化工地建设:包括施工过程中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全部用工。

6.7其他工程:按规范及甲方的要求操作。

七、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7.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7.2甲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对乙方交底至工班长。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督促检查乙方执行情况。乙方提供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7.3施工过程控制由甲方专职质量员负责现场监控,发现问题责令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质量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后仍不整改,责令其停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甲方每月两次组织联合检查,时间由甲方定,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将责令乙方返修至合同要求。否则,按当次面积2元/平方米从人工费中扣除。

7.5若保温工程超过允许偏差需要剔除或洞口由于错、漏、偏移需要处理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6墙面洞口标高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高偏低,如超高偏低,其超高偏低部分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其剔凿部分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7.7 乙方要努力控制通病,降低允许偏差。墙面平整垂直度一律不得超出规范规定标准。如有不按规范规定标准施工等现象,甲方组织乙方现场检查并责令乙方整改。

7.8由乙方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否则,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9质量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专职质检员组织检查,合格后报甲方验收。甲方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报验资料呈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7.10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所派工地管理层代表,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协助检查、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与建设单位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

8.2为乙方提供正常运转的施工机械设备(按约定)。

83按计划及时提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

8.4向乙方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

8.5组织质量检查及工程交验手续。

8.6审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劳动力用量计划。

8.7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安全、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

8.8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生活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须合理使用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要求,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甲方随时进行抽查,发现违规使用时给予乙方的一定处罚,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9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周转材料费、`机具、架具租赁费。

九、乙方责任

9.1乙方必须具有和承接工程规模相应的劳务资源。乙方所派地管理层代表,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现场施工人员的有关资料。

9.2乙方负责做好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给定的轴线及标高放样后进行施

分包合同

1.词语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内的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并签订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

(4)承包方式: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二、包干单价及付款方式。

混凝土浇筑(不包含二次结构):在承包范围内按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采用地泵输送);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元/立方米进行单价包干;上述包干单价施工方已充分考虑了涨价风险等因素,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除外)。单价包干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辅助材料费、低值易耗品、工具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劳动保护费等。

1、乙方达到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要求,才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之前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每栋楼主体结构三层完工(三层屋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年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80%;每栋主体结构六层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80%。

3、每栋主体全部结束交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已完工程量的9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在15天内办理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人工费结算,结算完后7天内甲方支付清所有人工费。

1、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混凝土的浇筑、振捣、收面和拉毛,混凝土面的养护和清洗;竖向孔洞剔凿及封堵砂浆抹平;施工缝处理及场地清洁、文明。零星现场预制构件用每次浇筑主体剩余的混凝土浇筑。

2、乙方需自备混凝土振捣机具(振动器、振动棒和平板振动器、布料机等),压尺、水管、广线、斗车、灰桶、拉毛用的'棕毛刷等工具、用具及安全施工防护用品(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和甲方提供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线电缆和雨天施工用雨具)。

3、本工程竣工时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乙方要严格控制好结构结合尺寸、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等细部尺寸,验收要求均按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合格标准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混凝土内实外光无蜂窝麻面,结构如出现蜂窝麻面比较严重、尺寸变形、缺棱掉角、夹渣、缩颈、爆模、露筋等质量通病,楼地面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在振捣密实的基础上表面压实、拉毛、纹路顺直、平整、不显脚印。操作时应用带水平尺的压尺压平,楼层地面标高误差控制在—0.5~10cm,不需要再作找平层。平整度不超过5cm,不漏浆。上述要求如发现一处则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发生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混凝土的养护和拆模须严格按项目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违反规定,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

四、工程安全及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分户验收规定,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要求和大合同内条款为质量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必须强制性按照国家规范和大合同内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做好成品保护,材料及工具码放整齐有序,如出现有违章和不按以上条款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乙方需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对乙方立即清理出场,并追究其责任。(包括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等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被监理及项目部、业主罚款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双倍处罚,如因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质量保证: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本工程施工至,无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出现有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此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除保证金不退还外海追究其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负责赔偿守约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此合同在本工程全部结束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阆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建办公楼(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包人工土方清基回填夯实土方。

2.包本工程主体、地坪、钢性防水、附属设施混凝土浇灌。

3.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模板制安和拆除。

4.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各种砌块的砌筑、抹灰、贴面。

5.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的钢筋制安。

6.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内外架搭拆,安全防护设施铺设。

7.包本工程临时设施搭拆和文明施工现场清洁。

8.包交工验收时的建筑物室内外和附属设施的清洁卫生。

1、从基础土方开挖至土建全部完成工期为6个月,总日历天数180天;。

2、乙方必须组织一批思想素质好、技术过硬的工人,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内的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3、在农忙期间,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若节点工期不能保证,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在每月结算时直接扣除。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验收标准。

1.现场施工员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乙方进场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乙方做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操作规范、现场文明生产等工作进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做好记录。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安全事故、的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工期拖延一天罚款1000到晚元)。

3.乙方应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各1名,(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甲方对乙方应做好进场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记录。

2.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搭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栏杆、张设安全网),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经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人员施工,必须佩戴自身的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必须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值勤,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5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6.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若乙方违规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周边的一切安全防护,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如施工确实需变动的部位,必须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变动后立即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产生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每天做好施工生产现场的保洁文明工作,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人工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单价中。

2.按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施工的范围每天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施工的标准,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可直接另请他人代工,发生的人工费以每工日50元计算,且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保护甲方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设备,如乙方对设施和设备有人为的损坏,乙方对损坏的机械和配件等应修复或赔偿,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1.承包方式及单价:按施设计工图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每平方米单价元。承包总金额:元。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80%。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并交工验收后达到合同要求付清。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1.保修范围、期限为:6个月。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