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整治工作计划(通用14篇)

小编: 曼珠

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类型的文章结构和写作特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农村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了解临潼城乡居民垃圾分类具体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全面了解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5月份,国家^v^临潼调查队随机访问了100户城乡居民开展垃圾分类专题情况调研。调研显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度较高,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执行情况较好,大部分居民能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对各环节工作满意度较高,但居民垃圾分类仍面临一些难点,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引导。

自20xx年1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以来,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的标准和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对城乡居民做好垃圾分类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比较到位。

(二)居民垃圾分类知晓度和参与度普遍较高。

一是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的知晓程度较高。调研资料显示,四种类型的垃圾中,的被访居民能够分清易腐垃圾,居民能够分清可回收物,居民能够分清有害垃圾,居民能够分清其他垃圾。二是临潼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较高。的被访居民家庭会对垃圾进行分类,其中居民会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四种类型的分类,的居民会简单分类。没有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家庭仅占。

(三)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执行情况较好。

一是居民小区严格执行垃圾分类要求。的被访居民反映所居住小区严格要求居民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并定点定时进行投放,其中的居民所在小区还配备了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监督和引导人员对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指导。没有按照要求垃圾分类小区仅占。二是小区垃圾分类桶配备情况较好。的被访居民反映所在小区配备了垃圾分类桶,其中居民所在小区完整配备了四种垃圾分类桶。没有配备垃圾分类桶小区仅占。三是小区设置垃圾分类奖励措施。的被访居民表示所在小区有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居民表示小区有垃圾分类督导评比奖励制度,居民表示小区会向居民家庭发放垃圾分类桶、垃圾袋等垃圾分类用品,以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四)居民对垃圾分类各环节工作满意度较高。

依据西安市垃圾分类评分标椎,对居民垃圾分类进行满意度调研,由居民对垃圾分类各环节工作进行打分,满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结果显示,居民对垃圾分类各环节工作满意度整体较高,平均分为分,其中,垃圾分类宣传与引导、家庭垃圾分类情况得分较高,分别为分和分。保洁人员配备情况、垃圾分类设备使用情况、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情况得分稍低,但也达到了8分以上。

(一)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仍有提高空间。

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居民没有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主要是因为思想上不够重视,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高。调研中问起居民“为何没有按照四种垃圾进行分类”时,居民表示不清楚四种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有些垃圾不知道归属于何种类型的垃圾;居民表示思想上不太重视垃圾分类,不明白垃圾分类的意义,认为分与不分没有区别;居民表示垃圾分类太繁琐,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好垃圾分类,大多数时候随便分一下,不会认真分类。居民表示家里没有设置垃圾分类桶,没有动力进行垃圾分类。

(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仍有提升空间。

虽然居民能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垃圾分类知识,大多数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较高,但垃圾分类知识了解程度仍然不够,导致垃圾分类的准确率仍不高。调研显示,仍有的居民无法准确区分可回收物,的居民无法准确区分有害垃圾,的居民无法准确区分其他垃圾。垃圾分类知识相对缺乏给居民垃圾分类造成很大困惑,也导致了收集到的“分类垃圾”还是混合垃圾,从而制约了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环境污染控制效果。

(三)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仍有完善空间。

一是奖惩措施需进一步明确。调研中了解到,只有部分居民小区在垃圾分类方面设立了奖励机制,鼓励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半数以上小区没有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同时垃圾分类惩罚措施很少执行,导致不愿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仍可以随便丢弃垃圾,而不需要为此付出成本。二是垃圾分类监管工作有待加强。调研资料显示,有被访居民表示所住小区没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表示小区里没有垃圾分类检查人员,导致垃圾分类的效果无法保证。三是垃圾分类设备不健全。调研中仍有的居民表示小区里没有配备齐全的四种类型的垃圾分类桶,想参与垃圾分类,却无所适从。

(一)进一步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一是提升居民环保责任感。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在全社会的宣传力度,让居民深刻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将当前全球面临的环境危机感深深植入居民心中,激发居民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使环境保护意识由教育强化成习惯,从而形成一种自觉行为。二是鼓励社区和公共场所多策划环保活动。开展有创意、有影响力的“环境宣传周”“环境文化节”“垃圾宣传进社区、学校、企业、工厂”等活动,广泛发展、深入动员,激励居民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文化氛围。三是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给居民营造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让居民意识到小区环境靠大家来维护,保护家园需要从个人做起,从而提升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引导。

一是向居民发放详细的垃圾分类指南。向每家每户发放垃圾分类指南,向居民详细介绍生活常见垃圾该如何进行分类。二是做好垃圾分类桶的标识。将不同的垃圾标识按种类张贴在垃圾分类桶上,让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可以随时学习、随地参考。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宣传。在小区宣传栏、电梯里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社区组织开展科普宣传讲座,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让居民茶余饭后休闲之余也可以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四是向居民发放线上宣传资料。鼓励小区通过业主微信群向居民手机发送垃圾分类海报和垃圾分类学习材料。

(三)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一是鼓励社区发展“环保志愿者”。鼓励社区里热爱环保的居民积极参与“环保志愿者”,一方面可以营造小区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氛围,带动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另一方面还可以上门做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引导居民准确进行垃圾分类,并监督检查居民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二是配备齐全的垃圾分类桶。建议垃圾分类桶配备不齐全的小区尽快配齐垃圾分类桶,严格执行四类垃圾分类,并要求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同时配备垃圾分类检查人员,确保居民垃圾分类的效果。三是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居民要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愿参与垃圾分类或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的居民要及时予以引导,屡教不改者要适当地批评教育和采用相应的惩罚措施。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精神,根据区安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xx〕58号)要求,组织开展城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城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三)电动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机制,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定时充电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设集中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置点的,相关企业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安保人员巡查或做好安防监控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物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应按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上楼,不入户,不存在私拉电源线充电情况。

(三)依法严格问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予以企业信用减分处理并发文通报批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中旬之前)。各企业按照区安委会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住宅小区应在公共区域显着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有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的,应发布宣传标语。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边宣传边治理,边疏边堵,疏堵结合。选好适宜场地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设施,给使用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已安装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老旧充电设施要及时更新换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灾安全隐患。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在集中充电点安装监控设施保障使用者车辆安全。对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要认真排查并及时履行好劝阻、制止、上报的工作职责,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台帐记录,从1月份开始,每月20号前将本企业相关宣传情况、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因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而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汇总通过邮箱上报至我局,我将汇总情况报送至消防等相关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管业务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治理股,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三)及时总结汇报。各物业管理单位请于20xx年每月20日前报送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表(附件已下发到各企业)和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我局加强对企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或集中检查,对拒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企业要每月通报一次,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企业项目,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农村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第三年,也是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关键之年,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食安委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要抓好以下工作:

3.扎实开展“三大一严”行动。根据市县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镇食品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和严打击专项行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风险清单”,实施综合治理,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5.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推两打三严控”行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扫雷”,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6.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扩大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追溯,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用农产品监测样品批次达到省定要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30亩以上主体信息全部纳入省渔业主体调查信息系统,完成3个初级水产品质量追溯点建设任务。

8.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抓紧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产地证明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依托基层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产地证明真实、有效。规范农贸市场农产品准入及索证索票制度,探索开展农贸市场实施出场出票制度试点。

9.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拓展案件信息来源渠道,实行案件信息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打击到位。加强打击食品犯罪专业化队伍建设。

10.落实社会监督各项措施。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违法广告、黑名单等监管信息的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保险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推动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公益资金。

探索推广农村食品安全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参谋和智囊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继续推进“四个你我”活动,着力深化、拓展和巩固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1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健康理性消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活动。继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读本教学情况的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建设,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切实重视和做好媒体阵地宣传工作。

12.落实社会监督各项措施。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违法广告、黑名单等监管信息的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保险工作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落实风险防控“六个一”措施,推动承保机构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公益资金。

探索推广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参谋和智囊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继续推进“四个你我”活动,着力深化、拓展和巩固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1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健康理性消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活动。继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读本教学情况的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建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科普宣传站和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切实重视和做好自媒体阵地宣传工作。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电动车整治情况,联合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南京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届四中全会、省委、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全力打造环京津地区新的增长极的总体目标,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戮力同心,攻坚克难,推进城市管理实现“三个转变、三个延伸”,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职能性工作抓重点,强责任,重实效。

(一)强化环卫保洁。市区“十纵八横”街道实施“两扫全保”、垃圾定点收集;发动各区加强城市出入路、铁路沿线、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环境整治;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添置机械化清(洗)扫设备,进一步提升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关心环卫工人生产生活,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加强环卫工人安全作业教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适时增加洒水抑尘频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创新思路,克服困难,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依法依规,加强运行监管,提升保洁质量和效果;按照规范程序,高效推进1000吨大型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园区、化粪池项目、环卫保洁加水点(水鹤)、移动公厕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xx年底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运行,确保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提升垃圾可再生循环利用能力。

(二)落实“门前三包”。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指导督促各区创新举措,积极推行执法、环卫、工商等部门联合管理模式,由主街主路向小街小巷延伸拓展,严控脏源乱点。推进“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落实,督促沿街门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健全完善“一档一志”、结对帮扶、“五包一”等长效管理机制,注重发挥作用,助推城管工作。

(三)规范整治市场。加强马路市场、街头摊点、露天烧烤、早餐车等规范整治,特别是对信息亭、报刊亭、邮政亭占压盲道、影响市容、超范围、超区域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认真分析无序乱象的原因,对症下药,在“疏导、服务”上下功夫。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大控管违法占道力度;鼓励各区根据市民需求和现有条件合理设置规范市场,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引导占道经营有序聚集,实现“游商进市、坐商进店”。

(五)严控违法违规。坚持规范、美观、提档、安全的原则,科学管理市区户外广告,抓好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两大环节,依法严控新增户外广告,做好批后广告的跟踪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广告设置档次、品位。发挥数管平台作用,提高对违法建设、违规广告的发现能力,建立台账,明确时限,严格考评,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督导四区执法局(分局)加大管控执法力度,探索有效措施,着力破解楼顶违建、在建工程项目违建等违建难题,实现“减存量、零增量”,严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擦亮城市“窗口”。以保定火车西站、京广高铁保定东站等重点部位和保沧高速、京昆高速、津保北线、高保路、七一路、朝阳大街等主要路段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擦亮保定“窗口”,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七)严格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6s”行动考评办法,按照公正公平、科学廉洁的原则,坚持24小时考评、365天天天考评,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应用城管考评软件系统,做到考评体系科学化、考评方式多样化、考评暗检透明化、考评监督制度化、考评互动经常化,重点问题重点考、热点问题追踪考、难点问题备案考、突出问题专项考、交办问题考、督办问题累计考、特大问题否决考。通过城管考评“五化七考”,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提升市民素养。严格执行《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进“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工作,教育与管理并重、宣传与处罚并重,努力提升公民个人文明素养。

二、大局性工作抓服务,强力度,重质量。

(九)深度参与“三治两提”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和“净城”行动。以解决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部位“脏乱违”问题为重点,强力推进以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和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三治两提”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基本拆除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规范广告牌匾,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停车场,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落实每月督导通报、定期现场调度等制度,构建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攻坚措施和“净城”行动工作要求,以全面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彻底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为目标,发动参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6s”行动,逐步形成日常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渣土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十)深度参与服务于全民创业、效能提升行动。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推进三项行动的动力,焕发激情,凝聚力量,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以实干求实效。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协力开展校园、企业周边环境整治,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学校,优化发展环境。

(十一)深度参与服务于基层建设年、群众工作站、扶贫攻坚等各项全局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抽调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得力干部参加蹲点帮扶工作,牢记宗旨、勤廉为民,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标定一流,争先创优。

(十二)深度参与服务于“讲好保定故事,建设善美保定”。引导指导户外广告企业全方位宣传保定形象,在市区公交站亭、塔牌、led显示屏,特别是“十纵八横”道路及主要路口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扮靓“魅力古城、现代新城”的善美形象。

三、基础性工作抓关键,强保障,重提升。

(十三)抓班子,强队伍。以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为契机抓好班子,以原则、纪律、制度为保障带强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标准锤炼作风;将“为民务实在一线”贯彻始终,班子成员继续分包四区,一线参战、责任捆绑;机关干部与基层环卫工人“结对五帮”,在环卫工人清扫保洁的街区一线帮协调、帮整治、帮管理、帮宣传、帮解困,力量向一线倾斜、干部在一线锤炼、作风在一线转变、实效在一线体现;做好全省“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对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监督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四)建机制,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市城市管理“6s”行动督导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各区、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城市管理“6s”行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要求,督导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私搭乱建、违章广告、扬撒遗漏、带泥上路、市场外溢、积存垃圾、市政设施、环卫清扫、建筑工地、园林绿地等进行全面深入规范管理,合力打赢市容顽疾“歼灭战”。延伸扩展“结对帮扶”、“五包一”范围,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高调唱响“火线看品质,贡献论英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

南京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计划

二、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四防”宣传及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指导治保组织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三、做好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掌握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涉危涉爆单位的情况信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查处辖区简单的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民间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案件线索查证,做好基础调查工作。

六、密切警民关系。经常深入社区(责任区)开展工作,有计划地上门联系群众,经常向群众汇报工作;定期听取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治安问题,及时整改;对群众的各类申请批复结果按时通知群众。

3444。

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六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救助服务。

一、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xx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南京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v^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建、管、养、监”并重,“留、提、改、拆、建”统筹,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品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依托民意决策改不改,依靠民情规划怎么改,依从民力共同参与改,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形成共谋;改造中问计于民,达成共建;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合理编制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热情。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市级牵头、县区实施、市民参与、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是优补短板,集散为整。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策略,实施精细化的微改造,重点以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为切入点,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停车等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以街区、片区综合改造形式同步推进,统一设计、同步改造,逐步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实现老旧小区整治宜居度的整体提升。

五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验收、考评实施机制。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和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使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1、用x年时间,全面完成xx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品质、完善社区治理、增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2、从xxxx年起,用x年时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改造标准不高、不够彻底的的老旧小区进行“再提升、再优化”。

(一)改造整治范围。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xxxx年x月x日以前可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区、管委会)统筹谋划,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每年都要列入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近年来,全国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呈逐年多发态势,为切实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市场监管分局)

(二)电动车维修改装。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社区)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区)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治理标准、整治方法和行动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将电动车销售、使用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摸清见底。各村、居、社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对私拉乱接充电、占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设电动车棚和充电装置等问题深入排查,对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可当场整改消除的,物业立即搬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无法自行整改的,上报镇政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消防隐患。宣堡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确保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总结和应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社区任务清单

各村、居、社区压实管理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20xx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明显部位广泛进行张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入户”宣传和“面对面”提示,引导居民按要求停放电动车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落实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的要求。公安派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销售等环节的责任。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相关部门任务清单

泰兴市市场监管宣堡分局:负责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销售、维修商铺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电动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整治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落实物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制度,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电动车一律不停放楼梯间等区域,电动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镇消安委: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电动车集中停放,推广设置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推进,将电动车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整治重点和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隐患整改。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推送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网站。

(四)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工作责任。镇消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居、社区和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南京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计划

为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事项,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乡村干部40多人对全乡12个行政村所有危房改造农户进行逐户检查。

(一)自查时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二)自查方式:每个行政村安排三名工作人员,采取“一查档案资料,二看新建房屋情况”等逐户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自查内容:主要针对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违背自然规律、巷道建设粗制滥造、主体房屋室内外粉刷粗糙、外墙面瓷砖空鼓现象等质量问题。

二、乡镇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根据《幸福村庄示范点建设改造技术标准》、《西吉县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及单项工程技术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检查。

(一)我乡已开工建设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基本合理。

(二)主体房屋室内外粉刷光滑、*整,未发现外墙面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

(三)今年整村推进村新开工建设村道三条,其中黄岔村两条总长度2公里,大岔村一条总长度1公里,均为水泥硬化道路,路面宽3米,混泥土厚度20公分,新修道路质量较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部分巷道没有硬化,主要原因是农户房屋之间间距过窄,巷道分布不规则,施工难度大,目前正在协调解决。

(二)绿化项目目前正在筹备当中,准备于明年春季开工建设。

(三)供排水及路灯的安装还未开工,主要原因是目前资金缺口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