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通用18篇)

小编: QJ墨客

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这是一份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新闻报道,报道了一些重大工程进展和技术突破的消息,值得关注和学习。

建设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建设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起重吊装作业。

(5)冬、雨季施工方案。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答:出现以下情形,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2.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吗?

建设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与核心制度)。

将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筑企业职工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程。

2.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1.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2.企业自身检查。

3.定期检查。

4.不定期检查。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考试大%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平安,矿兴我荣。进入现场,集中思想。

2、安全教育,不可中断。安全防范,不可忽视。

3、当初蛮干,今日痛苦。安全教育,声情并举。

4、特殊工种,特别要求。无证作业,事故头出。

5、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安全第一,人人牢记。

6、生产工作,勿忘安全。平安是金,步步小心。

7、教育为本,防患未然。脚踏实地,稳定发展。

8、安全意识,不可淡化。安全思想,不可放松。

9、人在井下,心在别处。不用打赌,准出事故。

10、溜子皮带,蹬坐危险。出了事故,后悔已晚。

11、冬季一到,风大物燥。积尘自燃,防火重要。

12、无证驾驶,危及生命。酒后开车,后患无穷。

13、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生产大上,安全不忘。

14、我不伤我,你不伤你。你不伤我,我不伤你。

15、深入浅出,易学易记。不图形式,注重实际。

16、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17、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18、干啥工作,别耍大胆。坚持规程,保你平安。

19、酒后工作,必生大祸。流动吸烟,火光冲天。

20、停电作业,勿忘验电。违章生险,遵纪则安。

21、贯彻规程,先靠领导。落实规程,要靠自保。

22、安全管理,处处要严。一丝不苟,不讲情面。

23、生产是花,安全是根。要想花美,必须强根。

24、有备无患,无备遭难。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5、光喊不动,实在无用。动手预防,隐患难藏。

26、隐患潜伏,事故难除。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27、执行规程,心诚则灵。干群努力,安全共保。

28、一时疏忽,必出事故。疏忽大意,灾祸之源。

29、生动活泼,入情入理。正反典型,解剖分析。

30、违反规程,祸不单行。措施到位,安而无危。

安全责任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1.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1.1.3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1.1.10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合性,评审结果记入《文件评审记录》中。当发生各项变更须进行修订时,可根据《文件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进予以及时修订。

1.2.4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1.2.5督促有关科室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2.7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1.2.8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2.9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1.2.10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倡导公司安全文化;

1.2.12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1.3.3在拟定总经理方针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时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

1.3.5协助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1.3.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安委会做好禁忌病员工的工作调整;

1.3.11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部门的鉴定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1.4.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1.4.4审查各项安全奖惩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5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5.1在领导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1.5.3负责及时掌握在化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1.5.4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各种试剂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1.5.5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

1.5.6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保证所提供各项数据的可靠性;

1.5.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做到物品排列有序,负责做好各种器具洗刷、消毒工作;

1.5.9负责制订、修订全厂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12负责编制设备购置需求计划,参加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工作;

1.5.13负责全厂供电管理;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分配单位的用电及安全;

1.5.15负责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5.16负责相关内部质量、环境和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传递。

1.6.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1.6.5参与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

1.6.6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1.6.8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1.6.11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人员按期执行;

安全责任制度

电梯作为一种机电合一的大型的垂直运输工具,它既运乘客又运货物,所以必须经常处于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为强化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的规定,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宾馆工程部负责电梯的安全工作,对电梯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酒店安全规章制度,把电梯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重要议事日程。

3、工程部负责制定具体的可行的严格的电梯管理办法,并应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及保养规程,并在日常管理中实施。

4、从事电梯维修的人员以及专职司机,必须由经政府批准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1、奖励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凤祥宾馆《管理创新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奖励:

(3)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2、罚则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执法机关按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或《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予相应处分。

安全责任制度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保障人员的安全;依法进行设计;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a.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b.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c.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d.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e.编制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包括: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应履行职责并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相关信息系统等。

安全责任制度

1、组长:主抓通讯网络部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安全岗位责任人:根据《工地枢纽管理中心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重点落实各班组长的管理工作;参加各项通讯网络安全工作会议,与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转达、发放有关通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落实安全工作小组交代的具体工作。

1)具体负责通讯、网络及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各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

2)负责所辖区域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防盗、防破坏。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针对系统运行的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通讯信号无责任事故性中断,网络传输运行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贯彻落实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及学习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克服工作麻痹思想,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所辖区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定期巡查各通讯网络机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检查、督促各区域《岗位安全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

7)负责两岸三地所辖范围的防汛安全等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大局的稳定,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1.教师应该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班级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需要时刻注意安全。要经常对教室里的学生的凳子及其它教学用具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教室门窗,在放学和节假日,要及时关好。时刻注意教室电源,发现损坏的插座、开头、灯头,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修缮。

3.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怎样预防近视和感冒,防止传染病和其它恶痴在校园中发生,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无合格证的文具和有危险的玩具。

4.教师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要与不认识的人交往或跟随参与活动以被坏人拐骗。

5.加强值班,自觉履行值班职责。教师值班时要早30分钟到学校并在校内外巡视,当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

6.教师在课堂或课后不得对学生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制度。班级大型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外出活动报告学校审批,禁止各班参加校外各种不安全的活动。

8.加大安全、卫生惩处力度,凡在学校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的班级,班级评先进一票否决,该任课要,班主任不得先。安全卫生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安全责任制度

3.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负责及时、如实对外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4.1负责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

4.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

4.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7做好安全生产任务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标;

6.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艺标准及新引进设备的技术安全标准;

6.7负责对有关部门对生产车间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进、执行、落实.

7.2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7.3对工厂发生消防隐患、安全事故处理与上报;

7.4保障和杜绝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7.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7.9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7.12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7.1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5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8.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8.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8.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义务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0.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10.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10.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责任制度

班组是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前沿阵地,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办法。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班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3、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班组长定期巡回检查。

4、负责新入职员工导师带徒的安全辅导。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工作。

6、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7、检修班主要负责设备检修以及生产准备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班组员工要分工明确,按章作业,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任务。

8、加强无三违班组建设,杜绝一切三违行为。

9、当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带领班组员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组织班组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班组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班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3、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班组长定期巡回检查。

4、负责新入职员工导师带徒的安全辅导。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工作。

6、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7、生产班主要担任工作面回采工作,各岗位要分工明确、按章作业,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班组生产任务。

8、加强无三违班组建设,杜绝一切三违行为。

9、当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带领班组员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组织班组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班组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班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3、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班组长定期巡回检查。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负责新入职员工导师带徒的安全辅导。

6、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7、综合班主要担任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工作,各岗位要分工明确、按章作业,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班组生产任务。

8、加强无三违班组建设,杜绝一切三违行为。

9、当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带领班组员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组织班组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班组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班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3、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班组长定期巡回检查。

4、负责新入职员工导师带徒的安全辅导。

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工作。

6、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7、黄泥灌浆班主要担任采空区灌浆和地面材料管理任务,各岗位要分工明确、按章作业,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班组任务。

8、加强无三违班组建设,杜绝一切三违行为。

9、当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带领班组员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组织班组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10、班组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二、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五、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六、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七、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九、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安全责任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形成职工自觉遵章守规的良好局面,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负责健全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单位的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单位的副职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能机构负责人要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工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各项法律、法规、措施的现场执行者,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矿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职工自身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奖优罚劣,激发广大职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各职能部室根据各自主管专业积极监督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督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及时对各工种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补充完善,以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安全生产。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安全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矿时,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检科科长、矿建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防治水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区队长。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精神;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的事项;听取安检科、和各分管科室对本旬安全工作情况和下旬安全工作重点的汇报;分析讨论有关隐患解决措施、协调安全隐患处理需要的人、财、物问题;讨论安全有关的奖惩、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规划。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矿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于会议后第二。

天下发各科室区队。各科室区队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纪要,对照纪要要求研究落实措施。

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事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落实。

七、安检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及时将检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一、安全目标:

安全上杜绝重伤及一级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建设,实现安全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确保达到省级建设矿井一级标准。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现对上级及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不严格,对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安全建设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处理不果断,发生重大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隐患重复发生等,要依据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追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通防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作业;生产、掘进、准备区队,每个班必须有技术员以上干部带班作业。带班领导和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3、强化矿工安全教育培训。

(1)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职工培训,向职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及本矿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观看安全知识教育光盘。

(2)开展矿工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通过班前会推行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使矿工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更加深刻的认识,变被动管理为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管理从“过程控制”向“细节管理”转变,在工作中达到“自我提醒”、“熟练操作”的目的,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3)开展以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素质提升”活动。注重提高矿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系统地向全体矿工灌输各类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储备制度,强化特殊工种和各类安全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此调动矿工学业务、学技术的积极性。

(4)新工人、转岗人员入井都必须到安检科报名、登记,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72小时。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各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岗前培训,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让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现场操作,熟练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各业务部门必须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报安检科。

(5)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

上级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工种必须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4、加强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矿每月不低于三次安全全面检查,同时开展专项检查;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大检查由矿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参与,重点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文明建设检查,确保动态达标,实现安全建设。

5、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由安检科牵头,组织生产、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矿安全检查组。对全矿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形式: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小范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矿井组织不少于3次的重点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检查地点。

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表”形式落实处理,未按时整改的,对责任人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狠抓“三违”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三违”查处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制止“三违”定性、定量考核,着重抓好薄弱时期和薄弱人物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对同一月份出现二次及以上违章的人员、严重“三违”人员,对其进行强制停班培训。

关责任的事故责任者,从严从快给予处理。严格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投入实行矿长负责制。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二、建立安全措施工程实施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度矿井安全措施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矿长批准后,各科室按照计划逐月、逐季实施。安全机构对项目进展情况要逐月检查,逐季公布。

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凡因质量不合格而引发事故的项目,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用于安全投入的资金必须全额提取、足额到位。凡因资金提取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证煤矿安全教育投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取安全培训资金,确定安全培训内容,明确安全培训目标,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矿长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可上岗。

局(二一三年五月)印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建设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前提条件。

1.杜绝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

3.矿井准备,掘进巷道关系正常,掘进达到规定要求。

4.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一三年五月)。

三、检查验收:矿每月组织对生产、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企业管理形象、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检查人员主要由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安检科、监控校验科、机运工区、通风工区、瓦斯抽采工区、掘进队、探水队、综采队的管理人员组成。

四、矿井每月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检,检查记录应存档,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安检科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通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对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表现最差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

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兑现。

八、各科室区队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建设的基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层层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九、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十、为确保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评比、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

成员:各安全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并成立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