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模板17篇)

小编: 书香墨

规章制度是组织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例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提升组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供给贴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总则。

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俭,强化管理。

第五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一样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一样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一样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景。

第十六条: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二十一条: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景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经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二十六条: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贴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一样工种及不一样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根据公司生产情景,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到达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属特殊情景,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景,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团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考核。

第五十条: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职责部门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修试所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修试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修试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3.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汽车等。

3.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3.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体负责执行。

5.1、办公用品的发放。

5.1.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计划并报总经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长批准。

5.1.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须经门部主管同意后能够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复核、人事行政管理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统一购买。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统一发放到各使用部门。

d、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a、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剩余价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c、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状况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c、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d、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5.3各部门一个月的办公用品量应在月初进行仔细检查预算,在月中确有特殊原因须要增加或另买时须由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超支“状况说明”给人事行政部,报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确认处理结果。

5.4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为其购买,但部门负责人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自行解决余下时间的办公用品费用。

5.5月度办公用品使用定额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为一个周期。

6.1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6.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实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

本制度于xx年x月x日开始生效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发)、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189号)以及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劳动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1、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4、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1、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由集团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2、年度计划的编制:各事业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运营部提报下一年度所需配备、购买的计划。运营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向总裁办公会提报年度劳保用品配备、采购计划。财务部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预算编制。

3、采购:劳保用品的采购以集团公司集体采购为主,以各事业单位采购为辅的方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三万元以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由运营部根据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编制标书,并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企业管理部根据招标情况对大宗物品进行采购。只是在事业部内部而非跨事业部、直属子公司员工均可以使用的劳保用品,经事业部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可以自行采购。

4、库存管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库存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计划以事业部为单位进行领取。原则上事业部每年4月份、9月份两次领取劳保用品,出库单要一式三份,领用事业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各存一份。领取后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对未发放的劳保用品进行管理。

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费用列支和税前扣除。

1、使用范围:集团一线生产人员及集团直接从事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员工领取劳保用品时,事业部必须注明具体使用人和发放数量、工作岗位、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时间。

3、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各部门要开好班前、班后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运营部、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七、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

八、本制度由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本规定不符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结合本公生产的实际情况。

本司根据各个生产岗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1、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制度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

a.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b.防护服、雨衣。

c.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d.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护眼镜、墨镜。

g.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公司物流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管、登记、发放、退库后的废弃处理。

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进行不断修订,执行“既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费”的原则;不强调平均或攀比。

2、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3、劳保用品领用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各事业部在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交旧才能领新。

4、劳保用品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物流部为各事业部建立领用登记台账,各事业部在发放时详细记录每位在职员工领用劳保用品的情况,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应签字确认。

5、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6、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够用时,经所在部门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7、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假、事假、工伤、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连续未在生产岗位超过一周的,在发放生产作业用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由物流部与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若当月未能执行的,则顺延到次月执行。

8、以旧换新回收的劳保用品,由物流部负责统一分类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报申请进行再利用或废损处理。

9、劳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业部必须及时汇总情况,并将剩余劳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换领新的劳保用品。若因员工在使用中人为损毁或丢失,则当月劳保用品由员工自行解决。

1、劳保鞋、绝缘鞋、雨鞋。

a.公司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周期表》及岗位危害给职工配备劳保鞋、绝缘鞋或雨鞋,以避免职工职工脚部伤害事故。

b.职工经培训合格后进入车间工作应在当日或次日由所在事业部安排人员至库房免费领用1双劳保鞋、绝缘鞋、雨鞋(依据岗位不同领用)。

c.公司为专职的高压电工、电器车间职工配发高压绝缘劳保鞋。

d.员工在职期间请假连续超过15天的,劳保鞋换领期限则按该员工请假的天数顺延。

e.不在更换期内的无特殊原因进行领用或以旧换新的需按公司购买原价的20%现金补偿后给予发放,半年内因丢失或不能以旧换新的按公司购买原价的50%现金返补偿后给予发放。

f.不在更换期内的职工因辞职、离职、辞退人员,安全鞋、绝缘鞋、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必须退还公司物流部处理,若未退还应按公司购买的实际价格给予赔偿,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给予扣除。

g.劳保鞋、绝缘鞋、雨鞋领用不满半年的人员离职时,公司按劳保鞋、绝缘鞋、雨鞋的全价对个人进行扣款。

h.个人购买的不在换发范围内。

2、防护服、雨衣。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防护服。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防护服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防护服,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防护服只用于在工作间内工作时按生产作业要求规定穿着。

d.雨衣按照发放标准一年一领,以旧换新,交一领一。

3、手套等(长乳胶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线手套)。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手套。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手套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手套,交一领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c.沾染油污的线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并移交至危废库。

4、防尘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发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业部安排人员凭使用的旧口罩到物流部签名登记后领取同等数量的新口罩,交一领一。

b.公司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配置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顶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6、防护眼镜、墨镜。

a.新员工进入公司根据生产岗位工作的需要,发放一副防护眼镜。或墨镜。

b.防护眼镜、墨镜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7、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

a.公司为噪音超标岗位(打磨工、整形工、铣工、钳工、步冲机操作工、数控铣工)配备防噪音耳罩。同时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时交旧领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围裙、皮围裙、布围裙、套袖执行以旧换新管理,领用时交旧领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胶手套作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产岗位限额领用的方式。

此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1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1.1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的办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修试所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修试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修试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3.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汽车等。

3.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文件柜等。

3.3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回形针、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等。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负责办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体负责执行。

5.1、办公用品的发放。

5.1.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计划并报总经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长批准。

5.1.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须经门部主管同意后能够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发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复核、人事行政管理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统一购买。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统一发放到各使用部门。

d、新员工到职或临时急用品可根据实际及时购买,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适时备用部分用品。

5.2.1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

a、进行编号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用品,并计算其剩余价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

c、出现损坏或故障根据实际状况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门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或自购。

c、设立《办公用品领用单》,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以便于掌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d、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确认。

5.3各部门一个月的办公用品量应在月初进行仔细检查预算,在月中确有特殊原因须要增加或另买时须由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的超支“状况说明”给人事行政部,报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确认处理结果。

5.4若无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为其购买,但部门负责人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自行解决余下时间的办公用品费用。

5.5月度办公用品使用定额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为一个周期。

6.1公司办公用品应做公用,私用或带出公司者应按办公用品两倍的价格从当月工资中扣出。

6.2公司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如有浪费者一经发现将在当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如有不正当或不合理实用而损坏应照价赔付。

《办公用品申请表》、《办公用品入库单》、《办公用品领用单》。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开始生效执行。

劳保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总则

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 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2 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产管理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5.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5.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1.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4.3.1.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4.3.2.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4.3.3.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4.3.4.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4.3.4.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4.3.4.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4.3.4.6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4.3.5.1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4.3.6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4.3.6.1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4.3.7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4.3.7.1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4.3.7.2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4.3.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4.3.8.1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4.3.9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3.10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4.3.12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4.3.13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4.3.13.1 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4.3.13.2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4.3.13.3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4.3.13.4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 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 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 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3、8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为国家指定的劳动保护产品生产部门(或厂家)的产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4、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含小劳保)标准。

4、2、1特殊工种按550元/年执行。

4、2、2其它工种按400元/年执行。

4、3职工小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3、1范围。

职工小劳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护目镜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及人员所从事的工种情况,发放相应的小劳保用品。

4、3、2标准:。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5元/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区域分公司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10元/月。

c、职工小劳保要按季度提前进行发放,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的要求。

4、3、3小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由各单位将人数上报公司采办中心,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各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沈阳通信分公司的小劳保采购发放,原则上也由物资采办分公司负责,但考虑到各单位地域和劳保需求不同等具体情况,先报小劳保购买申请(见附表三)到质量安全部备案、审批后,可由物资采办分公司委托各单位按以上标准,自行采购发放,并将采购计划数量及各种单据报物资采办分公司。

4、4职工大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4、1范围及样式。

a、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护帽、雨衣、雨鞋、绝缘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b、通信运营、多元开发、生产服务单位: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雨衣、雨鞋、绝缘鞋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c、机关工作服分为夏装、春秋装。

夏装:。

男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裤一件,单皮鞋一双。

女装为浅色短袖衬衫(短袖衬衫2件)配藏蓝色西式短裙一件,单皮鞋一双。

春、秋装:。

男装和女装均为藏蓝色西服一套,皮鞋各一双。

为了配合机关人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他们的劳动保护,配备一套与施工单位相同的工作防护服(发放周期暂定为四年)。

4、4、2标准:。

a、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1),按规定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进行发放。

b、凡特殊情况,在本规定以外范围需增发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批准后实施。

4、4、3大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大劳保由各单位将人数及计划上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学习期满返回单位后,延续原使用期(扣除学习时间)按标准发放。

c、长期(满半年以上)借调、休息、住院的病员、退养、离退休人员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d、赴新疆、青海、黑龙江等高寒地区从事野外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可按当地野外同工种标准执行。

e、在多蚊地区、多蚊季节,住工地板房、露营房、帐篷等简易设施从事流动性施工的职工,应发给相应的灭蚊、蝇物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发放明细(附件)。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职责。

3.1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管理办法。

4.1.1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1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1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1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所有职工。

3.术语。

3.1劳保用品: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按照岗位需要配给,不能视为福利。

3.2公用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不具体到单个人。

3.3个人劳保用品:按岗位和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具体到个人。

3.4消耗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随着使用的次数而减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类型。

3.5易损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不随使用的次数而减少,但质量随着使用次数而逐渐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类型。此类型物品的使用寿命与使用环境、使用频次、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保养、爱惜程度密切相关。

4、职责。

4.2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4.3各工序主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5、工作程序。

5.1配发标准。

5.1.1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1.2对临时突击而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劳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转为个人劳保用品的方式进行处理。

5.2申购。

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劳保用品的实际损耗程度、下月的生产计划等,制定下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底报生产部汇总,公司批准后转供应部采购,同时报仓库备案。

5.3采购。

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购,并入库。

5.4发放。

5.4.1部门仓管员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初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4.3劳保用品发放时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需按原品购入价值的50%交纳款项后,方可领用新品。

5.5使用。

5.5.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品,应该配带的地方、应该配带的时候必须配带。

5.5.2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经理。

批准后下发。

5.5.4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值的50%上缴款项。

5.5.5公用劳保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5.5.6职工离职时,对领用不足10天的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对生产用工作服领用不满3月而离职的,每件扣交60元;满3个月的,则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再扣款。

6、报废回收。

各工序严禁随意丢弃报废的劳保用品,必须集中收集,由部门领料员每月集中进行回收处理。

7、检查监督。

7.1由部门经理和各工序主管对劳保用品的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6)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2)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6)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4.3.6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4.3.7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4.3.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4.3.9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3.10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4.3.12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4.3.13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1)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3)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4)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5)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