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研究报告(热门23篇)

小编: 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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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卫〔2011〕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请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100%,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三龙中心卫生院。

2011-5-13。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合理用药是指对患者采取有效、安全、适当、经济的药物治疗。安全合理用药是新医改的目标之一,也是每个医生、药师的责任。据who统计,全世界死亡的患者中,约有1/3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1],约有1/7的患者死于不合理用药,其中抗菌药物的滥用情况尤其严重。由于抗生素的.滥用,病原菌对抗生素的耐药已成为严重问题[2],给广大患者的健康带来了隐患[3]。自以来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报道显示,整治活动开展至今,二级以上医院已收到明显的效果[5]。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完善,全面了解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调研以-这三年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年为前后节点,分别收集年和年门诊处方,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本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是否合理,为抗菌药物使用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一、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抽取本院门诊2010年和2014年处方各5000张。

1.2方法本研究采取回顾性调查方法,登记抗生素使用的基本情况,如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应用种类、应用频率、用药总量,实际用药时间、限定日剂量(ddd)等,比较抗菌药物整治活动前后门诊抗菌药物基本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下各级别抗菌药物的累计ddd及权重),并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进行用药合理性评价和分析;重点考察门诊各品种抗菌药物使用的ddds及dui,ddds=规格×用量/ddd,药物利用指数(dui)=ddds/实际用药时间,dui1即为合理[6],其中,ddd值由《实用抗菌药物学》常用日剂量或药物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为准[7]。

二、结果。

2.1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情况利用2010年及2014年收集的处方对患者性别、年龄情况进行分析,其中男性患者占49.3%,女性为50.7%,就诊的男女性别没有明显差异;就诊患者青少年和老年人比例较高。而2010年和2014年含抗菌药物的处方分别为1218张和908张,其中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的处方分别为361张和68张,占29.64%和7.49%。本院门诊抗菌药物以单一用药为主,2010年和2014年分别占87.00%和91.18%,二联用药为11.63%和8.82%,三联仅为1.39%和0。根据治疗目的的不同,分为预防用药、治疗用药、无指征用药,2010年各类别所占比例分别为38.23%、42.93%、18.84%;而2014年各类别比例分别为39.71%、50.00%、10.29%。

2.2抗菌药物整治前后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表1数据显示:本院抗菌药物的品种由2010年的55种降为2014的50种,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从24.36%下降至18.16%。从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角度看[8],门诊使用的抗菌药物主要以限制级为主,非限制级为辅,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不足5%,2014年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累计ddd较2010年均有所下降。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每年11月的第三周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世界提高抗菌药物认识周”。11月13日-19日,xx县卫计局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周”活动。

活动以“慎重对待抗菌药物”为主题,主要宣传内容为抗菌药物的基本知识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措施。抗菌药物的.基本知识包括:抗菌药物的定义、如何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公众使用抗菌药物的误区、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等。政府部门的管理措施包括:各级卫生计生等政府部门在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方面的工作措施、管理要求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通过宣传专栏、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健康讲堂等推广发帖等方式,大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发放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如何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纠正常见的错误做法等。依托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病例讨论、联合查房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xx县卫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活动的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牢固树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观念,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娶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其中明确阐明了抗菌药物的管理权限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抗菌药物广告的审批与处罚权,此规定的目的在于统一管理权限,避免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更方便抗菌药物的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28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非处方药,在使用中发现不适合继续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将其转换为处方”之规定。此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抗菌药物的注册申报,将目前列入非处方药目录中的抗菌药物转为处方药,按照处方药统一管理,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乱用。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执业医师享有的权利”之规定,执业医师享有同等的处方权。虽然《执业医师法》规定是所有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并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临床医师都应具有该项权利。但是,具体对于每位执业医师工作岗位不同、所熟悉的专业领域不同、以及临床上工作经验和治疗水平也存在差异,我们应该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抗菌药物临床分级处方权限制度,通过考核,确定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降低抗菌药物滥用和乱用的几率,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关于“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之规定,强调执业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监督职责。执业药师在实际调配抗菌药物处方时,对执业医师的临床处方进行药物使用情况审核,对处方中所列抗菌药物不合理的(如:存在药物相互作用、使用剂量过大、使用时间过长等情况),应当拒绝调配;同时,执业药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用药或者代用药物,如有疑义,可以与临床医师沟通,由执业医师确认并再次签字后,再调配处方。

2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经济环境还是“以药养医”,药品收入仍然是医院收入的最主要部分。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台湾、韩国和少数非洲国家都已经推行医药分业管理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管理制度。我们只有从源头上解除临床医师的.处方权与自身经济收入挂钩,实行医院和药房分业管理,才能彻底消除抗菌药物滥用的经济利益驱动,也有利于医院等医疗单位正确面对和分析经济来源,制定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并积极主动制定多项规章制度来制约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充分尊重临床医师的技术价值,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杜绝抗菌药物滥用现象的发生。另外,我们还应该从患者这一方面减少抗菌药物的乱用。通过改革现有公费医疗中抗菌药物报销制度,降低报销比例或指定限制报销药物目录,从而减少患者对抗菌药物的乱用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特殊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经济刺激。这样就可以从医院、临床医师、患者等三方面来限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乱用。

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非限制使用类药物,包括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类药物,包括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的药物,应控制使用;特殊实用类药物,包括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应严格控制使用。并将所有的抗菌药物分门别类,印发到各临床科室,使临床医师全面了解掌握。医师使用限制类、特殊类抗菌药物时,需填写审批表,要有药敏结果证实及有高级职称医师签名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方可使用,同时做好病程记录。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坚持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射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正常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的费用支出。

二、各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有关知识,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病情,合理用药,必要时应邀请负责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的专家会诊。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三、护士应熟悉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记录及报告医生。

四、药剂科应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每季度统计本院抗感染药物消耗量,每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计算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药物使用率由监控医生按月统计,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汇总并上报“市院感监控中心”。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以提高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院领导和医务办领导:

药剂科于2014年7月对我院抗菌素使用情况做了抽查,共抽查了7月份200张门诊和住院处方,现将抽查结果做如下汇报:

一、我院在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

5.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达高于7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高于90%。远远高于规定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要求的监测值。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医保,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药剂科。

2014年7月。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咸阳市卫生局印发《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对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的要求及彬政卫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

总结。

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彬县龙高中心卫生院。

2011年11月3日。

龙高中心卫生院。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娶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

为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督察下,我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结果:

1.我院门诊抗菌药物处方与住院抗菌药物使用比例超出了《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范围,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强度也稍有偏高。

2.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含口服剂型)共计31种,未超出《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所规定的抗菌药物品规的范围。

二、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区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区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规范临床合理用药,结合原来我院合理用药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合理用药工作的实施,并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五、努力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我院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并注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全院医务工作者的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努力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xx医院药剂科。

2011-8-15。

-本文出自药圈,原文地址:

抗菌药物使用总结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b.预防流脑。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抗菌药物使用的行政管理路径论文

2.1选用的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不针对存在感染的病原体。有些医生为求“保险”或为迎合患者的不正确要求,在无用药指证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

2.2药物剂量不足或过大;感染尚未控制而过早停药或感染已控制而不及时停药。病原体对抗菌药物耐药后继续使用该药。

2.3发生二重感染时未及时停药或改用其他抗菌药物;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或毒性反应时继续用药。

2.4给药途径或间隔时间错误。

2.5错误的联合使用;无指证或指证不强的预防用药。用于无并发细菌感染的病毒感染。

2.6过分依赖抗菌药物而忽略了必要的外科处理和综合治疗。仍有部分普外科医生并没有注意到抗菌药物不能替代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将其视为预防术后感染的有效方法而盲目使用[3]。

3如何在基层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1及时确定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诊断,按确定的病原菌及其药敏实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正确的病原学诊断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关键。

3.2熟悉所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抗菌谱、药物动力学和不良反应,不能行病原菌分离及药敏试验时,进行经验性治疗,此时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其临床适应症、药物动力学、不良反应、药源、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药敏结果获知后是否调整用药仍以经验治疗后的临床疗效为主要依据。

3.3按照病人的生理、病理、免疫等状态而综合用药:对小儿、老人、孕妇、肝肾功能不全、免疫功能低下者,根据其特殊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

3.4选用适当的给药途径、疗程和剂量:应按抗菌药物的半衰期不同,选择每日1-4次的给药方案,其疗程应使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3-4日左右停药,疗程不能太长,也不应太短。临床效果不佳,应分析原因,确因抗菌药物原因,应在使用3-4天及时换药,不主张频繁换药,也不能在无效时坚持使用而不及时更换。抗菌药物的剂量应使用推荐剂量,过大过小均不恰当。

3.5重视综合治疗,避免一味强调抗菌药物的使用: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认识到人体免疫功能和全身状态对感染恢复的重要性,过分依赖抗菌药物而忽视人体的内在因素常是抗菌药物治疗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的同时,必须强调使用各种治疗措施改善全身状况,如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改善微循环,补充血容量,加强营养支持,处理原发病和局部病灶等。

3.6下列情况尽量避免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联合使用应合理而且有明确指证;除主要供局部使用的抗菌药物外,一般尽量减少全身使用的抗菌药物在局部使用;单纯的病毒感染不应使用抗菌药物。

3.7加强宣教与耐药性监测,指导临床用药:不仅要向医务人员宣教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同时也向广大群众宣传抗菌药物的使用常识,使他们认识到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性。医院的药品和感染委员会应加强院内感染和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的监测,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的品种,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制定相关制度,限制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3.8加强药政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供应,控制新抗菌药物的审批标准,加强抗菌药物的质量监督,经过严格的论证,划分抗菌药物级别后才能应用于临床。细菌耐药性一旦产生后,并非一定稳定,有的抗菌药物在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后敏感性可能逐渐恢复,因此,根据细菌耐药性的变迁,有计划地抗菌药物分期、分批交替使用,可能对于防止或减少细菌耐药性有一定作用。

总之,治疗细菌性感染时,最佳用药方案的确定取决于正确的诊断、详尽的药理学知识和患者因素三方面的资料[4]。随着广谱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尤其是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的出现和增加,造成临床治疗困难。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掌握用药的适应症,尽可能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作为调整用药的参考;掌握适当的疗程和剂量,要避免剂量过大造成药物浪费和毒性反应的出现,又要注意由于剂量不足而致病情迁延、转为慢性或复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疗程应尽量缩短,一种抗菌药物能够控制的感染则不随意采用多种药物联用,可用窄谱者不用广谱抗菌药物;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使用、预防应用及联合使用,避免滥用。在强化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观念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综述范文精选

抗菌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焦点,早已引起世卫组织的高度关注。在我国,抗菌药物滥用现象极为严重,其原因既有医生不良用药的习惯,也有患者错误的服药理念。xxx近年来连续颁布相关法规、政策,全面遏制抗菌药物滥用问题。

各级医院在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的过程中大多经历两个阶段:一是,行政手段管理阶段;二是信息系统管理阶段。本刊针对抗菌药物管理手段调查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50家三级甲等医院,其中有78%的医院都在用信息系统对抗菌药物进行监管。由此数据不难看出,大部分医院已经认识到,行政管理手段不再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最佳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医院可以在医疗流程当中将监管措施渗透到各个环节,充分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与此同时,本次专题我们还尝试着讨论了哪种管理流程设计更能够帮助医院在抗菌药物管理方面更加合理、有效。

遏制抗菌药滥用。

信息化发挥作用。

“控制抗菌素耐药性: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全球关注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并遏制这一问题蔓延的口号。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曾发表讲话称,目前全球耐药病原体不断出现并蔓延,越来越多以往人们必需的药物正在失效,治疗手段日益减少,而人类失去这些药物的速度远远超过其替代药物的研发速度。

世卫组织对此的一揽子计划显示,呼吁全球各国制定防止耐药性计划,增强耐药性监测水平,确保患者可获得质量可靠的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剂量,提高疾病感染预防和监控水平,同时大力促进新药研发。

在我国,随着慢性病患者增多、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抗菌药物已成为医院各科室使用最广的药物之一,尤其是重症监护室、呼吸科、感染疾病科、急诊室等更是使用这类药物的“大户”。不完全统计显示,医院内用量前十名的药品中,排在前4~5位的基本都是抗菌药物,如头孢拉定、左氧氟沙星等。有些业内专家表示,与西方严格按照病情指征使用抗菌药物不同,我国医生开药多是经验优先,因此在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使用时间、使用类别上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据统计,2009年中国用于输液的抗菌药物达到了104亿瓶,相当于人均输液8瓶,远高于国际上瓶的水平。中国每年因药物不良反应死亡的人数高达20万,其中大部分和输液有关。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中国70%的输液都是无用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抗菌药物在医院的使用率不超过30%。欧洲将这一数据控制在20%左右;而我国则高达60%以上。

抗菌药物的滥用引起耐药菌的产生,新的抗菌药物不断涌现,但感染性疾病却越来越难以控制;滥用抗菌药物还易引起菌群失调,导致二重感染,加大了有效控制感染的难度;由滥用抗生素引发的不良反应也不容忽视,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中有三分之一是由抗菌药物引起的,有些抗菌药物易引起过敏反应,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减少,耳鸣、永久性耳聋,还有些可引起肝脏、肾脏损害等。抗菌药物用量比较大,而且联合用药过多,这些行为导致了耐药病菌的产生,对患者的疾病治疗造成了影响,还会加重患者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政府层面近几年也加大了关注力度,2003年至今,xxx下发了12个关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文件,严控抗菌药物滥用。2011年,xxx要求各个三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每一品种不超过2种规格。

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及评价标准

(三)检验科。

1、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学部。

2、对住院病人的细菌培养及耐药情况按月、季做详细监测分析,并将常见致病菌(如:革兰阴性杆菌中包括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阴沟肠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革兰阳性球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溶血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等)的耐药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

1、定期到检验科了解细菌培养情况,及时了解医院感染动向,并将耐药菌情况及时向临床医生反馈。

2、每季度将医院病原学监测和耐药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提出对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措施。

(五)临床科室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负责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科主任及医疗组长定期检查本科、本组使用菌药物的医嘱,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之处,予以指导和组织整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部备案。

四、加强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四)医院定期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全院临床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根据其职称和工作需要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

(一)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二)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严格控制使用。

(三)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七、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内容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限定日剂量)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我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医院采取通报、停用、清理等措施进行干预。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病原微生物监测和细菌药敏试验的水平,确保准确、快捷出具药敏试验结果。临床医师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努力达到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的目标。

积极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每季度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相应科室医务人员。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医院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十一、做好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要求的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工作方案》(2011年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并根据国家、全省抗菌药物监测反馈结果,指导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相关部门及时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报送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十二、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感染/肝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医学科医师处方。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

十三、加强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

十四、利用医院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抗菌药物应用信息化管理。

积极利用我院电子病历和his系统电子医嘱,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实施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线申请、处方或医嘱在线审核监测、抗菌药物用药医嘱自动停止时限控制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抗菌药物应用的监管。

生效日期:2009年4月12日修订日期:2011年6月15日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

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一)清洁手术。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二)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三)污染手术。

1、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2、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三、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一)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手术时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可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也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法。

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及评价标准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定期对医院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医院合理用药情况,通报全院各科,根据检查的结果,对科室及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批评与经济处罚,促使其进行自我对照、自我评价,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9]。

滥用抗菌药物是全球性各级医院的公共卫生问题[10],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又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重视,我们医务工作者应在不断完善自身工作的过程中,推进社会化合理用药的进程。

【结论】: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密切配合,才能使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科学合理。多数科室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比较普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可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耐药菌株增加,发生医院感染、不良反应产生等,应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从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参考文献。

【学习心得】通过半学期的学习,我了解到临床药理学是一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这科课程让我们知道药物在体内处置过程与人体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制。从而知道正确服用和使用药物的重要性。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可以安全的,高效的用药,发挥出最大的药效,减少药物使用的不良反应和药原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也让我们学习到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到治病的过程,加强我们对药物的理解,为以后学习更多用药机理做铺垫,是一门非常实用的学科。

两次作业没交原因:1.2.因家里原因,在5月29日到6月15日,请假18天。

2010级药物制剂1班。

姓名:刘佳。

学号:2010215018。

抗菌药物使用的行政管理路径论文

抗菌药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的药物,有些抗菌药也可用于寄生虫感染[1]。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其不合理应用现象也不断增加,既增加了细菌耐药性和资源浪费,又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增多[2],造成临床治疗困难。在现在和将来人类将面临耐药菌及耐药菌感染的巨大挑战。抗菌药物的滥用和浪费现象在国内、外均十分严重,已造成巨大浪费及严重不良后果。细菌耐药性产生和治疗耐药菌感染已成为临床难题。因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已引起临床高度重视。

1基层医生及病人对抗菌药物认识可能存在的误区。

1.1认为抗菌药物就是消炎药,对无细菌感染的炎症使用抗菌药物。

1.2抗菌药物能预防感染,因而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1.3广谱抗菌药优于窄谱抗菌药。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或增加,甚至出现二重感染。

1.4新药比旧药好,贵药比便宜的好,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再则由于新药上市时间较短,很多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还没有被发现。

1.5使用的种类越多,效果越好。不注意联合用药的.原则,可能出现疗效并不增加,反而可能增加毒性。

1.6感冒就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对病毒感染无效,造成药物浪费甚或出现不良反应。

1.7发热就用抗菌药物。发热不一定都因细菌感染引起,对病因或发热原因不明的病人可能掩盖典型的临床症状或难于检出病原体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1.8频繁更换抗菌药物。影响对抗菌药物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判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使用。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专家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一)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经治医师判断符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提出申请,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专家3人组成会诊专家组,经会诊同意,会诊专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副高以上开医嘱,按医嘱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放病历保存。

(二)紧急情况下,未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成会诊审批程序。

(三)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徐州矿山医院。

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及评价标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院结合实际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明确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建立完善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实处。

三、制定并向市卫生局报备了我院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按照目录采购药品,未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品。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七、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检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八、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排名后位或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半年内使用量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经常超适应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频繁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进行统计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

2012年9月29日。

抗菌药物使用综述范文精选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整改情况: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1年6月30日。

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检验科积极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详见附件1)。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详见附件2)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的规定适时调整。

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使用(详见附件3)。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1、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填写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4),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进入本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详见附件5)。

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抗菌药物临时用药申请表(详见附件6),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种类。

(三)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

1、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2、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3、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四)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院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如有条件,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五)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医院每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详见附件7)。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详见附件8)。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内儿科、妇科、产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

三、监督考核与奖惩。

(一)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详见附件9)。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排名前三名且无正当理由者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

(三)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任期考核、职称评定、职务任命等重要参考条件。

1、临床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抗菌药物知识培训、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资格,扣绩效工资50元。

2、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绩效工资2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20元。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1例扣绩效工资50元。

3、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发现1例扣医生绩效工资50元;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未经审批者,每例扣绩效工资50元。

药师发现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医师沟通,无法解决的上报医务科。在处方点评中发现门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药师绩效工资50元。

4、检验科每月公布药敏试验结果,每季度进行细菌耐药趋势分析,供临床医师用药参考。如未及时完成,扣罚绩效工资100元。如因质控问题对临床科室出现误导,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院感科应将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提供的信息及时通报临床科室。如未及时完成,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扣罚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6、药剂科应当保证全院的抗菌药物供应,做好临床药学和处方。

点评工作,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要求及时调整抗菌药物。如出现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7、医务科应加强对各部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全院抗菌药物检查与考核。如未能按时完成,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在抗菌药物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正确履行相应职责者,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9、对于分解到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详见附件10),每项超过一个百分点,扣罚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四)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八)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时开展调查,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异常情况:

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3、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四、法律责任。

(一)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医政部门,由上级医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二)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3、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4、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当利益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1、各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

4、抗菌药物购进申请表。

6、抗菌药物临时用药申请表。

7、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限及药师调剂资格登记表。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分解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