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优秀15篇)

小编: JQ文豪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使用期限等重要信息。小编整理了一些租赁合同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撰写合同有所启发。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陈(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东盟花卉博览园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在东盟花卉博览园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为界,南以为界,西以为界,北以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亩(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_年8月30日起至_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_年3月1日起至_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元/年。

(3)自_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

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

元/亩,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年1月至年1月免交租赁费,年1月至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十七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陈明(以下简称甲方)。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_________米,南北宽_________米,共_________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_________元。

三、租期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简单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租赁方)。

乙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村委会。

丙方: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元/亩,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________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_____________(租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共____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陈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当事人双方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

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

第五条。

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

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

第五条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依照下列第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元/亩,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共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

第五条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依照下列第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陈明(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样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一季,(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____________)。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列如:(该土地中的水,电,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合同规定,属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双倍的违约金及相关的费用。

4、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一次性支付甲方一季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没生产的租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如有生产农作物一切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该土地的一切赔偿权归甲方所有。

(七)特殊约定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都归甲方,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乙方原始投资金额甲方给予补偿。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xx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xx]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xxxx年xx月xx日。